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癌症患者临终日记术后能投车辆个人驾驶险吗

投保平安电话车险,被莫名指定驾驶人,如非指定驾驶人出险,还是可以按照100%赔付吗?电销VIP客户有用吗_百度知道
投保平安电话车险,被莫名指定驾驶人,如非指定驾驶人出险,还是可以按照100%赔付吗?电销VIP客户有用吗
但是收到保单居然还是补莫名指定了驾驶人,如非指定驾驶员出险可以仍然享受100%赔付,我们又有什么凭据可以证明我享受100%赔付的优待呢,那录音也是在平安公司手上,可以有录音为凭证索赔,销售人员说我是电销VIP客户?万一非指定驾驶人出险,既然是VIP客户!我让销售人员出据VIP客户待遇祥细条文也无法出据,为什么VIP客户不能了解自己享受什么权益呢在平安电话车险投保。我就不明白了,万一出险,要求不指定驾驶人,只说投保时有录音?请问有同仁跟我一样的遭遇吗
现在明显是销售人员涮我呀~~我是不是要退保,都说没听过这样的通知和内容,一但出险会按照保单内容进行赔付?退保后又要选择哪家车险能让我省心点打平安投诉电话和理赔部门
提问者采纳
指定了驾驶员,这些都已经很平常了,明的有监管部门限制着真得没关系,我这样入保好几年了!我家有亲属在人保。你放心好了。这是各家保险公司竞争的一种手段,只能暗的来,其他保险公司也是这样的,我同你一样,按100%赔付的,没问题的,这样就有竞争力了,保费可以便宜一些,增加一些竞争能力,只是出过险了。据我所知。况且现在保险公司都很怕投诉的
提问者评价
谢谢,投诉后已解决,就是辽宁是近的确有这样的活动,指定驾驶员的行为只是为了减少保费,但是保障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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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能不能调整险种做加费批单,这种情况的出现,还是谨慎驾驶,说明情况。不过,那就看看已经帮你承担了几天的保险责任,建议不要退保,确换来费钱又费事的哑巴亏,就不能像之前正常投保这么优惠了,我们又没有证据,可以足额拿到理赔款,同时。不指定驾驶员,投诉电销,已经生效了再退保,尽量规避此条款的限制,如果退保时保单还没有生效。同时。个人建议,但是保费会优惠些,楼上的说法,那么来年做保险的时候保险公司会看到你上一年有个短期投保记录,完全是价格战的弊端指定驾驶员,如果已经生效,请拨打平安统一客服95511,我们只能拿到90%的赔偿,保险公司免赔10%:在保险范围内,商业险是可以退保的,请在保单有效年度,然后减掉这几天的保费就行了,那就收你5%左右手续费。不赞同:如果非指定的驾驶员驾驶车辆出险,为了省点钱。真的出险保修,人工咨询。祝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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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3条回答
到时候你再找他~,指定驾驶人后,增加免赔10%,出了事情的时候他早都不知道去哪里呢,这个工作人员属于违规操作。
你现在可以打95511投诉,为了把保费算低点。我最憎恨这样的工作人员,其实你完全可以投诉他的,吸引你的眼球。
希望能帮到你
保险事故发生时为非指定驾驶员使用机动车你好,不计免赔条款不负责由此增加免赔率,平安哪里有什么VIP客户!都不知道他还在不在平安上班呢?他是在夸大对你的服务。
你被人家给忽悠呢,不择手段的去乱搞,他说的什么VIP客户纯属扯淡、谢谢~
可以到当地保监局投诉,保险单是保险合同在以后履行保险赔偿时候的标准,建议你及时与当地保监局投诉。保监局会很快给你答复给你处理意见。到时候就不用你找平安的人了 是平安的人主动找你了。
交强和商业?交强退保:如果在保险期内,退不了。没到生效日,可以退,车船使用税到地税退。商业险退保:按天计算保费。一般都不要相信电销的,第一你没有见到真人,第二出险了找人都找不到。你应该直接去当地平安的财产险公司投保,或者找当地的保险业务员,不妥都是可以投诉的,电销你连投诉谁都不知道。平安是个很人性化的公司都被这些个没有素质的员工给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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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团队近日推出与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独家合作的诉讼保全责任保险,费率低、速度快、过程有保障,详情可联系刘艳律师: &&&&郑书宏律师系四川君合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创始核心合伙人、四川省优秀律师、法学客座教授。现任成都市锦江区人大代表、成都市锦江区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委员会委员、成都市锦江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委员、成都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中国国际商会四川调解中心调解员。郑书宏律师还担任了成都市房管局总法律顾问、成都市律师协会理事、四川省房地产业协会常务理事、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消费咨询专家、四川省律师协会保险事务专业委员会委员、四川省律师协会维权委员会委员、成都市律师协会年度考核委员会副主任、成都市律师协会公司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成都市律协实习考核委员会副主任、四川省商务青年企业家联合会理事会法律顾问。被评选为世界著名评级机构钱伯斯杂志推荐2015亚太地区顶尖律师,四川省高院2014年六起商事审判典型案例中,唯一公司法专业案例两案经办人,入选2013年中国互联网新闻中心时代先锋人物,受聘成都理工大学法学客座教授,参与修改《机动车保险条例》,参与最高人民法院起草的《保险法》司法解释,参与国家法律出版社的《保险实务案例丛书》编写,主编《机动车交通事故和保险理赔案例精选》一书,先后多次入选中国民主法治出版社《中国优秀律师实务》、人民法院出版社《中国律师年鉴》、法律出版社《2008中国涉外律师》等优秀律师名录。同时,郑书宏律师还特别热心公益,多次参与抗震救灾,其事迹被荷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刊登于《抗震救灾纪念册》,2011年,集结社会贤达人士发起成立“众善缘”爱心基金会并任会长,每年都会支助不少贫困儿童。以郑书宏律师名义在成都理工大学设立奖学金,以奖励品学兼优的法学院的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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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军队驾驶证驾驶普通车辆,商业险能否拒赔
&持有军队驾驶证驾驶普通车辆,商业险能否拒赔
&&&&&&& 四川君合律师事务所&&郑书宏律师团&&&钟薇
一、基本案情:
&&&&&驾驶人王某驾驶非军用车辆,因操作不当,与路边行人杨某相撞杨某受伤住院。经交警部门进行事故认定,王某承担全责,杨某经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为五级伤残。经查,王某初次领取驾驶证的时间在2013年12月9日,而事故是在2013年2月23日发生的。承保该车辆的保险公司认为在事故发生之时,王某未依法取得法律法规规定的机动车驾驶证,属于无证驾驶,故保险公司以无证驾驶为由拒绝赔偿。但杨某、王某均认为事故发生时,王某持有军队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不属于无证驾驶,保险公司应当进行赔付。故杨某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王某、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二、法院判决
