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麦水解蛋白粉 葡萄糖可以水解吗不

水解胶原蛋白粉吃多了会不会有什么副作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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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说水解胶原蛋白吃了没有副作用,有人说会得硬皮症,到底吃水解胶原蛋白有什么副作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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胶原蛋白不是药!!!!
胶原蛋白是人体含量最丰富的蛋白质,是从猪皮、鱼皮、猪骨……里提取的天然食品。
胶原蛋白的功能有:
◆胶原蛋白与皮肤
皮肤真皮层75%由胶原蛋白组成,纤维状的胶原蛋白形成网状结构,提供皮肤的张力和弹性;同时,真皮层中的胶原蛋白还是表皮层和表皮附属器官(毛发)的营养供应站,并为表皮输送水分。
胶原蛋白对于皮肤的重要作用显百易见,皮肤的生长、修复和营养都离不开胶原蛋白。胶原蛋白使细胞变得丰满,从而使肌肤充盈,保持皮肤弹性与润泽,维持皮肤细腻光滑。皮肤健康的两大关键抗皱与保湿都与胶原蛋白有关。
◆胶原蛋白与头发
头发的健康关键在于头发的基础头皮皮下组织的营养,位于真皮层胶原蛋白是表皮层及表皮附属物的营养供应站,表皮附属物主要是毛发与指甲。缺乏胶原蛋白,头发干燥分叉,指甲容易断裂、灰暗无光泽。
◆胶原蛋白与骨骼
骨骼中有机物的70%-80%是胶原蛋白,骨骼生成时,首先必须合成充足的胶原蛋白纤维来组成骨骼的框架。因此,有人称胶原蛋白为骨骼中的骨骼。
胶原纤维具有强大的韧性和弹性,倘若把一根长骨比拟成一根水泥柱子,那么胶原纤维就是这根柱子的钢筋框架,而胶原蛋白的缺乏,就像建筑物中使用了劣质钢筋,折断的危险就在旦夕。
◆胶原蛋白与肌肉
胶原蛋白虽然不是肌肉组织的主要组成物质,但是胶原蛋白与肌肉生长有着密切关系。对于处于生长阶段的青少年来说,补充胶原蛋白能够促进生长激素分泌以及肌肉生长。而对于想保持体形的成年人,塑造结实健美的肌肉也需要补充胶原蛋白。
◆胶原蛋白与丰胸
胶原蛋白对丰胸的作用早已为人们所熟知。乳房主要由结缔组织和脂肪组织构成,而挺拔丰满的乳房很大程度上依靠结缔组织的承托,胶原蛋白是结缔组织的主要成分,"在结缔组织中胶原蛋白常与及多糖蛋白相互交织成网状结构,产生一定的机械强度,是承托人体曲线,体现挺拔体态的物质基础。"
◆胶原蛋白与减肥
减肥需要燃烧脂肪(分解代谢),而水解胶原蛋白能使这种分解代谢过程增加和延长,燃烧更多的脂肪从而达到减肥的目的。并且胶原蛋白对细胞的修补机能会消耗大量热能,这种机能会消耗大量热能,这种机能必须在睡眠状态下进行,因此服用水解胶原蛋白,睡觉就能减肥,轻松减肥的梦想变成了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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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法二:点击浏览器上的收藏按钮收藏问题。蛋白质水解度的测定
蛋白质水解度的测定:用茚三酮法测蛋白水解度应该怎样做?步骤和计算公式?
,标准曲线已经做出来了,可是要按哪一个公式计算?
解答:你看一下别人的文章,很具体了。
全球标准:蛋白质
蛋白质的来源由于有关来源于牛乳蛋白、大豆分离蛋白和牛乳水解蛋白的蛋白质数据资料已经公开发表出来,故得出了这些蛋白质的最高和最低限量。其它来源的蛋白质在婴儿配方粉中的适用性及其适宜的最低和最高限量应逐一加以记载评估。根据从已出版及全球可收集到的科研文献中获得的信息,目前IEG尚无法制定出其它来源蛋白质的最低和最高限量。
氮的换算系数在对蛋白质的最低和最高限量进行定义之前,需要对蛋白质的计算方法进行统一,通常的计算方法是将氮含量的测定值乘以换算系数。不同食物蛋白质的含氮量不同,但根据混合蛋白质中的氮含量为16%(重量),FAO/WHO的所有报告中都将6.25这一系数作为蛋白质需要量和质量的换算系数。根据19世纪的测定结果,未加工牛乳蛋白的氮换算系数为6.38(即在总蛋白的重量中氮占15.7%),这一系数在食品法典的乳蛋白(包括乳清蛋白和酪蛋白)标准中使用至今。IEG不反对将6.38作为普通食品中未加工乳蛋白和全乳的氮换算系数,但也不反对在食品法典营养标签指南中将6.25作为默认的氮换算系数。但在选择婴儿配方粉蛋白质的氮换算系数时,必须认识到牛乳中不同蛋白和蛋白成分的氮换算系数存在很大差异(表1)。
目前来自于牛乳的蛋白质都是经过加工的,如增加乳清蛋白和氮换算系数低于酪蛋白的其它含氮成分(表1)。婴儿配方粉中非蛋白氮(NPN)含量的差异取决于不同生产方法引起的氮换算系数的进一步显著变化。因此对所有乳蛋白来源的婴儿配方粉使用同一氮换算系数6.38是不合理的。尽管根据每一个产品的总氮量、氨基酸和非蛋白氮含量的分析结果,来选择氮换算系数在理论上是可行的,但在实际操作中难以实施。因此,建议对所有的婴儿配方粉采用下面的计算公式:
婴儿配方奶中的蛋白质含量(g)=氮(g)&6.25
这里需要强调的是IEG制定的计算配方粉蛋白含量的依据是以氮换算系数为6.25为基础的,故应用其它的氮换算系数时,要做相应调整。
非蛋白氮由于可代谢氨基酸的百分含量通常随NPN占总氮量比例的增加而增加,一直以来都有应该制定婴儿配方奶中非蛋白氮最高限量的提议。人乳中非蛋白氮约占总氮量的20%-25%,其中50%可被代谢利用。配方粉中所含的NPN可被婴儿利用的程度较低,在以非牛乳水解蛋白为原料的配方粉中, 其含量约占总氮量的20%,而在用离子交换、电透析或超滤法分离得到的乳清中NPN的含量相对较高,在部分水解的大豆分离蛋白或以牛乳水解蛋白为原料的婴儿配方奶中其含量达到25%或以上。IEG深入探讨了这一问题并承认用NPN的最高限量来定义蛋白质质量有其局限性。例如添加乳清蛋白和其它含氮化合物后,在增加配方粉生物价的同时也增加了NPN的含量。另外,以完整乳蛋白为原料的配方奶和以牛乳水解蛋白或大豆分离蛋白为原料的配方奶不能采用相同的NPN含量最大值,这是由于后两种配方奶中NPN在总氮中所占比例较高。同时,制定了总氮和膳食必需氨基酸的最低限量(参见表2)再加上对促进婴儿正常生长发育的总体要求,通常可以确保氮摄入量充足。因此,如果本报告中所建议的其它要求得到满足的话,一般而言没有必要限制婴儿配方粉中NPN的最高限量。
人乳蛋白质中的氨基酸含量以及对配方粉蛋白质中氨基酸含量的要求 食物蛋白质的主要营养功能是通过提供充足的膳食必需氨基酸、条件必需氨基酸以及总氮量来满足生理需要的。与LSRO和SCF相一致的是,IEG建议配方粉蛋白质组成的评价应采用以人乳蛋白质组成为依据的氨基酸评分作为参考。
LSRO报告中人乳氨基酸含量平均值的计算是以20世纪80年代和90年代的分析结果为依据的。但其中的一篇出版物中采用的是过渡乳,只有一篇完整收集了24小时的人乳。美国医学会食物和营养委员会建议根据其中的4篇参考文献来提出人乳的氨基酸模式。尽管都以每克蛋白质中氨基酸的毫克数表示,但不同文献的计算方法不同。以&蛋白质&为例,有的是将总的无水氨基酸相加,有的是将总氮量乘以6.38,还有的是将总氮量减去NPN后再与一个未知因子相乘。为避免这一问题,SCF建议单个氨基酸的含量专指含氮量,防止由于蛋白质的不同计算方法所引起的混淆。IEG计算平均值的依据包括已发表的关于人乳中氨基酸含量的文献,并综合考虑测定总氮量和/或蛋白质含量计算方法的报告,其中也包括了关于人乳大样本的日文资料,这些日文资料在LSRO和SCF的报告(表3)中没有提及。在以1.8g/100kcal为蛋白质最低限量的前提下(表2)这些数值也用每克蛋白质中含有氨基酸的毫克数(总氮量&6.25)或每100kcal能量中氨基酸的毫克数表示。上述计算值与以前LSRO和SCF的推荐量非常接近。
&每100kcal配方粉中应含有可利用氨基酸的量见表2,其含量至少接近参考蛋白中的含量。为便于计算,如果苯丙氨酸和酪氨酸的比值以及蛋氨酸和半胱氨酸的比值分别在0.7-1.5∶1之间(这一比例是人乳和机体蛋白质构成的常见比例范围),则将苯丙氨酸和酪氨酸的浓度,以及蛋氨酸和半胱氨酸的浓度分别相加在一起。IEG认为,如果蛋白质最高限量已经按推荐的进行了规定,则没有必要制定婴儿配方粉中单个氨基酸的最高限量。
以牛乳蛋白为原料的婴儿配方奶中的蛋白质含量就现有资料提出的,婴儿配方粉中的粗蛋白含量(30)为1.8g/100kcal,尽管高于母乳中蛋白质的含量,但可能是刚好能满足小婴儿的正常生长的临界值,并且在低氮摄入量的情况下婴儿所提供的氨基酸的数量是一个临界值。故建议粗蛋白含量在1.8-2.0g/100kcal范围之间的配方粉中的蛋白质含量应根据蛋白质的真实含量([总氮-非蛋白氮] x 6.25)进行计算,以保证合成蛋白质过程中氨基酸氮的含量达到最低限量。婴儿配方粉中的蛋白质含量不应高于3g/100kcal。
以牛乳水解蛋白为原料的婴儿配方粉中的蛋白质含量用于婴儿配方粉的牛乳水解蛋白多种多样,在氨基酸总量、相对组成和生物利用率方面均有差异。&部分&一词有时是指蛋白质水解程度较低,但没有一致%E
质检总局拟定乳品出厂须检三胺
&&国家质检总局网站将拟于近期发布的《企业生产乳制品许可条件审查细则(2010版)》(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细则规定,采购制度应保证对购入的生乳和原料乳粉及其加工制品批批进行三聚氰胺检验。
细则规定,进货验收制度要包含对进厂的主要原材料进行验证、检验、记录、报告以及接收或拒收的处理意见和审批手续等内容。采购制度应保证原料、辅料应符合相应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的规定。杜绝企业使用乳或乳制品以外的动物性蛋白质(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除外)或其他非食用原料制成的产品作为生产原料。
