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赛开始前,双方运动员抽签,中签者选择了方位,那么该让谁羽毛球双打接发球球

乒乓球比赛方法及竞赛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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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乒乓球比赛方法 (一)& &关于一场比赛单打比赛方法 在一场单打比赛中,首先由一方发球(称为发球员),再由对方接发球(称为接发球员);然后双方交替进行合法还击。 单打比赛每场采用7局4胜制。 在一局比赛中,每人发两个球就应交换发球权,依次类推,直到一局比赛的结束。每局比赛先得11分的的(单打、双打)运动员为胜方;但双方比分达到10平后,先多得两分者为胜者。在10平或实行轮换发球法后,每人只发一个球,就要交换发球权,直至该局比赛的结束。当一局比赛结束后或决胜局中当一方先得5分时,应与对方交换场地。 (二)关于一场双打的比赛方法(见第四章) (1)&&双打的击球次序 (2)&&双打的发球区域 (3)&&双打的发球、接发球次序 (三)团体比赛形式 1. 五场三胜制(五场单打)(1)一个队由3名运动员组成。(2)比赛顺序是:& && && && && & 1.A-X& && && && && & 2.B-Y& && && && && & 3.C-Z& && && && && & 4.A-Y& && && && && & 5.B-X 2. 五场三胜制(四场单打和一场双打)(1)一个队由2、3或4名运动员组成。(2)比赛顺序是:& && && && && & 1.A-X& && && && && & 2.B-Y& && && && && & 3.双打& && && && && & 4.A-Y& && && && && & 5.B-X 3. 七场四胜制(六场单打和一场双打)(1)一个队由3、4或5名运动员组成。(2)比赛顺序是:& && && && && & 1.A-Y& && && && && & 2.B-X& && && && && & 3.C-Z& && && && && & 4.双打& && && && && & 5.A-X& && && && && & 6.C-Y& && && && && & 7.B-Z 4. 九场五胜制(九场单打)(1)一个队由3名运动员组成。(2)比赛顺序是:& && && && && & 1.A-X& && && && && & 2.B-Y& && && && && & 3.C-Z& && && && && & 4.B-X& && && && && & 5.A-Z& && && && && & 6.C-Y& && && && && & 7.B-Z& && && && && & 8.C-X& && && && && & 9.A-Y (四)团体比赛程序1、所有出场运动员应来自团体报名表。 2、团体比赛前由抽签的中签者优先选择A、B、C或X、Y、Z。由队长将该队名单提交给裁判长或其代理人,并对每一名单打运动员确定一个字母所代表的相应位置。 3、双打比赛的配对不必立即提交,知道前一场单打比赛结束。 4、需要连场的运动员有资格在连场的比赛之间有最多5分钟的休息时间。 5、所有比赛场次采用三局两胜制。 6、当一个队赢得足够多数场次时,为一次团体比赛结束。& && &二、乒乓球竞赛规则 (一)用语定义:1. 回合:球处于比赛状态的一段时间。2. 球处比赛状态:从有意识发球前,球静止在不执拍手掌中的最后瞬间,到该回合被判得分或重发球。3. 重发球:不予判分的回合。4. 一分:判分的回合。5. 执拍手:正握着球拍的手。6. 不执拍手:未握着球拍的手。