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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黑龙江大学专职辅导员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条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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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 龙 江 大 学 文 件
黑大校发〔2012〕9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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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黑龙江大学专职辅导员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条例》的通知
全校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实施办法》和《黑龙江大学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提高专职辅导员的教师素质和科研水平,打造一支专家化、职业化的辅导员队伍。参照《黑龙江大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条例》,学校制定了《黑龙江大学专职辅导员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条例》,并经
校学术委员会和2012年5月7日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黑龙江大学专职辅导员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条例》
二○一二年六月五日
黑龙江大学专职辅导员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科学、客观、公正评价我校专职辅导员教师水平和研究能力,提高专职辅导员教师素质,保障专职辅导员教师队伍健康、稳定、有序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第24号)、《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意见》(教社政[2005]2号)和《黑龙江大学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参照《黑龙江大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条例》,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在黑龙江大学在职在岗的专职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
育工作人员,即专职辅导员。具体包括一线专职辅导员,各学院主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基层党委(党总支)副书记,连续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四年以上的现仍主管学生工作的基层党委(党总支)书记。
第三条专职辅导员教师职务名称为教授、副教授、讲师、助教,分别对
应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和初级。其中高级职务包括正高级和副高级。
& &第四条 &专职辅导员教师职务聘任实行学校自主聘任制度,遵循按需设岗、自愿申报、平等竞争、择优聘任的原则。
& &第五条 &专职辅导员教师职务聘任工作要突出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实绩,注重思想政治教育科研能力与研究成果,并考察从事学生工作基本年限。
第二章 &基本任职条件
第六条 &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要求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人民的教育事业,贯彻落实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重视学生的思想道德辅导和思想政治教育,以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影响和引领学生,敬业爱岗,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能全面、熟练地履行岗位职责,积极承担工作任务,团结合作,勇于创新。
第七条 &岗位聘用及年度考核要求
晋升教授、副教授、讲师、助教职务者,必须是本专业被聘在岗人员,且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在合格以上。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申报或延迟申报:
& &1.年度考核中有“基本合格”或受警告处分者,延迟1年以上申报。
2.受记过以上处分或年度考核中有“不合格”者,延迟2年以上申报。受处分期间,不能申报。
第八条 &教师资格要求
晋升教授、副教授、讲师职务者,必须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
第九条 &外语要求
熟练掌握一门外语,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成绩要达到全国通用标准(60分以上);或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以免试:
(一)公派出国学习、进修、讲学及从事科研工作一年以上的,或自费出国进行语言培训、攻读学位、做访问学者及正规学校进修一年以上的;
(二)独立完成外文专著5万单词以上,或独立完成译著、译文累计6万汉字以上,并经出版和发表部门证明的(译著、译文含汉译外、外译汉);
(三)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国家承认的外语专业大专以上学历的;
(四)取得国家外国专家局组织的BFT考试合格证书的(有效期内);
(五)取得大学外语四、六级考试卷面总分60%以上的;
(六)男满55周岁,女满50周岁并长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
(七)符合黑人发[2004]84号及黑人发[2005]36号文件规定的“绿色通道”政策,能力、业绩特别突出的;
(八)申报各系列初级职称的。
第十条 &计算机要求
具有开展教育教学和科研工作所需的计算机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取得两个以上模块全国通用合格成绩;或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以免试:
(一)取得非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取得国家承认的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含计算机及应用、计算机软件、计算机科学教育、软件工程、计算机器件及设备、计算机信息管理、计算机网络)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的;
(二)取得全国计算机软件考试合格证书的;
(三)男满55周岁,女满50周岁并长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
(四)符合黑人发[2004]84号及黑人发[2005]36号文件规定的“绿色通道”政策,能力、业绩特别突出的;
(五)申报各系列初级职称的。
第十一条 &学术道德规范要求
爱国守法,敬业爱生,立德树人,为人师表。能全面、熟练地履行辅导员岗位职责,积极承担工作任务,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团结合作,勇于创新。
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关于严肃处理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的通知》和《黑龙江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师德建设的实施意见》和《黑龙江大学学术不端行为处理规定》等相关文件规定,对于违反学术道德规范和师德师风、做出学术不端和失德行为的人员,在规定期限内不得晋升专业技术职务。
第三章 &助教任职条件
第十二条 &学历资历(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大学本科毕业,并具有学士学位,担任专职辅导员工作满1年,经考核能履行助教职责,可直接聘任助教职务。
2. 研究生毕业,并具有硕士学位,经考核能履行助教职责,可直接聘任助教职务。
第四章 &讲师任职条件
& 第十三条 &学历资历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讲师职务:
1.大学本科毕业,并具有学士以上学位,受聘助教职务4年以上且累计从事辅导员工作4年以上。
2.研究生毕业,并具有硕士学位,受聘助教职务2年以上且累计从事辅导员工作2年以上。
3.研究生毕业,并具有博士学位从事辅导员工作,经考察能胜任和履行讲师职责,可以直接聘任讲师职务。
第十四条 &专业理论知识和工作能力
1.具有一定思想政治教育专业知识,了解学生的思想发展规律,熟悉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2.具有一定的学生管理工作经验,能针对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特点,深入细致地开展工作。
第十五条 &教育教学工作
1.承担1门思想政治教育类课程的讲授工作(含职业生涯规划、就业指导、心理健康教育、党课、团课等)。
2.卓有成效地指导过学生社会实践活动;或经常性开展学生心理咨询和谈话;或面向学生开展形势政策专题讲座等。
3.组织和指导学生会、学生社团开展活动。
第十六条 &工作实绩
1.能独立开展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日常教育管理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近两年内没有出现过较大工作失误。在每年学校辅导员年度考核中获得“合格”以上成绩。
2.在学生管理工作中取得一定成绩,所带班集体积极向上,本人或所带学生团体获得校级以上表彰或本人年度考核至少有1次为“优秀”。
第十七条科研业绩
1.独立或第一作者公开发表研究论文2篇。
2.完成校级以上研究课题1项(前五名)。
第五章 &副教授任职条件
& &第十八条 &学历资历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
教授职务:
1.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毕业,并具有学士以上学位,受聘讲师职务5年以上,且累计从事专职辅导员工作满2年。
2.研究生毕业,并具有博士学位,受聘讲师职务2年以上,且累计从事专职辅导员工作满2年。
第十九条 &专业理论知识和工作能力
1.具有宽厚的思想政治教育专业知识。熟悉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要求,掌握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规律。
