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男子篮球职业联赛2012---2013年CBA联赛2013年什么时候立春开打

新赛季中国男篮职业联赛开战在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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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北京11月16日电(记者 郎成)赛季中国男子篮球职业联赛(简称CBA)新闻发布会于今日在京举行。以“蓄力18”为主题的新赛季CBA各项筹备工作现已全部就绪,联赛将于本月24日正式开打,持续近4个半月,总冠军将于明年4月产生。  据介绍,新赛季CBA的参赛球队仍为17支,常规赛阶段从11月24日持续到明年的2月17日,所有球队相互之间进行主客场比赛,常规赛共进行34轮比赛,前八名进入季后赛。季后赛将于明年2月27日开始,采取交叉淘汰的方式进行,1/4决赛和半决赛采取5战3胜制,总决赛采用7战4胜制。据国家体育总局篮管中心竞赛管理部主任白喜林介绍,新赛季已经注册的国内球员有237人,平均年龄23.2岁,首次征战CBA联赛的王哲林是年龄最小的球员,仅有18岁。另外,完成报名的外援已有35人,其中21人有过CBA联赛参赛经历,同时有24名球员都曾效力于NBA联赛。其中,曾获得过两届NBA得分王的麦蒂、上赛季率领北京队首次登顶的马布里等球星的助阵,使得本赛季的CBA依然星光熠熠。  新赛季的揭幕战将于11月24日在北京举行,对阵双方为上届CBA联赛冠军球队北京金隅和姚明麾下的上海玛吉斯。届时,北京队将在现场领取上赛季CBA的总冠军戒指。  图为各队球员展示新赛季球衣。  本报记者 郎成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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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男子篮球职业联赛俱乐部准入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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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篮球协会
为进一步推动中国篮球俱乐部职业化建设,促进中国男子篮球职业联赛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我国职业篮球俱乐部发展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中国男子篮球职业联赛俱乐部准入实施方案》。该实施方案包括《中国男子篮球职业联赛俱乐部准入办法》和《中国男子篮球职业联赛俱乐部准入标准、评估细则》两个部分。
中国男子篮球职业联赛
俱乐部准入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为加强中国篮球俱乐部职业化建设,规范职业篮球俱乐部标准,依据国家相关法规条例以及中国篮球协会的有关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中国男子篮球职业联赛,简称CBA职业联赛(以下简称“联赛”)是由中国篮球协会(简称“中国篮协”)主办的中国男子篮球最高水平的职业联赛。
第三条 所有参加或申请参加联赛的俱乐部必须承认并遵守《中国篮球协会章程》。
所有参加或申请参加联赛的俱乐部必须承认并遵守《中国男子篮球职业联赛委员会章程》并与联赛办公室(联赛委员会常设办事机构)签署具有法律效力的各项协议。
所有参加或申请参加联赛的俱乐部,其公司章程以及股东协议等其他内容及规定必须符合准入标准的要求。
所有参加或申请参加联赛的俱乐部,必须同意在一个赛季周期内,接受中国篮协对各俱乐部执行准入标准的情况进行检查,并实行累积扣分制度。
第二章 参赛队伍规模、参赛权、准入评估资格
第七条 赛季,联赛参赛队伍规模不超过17支。
参赛权是指俱乐部获得参加联赛的权利。获得赛季联赛参赛权的俱乐部必须具备以下两个前提条件:
(1)获得准入评估资格;
(2)符合准入标准。
获得赛季联赛准入评估资格的俱乐部是赛季联赛的参赛俱乐部,但俱乐部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经权威机构和或司法机关认定事实,经联赛委员会决议并报经中国篮协核准,将取消该俱乐部的准入评估资格:
1、拉拢、腐蚀、贿赂裁判员、工作人员,或弃权、罢赛、打假球,或参与赌球,或怂恿球员打架斗殴、服用兴奋剂或其他违禁药物的;