7. 击球:用握在手中的球拍或执拍手手腕以下部分触球。8. 阻挡:自对方最后一次击球触及本方台区后,如果在台面上方或正向比赛台面方向运动的球,在没有触及本方台区、也未越过端线之前,即触及本方运动员或其穿戴的任何物品。9. 发球员:在一个回合中,首先击球的运动员。10.接发球员:在一个回合中,第二个击球的运动员。11. 裁判员:被指定管理一场比赛的人。12. 副裁判员:被指定在某些方面协助裁判员工作的人。13.“穿或戴”的物品:指运动员在一个回合开始时穿或戴的任何物品,但不包括比赛用球。14.越过或绕过球网装置:除从球网和比赛台面之间通过以及从球网和网架之间通过的情况外,球均应视做已“越过或绕过”球网装置。15. 球台的“端线”:包括球台端线以及端线两端的无限延长线。(二)合法发球: 1. 发球开始时,球自然地置于不持拍手的手掌上,手掌张开,保持静止。2.球员须用手将球几乎垂直地向上抛起,不得使球旋转,并使球在离开不执拍手的手掌之后上升不少于16厘米,球下降到被击出前不能碰到任何物体。3. 当球从抛起的最高点下降时,发球员方可击球,使球首先触及本方台区,然后越过或绕过球网装置,再触及接发球员的台区。在双打中,球应先后触及发球员和接发球员的右半区。4.从发球开始,到球被击出,球要始终在台面以上和发球员的端线以外;而且不能被发球员或其双打同伴的身体或衣服的任何部分挡住。5. 运动员发球时,应让裁判员或助理裁判员看清他是否按照合法发球的规定发球。(1)如果没有助理裁判,裁判员对运动员发球合法化有怀疑,在一场比赛中第一次出现时将进行警告,不罚分。 (2) 在同一场比赛中,如果该运动员或其双打同伴发球动作的正确性再次受到怀疑,不论是否出于同样的原因,均判接发球方得1分。 (3) 无论是否第一次或任何时候,只要发球员明显没有按照合法发球的规定发球,接发球方将被判得1分,无需警告。 6.运动员因身体伤病而不能严格遵守合法发球的某些规定时,可由裁判员做出决定免于执行。&&(三)& &合法还击 对方发球或还击后,本方运动员必须击球,使球直接越过或绕过球网装置,或触及球网装置后,再触及对方台区。&&(四)比赛次序1.在单打中,首先由发球员合法发球,再由接发球员合法还击,然后两者交替合法还击。2.在双打中,首先由发球员合法发球,再由接发球员合法还击,然后由发球员的同伴合法还击,再由接发球员的同伴合法还击,此后,运动员按此次序轮流合法还击。(五)重发球1. 回合出现下列情况应判重发球:&&(1)如果发球员发出的球,在越过或绕过球网装置时,触及球网装置,此后成为合法发球或被接发球员或其同伴阻挡。&&(2)如果接发球员或接发球方未准备好时,球己发出,而且接发球员或接发球方没有企图击球。&&(3)由于发生了运动员无法控制的干扰,而使运动员未能合法发球、合法还击或遵守规则。&&(4)裁判员或副裁判员暂停比赛。2. 可以在下列情况下暂停比赛:&&(1)由于要纠正发球、接发球次序或方位错误;&&(2)由于要实行轮换发球法;&&(3)由于警告或处罚运动员;&&(4)由于比赛环境受到干扰,以致该回合结果有可能受到影响。(六)一分&&除被判重发球的回合,下列情况运动员得一分:1.对方运动员未能合法发球;2.对方运动员未能合法还击;3.运动员在发球或还击后,对方运动员在击球前,球触及了除球网装置以外的任何东& && && && &&&西;4.对方击球后,该球没有触及本方台区而越过本方端线;5.对方阻挡;6.对方连击;7.对方用不符合二.(一).4.(3)、二.(一).4.(4)和 二.(一).4.(5)条款的拍面击球;8.对方运动员或他穿戴的任何东西使球台移动;9.对方运动员或他穿戴的任何东西触及球网装置;10.对方运动员不执拍手触及比赛台面;11.双打时,对方运动员击球次序错误;12.执行轮换发球法时,出现一.(十一).2条款情况。(七)一局比赛 在一局比赛中,先得11分的一方为胜方。10平后,先多得2分的一方为胜方。