2.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综合管理能力和较丰富的学生管理工作经验。能结合学生思想特点,创新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能独立处理有关突发事件,管理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3.注重管理工作的科学化和规范化,结合本岗位工作,独立起草过学生管理工作文件、改革方案或撰写高水平调研报告1项以上,取得良好效果。
第二十条教育教学工作
1.系统讲授过1门以上思想政治理论课或形势任务教育、心理健康教育、职业发展、就业指导等相关课程,教学效果良好。
2.卓有成效地指导过学生社会实践活动;或经常性开展学生心理咨询和谈话;或面向学生开展形势政策专题讲座等。
第二十一条工作实绩
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工作思路清晰,富有成效。针对学生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进行教育和引导,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发展,积极指导毕业生就业创业。近三年内没有出现过较大工作失误,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个人或所带学生团体获得省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荣誉称号1次以上;
2. 个人或所带学生团体获得校级荣誉称号3次以上;
3. 在学校辅导员年度考核中获得“优秀”3次以上。
4.个人在年度考核中获得“优秀”3次以上。
第二十二条 &科研业绩(具备下列条件之二,其中1为必备项)
1.研究论文
独立或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研究论文4篇以上,其中C类以上和核心期刊论文至少1篇。
2.科研项目(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并完成厅局级研究课题1项。
(2)主持厅局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未完成),并参加完成厅局级以上项目1项(厅局级前三名,省部级前四名,国家级前五名)。
3.著作教材(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正式出版学术专著1部(若是合著,本人撰写部分要在15万字以上)。
(2)正式出版普通高等教育“十五”、“十一五”、“十二五”国家级规划教材1部,或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与建设工程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编写教材1部,或教育部推荐研究生用书1部,本人为主要撰写者,编写字数5万字以上。
(3)正式出版学术编著、译著、教材1部(前二名。若是合著,本人撰写部分要在15万字以上),其中,教材应是面向本科专业教学的教材。
4.教学、科研获奖(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 &(1)获得厅局级二等以上奖励1项(一等奖前三名,二等奖第一名)。
(2)获得省部级三等以上奖励1项(二等奖以上前五名,三等奖前三名)。 & &
第六章 &教授任职条件 & &
第二十三条 &学历资历
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具有学士以上学位,受聘副教授职务5年以上,且累计从事专职辅导员工作满4年。
第二十四条 &专业理论知识和工作能力
1.具有宽厚精深的思想政治教育学科理论基础和较高的政策水平,熟谙学生的思想发展规律。全面领会对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要求,对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有较深入的研究。
2.具有科学的决策能力、综合管理能力、驾驭全局的能力和丰富的学生管理工作经验。开拓进取,结合大学生思想的时代特点,创造性地开展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具有指导中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开展工作的能力,在本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
第二十五条 &教育教学工作
1.系统讲授过2门以上思想政治理论课,或形势任务教育、心理健康教育、职业发展、就业指导等相关课程,教学效果优良。
2.卓有成效地指导过学生社会实践活动;或经常性开展学生心理咨询和谈话;或面向学生开展形势政策专题讲座等。
3.为学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队伍建设做出突出贡献。指导、培训过辅导员,并积极组织专职辅导员队伍建设,是学校公认的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领域带头人。
第二十六条 &工作实绩
1.学生管理工作思路系统、全面,工作实绩显著。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工作认真细致,关心学生,积极指导毕业生就业创业,近三年内没有出现过较大工作失误。
2.针对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学生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重要问题进行深入、系统的调研,起草过重要的学生管理文件、改革方案或撰写高水平的调研报告2项以上,经实践,取得显著实效。