2、伪造与教练员、球员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向中国篮球协会提交虚假劳动合同;
3、恶意拖欠球员和/或教练员工资、奖金或拖欠转会费、经纪费等超过三个月,并且在中国篮球协会提出整改期限内仍不予全额支付的;
4、进入破产程序,或者被裁定资不抵债,或者被勒令或决议清算或歇业,或者主要资产被指定的管理人接管;
5、未经联赛委员会和中国篮球协会审批擅自转让俱乐部控股股权或变更俱乐部控股股东;
6、由于各种原因俱乐部主动放弃准入评估资格的;
7、在一个赛季周期中,俱乐部违反准入规定累积扣分达到或超过12分的;
8、其他违反联赛规则和/或规定,并严重损害联赛整体利益的情形。
第三章 申报及评估检查
获得准入评估资格的俱乐部应根据《赛季中国男子篮球职业联赛俱乐部准入实施方案》的具体要求将需要申报的材料在中国篮协规定的期限内(具体时间以中国篮协的通知为准)报联赛办公室。逾期不报的俱乐部将被视为自动放弃联赛参赛资格。
为实施俱乐部准入方案,由联赛委员会授权成立联赛准入检查评估小组(以下简称“评估小组”),由联赛办公室、财务、法律、媒体等方面人员组成。
《中国男子篮球职业联赛俱乐部准入标准、评估细则》共涉及“俱乐部制度及管理”、“俱乐部运营”、“运动队建设及管理”、“俱乐部主场及硬件设施”、“参赛保证金”、“俱乐部推广工作”六个方面共38条标准。
第四章 累积扣分制度
为严格准入规定,提高执行力,在赛季期间,中国篮协将对参赛俱乐部执行准入标准的情况进行检查,对俱乐部违反《中国男子篮球职业联赛俱乐部准入标准、评估细则》的行为,实行累积扣分制度。即在赛季结束以后,中国篮协对出现违反行为而导致扣分的俱乐部,将给予核减联赛经费和/或取消赛季准入评估的资格。
累积扣分办法:根据准入的要求,每一条准入标准均设置了相应分值,最低1分、最高12分。
扣分处罚办法:俱乐部每被扣1分,相应核减俱乐部联赛经费2万元;累积扣分达到12分或超过12分的,除按上述标准核减联赛经费外,还将取消该俱乐部赛季准入评估资格(对符合退出条件的俱乐部,按《中国男子篮球职业俱乐部退出暂行管理办法》执行)。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解释权和修改权属中国篮协。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中国男子篮球职业联赛
俱乐部准入标准、评估细则
一、俱乐部制度及管理
第一条(分值12)
中国男子篮球职业俱乐部(以下简称“俱乐部”)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正式登记为XX篮球俱乐部有限责任公司或XX篮球俱乐部股份有限公司,并获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评估细则――备选俱乐部在申报时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1)工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正反面复印件(评估检查时必须出示原件);
(2)提供的营业执照必须完成年审,复印件应注明与原件一致,原件存放何处的说明并加盖公章。
第二条(分值12)
俱乐部股份有限公司应依法建立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俱乐部有限责任公司应依法建立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并依照公司法明确职责。股东较少的俱乐部有限责任公司可不设股东会,其职责由董事会实行。俱乐部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明确职责,履行职能,对董事会负责。俱乐部应形成股东大会或股东会、董事会民主决策,董事会、总经理规范执行,监事会有效监督的法人治理结构。
评估细则――备选俱乐部在申报时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1)在工商局注册登记的俱乐部章程;
(2)俱乐部章程应载明注册资产、来源和出资方式,以及相应的权利和责任;
(3)提供日至日内召开的董事会的会议纪要,复印件应注明与原件一致,原件存放处的说明并加盖公章。
第三条(分值12)
俱乐部最低注册资金必须达到2000万元人民币。俱乐部股东的出资必须经过法定机构的验资,股东以其出资或股权承担责任,并享有资产受益、重大决策、选择管理者的权利。俱乐部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股东不能干预俱乐部经营活动。
评估细则――备选俱乐部在申报时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1)进行股权变更的俱乐部需提供股东协议载明股东及出资额;股东出资的银行凭证复印件(实地评估检查时必须出具原件);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原件;
