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学期间学校组织实习,实习期间被机器压伤手指,经工伤鉴定为九级伤残赔偿多少钱,学校能够赔偿多少钱?单位能够

实习期间受工伤 伤残鉴定10级 不知该如何索要赔偿 求各位热心网友解惑 本人不胜感激!!!_百度知道
实习期间受工伤 伤残鉴定10级 不知该如何索要赔偿 求各位热心网友解惑 本人不胜感激!!!
? 赔多少 ..,我也不知道该索要多少赔偿还请麻烦各位热心网友
有知道的能告诉我
最好具有说服力谐膛糕合蕹骨见瀑(如《劳动法》啊 《 工伤赔偿标准》里的相应条款
然后如何陪 ....?
麻烦各位了
新疆省哈密市
家在甘肃省玉门市我现在是在校学生 今年21岁 明年6月份拿大专毕业证
在今年6月17日~九月17日实习期间
伤残鉴定为10级
一年后还有后续治疗
我不知道该向实习所在公司索要多少赔偿
学校不愿介入
事故发生至今已50多天
公司一直再拖
享受以下待遇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标准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聘用合同期满终止、聘用合同的、自治区,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由工伤保险基金欺綘糕咳蕹纠见艘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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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民事侵权1,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受伤的学生应该向公司主张赔偿。3,不属于工伤,如未尽到管理职责的,应承担想赢得补充责任。2,不承担赔偿责任,不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学生在是实习期间因履行实习单蘖矛曹皇丨郝鄂窃位安排的工作而受到伤害的,无过错的、学校对学生在实习过程中所受伤害、在实习期间因工作造成的人身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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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法:学生实习期间受伤 算不算工伤
【 】每年都有不少大中专、职业技校的学生到相关单位实习锻炼,实习生在实习单位实习的过程中发生人身伤害的事件时有发生,那么,这些受伤学生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吗?
近日,涧西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认定实习生不是《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者,他和用人单位之间没有建立事实上或者法律上的劳动关系。因此,实习生在实习单位实习过程中受伤,不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该类案件不属于《劳动法》调解的劳动争议案件,应属于《民法通则》调解的一般的民事侵权案件。
王某是洛阳某高级技工学校学生,日,经校方和实习单位协商,他到某汽车有限公司顶岗实习。按照此前的协议,王某在该公司实习期为一年,如果不出意外的话,实习期满后,他即可与该企业签订正式聘用合同。
天有不测风云,当年4月23日,王某在制件车间工作时,不慎将左手食指、中指轧伤,同事们听到王某的惨叫声,连忙放下手中的活儿,迅速把他送到医院救治。医生检查发现,王某的食指已经粉碎性骨折,跟本无法修复。
不得已,王某接受了截肢手术,其食指被截肢。手术后,经相关部门鉴定,王某被鉴定为九级伤残。
身体的伤治好了,但这次事故给王某的心理造成了很大伤害,也给他今后的生活和就业带来了很多麻烦。王某遂向法院起诉,要求校方及其主管部门和实习单位按工伤标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共计赔偿其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损失7万余元。
此案在审理过程中,王某所在的学校提出,学校与王某存在教育合同关系,而本案系侵权诉讼,学校并非侵权行为人,故学校不能作为赔偿义务人。而且学校与实习单位早已明确约定:学生在实习期间发生意外,由实习单位负责赔偿。因此,学校不应成为被告。
王某认可了学校的说法,在案件审理后不久,撤回了对学校和主管单位的起诉。
王某的实习单位某汽车有限公司对伤害事实没有异议,但他们提出,既然要定工伤,那么该案就属于劳动争议,应由劳动争议仲裁部门进行仲裁,法院不应受理。
那么,王某在实习期间发生的人身伤害是否应认定为工伤?此案在王某、学校、实习单位间引起很大争议。
王某的实习单位认为,王某虽然没与实习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因此,他在实习期间发生的伤亡应属工伤。
既然是工伤引起的劳动争议,那么就应该由劳动争议仲裁部门进行劳动仲裁。而且,实习是学校履行自己的教学义务的一部分,因此,学校对学生受伤也应承当相应的赔偿义务。
王某与其代理律师则认为,此案不应定为工伤案件,因为学生实习是一种学习的过程,是学生在校学习的一种延伸,只是学习的场所不同而已。从身份上说,实习生的身份其实还是学生,并没有参加工作,与用人单位没有形成劳动关系。所以,此案应按民事侵权纠纷来处理。
河南洛太律师事务所律师吕进说,在校学生实习期间因工作造成的人身伤害,属于一般人身损害赔偿关系还是工伤关系,现行法律和行政法规尚不明确。