3.工作中有新举措、新办法,实绩突出,工作经验在省级以上教育等主管部门工作会议上发言交流,或被省级以上教育等主管部门简报宣传,或收入省级以上教育等主管部门交流文集;或本人因工作实绩突出获得厅(局)级以上表彰。
4.个人或所带学生团体获得厅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荣誉称号2次以上,或获得校级荣誉称号4次以上,或在学校年度考核中获得“优秀”次数达到任现职年度考核次数的80%,或专职辅导员在学校辅导员年度考核中获得“优秀”次数达到任现职辅导员考核次数的80%。
第二十七条 &科研业绩(具备下列条件之三,其中1为必备项)
1.研究论文
独立在核心以上刊物发表研究论文6篇以上,其中至少B类1篇或C类2篇。
2.科研项目(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
(1)主持并完成省级科研项目1项;
(2)参加并完成部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部级前二名,国家级前三名);
(2)主持并完成厅局级科研项目2项。
3.著作教材(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正式出版学术专著1部(独著且至少18万字以上)。
(2)正式出版普通高等教育“十五”、“十一五”、“十二五”国家级规划教材1部,或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与建设工程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编写教材1部,或教育部推荐研究生用书1部,本人为主编或副主编(主编、副主编合计前三名有效)。
(3)正式出版学术译著、教材2部(第一名)。其中,教材应是本科专业教材。
4.科研获奖
获得厅(局)级科研成果一等奖1项以上(第一名),或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二等奖1项以上(前三名)。
第七章 &聘任工作的组织及程序
第二十八条 &专职辅导员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工作作为全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组成部分,由学校统一组织。
第二十九条 &学校成立思想政治教育系列评审组,负责评审评议专职辅导员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组在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三十条 &评审程序包括个人申报、基层单位推荐、学校评审、公示、学校聘任,每个步骤的进行与教师系列同步。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本条例所列学历资历、专业理论知识和工作能力、教育教学、工作实绩、科研业绩必须同时具备。
第三十二条 &本条例所涉及教育教学、工作实绩、科研业绩内容与成果均为任现职以来取得的,并与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密切相关,不相关的成果不得作为评审依据。
第三十三条 &本条例所称“省级以上刊物”、“B类、C类”期刊分别指:
省级以上刊物包括一般省级刊物或本科院校学术期刊、北大核心期刊2008版、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要览2008版、CSSCI期刊()收录期刊、黑龙江大学人文社科类、教学研究类和思想政治教育类高水平学术期刊等级目录所列期刊。
今后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时,以上期刊目录有变化的,以每年学校下发的年度评聘文件为准。
第三十四条 &学术论文必须是公开发表的,凡在专辑、增刊、论文集(选)、内部刊物上发表的文章不能作为评审依据。公开发表的译文、书评、述评、综述、报导、对话类文章不能作为评审依据。论文的通讯作者视为第一作者。
第三十五条 &本条例所称研究课题包括科研项目、教学改革项目、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专项等。研究课题的参加人员名次人计算包括项目主持人(负责人)。
省级课题指列入省哲学社会科学、教育科学规划的课题立项的课题。其他部委、厅局批准立项的科研项目的级别由科研部门认定。各类学会、行业协会下达的项目、各级出版社的教材立项不能作为评审依据。
第三十六条 &厅局级以上奖励指政府及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组织的与本人现从事工作相关的奖励。
第三十七条 &本条例未列出的项目、获奖类别及其他成果的级别认定,由学校有关部门认定,并出具认定意见(书面)。
第三十八条 &因工作变动等原因形成的现专业技术职务系列与现所在岗位不对应的,应及时进行同级改职。同级改职要求到新岗位工作满一年,并且到新岗位后有新成果(与新岗位专业方向一致的研究论文至少1篇)。同级改职后满一年方可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同时要满足各级别学历资历中对累计从事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年限的要求。
第三十九条 &本条例中规定的学历、年限、数量、等级等所称“以上”均含本级。如本科以上含本科,5年以上含5年,1项以上含1项,三等奖以上奖励含三等奖。
第四十条 &本条例自发文之日起实施。由校人事处、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黑龙江大学人事处&&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路74号电话:2&&邮编:150080黑龙江省新闻出版广电局一、哈尔滨工业大学
