终审判决不服怎么办可以申请延长吗

裁定书为终审裁定。如我们不服还有什么途径. - 相关问题 - 110网法律咨询
我们是行政官司。省高院的裁定书为终审裁定。如我们不服还有什么途径. 我们下面是应该申诉还是上访,这二个是一个意思吗,如不一样,请问申诉应到哪些地方,上访又应到哪些部门?请教各位能具体讲讲。谢谢!
我们是行政官司。省高院的裁定书为终审裁定。如我们不服还有什么途径.我们下面是应该申诉还是上访,这二个是一个意思吗,如不一样,请问申诉应到哪些地方,上访又应到哪些部门?,请教各位能具体讲讲。谢谢!
比如:按破产法所说:
5日向债务人发出通知,7日债务人异议,10日裁定,这前后累计时间为;
打个比方:9月10号债权人提交申请,法院最迟:15号发出通知,最迟22号裁定受不受理,
如果到了:1。9月22号(周二)债权人没有收到法院任何通知,那债权人应拿些什么到中级人民法院哪个部门上诉?
2。能把拿些什么相关的材料到中级人民法院哪个部门上诉讲清楚吗? 更正下:是10月8号裁定。
终审判决我方赔偿3万元,而被冻结的我方账户中有11万元,同时还冻结了我方的一台价值4万元的车,终审判决后我方即向一审法院提出不再上诉,申请执行,并明确表示可以把终审判决的3万元转到法院的账户上,但一审法院却以原告不申请执行为由不给解封,今年4月省高院裁定驳回了原告的申诉,我们当即去一审法院送达省高院的裁定,并要求执行和解封,但一审法院办案人员以没有收到省高院的裁定为由拒绝解封,我们当即向其出示省高院的裁定,办案人员却拒绝阅看,称只接受由省高院送达的...
做了几个厂都是这样,
老板老欠帐,希望大家出出注意,看有什么办法能把钱收回来!
我的一起民事案件(被告是开发商),县法院既不立案也不发裁定书.后去中院立案庭咨询,也讲不归他们管.后来我又去高院立案庭咨询,高院立案庭的同志帮我联系了中院的信访接待,让我去找他们处理.结果中院的信访接待又把我的案件转给县法院处理,县法院仍然是不受理,我又回头去找中院信访,他们表示他们也没有办法.尊敬的律师,请问您是不是我所走的路不对.到底应该找哪个单位的哪个部门才有用.谢谢
我家住农村,有房照还有150平米的土地使用证,我想知道这150平米的土地使用证是什么概念?如果被占用,有什么补偿标准吗??
陈晓云律师您好.我们是安徽省淮北市天赐良缘小区的原住拆迁户.
自从2007年4月开发以来在泰达拆迁公司为首的杨濉溪联合开发商在所谓的村民代表下.都没有经过村民开会一致通过拆迁条件下就进行了拆迁.
他们给出的拆迁条件是;不允许就地安置.房子迁走一间屋陪58平方.拆迁费一间屋1000元.一次性搬家费300元.
他们通过亲亲朋友劝说.诱以各种有利情况下先签了一部分.又接着打.骂.威胁.恐吓又签了一部分.剩下我们这一二十户不愿意异地安置要求就地还原.期间真是以黑社会势力为胜.我们...
我们家哥儿几个结婚后,人口增多了,于是在紧邻承包地的河滩边上开了10亩荒地,已耕种十几年了,现在县里要办工厂,连我家的承包地和紧邻开的河滩荒地都将一起被征用,请问承包地和已耕种十几年的河滩荒地被征用,地没了,怎么种庄稼,我们吃什么?承包地和开的10亩荒地怎么给我们补偿?联系电话:(陈)
民事诉讼法规定:
第一百五十九条 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上诉人是因不服一审法院不给予受理债权人破产申请的裁定,二审法院日已立案,现五月底了
一。上诉人(债权人)应到中院二审法院哪个部门反应此“情况”?
怎样表达自己的“请求”中院尽快作出作出终审裁定
二。你认为中...不服二审判决如何申请重审_百度知道
不服二审判决如何申请重审
来自中国刑事辩护网
刑事案件,再审没有期限,再审向作出生效判决的法院提出,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民事案件,在判决生效后6个月之内,向上一级法院提出再审,当事人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都是公民的,可以向本级法院申请再审。申请再审,一般应提交书面的再审申请书,刑事案件,法院应该在6个月之内作出是否再审的决定,民事案件,就在在3个月之内作出是否再审的决定,有必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决定延长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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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光明律师事务冤案,二审判决后,还可以申诉吗?机会大吗? - 110网免费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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冤案,二审判决后,还可以申诉吗?机会大吗?
上海-静安区&10-05 04:38&&悬赏 0&&发布者:koko88…… & 回答:(11)
帮别人开车打工,在不知道的情况下协助犯案,结果以诈骗罪被判9年,真的是太冤枉了。因为受害者有好da&laopobbbbbbb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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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委托律师详细介绍案情吧,据你现在所述,尚难以判断。
[广东-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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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诉是当事人的权利。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
&&&&(一)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的;&
&&&&(二)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
&&&&(三)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四)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上海-闸北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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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前面都请过律师,那么二审判决后申请再审成功的可能性很小,申诉是可以的,如果之前没有请过律师,建议你当面咨询律师后再决定是否请律师申诉,机会大小根据具体案情决定。
[北京-朝阳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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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是不是你的问题被“河蟹”掉了?