(2)股东资产所有权与俱乐部法人资产所有权分离,股东不能无偿占有或支配俱乐部的有形或无形资产的证明或承诺。
第四条(分值12)
俱乐部投资方的主体资格必须符合法律、法规以及中国篮协的有关规定。法律、法规禁止成为投资主体的投资方、以博彩业等可能危及比赛公正性的行业为主要经营范围或主要资金来源(包括资金来源无法判明)的投资方或其关联者,不得成为CBA俱乐部的股东;外资企业不得成为CBA俱乐部控股股东或独立注册成立CBA俱乐部;同一投资方不得同时成为两家及两家以上CBA俱乐部的股东或法人。
评估细则――备选俱乐部在申请参赛时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1)不违反本条规定的法律证明或书面承诺,法律证明或承诺书上必须加盖俱乐部投资方公章以及俱乐部所有投资人的签字。
(2)提供俱乐部控股方出资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正反面的复印件,复印件应注明与原件一致,原件存放处的说明并加盖公章。
第五条(分值12)
申报俱乐部必须取得当地省级体育行政管理部门(体育局)和省级篮球协会的批准,自觉接受和服从监管;积极主动争取俱乐部所在地以及省级体育行政管理部门和篮球协会的指导、支持和帮助,积极发挥和利用各级体育行政管理部门和篮球协会在队伍建设、后备人才培养、输送等方面的优势。
评估细则――备选俱乐部在申报时必须提交以下文件和材料:
(1)省级体育行政管理部门(体育局)同意申请参赛的文件;
(2)省级篮球协会同意申请参赛的文件;
(3)自觉接受和服从省级体育行政管理部门(体育局)和省级篮球协会监管的文字材料;如俱乐部主场所在地为非省会城市,则俱乐部还必须提供自觉接受和服从主场城市体育行政管理部门和篮球协会监管的文字材料(以上均需要体育局、篮球协会和俱乐部加盖公章,并且还必须有俱乐部投资人以及法人的签字)。
(4)俱乐部须和任一地级或地级以上体育行政管理部门或专业机构签署在球队建设、后备人才培养、输送等方面合作的意向或协议(需要体育局、篮球协会和俱乐部加盖公章,并且还必须有俱乐部投资人以及法人的签字)。
第六条(分值12)
联赛主办权、所有权属于中国篮协。参赛俱乐部必须服从中国篮协和联赛委员会的统一领导,遵守并执行联赛的各项管理规定。参赛俱乐部和中国篮协和联赛委员会签署并遵循包括并不限于“场馆运营、人力资源(球员交流等)、球员薪资、市场营销、融资分配、球队建设等多方面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以及《联赛手册》等联赛运作的相关规章和文件。
评估细则――备选俱乐部在申请准入时必须提交书面承诺,承诺服从联赛的统一管理,与中国篮协和联赛委员会签署相关协议,内容包括并不限于:服从中国篮协和联赛委员会的统一领导,遵守并执行联赛的各项规定等。
扣分办法:违反准入标准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中任何一条规定的(如事后发现俱乐部伪造材料的),均一次性扣12分。
二、俱乐部运营
第七条(分值2)
俱乐部根据联赛工作的实际需要,设置必要的工作机构,聘用总经理、副总经理、部门经理(或主管)和工作人员(包括律师等),实行独立的人事和财务管理。俱乐部专职人员人数应满足俱乐部专项工作的需要,俱乐部专职人员均应在俱乐部领取工资。机构设置(以下名称供参考)及职能至少需包括:
1、办公室:负责俱乐部新闻发布和媒体接待,处理公共关系、法律及日常行政事务等;负责俱乐部财务管理;办理俱乐部工作人员及球队的福利、保险等;
2、商务推广部:在联赛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本俱乐部商务推广、门票销售、招商、球迷活动等;
3、竞赛训练部:负责竞赛组织、场馆运行、场地管理、情报资料收集、训练营等;负责球队日常管理,做好各级球队后勤保障工作;
评估细则――备选俱乐部在申请参赛时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1)俱乐部工作部门设置及部门职能的说明文件;各部门负责人名册及相关资料;
(2)俱乐部人力资源计划;
(3)俱乐部所有专职人员和工作人员的简历;
(4)俱乐部所有专职人员和工作人员与俱乐部签署的工作合同,以及符合财务制度的工资报表(最近三个月俱乐部人员的工资报表复印件);
扣分办法:违反本规定,一次性扣2分。
第八条(分值12)
俱乐部财务工作必须独立,不得由任何投资方财务部门代管。俱乐部必须建立健全财务工作制度,严格按照财务制度管理俱乐部财务工作。俱乐部必须进行财务电算化管理并按中国篮协统一要求完成联网工作。
评估细则――备选俱乐部在申报时必须提交:
(1)俱乐部财务人员的基本信息(姓名、性别、年龄、在俱乐部的任职时间等)以及资质证明文件;