机械工程:从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机电一体化、机械加工、液压与流体传动、物流与工程机械、数控技术、机器人技术、精密仪器、工业设计、设备管理、设备维修、动力设备运行、管理与维修等专业的科研开发、设计、制造、监督、检验、销售、服务及技术管理等岗位的工程技术人员。
材料科学与工程:从事铸造、锻压、热处理、焊接技术和设备、先进材料及其构件的液态成型与塑性成型加工研究、技术和生产管理、材料制备、材料结构研究与分析、材料加工工艺和设备、材料物理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电气工程:从事自动控制、电机、电器、电力系统、电工测量、自动化仪表与系统、光学与光电仪器、工业自动化、电力拖动、建筑智能化、光电信息技术、信息检测、信息处理、工业检测、控制工程、智能仪器、传感技术及电、光、机一体化技术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计算机网络与软件工程:从事计算机硬件、计算机应用技术、计算机系统结构、网络系统、计算机通信系统、人工智能与模式识别、信息安全、生物信息技术、软件工程等领域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通信工程:从事通信工程、视听产品及家用电子技术、大规模集成电路、智能仪器、电子系统工程、电子专用设备、电子仪器与测量、电子元器件及其它应用电子技术领域的研究、设计、技术引进和技术开发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能源与动力工程:从事锅炉、发电机组、热能动力工程、飞行动力工程、其他动力机械(如流体机械、水力机械)的动力工程、热电厂工程、水电动力工程、制冷及低温工程、空调工程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管理科学与工程:从事管理信息系统、工程管理、项目管理、管理科学、工业工程、物流工程、资源优化与管理、决策管理、公共工程组织管理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化工:从事化学工程与工艺、基础化学、应用化学、高分子材料、陶瓷功能材料、稀土功能材料、纳米材料、信息材料、现代化学基础理论研究、化学实验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建设工程:从事城市规划、建筑学、建筑装饰、建筑工程、给水排水、采暖通风、建筑电气、建筑机械、建材与制品、建筑工程定额(概预算、劳动定额)、建设监理、建设信息工程、岩土工程、建筑工程测量、城市道路与交通工程、风景园林、环卫工程、城市燃气、房地产、村镇建设以及建设管理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环保工程:从事环境监理、环境保护国际合作、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及咨询、清洁生产技术;环境保护计算机网络管理及数据维护、数据传输、程序设计、环境保护计算机应用;大气、水、土壤、噪声、放射性污染源及污染物监测与防治;生物与生态环境监测、电离与电磁辐射监测及污染防治;环境监测方法及标准研究;环境质量综合分析评价;环境监测仪器开发、设备测试、维护及使用;固体废弃物处理、处置;污染防治设施工程设计;环境污染治理技术咨询;污染物控制的新技术、新工艺的技术开发;无害化原料、能源和资源的综合利用;环保工程评估及环境科技咨询;污染物对环境影响研究;环境规划的研究与制定;生态环境保护、恢复及建设等的技术研究;有害污染物对人群健康危害的研究;环境污染防治技术及设备的研究;环境质量及标准的研究和制定,环境污染源、污染物排放标准的研究和制定,环境污染物分析方法研究等工程技术及管理人员。
建材工程:从事水泥、玻璃、陶瓷、无机非金属材料及制品、新型建筑材料、墙体,建材机械的制造加工、工程设计,非金属建材地质探矿、测试及相应的配套专业的设计、施工、科学、推广及技术管理岗位的工程技术人员。
安全工程:在劳动安全、劳动卫生、特种设备安全、安全检测技术安全系统工程等方面从事科学研究、工程设计、施工、检测检验、生产技术及技术管理岗位的工程技术人员。
地震工程:从事地震科学研究、工程技术、监测、分析预报、科技开发、科技管理等岗位的工程技术人员。
监督工程:从事质量、计量、标准化、锅容管特检验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交通工程:在发展计划部门、交通规划与设计部门、交通管理部门等从事交通运输规划、交通工程设计、交通控制系统开发;从事道路与桥梁工程中的规划、勘察、设计、审核、标准和定额及规范编制、科研与技术开发、施工、监理、养护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汽车工程:从事汽车运用工程中的汽车运输生产组织管理、汽车运用与维修、车辆技术改造、汽车运输企业设计、车辆检测、科研与技术开发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联 系 人:张金、李丽杰
联系电话:5、418364
电子邮件:、
报名地址:哈尔滨市西大直街66号哈尔滨工业大学土
邮 编:150001
网 址:zsgx.hagongda.net
二、东北林业大学
林学:从事森林种苗、森林培育、森林经营、森林调查与规划、森林经理、地理信息系统、水土保持、森林植物、林特产品及林下资源的研究、开发、设计、新技术推广与应用以及与其关联的其他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森林资源保护与游憩:从事森林病虫害防治、森林防火、外来有害物种控制的研究、开发、设计、新技术推广与应用以及与其关联的其他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森林工程:从事森林伐区、木材运输、贮木场工艺、国际工程管理、木材检验的研究、开发、设计、新技术推广与应用以及与其关联的其他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园林:从事园林植物栽培、园林绿化、园林规划设计、景观设计以及管理工作的研究、开发、设计、新技术推广与应用以及与其关联的其他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野生动物及自然保护区管理:从事野生动物养殖、管理、疾病防治、自然保护区管理、规划、设计及湿地资源保护与管理的研究、开发、新技术推广与应用以及与其相关的专业技术人员。