如果你是不知道的情况下“犯了罪”,你可以提出申诉。刑事诉讼法是这样规定的:  第二百零三条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第二百零四条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
  (一)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的;
  (二)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
  (三)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四)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第二百零五条 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在认定事实上或者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必须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重新审理,对于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第二百零六条 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如果原来是第一审案件,应当依照第一审程序进行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抗诉;如果原来是第二审案件,或者是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案件,应当依照第二审程序进行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
  第二百零七条 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在作出提审、再审决定之日起三个月以内审结,需要延长期限的,不得超过六个月。
  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判抗诉的案件,审理期限适用前款规定;对需要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的,应当自接受抗诉之日起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下级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期限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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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判错了,可以提出申诉。建议委托律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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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气:9003对民事二审判决不服的救济方式_百度知道
对民事二审判决不服的救济方式
  《华民共民事诉讼》节选  第十六章 审判监督程序  第百七十七条 各级民院院本院已经发律效力判决、裁定发现确错误认需要再审应提交审判委员讨论决定  高民院各级民院已经发律效力判决、裁定级民院级民院已经发律效力判决、裁定发现确错误权提审或者指令级民院再审  第百七十八条 事已经发律效力判决、裁定认错误向级民院申请再审停止判决、裁定执行  第百七十九条 事申请符合列情形民院应再审:  ()新证据足推翻原判决、裁定;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主要证据伪造;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主要证据未经质证;  (五)审理案件需要证据事客观原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民院调查收集民院未调查收集;  (六)原判决、裁定适用律确错误;  (七)违反律规定管辖错误;  (八)审判组织组合或者依应避审判员没避;  (九)诉讼行能力未经定代理代诉讼或者应参加诉讼事能归责于本或者其诉讼代理事由未参加诉讼;  (十)违反律规定剥夺事辩论权利;  (十)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  (十二)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诉讼请求;  (十三)据作原判决、裁定律文书撤销或者变更  违反定程序能影响案件确判决、裁定情形或者审判员审理该案件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裁判行民院应再审  第百八十条 事申请再审应提交再审申请书等材料民院应自收再审申请书起五内再审申请书副本发送事事应自收再审申请书副本起十五内提交书面意见;提交书面意见影响民院审查民院要求申请事补充关材料询问关事项  第百八十条 民院应自收再审申请书起三月内审查符合本第百七十九条规定情形裁定再审;符合本第百七十九条规定裁定驳申请特殊情况需要延由本院院批准  事申请裁定再审案件由级民院民院审理高民院、高级民院裁定再审案件由本院再审或者交其民院再审交原审民院再审  第百八十二条 事已经发律效力调解书提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内容违反律申请再审经民院审查属实应再审  第百八十三条 事已经发律效力解除婚姻关系判决申请再审  第百八十四条 事申请再审应判决、裁定发律效力二内提;二据作原判决、裁定律文书撤销或者变更及发现审判员审理该案件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裁判行自知道或者应知道起三月内提  第百八十五条 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案件裁定止原判决执行裁定由院署名加盖民院印章  第百八十六条 民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案件发律效力判决、裁定由第审院作按照第审程序审理所作判决、裁定事诉;发律效力判决、裁定由第二审院作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判决、裁定发律效力判决、裁定;级民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判决、裁定发律效力判决、裁定  民院审理再审案件应另行组合议庭  第百八十七条 高民检察院各级民院已经发律效力判决、裁定级民检察院级民院已经发律效力判决、裁定发现本第百七十九条规定情形应提抗诉  各级民检察院同级民院已经发律效力判决、裁定发现本第百七十九条规定情形应提请级民检察院向同级民院提抗诉  第百八十八条 民检察院提抗诉案件接受抗诉民院应自收抗诉书起三十内作再审裁定;本第百七十九条第款第()项至第(五)项规定情形交级民院再审  第百八十九条 民检察院决定民院判决、裁定提抗诉应制作抗诉书  第百九十条 民检察院提抗诉案件民院再审应通知民检察院派员席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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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审判监督程序事向级民院申请再审
先理清一条主线,就是再走审监程序(一审,二审,审监程序这样一个过程)。此程序之目的就是纠正前两审中的错误。但并非你主观上认为的不服理由就可以启动再审程序,而是在前两审中确实存在着严重的程序错误或者实体上的认定错误才可以。如果上述两种错误都不存在的,你应当尊重法院的判决了。
向法院申请再审 向检察院申请抗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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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公告]终审判决成一纸空文,正在打官司的兄弟请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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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公告]终审判决成一纸空文,正在打官司的兄弟请注意
楼主&&&&[公告]终审判决成一纸空文,正在打官司的兄弟请注意   21:51:01.0
&[这个贴子最后由 anautopilot 在
17:31:28 重新编辑]
cheetah( 09:3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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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等舱&&&&Re:[公告]飞行员辞职赔钱遭“刁难”   22:42:29.0
支持建哥!深航无耻。
cheetah( 09:3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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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舱&&&&Re:[公告]飞行员辞职赔钱遭“刁难”   23:19:47.0
太无耻了....怎么中国的航空公司都这样了??中国政府就真的坐视不理,任由航空公司枉法了???
