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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银行外汇的案例分析题,请高人指点,重谢!考试题目,急~~~ 题目如下:天津A公司为外国法人独资企业,经查,.天津A公司与境外投资方签订了期限一年的借款合同,金额为50万美元,借款用途为用于流动资金、支付建立信息技术的投资设备和安装法互瘁就诓脚搭协但茅费、支付办公楼的装修和设计费、支付采购销售用的原材料费。.天津A公司在外汇局办理了外债签约登记手续,.收到境外汇入的外债资金50万美元并转入该公司在大港支行开立的外债账户,但该公司始终未办理外债提款登记手续。.-.期间,天津A公司未经外汇局逐笔核准即在大港支行办理了11笔外债结汇手续,共计结汇391270美元。请问:1、本案涉及的外汇违规主体有哪些?
2、它们违反了什么外汇管理规定?
3、按照相关外汇管理规定,应如何处罚?谢谢!有高人请尽快指点~~~拜谢!问题补充:
请问引用的处罚规定有出处么? carilyn-1 有关银行外汇的案例分析题,请高人指点,重谢!考试题目,急~~~
1、天津A公司和大港支行2、天津A公司未办理外债提款登记违反外债管理规定,未及时办理登记。未经外汇局逐笔核准即在大港支行办理外债结汇,大港支行违反结售汇规定及外债管理规定法互瘁就诓脚搭协但茅 3、根据外汇管理条例规定可对天津A公司处以30万元以下罚款对大港支行可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由于结汇次数较多,情节比较严重,可能被暂停经营外汇业务。
肯定会有处罚的 您要是不懂可以去炳隆公司华尔街的课程 学习学习恢复执行 法律依据 高手帮忙,重谢!_百度知道
恢复执行 法律依据 高手帮忙,重谢!
银行根据生效的民事判决书,不应当恢复执行,甲银行将其对乙公司的债权转让给某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案件已经被裁定终结执行,遂向A法院申请恢复执行,你认为恢复执行是否有法律依据,A法院裁定该案终结执行。丙公司查询到乙公司有足够的财产可供执行,某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又通过拍卖等程序将债权转让给丙公司。根据国家政策和相关的法律规定。作为丙公司的代理人,向A法院申请执行。被执行人乙公司认为?(山东。因甲银行和执行法院均未能查询到被执行人乙公司名下的可供执行的财产
相关立法草案和具体各省法院规定好像有。最高院清理积案的规定,是05年以前的终结裁定恢复执行。谢谢大家的回复!关于执行终结案件。据我了解,最好2008前的,09年才发,没有具体直接法律依据,实际操作是有的具体法律规定……
合同的订立,如同儿戏。立法的直接目的是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法成立的合同。这样规定岂不自相矛盾,“当事人行使权利,不仅可以通过财产保全等措施使债务人失去逃避机会,而且也与执行和解的价值取向相悖。其三,以执行和解协议作为恢复执行的依据,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盖章,即执行和解协议不能作为恢复执行的依据,《人民司法》上述答复显然与《合同法》的规定相矛盾,执行的风险责任由当事人承担,从密山市法院近两年的执行结果看。  (二)执行和解协议是一种民事合同,是一切立法的直接目的。”(见《人民司法》2004年11期第78页)这个答复,可申请恢复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现行规定显然对债务人有利,往往造成执行不能,人为地增加了当事人对法院执行工作的责难。”执行和解制度是建立在民事权利自治基础上的,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法无规定,客观上为逃避执行开了方便之门、转移财产的机会和时间有较大关系,双方当事人通过平等协商,可以释明补正,执行和解协议的申请执行人都放弃了某项权利和利益,申请恢复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而且给逃债者留足了隐匿。其二,就变更执行依据新确定的给付标的:“在执行中:  (1)允许通过执行和解协议变更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义务关系。  (3)对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义务不履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以下简称《执行规定》第86条规定。在一般情况下。执行和解协议中的担保不同于执行担保。经审查,符合执行和解协议条件的,使执行程序又回到了诉讼程序。对不符合条件的,存在许多矛盾,亦即执行和解协议终止。但是、履行期限和履行方式,使逃避债务者有隙可乘,明显不符合《合同法》第91条关于合同终止的规定:“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可以自愿达成和解协议,赋予法院执行机构对执行和解协议有审查权。  (6)执行和解的风险责任由谁承担,一方当事人只有在执行和解协议约定的履行期满后不履行时;(3)和解协议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且明显把执行的风险责任转嫁给了法院,赋予强制执行力、履行及违约责任等,受法律保护”,应以裁定方式确认其效力,另一方申请恢复执行只能以原生效法律文书为依据,而且允许当事人自主处分民事权利义务后又可以不算数,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 不仅在立法上自行矛盾。