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2司考音频下载大纲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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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2年司法考试的八大问题
  【导读】:关于2021年司法考试的八大问题。司法考试有中国第一考之称,那么如何复习司法考试?复习司法考试都要注意哪些问题?为您奉上关于2012年司法考试的八大问题。
  问题1:是不是通过司法资格考试就能当律师?就可以有一个好的前途?
  专家:这个问题问的实在幼稚,律师不是每个人都能当的,考试过关仅仅是迈入律师行业的大门槛,距离生存(注意是生存不是生活)还很远很远。每个行业不缺乏的是准入,缺乏的是精英。因此,司法考试仅仅就是一场考试,考过了你多一个选择,考不过了也许塞翁失马,不要太执着。
  问题2:这个考试是不是很难?
  专家:我有个朋友没有学过一天法律,年纪40开外,但他每天学习5个小时以上,不停学习了5个月,最后413分通过。说一般人坚持有效学习800个小时就能通过考试,现在上个中专或者技校都要3年,学个驾校也要3个月,比较起来你说这考试难不难?我看这个考试难度比不上中学生考高中,但比驾驶还是要稍微难点。
  问题3:考试选择什么教材好?司法部的三大本是不是一定要看?
  专家:必须承认的是,司法部指定教材三大本确实是最权威的教材,考试出题中580分以上的内容在三大本中,不过我想问问您,你是想考全国第一名还是只想平安通过这个考试?这三大本总计380万字,光看一遍最少要300个小时,除了天才您看上3遍就去考试能考过。一般人最少要看上5遍,那时候考试都结束好几个月了,您还是直接参加2013年考试吧。
  问题4:法条重要不?
  专家:法条很重要,咱法律人学习法律的学的就是法条,但是请不要忘记你不是想当法学家,你只是要通过考试,每年考试大纲涉及法条3万多条,合起来比三大本的内容还要多好几倍,如果您不是天才,我建议还是除了诉讼法之外的法条就不要看了,实在不放心,那请您就看重点法条尤其是法|律教育网老师授课中提到的重点法条。
  问题5:需要报培训班么?
  专家:这个要因人而异,我认识一个朋友除报名费外一分钱没有花,早上去新华书店站着看书,到晚上书店下班了就回家睡觉,最后也通过了考试。我们不要跟这样的超人比,咱就自己跟自己的比,报班先跟自己的钱包商量商量再决定。我可以肯定的讲培训班的名师讲课能让你复习起来事半功倍,但更肯定的是没有培训你也能通过这考试。性能价格比最好是法|律教育网,并且法|律教育网的授课专家老师都是国内一线老师,经验丰富,授课如行云流水,深受全国学员喜爱和好评,提供录音资料和内部讲义下载,不但省钱还能接受名师指点能把坐车走路的时间都充分利用起来。只要你努力了,没有捷径也能走到罗马。
  问题6:2012年考试大纲变化大不大?
  专家:我可以明确的回答你,对于基础的考试内容:民法、刑法、民诉、刑诉、行政法、刑诉和商法每年变化都不大,只需要关注每年法律修改的部分和新增的法条。因此“重点永远是重点”这句话每年都适用,每年80%以上考试内容是重复的。如果你真的不放心的话,就及时关注法|律教育网吧,你绝对会看到大纲的第一手新鲜资讯。
  问题7:从什么时候开始复习比较好?
  专家:前面已经说过,800个小时的学习足以,因此建议保证这样的复习时间,这样不会使自己过于疲惫,也能充分利用时间跟自己的家人多聚聚,千万不要顾此失彼,因为考试忽略了家庭。
  问题8:历年真题有必要做么?