cheetah( 09:39:16)
&nbsp&nbsp
3楼&&&&Re:[公告]飞行员辞职赔钱遭“刁难”   08:39:08.0
历史会给这些辞职的飞行员一个交代。这些赖皮,撒泼的航空公司必然在历史上留下一笔重重的印记。虽然现在他们可以无耻,可是大家都会把他们当作历史的垃圾。
cheetah( 09:3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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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Re:[公告]飞行员辞职赔钱遭“刁难”   12:01:19.0
该耗的时间耗了,该赔的钱赔了,辞职的权利也完全合法,飞行员还有什么没做到位的???藐视法庭判决,某些人最终会为此付出代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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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Re:[公告]飞行员辞职赔钱遭“刁难”   14:47:53.0
深航飞行员待遇不是很高吗? 怎么还要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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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楼&&&&Re:[公告]飞行员辞职赔钱遭“刁难”   15:42:23.0
不要奇怪,国泰和阿联酋航空每年也有飞行员辞职。这也再次认证了,不是所有人都为了钱少辞职。人(我这里是指有廉耻之心的人)活在世,除了钱,还有另外一些不可或缺的东西,比如说自由,公平与尊严。
cheetah( 11:4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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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楼&&&&Re:[公告]飞行员辞职赔钱遭“刁难”   13:42: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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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楼&&&&Re:[公告]飞行员辞职赔钱遭“刁难”   11:18: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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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楼&&&&Re:[公告]终审判决成一纸空文,正在打官司的兄弟请注意   01:47:14.0
无耻无能的航空公司!将给中国发展史留下肮脏的一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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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楼&&&&Re:[公告]终审判决成一纸空文,正在打官司的兄弟请注意   11:59:06.0
不是愚人节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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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楼&&&&Re:[公告]终审判决成一纸空文,正在打官司的兄弟请注意   13:27:58.0
无奈,当初协商不成打官司,有了终审判决不执行,又要协商,进怪圈了.协商什么内容?人事.技术移交,还是补偿费?可后者法院已有判决,什么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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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楼&&&&Re:[公告]终审判决成一纸空文,正在打官司的兄弟请注意   14:15:47.0
不是哪个公司的问题,而是中国“法”制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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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楼&&&&Re:[公告]终审判决成一纸空文,正在打官司的兄弟请注意   18:13:24.0
最新进展:深圳航空公司已将技术档案转交中南局.由于没有两家公司的协议,局方没有移交技术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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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楼&&&&Re:[公告]终审判决成一纸空文,正在打官司的兄弟请注意   10:51:26.0
申请强制执行怎么办呀,需要多长时间?我也铁了心了准备打到底,申请强制执行,只是从终审生效到强制执行要多长时间?不想一边打着官司,一边还怕终审判决了那些流氓赖着不执行,不敢放开了干.LZ给提个醒好吗?[这个贴子最后由 和谐天使 在
10:53:34 重新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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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楼&&&&Re:[公告]终审判决成一纸空文,正在打官司的兄弟请注意   11:07:24.0
理论上是三个月.但根据局方文件,最终还要原公司同意,否则没有双方协议还是白扯.官司打不打没有意义了.
cheetah( 11:5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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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楼&&&&Re:[公告]终审判决成一纸空文,正在打官司的兄弟请注意   11:59:28.0
变革的年代,辞职的飞行员会一步一步地改写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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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楼&&&&Re:Re:[公告]终审判决成一纸空文,正在打官司的兄弟请注意   12:08:47.0
下面引用由 anautopilot
11:07:24.0 发表的内容: 理论上是三个月.但根据局方文件,最终还要原公司同意,否则没有双方协议还是白扯.官司打不打没有意义了. 只能深深的叹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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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楼&&&&Re:[公告]终审判决成一纸空文,正在打官司的兄弟请注意   15:41:03.0
谢谢anautopilot回复.您的意思是说申请不申请强执没有意义吗,反正最终还要原公司点头,还不如给老板磕个头求它放我一马了?[这个贴子最后由 和谐天使 在
15:42:02 重新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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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楼&&&&Re:[公告]终审判决成一纸空文,正在打官司的兄弟请注意   16:43:34.0
"双方协议"太难了。小公司不敢惹国营大公司,不敢洽谈;大公司和大公司之间互相勾结不让流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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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楼&&&&Re:[公告]终审判决成一纸空文,正在打官司的兄弟请注意   17:41: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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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楼&&&&Re:[公告]终审判决成一纸空文,正在打官司的兄弟请注意   19:36:56.0
一声叹息,大家多努力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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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楼&&&&Re:[公告]终审判决成一纸空文,正在打官司的兄弟请注意   13:58:22.0
现执行完毕.已办完离职手续.只是技术档案在局方,需要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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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楼&&&&Re:[公告]终审判决成一纸空文,正在打官司的兄弟请注意   14:28:18.0
恭喜终于修成正果,看来强制执行还不是一点用没有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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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楼&&&&Re:[公告]终审判决成一纸空文,正在打官司的兄弟请注意   21:28:45.0
航空公司把包袱甩给了地区管理局.后者为前者顶缸了.很复杂.由于局方只发文件,不作废文件,只要从以往文件中找到有利的根据就可以卡你一阵,相信它差不多死定了
cheetah( 11:53:22)
&nbsp&nbsp
25楼&&&&Re:[公告]终审判决成一纸空文,正在打官司的兄弟请注意   21:41:10.0
法院有执行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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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楼&&&&Re:Re:[公告]终审判决成一纸空文,正在打官司的兄弟请注意   22:22:16.0
下面引用由 anautopilot
21:28:45.0 发表的内容: 航空公司把包袱甩给了地区管理局.后者为前者顶缸了.很复杂.由于局方只发文件,不作废文件,只要从以往文件中找到有利的根据就可以卡你一阵,相信它差不多死定了 有一点兄弟不明白:公司都交了,管理局卡着干什么?没有什么直接的利益冲突,目的何在?是不是根子还出在那个恶心的“五部委文件”上?没有原公司同意就无法办交接手续吧。
&nbsp&nbsp
27楼&&&&Re:[公告]终审判决成一纸空文,正在打官司的兄弟请注意   12:40:46.0
再去看看五部委文件,没有限制不在职飞行员的复飞申请,中南局不应该卡的,顶多就是上上礼.