细则规定,企业制定的生乳收购查验规定,应保证收购的生乳来自取得生乳收购许可证的生鲜乳收购站,每批有检验报告表明生乳符合GB19301 《生乳》的质量、安全要求,并严格执行索证索票制度,做好记录。兽药、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致病性的寄生虫和微生物、生物毒素等指标符合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采购制度应保证购入的生产配方乳粉时使用的食品营养强化剂进行合格验证,确保产品质量。
细则规定,检验制度中应有(1)对出厂的乳制品产品逐批出厂检验,并保存检验报告2年,样品保留至保质期;(2)全脂乳粉、部分脱脂乳粉、脱脂乳粉等原料乳粉出厂检验应自行检验。出厂检验是委托检验或部分委托检验的,企业应和有资质的检验机构签订有效期至少三年的委托检验合同。合同书中应载明:检验项目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检验机构出具的出厂检验报告对企业生产批次负责。(3)合格的产品应当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不合格的不得出厂;(4)检验合格的乳制品,标识检验合格证号,检验合格证号可追溯到相应的出厂检验报告;(5)三聚氰胺为出厂自行检验项目等规定。
附:企业生产乳制品许可条件审查细则(2010版)(征求意见稿)
一、适用范围
本审查细则适用于企业申请使用牛乳或羊乳及其加工制品为主要原料,加入或不加入适量的维生素、矿物质和其他辅料,使用法律法规及标准规定所要求的条件,加工制作的乳制品生产条件的审查及其产品生产许可的检验。乳制品包括液体乳(巴氏杀菌乳、灭菌乳、调制乳、发酵乳);乳粉(全脂乳粉、脱脂乳粉、部分脱脂乳粉、调制乳粉、牛初乳粉);其他乳制品(炼乳、奶油、干酪等)。
乳制品的申证单元为3个:液体乳、乳粉、其他乳制品。其食品品种类别编号为0501。颁发生产许可证须注明获证产品名称、申证单元和产品品种,即乳制品[液体乳(巴氏杀菌乳、调制乳、灭菌乳、发酵乳)、乳粉(全脂乳粉、脱脂乳粉、部分脱脂乳粉、调制乳粉、牛初乳粉)、其他乳制品(炼乳、奶油、干酪等)]。
同一法人代表企业,其包装场地、工序、设备无论在何地,都是该法人生产条件的必要组成部分,作为其生产条件的整体进行审查。仅有包装场地、工序、设备,不是完整的生产条件,不予生产许可审查。
本细则中引用的文件、标准对于本细则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标准,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标准,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细则。
二、生产许可条件审查
(一)管理制度审查
应按照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的规定,对企业建立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的完整情况进行核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主要原料产品管理制度审查内容:
(1)不合格原辅材料拒收、让步接收(但应符合国家相应标准)、报废、返厂等处理办法规定;(2)半成品、成品的不合格判定规定,并有相关处理办法;(3)设备故障、停电停水等特殊原因中断生产时生产产品的处置办法,保障不符合标准的产品按不合格产品处置;(4)出厂不合格产品的召回制度应包含国家标准《乳制品良好生产规范》(GB12693)第10.1部分中的内容,有实施召回电子信息系统的管理规定。
2.人员要求管理制度审查内容:
 (1) 技术人员、操作人员上岗培训、考核办法;(2) 重要工段设定相适应的生产、质量、检验技术人员及岗位责任;(3)进行定期乳制品质量安全、加工技术培训、质量管理教育的培训计划;(4) 生产加工人员安全防护措施,并保证当直接接触原料及产品的生产加工人员因外伤感染或患皮肤病时,应调离原工作岗位。
3.技术标准、工艺文件审查内容:
(1) 附表二所列的相关现行有效的国家标准文本;(2) 技术标准、工艺文件、台帐、生产过程和关键控制点等的管理规定,记录保存2年的规定;(3) 企业建立的台帐和生产过程的记录包括:进货验收记录、进货台账、环境场所清洁记录、生产设备清洗消毒记录、库房保管记录、生产投料记录、关键控制点控制记录、出厂检验记录、产品检验留样记录、不合格产品处置记录、不合格原料处理记录、产品销售记录、不合格产品召回记录、退货处置记录、从业人员健康检查记录、学习培训记录、消费者投诉受理记录、风险收集记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记录、检验设备记录、停产复产记录等。
4.企业采购制度审查内容:
(1)有原辅料供应商评价办法;(2)进货验收制度要包含对进厂的主要原材料进行验证、检验、记录、报告以及接收或拒收的处理意见和审批手续等内容。(3)采购制度应保证原料、辅料应符合相应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的规定。杜绝企业使用乳或乳制品以外的动物性蛋白质(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除外)或其他非食用原料制成的产品作为生产原料;(4)采购制度应保证对购入的生乳和原料乳粉及其加工制品批批进行三聚氰胺检验;(5)企业制定的生乳收购查验规定,应保证收购的生乳来自取得生乳收购许可证的生鲜乳收购站,每批有检验报告表明生乳符合GB19301《生乳》的质量、安全要求,并严格执行索证索票制度,做好记录。兽药、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致病性的寄生虫和微生物、生物毒素等指标符合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6)采购制度应保证购入的生产配方乳粉时使用的食品营养强化剂进行合格验证,确保产品质量。
5.过程管理制度审查内容:
过程管理制度应规定:(1)进入清洁作业区的人员应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体表微生物检查;(2)清洁作业区的员工工衣为连体式或一次性工衣,并配备帽子、口罩和工作鞋。准清洁作业区、一般作业区的员工为符合要求的工衣,并配备帽子和工作鞋。指定区域使用的工衣和工作鞋不能在指定区域以外的地方穿着。生产人员在未消毒和更换工作服前,不得进行乳制品的加工、生产;(3)所有设备和工器具必须定期清洗或消毒;接触湿物料的设备和工器具使用前、后应清洗,接触干物料的设备和工器具使用前、后应用干法清扫(必要时采用湿法清洗)。
6.产品防护管理制度审查内容:
产品防护制度应规定:(1)有效防止生产加工中乳制品污染、损坏或变质的制度;(2)确保采购的不合格原辅材料、加工中发现的风险因素、出厂检验发现的不安全食品等情况得到有效控制;能根据购入原辅料的实际情况,对使用的所有原辅材料中可能出现的掺杂使假物质进行必要的检测;(3)企业应主动收集企业内部发现的和国家发布的与企业相关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信息。
7.检验管理审查内容:
检验制度中应有(1)对出厂的乳制品产品逐批出厂检验,并保存检验报告2年,样品保留至保质期;(2)全脂乳粉、部分脱脂乳粉、脱脂乳粉等原料乳粉出厂检验应自行检验。出厂检验是委托检验或部分委托检验的,企业应和有资质的检验机构签订有效期至少三年的委托检验合同。合同书中应载明:检验项目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检验机构出具的出厂检验报告对企业生产批次负责。(3)合格的产品应当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不合格的不得出厂;(4)检验合格的乳制品,标识检验合格证号,检验合格证号可追溯到相应的出厂检验报告;(5)三聚氰胺为出厂自行检验项目等规定。
(二) 场所核查
按照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的要求,对照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现场核查以下场所要求。
1. 企业厂房选址和设计、内部建筑结构、辅助生产设施应当符合国家标准GB12693 《乳制品良好生产规范》的相关规定。
2. 有与企业生产能力相适应的生产车间和辅助设施。
生产车间一般包括收乳车间、原料预处理车间、加工车间、灌装车间、半成品贮存及成品包装车间等。采用干法工艺生产调制乳粉的生产车间一般包括前处理车间、混合车间、灌装车间等。辅助设施包括检验室、原辅料仓库、材料仓库、成品仓库等。
贮存巴氏杀菌乳、需要冷藏的调制乳、发酵乳等成品库房应必备冷库及相应的制冷设备,以满足产品的贮存要求。
3. 生产车间和辅助设施的设置应按生产流程需要及卫生要求,有序而合理布局。同时,应根据生产流程、生产操作需要和生产操作区域清洁度的要求进行隔离,防止相互污染。
4. 车间内应区分清洁作业区、准清洁作业区和一般作业区。
清洁作业区包括液体乳灌装间、湿法工艺的喷雾干燥塔出粉口区域、干法工艺的配料和混合区域、包材暂存间、裸露待包装的半成品贮存、充填及内包装车间、牛初乳粉生产、包装车间等。
准清洁作业区包括如原料预处理车间、其他加工车间和干法工艺的拆包和隧道杀菌区域等。
一般作业区包括收乳间、原料仓库、包装材料仓库、外包装车间及成品仓库等。
5. 生产车间地面应平整,易于清洗、消毒。
6. 更衣室应设在车间入口处,并与洗手消毒室相邻。洗手消毒室内应配置足够数量的非手动式洗手设施、消毒设施和感应式干手设施。清洁作业区的入口应设置二次更衣室,进入清洁作业区前设置消毒设施。
7. 生产区域内的厕所应有洗手、消毒设施,厕所外门不得与清洁作业区、准清洁作业区的门窗相对。
8. 清洁作业区空气中的菌落总数分别应控制在30CFU/皿以下(按GB/T 18204.1 中的自然沉降法测定),并提交有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空气洁净度每年的检测报告。