(八)一场比赛 1.一场比赛由单数局组成。2.一场比赛应连续进行,除非是经许可的间歇。&&(九)发球、接发球和方位的选择 1. 选择发球、接发球和这一方、那一方的权力应由抽签来决定。中签者可以选择先发球或先接发球,或选择先在球台某一方。2. 当一方运动员选择了先发球或先接发球,或选择先在某一方位后,另一方运动员必须有另一个选择。 3. 在每两分之后,接发球方即成为发球方,依此类推,直至该局比赛结束,或者直至双方比分都达到10分或实行轮换发球法,这时,发球和接发次序仍然不变,但每人只轮发一分球。 4. 在双打的第一局比赛中,先发球方确定第一发球员,再由接发球方确定第一接发球员。在以后的各局比赛中,第一发球员确定后,第一接发球员应是前一局发球给他的运动员。 5. 在双打中,每次换发球时,前面的接发球员应成为发球员,前面的发球员的同伴应成为接发球员。 6. 局中首先发球的一方,在该场下一局应首先接发球。在双打决胜局中,当一方先得5分时,接发球方应交换接发球次序。 7. 一局中,在某一方位比赛的一方,在该场下一局应换到另一方位。在决胜局中,一方先得5分时,双方应交换方位。(十)发球、接发球次序和方位的错误 1. 裁判员一旦发现发球、接发球次序错误,应立即暂停比赛,并按该场比赛开始时确立的次序,按场上比分由应该发球或接发球的运动员发球或接发球;在双打中,则按发现错误时那一局中首先有发球权的一方所确立的次序进行纠正,继续比赛。2. 裁判员一旦发现运动员应交换方位而未交换时,应立即暂停比赛,并按该场比赛开始时确立的次序,按场上比分运动员应站的正确方位进行纠正,再继续比赛。3. 在任何情况下,发现错误之前的所有得分均有效。 &&(十一)轮换发球法 1. 如果一局比赛进行到10分钟仍未结束(双方都己获得至少9分时除外),或者在此之前任何时间应双方运动员要求,应实行轮换发球法。(1)时限到时,球仍处于比赛状态,裁判员应立即暂停比赛。由被暂停回合的发球员发球,继续比赛。 (2)当时限到时,球未处于比赛状态,应由前一回合的接发球员发球,继续比赛。 2. 此后,每个运动员都轮发一分球,直至该局结束。如果接发球方进行了13次合法还击,则判发球方失一分。3. 轮换发球法一经实行,或一局比赛进行了10分钟,该场比赛的剩余的各局必须实行轮换发球法。三、乒乓球器材和比赛条件 (一)比赛器材 1. 球台 (1)& && &球台的上层表面叫做比赛台面,应为与水平面平行的长方形,长2.74米,宽1.525米,离地面高76厘米。 (2)& &&&比赛台面不包括与球台台面垂直的侧面。 (3)& &&&比赛台面可用任何材料制成,应具有一致的弹性,即当标准球从离台面30厘米高处落至台面时,弹起高度应约为23厘米。 (4)& &&&比赛台面应呈均匀的暗色,无光泽,沿每个2.74米的比赛台面边缘各有一条2厘米宽的白色边线,沿每个1.525米的比赛台面边缘各有一条2厘米宽的白色端线。 (5)& &&&比赛台面由一个与端线平行的垂直的球网划分为两个相等的台区,各台区的整个面积应是一个整体。 (6)& &&&双打时,各台区应由一条3毫米宽的白色中线,划分为两个相等的“半区”。中线与边线平行,并应视为右半区的一部分。 2. 球网装置 (1)球网装置包括球网、悬网绳、网柱及将它们固定在球台上的夹钳部分。 (2)球网应悬挂在一根绳子上,绳子两端系在高15.25厘米的直立网柱上,网柱外缘离开边线外缘的距离为15.25厘米。 (3)整个球网的顶端距离比赛台面15.25厘米. (4)整个球网的底边应尽量贴近比赛台面,其两端应尽量贴近网柱。3. 球 (1)球应为圆球体,直径为40毫米。 (2)球重2.7克。 (3)球应用赛璐珞或类似的材料制成,呈白色或橙色,且无光泽。4. 球拍& & (1)球拍的大小,形状和重量不限。但底板应平整、坚硬。 (2)底板厚度至少应有85%的天然木料。