1996年《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第61条规定:“到参加工伤保险的企业实习的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学生发生伤亡事故的,可以参照本办法的有关待遇标准,由当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发给一次性赔偿。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不向有关学校和企业收取保险费用。”
但2004年开始实施的《工伤保险条例》第29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该条例的规定明确了享受工伤的前提必须是劳动关系确立。国务院颁布的《工伤保险条例》系行政法规,劳动部门颁布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属部门规章,行政法规的效力应大于部门规章的效力,《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后,《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即不应再使用。
相关法律规定有缺失和存在不足,人们对法律条文的理解又存在歧义,以至于人们对此案存在两种不同的观点:部分法律工作者认为,学生实习期间发生的人身伤害,应当认定为工伤;有人则认为,这种情况不应定为工伤。
经过多年的法律实践,多数法律工作者还是倾向于不定为工伤。因为实习生不是一个法律意义上的劳动者,我国《劳动法》对劳动者的适用范围包括三个方面:(1)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的工勤人员;(2)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组织的非工勤人员;(3)其他通过劳动合同(包括聘用合同)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因此,实习生在劳动中受到伤害,不应向用人单位提出工伤损害赔偿要求。
日前,涧西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王某所在的实习单位赔偿其实习期间受伤所带来的各种损失共计6万余元。
法院同时认定,学生实习期间受伤不属于工伤。
本案主审法官对此解释说,本案的焦点是实习生的身份定位。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只有属于工伤事故范围的职工,才能向用人单位提出工伤损害赔偿请求。
在该条例中,职工的含义是指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各种用工形式、各种用工期限的劳动者。劳动者是指依法享有劳动权利能力,能独立自主地选择用人单位并与之建立身份隶属关系,服从用人单位的组织管理,以其提供劳动获取报酬,并以此为其主要生活来源的自然人。以此为标准,王某的身份仍是学生而不是劳动者。
那么,此案在审理过程中,实习单位希望给实习生定工伤,而受伤学生反而希望能走人身损害赔偿这条路,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法官解释说,实习生不适用工伤并不意味着“伤了白伤”,受害人可以以人身损害赔偿起诉。人身损害赔偿责任是一种过错责任,而工伤是无过错责任,其举证责任和赔偿标准都不一样。如果按工伤处理,作为受益方的学校就不承担责任,这样一来就有违公平原则;如果按侵权处理,就要分清过错责任,如果按过错责任来处理,那么,由学校和实习单位共同承担赔偿责任较为合理,受害学生获得的赔偿数额比工伤保险待遇要高。这就是为什么实习单位希望按工伤处理,受害学生则希望获得民事赔偿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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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習期被砸傷討要工傷待遇
資料來源:
&&&&&& 每年都有不少大中專、職業技術學校的學生到相關企業單位實習鍛煉,學生在實習單位實習期間發生人身傷害事故能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嗎?山東省日照市中級人民法院近期宣判的一起案件,給出了否定的回答。
&&&&& 趙某是日照市高級技工學校的汽車駕駛與維修專業的學生。根據該校教學計劃,學校於2010年11月安排趙某到日照市某機械公司實習,實習期限為半年。日17時許,趙某在下班後關閉車間大門時,因大門脫軌傾倒,將其砸傷,趙某被送往醫院住院治療28天,醫院診斷為右股骨骨乾粉碎性骨折,後經法醫鑑定構成九級傷殘。
&&&& &事後,趙某向實習單位主張工傷賠償,遭到單位拒絕。協商不成,趙某於同年6月訴至日照市東港區法院,要求實習單位和學校按照工傷標準賠償其各項損失7萬餘元。 對此,機械公司辯稱,趙某既不是實習單位臨時招聘人員,也不是實習單位的職工。趙某受傷是自己操作不當造成,機械公司沒有任何過錯,實習單位不承擔任何賠償責任。
&&&&&& 日照市東港區法院對此案審理後,根據趙某、實習單位、學校在本次事故中的過錯程度等案情,酌定趙某、實習單位、學校分別承擔20%、30%、50%的過錯責任。 宣判後,機械公司以對趙某不具有監督管理、安全教育職責為由提起上訴。
&&&&&& 近日,日照市中級法院審理後,終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以案釋法在校生實習期受傷不算工傷 對於此案的判決,法院在判決書中指出,趙某屬於在校學生,基於學校的安排到實習單位實習,是其學校課堂教學內容的延伸。趙某與機械公司之間不存在勞動關係,也未建立實質意義上的勞動者與用人單位間的身份隸屬關係,雙方的權利義務不受勞動合同法調整;趙某雖然在實習期間受傷,但不能享受工傷待遇,其所受傷害應按一般民事侵權糾紛處理。 法官表示,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二條的規定,中華人 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以下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適用本法。