&nbsp&nbsp
28楼&&&&Re:[公告]终审判决成一纸空文,正在打官司的兄弟请注意   17:32:54.0
地方管理局不办,总局也可以签字办理的。大家可以总局的飞标处还是飞标司的交流园地看下。
&nbsp&nbsp
29楼&&&&Re:[公告]终审判决成一纸空文,正在打官司的兄弟请注意   20:07:44.0
在当代中国存在这样的事情是种耻辱!
&nbsp&nbsp
30楼&&&&Re:Re:[公告]终审判决成一纸空文,正在打官司的兄弟请注意   09:14:27.0
下面引用由 p41yema
17:32:54.0 发表的内容: 地方管理局不办,总局也可以签字办理的。大家可以总局的飞标处还是飞标司的交流园地看下。 兄弟可以提供一下网址吗?
&nbsp&nbsp
31楼&&&&Re:[公告]终审判决成一纸空文,正在打官司的兄弟请注意   13:08:03.0
申请行政复议吧,既然选择了不妥协的路,继续按法律打下去或采用以黑制黑的办法二选一。
&nbsp&nbsp
32楼&&&&Re:[公告]终审判决成一纸空文,正在打官司的兄弟请注意   23:00:02.0
妥协是指强者向正义,法律,弱者让步.反过来就叫屈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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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楼&&&&Re:[公告]终审判决成一纸空文,正在打官司的兄弟请注意   23:21:59.0
屈服也就是屈辱
&nbsp&nbsp
34楼&&&&Re:[公告]终审判决成一纸空文,正在打官司的兄弟请注意   20:00:42.0
华东局领导在安全会议上公开讲“很多律师和法律界的人来和我说,说我们发的文件违法法律,你们说我违法劳动法,违法法律,我告诉你们,我不怕,你们(指D航空公司)有什么困难可以来找我。”
&nbsp&nbsp
35楼&&&&Re:[公告]终审判决成一纸空文,正在打官司的兄弟请注意   20:07:14.0
无知而无畏的领导
&nbsp&nbsp
36楼&&&&Re:Re:[公告]终审判决成一纸空文,正在打官司的兄弟请注意   20:20:03.0
下面引用由 天会亮的
20:00:42.0 发表的内容: 华东局领导在安全会议上公开讲“很多律师和法律界的人来和我说,说我们发的文件违法法律,你们说我违法劳动法,违法法律,我告诉你们,我不怕,你们(指D航空公司)有什么困难可以来找我。” 强权公司养的好忠诚的GG
&nbsp&nbsp
37楼&&&&Re:[公告]终审判决成一纸空文,正在打官司的兄弟请注意   10:20:29.0
下面引用由 anautopilot
21:51:01.0 发表的内容: 飞行员辞职赔钱遭“刁难”  法院判李胜健赔航空公司160万违约金,公司事后又加码到210万  文/绯衣  飞行员辞职跳槽已经不是希奇的事,但是深圳某航空公司原机长李胜建辞职却受到多方推诿,无奈之下只好诉诸法律,在法院判他赔尝航空公司160万之后,本以为可以顺利办理辞职手续了,不想航空公司却又将赔偿价码增加到210万。目前,李胜建的辞职仍在“煎熬”之中。  劳动报酬中外有别萌去意  据李胜建介绍,2002年1月,在部队从事轰炸机驾驶的他转业来到深圳,在某航空公司担任副驾驶。2006年2月份,李胜健升为机长。可惜好景不长,由于多方面的原因,2007年1月份,李胜健向这家航空公司提出了辞职。  李胜健对记者说,来到航空公司后,工作辛苦和责任大是大家众所周知的,但是该航空公司在企业管理上存在严重的同工不同酬现象让他感觉到了对自己极大的不尊重。同等资格、同等技术、同等级别的外籍飞行员在完成同等工作的条件下,其劳动报酬几乎是中方飞行人员的两倍。而且外籍飞行员都被安排在比较好飞的航线,中方飞行员与外籍飞行员同时出差时,外籍飞行员住宿条件是宾馆,但是中方飞行员只能住招待所。李胜健认为,就因为飞行员国籍不同,航空公司就给予他们不同的劳动报酬等现象,这是对中方飞行员极大的不公平和不尊重,这给他的心理和精神造成很大的伤害和压力。他已经无法像以前一样热情的投入工作,为了保证他工作状态的正常性,保证飞机驾驶的安全性,他只能选择辞职。公司不准离职还告到法院  根据该航空公司的流程,李胜健提前一个月提出辞职,他于日向航空公司提交离职申请,但是一个月过后,该航空公司没有批准。李胜健没有其他办法,只好找劳动部门仲裁。  李胜健对记者说,根据劳动仲裁的结果,他只需要根据合同的约定向航空公司赔偿160万就可以离职。结果这家航空公司不接受劳动部门的协调,将李胜健告上了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日,一审判决结束,法庭判决被告李胜健赔偿航空公司160万元人民币,李胜健向航空公司支付款项后,航空公司将李胜健的飞行执照、飞行技术档案、身体健康档案移交民航地区管理局等相关部门。  一审宣判后公司又追加钱  但是一审判决之后,航空公司不服,提出上诉。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做出了终审判决:李胜健跟这家航空公司的劳动合同被解除;判决生效之日也就是日起10天内,李胜健需要支付补偿金160万元;另外,在李胜健支付补偿金后三天之内,航空公司必须将李胜健的飞行执照、人事档案、飞行技术档案、身体健康档案移交给民航地区管理局等相关部门。随后,李胜健在规定的时间之内向航空公司支付了补偿金,不过,对方却没有在三天内移交档案。  李胜健对记者说:“航空公司开始说过了正月十五就给我办理离职,后来我过了十五再去的时候,他们说要210万才放人。他们还说要我找好接收单位来和他们谈。”李胜健觉得这实在离谱,法院已经判决了赔偿160万,自己也支付了赔偿金,现在怎么说变就变成了210万呢,凭什么想变就变,而且如果真是下家支付了这50万,那么自己去了下家以后这个钱一定也是要自己还清的。李胜健表示,航空公司还说要他将去年的基本工资全部返还,这他可以理解,返还也没问题,他可以立刻还清,但是他决不接受这多出来的50万。  对于多出的50万,记者采访了该航空公司法律事务经理吴经理。