(2)俱乐部财务工作制度及相关管理规定;
扣分办法:违反本规定,一次性扣12分。
第九条(分值12)
俱乐部必须遵守国家财务、税务制度,自觉接受审计和财务检查。俱乐部要按时向联赛委员会提交会计报告和审计报告。
评估细则――备选俱乐部在申报时必须书面承诺和提交:
(1)遵守国家财务、税务制度,提交本俱乐部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以及最近一个年度的完税证明;复印件应注明“与原件一致,原件存放于何处”并加盖公章。
(2)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的最近一个年度的财务报表,包括:俱乐部会计报告原件(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附注),附注中包括资产负债表说明、利润表明细;赛季俱乐部的预算;必要时,接受中国篮协财务人员或中国篮协指定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和财务检查;
(3)上一年度俱乐部球员、教练员有关工资总额情况的报告。
扣分办法:违反本规定,一次性扣12分。
第十条(分值1)
俱乐部应自行或委托专业售票机构销售主场比赛门票,不得委托非专业售票机构和个人进行球票销售工作。每场比赛所有门票数量的50%须进行有价销售,每个赛季门票销售收入应达到80万人名币。
评估细则――备选俱乐部在申报时应提交:
(1)俱乐部主场门票销售团队或专业售票机构名单(需附委托协议);
(2)赛季俱乐部主场门票的分类(按票价)以及季票销售情况(含销售收入);
(3)赛季平均每场比赛的各类赠票的类别及数量;
(4)赛季的门票销售方案。
扣分办法:违反本规定,一次性扣1分。
第十一条(分值1-3)
俱乐部球队名称按照联赛统一要求只准保留冠名。俱乐部的球队冠名赞助权不得免费赠与俱乐部投资公司(或其下属公司、关联公司),冠名赞助费应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
评估细则――申报俱乐部应提交球队冠名合同复印件及银行付款凭证(注:实地评估检查时俱乐部须出示凭证原件)。
扣分办法:违反本规定,冠名赞助费用不足300万的,扣1-3分。其中,200万以上不足300万的扣1分,100万以上不足200万的扣2分,不足100万的扣3分。
第十二条(分值12)
俱乐部标志(LOGO)不得含有任何俱乐部投资企业或赞助企业元素,所有权归主办单位,俱乐部不得自行更改。俱乐部在联赛期间拥有本俱乐部标志的使用权,并且设专人负责本俱乐部品牌推广工作。非联赛期间,俱乐部使用其标志必须经主办单位同意,尤其是进行商业活动和参加比赛。
评估细则――备选俱乐部在申报时必须提交:
(1)书面承诺(必须加盖俱乐部公章以及俱乐部法人、总经理的签字)俱乐部标志(LOGO)所有权归联赛委员会所有,联赛委员会有权根据实际需要对俱乐部标志进行修改,由联赛委员会授权进行整体开发;
(2)书面承诺(必须加盖俱乐部公章以及俱乐部法人、总经理的签字)俱乐部标志产品的开发由联赛委员会委托指定部门整体开发进行;
(3)书面承诺非联赛期间,未经主办单位同意,不擅自使用俱乐部标志进行商业活动或参加非中国篮协主办的比赛。
(4)俱乐部品牌发展规划和负责人名单。
扣分办法:违反本规定,一次性扣12分。
第十三条(分值2)
俱乐部应具备一定的商务推广和赛事推广能力,按中国篮协统一制定的商务推广计划和赛事推广计划制定俱乐部商务和赛事推广计划,重点做好赛事推广工作。俱乐部必须重视文化及品牌工作,有效地建设俱乐部文化、赛场文化、球迷文化;俱乐部必须要有联赛宣传口号和宣传海报。联赛期间,俱乐部在主场体育馆适当区域内悬挂主队所有球员、教练的半身画像。
评估细则――备选俱乐部在申报时应提交:
(1)俱乐部商务推广计划和方案;
(2)俱乐部赛事推广计划和方案。
(3)俱乐部文化及品牌推广计划和赛场文化、球迷文化建设与发展计划;
(4)上赛季宣传口号和宣传海报,以及相关的推广方案;
(5)年度俱乐部公益活动计划;
(6)主队所有球员、教练的半身画像的照片资料及悬挂的位置的说明;半身画像的画面清晰,尺寸不小于高2.5米、宽1.8米。
扣分办法:违反本规定,一次性扣2分。
第十四条(分值1-3)
俱乐部必须拥有或协议拥有一支或以上啦啦队,每场比赛主队必须有啦啦队配合吉祥物进行表演。
评估细则――备选俱乐部申报时必须提交:
(1)俱乐部与啦啦队的合作协议书;
(2)俱乐部吉祥物的照片、名字、道具服装等资料。
扣分办法:主场或分赛场没有啦啦队和吉祥物表演的,每场扣1分(上限不超过3分)。
第十五条(分值3) 俱乐部不得拖欠运动员、教练员工资、奖金等费用(包括短期交流费)。
评估细则――备选俱乐部申报时必须提交: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工资、奖金等费用数额按时向运动员、教练员发放。
