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分类生产单位登记证》换证结果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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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关于做好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申请换证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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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年,我市将开始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申请换证工作。为做好此项工作,根据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关于做好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申请换证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08年,我市将开始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申请换证工作。为做好此项工作,根据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原国家安监局《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和国家安监总局有关文件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安全生产监督部门要高度重视,提前做好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申请换证准备工作。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北京市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和本通知要求,认真组织,积极协调,加强指导,督促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延期申请手续。
  二、准备办理延期申请的企业,要认真总结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的安全生产情况,写出《安全生产情况总结报告》(以下简称《总结报告》),并将《总结报告》提交区县安全生产监督局。《总结报告》应包括如下内容:
  (一) 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执行情况;
  (二) 日常安全生产管理情况;
  (三) 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四) 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五) 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
  (六) 事故应急预案培训和演练情况;
  (七) 生产范围、生产场所、生产装置、储存设施等发生变化情况。
  区县安全生产监督局根据企业的《总结报告》和日常安全监管情况,填写《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许可证延期意见书》,并于企业提出延期申请前报市安全生产监督局。
  三、申请办理延期手续的企业,应按照《北京市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八条、第十三条规定提交和装订申请材料。
  四、申请办理延期手续的企业,应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进行安全评价,剧毒化学品生产单位每年进行一次,其他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每两年进行一次。
  五、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时提交规划证明的通知》(安监总厅危化〔2006〕15号)要求,申请办理延期手续的企业应提交规划部门核发的“一书两证”,即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六、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应当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企业应按照《北京市危险化学品登记办法》的规定办理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登记证。
  市安全生产监督局在办理延期手续时,将按照有关规定对企业的危险化学品登记情况进行审核。
  七、要严格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延期审批和监督管理。对申请办理延期手续的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核。对决定批准延期的,换发新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对不符合安全条件和有关规定的,一律不予批准延期。
  对于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继续进行危险化学品生产的,要按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对于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不再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活动的,应责令其到市安全生产监督局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注销手续,并交回安全生产许可证正、副本。
  八、《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申请书》、《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注销申请表》、《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许可证延期意见书》可在市安全生产监督局网站www.“文件下载”栏下载。
  附件: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意见书
  二○○七年九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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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信息产业部备案 鲁ICP备号 【济南市公安局网警支队备案:20】湖北省安监局危险化学品换证通知发布日期:访问次数:
鄂安监发〔2011〕64 号
省安监局关于做好危险化学品
安全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延期换证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安监局,有关企业、评价机构:
目前,我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证新一轮延期换证工作即将开始,为确保换证工作的顺利进行,依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鄂政办〔2010〕5号)等有关规定,提出如下要求:
一、延期换证申请时间
省安监局颁发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满后继续生产、经营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在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证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向省安监局提出延期换证申请,并提交相关文件、资料。生产、经营许可证到期后,未申请延期换证的,一律停止生产、经营行为。
二、延期换证申请应提交资料
(一)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按以下顺序装订)&&&&
1.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申请书;
2.各种安全生产责任制文件(复制件);&&&&
3.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
4. 岗位操作规程清单;&&&&