加强底板的粘合层可用诸如碳纤维,玻璃纤维或压缩纸等纤维材料,每层粘合层不超过底板总厚度的7.5%或0.35毫米。(3)用来击球的拍面应用一层颗粒向外的普通颗粒胶覆盖,连同粘合剂,厚度不超过2毫米;或用颗粒向内或向外的海绵胶覆盖,连同粘合剂,厚度不超过4毫米。 ① “普通颗粒胶”是一层无泡沫的天然橡胶或合成橡胶,其颗粒必须以每平方厘米不少于10颗、不多于50颗的平均密度分布整个表面。② &海绵胶&即在一层泡沫橡胶上覆盖一层普通颗粒胶,普通颗粒胶的厚度不超过2毫米。(4)覆盖物应覆盖整个拍面,但不得超过其边缘。靠近拍柄部分以及手指执握部分可不予以覆盖,也可用任何材料覆盖。 (5)底板、底板中的任何夹层以及用来击球一面的任何覆盖物及粘合层均应为厚度均匀的一个整体。 (6)球拍两面不论是否有覆盖物,必须无光泽,且一面为鲜红色,另一面为黑色。 (7)由于意外的损坏、磨损或褪色,造成拍面的整体性和颜色上的一致性出现轻微的差异。只要未明显改变拍面的性能,均可允许使用。 (8)比赛开始时及比赛过程中运动员需要更换球拍时,必须向对方和裁判员展示他将要使用的球拍,并允许他们检查。 &&(二)比赛条件 1.批准和许可的器材 (1)& && & 对比赛器材的批准或许可,应由器材委员会代理理事会执行;如果在任何时候发现继续生产或使用某产品对乒乓球运动有害,理事会可以取消对该器材的批准。 (2)& && & 公开赛的报名表或竞赛指南应详细说明将使用的球台、球网装置以及球的品牌和颜色;器材的选择应由比赛所在地的协会从国际乒联现行批准的品牌和型号中挑选。 (3)& && & 球拍击球拍面的覆盖物应是国际乒联现行许可的品牌和型号,并在其边缘必须附有清晰可见的商标型号及国际乒联(ITTF)的标记。 (4)& && & 从秘书处可得到将球拍覆盖物粘合在球拍上的经许可的粘合剂清单。 & &2.服装 (1)& & 比赛服一般包括短袖运动衫、短裤或短裙、短袜和运动鞋;其他服装,如半套或全套运动服,不得在比赛时穿着,但得到裁判长的允许时除外。 &&(2)& & 短袖运动衫(袖子和领子除外)、短裤或短裙的主要颜色应与比赛用球的颜色明显不同。 (3)& & 短袖运动衫的背部可以有号码或字样,用于表明运动员、运动员的协会,或在俱乐部比赛时,标明运动员的俱乐部,以及符合运动员服装广告条款规定的广告。 (4)& &在短袖运动衫背部的中间位置应优先佩带被组织者制定的用于表明运动员身份的号码布,而不是广告。这个号码布应是长方形,面积不大于600平方厘米。 (5)& &在运动服前面或侧面的任何标记或装饰物以及运动员佩戴的任何物品,如珠宝装饰等,均不应过于显眼或反光,以致影响对方的视线。 (6)& &服装上不得带有可能产生不悦或诋毁本项运动声誉的设计和字样。 (7)& &有关比赛服的合法性及可接受性问题,应由裁判长决定。 (8)& &团体赛同队运动员,或同一协会运动员组成的双打,应穿着同样的服装,鞋袜除外。 (9)& &比赛的双方运动员应穿着颜色明显不同的运动服,以使观众能够容易的区分他们。 (10)&&当双方运动员或运动队所穿服装颜色类似,且均不愿更换时,应由抽签决定某一方必须更换。 (11)&&运动员参加世界、奥林匹克或国际公开锦标赛时,穿着的短袖运动衫、短裤或短裙等应为其协会批准的种类。 3。场地条件 (1)& && && && && & 赛区空间应不少于14米长、7米宽、5米高。 (2)& && && && && & 赛区应由75厘米高的同一深色的挡板围起,以于相邻的赛区及观众隔开。 (3)& && && && && & 在世界和奥林匹克比赛中,从比赛台面高度测得的照明度不得低于1000勒克斯,且整个比赛台面照度均匀,赛区其他地方的照明度不得低于500勒克斯;其他比赛中,比赛台面的照明度不得低于600勒克斯,且整个比赛照明度均匀,赛区其他地方的照明度不得低于400勒克斯。 (4)& && && && && & 使用多张球台时的照明水平应是一致的,比赛大厅的背景照明不得高于比赛区域的最低照明度。 (5)& && && && && & 光源距离地面不得少于5米。 (6)& && && && && & 场地四周一般应为暗色,不应有明亮光源,或从窗户等透过未加遮盖的日光。 (7)& && && && && & 地板不能颜色太浅或反光强烈或打滑,而且表面不得为砖、水泥或石头;在世界和奥林匹克比赛中,地板应为木制或国际乒联批准的某品牌和种类的可移动塑胶地板。 &&三、 裁判人员的管理权限、申诉与比赛管理 (一)裁判长1. 每次竞赛应指派一名裁判长,其身份和工作地点应告知所有参赛者及队长。 &&2. 裁判长应对下列事项负责: (1)主持抽签; (2)编排比赛日程; (3)指派比赛工作人员; (4)主持裁判人员的赛前短会; (5)审查员动员的参赛资格; (6)决定在紧急时刻是否中断比赛; (7)决定在一场比赛中运动员是否可以离开赛区; (8)决定是否可以延长法定练习时间; (9)决定在一场比赛中运动员能否穿长运动服; (10)对解释规则和规程的任何问题作出决定,包括服装、比赛器材和比赛条件的可接受性; (11)决定在比赛紧急中断时,运动员能否练习,以及练习地点; (12)对于不良行为或其他违反规程的行为采取纪律行动。 (13)经竞赛管理委员会的同意,当裁判长的任何职责托付给一些其他人员时,这些人员中的每人的特殊职责和工作地点应告知参赛者及队长。 (14)裁判长或在其缺席是负责代理的副裁判长,在比赛过程中应自始至终亲临比赛场地。 (15)如果裁判长认为必要,可在任何时间更换裁判人员,但不得更改被更换者在其职权范围内就事实问题作出的判定。&&(二)裁判员1. 每场比赛均应指派1名裁判员和1名副裁判员。 2. 裁判员应坐或站在球台一侧,与球网成一直线。副裁判员应面对裁判员坐在球台另一侧。 3. 裁判员应对下列事项负责:(1)检查比赛器材和比赛条件的可接受性,如有问题向裁判长报告;(2)按三.(四).2.(1). ① 和三.(四).2.(1). ② 条款规定,任意取一只球;(3)主持抽签确定发球、接发球和方位;(4)决定是否由于运动员身体伤残而放宽合法发球的某些规定;(5)控制方位和发球、接发球的次序,纠正上述有关方面出现的错误;(6)决定每一个回合得1分或重发球;(7)根据规定的程序报分;(8)在适当的时间执行轮换发球法;(9)保持比赛的连续性;(10)对违反场外指导或行为等规定者采取行动。4. 副裁判员决定处于比赛状态中的球是否触及距离他最近的比赛台面的上边缘。5. 裁判员或副裁判员均可判决:(1)运动员发球动作不合法;(2)合法发球在球越过或绕过球网装置是否触及球网装置;(3)运动员阻挡;(4)比赛环境受到意外干扰,该回合的结果有可能受到影响;(5)掌握练习时间、比赛时间及间歇时间。6. 执行轮换发球法时,副裁判员或另外指派的一名裁判人员均可当计数员,计接发球方运动员的击球板数。7. 裁判员不得否决副裁判员或计数员根据三.(二).5和三.(二).6条款所作出的决定。 &&(三)申诉1. 在单项比赛中的双方运动员或是在团体比赛中的双方队长之间所达成的协议,均不能改变该场比赛的裁判人员就事实问题所作的决定,亦不能改变裁判长就解释规则或规程的问题所作的决定;亦不能改变竞赛管理委员会对竞赛或比赛管理问题所作的决定。2. 对有关裁判人员就事实问题所作的决定,不得向裁判长提出申诉;对裁判长就解释规则或规程的问题所作的决定,不得向管理委员会提出申诉。3. 对裁判人员就解释规则或规程的问题所作的决定不服时,可以向裁判长提出申诉,裁判长的决定为最后决定。4. 对裁判长就未包括在规则或规程中的有关比赛管理问题所作的决定有不同看法时,可向竞赛管理委员会提出申诉,该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为最后决定。5. 在单项比赛中,只能由参赛的运动员就该场比赛中出现的问题提出申诉;在团体比赛中,则只能由参赛队的队长就比赛中出现的问题提出申诉。