扣分办法:如出现拖欠运动员、教练员工资(包括奖金、短期交流费等费用)并且拖欠30天以上的,一次性扣3分。
三、参赛保证金
第十六条(分值12)
各俱乐部必须向中国篮协缴纳参赛保证金100万元人民币到中国篮协指定银行托管账户。保证金银行存款利息归出资人。赛季间隙参赛保证金不退,直到按照正常程序退出联赛时保证金按相关规定退还俱乐部。
扣分办法:违反本规定,一次性扣12分。
四、运动队建设及管理
第十七条(分值1) 俱乐部必须制定运动队训练及管理规定,并且有专人负责政治思想工作。
评估细则――备选俱乐部在申报材料中必须提交:
(1)运动队训练及管理的有关制度和规定以及措施要求;
(2)运动队年度思想政治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
(3)整肃运动队赛风赛纪的措施;
扣分办法:申报材料不齐的一次性扣1分。
第十八条(分值6)
俱乐部一线队伍国内球员在中国篮协注册必须达到12名,但最多不超过16名。每个俱乐部在12―16名国内注册球员中允许保留10名非交流球员,其余注册球员按照短期交流办法进行挂牌交流,但每个俱乐部最多允许被摘走两名球员。
评估细则――备选俱乐部在申请注册时必须提交:
(1)本俱乐部与注册运动员本人签署的(劳动)合同原件,该(劳动)合同范本由中国篮协统一制定并提供。
(2)在12―16名国内注册球员中指定10名非交流球员;
(3)提供可供(短期)交流球员的健康证明;
(4)国内球员(短期)交流费标准:首轮被摘牌的球员,8万元;第二轮及后面被摘牌的球员,5万元;
(5)国内球员(短期)交流期限为一个赛季。承诺:(短期)交流运动员的工资及待遇不低于所效力新球队运动员的平均收入。
扣分办法:违反本规定,一次性扣6分。
第十九条(分值12)
俱乐部必须各拥有或协议拥有一支不少于12名球员并在中国篮协注册的二线队伍,二线队伍的年度经费不少于70万元,其中二线队伍(协议拥有二线队伍的俱乐部除外)主教练年度总体收入不低于一线队伍助理教练的70%;二线队伍必须参加中国篮协组织的2013年度各相应组别的比赛。
评估细则――备选俱乐部在申报时必须提交:
(1)拥有或协议拥有一支不少于12名球员的并在中国篮协注册的二线队伍。“协议拥有”特指以下两种情况:俱乐部与大学合办、俱乐部与体育局合办;
(2)本俱乐部二线队伍球员名册、注册表和合同(原件)及经费使用明细、票据及二线队伍主教练相关收入等证明。
(3)二线队伍参加2012年度中国篮协组织的相应比赛的情况,参加2013年度相应组别比赛的书面承诺。
扣分办法:违反本规定(1)、(2),一次性扣12分。二线队伍承诺参加2013年度相应组别的比赛却因故未参加的,一次性扣2分。
第二十条(分值2)
球队一线队必须设置专职领队、专职体能教练、专职队医。球队中方教练员在报名注册时必须持有中国篮协颁发的篮球教练员高级岗位证书以及近两年中参加中国篮协举办的全国篮球教练员岗位继续培训班的证明。助理教练必须持有中国篮协颁发的篮球教练员中级以上岗位证书以及近两年中参加中国篮协举办的全国篮球教练员岗位继续培训班的证明。队医必须有从业证书。球队外籍教练员及外籍助理教练员(含体能教练)在报名注册时必须递交该教练员所在国篮球协会同意其在CBA联赛执教的批准函。二线队教练员必须持有中国篮协颁发的篮球教练员中级以上岗位证书以及近两年中参加中国篮协举办的全国篮球教练员岗位继续培训班的证明。
评估细则――备选俱乐部在申报时提供以下材料:
(1)一线队专职领队、专职体能教练的名单和工作合同,专职队医的从业资格证书。
(2)一线队的中方教练员,必须是在中国篮协注册的中方教练员,须提供该教练员的岗位证书(执教资格证书)和工作合同的原件。一线队的中方助理教练必须是在中国篮协注册的中方教练员,须提供该教练员的岗位证书(执教资格证书)和工作合同的原件。没有岗位证书的,一律不允许在联赛中从事俱乐部教练员(含助理教练员)临场执教工作(中国篮协批准的除外)。近两年未参加过继续培训班的,必须提交承诺书,保证参加下一年度继续培训班。
(3)提交二线队中方教练员的岗位证书。
扣分办法:违反本规定(包括以领队或其他工作人员名义,行使临场教练员职责的),一次性扣2分。
第二十一条(分值2)
俱乐部在结束了赛季的全部比赛后两个月内,全队应恢复集中训练,按要求参加中国篮协统一组织的夏季集中训练(因特殊情况经中国篮协批准的除外);非赛季期间,俱乐部组织和或参加所有非中国篮协主办的比赛,必须提前向中国篮协申报、备案。
评估细则――备选俱乐部在申报时必须提供:
(1)运动队赛季结束后恢复集中训练的时间、地点;
(2)保证遵守按要求参加夏训、夏季联赛、季前赛的承诺书,组织或参加其它各类邀请赛、热身赛等比赛保证遵守相关申报、备案制度的承诺书。
扣分办法:违反本规定,一次性扣2分。
第二十二条(分值1-12)
为了促进俱乐部建设和发展,促进俱乐部积极争胜,对竞赛名次排后的俱乐部有条件地实行扣分制。
