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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政发[2011]21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我区微型企业的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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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政发〔2014〕21号关于金融支持河池市旅游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阅读数:&&&&来源:&&发布日期: 11:34:55
&&&&河池市人民政府
关于金融支持河池市旅游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200942 20139201335
(一)健全金融支持旅游业发展配套措施。
110010040%
2100-30030030%
3300-50050020%
(二)明确金融支持旅游业加快发展的重点领域。
(三)实施金融优惠政策支持旅游业加快发展。
(四)创新特色信贷服务支持旅游业发展。
(五)提升金融服务水平支持旅游业加快发展。
&&ATMPOSIC
四、实施步骤
(一)设立旅游贷款风险补偿基金。
(二)储备推介金融支持项目。
(三)实施各项金融支持政策。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落实资金。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三)加强督导,确保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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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nbsp&码
岐政发〔2014〕2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的意见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 15:12:12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
为了进一步提高政府统计工作的管理水平和社会公信力,充分发挥统计工作的信息、咨询和监督作用,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根据《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办法》有关规定和《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统计工作的意见》(宝市政发[2013]1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统计工作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增强新形势下做好统计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统计工作是指导经济发展和社会管理的基础工作,也是实行科学决策和宏观管理的重要手段。全面准确及时的统计信息对正确认识和准确分析判断国民经济运行态势、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实现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加强统计工作,切实解决我县目前统计力量薄弱、统计工作条件不足、统计关系不顺、部门统计职责不到位等问题,是贯彻落实统计法律法规、充分发挥统计职能的客观需要,更是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全面反映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服务科学发展的必然要求。各镇、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从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出发,从思想上高度重视,从行动上积极支持,努力为统计工作顺利开展创造良好条件,确保统计工作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二、强化基础,构建统计网络体系
(一)加强基层统计力量。各镇、各部门、各单位要明确领导,落实统计工作责任,选齐配强工作力量,建成纵向到村、社区,横向到企业、部门的网络化统计体系。组建&岐山县统计局蔡家坡分局&,蔡家坡经开区管委会负责提供办公场地,保障办公经费,实行集中化办公;县统计局负责公开招聘7至10名具有一定统计专业知识的工作人员,负责蔡家坡地区统计工作。各镇也要强化管理,完善统计机构,落实办公场所,配齐办公设备,健全相应制度,将统计工作队伍向下延伸,指导各村(社区)配备与统计任务相适应的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做好辖区内各项日常统计工作和普查、抽样调查及各类专项调查。各部门要明确一名专(兼)职统计工作人员,与统计部门加强联系,做好本部门及下属单位的统计工作。
(二)建立统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县统计局要加强对部门统计工作的业务指导。坚持按季召开统计工作联席会议,及时通报各镇、各部门、各有关单位统计工作数据完成进度、数据衔接情况,提高统计工作整体效率和服务水平。
(三)加强统计人员管理和培训。各镇统计工作人员要在县统计部门备案,人员变更要征得县统计部门同意并采取先补后调的办法进行补充。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资质以内建筑企业和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简称&三上&企业)和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统计人员要在县统计部门备案,人员变更要向县统计部门报告,并保持统计人员相对稳定。各镇、各部门、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统计人员由县统计局和行业主管部门共同组织业务培训,必须持证上岗。