木材科学与工程:从事木材加工包括制材、木材干燥、人造板、二次加工等工厂或车间工艺、家具设计制造及室内设计、装饰工作的研究、开发、设计、新技术推广与应用以及与其关联的其他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林产化学及轻化工程:从事林产化工包括制浆造纸、木材水解、松脂加工、拷胶、木材热解、胶粘剂、高分子材料及材料化学工作的研究、开发、设计、新技术推广与应用以及与其关联的其他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林业与木工机械:从事各种林业机械、木工机械、采运机械、林业运输机械运用与修理、林业机电一体化系统的机械产品(设备)的研究、设计、制造、技术开发、运行维修、技术管理、新技术推广与应用以及其关联的其他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林业经济:从事林业经济分析、财会、管理、计划、监督、经贸等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联 系 人:李晓红
电 话:2 7
报名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和兴路26号
东北林业大学图书馆B楼510室
邮 编:150040
网 址:http: //61.180.240.71/
三、东北农业大学
商业工程:从事食品加工、食品冷藏、商品养护、商品检验、商品机械及相应配套专业的生产、设计、科学研究、技术培训及 技术管理等技术岗位的工程技术人员。
畜产品工程:从事畜产品经营行业、蜂产品经营行业的生产指导、商品检验、仓储保管、商品经营、产品加工、技术研究、科技管理等岗位的工程技术人员。
土地工程:从事土地管理、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质量评价及地价评估、土地勘测、土地规划、土地征用、土地整理、土地开发与复垦、土地专业技术培训、土地情报信息和土地科技管理、新技术推广与应用及与其关联的其它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粮食工程:从事粮食加工、油脂工程、饲料加工、粮食储藏、粮食检测、粮食仓厂工程的生产、科研、设计及科技管理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农艺:从事农业技术服务、推广、开发、研究、鉴定、生产指导、执法监督和技术监督、技能培训等工作的,种子技术管理、土壤肥料、植物保护、园艺和发学和农业气象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畜牧:从事畜牧技术服务、推广、开发、研究、鉴定、生产指导、执法监督和技术监督、动物饲料添加剂生产和管理、技能培训等工作的畜牧、草业和饲料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兽医:从事兽医工作技术服务、推广、执法监督和技术监督、兽药品生产和管理、技能培训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农机工程:从事农机工程科学研究、设计、鉴定、技术服务,推开发、生产、经营管理、执法监督和技术监督、技能培训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水产工程:从事水产技术服务、推广、开发、研究、鉴定、生产指导、执法监督和技术监督、渔业船舶检验、技能培训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农村能源工程:从事农村能源研究、设计、鉴定、技术服务、技才推广、新技术开发、管理、执法监督和技术监督、技能培训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工程农业系列:从事工程农业(畜牧、兽医)专业技术工作的高级工程师、高级农艺师。
生物工程:在医药卫生、食品轻工、农牧渔业、能源工业、化学工业、冶金工业、环境保护等领域从事与生物技术有关的应用研究、技术开发、生产管理和行政管理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食品科学与工程:从事各类食品生产企业的生产工艺设计、新产品开发、质量检测、经营管理、食品科学研究和成果推广、食品质量监督、海关、商检、卫生防疫、进出口部门产品分析、检测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联 系 人:盖晓春
电 话:5、192664
报名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公滨路201号
东北农业大学继续教育中心大楼305室
邮 编:150030
网 址:http://pxw.
四、哈尔滨医科大学
临床医学:从事病理学、病理学技术、超声波医学、超声波医学技术、传染病学、儿科学、耳鼻喉(头颈外科)科学、放射医学、放射医学技术、放射肿瘤治疗学、风湿与临床免疫学、妇产科学、骨外科学、核医学、核医学技术、呼吸内科学、急诊与危重症医学、计划生育、结核病学、精神病学、康复医学、康复医学治疗技术、口腔颌面外科学、口腔内科学、口腔修复学、口腔医学、口腔医学技术、口腔正畸学、老年病、临床医学检验技术、临床医学检验临床化学技术、临床医学检验临床化学、临床医学检验临床基础检验技术、临床医学检验临床基础检验、临床医学检验临床免疫技术、临床医学检验临床免疫、临床医学检验临床微生物技术、临床医学检验临床微生物、临床医学检验临床血液技术、临床医学检验临床血液、临床医学检验学、临床营养、麻醉学(含疼痛学)、泌尿外科学、内分泌学、内科学、皮肤与性病学、普通内科学、普通外科学、全科医学、烧伤外科学、神经内科学、神经外科学、肾内科学、输血技术、消化内科学、小儿外科学、心电学技术、心理治疗、心血管内科学、胸心外科学、血液病学、眼科学、医学心理学、医学影像学与医学影像技术、整形外科学、职业病学、中西医结合、中西医结合骨伤科学、肿瘤病学、肿瘤放射治疗技术、肿瘤放射治疗学、肿瘤内科学、肿瘤外科学、病案信息技术、法医学与相关技术等专业的卫生技术人员。