扣分办法:赛季倒数后三名的俱乐部,如果在赛季仍然位居后三名之列,且常规赛胜率未超过赛季者,一次性扣3分,常规赛胜率超过赛季者,一次性扣1分。如果在赛季仍然位居后三名之列,且常规赛胜率未超过赛季者,一次性扣6分,常规赛胜率超过赛季者,一次性扣2分。如果在赛季仍然位居后三名之列,且常规赛胜率未超过赛季者,一次性扣12分,常规赛胜率超过赛季者,一次性扣4分。
五、俱乐部主场及硬件设施
第二十三条(分值12)
俱乐部选定主场(包括分赛场)所在城市必须是我国地级(含)以上城市(不包括港、澳、台地区)。赛季,每个地级(含)以上城市,只允许一支CBA俱乐部将该城市作为主场(注:杭州和东莞两个城市不超过现有队伍数量),并且,每个省(区、市)最多不超过3支CBA队伍。
扣分办法:违反本规定,一次性扣12分。
第二十四条(分值12)
俱乐部选定主场所在城市原则上是俱乐部工商注册所在的城市。如果俱乐部选定主场所在城市与俱乐部工商注册不在同一城市,则主场选择必须优先满足以下两个条件:(1)目前没有CBA俱乐部设置主场的省会城市或副省级城市。(2)在该省会城市或副省级城市设置主场必须连续两年(含)以上。
评估细则――备选俱乐部在申报时必须提供:
(1)书面承诺,如果不满两年,则自动失去第二年的准入评估资格。
(2)如迁移主场,则必须征得现主场所在地和拟迁移主场所在地省级体育行政管理部门的同意。
扣分办法:违反本规定,一次性扣12分。
第二十五条(分值5)
俱乐部主场(含分赛场)体育馆离就近民航机场距离不得超过100公里,并且100公里的路程主要以高速公路为主。
评估细则――主场城市为非省会城市的备选俱乐部,在申报时应提交省级交通主管部门(交通厅)出具的相关证明(机场到体育馆的距离、大巴行驶的时间)。
扣分办法:如果在赛季开始后经主办单位实地检查距离超出100公里,一次性扣5分。
第二十六条
(分值1―12)自有或能长期协议(至少两年)拥有完全符合联赛需要的比赛场馆;并且,比赛场馆必须符合联赛统一规定以及电视转播要求,包括并不限于以下条件:
(1)俱乐部与体育馆签订的拥有联赛期间主场体育馆的运营权和经营权的协议,包括:体育馆平面图、设施明细资料并经实地对照检查;建筑质量检查合格证明、消防检查合格证明、安保设施检查合格证明。同时,在赛季期间,俱乐部拥有独立支配和使用包括并不限于票房、比赛场地、功能房、走廊、观众席、休息厅、电子系统、馆外空地、停车场(库)等的权力,并根据联赛工作需要进行布置或举办相关活动;
(2)新选定的主场(分赛场)体育馆观众席必须达到4000个座位,备选俱乐部在申报时应提交新主场体育馆座位分布图;
(3)体育馆内(包括地板、球场上空、周围墙壁、看台、走廊、楼梯、电梯)以及体育馆建筑物场馆管理方有全部管理权限的外围(包括观众的出入口、通道、外场等),在布置主办单位要求的广告之前是没有广告的;
(4)大屏幕、篮球架、计时记分系统必须符合联赛统一技术标准和规定;
(5)赛时,观众入口处必须设置安检门,以满足对入场观众安全检查工作的需要;
(6)篮架上位于篮板后方的拍摄位置由联赛指定单位使用,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安装拍摄设备;
(8)比赛场地的灯光照明度应符合国际篮联篮球场馆安全标准手册中三级比赛要求,具体标准:比赛场地内平均水平照度和垂直照度必须达到1000勒克斯以上。中国篮协将委派专业机构进行检查,达不到标准要求的,限期整改。赛季仍达不到标准,不能准入;
(9)比赛场地必须符合联赛统一要求。球场四周边线与广告机之间距离应至少两米。球队席设置在主机位对侧的广告机后面(中间有出口),球队席后两米内(从座椅底脚计算)不允许其他人员就座。球队席后固定座椅或活动座椅的,2米以内的坐席不得售票。
(10)比赛场馆中必须设置主、客队休息室,每个休息室的面积必须在30平方米以上;主、客队休息室内需配备更衣柜、白板、按摩床、适量带靠背的座椅;
(11)比赛场馆中必须设置裁判员休息室,面积必须在15平方米以上;比赛场馆中必须设置联赛赞助商休息室(可与领导休息室合用),面积必须在15平方米以上;
(12)比赛场馆中,运动员休息室应有专用卫生间,不得与观众混用;比赛场馆中,裁判员应有专用卫生间,不得与观众混用;
(13)在主机位同侧设置电视评论席。具体位置必须按照联赛指定的地点设置,俱乐部全力做好配合工作。
(14)电视机位设置,根据各场馆具体条件由电视转播单位指定位置。常规赛一般设置8个机位(含内场游机),季后赛设置10至12个机位。各俱乐部必须全力配合满足电视转播的需要。
(15)其他设施标准和检查内容见《联赛手册》的相关规定。
评估细则――备选俱乐部在申报时必须提供:
俱乐部保证遵守以上各项规定的书面承诺,对满足(8)、(9)、(13)、(14)四个方面要求的要有具体措施和方案。
扣分办法:
违反本规定(1)、(2)、(3)、(4)、(6)、(7)、(9)、(13)、(14),均一次性扣12分;
违反本规定(5),一次性扣3分;
违反本规定(10)、(11)、(12),均一次性扣1分。
第二十七条(分值12)