&&& 一审法院判决认定王某为无证驾驶,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内先行垫付,赔偿后依法享有追偿权,但是商业险内不承担责任,超出交强险部分应当由王某全部赔偿。杨某、王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经开庭审理后,二审法院认为一审判决并无不当,故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三、律师分析
&&&&第一、事故发生时王某作为事故车辆(并非军用车辆)的实际驾驶员,未依法取得法律法规规定的机动车驾驶证,属于无证驾驶。
依据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七条:“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第十六条:“持有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持有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符合本规定的申请条件,可以申请相应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第二十条:“持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机动车驾驶证的人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一)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属于复员、转业、退伍的人员,还应当提交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核发的复员、转业、退伍证明;(二)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三)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机动车驾驶证。”第三十五条:“持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或者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自车辆管理所受理之日起三年内完成科目考试。”由此可知军队驾驶证并不属于法律规定的机动车驾驶证,即使持有军队驾驶证,只有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申请条件下,才可以申请相应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仅仅持有军队驾驶证,而没有依照法律规定同时领取机动车驾驶的,应当视为未依法取得驾驶证,属于无证驾驶。
第二,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承担责任后,有权向致害人王某追偿。
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九条明确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在本条(一)至(四)之一的情形下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受伤需要抢救的,保险人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书面通知和医疗机构出具的抢救费用清单后,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制定的交通事故人员创伤临床诊疗指南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标准进行核实。对于符合规定的抢救费用,保险人在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垫付。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保险人在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垫付。对于其他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垫付和赔偿。”(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的;(二)驾驶人醉酒的;(三)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四)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对于垫付的抢救费用,保险人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王某在事故发生时,属于无证驾驶,故在本案中保险公司在交强险中承担垫付责任后依法对王某享有追偿权。
第三、本案中保险公司在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限额内不承担赔偿责任。
首先,依据《机动车保险条款》中保险公司与被保人之间的约定,保险公司在商业险中不承担赔偿责任。
保险公司《机动车保险条款》第一章第四条第(一)款明确规定:“发生意外事故时,驾驶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未依法取得驾驶证,持未按规定审检的驾驶证,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该份条款有被保人的亲笔签字,表明其对该条款是认可不持异议的。就王某提出的“对条款的理解存在歧义,应当按照不利于提出格式条款的一方的解释”,保险公司认为依据保险公司在代理意见第一点中提到的,“仅仅持有军队驾驶证,也应当同时依法申领机动车驾驶证,才能驾驶车辆,军队驾驶证不属于法律法规规定的驾驶机动车应当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这是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任何人不能以不知晓法律法规定而违反法律法规,以自身错误的理解与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规定不一致时,也不应当视为存在理解分歧。
&& &&其次,就《机动车保险条款》保险公司尽到提示告知义务。
&&& 被保人本人签字确认的《机动车保险条款》以及投保单相互印证,足以证明保险公司已将《机动车保险条款》交付给被保人,并对免责条款做出重要提示和明确说明。投保单正本投保人声明栏中明确记载:“本人已确认收到了《机动车保险条款》,且贵公司已向本人详细介绍了条款的内容,特别就黑体字部分的条款内容和手写或打印版的特别约定内容作了明确的说明,本人已完全理解,并同意投保。”&被保人在充分理解并接受上述内容的情况下,在投保人签名处签字确认,结合《保险法解释二》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投保人对保险人履行了符合本解释第十一条第二款要求的明确说明义务在相关文书上签字、盖章或者以其他形式予以确认的,应当认定保险人履行了该项义务。”因此,投保人在声明栏签字确认的内容足以证明保险公司已经向投保人提供了保险条款,也对免责条款作了明确说明。
综上,事故车辆并非属于军用车辆,王某在事故发生时未依法取得驾驶证,属于无证驾驶,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承担责任后,有权向致害人王某追偿,且在商业险限额内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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