5.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
6.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
7.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报告和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有关证明材料;
8.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登记证(复制件);&&&&
9.主要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的学历证书复制件及从业经历证明材料;企业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文件或证明材料;&&&
10.安全标准化达标企业《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化等级证书》(复制件)。&&&&
11.列入危险工艺装置自动化控制改造范围的企业,应按照鄂安监管危化[2010]95号文件要求,提交危险化工工艺装置安全自动控制技术改造报告书;已实现工艺装置自动化控制、不需进行改造的化工企业,应提出不需要改造的书面报告(内容包括:危险工艺、装置基本情况,不需要改造的原因)、安全评价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估报告和当地安全监管部门(或委托审查单位)签署的审查意见。
12.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制件);&&&&
13.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14.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单行本);
15. 具备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单行本);
16. 当地安监部门签署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审理意见书(不需装订)。&&&&
(二)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
1.《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换证申请表》;
2.各种安全生产责任制文件(盖单位公章);
3.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复制件盖单位公章);
4.操作规程(复制件盖单位公章);
5、应急救援预案(复制件盖单位公章);
6.设置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复制件应盖单位公章);
7.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考核合格证书(复制件应盖单位公章);
8.主要负责人、安全负责人的学历证书复印件;
9.安全评价报告;
10.经营和储存场所消防验收(检查)意见书复印件;
11.经营和储存场所、设施产权或租凭证明文件复印件;
12.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有关证明材料;
13.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14.原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副本。
其中票面经营危险化学品企业换证时不需要提交第4 、8、9条规定的文件、资料。
三、有关要求
(一)危化品生产企业
1.企业在填写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申请书时,要仔细阅读填写说明;
2.填写企业(申请单位)的名称、主要负责人、地址时,要与企业工商营业执照上的名称、主要负责人、地址相一致;
3.填写企业从业人员人数时,应当与企业参加工伤保险的人数相一致;在填写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人数时,必须与企业取得由安监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资格证书人数相一致(兼职安监管理人员不计算);
4.填写企业许可范围的产品名称时,必须是《危险化学品名录》上列出的,并与安全评价报告所评价的危险化学品品种相一致。生产能力要准确,工艺系统填写要简明扼要;
5.提供的各种安全生产责任制文件应包括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其他负责人、企业职能管理机构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车间(分厂)班组长、岗位工人等,内容要具体;&&&
6.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要提供完整内容。岗位操作规程可只提供清单;
7.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要求是企业正式文件,且必须是安全处(科、股)等行政管理机构,不能用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等代替管理机构,配备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数量必须符合《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和省政府办公厅鄂政办发[2010]5号文件的规定。
(二)安全评价机构
评价机构必须要以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待评价工作。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评价导则(试行)》(安监管危化字[号)和《省安全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评价工作的通知》(鄂安监管危化[号)要求进行编制。
1.关于申报品种的界定。在评价报告中,要明确界定企业所有需申报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生产产品和中间产品,确定的产品必须和《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申请书》中填报的许可范围完全一致,不得有缺项。
2.关于企业外部环境的分析评价。要说明企业(包括主要生产装置和重大危险源)与周边企业、社区、公共设施等的实际距离,并评价其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标准的规定,并用方位示意图标注出来。
3.关于国家法定检测、检验项目。评价报告要根据企业实际情况,界定企业生产装置或设施中属于国家法定检测、检验项目,企业必须全部检测、检验合格,评价报告方可作出该项符合要求的明确结论。不得将检测、检验问题作为企业的整改承诺。
4.关于评价报告附件。评价报告附件应按照《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评价导则(试行)》规定执行,此外,应附以下附件:企业的区域位置图、平面布置图、周边道路交通状况图,企业有关法定检测、检验项目的检测报告或清单,企业在专门规划区域的证明文件或土地使用证,企业有关消防验收(检查)的证明文件,企业危险工艺改造证明文件等。
5.关于隐患整改。安全评价报告中提出的除企业与外部环境安全间距不足的其他隐患,由安全评价机构在企业整改到位后进行确认。
6.关于评价内容。要对危险工艺装置自动化控制情况作为独立单元进行评价。
7.关于安全评价报告格式。安全评价报告格式包括布局,字号、字体,纸张、排版,印刷,封页均应符合《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评价导则(试行)》的规定。
(三)审查
对已经受理的申请,省安监局指派有关人员对申请材料和现场进行审查。对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没有发生死亡事故且达到安全标准化二级(省级)以上的企业,可直接办理延期申请。
(四)安监部门
各级安监部门在审核申报资料时,要严格把关,认真进行核查。对符合安全生产、经营条件的企业,在“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证延期审查意见书”上签署“经审理,符合安全生产(经营)条件,同意上报”;对不符合条件的企业,要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能完成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提请当地政府予以关闭。
请各地安监部门迅速将此文转发到本辖区内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督促企业在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证到期前3个月内提出申请。
各地在办理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证换工作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函告省安监局监管三处。