俱乐部可以申请设置分赛场,分赛场不能跨省设置,并且,场馆条件必须保证符合以上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的相关要求。同时,俱乐部要协议拥有分赛场的经营权;设置分赛场的所有费用由俱乐部负担。设置分赛场必须在联赛准入时一并提出申请并报附双方合作协议(或合作意向书)以及检查分赛场时所应准备的所有材料,分赛场经检查批准后方可使用。
扣分办法:违反本规定,一次性扣12分。
第二十八条(分值12)
俱乐部必须拥有或协议拥有具有使用权的训练基地。训练基地建有球队生活、训练、学习所必需的设施,包括场馆、健身训练房、餐厅、洗浴房、资料室及医疗设施和相关设备,其中至少有一块室内标准篮球场。
评估细则――备选俱乐部须在申报时提交训练基地相关材料及文件,包括:
(1)基地平面图、设施明细资料;
(2)俱乐部拥有的训练基地使用权的证明文件包括:属协议拥有的训练基地,必须提供俱乐部与产权人双方签署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或合同(使用权2年以上)以及产权单位能够证明其所属权的资质性文件;属俱乐部自有的训练基地,必须提供产权证明或投资建设证明文件,训练基地验资报告原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提交复印件的,实地评估时必须提供原件备查。
扣分办法:违反本规定,一次性扣12分。
第二十九条(分值3)
俱乐部接待客队的酒店必须是三星级以上宾馆,宾馆与比赛场馆距离不得超过10公里。宾馆走廊、房间应尽可能安静、隔音,必须有可打开的窗户,要具备24小时供应洗澡热水、空调(暖气)等条件。主队俱乐部应与客队下榻宾馆签署安保工作协议,客队下榻的楼层要专门安排安保人员值守确保客队人身财产安全,保证运动员休息。
评估细则――备选俱乐部须在申报时提交客队酒店相关材料及文件,包括:
(1)宾馆名称、星级标准(资质证明)、与体育馆距离的证明文件;
(2)俱乐部拥与宾馆签订的安保协议或相关协议(草案);
(3)俱乐部应提交承诺书,如果在实地评估检查中不合格,保证按照要求重新选定和申报客队下榻酒店。
扣分办法:违反本规定,一次性扣3分。
六、俱乐部推广工作
第三十条(分值2)
俱乐部应制定服务球迷、服务媒体、服务赞助商(以下简称“三个服务”)的具体计划和措施。
评估细则――备选俱乐部在申报时应提交:
“三个服务”的具体计划和措施的相关文件。
赛季志愿者招募、培训计划和服务细则。
扣分办法:违反本规定,一次性扣2分。
第三十一条(分值3)
俱乐部应在主场设立专柜(或专卖店),并且在体育馆内适当区域设置餐饮售卖区,至少赛前一个小时提供售卖服务。在比赛期间体育馆内不得销售或展示联赛赞助商竞争品牌的产品。
评估细则――备选俱乐部在申报时必须提交
(1)联赛和或俱乐部产品专柜的照片;有专卖店的,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和专卖店的照片;
(2)餐饮区的照片和售卖食品种类。
(3)承诺并执行在比赛期间不得在体育馆内销售或展示联赛赞助商竞争品牌的产品。
扣分办法:违反本规定,每个条款扣1分。
第三十二条(分值2)
俱乐部必须和当地社区和球迷建立长期有实质内容的良好关系,在当地具有较大的社会影响和良好的社会形象。在非赛季期间,俱乐部应至少举办一次青少年篮球训练营;每个俱乐部应建立球迷俱乐部,每个赛季给球迷俱乐部提供不少于10万元的经费支持;全年每季度举行至少一次社会公益活动和球迷交流活动。
评估细则――备选俱乐部在申报时必须提交:
(1)俱乐部拟组织公益活动、篮球训练营、球迷交流活动的计划,包括有关活动的时间、地点、规模等,附赛季期间或赛季结束后的活动照片或简报;
(2)赛季球迷俱乐部会员名单以及球迷俱乐部活动的经费开支发票或财务报表。
扣分办法:违反本规定,一次性扣2分。
第三十三条(分值2)
俱乐部应建立健全俱乐部新闻发言人制度,设立新闻负责人专门负责本俱乐部新闻(媒体)工作以及在赛季期间负责媒体接待工作。俱乐部应和当地媒体建立良好关系,必须在当地指定主流媒体合作伙伴,其中广播电台、网络各一家,报纸两家以上。
评估细则――备选俱乐部在申报时应提交:
(1)新闻(媒体)负责人和新闻发言人(也可为同一人)名单及从事新闻(媒体)工作简历;
(2)俱乐部新闻工作制度以及媒体接待工作细则(必须符合准入标准的相关要求);
(3)当地指定媒体合作伙伴名单及合作协议原件。
(4)书面承诺:联赛期间,在媒体工作室开放的时间内(比赛开始前至少1个小时至比赛结束后半小时内,包括比赛期间),俱乐部必须安排专人(可以是经过俱乐部培训的志愿者)在媒体工作室内值班,为媒体服务。联赛开始前10天,俱乐部必须主动将此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等简历以及固定电话、手机等联络方式以传真的方式报联赛办公室(010―)。
扣分办法:违反本规定,一次性扣2分。
第三十四条(分值6) 主场(包括分赛场)媒体(专用)工作室必须符合CBA联赛的要求:
(1)面积要求在20平方米以上,并且须设置在距离场馆媒体席位最近的通道附近;