6. 对裁判长就解释规则或规程的问题所作的决定,或竞赛管理委员会就比赛管理方面的问题所作的决定仍有异议时,可以由有权申诉的运动员或队长,通过所属协会将问题提交国际乒联规则委员会考虑。7. 规则委员会将就此作出裁决,作为将来决定的指南。所属协会仍可就该裁决向理事会或代表大会提出反对,但不影响裁判长或竞赛管理委员会已作出的任何最后决定。(四)比赛的管理1. 报分(1)当球一结束比赛状态,或在情况允许时,裁判员应立即报分。①报分时,裁判员应首先包下一回合即将发球一方的得分数,然后报对方的得分数。②一局比赛开始和交换发球员时,裁判员在报完比分后,应报出下一回合发球员的姓名,并用手势指明发球方。③一局比赛结束时,裁判员应先报胜方运动员的姓名,然后报胜方得分数,在报负方的得分数。(2)裁判员除报分外,还可以用手势表示他的判决。①当判得分时,裁判员可将靠近得分方的手举至齐肩高。②当出于某种原因,回合应被判为重发球时,裁判员可以将手高举过头表示该回合结束。(3)报分,以及在实行轮换发球法时的报数,裁判员应使用英语或双方运动员及裁判员均能接受的任何其他语言。(4)应使用机械或电子设备显示比分,使运动员和观众都能看清楚。(5)当运动员因不良行为受正式警告后,应在记分牌该运动员得分处放置一个黄牌。 &&2. 器材(1)运动员不得在赛区内挑选比赛用球。①在进入赛区之前,运动员应有机会挑选一个或几个比赛用球,并由裁判员任意从中取一个球进行比赛。②如果未能在运动员进入赛区前挑选比赛用球,则由裁判员从一盒大会指定的比赛用球中任意取一个进行比赛。③如果比赛中球损坏,应由比赛前选定的另外一个球代替;如果没有赛前选定的球,则由裁判员从一盒大会指定的比赛用球中任意取一个球代替。(2)在一场单项比赛中,球拍将不允许更换,除非球拍意外严重损坏到不能使用。如果运动员在比赛中损坏了球拍,应立即替换随身带来的另一块球拍,或场外递进的球拍。(3)运动员在比赛间歇时,应将球拍留在比赛的球台上。得到裁判员的特殊许可除外。 &&3. 练习(1)在一场比赛开始前2分钟,运动员有权在比赛球台上练习,正常间歇不能练习。只有裁判长有权延长特殊的练习时间。(2)在紧急中断比赛时,裁判长可允许运动员在任何球台上练习,包括比赛用的球台。(3)运动员应有合理的机会检查和熟悉将要使用的器材,在替换破球或损坏的球拍以后,运动员可练习少数几个回合,然后继续比赛。 &&4. 间歇(1)任何运动员有权要求:①在局与局之间,不超过1分钟的休息时间;②每局比赛中,每打完6分球后,或决胜局交换方位时,用短暂的时间擦汗。(2)一名或一队双打运动员可在一场比赛中要求一次暂停,时间不超过1分钟。①在单项比赛中,暂停应由运动员或指定的场外指导者提出;在团体比赛中,应由运动员或队长提出。②请求暂停只有在球未处于比赛状态时作出,应用双手做出“T”形表示。③在一方获得合理的暂停要求后,裁判员应暂停比赛并出示白牌,然后将白牌放在提出要求暂停一方运动员的台区上。④当提出暂停的一方运动员准备继续比赛或1分钟暂停时间已到时,以时间短的计算,白牌应被拿走并且立即恢复比赛。(3)运动员因意外事件而暂时丧失比赛能力时,裁判长若认为中断比赛不至于给对方带来不利,可允许中断比赛,但时间要尽量短些,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超过10分钟。(4)如果失去比赛能力的状态早已存在,或在比赛开始前就有理由可以预见,或由于比赛的正常紧张状态引起,则不能允许中断比赛。如果失去比赛能力的原因在于运动员当时的身体状况或比赛进行的方式,引起抽筋或过度疲劳,这些也不能成为中断比赛的理由。只有因意外事故,如摔倒受伤而丧失比赛能力,才能允许紧急中断。(5)如果赛区内有人受伤流血,应立即中断比赛,直到他接受了医疗救护并将赛区内所有血迹擦干净后再恢复比赛。