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政府奖学金科技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的具体情况怎么...

中国医科大学2014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及要求目前访问次数:6679次 最后修订时间: 11:16:00各院系部:
各教研(科)室:
根据《中国医科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现下发2014年度中国医科大学研究生(不含同等学力申请学位人员及课程班学员,下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细则及要求。
一、评选项目及名额
1、对象:2年级及以上的非定向及自筹经费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博、硕士研究生;但未按时完成培养任务,硕士在籍超过3年(支边研究生按实际开始培养年度执行)、博士在籍超过5年者不能参加评选,评审年度出国、休学或其他原因不在校但保留学籍者亦不能参加评选。
2、名额:国家奖学金名额按各2、3年级在籍非定向及自筹经费研究生数为基数计算。我校获名额如下:博士为36名,硕士为102名。学校根据各二级系统2、3年级在籍非定向及自筹经费生博士人数和硕士人数,分配推选获奖名额,具体分配获奖名额见附件1;其中七年制硕士阶段2年级学生按在籍人数分配12名候选名额,由本科系统推选。
二、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积极参加各项思想政治学习活动与社会实践,并有突出表现。
2、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集体与公益活动,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履行义务(如按时上交学费及宿费等),具有高尚的社会公德,无任何违纪行为,未受过任何处分。
3、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道德意识较好,无考试作弊,学位课程考试无不及格现象。科研作风严谨,工作表现突出,医德医风良好。
4、热爱集体,关心同学,作风正派,在各项活动中能起模范带头作用,在研究生中有较高威信。
5、能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具有团队合作精神。
(二)具体条件
(1)学习成绩优秀
要求学位课程标准成绩分别占本年级相应学位级别前50%,且无不及格记录。外语通过全国统考六级(英)或四级(日俄)。学生标准成绩直接计入评比总成绩。
(2)综合素质良好
要求行为考核成绩(其中,研究生院占30%,院系占30%,科室占40%)要达到本院系本年级相应学位级别前50%,考虑到我校目前实际,各单位行为考核成绩先折算为百分制,然后按20%权重计入学生评比总成绩。
(3)科研业绩优秀
在校期间,以第一作者发表符合学校研究生论文署名要求的学术论文或取得科研课题等,其中,硕士研究生在三类(或人文科学四类)以上杂志发表论文,博士研究生在“SCI”收录杂志上发表论著类学术论文,按《中国医科大学研究生评优科研业绩加分标准》(见附件2)计算科研业绩分值,直接计入评比总成绩。论文清样和采用通知不予确认。以往曾获得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非定向及自筹经费博、硕士研究生,须有新获得科研成果且仅确认日至今新获得的科研成果(获奖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
三、评选办法及时程
学校评优通知、研究生学位课程成绩及行为考核成绩将于10月20日发布,各二级管理部门按相关文件通知规定的评选范围及评选比例和时间要求,组织落实本院系工作。
1、申请人首先填写《中国医科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校内申报表》(附件3,以下简称《申报表》)并附相关科研业绩证明材料(课程标准分可进入成绩查询系统查阅,行为考核成绩到所在院系查询),科室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成绩汇总表》(附件4,以下简称《成绩汇总表》)并统计申请人最终成绩。
2、培养科室组织本科室各年级全体研究生对本科室符合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的同学进行投票,推选科室候选人。投票前须公布申请人最终成绩,所获票数达到参会半数者方可上报,如均未达到半数,但高于30%,仅可推选最高票数一人;未达到30%者不能推选。推选的科室候选人,经科室审核,确认最终成绩,按最终成绩高低排序后按时上报二级管理部门,同时上报科室候选人的《申报表》(附相关科研业绩证明材料)和科室《成绩汇总表》。未经过投票推选,上报结果无效。
3、基层单位评审委员会对本单位各科室推选的候选人情况审核并汇总后,按本单位所获国家奖学金分配名额及候选人最终成绩排序确定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候选名单,于10月25日下班前上报研究生院,并将名单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后,研究生院提交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进行审定,其中,全校硕士学位研究生中,专业学位比例不少于20%,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提交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进行审定的材料包括:
(1)本院系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委员会组成及评选办法细则;
(2)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候选名单,包括纸质名单(按照最终成绩排序,加盖单位公章)和电子数据;
(3)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校内申报表(A 4纸,双面打印);
(4)经基层单位评审委员会确认的获奖人科研业绩(含“SCI”论文收录证明)复印件;
(5)本院系公示后各年级全体研究生社职考核汇总换算为20%的成绩备份。
4、各单位组织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人员正式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各单位填写《获奖学生汇总表》,并于日前上交研究生院,学校将于10月29日上报省教育厅。
四、学校各项奖学金符合条件者可兼报,各院系制定评优相关细则由各院系负责解释。
五、本细则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联系及监督电话: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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