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职称考试时间教育技术水平考试与职称评聘挂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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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职改办发〔2014〕01号
关于印发《专业技术职称评定、考试及职务聘任
登记的有关工作规程》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市职改办近年来下发的有关文件精神,经汉寿县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现将《专业技术职称评定、考试及职务聘任登记的有关工作规程》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此通知可在汉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网址:http://www./)公告公示栏下载。
汉寿县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2月18日
汉寿县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印发
&&&&&&&&&&&&&&&&&&&&&&&&&&&&&&&&&&&&&&&(共印300份)
专业技术职称评定、考试及职务聘任登记的有关工作规程
为加强我县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管理,进一步深化职称改革,认真搞好职称评聘日常性工作,促进全县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合理、有序、健康发展,根据省市职改办的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县职称改革工作实际,现对专业技术职称评定、考试及职务聘任登记等有关工作规程作出进一步明确和规范。
一、&关于职称申报工作
(一)申报程序
申报评定各系列各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以下简称职称)的程序为:
1、事业单位已完成岗位设置且有岗位空缺并经核准的单位,上报及公布申报岗位(专业)名称、数量、任职条件等。
2、在职专业技术人员自主申报。
3、群众民主评议,单位推荐。事业单位根据省市县职改办核准的各系列年度职称评审总职数,按照&对岗申报&的原则,在符合本岗位(专业)申报条件的人员中按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的比例组织推荐。教师系列要组建考核推荐委员会,对申报人员进行考核推荐。
4、单位确定符合申报条件的对象并进行公示,认真组织相关对象填报评审表册材料。
5、县、市职改办初审汇总申报表册材料。
6、省、市、县职改办审查参评资格。
7、资格审查通过的材料提交各系列各级评委会评审。教师系列的评审由各级评审委员会通过实地考核和集中评审相结合的形式对参评人员进行评审,其中实地考核占评审权重的40%,集中评审占60%。
8、评审通过人员由省、市、县职改办公示。
9、省、市、县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下发确认资格文件,办理资格证书。
10、组织有关事业单位开展职务聘任登记工作。
11、评审、聘任登记等相关表册、确认资格文件分别归入个人、单位档案。
申报单位一律使用&湖南省职称管理系统&软件,按该软件设定的各类代码,准确采集和上报各类信息及名册。
(二)&申报条件
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称者,必须具有国家颁布的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学历要求,即:申报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称一般应分别具备大学本科、大专、中专毕业的学历(含成人教育取得《试行条例》的规定的相应学历),且学历须与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相同或相近。在基层工作13年以上的中专毕业生可申报经委工程、林业工程和农业系列中级职称。艺术系列不受学历限制。
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必须评聘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必须评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必须评聘初级专业技术职务满4年;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职称,须从事本专业工作3年以上。
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申报多个系列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可不经转评,直接申报评审相应系列的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但必须坚持对岗聘任。
3、职称外语
①要求范围
目前,我省除中小学教师系列、作家系列、技校系列中的实习指导教师和艺术系列(西洋唱法的一、二级演员以及一、二级美术师除外)外,其他各系列(专业)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符合免试条件的对象除外),都有外语水平合格要求。凡申报经委工程、林业工程和农业系列中级职称的人员,年龄在48岁以上,外语考试成绩只作为参评条件,不作为&一票否决&的依据。
②合格标准
按照湘人社工字[2010]56号文件规定的合格标准执行,即:达到全国外语考试合格线60分,省内合格线50分(中小学、艺术、作家等系列无外语要求,有关人员外语降分、免分按湘人发〔2007〕56号文件执行,必须提供证明材料)。
③优惠政策
(1)降分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时,可在我省划定的参加全国职称外语水平考试合格的标准上降10分(符合多项降分条件者不重复降分):
Ⅰ&截止申报的当年12月31日前满50周岁者;
Ⅱ&企业及县(含县)以下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
Ⅲ&每年有半年以上时间在野外从事农业、林业、水利、路桥、铁路施工、公路施工、水电施工、水文勘测、农业技术推广、田野文物考古挖掘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Ⅳ&在少数民族地区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2)免试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准予免试职称外语:
Ⅰ&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省(部)级优秀中青年专家(含&湖南省优秀专家&)、省(部)级优秀专业技术工作者、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湖南省新世纪121人才工程人选、湘西地区特聘专家;
Ⅱ&在国外获得学士以上学位,或在国内获得博士学位者及外语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者;
Ⅲ&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简称WSK)的PETS-5(英语)、TNF(法语)、NTD(德语)、NNS(日语)、TIIP(俄语),成绩达到相应标准者;
Ⅳ&参加全国卫生系统外语水平考试(简称LPT)、全国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水平考试(简称BFT),成绩达到相应标准者;
Ⅴ&参加托福考试(简称TOEFL)、雅思考试(简称IELTS),成绩达到相应标准者;
Ⅵ&出版过外文专著、译著;或非外语专业毕业但担任过出国团组翻译及来华学者讲学翻译者;或非外语专业毕业但从事外语专业教学,经面试考核合格者;
Ⅶ&在援藏、援疆期间申报专业技术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
Ⅷ&在国内获得硕士学位或通过大学六级英语水平考试的学士学位获得者,可免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外语水平考试;
Ⅸ&申报各系列初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
⑶其他规定
Ⅰ&转换系列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其外语水平必须达到转评系列相应等级的合格标准。
Ⅱ&下列人员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时,不参加外语考试,但须选考古汉语或医古文:现从事中医、中药和民族医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评聘考医古文;从事具有中国特色、民族传统的工艺美术、古籍整理、历史时期考古研究和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考古汉语。
Ⅲ&图书资料、群众文化、文博、档案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可考古汉语或外语。
⑷时效要求。从2005年以后(含2005年)参加职称外语水平考试的合格成绩取消有效期限(含全国通用标准,我省划定的合格标准),在评聘相应等级的专业技术职务时长期有效。
4、计算机应用能力
按照湘人发〔2009〕17号文件精神执行。从2010年起,日以后出生的专业技术人员凡申报评聘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分别须获得计算机3个、2个科目(模块)的(中、初级)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合格证书。
计算机免试条件仍按湘人发〔2003〕39号文件精神执行,即:对博士毕业、计算机和软件专业中专毕业以上学历的可不作要求。
5、继续教育
所有参评对象必须具备规定的继续教育登记证。公共科目继续教育提供任现职以来近两年的继续教育登记证书;专业科目继续教育按业务主管部门规定执行。凡未完成继续教育培训和考试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评聘专业技术职务。中级以上(含中级)的专业技术人员近两年必须参加市人社局统一组织的继续教育培训。初级专业技术人员近2年必须参加县人社局统一组织的继续教育培训。
&6、专业考试成绩
凡考评结合的系列,如卫生、林业工程、农业工程、经委工程、土建工程、经济财会、审计等,申报副高级以上职称都需参加专业考试并成绩合格。政工系列申报中、高级职称须参加专业考试且成绩合格。
申报正高级职称需提供国家级论文2篇和省级论文1篇,申报副高级职称需提供省级论文1篇(卫生系列提供2篇),论文是在国际国内统一标准刊号(ISSN、CN)的刊物上发表的,字数在1500字以上,申报工程、农业、林业、文化艺术等系列中、初级职称的可以提供单位出具的证明、本人撰写(必须是第一作者)的字以上的专业论文1篇。
省级以上论文是指:①在省级以上刊物(指经国家或省新闻出版部门正式批准的有国际国内统一标准刊号ISSN、CN的刊物,具体指党中央、国务院及所属部门、中国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各民主党派和全国性人民团体主办的报纸、期刊及国家一级专业学会会刊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所属部、委、办、厅、局主办的报纸、期刊与本科院校学报)上公开发表的论文。②国家社会科学研讨会入选论文、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立项课题获奖论文。③获省社科一级学会、省自然科研与教育学会二级学会的年会一、二等奖的论文。
8、其他相关资料
执业资格证、聘书或聘用合同书、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表原件(高级提供近5年,中级提供近4年,初级提供近3年)、任现职评审表原件、责任卡、个人述职评议情况表、个人述职报告、专业工作成果业绩、奖励证书、论文代表作、公示表及承诺书等材料要求按当年下发的职称申报材料参考目录要求执行。
考核结论要求说明如下:专业技术人员正常申报评聘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者,其任现职以来每年的年度考核结论均须为&合格&及以上,若一年&不合格&,都不能评聘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破格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其任现职以来的年度考核结论均为&合格&以上,且有一年的考核结论为&优秀&。
9、申报时间界限
有关时间界限,任职年限、年龄等计算到申报当年止;任职以来的成果、业绩、专著、论文等可计算到申报之日止。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不得申报。
10、卫生、政工、土建、中专、教师、特殊人才等系列职称申报的有关要求
⑴卫生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职称实行参加国家统一考试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取得实行考评结合,具体申报评审办法按照《关于2012年湖南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和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湘卫职改〔2012〕5号)和当年各级职改部门下发的文件执行。各医院单位上报材料须经县卫生局政工人事部门初审汇总后上交。
⑵政工系列,按照省市职改办统一布署,高、中级职称的申报材料由县职改办按规定时间统一报送市职改办;初级职称的申报评审由县职改办指导县政工系列职改办开展相应工作。
