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大广告系哈师大毕业学分要多少学分,各类学分修多少?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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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厦门大学广告学系专业介绍
  广告学系
  厦门大学是中国广告教育的摇篮,素有&中国广告黄埔军校&之称。厦门大学在1983年创办了中国第一个广告专业。几十年来,厦大广告人筚路蓝缕,艰苦创业,为中国广告教育培养了第一批学生,制定了第一个培养方案,编写了第一套教材。厦门大学确立了中国广告教育的基本模式,课程设置成为国内许多兄弟院系广告专业的参考模板,所编写的《二十一世纪广告从书》、《现代广告学教程系列》、《普通高等教育&十五&国家级规划教材》被国内广泛采用,同时还为兄弟院系培训了大量的广告专业教师。目前,&厦大广告人&已经成了中国广告界的著名品牌,许多毕业生成功地创办了自己的广告公司,许多毕业生担任中央以及省、市级媒体广告部门的负责人,还有许多毕业生担任企业市场营销部门的主管。广告系重视学术交流,成功地创办并举行了第一、二届中国广告学院奖,倡议并组建了中国广告教育学会,与奥美建立友好协作关系,每年有许多国内外业界人士和学界专家前来举办各类讲座。近年来确立了&厦大广告人走向世界&的战略目标,把厦门大学与中国经济全球的事业联系在一起,积极推进国际广告的研究与教学,促使厦门大学广告教育再上新台阶。
  今年,本系再创办传播学新专业,准备在条件成熟基础上成立传播学系。本专业在长期准备的基础上,系统引进美国言语传播(speechcommunication)的课程并加以中国化,以培养熟悉人际言语沟通技能,掌握广告电视&电子口语&,熟悉大众媒体运作和公共关系原理与实务的的全新型的传播高级人才。
  广告学专业
  培养目标:具有较高素质熟悉各方面广告业务(广告策划、品牌规划、媒体计划、公共关系、广告创意、文案写作、影视广告制作、广告设计、广告管理、市场调研、活动营销等)AE人才。
  主要课程:传播学概论、中外传播史、传播学研究方法、广告学概论、公共关系学概论、市场营销、广告心理学、品牌学、广告史、广告策划、媒体计划、市场调查、广告文案写作、广告创意与表现、视觉设计基础、视觉艺术基础、平面广告设计、电子媒体广告制作、广告摄影、广告经营与管理、广告英语、顾客关系管理、广告综合知识等。
  传播学专业
  培养目标:培养掌握现代大众传播与言语传播理论,具有较强说服、演讲、论辩等人际沟通技能,熟悉大众媒体运作和公共关系实务,在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等社会组织机构从事协调沟通、信息发布等传播活动的高素质人才。
  主要课程:传播学概论、中外传播史、组织传播、人际传播、言语传播学概论、广告学概论、公共关系原理与实务、新闻综合实务、广告综合实务、说辩学历史、言语传播学研究方法、跨文化传播、说辩修辞学、说辩批评方法、公共演艺术、说服与传播、新媒体与传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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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分管理规定
湖南师范大学树达学院学分制实施办法
学分制是以选课为基础,以学分和绩点来计算学生学习的量和质的一种现代教学管理制度。为了适应21世纪科技、经济、教育、文化和社会发展对人才培养的要求,促进学生个性发展,增强学生创新能力,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主动性,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不断完善学分制这一教学管理制度,在结合《湖南师范大学学分制实施办法》的基础上,我院特制定《湖南师范大学树达学院学分制实施办法》。
一、课程设置与分类
各专业的课程设置统一由必修课和选修课两类课程组成。
(一)必修课
必修课分为公共必修课程、专业必修课程和实践环节课程。&&&&&&&&&&&&&
1、公共必修课程
旨在使学生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道德素质、文化素质、表达沟通能力,具有一定的外语交流表达能力,养成良好的学习、生活和身体锻炼的习惯,具有健康体魄和良好的心理素质。
2、专业必修
专业必修课程是各专业的学生都必须修读的专业课程,旨在培养应用型的学生。专业必修课程由2个课程模块组成,即① 专业基础课程模块;② 专业主干课程模块。
① 专业基础课程模块由本学科基础课程和跨学科或跨学科门类的相关学科基础课程两部分组成。以学生学习本学科和相关学科的基础知识为目标,课程内容强调基础性,旨在落实“综合素质高、专业基础好、实践能力强、具有创新精神的应用型人才”的培养目标及要求。&&& ② 专业主干课程模块是为反映各专业特点和人才培养职业定位而设置的既相对独立又能够形成有机整体的主干课程组。该组课程模块的设置既体现了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 中的课程设置要求,又兼顾了我院及我校的特色和优势。该课程模块设置了研究方法和学术论文写作指导课程,以加强科研能力训练。&&& 3、实践环节课程 &&&&&&&&&&&&&&&&&&&&&&&&&&&&&&&&&&&&&&
&社会调查、军训、公益劳动、专业实习、毕业实习、学年论文或课题设计、毕业论文、创新活动等。
(二)选修课&& &&&&&&&&&&&&&&&&&&&&&&&&&&&&&&&&&&&&&
&选修课分为专业提高课程、专业应用课程、教师教育课程和任意选修课程。