清洁作业区内部隔断、地面应采用符合生产卫生要求的材料制作。清洁作业区的温度、相对湿度应与生产工艺相适应。空气应进行杀菌消毒或净化处理,并保持正压。企业的质量检验机构每星期均需对清洁区的空气质量进行监测。
(三)设备核查
应核查《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中申请人陈述第十一条的申报生产能力和企业拥有的生产设备数量、参数的适应程度。
1、生产设备
(1) 乳制品生产企业应具备与《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中设计能力相适应的生产设备。(2)所有接触乳制品的原料、过程产品、半成品的容器和工器具必须为不锈钢或其他无毒害的惰性材料制作,清洁作业区内不得使用竹、木质工具。(3) 盛装废弃物的容器不得与盛装产品与原料的容器混用,应有明显标志。(4) 直接接触生产原材料的易损设备,如玻璃温度计,必须有安全护套。(5) 吹入干燥塔空气的供风设施必须达到要求,排出的气体应经过除尘处理。(6) 设备台帐、说明书、履历、档案应保管齐全。(7) 设备维护保养完好,其性能与精度符合生产规程要求。设备维修计划,维修记录齐全。
2、必备的生产设备
(1) 液体乳
A 巴氏杀菌乳:储奶罐;净乳设备;均质设备;巴氏杀菌设备;灌装设备;制冷设备;全自动CIP清洗设备;保温运输工具。
B 调制乳:储奶罐;净乳设备;均质设备;高温杀菌或灭菌设备;灌装设备;制冷设备;全自动CIP清洗设备;保温运输工具(常温产品除外)。
C 灭菌乳:储奶罐;制冷设备;净乳设备;均质设备;超高温灭菌设备或高温保持灭菌设备;无菌灌装设备;全自动CIP清洗设备。
D 发酵乳:储奶罐;净乳设备;均质设备;发酵罐(发酵室);制冷设备;杀菌设备;灌装设备;全自动CIP清洗设备;保温运输工具(常温产品除外)。
A 湿法工艺:储奶设备;净乳设备;高压均质机要求加工能力5000kg/h以上;制冷设备;配料设备(不包括全脂乳粉);浓缩设备(双效或多效真空浓缩蒸发器)要求单机蒸发能力2400kg/h以上;杀菌设备;立式喷雾干燥设备要求单塔水分蒸发能力500kg/h以上;全自动小包装设备或半自动大包装设备;全自动CIP清洗设备。
B 干法工艺:原料的计量设备;隧道杀菌设备、预混设备、混合设备;半成品和成品的计量设备;内包装物的杀菌设备或设施;全自动小包装设备。
全脂奶粉、脱脂奶粉、部分脱脂奶粉不得采用干法工艺生产。
C 牛初乳粉:制冷设备;离心脱脂设备;浓缩设备;杀菌设备;低温干燥设备;包装设备;全自动CIP清洗设备。
牛初乳粉不得辐照杀菌。
(3)其他乳制品
A 炼乳:储奶罐;净乳设备;杀菌设备;浓缩设备;灌装设备;全自动CIP清洗设备。
企业如果使用乳粉作为生产原料,生产设备可以不要求储奶罐和净乳设备。
采用1法生产的:储奶罐;净乳设备;制冷设备;脂肪分离设备;杀菌设备;压炼设备;包装设备;全自动CIP清洗设备。
采用2法生产的:储奶罐;净乳设备;制冷设备;脂肪分离设备;杀菌设备;真空干燥设备;包装设备;全自动CIP清洗设备。
 生产稀奶油不需要压炼设备。如果使用稀奶油生产无水奶油,则生产设备中不需要储奶罐和净乳设备。
采用1法生产的:储奶罐;净乳设备;制冷设备;杀菌设备;搅拌设备;凝乳设备;压榨设备;全自动CIP清洗设备。
采用2法生产的:配料设备;净乳设备;均质设备;杀菌设备;凝乳结束后的均质设备。
生产再制干酪不需要储奶罐;净乳设备;凝乳设备;压榨设备。应必备包装(灌装)设备。
3、必备的检验设备
所有适用于乳制品的相关标准(含企业标准)所规定的检验项目,申请人申明自检或部分自检的,应具有相应的检验设备。参见附表1《乳制品生产企业检验项目表》。
检验设备的数量应与企业生产能力相适应。应审查企业提交的检验设备与生产能力相适应的书面报告。
企业可以使用经相关部门认定的快速检验设备。但检验结果呈阳性时,应使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方法进行确认。
企业必须具备三聚氰胺检验项目相关的检验设备及能力,不得进行委托检验。
(四)基本设备布局、工艺流程及记录系统核查
1. 设备布局
设备的布局应当符合工艺、清洗的需要。
2.基本工艺流程
企业可根据产品类型、生产设备、生产场所情况必要时进行适当调整。企业调整产品工艺流程及设备时,应提交必要性和安全性报告。
应注意核查国家禁止使用或明令淘汰的生产工艺和设备。
巴氏杀菌乳:原料乳验收&净乳&冷藏&标准化& 均质&巴氏杀菌&冷却&灌装&冷藏
调制乳:原料乳验收&净乳&冷藏&标准化& 均质&高温杀菌或其他杀菌、灭菌方式&冷却&灌装&冷藏(需冷藏的产品)
灭菌乳:原料乳验收&净乳&冷藏&标准化&预热& 均质&超高温瞬时灭菌(或杀菌)&冷却&无菌灌装(或保持灭菌)&成品储存
凝固型: 原料乳验收&净乳&冷藏&标准化& 均质&杀菌&冷却&接入发酵菌种&灌装&发酵&冷却&冷藏
  搅拌型: 原料乳验收&净乳&冷藏&标准化& 均质&杀菌&冷却&接入发酵菌种&发酵&添加辅料&杀菌(需热处理的产品)&冷却&灌装&冷藏
湿法工艺:原料乳验收&净乳&冷藏&标准化&均质&杀菌&浓缩&喷雾干燥&筛粉、晾粉或经过流化床&包装
干法工艺:原料粉称量&拆包(脱外包)&内包装袋的清洁&隧道杀菌&预混&混料&包装
牛初乳粉:牛初乳的预处理&杀菌&离心脱脂&低温干燥&包装
