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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职业学校教师在职攻硕的报考条件及考试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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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有关招收职业学校教师在职攻硕工作细则
  一、  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在职业学校从事2年以上教学工作,教学水平较高,并具有一定的科研能力的在职教师;或者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在省、地、市级职教教研室(研究所)从事3年以上教研工作的研究人员。  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
  二、在职科目  政治理论、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考试(GCT)、专业基础课,共计3门。  政治理论由各招生单位单独组织,时间自行安排。考生自选GCT考试外语语种,取得的GCT成绩一年有效。  专业基础课由各招生单位自行命题,考试时间与全国联考时间相同。专业基础课满分150分,考试时间3小时,试题以覆盖一级学科的基础理论和基本知识为主。招生单位应将有关考试信息通知考生,或在其招生网站或研究生招生简章中注明。  本文源自:()  (责任编辑: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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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2年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招生工作的通知
字体大小:小 中 大
来源:司师资处&
教职成司函〔2002〕4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委、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关于2002年高等学校“两课”教师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02〕41号)的有关规定,现就2002年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  一、培养学校
 &&& 2002年承担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学校共13所。即天津大学、东南大学、厦门大学、西安交通大学、东北财经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云南大学、同济大学、吉林农业大学、湖南农业大学、四川农业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哈尔滨商业大学。
 &&& 二、报考人员条件
 &&& 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学历,年龄在40岁以下(日以后出生),在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和成人中专)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三年(含三年)以上,教育教学水平较高,并具有一定科研能力的在职教师和省、地市级职教教研室(研究所)从事教研工作三年以上的研究人员。
 &&& 三、报名时间及程序
 &&& 资格审查截止时间为7月25日。&&&  报名时间为7月25至31日。&&&  报名程序:符合报名条件者领取考生报名资格审查表(见学位办〔2002〕41号),获得本单位或主管部门推荐,经所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资格认定后,到招收院校研究生院(处)进行资格审查(可函审),最后,由考生本人持认定后的资格审查表到有关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指定的报名点报名。
 &&& 四、考试时间
 &&& 考试时间为日、20日。
&&& 五、考试科目和方式
 &&& 考试科目为政治理论、英语、数学、职业教育学和专业课。其中,英语、数学、职业教育学三门实行全国联考;政治理论课和专业课由各培养院校单独组织命题。专业课考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职成教处负责组织,与同级地方学位与研究生管理部门和考场协商,于10月20日下午在各省市指定的同一考场进行,专业课考试费用为每生100元,由职教处在审定考生资格时单独收取(《关于做好2001年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报名工作的通知》学位中心[2001]21号)。政治课考试方式和时间由培养学校自定。
 &&& 六、相关工作要求
 &&& 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工作涉及面广,组织环节多,各部门之间要加强联系、积极配合,共同做好报名、考试、录取、培养等方面的工作。
 &&&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应提高对开展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加大宣传发动力度,使区域内各类中等职业学校都能够了解相关政策和信息,并动员广大教师积极报考。
 &&&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要允许区域内所有中等职业学校推荐符合条件的教师参加报名。要考虑报考人员的专业分布,动员考生就近报考有关培养院校,并参照省市推荐报考名额分配表(见附件二)予以批准。
 &&& 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教育部、国务院学位办《关于开展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通知》(教职成〔2000〕5号)等文件的要求,制定落实配套措施,尤其是经费投入等方面的相关政策,保证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 4、 各有关培养学校要高度重视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工作,加强与省市教育行政部门的沟通和协作,积极参与到报名、考前辅导等环节的工作中去。要密切与中等职业学校的联系,了解中职学校教师基本状况和专业需求情况,根据《关于转发〈关于制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学位办[2001]31号)的精神,精心制定并不断完善专业培养方案,切实加强培养环节的管理,保证教学的效果和质量,努力办出特色,办出水平。
 &&& 5、 各类中等职业学校要从学校长远发展和教师个人发展的角度,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要积极推荐学校骨干教师参加报考,并为他们学习创造必备的条件,落实相应的经费,切实解决在学教师的后顾之忧。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承担培养任务的学校以及中等职业学校要加强联系和协作,按照有关工作程序和职责分工,认真做好2002年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工作,推动我国中等职业学校骨干教师和专业带头人的培养培训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
附件:&&&  一、2002年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招生学校、专业及专业课考试科目&&&  二、2002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推荐报考名额分配表&&&  三、2002年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招生学校联系表
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二○○二年六月十二日
抄送: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
2002年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招生专业及专业课考试科目
专业课考试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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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省(自治区、直辖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
在职攻读硕士学位推荐报考名额分配表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注:各省实际推荐报考人数一般不要低于上表分配指标数
2002年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招生学校联系表
招生学校名称
东北财经大学
职业教育学院
哈尔滨商业大学
职业教育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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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10-603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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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职业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报考条件
  一、报考条件
