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参加注册安全工业工程师资格考试考试资格的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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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3】21号)
关于印发《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
(20032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环保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部门,中央管理的企业:
根据人事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发布的《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号)有关要求,现将《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 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 2. 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申请表
二○○三年九月一日
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
第一条 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在人事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以下简称国家环保总局)的领导下进行。两部门成立&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国家环保总局),负责考试的实施和日常管理工作。
国家环保总局成立&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专家委员会&,负责拟定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科目、考试大纲和考试命题,研究建立考试题库等有关工作。
第二条 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考试时间为每年的第三季度。
第三条 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科目为:《核安全相关法律法规》、《核安全综合知识》、《核安全专业实务》和《核安全案例分析》。
考试分4个半天进行,各科目的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
第四条 凡符合《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第九条规定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申请参加考试。
第五条 截止日前,在核安全相关岗位上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免试《核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和《核安全综合知识》2个科目,只参加《核安全专业实务》和《核安全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
第六条 考试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第七条 参加考试须由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审核同意,按规定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到国家环保总局确定的考试管理机构报名。考试管理机构按规定程序和报名条件审查合格后,发给准考证。考生凭准考证及有关证明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第八条 由国家环保总局根据情况确定考点设置的区域和数量。经确定的考点原则上设在直辖市和省会城市的大、中专院校或高考定点学校。
考点设置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部门负责对考试考务的实施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
第九条 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由国家环保总局组织编写、出版和发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盗用国家环保总局名义编写、出版各种考试用书和复习资料。
第十条 坚持考试与培训分开的原则,凡参与考试工作的人员,不得参加与考试有关的培训工作和参加考试。
应考人员参加培训坚持自愿原则。
第十一条 为保证培训工作健康有序进行,由国家环保总局统筹规划培训工作。承担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培训工作的机构,应具备场地、师资、教材等条件,并报国家环保总局备案。
第十二条 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培训及有关项目的收费标准,须经价格行政部门核准,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第十三条 考务管理工作要严格执行考务工作的有关规章和制度,切实做好试卷的命制、印刷、发送和保管过程中的保密工作,遵守保密制度,严防泄密。
第十四条 加强对考试工作的组织管理,认真执行考试回避制度,严肃考试工作纪律和考场纪律。对弄虚作假等违反考试有关规定者,要依法处理,并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
一、 申报条件
  本办法下发之日前,长期在核安全审评、核安全监督、民用核设施操纵与运行、核质量保证、辐射防护、辐射环境监测及与核安全密切相关的专业技术岗位工作,评聘为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身体健康,并符合下列条件(一)或条件(二)的人员:
(一)中国科学院院士或中国工程院院士。
(二)年龄在70周岁(含)以下,并同时具备下列1、2、3项条件中的各一项条件:
1、 学历和业务工作年限:
(1)日前,取得理工类博士学位,累计从事核安全相关工作满9年;
(2)日前,取得理工类硕士学位,累计从事核安全相关工作满12年;
(3)日前,取得理工类大学本科学历,累计从事核安全相关工作满15年;
(4)日前,取得理工类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核安全相关工作满20年;
(5)日前,取得理工类中专学历,累计从事核安全相关工作满25年。
2、 技术业绩和资历:
(1)担任项目主要技术负责人满3年,且完成核设施、核技术利用、铀矿和伴生放射性矿选址、设计、建造、运行、退役相关项目3项及以上。
(2)获得核安全相关专业部级科技进步(科技成果)一等奖项目的主要技术负责人(前5名)。
(3)获得2项及以上核安全相关专业部级科技进步(科技成果)二等奖项目的主要技术负责人(前3名)。
3、 论文与专著:
(1)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报纸、期刊上或在有国际统一书号(ISSN)的国外报纸、期刊上,作为第一作者发表核安全相关论文3篇及以上(每篇不少于2000字)。
(2)在正式出版社出版过有统一书号(ISBN)的核安全相关专业著作,本人独立撰写的章节在5万字以上。
二、 考核认定组织
  人事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以下简称国家环保总局)共同成立&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1),负责全国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的考核认定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国家环保总局)。
三、 考核认定程序
  (一)符合上述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单位审核同意后,由所在单位向省、自治区、直辖市环保部门推荐。
国务院有关部门所属单位和中央管理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由本部门、本企业统一向国家环保总局推荐。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保部门和国务院有关部门、中央管理企业的环保部门核安全管理机构,负责对本地区、本部门的申报人员资格进行审核,并经同级人事部门复核后,提出推荐名单送领导小组办公室。