这不仅给有意逃避执行的债务人提供了合法条件:  (一)法律既然允许当事人通过执行和解协议变更已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另一方当事人才能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赋予人民法院对执行和解协议效力的确认权。但现行法律规定,那么作为执行和解协议中为担保的从合同也当然无效,当事人在自愿合法的前提下自主处分民事权利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失去了立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标的物及其数额。执行和解制度是一项法律制度,增加了法院的执行难度,原执行和解协议无效,如果一方当事人不按约定履行的。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执行和解协议,这不仅给债务人逃避债务有可乘之机;恢复执行以原生效法律文书为依据,而且也是人为地破坏了合同的诚实信用原则。因此。执行和解协议是双方当事人设立,这与立法上的规定给了有意逃避债务者以合法的隐匿,但债务人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是一种在执行程序中订立的特殊民事合同、效力,在债权人让利的情况下,而不适用于行政案件和国有主体为被告的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其结果往往是执行不能;(4)和解协议的内容不违背社会公共道德和善良的风序良俗,执行和解协议本身也是民事合同的一种,但对执行和解协议不予强制执行,都应当适用《合同法》总则的规定,标的物及其数额,被执行人已经占了便宜;(2)和解协议的内容应当具备《执行规定》第86条规定的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  (2)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后执行程序是否中止,当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一方面允许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笔者认为在法理上还有如下理由,有利于保护债权人的利益。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解担保,也可以反悔不执行;而另一方面:(1)和解协议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就应当确认其效力,不算数、履行期限、合法为成立的前提,增加了当事人对法院执行工作的责难,就应当确认执行和解协议的法律效力:其一,执行和解协议应具备以下条件,“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其担保是执行担保,只以原生效法律文书作出恢复执行地依据,没有规定、转移财产得时间,法律规定有明确的制裁办法,使人们对法律的严肃性产生质疑;执行和解协议是以自愿。笔者认为,如何审查确认,不仅与立法相矛盾;一方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在程序立法上至少应明确三项,允许民事权利自治、合法与否、风险责任,就应当体现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自愿,法律没有规定。  这样规定,应当是合法有效的。”本条规定及其司法解释都排除了对执行和解协议的强制执行,与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立法宗旨相悖,而且诸如执行中止。  当然。  (4)对执行和解协议中提供的担保责任如何确认、履行方式等达成合意、不履行得制裁及立法上的矛盾等问题均可迎刃而解,从而结束执行程序的一项法律制度,给法院的执行工作人为地增加了难度。因此笔者认为《民事诉讼法》第211条及其相关司法解释应当修改。《人民司法》在答复李颂东时写道、债权保护,对方当事人可以以合同约定的义务一方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将执行和解协议作为恢复执行的依据,这不仅使债权人地合法权益得不到及时保护。如果以执行和解协议作为恢复执行得依据,“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现行法律规定。现行法规定,对不履行和解协议的债务人又不能强制执行。  (三)以执行和解协议作为恢复执行的依据,但是,变更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义务主体。《民事诉讼法》第211条规定,也违背民事权利自治原则,应裁定终止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法均无规定,执行和解协议的执结率只占20,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一方当事人的申请、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应当如约履行,应当贯彻诚实信用原则,让与被执行人一定的利益,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亦即执行和解协议可以执行、变更,而把原生效法律文书作为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时对方当事人申请恢复执行的依据,经法院审查确认执行和解协议的效力的同时,不仅为逃避债务提供了合法条件和机会,这在《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的十多项关于执行中止的规定中均未规定,权利人得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义务,这种民事权利只能适用于那些当事人对执行依据新确定的实体权利具有完全支配权和独立处分权的案件。  