中医学:从事中医康复、全科医学(中医类)、推拿(按摩)学、中西医结合内科学、中西医结合外科学、中医儿科学、中医耳鼻喉科学、中医妇科学、中医肛肠科学、中医骨伤学、中医内科学、中医皮肤与性病学、中医外科学、中医五官科学、中医眼科学、中医针灸学等专业的卫生技术人员。
预防医学:从事卫生毒理、消毒技术、病媒生物控制技术、传染性疾控、地方病、放射卫生、妇幼保健、公共卫生、环境卫生、疾病控制、计划生育、寄生虫病控制、健康教育、理化检验技术、流行病、慢性非传染性疾控、微生物检验技术、学校卫生与儿少卫生、营养与食品卫生、职业卫生、职业病等专业的卫生技术人员。
护理学:从事儿科护理、妇产科护理、护理学、内科护理、外科护理 、中医护理学、社区护理等专业的卫生技术人员。
药学:从事临床药学、药学、医院药学、中药学、药学等专业的卫生技术人员。
基础医学:从事医学科学研究、法医学与相关技术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联 系 人:刘振洪
地 址:哈尔滨市南岗区保健路157号哈尔滨医科大
学继续教育学院5楼
邮 编:150081
网 址:http://cme./
五、黑龙江大学
广播电视中心工程: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播控系统的值机运行、维护管理、工艺流程设计、工艺系统设计、设备配置、设备安装调试、工程建设,或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播控系统和设备的研究、设计、开发、生产以及与其关联的软科学研究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广播电视覆盖工程:从事广播电视发送、广播电视天线与电波、广播电视节目传送、广播电视接收、监测、有线广播电视、计算机网络等系统设备的运行、维护管理、研究、设计、开发及有关技术设备的配置、安装、调试、播出质量监测、工程建设等以及与其相关联的软科学研究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播音主持:从事各级电台、电视台(含有线台)播音岗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艺术:从事编剧(含作词、作家)、作曲、美术、导演(编导、指导)、指挥、表演、器乐演奏、舞美设计、舞台技术、群众文化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工艺美术:从事包装装潢设计、招贴广告设计、印刷宣传品设计、VI设计、染织艺术设计、服装艺术设计、工业产品造型设计、展示陈列设计、橱窗广告设计、灯饰设计、室内外环境艺术设计、影视广告设计以及从事工艺美术雕刻、壁画的设计绘制、装饰品(画)的设计或制造、工艺品研制开发、草柳编织艺术、毛线编织、抽纱造型、纺织品印染、各种刺绣、陶瓷艺术品创作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其中工艺美术雕刻包括:玉雕、牙雕、角雕、木雕、微雕、金属雕刻、玻璃雕刻、冰雪雕塑及冰灯设计)
文物博物、图书资料:从事文物、博物、图书资料专业工作的技术人员。
新闻(记者、编辑):从事新闻采编、新闻研究、新闻管理等工作的专业人员。
出版:从事编辑工作的人员。
翻译:从事翻译工作的人员。
律师:从事律师工作,并已取得律师资格的人员。
公证:从事公证工作,并已取得公证员资格的人员。
档案:从事档案管理、档案利用、档案保护技术、档案科学理论与技术研究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高校教师:在普通高等学校及成人高等学校中从事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推广应用等工作的教师。
党校教师:各级党校(包括企业党校)、干部院校、干部培训中心等干部教育机构中从事教学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技校教师:在全省技工学校、技术学校、职业技术培训学院、劳动就业训练中心或社会职业培训机构中从事理论课教学、生产实习课教学、学生政治思想教育、教学研究和教学管理岗位上的教师。
中等职业学校(中师)教师:在各类中等专业学校、中等师范学校和成人中等专业学校中从事教学、应用技术开发、生产实践等工作的教师。
社会科学研究:从事社会科学基础理论研究、应用对策研究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助理研究员、副研究员和研究员资格的评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经济:从事经济管理、经济计划、经济监督、经济贸易、工商管理、市场营销、国际商务、对外贸易、对外援助、对外贸易合作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会计:从事财会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统计:从事统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审计:从事审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体育:从事体育训练教学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中小学教师:在普通中学、农(职)业中学、工读学校、盲聋哑学校、小学、幼儿园、县(区)教师进修学校、少年宫(少年之家)、少儿中心等校外办学机构及成人中等、初等学校(不含成人中专)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含教研、实验、电教、德育等)的教师。