  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在职业学校从事2年以上教学工作,教学水平较高,并具有一定的科研能力的在职教师;或者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在省、地、市级职教教研室(研究所)从事3年以上教研工作的研究人员。
  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
  二、考试科目
  政治理论、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考试(GCT)、专业基础课,共计3门。
  政治理论由各招生单位单独组织,时间自行安排。考生自选GCT考试外语语种,取得的GCT成绩一年有效。
  专业基础课由各招生单位自行命题,考试时间与全国联考时间相同。专业基础课满分150分,考试时间3小时,试题以覆盖一级学科的基础理论和基本知识为主。招生单位应将有关考试信息通知考生,或在其招生网站或招生简章中注明。
  特别说明: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新浪网所提供的所有考试信息仅供参考,敬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欢迎光临学位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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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相关文件
教职成〔2000〕5号
  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精神,落实《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中提出的采取多种形式,大力提高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素质,努力实现&高中阶段教育的专任教师和校长中获硕士学位者应达到一定比例&的要求,教育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决定在部分全国重点建设的职教师资培训基地学校,开展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现将有关意见和规定通知如下:  一、开展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工作是加强我国职教师资队伍建设、培养一批跨世纪专业带头人的有效递径,将对我国职业教育质量和水平的提高产生深远影响。  改革开放以来,中等职业教育事业得到长足发展,中等职业教育师资队伍建设也取得显著成绩。一是职教师资队伍数量迅速扩大。到1998年底,全国中等职业学校专任教师总数已达到66.62万人(不含中师、职业初中教师)。二是师资队伍学历层次不断提高。中等专业学校教师具有本科及本科以上学历的达67.72%,比1984年提高了21.22个百分点;职业高中为37.42%,比1985年提高了18.12个百分点。三是专业结构有了明显的改变。在中等专业学校教师中,专业课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由1984年的46.72%提高到1998年的66.19%;职业高中由1985年的28.2%提高到1998年的46.71%。四是职称结构有了较大变化。中等专业学校专任教师中,具有高级职称的比例由1984年的0.5%提高到1998年的16.9%%;职业高中由1991年的3.7%提高到1998年的7.9%。  但是,中等职业教育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同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加快职业教育改革和发展的要求还很不适应,还存在着专业课教师学历达标率低、实践能力差、骨干教师缺乏等问题。尤其是中等职业学校骨干教师和专业带头人数量严重不足,具有硕士学位的教师数量明显低于普通高中。为实现到2010年从事高中阶段教育的专任教师和校长中获硕士学位者应达到10%的要求,开展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工作,对于培养中等职业学校骨干教师和专业带头人,提高他们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以便更好地为职业教育的改革和发展服务具有重要意义  二、开展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基本目标和指导思想基本目标:在2000年至2005年间,平均每年招收约1000名中等职业学校在职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的培养工作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第三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为依据,以全面提高中等职业学校骨干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及业务水平、教学能力为中心,以培养中青年专业带头人为重点,建立一支结构合理、勇于创新、能够覆盖我国职业教育重点专业、具有&双师&素质的高水平职教师资队伍。  三、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几项具体规定  1、报名人员条件:报名人员为在中等职业学校从事三年(含三年)以上教育教学工作的在职教师,年龄在40岁(含40岁)以下,应具有国民教育系列大学本科学历,教学水平较高,并具有一定的科研能力。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资格并根据本地区年度招生名额的2倍予以推荐,报教育部审核备案。  2、考试、录取及学位授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根据培养目标要求,考试科目为政治、英语、数学和职业教育学。其中政治由培养院校单独组织命题考试,其它课程实行全国联考。录取分数线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商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确定。录取为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的人员,学习年限3年,经课程考核合格并通过硕士学位论文答辩者,可授予硕士学位,此类人员不再参加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的全国外语和综合水平考试。  3、承担培养任务的学校:承担在职攻读硕士学位教学工作的学校应已是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批准开展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工作的学校,并是教育部批准的全国重点建设职教师资培训基地(具体学校另行审批)。各学校应认真负责做好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的有关教学、考试、论文答辩等工作。  4、课程设置与教学: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的教师除完成体现职业教育特点的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外,还应适当拓宽知识面,增加相关学科、专业的课程。集中授课的时间不得少于一年。具体课程大纲由教育部组织有关单位制定和编写。  5、学位论文要求:硕士学位论文选题要与有关职业教育专业的教学实践活动相结合,具有一定的应用价值和先进性,能体现综合运用所学理论、方法和技术手段解决职业教育教学中实际问题的能力。  四、加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领导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深入实际,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根据本地职业教育的发展情况和职教师资队伍的状况进行认真的分析,有目的、有重点地做好本地区骨干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的规划工作。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培养学校要根据本通知的精神,结合有关职教专业的发展情况和本校实际,尽快制定中等职业学校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实施规划;要加强领导,建立领导责任制,认真妥善安排,责任落实到人;要精心组织,切实做好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的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的选拔、推荐工作;要深入细致地做好思想工作,帮助参加学习的教师处理好工作、学习和生活中的矛盾,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  承担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学校,要把这项工作列入学校工作的重要日程,保证办学条件;要努力降低培养成本,学校各管理部门不应收取额外的管理费;要充分发挥教师的积极性,加强与相关中等职业学校、企业的联系,努力探索职业教育师资培养培训的新途径,统筹利用好教学资源,确保教学质量。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安排专项经费;中等职业学校要按照师资培养的要求,保证培养经费到位;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的教师本人也应负担部分培养费用。经费负担的比例,应由各地教育行政部门牵头,会同承担培养任务的学校,根据本地区的实际协商确定,并加强监督落实。  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是我国职业教育师资队伍建设中的一项重大举措,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相关学校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做好协调工作,努力办出特色、办出水平,保证培养质量,推动我国中等职业学校骨干教师和专业带头人的培养培训工作上一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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