⑶土建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条件、标准及程序按湘职改办〔2009〕1号和当年各级下发的文件执行,中、初级专业技术职称实行参加国家统一考试取得。
⑷中专系列,按照湘职改字〔2007〕9号和当年各级下发的文件执行。
⑸教师系列,职称申报工作严格按照《常德市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常教发〔2013〕24号)文件执行,申报条件详见该文件的附件2《常德市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教师水平评价标准(试行)》。
⑹特殊人才的职称申报
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的非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改制成国有企业的科研院所等)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按原办法执行。民办教育机构、非公企业(民营经济组织、乡镇企业、合资企业、私营企业)人员、国有企业临时聘用人员和社会流动人员等,已进行人事代理的,由县人力资源开发交流服务中心负责职称申报;未进行人事代理的,须到县及县人力资源开发交流服务中心进行人事代理后再申报。申报高、中、初级职称按照湘人发〔2006〕60号、湘职改〔2007〕2号、常职改办〔2009〕2号和汉职改办发〔号文件执行。具体条件如下:
第一、参与过县以上政府立项、有一定影响的科研、农业、工程项目的组织实施,并经验收评估取得明显效果的人员。
第二、有较丰富的管理、生产、经营、技术工作实践经验,年生产总值100万以上、完成利税15万以上的规模企业的主要管理者和主要技术人员。
第三、获得县以上政府或部门授予的有关管理、生产、经营、科研等方面荣誉称号的单位的管理人、经办人和技术负责人;获得县以上政府或部门授予的&五一劳动模范&、&优秀企业家&、&学科带头人&、&优秀农村实用人才&、&三八红旗手&、&新长征突击手&等荣誉称号的专技人员;相关科研项目获得县以上政府或部门颁发的(不分等级)科技进步奖、农业丰收奖、华夏建设科技奖、中国人居环境奖、绿色建筑创新奖、鲁班奖、芙蓉奖、詹天佑奖、梁思成奖、神内奖、如心奖和县、市级以上优质工程奖及其他专项奖励的参与人员;获得发明创造专利的专利人员。
第四、长期在企业、农业一线工作,受到过县以上政府及部门表彰的优秀技术能手和优秀协会会员。
第五、在本专业领域有独到的建树,培育、研制、开发、推广的新产品、新技术已实现规模化、专业化、产业化经营并取得较为显著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专技人员。
第六、单位推荐,行业内一致认可,并在全县同行专家中享有一定知名度,专家组考核认定具有特殊能力和突出业绩的优秀拔尖人才。
初级:符合上述条件之一,初中学历以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8年以上;高中、中专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以上;大专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以上;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申报参加特殊人才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
中级:符合上述条件之一,高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2年或任初级职务5年以上;中专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6年或任初级职务4年以上;大专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或任初级职务3年以上;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或任初级职务2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申报特殊人才中级专业技术职称。
二、关于职称认定工作
(一)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含五大毕业生)初任专业技术职称
1、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岗位上工作,经单位考核符合任职条件的,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直接认定他们的专业技术职称。
2、对所学的专业与实际从事的专业不相符合(简称非本专业学历)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经考核,在见习期能胜任工作,基本符合任职条件,也可以按其从事的专业直接认定他们的专业技术职称(有特殊要求的系列除外)。
3、实行国家统一考试确定的专业技术职称的系列(专业),如卫生、经济、统计、会计、审计、国际商务、计算机软件、建筑工程等,属于本专业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可直接认定他们的专业技术职称。非本专业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应通过国家统一考试取得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职称。
4、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专业技术职称的认定,需具备学历证书、计算机等级证书和继续教育培训证书,中级以上要求有外语等级证书。在卫生、财经、审计、教师等特殊、重点行业工作的,认定专业技术职称还需具备执业资格证书。
5、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初次认定专业技术职称系指:
①中专毕业1年见习期满,认定&员级&;
②大学专科毕业1年见习期,再从事本专业工作2年,认定&助理级&;
③大学本科毕业1年见习期满,认定为&助理级&;
④获双学士学位后,认定&助理级&;
⑤获硕士学位后,再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取得硕士学位前,已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的,可减1年),认定&中级&;
⑥获博士学位后,认定&中级&;
⑦进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或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满2年或博士后出站人员,可认定&副高级&;
⑧五大毕业生学前工作时间参照上述规定计算。
(二)外省及部队转业到我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认定