联系人:关业华(生产许可)&&&&<SPAN lang=EN-US style="FONT-SIZE: 14 FONT-FAMILY: 仿宋_GB52
&&&&&&&&&&& &曹新谷(经营许可)&
主办单位:夷陵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技术支持:宜昌思佰得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鄂ICP备号&&&& 联系电话(传真):地址:宜昌市夷陵区夷兴大道118号(443100)内 容 概 述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现就做好今年我市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及证书换证工作,提出如下要求:一、全面完成首次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二、全力以赴,积极做好登记证书的换证工作;三、加大力度,做好对登记企业的监督与检查工作。
内 容 全 文
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危险化学品
登记工作及换证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安全监管局:
我市自2007年开展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以来,在安监总局化学品登记中心的指导帮助下,在全市各区县安全监管部门密切配合及通力协作下,我市的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进展顺利,全市发放登记证书企业共计620家(包括生产、储存、使用单位)。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现就做好今年我市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及证书换证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全面完成首次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
<SPAN style="FONT-SIZE: 15 FONT-FAMILY: 仿宋_GB年我市已基本完成首次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登记工作,但是目前仍有个别生产企业(名单附后)未进行登记,各区县安全监管局要积极配合市危险化学品登记办公室,督促这些企业尽快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
二、全力以赴,积极做好登记证书的换证工作
按照《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规定,危险化学品登记证书有效期为3年,我市危险化学品登记单位自2010年6月起登记证书将陆续到期,届时安监总局化学品登记中心将解除有效期满登记单位的网上信息,登记单位需重新进行网上登记,重新登记程序与首次登记程序相同。登记单位应在有效期满前3个月登陆中国化学品安全网下载《登记复核申请书》,填写后送至市危险化学品登记办公室进行登记复核申请。各单位负责此项工作的人员,由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负责登记工作的培训(培训工作另行通知),同时市危险化学品登记办公室每月将登记证书到期企业名单以传真形式告知各区县安全监管部门,各区县安全监管部门要积极配合市危险化学品登记办公室,督促登记单位做好登记证书的复核换证工作。
三、加大力度,做好对登记企业的监督与检查工作
各区县安全监管局要加强对登记工作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按照要求进行危险化学品登记,避免登记工作漏报、瞒报危险化学品。要不定期对企业登记上报的应急咨询电话进行抽查,对不符合要求的电话,要限期进行调整。要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环节化学品的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的检查,保证化学品安全信息随产品向用户传递,确保各个环节安全使用危险化学品。依据相关规定,对不按照要求进行危险化学品登记的企业,将给予相应处罚。
联 系 人:张国婷&&&&&&&& 联系电话:
附件:首次未登记企业名单
二〇一一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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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换证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时间:作者:州安监局 录入人员:128
青安监二〔2008〕118号&各州(地、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我省首批核发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将陆续到期。为进一步严格安全生产许可条件、完善准入制度,加强和规范安全许可工作的管理,做好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换证工作,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安监总危化〔2008〕54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做好生产许可证延期换证工作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08〕127号)文件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省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工作的总体安排,现将换发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 换证申请程序(一)企业应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内,向所在州(地、市)、县(市、区)安监局提交换证申请材料。属地安全监管局应预先核准企业的申请材料是否齐全,填报内容是否符合要求。申请材料不全或填报内容不符合要求的,应要求企业重新组织填报。属地安全监管局依据申请材料核准情况,可就企业对安全评价报告中提出的安全隐患和存在问题进行整改的情况,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核查并签署意见。申请材料齐全、填报内容和现场核查符合要求的,经属地安全监管局签署意见并盖章后由企业将申请材料报送省安全监管局。(二)申请材料的受理。省安全监管局对企业报送的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资料补正告知书。二、换证所需材料(一)安全培训。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的有效安全资格证书复印件,不得以企业参加安全培训的承诺、属地安监部门确认的形式代替。(二)工伤保险。企业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用后由税务部门出具的专用发票或县(市、区)级以上劳动保障部门的有效证明文件,不得以企业承诺、属地安监部门确认的形式代替。(三)危险化学品登记。企业在申请换证时,其生产、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应已在青海省化学品登记中心全部登记,并提交有效期内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登记表复印件。(四)安全投入。1.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企业要按照财政部、国家安监总局《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企[ 号)的规定,每年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换证时,企业应填写并提交上一年度《企业安全费用提取、使用、结余表》。2.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企业要按照财政部、国家安监总局、中国人民银行《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号)的规定要求,专户足额存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换证时,企业应提交由指定银行出具的专户存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凭据复印件。三、换证工作要求(一)申报品种。危险化学品的判定,以现行《危险化学品名录》(2002版)的名称及附带说明为准。