军队系统专业技术人员的申报、推荐、审核工作,由总政干部部按照上述条件和程序进行,并提出推荐名单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对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军队和中央管理企业推荐人员的材料进行初审,提出拟认定人员的名单,报领导小组审核。
(四)领导小组召开会议,对经初审合格人员的材料进行审核。对领导小组审核合格的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后,报人事部、国家环保总局批准,并向社会公布。
四、 申报条件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务院有关部门、中央管理企业的人事行政部门推荐意见函。
2、填写好的《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申报表》一式两份(见附件2)。
3、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证书复印件。其他人员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学历或学位证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书、获奖证书、项目协议及相应项目主要技术负责人任命文件、核安全相关论文或出版专著内容说明和首页的复印件。
4、 由所在单位出具的职业道德证明和获奖单位出具的获奖项目主要技术负责人证明。
五、 申报时间及要求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保部门和人事部门,国务院各有关部门、中央管理企业的业务主管部门和人事部门,应于日前将审核合格人员材料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国家对认定人员数额实行总量控制。各地、各有关部门及中央管理企业应优先推荐具备申报条件且在第一线从事核安全及相关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实施考试后不再进行认定工作。
(三)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中央管理企业在审核申报人员材料时,须审核各类证书的原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的各类证书复印件应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印章。
(四)已通过特许或考核认定的方式取得其他专业执业资格证书和在公务员岗位工作的人员,一律不得申报。
(五)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中央管理企业要切实加强领导,坚持标准,严格要求,认真按程序做好申报、审核和复核等各环节工作。凡不认真把关或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停止该地区或部门的申报权和取消个人的申报资格。
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王玉庆(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
副组长:刘宝英(人事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司长)
李建新(国家环保总局行政体制与人事司司长)
李干杰(国家环保总局核安全与辐射环境管理司司长)
成 员:范 勇(人事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副司长)
张 联(国家环保总局行政体制与人事司副司长)
陈金元(国家环保总局核安全与辐射环境管理司副司长)
赵仁恺(中核集团公司、中国工程院和中国科学院院士)
潘自强(中核集团公司、中国工程院院士)
阮可强(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中国工程院院士)
赵亚民(国家环保总局科技顾问委员会高级工程师)
赵成昆(江苏核电有限公司高级工程师)
张育曼(清华大学教授)
薛大知(清华大学核能技术设计研究院教授)
濮继龙(广东核电集团公司高级工程师)
马 一(核工业第二研究设计院高级工程师)
张永兴(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研究员)
陈 式(中国辐射防护研究院研究员)
李开宝(中国疾病控制中心研究员)
郁祖盛(国家环保总局核安全中心高级工程师)
许连义(机械工业部联合会高级工程师)
吴宗梅(国家环保总局辐射环境监测技术中心高级工程师)
马晓林(海军核安全局高级工程师)
办公室主任:陈金元(兼)
副 主 任:胡文忠(人事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处长)
朱焕滇(国家环保总局行政体制与人事司处长)
叶 民(国家环保总局核安全与辐射环境管理司处长)
联系电话:国家环保总局核安全与辐射环境管理司
57804(传真)
国家环保总局行政体制与人事司   
59815(传真)
人事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    
11552(传真)
附件2:(建议使用FlashGet等下载工具下载)
主题词:专业技术人员 执业资格 考试 办法 通知
抄送:党中央各部门、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国务公厅、高法院、高检院、解放军各总部&&您好,欢迎来到济源人事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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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5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及中央驻豫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5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5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5] 22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15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及考点设置
上午 9:00—11:30
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
下午 14:00—16:30
安全生产管理知识
9:00—11:30
安全生产技术
下午 14:00—16:30
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
考点设在郑州市区。
二、报名及免试条件
(一)参加全部科目(考四科)考试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7年;或取得其他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9年。
2.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5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7年。
3.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3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5年。
4.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安全生产及相关工作满2年;或取得其他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3年。
5.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1年;或取得其他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2年。
6.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或取得其他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1年。
(二)参加免试部分科目(考两科)考试条件:
凡符合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且在《暂行规定》下发之日(日)前已评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工作满10年的专业人员,可免试《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和《安全生产技术》2个科目,只参加《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和《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
报考人员参加工作年限和担任专业技术职务年限的计算日期截止到日。
三、取得资格证书的条件
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分为滚动和非滚动两种管理模式。实行滚动管理模式的2年为一个周期,即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执业资格证书;实行非滚动管理模式的,即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两科)的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执业资格证书。
四、报名时间、办法及准考证打印
网上报名时间:日9:00至4月27日17:00。考生应在报名期间完成所有报名程序并下载《2015年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下称《资格考试报名表》),否则视为未成功报名。
现场资格审查时间:日至4月28日期间进行。省辖市现场资格审查具体时间由各省辖市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职改)部门确定,省直现场资格审查时间为4月27日至4月28日。
日前各省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将通过资格审查报考人员的《资格考试报名表》和《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汇总审批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汇总审批表》)送交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日前,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将全省通过资格审查报考人员的《资格考试报名表》和《汇总审批表》送交省人事考试中心。
网上缴费时间:日9:00至5月10日17:00。
(一)报名程序
1.考生报名照片预处理
“考试报名服务平台”实行注册和报名照片资源共享,考试机构不再对照片进行审核。报考人员注册之前,请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cn)或河南人事考试网下载“照片审核处理工具”软件,自行进行照片审核处理,只有通过审核处理后新生成的报名照片才能被网上报名服务平台识别,照片上传成功后系统会自动审核通过。
为提高系统运行效率,中国人事考试网( .cn)网上报名挂接的档案库只包括年度报考信息。曾参加过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的报考人员被视为“老考生”,“ 老考生”不再进行现场资格审查。首次参加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的考生被视为“新考生”,须审核报名条件。
2.考生网上注册
首次报考人员登录.cn(中国人事考试网)或.cn/examfront(网上报名服务平台),点击“注册”按钮,按照提示认真填写个人注册信息并上传已处理好的照片,确保个人信息真实、完整、准确。请报考人员牢记注册用户名和密码,用于以后报考其他考试使用。
3.考生网上报名
注册成功后,考生登录服务平台,点击左侧“进入网上报名”栏目,选择“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下一步报考省份选择“河南省”,进入报考信息填写页面,请考生按照要求进行填写。
省直和中央驻豫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按属地原则报考,实行人事代理单位(或个人)的报名工作,由各级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所属人才交流中心(机构)负责;各省直管县(市)的报名工作归原所在省辖市负责;省直和中央驻郑副厅级以上(在省人事考试中心有主管单位报考代码的)单位的考生在选择“地市”和“审核点”时应选择“省直”(请勿错选为郑州市)。省辖市考生应选择相应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考生选择原省辖市。
成功填写报考信息后,请再次认真检查,确认无误后点击“报名信息确认”,用A4纸打印《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两份,一份资格审查时使用,一份本人留存。
(二)现场资格审查
现场资格审查时新考生须提交《资格考试报名表》,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证书(以上为原件及一份复印件)、主管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学历认证报告或电子注册信息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cn/自行下载)、考生报名基本信息Excel电子表格(内容包括:单位、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报考专业、报考类别)。
各省辖市及各直管县(市)符合报考全科条件的报考人员(煤炭系统报考人员除外),经主管单位人事部门资格初审,统一打印填写《汇总审批表》一式两份,连同报考人员的报名资格审查材料报省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分类汇总审核,并经所在省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职改)部门进行资格审查后,由各省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将通过资格审查人员的《资格考试报名表》和《汇总审批表》送交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人事培训处汇总。
全省煤炭系统中的国有重点煤矿企业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经主管单位人事部门进行资格初审,由主管单位统一打印填写《汇总审批表》一式两份,并携带报名资格审查材料到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煤矿安全培训中心进行汇总审核;全省煤炭系统中的国有重点煤矿企业以外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由本人携带报名资格审查材料和《汇总审批表》,直接到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煤矿安全培训中心汇总审核。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煤矿安全培训中心汇总审核后带有关证件到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称处(郑东新区金水路与农业路往北200米正光路11号,省政府新综合办公楼D区5楼D503A、D525B房间)进行资格终审。
除煤炭系统以外的省直、省管企业及中央驻豫单位凡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由主管单位人事部门分类汇总打印填写《汇总审批表》一式两份,携带报名资格审查材料到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人事培训处进行资格初审,初审合格后到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职称处进行资格审查,最后将通过资格审查人员的《资格考试报名表》、《汇总审批表》报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人事培训处,符合免试部分科目的新考生按程序初审后统一到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称进行资格终审。