C 其他乳制品
炼乳: 原料乳验收&净乳&冷藏&标准化&预热杀菌&真空浓缩&冷却结晶&装罐&成品储存
⑴. 原料乳&净乳&脂肪分离&稀奶油&杀菌&发酵&成熟&搅拌&排除酪乳&奶油粒&洗涤&压炼&包装
⑵. 原料乳&净乳&脂肪分离&稀奶油&杀菌&二次分离&闪蒸(真空干燥)&包装
⑴. 原料乳&净乳&冷藏&标准化&杀菌&冷却&凝乳&凝块切割&搅拌&排出乳清&成型压榨&成熟&包装
⑵. 乳的预处理&混料&均质&杀菌&冷却&凝乳恒温培养
加入凝乳酶
&均质&冷却&灌装、封口&冷却贮存
再制干酪:原料及辅料选择&前处理&加热融化和杀菌&灌装& 冷却&储藏&成品
3. 自动化记录系统
应至少对以下影响乳制品产品质量的关键工序或关键点形成的信息建立自动化记录系统。
(1) 巴氏杀菌乳: 原料验收;标准化;巴氏杀菌。
(2) 调制乳: 原料验收;标准化;高温杀菌或其他杀菌、灭菌方式。
(3) 灭菌乳: 原料验收;预处理;标准化;超高温瞬时灭菌(或杀菌);无菌灌装(或保持灭菌)。
(4) 发酵乳: 原料验收;标准化;发酵剂的制备;发酵;灌装;设备的清洗。
(5) 乳粉:
湿法工艺:原料验收;标准化;杀菌;浓缩;喷雾干燥;包装。
干法工艺:原料验收;配料的称量;隧道杀菌;预混;混合;包装。
(6) 牛初乳粉:原料牛初乳的验收;杀菌;低温干燥。
(7) 炼乳:原料乳的验收;杀菌及灭菌;冷却结晶;成品的灌装。
(8) 奶油:原料乳的验收;杀菌及灭菌;发酵;成品的包装。
(9) 干酪:原料乳的验收;杀菌及灭菌;发酵;包装。
(五)人员核查
1. 生产管理人员和质量管理人员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page]
企业生产、质量管理人员应有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经国家有关部门职能培训后的合格人员担任,至少在乳制品企业生产管理岗位具有3年以上乳制品生产经验。应掌握乳制品产品涉及的质量法规,了解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企业领导层中至少有1名质量负责人,全面负责质量工作。并有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质量管理人员和专门质量保证人员,负责质量管理体系的执行、原料验收及产品检验。
2. 技术人员
企业生产、检验技术人员应具有相关大专以上学历,掌握乳制品生产、检验的专业知识。
企业检验人员应达到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要求的能力,获得食品检验职业资格证书。检验人员中有三聚氰胺独立检验能力的至少2人以上。
3.生产操作人员
生产操作人员的数量应适应企业规模、工艺、设备水平。具有一定的技术经验,掌握生产工艺操作规程、按照技术文件进行生产,熟练操作生产设备。
特殊岗位的生产操作人员资格应符合有关规定。
4. 接触乳制品生产的人员,应有卫生部门颁发的健康证
三、产品检验
(一)抽样、封样
按照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和本细则的要求,在企业的成品库内按照下列规定进行抽样,并对该产品进行封存。
按企业所申报乳制品产品的申证单元和产品,企业申请的每一乳制品品种(按申请产品的执行标准)随机抽取1个包装规格的产品进行许可检验。
1、液体乳类
 根据企业所申请取证的产品的品种,每个品种(巴氏杀菌乳、调制乳、灭菌乳、发酵乳)均按要求进行抽样检验。所抽样品须为同一批次保质期内的产品,抽样基数不得少于200个最小包装。抽样数量不少于20个最小包装(总净含量不少于3500ml)。
如果企业生产一种产品,只对该产品进行抽样检验。如果企业生产多种产品,抽样时应按调制乳粉、全脂乳粉、脱脂乳粉、部分脱脂乳粉排列顺序,抽取一种产品进行检验。牛初乳产品应加抽一个样品。所抽样品须为同一批次保质期内的产品,抽样基数不得少于200个最小包装。
抽样基数不少于200个销售包装。500g以下包装的抽样数量为16个销售包装(20Kg以上大包装产品应从16个大包装中分别取样,分装成16个小包装);500g-5000g以上包装的抽样数量为12个销售包装。
所抽取的样品应分成2份, 500g以下包装的样品1份为10个作为检验用样品,1份为6个作为备查样品; 500g以上包装的样品,1份为8个包装作为检验用样品,1份为4个包装作为备查样品。
3、其他乳制品类
根据企业所申请取证的产品的品种,每个品种(炼乳、奶油、干酪、固态成型乳制品)均按要求进行抽样检验。所抽样品须为同一批次保质期内的产品,抽样基数不得少于200个最小包装。炼乳、奶油、干酪抽样数量不少于20个最小包装(总净含量不少于3000g);固态成型乳制品抽样数量不少于20个最小包装(总净含量不少于2000g)。
所抽样品分成两份,送检验机构检验,一份用于检验,一份备查。
由于发酵乳、巴氏杀菌乳等产品保质期较短,保存温度较低,应当注意样品的保存温度。且必须在产品的保质期内完成检验和结果的反馈工作。
同一种类产品,同一生产场地,使用不同注册商标的产品不重复抽样。