(四)加强&三上&和 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统计管理。县统计局每月要向&三上&企业和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主管部门主动提供统计监测预测信息,工信、住建、文化广电等部门要做好行业统计监测,及时向统计部门提供新增&三上& 和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相关信息,并积极支持行业内企业发展,加大培育力度。各&三上&企业和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要设立综合统计机构,确定统计负责人,依法组织和管理本单位的统计工作,严格执行国家企业&一套表&统计制度,接受企业所在地统计部门的业务指导。
(五)强化部门统计管理。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在地统计&原则,建立健全行业统计报表制度,围绕本行业开展统计监测,提供统计报告,部门主要负责人和统计人员要对上报的资料认真把关,确保统计数据的全面性和真实性。涉及向统计部门提供全县经济核算资料的相关部门要及时提供核算所需的本行业基础资料和行政记录,确保全县统计数据的准确完整。县发改部门要及时向统计部门提供全县建设项目的单位和详细地址等有关信息,财税、金融、保险、邮政、电信、电力等部门在向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上报有关统计资料前,要主动与统计部门沟通联系,由统计部门对涉及国民经济核算的有关统计数据审核把关。
三、把握关键,提高行业统计监测水平
(一)提升国民经济核算水平。建立科学的核算评估机制,做好部门数据与统计部门核算数据之间的衔接、比对。凡承担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监测指标及市考县目标任务的部门、单位,要强化与统计部门的沟通,及时掌握所承担指标的预期目标、完成实绩,做好与其他县区的比对工作。各部门要积极与统计局配合,继续做好投入产出、非公经济、成本费用调查等基础性核算工作,形成科学、完整的全县国民经济核算体系。
(二)加强统计名录库建设。统计基本单位是源头数据产生的主体。统计部门负责统计基本单位名录库的建设和维护。工商、民政、编制部门要按月向统计部门提供新审批成立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单位名录资料。质监和税务部门要督促企事业单位及时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并及时向统计部门反馈办理资料,确保新增单位及时纳入统计范围。住建部门要加强对在外地注册而在我县从事经营活动的建筑单位和房地产企业的管理,督促其在我县办理注册手续,纳入我县统计范围。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建立本行业的统计基本单位名录库,定期和统计部门进行比对,确保全县统计基本单位名录库的统一完整。
(三)扩大统计监测领域。进一步开展服务业、文化产业、新兴产业和科技等方面的统计监测,工信、文化广电、科技等部门要会同统计部门制定相关调查方案,统筹安排专项调查,实行动态监测。继续做好社会发展评价监测,定期发布社会发展与管理水平评价结果。着力加强城乡居民收入、就业、社会保障、基本医疗卫生、住房、教育体育等民生方面的统计,为社会管理提供决策参考。
(四)增强统计预警和研判能力。县统计局要不断增强对经济社会发展形势的分析、监测、研判和预警能力,满足经济发展和社会管理的需要。各部门要建立部门季度形势分析例会制度,部门之间要定期交流提供统计资料,建成反映真实、反馈及时、反应灵敏的全县统计信息平台,对国民经济发展中的重点、热点、拐点、难点要及时研判,提前预警。
四、加强保障,优化统计工作环境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各部门、各单位要把统计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听取汇报,及时协调解决问题,大力支持统计人员开展工作。各镇、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作为本镇、本部门、本单位统计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对统计工作和统计数据质量负总责。从今年开始,县政府将统计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重要内容,并将涉及全省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监测和市列考核的主要统计指标完成情况作为考核工作的重要依据,同时对新增的&三上&企业和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及相关部门分别予以奖励。县统计局要定期将各项重要经济指标统计情况及时向县委、县政府书面报告,县政府督查室、县考核办要定期督导检查经济社会发展主要指标完成情况。
(二)加强资金保障。各镇、各部门、各单位要努力保障统计日常工作经费和信息化建设、业务培训、周期性普查、大型专项调查等项目经费,确保统计工作顺利开展。县财政每年为县统计局至少列支不低于30万元的专项资金,并逐年提高,专门用于&岐山县统计局蔡家坡分局&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对全县城乡居民收入调查、个体经营户抽样调查、畜牧业监测、劳动力抽样调查、贫困监测、果业监测等样本户记账补贴,每户每月提高到40元。记账补贴必须专款专用,逐月发放到每一记账户。各项资金落实具体方案由县统计局和县财政局研究制定。
(三)加强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知识宣传培训。各镇、各部门、各单位要把统计法律法规作为&六五&普法重要内容,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要将统计培训纳入领导干部培训计划,不断强化领导干部依法统计意识,提高统计工作能力。县统计局要配备专门执法人员,加大统计执法工作力度,对违反统计法律法规的行为,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加强统计数据发布管理。建立健全统计数据的发布与使用制度,规范统计数据的发布与使用。经济总量和主要综合统计数据,必须经统计部门认定后方可使用。涉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统计数据、行业主要统计数据须经统计部门认可的必须先认可、再发布。各单位使用的统计数据,必须以统计部门核准和发布的数据为准。
岐山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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