(2)书面承诺:联赛期间,按照联赛场馆规划的统一要求布置媒体工作室,设置至少10人同时工作的桌椅,能接收到现场比赛信号的25寸彩色电视机一台,走时准确的挂钟一个,室内有线宽带上网接口至少10个以上,或者提供免费无线宽带上网服务,媒体工作室至少在赛前1个小时至赛后半小时对媒体开放。
(3)书面承诺:联赛期间,在媒体工作室开放的时间内,必须向媒体提供有加热功能的饮水机、纸杯、两种以上点心、两种以上水果,要准备足量的联赛指定饮品、速溶咖啡(赛前检查时应有20包以上)、简餐(方便面或盒饭,赛前检查时应有10盒以上),随时可以增补。为提高服务水平,有条件的场馆,媒体工作区域尽可能与餐饮区域分隔开。
(4)书面承诺:赛区技术统计设备必须与CBA官网(www.)连接,以保证CBA官网不间断地获得临场比赛的技术统计信息。
扣分办法:
违反本规定(2),一次性扣2分,违反本规定(3)、(4),每场比赛扣1分(上限不超过6分);
第三十五条(分值6)
文字记者席(区)必须设立在看台上,或者设置在便于管理的恰当位置但不得设置在记录台后面及附近。文字记者席(区)必须设置在视线良好的位置(严禁设在篮架后面),并有就近或专用通道通往媒体休息室和新闻发布厅。
文字记者席(区)内,应设置不少于20个坐席(北京赛区不少于30个)。举办开幕式揭幕战、半决赛、总决赛的俱乐部主场必须提供不少于40个的文字记者席。文字记者席(区)要配备与座位数相同数量的电源插口和宽带接口或者提供免费无线宽带上网服务。比赛时,文字记者席(区)必须有明显标志并被有效隔离,俱乐部要设专人负责管理,为媒体提供优质服务的同时,确保记者席(区)不得被其他人员挤占。记者席只允许预约持证记者就座,即使记者坐不满也不得其他非媒体人员就座。
评估细则――备选俱乐部在申报时应提交:
(1)20个文字记者席(北京赛区30个文字记者席)的位置及配套设施、设备的详细说明(如通道设计、流线设计、隔离带、电源和宽带接口等)及照片。准入检查通过后不得更改位置及配备。实地评估检查时不符合以上条件的,将限期整改,再次检查不合格者,取消准入资格。
(2)书面承诺:俱乐部提交承诺书,如举办开幕式揭幕战、半决赛、总决赛,俱乐部必须承诺提供不少于40个的文字记者席。
(3)书面承诺:联赛期间,要对记者席进行有效隔离,要有专人负责管理媒体席(区),为媒体提供优质服务的同时,确保记者席不被其他无关人员挤占。
(4)书面承诺:联赛期间,如果在媒体进行了预约采访登记后,俱乐部或赛区应该为媒体(文字和摄影、摄像记者)提供规定和热情周到的服务。
扣分办法:
赛季中,一旦在检查时出现记者席(区)未设置明显标志或未被有效隔离或无专人负责管理而出现被其他无关人员挤占等情况,每次扣3分(上限不超过6分)。
第三十六条(分值2)
主场(包括分赛场)体育馆内摄影记者拍摄区域为比赛场地主机位近侧的两个端线外,摄影区内可摆放简易座凳,可分前后两排,但一定要有专人负责对摄影区进行管理。其他任何无关人员(含安保人员、啦啦队、非本岗位志愿者等工作人员)不得挤占本区域。所有举办开幕式揭幕战、半决赛、总决赛的俱乐部主场届时还要额外提供不少于10个的摄影记者拍摄位置,拍摄位置均不能遮挡场内联赛广告。
评估细则――备选俱乐部在申报时应提交:
书面承诺:设专人负责对摄影区的管理,确保联赛统一预留的摄影区域不被无关人员挤占;如举办开幕式揭幕战、半决赛、总决赛,所有俱乐部,除联赛统一预留的摄影区域外,必须保证额外提供不少于10个的摄影记者拍摄位置。评估时,必须提供平面图示及图片。
扣分办法:违反本规定,一次性扣2分。
第三十七条(分值1)
联赛期间,俱乐部必须在场馆内为联赛赞助商(包括俱乐部赞助商)提供独立或与领导共用的休息室(必须在体育馆的入口处、通道内、休息室门口有醒目的标识)。独立休息室的面积不得小于15平方米。俱乐部在休息室内必须向赞助商提供有加热功能的饮水机、纸杯、两种以上点心、两种以上水果,要准备足量的联赛指定饮品、速溶咖啡(赛前检查时应有20包以上)、简餐(方便面或盒饭,赛前检查时应有10盒以上),随时可以增补。
评估细则――备选俱乐部在申报时应提交:
(1)联赛赞助商休息室的照片。
(2)赞助商休息室的面积不得小于15平方米;
(3)书面承诺:在联赛期间,俱乐部向赞助商提供有加热功能的饮水机、纸杯、三种以上点心、三种以上水果、足量的联赛指定矿泉水和或其他饮料、速溶咖啡等。
扣分办法:
违反本规定,一次性扣1分;
第三十八条
(分值2)每场比赛按照联赛手册规定提供赞助商所需的主席台及观众席门票(300张),数量、位置、提供时间均需满足联赛手册规定,如赞助商主要领导出席,应保证提供相应的主席台前排位置的座位。
评估细则――备选俱乐部在申报时应提交:
(1)备选俱乐部在申报时应提交书面承诺书;
扣分办法:违反数量、位置、提供时间的规定,每一项一次性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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