1、须提供本人学历证书、原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外语成绩单、原评审表、原发文机关确定专业技术职称通知等材料;
2、申请人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到县职改办将相关材料汇总后向省、市职改办提出报告,在湖南职称软件系统里以认定方式录取采集信息;
3、确认符合国家及我省政策规定的,可以认定其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历可以连续计算。不符合国家及我省政策规定的,需重新申报评审或考试取得专业技术职称。
(三)通过执业考试的职务认定
为减少重复评价,使专业技术职称与执业资格逐步接轨,国家规定部分专业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可认定具备相应的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予以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目前,已经明确规定的有:取得房地产评估师执业资格可聘任为经济师;取得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可聘任为经济师;取得执业药师、执业中药师资格可聘任为主管药师、主管中药师;取得注册资产评估师可聘任为经济师;取得注册税务师可聘任为经济师;取得注册城市规划师可聘任为工程师;取得价格鉴证师可聘任为经济师;根据卫人发〔号文件规定,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可聘任医士职务,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可聘任为医师职务;取得护士执业资格可聘任为护士(员级)职务。
三、关于职称、资格考试工作
(一)专业技术职称考试
卫生、经济、金融、统计、会计、审计、国际商务、计算机软件、建筑工程等系列(专业)的专业技术职称的获得,国家均已实行考试制度,考生报考工作均可在网上进行,考生可登陆湖南人事考试网(http:/)&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栏&或&执(职)业资格考试栏&查询相关专业的考试时间、考试条件、考试安排、考试成绩查询等相关信息。(省人事考试院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韶山路1号,联系电话:、)
2、考试程序
①考试报名:考生须直接登录湖南人事考试网进行网上报名
②现场资格审查及现场缴费:网上报名成功后,报考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原件、《资格考试登记表》(由单位人事部门核实后加盖公章)等资格审查相关材料(有的专业需县级职改部门盖章验证)按照&网上报名&时所选报名点到相应市州的人事考试部门进行资格审查和现场缴费。
③打印准考证:通过资格审查且缴费报考人员登陆湖南人事考试网打印准考证。
④参加考试:考生按准考证上的信息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开考地点由省考试院统一安排,一般设在省或市。
⑤成绩查询:在规定的成绩查询时间登陆省人事考试院进行查询。
⑥资格证书领取:通过考试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一般在市级相应主管部门领取,未通过县级人社部门发放。具体可咨询常德市人社局考试中心。
具体要求以当年印发或网上传发的文件规定为准。
(二)资格考试
职称英语、计算机应用能力合格证及继续教育(公共科目)培训证的取得国家均已实行考试制度,报考工作在网上进行。
1、报考职称英语、计算机应用能力的考生须登陆常德市人力资源考试院网(http:/)查询相关考试信息。(市人力资源考试院地址:常德市柳叶大道189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东院二楼),联系电话:)
2、申报中、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公共科目)培训可登陆常德市人社局培训中心网(http:/)&人事培训&栏查询相关培训信息或到市人社局培训中心(市人社局东院办公楼三楼)直接咨询。申报初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须到县人社局培训中心(县人社局办公楼四楼)报名,联系电话:。
四、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登记工作
(一)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政策
根据湘职改〔2001〕1号、常人发〔2007〕22号、常人社函〔号、汉人发〔2007〕22号和汉人社函〔2013〕2号文件规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人员通过职称任职资格认定后须进行审核登记,签订聘用合同,填写相关审核登记表,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审核登记有关手续。
(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对象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对象泛指事业单位通过人事制度改革以后取得聘任制身份的专业技术人员(企业自主确定)。主要包括以下对象:
1、按国家规定的职称政策和程序评审获得专业技术职称的;
2、经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专业技术职称的;
3、从省外调入或从军队转业后其专业技术职称已予认定的,或在本市、本县范围内异动聘用和调入的;
4、大、中专毕业生(含五大毕业生)按权限已初认专业技术职称的。
(三)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程序
1、办理聘任审核登记手续。各事业单位要对通过评审、认定或考试获得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按文件规定的要求程序,填写《常德市专业技术岗位人员聘用审核登记表》和《湖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工勤技能岗位人员聘用审核表》(岗位设置附件6)或《常德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工勤技能岗位人员异动聘用审核表》(岗位异动附件3),凭任现职文件、资格证书、聘任证书等证件到县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和职改办办理岗位设置和职务聘用登记审核手续。