化学品的名称及说明与现行《危险化学品名录》(2002版)的名称及附带说明不一致的,应不视为危险化学品,不需要领取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有关规定,以使用和销售为目的,购买危险化学品进行分装(包括充装),如氧气、氮气等,或者加入非危险化学品的溶剂稀释的活动,应视同危险化学品经营或使用行为,纳入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的范畴,并申请领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二)非化工生产企业生产危险化学品的,如从事矿产资源开采、选冶、加工的冶金联合企业又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活动的,除依照规定申请取得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由省安全监管局主管冶金行业的业务主管部门受理和审查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事项外,须同时征求危险化学品业务主管部门的书面审查意见,然后统一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注明包括非煤矿山生产、危险化学品生产)。(三)一企多名。同一个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使用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名称的,省安全监管局以其中一个企业名称核发一张许可证。同一个企业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危险化学品生产场所的,企业在提出申请时,应一并提交所有生产场所的相关材料。 企业工商注册地址和生产场所不同的,省安全监管局依据企业工商营业执照上的注册地址和企业申请书中填写的实际生产场所,分别在许可证上予以注明。(四)&一书两证&。鉴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配套的法规、规章尚在制定中,企业申请换证时,暂不提交规划行政许可证明,但要做出并提交书面承诺,承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配套的法规、规章出台后,立即按规定补办相关规划行政许可手续。企业租赁土地或厂房的,应提交出租方的书面承诺和双方的租赁协议。(五)安全评价。1.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要求,自主选择符合资质条件的安全评价机构重新进行安全评价。2.评价机构应按照初次发证时省局对安全评价报告的有关要求进行编制,同时在报告中列出专门章节,就企业首次领证后安全生产条件的变化情况和有无新、改、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情况做专门说明。3.评价机构在安全评价时,要对企业主要危险作业岗位进行确认,并对该岗位操作人员以及企业其他相关人员的安全生产基本从业条件是否符合要求进行专门评价,形成独立评价内容,并作为评价报告的附件。企业对上述相关从业人员未按要求调整到位的,属地安全监管部门应责令限期改正,整改合格后方可换证。到期换证的企业,应积极采取措施,尽量保证相关从业人员按要求调整到位。短时间内的确难以调整到位的,可提供作出限期调整到位的书面承诺或有关正在调整实施中的有效证明文件。4.根据青海省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方案中对重点化工生产企业进行改造提升的要求,凡涉及硝化、氯化、氟化、氨化、磺化、加氢、重氮化、氧化、过氧化、裂解、聚合等涉及高温高压、易燃易爆的较高危险反应工艺生产装置,对温度、压力等工艺指标的控制仍采用人工操作的企业,应安装自动控制系统,采用自动控制、自动报警、自动泄压等控制方法,提升装置安全可靠程度。评价机构在安全评价时,要对企业是否涉及上述反应工艺进行确认,对企业有关温度、压力等工艺指标采用的控制方法的安全可靠性进行评价,形成独立评价内容,并作为评价报告的附件。5.一个企业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生产场所的,评价机构应对企业的每个生产场所进行安全评价,并分别形成独立的评价报告。6.一个厂区范围内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或其他企业的(含一个企业将部分生产装置出租、合资等情况),均视为各自独立的企业。评价机构在进行安全评价时,应对每一个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单独进行安全评价,并对该企业与其周边的其他企业间的距离进行企业间外部环境评价,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计算企业间的外部间距,不得以装置间的距离代替企业间的外部间距。7.安全评价报告应对企业作出符合或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明确结论,不得出具带有任何前置条件的结论。企业对安全评价报告中提出的安全隐患全部整改结束后,须经评价机构现场复查确认。评价机构对企业安全隐患整改复查确认文件作为安全评价报告的附件。8.评价机构在编制评价报告时,应正确客观地反映企业真实现状,不得改头换面,不得照搬照抄,不得弄虚作假。一旦发现评价报告与企业现状不符或存在虚假行为,将对评价机构和相关人员做出严肃处理。9.安全评价报告是安全生产许可的依据之一,各中介机构要严格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省安全监管局的规定要求,提高报告质量,本着&谁评价、谁负责&,&谁评审、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做到安全评价报告科学、公正、客观。四、其他要求(一)各州(地、市)安全监管局要把许可证换证工作与正在开展的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对已责令关闭、转产的企业,一律不予接收、受理其申请材料。(二)要迅速将本通知精神传达到辖区内每一个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做好必要的宣传工作,督促企业及早准备,按期换证。对许可证有效期满仍未换证的企业,要责令停止生产。(三)各级安监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行政许可的工作人员,要坚持许可标准,严格审查条件。按本通知要求,规范操作程序,严肃工作纪律,依法秉公办事。要加强廉洁自律,严禁利用工作之便,以权谋私,徇私枉法或故意刁难企业,严禁索要、收取企业或个人的钱物和有价证券,严禁向企业、中介机构乱摊派、乱收费。(四)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对辖区内非法生产、长期未办或拖办安全&三同时&手续的生产单位进行严肃查处,对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生产单位,要报当地政府依法关停,此类生产单位一旦发生事故,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五、办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交的材料1.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一式3份并报送电子版;  2.企业设立合法性的有关证明材料(项目立项批准文件、初步设计文件资料目录、总平面布置图和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等);&&& 3.土地产权或土地使用证明;&&&&& 4.安全评价报告书及对其所提出整改意见的整改落实情况(须经安全评价机构核实认可);&&&&& 5.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复印件);&&&&& 6.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安全资格证书(复印件);&&&&& 7.各种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目录清单;&&&&& 8.安全生产责任书(复印件);&&&&& 9.产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 10.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1.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证明材料;&&&&& 12.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证明材料;&&&&& 13.重大危险源申报登记及有关检测、评估和监控措施等材料;&&&&& 14.公安消防验收意见书;&&&&& 15.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选址意见书。&&&&&&&二八年八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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