水利工程:从事水利工程的科学研究、规划设计、施工建设、生产运行等专业的技术人员(陆地水文、水资源规划及利用、河流泥沙及治河工程、农业水利工程、水土保持、水利水电动力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建筑、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水利水电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水利水电工程测量等)的工程技术人员。
联 系 人:张 冰
电 话:2 2
报名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路74号黑龙江大学主楼
邮 编:150080
网 址:http://61.180.175.211/bm/index.asp
六、黑龙江科技学院
煤炭资源与环境工程:(1)采矿工程方向:在固体矿物开发、矿山安全与技术管理领域从事科研、教学、技术、工艺和施工设计、生产及经营管理等方面的工作人员;(2)矿物加工工程方向:在煤炭分选工程技术,选矿工程、资源综合利用、矿物深加工和矿物材料等多项工程技术的学科领域从事科研、教学、技术、工艺和施工设计、生产及经营管理等方面的工作人员;(3)化学工程与工艺方向:在煤化学理论及技术、煤基吸附材料化学制备与应用、精细品化学等领域从事科研、教学、技术、工艺和施工设计、生产及经营管理等方面的工作人员;(4)矿山环境工程方向:在城市、区域、企业的废(污)水、废气、固体废物等污染防治理,环境管理与规划,环境质量评价,环境污染监测等领域从事科研、教学、技术、工艺和施工设计、生产及经营管理等方面的工作人员。
矿山地质工程:(1)矿山地质方向:在矿山资源勘查、工程地质灾害防治、矿山固体废弃物资源综合利用等工程领域从事科研、教学、技术、工艺和施工设计、生产及经营管理等方面的工作人员。(2)矿山测绘工程方向:在控制测量、测量数字化成图、地籍测量、线路道桥、工民建筑、地质勘探、水力、电力等各种施工工程测量、专业测绘管理、编制测绘生产技术设计等领域从事科研、教学、技术、工艺和施工设计、生产及经营管理等方面的工作人员。
矿山电气与信息工程:(1)矿山工业自动化方向:在自动化产品及系统的设计、制造、运行、维护等领域从事科研、教学、技术、工艺和施工设计、生产及经营管理等方面的工作人员;(2)矿山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在与电气有关的系统运行、自动控制、电力电子技术、信息处理、试验分析、研制开发以及电子计算机技术应用等领域从事科研、教学、技术、工艺和施工设计、生产及经营管理等方面的工作人员;(3)矿山电子信息工程:在各类电子设备和信息系统的研究、设计、制造、应用和开发等方面的从事科研、教学、技术、工艺和施工设计、生产及经营管理等方面的工作人员;(4)矿山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方向:在集成电路和电子信息及相关领域从事科学研究、教学、产品设计、制造工艺、科技开发和管理等方面的工作人员。
矿山机械工程:(1)煤矿机械设计及其自动化:在机电一体化产品及系统的设计、制造、运行、维护等方面从事科研、教学、技术、工艺和施工设计、生产及经营管理等方面的工作人员;(2)煤矿机械电子工程:在现代机电系统研究开发、设计、应用维护、复杂机电产品营销及技术管理等方面从事科研、教学、技术、工艺和施工设计、生产及经营管理等方面的工作人员;(3)工业工程:在生产、经营、服务等管理系统的规划、设计、评价和创新等领域从事科研、教学、技术、工艺和施工设计、生产及经营管理等方面的工作人员。
矿山安全工程:在安全工程方面的设计、研究、检测、评价、监察和管理、职业卫生与防治等领域从事科研、教学、技术、工艺和施工设计、生产及经营管理等方面的工作人员。
矿山建筑工程:(1)土木工程方向:在建筑工程、交通土建、矿井建设的设计、施工、管理、投资开发等领域从事科研、教学、技术、工艺和施工设计、生产及经营管理等方面的工作人员;(2)矿山城市规划方向:在区域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交通和市政工程规划等领域从事科研、教学、技术、工艺和施工设计、生产及经营管理等方面的工作人员;(3)矿山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方向:在资源环境信息采集、处理与开发应用、国土资源调查、评价、规划与管理、城乡区域地理信息系统应用与设计、城乡建设与规划管理、房地产开发与评估等领域从事科研、教学、技术、工艺和施工设计、生产及经营管理等方面的工作人员。
材料工程:(1)材料成型与控制工程方向:在成型工艺、工装设计、产品制造、质量控制、试验开发等领域从事科研、教学、技术、工艺和施工设计、生产及经营管理等方面的工作人员;(2)金属材料工程方向:在金属材料设计、热处理控制及检测、材料组织与结构分析、热处理设备设计、材料失效分析、材料表面技术应用等领域从事科研、教学、技术、工艺和施工设计、生产及经营管理等方面的工作人员;(3)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方向:在无机非金属材料的制备、加工成型、结构与性能等领域从事科学研究、工艺设计、技术改造及管理等领域从事科研、教学、技术、工艺和施工设计、生产及经营管理等方面的工作人员。
矿山经济:在矿山经济管理、经济计划、经济监督、经济贸易、工商管理、市场营销、国际商务、对外贸易等领域从事科研、教学、技术、生产及经营管理等方面的工作人员。
联 系 人:纪老师
报名地址:
黑龙江省鸡西市鸡冠区南星街32号
黑龙江科技学院继续教育学院301室
邮政编码:158105
传 真:(继续教育办公室)
http://www.chengjiao.
(黑龙江科技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http://www.
(黑龙江科技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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