样品确认无误后,由抽样人员与被抽样单位有关人员在抽样单上签字、盖章,当场封存样品,并加贴封条。封条上应当有抽样人员签名、抽样单位盖章及封样日期。抽样人员应当告知申请者有资格承担该产品发证检验任务的检验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由申请者自主选择。并在规定时间内把封好的样品送到选定的检验机构。
(二)检验项目
检验项目按产品适用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企业标准及卫生部关于三聚氰胺管理公告的内容进行检验。
乳制品的生产许可检验项目按企业生产乳制品产品对应执行标准要求的项目进行检验。企业标准中无检验方法或检验方法经评价不科学的(检验项目)不进行生产许可检验。
四、其他要求
乳制品生产企业应提供国家产业政策管理部门核发的符合奶业产业政策的批准文件。
乳制品生产企业检验项目表
序号 检验项目 依据标准 对应产品
1感官 按照对应标准 全部乳制品
2净含量 按照对应标准 全部乳制品
  3脂肪 GB 5413.3 巴氏杀菌乳、灭菌乳、调制乳、发酵乳、全脂乳粉、脱脂乳粉、部分脱脂乳粉、调制乳粉、牛初乳粉、炼乳、奶油、干酪
4蛋白质 GB 5009.5 巴氏杀菌乳、灭菌乳、调制乳、发酵乳、全脂乳粉、脱脂乳粉、部分脱脂乳粉、调制乳粉、牛初乳粉、炼乳
5水分 GB 5009.3 全脂乳粉、脱脂乳粉、部分脱脂乳粉、调制乳粉、炼乳(只适用淡炼乳及加糖炼乳)、奶油(不适用稀奶油)、干酪
6干物质含量GB 5009.3干酪
7干物质脂肪GB 5413.3
GB 5009.3干酪
8过氧化值奶油(只适用于无水奶油产品)
9蔗糖GB 5413.5适用调制乳粉中添加蔗糖的产品、炼乳(只适用加糖炼乳)
10非脂乳固体GB 5413.39巴氏杀菌乳、灭菌乳、发酵乳
11酸度GB 5413.34巴氏杀菌乳、灭菌乳、发酵乳、炼乳、奶油(不适用无水奶油)
12复原乳酸度GB 5413.34全脂乳粉、脱脂乳粉、部分脱脂乳粉、调制乳粉、牛初乳粉
13杂质度GB 5413.20全脂乳粉、脱脂乳粉、部分脱脂乳粉
14免疫球蛋白(IgG)RHB602牛初乳粉
15汞GB/T5009.17巴氏杀菌乳、灭菌乳、调制乳、发酵乳
16铬GB/T巴氏杀菌乳、灭菌乳、调制乳、发酵乳、全脂乳粉、脱脂乳粉、调制乳粉、牛初乳粉
17铅GB/T巴氏杀菌乳、灭菌乳、调制乳、发酵乳
18总砷GB19645巴氏杀菌乳、灭菌乳、调制乳、发酵乳、全脂乳粉、脱脂乳粉、调制乳粉、牛初乳粉
19硝酸盐GB5009.33巴氏杀菌乳、灭菌乳
20亚硝酸盐GB5009.33巴氏杀菌乳、灭菌乳、全脂乳粉、脱脂乳粉、调制乳粉、牛初乳粉
21黄曲霉毒素M1GB 5413.37巴氏杀菌乳、灭菌乳、调制乳、发酵乳、全脂乳粉、脱脂乳粉、调制乳粉、牛初乳粉、炼乳、奶油、干酪
22菌落总数GB 4789.2巴氏杀菌乳、调制乳、全脂乳粉、脱脂乳粉、调制乳粉、牛初乳粉(但不适用添加益生菌的乳粉)、炼乳、奶油(不适用发酵稀奶油为原料的产品)、干酪
23微生物(商业无菌)GB/T 4789.26灭菌乳、灭菌工艺的调制乳、炼乳(仅适用于罐头工艺生产的产品)、奶油(适用于罐头工艺的稀奶油)
24大肠菌群GB 4789.3 平板计数法巴氏杀菌乳、调制乳、发酵乳、全脂乳粉、脱脂乳粉、调制乳粉、牛初乳粉、炼乳、奶油、干酪
25霉菌GB 4789.15发酵乳、牛初乳粉、奶油、干酪(但不适用霉菌发酵产品)
26酵母GB 4789.15发酵乳、牛初乳粉、干酪(但不适用霉菌发酵产品)
27金黄色葡萄球菌GB 4789.10 定性检验巴氏杀菌乳、调制乳、发酵乳、全脂乳粉、脱脂乳粉、调制乳粉、牛初乳粉、炼乳、奶油、干酪
28沙门氏菌GB 4789.4巴氏杀菌乳、调制乳、发酵乳、全脂乳粉、脱脂乳粉、调制乳粉、牛初乳粉、炼乳、奶油、干酪
29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GB25192干酪
30三聚氰胺GB22388全部乳制品
31食品添加剂对应的检验方法标准添加了GB2760允许添加的添加剂的全部乳制品,无检验方法的除外
32营养强化剂对应的检验方法标准添加了GB14880允许强化的营养强化剂的全部乳制品,无检验方法的除外
33标签GB7718全部乳制品
乳制品生产企业具备标准明细表
序号标准号标准名称说明
1GB19301生乳适用于使用生乳生产的企业
2GB19645巴氏杀菌乳适用于生产此产品的企业
3GB25190灭菌乳适用于生产此产品的企业
4GB25191调制乳适用于生产此产品的企业
5GB19302发酵乳适用于生产此产品的企业
6GB13102炼乳适用于生产此产品的企业
7GB5420干酪适用于生产此产品的企业
8GB25192再制干酪适用于生产此产品的企业
9GB19644乳粉适用于生产或作为原材料的企业
10GB11674乳清粉和乳清蛋白粉适用于生产或作为原材料的企业
11GB19646稀奶油、奶油和无水奶油适用于生产或作为原材料的企业
12GB12693乳制品良好生产规范
13GB5413.33生乳相对密度的测定适用于使用生乳生产的企业
14GB5413.30乳和乳制品杂质度的测定
15GB5413.34乳和乳制品酸度的测定