①考试类。通过全国统考取得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办理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手续,初级专业技术人员办理聘任手续,须具备近年来获得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证书》和两个模(板)块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人员办理职务聘任手续,须具备近两年来获得的《专业技术人员近两年继续教育培训证书》,中、高级分别为两个、三个模(板)块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和《职称英语考试等级证书》(职称英语均为全国统一组织的职称英语资格考试等级证书,高级B级以上、中级为C级,申报评审经委工程、林业工程和农业工程系列中级职称的可参加常德市科技英语培训班培训并获得结业证书)。
②评审类。通过评审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办理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手续,须携带本人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原件到县人社局事业股、职改办进行岗位异动、聘任审核登记手续。
2、办理工资兑现手续。聘任单位须持《常德市专业技术岗位人员聘用审核登记表》和《湖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工勤技能岗位人员聘用审核表》(岗位设置附件6)或《常德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工勤技能岗位人员异动聘用审核表》(岗位异动附件3),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等材料,到县人社局工资管理部门重新按新聘任职务核准工资。
3、聘后管理工作。按照汉人社函z2013{2号文件要求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职务聘用后要做好如下管理工作:
①认真做好受聘于专业技术岗位上的专业技术人员档案的查漏补缺工作。各单位要及时对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任职文件、职称资格证书和职称(执业)资格评审(考试)表等材料进行清理,并对这些文件、证书、表册逐一进行查漏补缺。
②及时办理专业技术人员的补表、补证手续。各单位要在认真做好专业技术人员档案的查漏补缺工作的基础上,对于以前获得的各系列各级职称但现档案中表册、证书遗失了的,按不同情况分别办理补表补证手续。
⑴&补表要求。通过考试获得职称(执业)资格但现档案中没有职称(执业)资格考试表的,需到相关主管部门查找职称任职文件,按文件规定可以补办表册的要及时补办,不能补办的要复印职称任职文件,盖上主管单位和县职改办的公章,及时进入档案。通过评审获得各系列各级职称资格但现档案中没有职称资格评审表的,需到县职改办查找职称任职文件,按文件规定可以补办表册的要及时补办,不能补办的要复印职称任职文件,盖上主管单位和县职改办的公章,及时进入档案。
⑵&补证要求。通过考试获得职称(执业)资格,现有职称任职文件、职称(执业)资格考试表但证书遗失了的,需带好职称任职文件、身份证复印件及照片到相关主管部门按程序补办职称(执业)资格证书。通过评审获得职称资格,现有职称任职文件、职称资格评审表但证书遗失了的,需带好职称任职文件、身份证复印件及照片到县职改办按程序补办职称资格证书。
③认真做好专业技术人员的归档工作。今后,各单位要将受聘于专业技术岗位上的人员的新晋职称后的职称(执业)资格评审(考试)表及时进入其个人档案。各单位对现有和以后新晋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任职文件要逐一进行收集整理归档。
附:本通知参考的文件依据
国家级文件:《关于印发〈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全科药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卫人发〔号)。
省级文件:《关于2010年度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成绩有关问题的通知》(湘人社工字〔2010〕56号);《关于我省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湘人发〔<font color="#cc〕56号);《关于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湘人发〔2009〕17号);《转发人事部关于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通知》(湘人发[2003]39号);《关于做好2012年度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湘卫职改〔2012〕5号);《湖南省土建工程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湘职改办〔2009〕1号);湘职改字〔2007〕9号;《关于做好我省特殊人才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特别评审工作的试行意见》(湘人发〔<font color="#cc〕60号);《关于做好2007年度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湘职改〔<font color="#cc〕2号);湘职改〔<font color="#cc〕1号。
市级文件:《常德市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常教发〔2013〕24号);《常德市特殊人才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试行办法》(常职改办[2009]2号);常人发〔2007〕22号;《关于做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补充意见》(常人社函〔号)。
县级文件:《关于做好2013年全县特殊人才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申报工作的通知》(汉职改办发z2013{4号);《关于做好汉寿县2013年第二次企事业单位初级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定工作的通知》(汉职改办发z2013{5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县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及职务聘任工作的通知》(汉人发〔2007〕22号);《关于认真做好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人员聘用审核登记及职务聘任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汉人社函〔2013〕2号)。
&附:通知原文下载:
关于进一步明确专业技术职称评定、考试及聘任登记工作的通知.doc
&(87.5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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