吴经理解释说,他们公司做出这样的决定,根据的是中国民航总局等五部委在2005年颁布的《关于规范飞行人员流动管理保证民航飞行队伍稳定的意见》。五部委的这份文件规定,如果航空运输企业招用其他公司的飞行员,必须向原单位支付70到210万的费用。吴经理说,目前,李胜健已经被另外一家航空公司接收,所有他们公司要按照最高210万的标准,要求接收李胜健的这家航空公司向他们再补偿50万的培训费。吴经理对记者说,要210万是有原由的,其中160万是飞行员辞职的事,50万是另外一回事,是李胜健的下家要赔偿的,交满210万,事情就算完了。而关于李胜健的离职办理问题,吴经理表示李胜健正在办理离职过程中。  对于航空公司的这种解释,李胜健和他的代理律师刘素珍表示反对,他们说,在法院判决之前,他们也向法院提交了五部委颁布的这份文件,所以法院在最终做出160万赔偿判决的时候肯定考虑了这方面的因素,因此,他们认为航空公司提出的追加50万的赔偿根本就没有道理。  李胜健已经申请强制执行  目前,李胜健已经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在3月20日深圳宝安西乡法院的协调会上,航空公司称他们已经寄出了李胜健的档案,李胜健这周一(24日)可以来公司办理离职,但24日李胜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他并没有办理成功,航空公司工作人员说让他再等等。李胜健不知道自己究竟什么时候可以真正离职,而去年他已经没有飞行过,现在不能真正离职他也就没办法找新工作,已经在家里待了一年多的他借钱支付了160万赔偿金,现在也只靠积蓄生活。  (编辑:子琦)[这个贴子最后由 anautopilot 在
19:07:17 重新编辑]现在情况怎么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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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楼&&&&Re:[公告]终审判决成一纸空文,正在打官司的兄弟请注意   11:22:03.0
航空争议频发凸显法律盲点&民航法正加快修订
文章来源:中国网 .cn 更新时间:
有关专家表示,修订应突出以人为本,直接明确规定赔偿责任限额。从强行辞职到对簿公堂,再到停飞事件,一些飞行员情绪的动荡已成为民航飞行安全的隐患之一。4月24日,一名东航飞行员辞职遭遇航空公司索赔1275万元一案,在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宣判,判其赔偿东航培训费等共计140万余元。历时近一年的“天价”索赔案尘埃落定,不管该案与东航“返航”事件有无关联,但与“返航”事件牵出的飞行员跳槽难、旅客延误赔偿难等问题一样,都从不同侧面反映一个现实:民用航空法严重滞后于航空业发展。今年1月,原民航总局代局长、现任民航局局长李家祥,在全国民航工作会议上表示:加快《民航法》修订工作。有关专家认为,民航法修订,应当突出以人为本的思想,加强对消费者权益和飞行员权益的保护。争议凸显缺失3月31日东航集体“返航”事件发生,在人们的热切关注下,东航4月7日承认其系“人为因素”引起。飞行员为什么故意返航?人们在进一步追问中得知:飞行员发泄对航空公司的不满,用旅客与航空公司博弈。跳槽难、劳动强度大、待遇不公……随后,飞行员纷纷站出来诉苦,让人们知道了高薪风光的飞行员还有如此之多的难言之隐,同时也让人们了解了飞行员与航空公司间的博弈由来已久:2006年6月,因欲办离职手续未获公司批准,东航某分公司6名飞行员在东航上海总部开始为期5天的“绝食”抗议。“绝食”飞行员称,之前提出辞职,被公司按有关规定追索机长600万元、副驾驶307万的巨额赔偿。日下午,由于认为受到了不公正的待遇,上海航空公司40余位机长同时报请“病假”。日,东星航空11名机长因与公司发生劳资等纠纷,集体“告假”……“之所以发生以上事件,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无论是航空法,还是原民航总局的规定,都没有明确规定飞行员合理流动的机制。”中国政法大学航空与空间法研究中心研究员张起淮认为,东航集体“返航”,是飞行员为了保护自己的权益,可又无法寻找到有利的法律武器和法律途径的情况下,发生的“激进”行为。张起淮进一步分析,大规模的飞行员辞职,主要是对航空公司内部管理机制的不满。飞行员和航空公司之间缺乏一个有效运作的关系沟通和矛盾解决机制。一旦发生矛盾,即使飞行员的合法权益受到航空公司的侵害,飞行员也无法从正当的途径讨个“说法”,必然会导致双方矛盾激化。延误旅客获赔难的问题,一直被口“诛”笔“伐”,在这次“返航”事件的处理中,同样受到争议。据了解,民航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旅客、行李或者货物在航空运输中因延误造成的损失,承运人应当承担责任。经查明,集体“返航”事件,航空公司没有免责理由,赔偿是必须的。可怎么赔偿?赔多少?现行民航法并未作出规定。依据2004年7月原国家民航总局出台的《关于贯彻国内航空公司因自身原因造成航班延误给予旅客经济补偿的指导意见》,东航只给每名旅客400元左右的补偿,逃避了赔偿责任,表态令受延误的旅客十分不满。有关专家表示,民航法在旅客权益保护上,有两个问题比较突出,一是在发生航班延误的情况下如何处理?补偿之外,如何对旅客进行赔偿?现行民航法对此的规定缺乏可操作性;另一个是在造成旅客伤亡的情况下,对其的赔偿数额与国际标准差距较大。修订步履蹒跚“法律规定过于原则,操作性较差的民航法已经到了必须修改的地步。”中国民航管理干部学院航空法研究中心主任董念清教授表示,民航法已经实施了12年,现在环境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航空业也在迅速发展,中国航空运输总周转量已居世界第二位,民航法不适应现实需求的矛盾日益突出。事实上,民航法从1996年3月起施行至今的12年里,伴随着航空业发展中的新情况新问题,修订民航法的呼声就没有断过。