16GB5413.3婴幼儿食品和乳品中脂肪的测定
17GB5413.29婴幼儿食品和乳品溶解性的测定
18GB5413.27婴幼儿食品和乳品中脂肪酸的测定
19GB5413.5婴幼儿食品和乳品中乳糖、蔗糖的测定
20GB5413.6婴幼儿食品和乳品中不溶性膳食纤维的测定适用于产品标准中有要求的企业
21GB 5413.9婴幼儿食品和乳品中维生素A、D、E的测定适用于产品标准中有要求的企业
22GB 5413.10婴幼儿食品和乳品中维生素K1的测定适用于产品标准中有要求的企业
23GB5413.11婴幼儿食品和乳品中维生素B1的测定适用于产品标准中有要求的企业
24GB5413.12婴幼儿食品和乳品中维生素B2的测定适用于产品标准中有要求的企业
25GB5413.13婴幼儿食品和乳品中维生素B6的测定适用于产品标准中有要求的企业
26GB5413.14婴幼儿食品和乳品中维生素B12的测定适用于产品标准中有要求的企业
27GB5413.15婴幼儿食品和乳品中烟酸和烟酰胺的测定适用于产品标准中有要求的企业
28GB5413.16婴幼儿食品和乳品中叶酸(叶酸盐活性)的测定适用于产品标准中有要求的企业
29GB5413.17婴幼儿食品和乳品中泛酸的测定适用于产品标准中有要求的企业
30GB5413.18婴幼儿食品和乳品中维生素C的测定适用于产品标准中有要求的企业
31GB5413.19婴幼儿食品和乳品中游离生物素的测定适用于产品标准中有要求的企业
32GB5413.21婴幼儿食品和乳品中钙、铁、锌、钠、钾、镁、铜和锰的测定适用于产品标准中有要求的企业
34GB5413.23婴幼儿食品和乳品中碘的测定适用于产品标准中有要求的企业
35GB5413.24婴幼儿食品和乳品中氯的测定适用于产品标准中有要求的企业
36GB5413.25婴幼儿食品和乳品中肌醇的测定适用于产品标准中有要求的企业
37GB5413.26婴幼儿食品和乳品中牛磺酸的测定适用于产品标准中有要求的企业
38GB5413.35婴幼儿食品和乳品中&-胡萝卜素的测定适用于产品标准中有要求的企业
39GB5413.36婴幼儿食品和乳品中反式脂肪酸的测定适用于产品标准中有要求的企业
40GB5413.37乳和乳制品中黄曲霉毒素M1的测定适用于产品标准中有要求的企业
41GB5009.5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
42GB5009.3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43GB5009.4食品中灰分的测定
44GB5009.12食品中铅的测定适用于产品标准中有要求的企业
45GB5009.33食品中亚硝酸盐与硝酸盐的测定适用于产品标准中有要求的企业
46GB5009.24食品中黄曲霉毒素M1和B1的测定适用于产品标准中有要求的企业
7GB5009.93食品中硒的测定适用于产品标准中有要求的企业
48GB21703乳和乳制品中苯甲酸和山梨酸的测定适用于产品标准中有要求的企业
49GB5413.38生乳冰点的测定适用于使用生乳生产的企业
50GB5413.39乳和乳制品中非脂乳固体的测定适用于使用生乳生产的企业
51GB4789.1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
52GB4789.2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53GB4789.3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
54GB4789.4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55GB4789.10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56GB4789.15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
57GB4789.18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乳与乳制品检验
58GB4789.30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检验适用于产品标准中有要求的企业
59GB 317白砂糖适用于产品标准中有要求的企业
60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适用于产品标准中有要求的企业
61GB14880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卫生标准适用于产品标准中有要求的企业
62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63企业使用的其他原辅料的相关标准
64企业产品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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