1、专业提高课程
专业提高课程是针对考研学生设计,这组课程要求既对学生专业知识有所提升,又要有考研的针对性。&&&&&&&&&&&&&&&&&&&
2、专业应用课程
专业应用课程是针对学生拓展专业知识的应用而设计的一组课程。&&&&&&&&&&&&&&&& &&&&&&&&&&&&&&&&&3、教师教育课程 &&&&&&&&&&&&&&&&&&&&&&&&&&&&&&&&&&&&&&&&&&
&教师教育课程是针对一部分学生毕业后从事教师教育工作而设计的一组课程。&&&&&&&&&&&&&&&&&&&&&&&&&&&&&&&&&&&&&&&&&&&&&&& 4、任意选修课程
任意选修课程是为发展和满足各专业学生的个性、兴趣、爱好与特长,改善学生的知识结构,拓宽知识面,培养学生的创新和实践能力而开设的课程。任选课修读学分控制在12分左右(五年制医学专业除外),要求实际开出的任选课总学分是应修读任选课学分的两倍左右。学生参加课外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可记8个以内的任选课学分。课外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记任选课学分由院教务办统一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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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课程选修&&& 学生修读课程分为公共必修课程、专业必修课程、实践环节课程、专业提高课程、专业应用课程、教师教育课程和任意选修课程等七类。&&& 1、学院成立选课指导小组,学生在各系(部)选课指导教师的指导下,根据本专业教学计划选课,在各系(部)教务办选课手续后方可修读。未办理选课手续者,其考核成绩不予认可。&&& 2、学生平均每学期所选学分以20 一27 之间为宜(不含重修学分)。凡上一个学期的学分平均绩点2 以上者可多选5 个左右学分。&&& 3、凡修读有先修条件的课程,必须学完先修课程。先修课考核不及格,一般不得修读后续课程。&&& 4、学生在选择课程时,可在开设同一课程的教师中选择任课教师。为了保证教学效果,各系(部)可根据教师的工作承受能力、教学场地和教学设施条件,对教师所开课程数量及其所开课程能够容纳的学生人数进行调控。&&& 5、若一门课程的修读人数少于15人,则该课程停开,由院教务办会同系(部)教务办通知学生改选其它课程。&&& 6、选课程序&&& ① 每学期第10 周前,各系(部)根据教学计划安排下学期教学任务,聘定教师,提出开课目录。&&& ② 第14 一15周,各系(部)教务处公布下学期开课目录或选课指南。
③ 第16 一17周,学生在各系(部)指导下选课,系(部)教务办汇总后,一式三份报院教务办审定。&&& ④ 第18 周,院教务办公布各门课程的修读学生名单。
三、学分的计算与安排
1、原则上每门课程总学时满17 学时的理论教学,同时辅以不低于17 学时的课外学习内容,核计1 学分。实验课满34 学时计1 学分
2、各专业学生必须修满教学计划所规定的学分才能取得毕业资格(五年制医学类本科专业学分修读范围为220 至230 学分,其它各本科专业学分修读范围为150 一166 学分)。&
3、实习一般记6 学分,医学类等特殊专业可视具体情况适当增加学分,但所记学分最多不超过30 学分。毕业论文(设计)记6 学分。军事理论与训练记2 学分。公益劳动(每学年2.5 天劳动,共计2 周),计1 学分。
4、学生毕业必须修满指导性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各类课程的学分不能互相替代。全院各类课程的学分要求及百分比由院教务办统一规定。&&& 5、学生的课外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按照“课外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记任选课学分规定”记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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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绩点及其计算方法&&& 学分表示学生学习的数量,绩点表示学生学习的质量。绩点计算办法如下:&&& 某门课程的成绩达到“优”,其绩点为该门课程的学分数乘以4 ,即1 个学分记4 个绩点;“良”每个学分记3 个绩点;“中”每个学分记2 个绩点;“及格”每个学分记1 个绩点;“不及格”的绩点为零。补考和重修课程每个学分最多只记2 个绩点,即“及格”每个学分记1 个绩点,“中”及其以上每个学分记2 个绩点。平均绩点为总绩点数除以总学分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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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修读要求&&&&&&&&&&&&&&&&&&&&&&&&&&&&&&&&&&&&&&
1、学生在毕业时需取得的最低总学分数,以各专业的教学计划为依据,并报院教务办审核。主修本科专业不低于15O 学分,最多不超过166 学分(5 年制医学类本科专业为220 至230 学分)。主修本科专业学生学制期满,但所修学分只达到教学计划规定的总学分的四分之三,可向学院申请本科结业。&&&&&&&&&&&&&&&&&&&&&&&&&&&&&&&&&&&&&&&&&&&&&&