(6)除非裁判长允许,运动员在一场比赛中赢留在赛区内或赛区附近,在局与局之间的法定休息的时间内,运动员应在裁判员的监督下,留在赛区周围3米以内的地方。 &&5. 纪律 (1)场外指导①团体比赛,运动员可接受任何人的场外指导。②单项比赛,运动员只能接受一个人的场外指导,而这个指导者的身份应在该场比赛前向裁判员说明;如果一对双打运动员来自不同协会,则可分别授权一名指导者;如未被授权的人进行指导,裁判员应出示红牌令其远离赛区。③在局与局之间的休息时间或经批准的中断时间内,运动员可接受场外指导,但在赛前练习结束后到比赛开始前不能接受场外指导。如被授权的指导者在其他时间内进行指导,裁判员应出示黄牌进行警告;如在警告后再次违犯,将被驱逐出赛区。④在一个团体赛或单项比赛中的一场比赛,指导者已被警告过。如任何人再进行非法指导,裁判员将出示红牌,并将其驱逐出赛区,不论其是否曾被警告过。⑤在团体比赛中被驱逐出赛区的人不允许在团体比赛结束前返回,除非需要他上场比赛。在单项比赛中,不允许他在该场单项比赛结束前返回。⑥如被驱逐出赛区的指导者拒绝离开或在比赛结束前返回,裁判员应中断比赛,并立即向裁判长报告。⑦以上规定只限制对比赛的指导,并不限制运动员或队长就裁判员的决定提出正式申诉,或阻止运动员与所属协会的代表或翻译就某项判决的解释进行商议。 &&(2)不良行为①运动员和教练员应克服那些可能不公平的影响对手、冒犯观众或影响本项运动声誉的不良行为,诸如:辱骂性语言,故意弄坏球或将球打出赛区,踢球台或挡板和不尊重比赛官员等。②任何时候,运动员或教练员出现严重冒犯行为,裁判员应中断比赛,立即报告裁判长;如果冒犯行为不太严重,第一次裁判员可出示黄牌,警告冒犯者,如再次冒犯将被判罚。③除三.(四).5.(2). ② 和三.(四).5.(2). ⑤ 条规定外,运动员在受到警告后,在同一场单项比赛获团体比赛中,第二次冒犯,裁判员应判对方得1分;再犯,判对方得2分,每次判罚,应同时出示黄牌和红牌 。④在同一场单项比赛或团体比赛中,运动员在被判罚3分后继续有不良行为,裁判员应中断比赛,并立即报告裁判长。⑤在一场比赛中,不允许更换球拍,除非球拍意外严重损坏到不能使用。如果运动员没有声明就更换球拍,裁判员应停止比赛,并向裁判长报告。⑥双打配对中的任何一名运动员所受到的警告或判罚均应视做是该对双打运动员的,但未受警告运动员在同一场团体比赛随后的单项比赛中不受影响;双打比赛开始时,配对运动员中任何一名在同一场团体比赛中已经受到的最严重的警告或判罚应视作是该对双打运动员的。⑦除三.(四).5.(2). ① 条规定外,教练员在受到警告后,在同一场单项比赛获团体比赛中再次冒犯,裁判员应出示红牌并将其驱逐出赛区,直到该场团体比赛或单项赛中的该场单项比赛结束才可返回。⑧无论是否得到裁判员的报告,裁判长有权取消有严重不公平或冒犯行为运动员的比赛资格,包括取消一场比赛、一项比赛或整个比赛的比赛资格。当他采取行动时应出示红牌。⑨如果一名运动员在团体(或单项)比赛中有两场被取消了比赛资格,就自动取消了其参加团体(或单项)比赛中有两场被取消了比赛资格,就自动取消了其参加团体(或单项)比赛的资格。⑩裁判长有权取消已经两次被驱逐出赛区的任何人在本次竞赛剩余时间里的临场资格。⑾非常严重不良行为的事例应报告冒犯者所属协会。 &&(3)粘贴①用来粘球拍覆盖物的粘合剂不得含有禁用溶剂,从秘书处可得到禁用溶剂的清单。②在世界性比赛及奥林匹克比赛和主要的巡回赛中将进行胶水检测,运动员的球拍被检测出含有违禁胶水,将被取消本次比赛的参赛资格并报告其所属协会。③应提供一处通风良好的地方用于粘贴球拍覆盖物,比赛场地的其他任何地方不得使用液体黏合剂。
谢谢详细讲解
行云真是细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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