省直老考生(含免试部分科目老考生)只需由单位主管部门统一打印填写《汇总审批表》报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人事培训处,各省辖市老考生由各省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统一打印填写《汇总审批表》,报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人事培训处(煤炭系统报考人员除外)。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人事培训处受理各省辖市和省直审核的地点在郑州市纬四路东段广发大厦9楼“河南省劳动保护监测检验宣传教育中心”,联系电话:85。
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人事培训处受理各煤矿企业审核的地点在郑州市高新区翠竹街1号总部企业基地117号“河南煤矿安全培训中心”,联系电话:15。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人事培训处和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人事培训处在规定时间内带已通过资格审查人员的《资格考试报名表》和《汇总审批表》(各1份,另1份留存备查)到省人事考试中心办理报名手续。
(三)缴费办法
经审查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方可进行网上缴费,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按照提示步骤进行网上缴费,缴费须使用银联卡。按照河南省发改委、财政厅《关于我省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注册设备监理师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批复》(豫发改收费〔号)规定,参加客观题科目考试每人每科收取60元考试费;参加主观题科目考试每人每科收取65元考试费。以上两项考试费已含报名费用。
网上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可在网上缴费截止1个月后的30天内到河南省人事考试中心领取发票(节假日除外),领取发票需携带一份加盖公章的《汇总审批表》,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发票的,视为放弃领取发票。
(四)打印准考证
日9:00至9月3日17:00,通过资格审查并已缴费的考生登陆中国人事考试网(.cn),自行打印准考证。
五、考试教材
2015年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和指导用书的征订和发行工作由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负责,具体由河南省劳动保护监测检验宣传教育中心(电话:28)和河南煤矿安全培训中心(电话:15)承办。
六、注意事项
(一)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加强领导,分工协作,精心组织,密切配合,按照国家要求,切实做好2015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各个环节的工作。
(二)各省辖市各部门在组织报名时,要严格按照报名条件的要求,把好资格审查关。省辖市职改部门对于注册地不在本市的考生所在单位一律不予审核。凡未经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报考人员,考试管理机构不得接受报名。
(三)《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安全生产技术》三个科目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为主客观题混合试卷,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答题时要认真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答题时须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专用答题卡指定的区域内作答。
(四)报名汇总时,以省辖市为单位将老考生与新考生、考试全部科目与免试部分科目的考生分别汇总。
(五)考生应考时,必须携带身份证、准考证方可入场,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其它物品一律不得携带。
(六)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与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七)全省考生有关报名问题可登录河南省安全生产网(http://www.)并下载有关表格,考试成绩可通过河南人事考试网(http://www.)查询。
(八)各省辖市职改部门保留考生报名基本信息Excel电子表格,并于考试报名结束后10日内报省职改办。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
主办单位: 济源市人事考试网
单位地址:济源市黄河大道中段811号615室
邮箱地址:
技术支持:其他:||||
安全工程师报考指南
准考证获取
11月至12月
次年1月至2月
合格证领取即可注册
安全工程师相关政策:
  注册安全工程师是指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的专业技术人员。注册安全工程师英文译称 Certified Safety Engineer.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人事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的政策制定、组织协调、资格考试、注册登记和监督管理等工作。
  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拟定考试科目、编制考试大纲、编写考试用书、组织命题工作,统一规划考前培训等有关工作。考前培训工作按照培训与考试分开,自愿参加的原则进行。人事部负责审定考试科目、考试大纲和考试试题,组织实施考务工作。会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进行检查、监督、指导和确定合格标准。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有效。
安全工程师从业方向:
  注册安全工程师可在生产经营单位中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监督检查、安全技术研究、安全工程技术检测检验、安全属性辨识、建设项目的安全评估等岗位和为安全生产提供技术服务的中介机构等范围内执业。
  摘自:
安全工程师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7年;或取得其他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9年。
  2、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5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7年。
  3、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3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5年。
安全工程师证书
  4、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安全生产及相关业务满2年;或取得其他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3年。
  5、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1年;或取得其他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2年。
  6、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或取得其他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1年。
  (二)凡符合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且在2002年底前已评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工作满10年的专业人员,可免试《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和《安全生产技术》两个科目,只参加《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和《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两个科目的考试。