2、学生每学期修读的所有课程均须经过考核。所有课程不论采取何种考核方式,均需取得60 分(及格)及以上成绩方可取得该课程学分。成绩与学分、绩点同时记入学生学习成绩档案。
3、必修课和限选课考核成绩在60 分以下或不及格者,可允许在下一学期第三周报名免费补考一次,补考成绩在60 分以下或不及格者须重修(不用缴纳重修课程费用),但必须缴纳补考费;无故不参加补考者,作自动放弃补考机会,下次重修后再缴纳补考费后进行补考。任选课考核成绩在60 分以下或不及格者不予补考和重修。旷考和考核违纪、舞弊课程成绩记零分者,不予补考,必须到下一年级参加重修。
4、必修课重修必须重修原课程,限选课重修可以重修原课程,也可在规定的范围内选择重修。&&&&&&&&&&&&&&&&&&&
5、学生可申请暂时中断在院学习,保留学籍。恢复学习后,原来所取得的学分继续有效。中断学习期间,不享受在院学习学生待遇,不保留住房,并应按物价部门核定的缴费标准缴纳管理费。
6、在任一学年内不能修满22 学分的学生,作退学处理。&&
7、仅因学习成绩不合格应退学的学生,允许其跟随下一年级试读,以试读一学年为限且只允许试读一次。但在学习期间取得的学分未达到同期应修总学分的三分之一者或受记过以上(含记过)处分者不能试读。学生试读期满,试读期间所修学分达35 学分者,经本人申请,所在系同意,院教务办审核,分管教学副院长批准。学院恢复其学籍到试读年级,否则予以退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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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课程考核与成绩记载&&&&&&&&&&&&&&&&&&&& &&&&&&&&&&&&&&&&&
1、课程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方式。考试以百分制记成绩,考查分五等记成绩,即优(90 一100 分)、良(80 一89 分)、中(70 一79 分)、及格(60 -69 分)、不及格(60 分以下)。&&&&&&&&&&&&&&&&&&&&&&&&&&&&&&&&&&&
&2、学院每学期组织三次课程考核,分别安排在第三周、第十五周和学期期末。第三周安排上学期期末考核不及格学生的补考,各系(部)将补考名单于第一周内报院教务部;第十五周安排重修考核;期末安排本学期所开课程的考核。除公共必修课外,专业重修课程考核与期末考核课程相同,可报名参加期末考核。所有参加补考或重修考核的学生考前必须在所在系(部)办理报名手续,未办理报名手续者,补考或重修考核成绩一律无效。&&&&&&&&&&&&&&&&&&&&&&&&&&&&&&&&&&&&&&
&3、课程考核记平时成绩的,平时成绩在总成绩中所占比例一般不超过30 % (实验等特殊课程的平时成绩所占比例可视具体情况增加,但必须报院教务办审批)。实验未单独设课的课程,实验考核不合格,该门课程考核成绩视为不合格,该门课程的实验部分必须补考,补考不合格必须缴纳补考费后再次进行补考。补考或重修考核成绩以补考或重修考核卷面成绩为准。
4、 每次补考、重修考核后两周内,各系(部)教务办将所有课程考核成绩报院教务办。所有上报成绩必须以软件报表形式汇总,汇总表上必须由任课教师所在专业学院教务办主任、分管教学副院长签名并加盖学院公章,同时附由任课教师签名的原始成绩单(任课教师签名的原始成绩单一式三份,一份自留,一份存树达学院系(部)教务办,一份交树达学院教务办)。
5、必修课原则上要建立试题库或试卷库,技能性、实践性较强的各类课程须建立科学、具体、操作性强的考核指标体系。不适宜建立试题库、试卷库的课程,每次考试命题至少三套。各门课程的考核应严格执行《湖南师范大学树达学院课程考核工作细则》 。
6、缓考:学生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考核时,考前须填写《湖南师范大学树达学院缓考申请表》,并出示相关证明材料,经系(部)审核同意后,报院教务办批准,方可缓考。缓考安排在下一次相应考核时进行。
7、旷考:无故不参加规定时间的考核,或者考核迟到十五分钟以上者均作旷考处理,成绩记为零分,注明“旷考”字样,第八学期缴费补考。
8、旷课三次或缺交作业达三分之一者,取消参加该课程考核的资格。
9、凡考核违纪、舞弊者,按照《 湖南师范大学树达学院考核违规处理办法》 给予处分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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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学习年限与毕业要求
1、医学类本科专业的学制为4-5 学年,其他本科专业的学制为4 学年。
2、最长学习时限,四年制本科生为6 学年,五年制本科生为7 学年,本科生在规定学制期满以后继续在校就读,须按物价部门核定的缴费标准缴纳培养费。在最长学习时限内未能取得规定的学分,则应在最长学习时限结束时离校。&&&&
3、凡按照各专业教学计划的要求,修满规定的各类学分,并达到其他毕业条件,即可毕业,由学院颁发毕业证书。本科毕业生达到湖南师范大学学士学位授予条件,授予湖南师范大学的相关学士学位。&&&&&&&&&&&&&&&&&&&&&&&&&&&&&&&&&&&&&&&&&&
4、本科生在第三学年结束时达到毕业要求并获准毕业称提前毕业。提前毕业者应交满四个学年的学费。医学类学生不得提前毕业。
1、本办法由院教务办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湖南师范大学树达学院
2006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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