  专家:无数人的无数次经验告诉我们,历年真题实在太重要了。有很多人没有看书只看历年真题就通过了这个考试,但只有及其少数罕见的天才只看书没有做题就能考过。因此只要你不是天才我建议就好好做题吧,要反复的做,先分系统和部门法做,最后40天按卷子成套做。
  最后,祝福广大学员和考生朋友们在法|律教育网的帮助下顺利通过2012年司法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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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熟悉司考大纲。      拿到司考大纲之后,要多翻几遍,熟知大纲的内容,在熟悉的基础上,再和2011年的司考大纲做比较,找出大纲的变化点,这些变化点往往是高频考点。政法英杰在大纲出来之后都会第一时间对大纲进行详细解读,考生在自己理解大纲的基础上,还要认真领会名师对大纲的分析,以便做到对大纲的准确把握。大纲在这儿的作用是帮你抓住重点。      其次,在复习的基础上,通过大纲检测复习的进度和水平。      边看大纲,根据大纲的提示回忆自己对该提示掌握的深度,若已经掌握了,就可以一带而过,否则,就必须下功夫,花时间重点对待了,因此大纲起到了查漏补缺的作用。最后,冲刺复习的时候,大纲是最好的复习工具。在复习的冲刺阶段,可能好多考生感觉书目太多,内容太庞杂,而束手无策。怎么办呢?拿出大纲,利用一天或两天的时间,通过大纲的提示回忆知识点的每个细节,对于忘记的知识点,生疏的知识点等都标明记号,迅速解决这些问题。所以大纲在这个时候又起到了稳定军心的作用。      最后,司法考试大纲应该人手一本,不可不看大纲。      司法考试大纲贯穿整个司考复习过程,复习的每一步都不能偏离大纲。有部分考生根本不看大纲而去盲目的复习,这是万万不可的。大纲在前期的作用主要是明确复习方向。    分类: |当前位置:>>>>>>>>
2012年司法考试刑法大纲新增考点解读
 一、考点变化
  1.新增考点:第九章第一节“刑罚与刑罚权”改为“刑罚的概念和特征”,新增考点“刑罚的特征”。
  2.法规变化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委会第1532次会议通过日公布自日起施行)。
  (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对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适用禁止令有关问题的规定(试行)》(日公布自日起施行)。
  (3)删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940次会议通过 自日起施行)”。
  二、内容解读
  (一)刑罚的特征
  刑罚,是国家为了防止犯罪行为对法益的侵犯,由法院根据刑事立法,对犯罪人适用的建立在剥夺性痛苦基础上的最严厉的强制措施。我国刑罚具有以下主要特征:
  1.制裁的严厉性。刑罚是国家对犯罪行为的否定评价与对犯罪人的谴责的一种最严厉的形式,对犯罪人具有身体的、精神的、财产的剥夺性痛苦。它不仅可以剥夺犯罪人的财产权与政治权利,还可以限制、剥夺犯罪人的人身自由,甚至可以剥夺犯罪人的生命。即使管制、拘役等刑罚看破似轻微,但其法律后果仍然重于其他法律制裁,比如不能被录用于公务员(微博)、法官、检察官,也不能律师(过失犯罪除外)。因此,相对于其他强制措施而言,刑罚是最强烈的痛苦。刑罚的惩罚性质是刑罚的本质属性。
  2.刑罚及其内容由刑法明文规定。根据罪刑法定原则,什么行为是犯罪、对于犯罪应当判处什么样的刑罚都必须由刑法事先作出明文规定。刑法没有明文规定的制裁方法,不是刑罚的表现形式。我国刑法第37条规定的训诫、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以及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都不是刑罚方法(但是,这些非刑罚方法都是犯罪的法律后果,而不是民事处分和行政制裁)。
  3.适用对象只能是犯罪人。在行为人实施犯罪行为同时违反其他法律的情况下,对犯罪人既可以判处刑罚,也可以科处其他法律制裁。但是,对于仅有一般违法行为的人,则只能科处刑罚以外的法律制裁。
  4.适用的主体只能是国家审判机关。行政机关包括公安机关以及人民检察院都无权适用刑罚。
  5.刑罚的适用必须依照刑事诉讼程序。刑罚只能由人民法院根据刑法与刑事诉讼法予以适用,不经应有的诉讼程序,不得适用刑罚。注意,刑罚的执行机关不限于人民法院,也包括公安机关、监狱。
  6.刑罚只能由国家最高立法机关确立。在我国,只能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刑种与刑度。
  综上,刑罚在严厉程度、适用对象、适用主体、适用程序、确立机关等方面,与其他法律制裁存在重大区别。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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