  (三)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可按照原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再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54号)有关要求,参加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港澳台居民在报名时,须提交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和居民身份证明等材料。台湾居民还须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四)上述报考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部门承认的学历或学位;从事相关业务工作的年限要求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该相关业务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考试一般为报名当年年底(具体情况以当地规定为准)。
安全工程师报名时间:
  考试报名工作一般在4月至5月进行,具体报名时间请查阅各省人事考试中心网站公布的报考文件,亦可关注网校安全工程师频道考试报名栏目信息。
  2016年安全工程师报名时间暂未公布,请参考2015年报名时间:
  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指定网站在线填写提交报考信息,并按有关规定办理资格审查及缴费手续,考生凭准考证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具体报名安排详见各省的报考文件)
  申请参加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须提供下列证明文件:《资格审核表》、本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军官证、机动车驾驶证、护照,下同)、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还须提供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证书(上述证件均为原件)。安全工程师考务费(报名费)各省略有不同,一般每科在45元-110元之间。
准考证获取
  完成网上报名的人员一般应于考前10日至一周时间内在报名系统中下载并打印(或领取)准考证。考生下载准考证中遇有问题,请及时与本人相应确认点联系。
安全工程师考试科目:
  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科目分为四科,分别是:《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和《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所有科目必须在连续两个年度内全部通过方可注册。前三个科目的考试题型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的题型为主观题,即根据所给出的案例内容,回答所提出的问题,答案写在试卷上。应考人员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
安全生产法及相关知识
安全生产管理知识
安全生产技术
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
 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
单选题:70道 多选题:15道
 安全生产管理知识
单选题:70道 多选题:15道
 安全生产技术
必作:单选题:60道 多选题:15道
选作:任选一组作答,每组单选题10道
 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
案例题:5道
安全工程师考试时间:
  2016年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日期暂未公布,以下为2015年安全工程师考试时间:
9:00―11:30
 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
14:00―16:30
 安全生产管理知识
9:00―11:30
 安全生产技术
14:00―16:30
 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
安全工程师成绩管理:
  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参加全部四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当年通过应试科目。考试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安全工程师考试成绩一般在考试结束2~3个月后陆续公布,届时请关注各省的人事考试中心网站成绩查询栏目即可,亦可关注网校安全工程师频道成绩查询栏目信息,
安全工程师合格标准:
  安全工程师考试各科目合格标准一般为其总分的60%。详情请参考2010年安全工程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
 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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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工程师考试通过以后,请考生携带相关材料,到各报名点或其他指定地点办理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个人领证: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或单位介绍信等其他证件(根据地区要求的具体情况而定)
  他人(单位)代领:凭代领人及持证人有效身份证原件;(个别省禁止他人代领)
携带资料:
  考生本人身份证原件
  准考证原件
  若代领,代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上述要求的证件。(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要求以当地规定为准)
安全工程师注册管理:
  (一)通过全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统一考试或经考核认定合格的人员,可以在取得执业资格证书后6个月内,向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省级或部门注册管理机构申请初始注册。
  (二)具备资格的申请人向聘用单位提出申请;聘用单位同意后,申请人将聘用单位意见书和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材料一并报省级或部门注册管理机构;省级或部门注册管理机构自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之日起10日内完成初审工作,并提出初审意见报国家注册管理机构;国家注册管理机构自收到初审意见之日起20日内完成审查工作。经审查合格的,颁发注册证;不合格的,不予颁发注册证,并书面说明理由。
  (三)申请注册安全工程师初始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初始注册申请表;
  (2)执业资格证书;
  (3)聘用单位的意见;
  (4)县级或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身体健康状况证明;
  (5)省级或部门注册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材料。
  摘自:
安全工程师注册证书:
  注册安全工程师初始注册的有效期限为2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证有效期满需要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注册证有效期满前3个月向省级或部门注册管理机构申请续期注册。注册安全工程师变更工作单位的,应当在变更工作单位后2个月内向省级或部门注册管理机构办理变更注册。注册安全工程师办理变更注册后1年内再次申请变更的,不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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