2003年,随着民航重组的结束和我国加入WTO以及各项法制改革进程的加快,民航所面临的国内外法制环境发生了变化。当时,据媒体报道,有关部门顺应专家学者的呼吁,展开了民航法的修订工作,称“双接轨”的需要:既要与市场接轨,又要与法制接轨。此后,还有报道“修订草案稿已完成”、“有百余处修改”等消息。因赔偿标准问题,2004年11月发生的包头空难事件,长时间被炒得沸沸扬扬。日,原民航总局公布了《国内航空运输承运人赔偿责任限额规定》,将航空运输承运人对每名旅客的赔偿责任限额规定为40万元人民币。在2006年的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联名建议修改民航法。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一些法律专家认为,民航法有关条款滞后、民航内部管理制度不完善、不统一,其中不乏“自我保护”的“霸王条款”。2007年1月,原民航总局公开表态,现行的民航法产生于政企合一时期,随着民航改革政企分开后,该法部分内容已不适应民航发展和旅客权益保护的需要,亟待修订。同时,透露已启动了民用航空法修订的调研工作。时至今日,民航法的修订还是“只闻楼梯响,不见人下来”。张起淮介绍,修订工作不如预想的进展顺利。最大的阻力来自民航业内部,民航管理部门出于对自身部门利益的维护,自然不会积极制定给自己增加约束的相关规定,包括旅客赔偿及飞行员流动等方面。突出以人为本民航法应该修、急于修,已成社会共识。对此,专家提出了修改期望和建议。张起淮认为,民航法的修改,应当突出以人为本的思想,加强对消费者权益和飞行员权益的保护,合理限制行业保护。他建议尽快组织相关管理人员和专家对目前民航法存在的缺陷,以及航空业出现的新问题加紧研究,制订一部与国际接轨、适当超前的航空基本法。对目前民航法中有关赔偿标准、航班延误赔偿等落后于社会发展的规定进行修改,添加机场安全管理、事故处理程序等规定。民航法是在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的过程中制定的,主要针对行业监管,对民航企业倾斜色彩浓。对此,董念清表示,在消费者与承运人二者的利益上,应从向承运人倾斜转为向消费者倾斜。因为航空运输业已不再是当初弱不禁风的行业,当初为了保护幼稚的民航业,法律上做出了一些倾斜,那么,在航空业成长壮大的今天,法律的天平应向消费者倾斜。同时,他指出,目前世界有些国家(包括国际公约)的法律规定,都已经更多地转向维护消费者权益了。鉴于国际条约及各国航空基本法中对航空运输的赔偿标准和赔偿责任限额都有直接规定,有关专家建议,我国也应在民航法中直接明确规定赔偿责任限额,并本着“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统一国际国内赔偿标准。退一步讲,如果考虑到我国目前的经济发展水平,不能一步到位在民航法中直接规定,也应在民航法中授权国务院对赔偿标准进行具体规定。而不能像现在这样授权原民航总局。民航局与航空公司、机场利益挂钩,难以实现公平。[这个贴子最后由 darhai 在
11:40:22 重新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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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楼&&&&Re:[公告]终审判决成一纸空文,正在打官司的兄弟请注意   11:24:06.0
[这个贴子最后由 darhai 在
11:34:36 重新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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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楼&&&&Re:[公告]终审判决成一纸空文,正在打官司的兄弟请注意   11:25:33.0
[这个贴子最后由 darhai 在
11:38:23 重新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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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楼&&&&Re:[公告]终审判决成一纸空文,正在打官司的兄弟请注意   12:47:14.0
请参考我顶的几个贴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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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楼&&&&Re:[公告]终审判决成一纸空文,正在打官司的兄弟请注意   16:43:33.0
下面引用由 anautopilot
11:07:24.0 发表的内容: 理论上是三个月.但根据局方文件,最终还要原公司同意,否则没有双方协议还是白扯.官司打不打没有意义了.
想起了有人曾经打过的比喻:甲乙双方由法院判决离婚,但主管部门提出,乙方如想再次结婚,必须经过甲方同意,否则不能再婚.荒谬到了极致,这是对法律的严重践踏,是对守法公民的嘲弄.这样的事件如果还允许发生,法律的尊严何在?相关部门应该有所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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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楼&&&&Re:[公告]终审判决成一纸空文,正在打官司的兄弟请注意   18:04:34.0