&&&& 可見,中國相關法律法規對勞動者是否納入勞動就業保障範圍都作了明確的規定,勞動者是指依法享有勞動權利能力,能獨立自主地選擇用人單位並與之建立身份隸屬關係,服從用人單位的組織管理,以其提供的勞動獲取報酬,並以此為其主要生活來源的自然人。
&&&&&&以此為標準,趙某的身份仍是學生而不是勞動者,而在校生並不具備這些勞動者的條件,他們在實習單位實習期間的身份仍然是在校學生,並沒有因為學習場所的改變而成為法律意義上的勞動者。
&&&&&& 因此實習生不符合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受償主體資格,不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相應地他們在實習期間遭受傷害不能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只能按民事侵權糾紛來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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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谈内容:
主题:拆迁安置如何保障百姓利益
采访律师:
,山东众成仁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民商法律事务部主任、山东省律师协会劳动关系委员会委员、济南市律师协会劳动业务委员会委员。陈律师曾多年从事企业管理工作,具有丰富的企业管理经验。从事律师工作以来,多年专业从事劳资纠纷的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能熟练地处理企事业单位的人事、劳资关系,有丰富的劳资纠纷管理及预防处理方面的经验。
执业证号: 06696  执业机构: 山东众成仁和律师事务所
办公电话: ,  E-mail:
联系地址: 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2000号舜泰广场11号楼11层
专长领域: 劳动纠纷 合同纠纷 人身损害 遗产继承 婚姻家庭
本期主题―实习期间受伤能否认定为工伤?
张某系某名牌大学的大四学生,按照学校教学规定应参加社会实践,因此张某在学校的介绍下来到某公司进行实习。实习期间因张某操作不慎,右手的四个手指被车间机器锯掉,伤残等级评定为五级。于是张某找到该公司要求公司能够依据工伤标准承担医疗等费用,但公司认为张某与公司之间不形成劳动关系,不能享受工伤待遇。张某遂向学校要求赔偿,学校认为张某是在实习期间受伤,受益人为公司,学校不能作为赔偿义务人。
中顾法律网司南:大家说法律,高端谈民生。《高端访谈》栏目欢迎大家的到来,我是主持人司南。今天做客的嘉宾是来自山东众成仁和律师事务所的陈金玲律师。陈律师您好,欢迎您的到来,首先跟大家打个招呼吧。
大家好,很高兴来到中顾法律网与大家探讨相关法律问题,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中顾法律网司南:非常欢迎您的到来,一些较危险的职业,在工作时比较容易发生意外,那么对于工伤是如何认定的,请您给简单介绍一下工伤的认定。
&&& 《工伤保险条例》以列举的方式对何为工伤做出了明确界定,并规定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为工伤认定部门。如张某坚持认为自己是工伤,应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中顾法律网司南:本案例中的大四学生张某到实习公司去实习,公司认为他们之间不形成劳动关系,不予进行工伤赔偿,那张某是否可以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为由向公司要求赔偿?
&&& 本案中的大学生张某不属于劳动法所规定的劳动者,其与某公司之间所形成的关系是劳务关系或雇佣关系,而不是劳动关系,因此不构成法定的工伤,但某公司作为雇主应按照民法的相关规定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中顾法律网司南:张某在实习期间受到伤害,学校有赔偿责任吗?
&&& 大四学生通常为成年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在某公司实习期间受到伤害,如学校无侵权行为,无须承担赔偿责任。
中顾法律网司南:学校对于去公司实习的学生,要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如果出现问题,实习的学生向学校申请赔偿是合理合法的吗?对此有何法律规定吗?
&&& 学校作为介绍人,应尽到谨慎注意义务,譬如应当为学生推荐、介绍管理规范、作业风险小、具备安全防范措施的实习机构。假设学校未尽到上述义务,强行安排学生到存在安全隐患的单位实习,学生一旦因安全事故受到伤害,学校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中顾法律网司南:关于本期访谈您还有什么需要补充的吗?
&&& 建议实习的大学生朋友在实习期间应擦亮眼睛,珍惜自己的健康和生命。对于存在安全隐患的工作或环境,应切实做好自我保护,选择远离或及时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
李明是某公司的员工,日下午4点下班后,立即邀上同事到离单位不远的公园里打了2个小时左右的羽毛球才动身回家。6点40分左右,李明在快到家门口时,遭遇交通事故,交警认定李明不承担责任。通常李明回家所需时间约30分钟,当地一般是晚上七点左右吃晚饭,当时天气也是晚上七点左右才天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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