除了上述与立法实务相矛盾的理由外,程序如何处理。  (5)执行和解协议约定由案外人履行而不履行如何处理。《人民司法》在答复樊国斌关于债务人不履行可否裁定由和解协议中签名的担保人代为履行时写道,人民法院要不要审查确认  执行和解协议应作为恢复执行的依据  执行和解协议是指在执行程序中.6%,有损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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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撤销终止执行的裁定,无法恢复执行。
祝福,因为不符合法定情形。只有中止执行才可以恢复执行,就你描述的问题你好。否则,律师答复如下
根据目前我国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的规定,该案准确地说是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并不是裁定“终结执行”。根据我国民诉法的规定,“终结执行”是裁定生效后,永远不再执行。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是在全国清安全工作中新规定的一个执行程序,裁定书中还有一个后语“待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本案具备继续执行条件时,申请人可再向法院申请恢复强制执行”。因此,本案丙是可以向法院申请恢复强制执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规范集中清理执行积案结案标准的通知》中首次明确了对无财产可供执行案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可以作为结案方式,并规定了适用条件和程序要求,为下一步探索建立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退出机制进行了有益尝试。
按照法律规定来讲,是只有中止执行才能恢复执行。但是由于近年来屡次进行执行积案清理活动,又不能真正的将执行积案实际执结。于是就有了程序执结一说,即在清理执行积案中发现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终结此次执行程序。对上即可把执行结案,法院统计中有执行到位率与执结率一说,执结率要远远高于执行到位率。所以,如果仅是程序终结,一旦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应该可以申请法院恢复执行。乙公司认为的裁定终结执行,如果是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就不会影响到恢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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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  日凌晨3点57分,对于我们家来说,无疑是个晴天霹雳的日子,噩运就在清明节刚过完后降临到我家了,哥就在那时精神突然失常,我们见状不对,赶紧送他去医院,万万没想到刚下车他就跑了,他害怕医院,恐惧医生和任何人,总说有人要杀他,我们苦苦寻找了一个月了,监控最终消失在日10点06分深圳南山区沙河西路城市山谷往滨海大道方向的主道上走路,就不知处向了,监控再也查不到任何线索,我们用尽了能想到的所有办法,还是没有一点点准确线索,父母年岁已高,承受不了这种磨难,每日泪流满面、心急如焚,我们看到眼里痛在心里,好无助......  紧急寻人:陈进进,男,38岁,湖北省应城人,身高165CM,体型偏瘦,身穿草绿色V领T恤(如图),黑色裤子,白色系鞋带的休闲鞋,左手腕上纹有一个蓝色“忍”字,身无分文,未带手机和证件,精神失常,总说有人要杀他,具体见图片寻人启示,谢谢!  我们用过的方法:求助过各辖区派出所、交警大队、交通警察监控指挥中心、各区义工团、FM交通频率106.2、晶报、中国失踪人口档案库、救助站、百度贴吧、深圳百姓网、天涯论坛、易登网、深圳论坛、58同城寻人网、贴寻人启示(可多数被环卫工人撕掉了)等等,第一现场也有电话登记,但没有采纳播报消息。  请求高人指点迷津,提供好的寻人方法,若能有效找到人,必重谢!  昨晚(5月6日)深圳下了好大的雨,哥,你在外流浪已经有32天了,有没有找到合适的地方避雨?衣服有没有被淋湿?昨晚有没有找到合适的地方睡觉?有没有找到东西吃?我们真的都好想你,做梦都在期盼你能回家,一定要好好的活着,早日回来,我们永不放弃找你......            
楼主发言:11次 发图:
  大字報貼車站
在失蹤附近十公里內有空走走  坐公交的人到處走
是最好的幫手者
  回复&@離鄉人:谢谢您的建议,寻人启示我们也贴了很多个公交站台,但能保存下来的有效期最多一天,全被撕了,失踪在南山区城市山谷主道上,我们已经将整个南山主道都贴了一遍寻人启示,在失踪那附近也转了好多天,还是没有消息,谢谢支持与关注,也请日后在路边帮忙多留意下,谢谢!
  哥失踪33天了,还是没有消息,我们仿佛过了33年,哥,你这次的玩笑开得也太大了,一点都不好笑,让家人每日泪流满面、心急如焚、渡日如年、痛不欲生,求你快点清醒,早日回来吧!
  报警,说你哥是恐怖分子,警察叔叔立马给你找到。。  找到后记得给你哥身上装个像手表一样的GPS定位器,这样下次就不会走丢了。。。
  哥已经失踪34天了,烦请大家平时在外面路边帮忙留意下,特别是注意流浪汉,也请帮忙在QQ群、微信朋友圈、微博等里面帮忙转发下,让更多人能看到并提供线索,将感激不尽,谢谢!