深航在法律面前很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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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楼&&&&Re:[公告]终审判决成一纸空文,正在打官司的兄弟请注意   17:27:45.0
“法律的公正离我们究竟有多远!” 昨天上午在南京中级法院我代理的著名作家名誉权被侵权案开庭,由于南京报业集团和某晚报一审败诉,二审又无新的证据补充,开庭十分顺利。我和朋友在中山陵8号吃完中饭,便直奔机场。但由于天气原因,我乘坐的航班从南京到达北京已经是20点了。刚才打开电脑一下就被几位十分熟悉的海航飞行员的静坐照片给镇住了...... 他们可全都是各航空公司紧缺的飞行员、机长、教员啊!都是在军队培养锻炼多年的老共产党员啊!据我了解,他们是最早依法依约向海南航空公司申请解除劳动关系的辞职飞行员。由于海航单方强行拒绝,擅自非法扣留各类档案等,他们又依法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仲裁,仲裁在海航的野蛮干涉下,一拖再拖,致使仲裁员们都双手合十,向飞行员们解释:也请你们原谅,我们也是人,也有老人小孩,你们的案子不是我们能依法裁的了的,搞不好我们要丢了饭碗的。大家都心知肚明,请你们多多理解......裁决下来后,海航依然是一副无赖的样子,不仅在诉讼期满时向法院提起诉讼,而且在一审二、审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胡搅蛮缠,并通过各种途径和方式,继续给两级法院施压,致使法院的无法正常进行。海南航空公司自2006年1月起陆续辞职了二十余名飞行员,至今已有两年半时间,法院迟迟未做判决。前不久,我亲眼目睹了这些辞职飞行员们的痛苦一幕。5月的22号,是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一年一次的“大接访”日。一大早,海航辞职的十几名飞行员和家属,着装整齐的聚在了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门前,这个不到五十平米的门前广场聚集了上百号各式各样,不同年龄、不同形象的人,有的背着包,有的抱着孩子,还有的抱着面被。大概是因为飞行员们穿着整齐的飞行服,所以时不时的有人凑过来,问这问那,满口含冤。飞行员们这时总是回答着同一句话:“我们也冤啊!也是来反映问题,要求公正执法的!”......海航辞职飞行员们,早就盼着这一天了!由于他们提前几天就来法院协商过,等了不长时间就拿到了一个专门发给他们的号,所以才没有在各路长长的队伍后面等很久。进去后,又是填表,又是核对证件,好不容易轮到了他们。进到屋里一看,和我经常代理刑事案件辩护时的场面差不多:正面坐着六名法官,右侧坐着书记员和速录员,左侧坐着两名法警,由栏杆隔离出的小小方块中间,在刑事案件审理时站着被告人的地方,摆了一张小课桌,放了两把椅子,这个位置就是被接访人的地方了。这样的摆设,别说飞行员和老百姓,就连我这代理过无数起案件的资深律师,也感到十分的不舒服。可以说,任何人站在那儿,都会发怵。这样的场合,别说普通的老百姓登堂喊冤,就是坐下来反应情况也不可能心平气和的敢把话说完。就是这样,飞行员们选出了两名代表还是走了进去。其他的飞行员和家属们,全都坐在了隔离区的外面。......“出去!你出去!!”对话中由于法官的回答解释有些敷衍,激起了飞行员们的愤怒,声音一大,屋内的法警会同屋外的法警全都拥了上来,一时间,法官、法警,飞行员、家属乱成了一团。后来平息一些后,飞行员们只说一句话,“就是判我们死刑,你也要按照法定时限作出判决啊!”,接防的一位院领导最后答复是:我们法院是存在问题,我一定在七天内给你们一个准确的说法,即使不能作出判决,也会给你们一个期限,我说话算数!”。时间一天一天的过去,虽然这只有一周,但对于这些酷爱飞行的人,快两年时间没有摸驾驶杆上天飞行,是个什么滋味,只有在蓝天翱翔的人才能真正的体会到。终于等满了时间,可是高院的答复还是“无期”.....法律的公正是要靠严格的程序保障的,是依靠适当的效率来保障的,正如众所周知的一句古老的法律谚语所说的:“迟来的正义为非正义。”司法的过分拖延会使公正失去真正的意义。没有程序上的公正,就不会有实体审判的公正。程序上的违法是最大的违法,没有程序上的保障,实体审判的结果是不可能公正的!《最高人民法院案件审限管理规定》第二条明确规定:“审理对民事判决的上诉案件,期限为三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审限是法定的,不能随意更改,不是谁想改就能改的了的!《最高人民法院案件审限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明确规定了审判人员违反审限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审判人员故意拖延办案,或者因过失延误办案,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人民法院审判纪律处分办法(试行)》第五十九条的规定予以处分。面对法律的强制性规定,高院何以敢冒天下之大不韪?海航是否像社会上广为流传的那样:“南霸天”我不清楚,但是,海航在对待辞职飞行员们的态度和行为上,的确有过之而无不及!!这不禁让我深深的疑问:法律的公正离我们究竟有多远![这个贴子最后由 不只是为了钱 在
17:28:12 重新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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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楼&&&&Re:[公告]终审判决成一纸空文,正在打官司的兄弟请注意   11:57:36.0
深航的一位兄弟,经过了仲裁-一审-二审-强制执行,现在档案在中南局,可是中南局就是不给办复飞手续,说是没有两公司的协议!天哪,我们的清天官老爷!要是能达成协议,还要经过这漫长的法律诉讼吗?终审都结束了,深航都拒不执行判决,它是个守法者吗?它可能是个守信者吗?官老爷们你们这是把人往死路上逼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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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楼&&&&Re:[公告]终审判决成一纸空文,正在打官司的兄弟请注意   17:05:55.0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民航飞行队伍管理的意见》的通知民航发[号 摘录飞行人员辞职,要依据国家劳动合同管理的规定办理。飞行人员辞职时,其飞行执照、技术档案交原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地区管理局暂存保管。辞职后到新的航空公司复飞,该公司仍须按照五部委文件规定,与辞职飞行员原单位主动协商,对没有经过协商而私自流动的飞行人员,各地区管理局不得办理其在新公司的注签手续,不准预其参加新公司的运行飞行。[这个贴子最后由 当liumang谁不会 在
17:08:02 重新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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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楼&&&&Re:Re:[公告]终审判决成一纸空文,正在打官司的兄弟请注意   17:30:03.0
下面引用由 IbelieveIcanfly
16:43:33.0 发表的内容: 下面引用由 anautopilot
11:07:24.0 发表的内容: 。。。。。。想起了有人曾经打过的比喻:甲乙双方由法院判决离婚,但主管部门提出,乙方如想再次结婚,必须经过甲方同意,否则不能再婚.。。。。。。太经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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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楼&&&&Re:[公告]终审判决成一纸空文,正在打官司的兄弟请注意   20:09:54.0
这就是强权政治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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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楼&&&&Re:[公告]终审判决成一纸空文,正在打官司的兄弟请注意   22:43:45.0
现在全国二审打完,在家坐着的不少呢。都是不执行,也不答复你,就这么耗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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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楼&&&&Re:[公告]终审判决成一纸空文,正在打官司的兄弟请注意   11:38: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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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楼&&&&Re:[公告]终审判决成一纸空文,正在打官司的兄弟请注意   15:05:58.0
西安得以将仲裁快一年了,真的不知我们离法制社会还有多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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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楼&&&&Re:[公告]终审判决成一纸空文,正在打官司的兄弟   23:09:16.0
我们离健全的法制社会有多远,要看我们有多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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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楼&&&&Re:[公告]终审判决成一纸空文,正在打官司的兄弟请注意   12:48:53.0
不在沉默中爆发就在沉默中消亡!水无形可举船,水无力可沉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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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楼&&&&Re:[公告]终审判决成一纸空文,正在打官司的兄弟请注意   00:41:09.0
不在沉默中爆发就在沉默中灭亡抗争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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