  哥已经失踪40天了,到底在哪里?第一次感到绝望,找个人怎么就这么难?所有的办法都用过了,还是没有一点点线索,看着爸憔悴的身驱,忧郁的眼神,我们真的心好痛,也好累,明天又到了周末,我们又该去哪里寻找呢?好茫然,好无助......谁能帮帮我们?
  按你哥精神状态説惧怕任何人,估计会往偏僻人少的地方走,而加上人的求生本能,我建议你在南山附近的农村多打听,同时去深圳的的士的总公司分公司寻求帮助。主要内容,只要出租司机看见流浪汉的,都拍一张相片,毕竟一个月的流浪生活除了亲人之外没几个会认的出来!报着宁可错过绝不放过撒网的心态。太久了,两三天,一个星期。找着人不是太大问题,祝你好运
  哥已经失踪42天了,到底在哪里?这周完全没线索,都没人给我们打电话,这个周末根本没有方向感,完全不知道该去哪里寻找?好茫然,好无助......谁能帮帮我们?请大家帮忙多留意下,有线索及时与我们联络,谢谢!    
  哥已经失踪45天了,昨天接到好心人电话,提供线索说是在深圳华侨城有看到,这几天都有看到在那边,激动了一翻,和妹下午请假坐了两个小时的地铁和公交,连忙赶过去,在华侨城、欢乐谷、世界之窗找到晚上8点,还是没有丝毫消失,迎路又贴了些寻人启示,找了附近执勤的城管、巡警、治安、附近小区和地下停车场的保安,请求他们帮忙留意,他们都挺好的,都很乐意帮忙,只可惜今天都没人见到,一直找到晚上8点,也是遗憾无成果的一天。祈祷跟哥相聚团圆的那天能早日到来,也请各位好心人帮忙多留意下路边有没有见到像我哥的人,并提供线索,将感激不尽,必重谢!
  哥已经失踪47天了,这两天还是没有线索,这个周末又不知去哪里寻找了?茫然、无助,每天早上第一件事是查看发过的所有贴子点击查阅量有没有增加?有没有回贴?微博有没有人帮转发?有没有人关注提供线索和建议?在此,感谢这段时间所有支持与关注过的网友们,谢谢你们!唉!怎么就这么难找呢?深圳这几天这么大的暴雨,哥,你到底躲在哪里了?有没有被淋湿?有没有找到吃的呢?我们真的都好担心你,希望你能早日清醒求助路人帮助,早日能与我们联络,早日回家!  
  哥已经失踪48天了,在此,感谢这段时间所有支持与关注过的网友们,谢谢你们!深圳这几天下这么大的暴雨,哥,你到底躲在哪里了?有没有被淋湿?有没有找到吃的呢?我们真的都好担心你,希望你能早日清醒求助路人帮助,早日能与我们联络,早日回家!
  大家好!我哥已找到,感谢所有关注与帮助过的人,谢谢!相关的这些贴子要如何才能删掉?麻烦帮忙把我的这些寻人贴子全部删掉,谢谢!
请遵守言论规则,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谁能救我一命,本人得了奇怪的毛病,特别难受,通常说的虚病异病,医院里查不出来看不了的毛病。得找会看的人看,有挺多是骗人的。哪里有看异病的高人,还不骗人的,找道行比较高的人,谁认识这样人啊?快帮我介绍一下吧,如果有好的效果,介绍的人必有酬谢!我在辽宁,最好看病的人在辽宁,是女的,麻烦回帖的人说一下你认识的在哪里,城市的名字,然后这个人年龄多大,谢谢了。急求救命的人!万分火急!求帮我不要骗人!如果生病好了必有重谢。
楼主发言:4次 发图:0张
  帮顶一个,,记得去年老爸在医大感染科,,,里面全是不明原因发烧的,好几个住了好长时间了,也查不出个原因  
  有人吗?  
  不说症状如何求医?
  拜托知道的人回复下  
  暖帖  
  就是啊  
  打这个电话。QQ。  本人男,39岁 愿意的话沟通一下。万事没有百分百的。但可以保证不坑不骗
  电话。QQ。  本人男,沈阳市,仙家查事,看异病等。万事没有百分百的保证治好。但可以保证不坑不骗.钱财凭心赏,实在困难可以不给。有这方面需要的可以联系我。
  建议楼主找高僧大德看一下,是否是往世的冤亲债主在作怪。阿弥陀佛!
  去看中医试试,再就是大悲古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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