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度2012年2012会计职称报名名时间公布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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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鼓励成绩优秀的考生,配合开展对具有发展潜质的考生进行跟踪评价,从2008年起,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推出了"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金银榜",即在一个考试周期内全科成绩合格、总分名列全国前100名(含并列者,下同)的考生进入全国金榜,成绩名列考试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前30名的考生进入银榜。
优秀考生跟踪评价计划
加入《优秀考生跟踪评价计划》,即可获得《中国会计网》(电子报)阅读、职场资讯、参与组织活动及培训等服务内容。加入条件:
*&进入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金银榜"的会计人员。
*&通过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工作业绩突出的青年会计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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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部委网站--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土资源部
环境保护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
--省级考试管理机构--
北京市财政局
天津市财政局
河北省财政厅
山西省财政厅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辽宁省财政厅
吉林省财政厅
黑龙江省财政厅
上海市财政局
江苏省财政厅
浙江省财政厅
江西省财政厅
安徽省财政厅
福建省财政厅
山东省财政厅
河南省财政厅
湖北省财政厅
湖南省财政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西省财政厅
海南省财政厅
四川省财政厅
重庆市财政局
贵州省财政厅
云南省财政厅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
陕西省财政厅
甘肃省财政厅
青海省财政厅
宁夏自治区财政厅
新疆自治区财政厅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其他机构及社会团体--
会计行业管理网
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
中华会计函授学校
北京国家会计学院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
厦门国家会计学院
中国会计学会
中国注册会计师学会
中国财经报社
中国国家人才网关于办理2015年度会计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证书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我市于日&20日办理会计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请合格人员带好相关材料及时到平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楼专技科(杭州路48号)进行复核。
  办理证书或复核时需提供的材料包括:1、《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登记表》;2、与准考证同底版(或相近)正面免冠一寸、二寸照片各一张;3、准考证或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和会计从业资格证(均为原件)。  
欢迎关注微信官网&沪江财会&(hjcaikuai),每日为您推送最新鲜的考试动态、精准、高效、全面,助您点亮人生希望,踏上会计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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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江财会温馨提醒:
未来是自己的,成功是掌握在自己手上的,只要你坚持一点点,梦想就离你近一点点。正在进行中,考生们赶紧行动起来!多听网课,多看辅导书!多做习题!2015年会计从业考试梦想成真!
平度市2015年度初级会计职称证书于10月19日、20日两天时间办理,请考生们记清时间,及时办理。
沪江职场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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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财政局]2015年中级会计师职称考试报名通知.更多关于中级会计师职称考试信息请登录学易网校 / 查询,网上课程学习请电话咨询:400-622-629166!
青岛市财政局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201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报名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市财政局、人社局,市直及驻青有关单位,各企业,各高等院校:
  根据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1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报名有关工作的通知》(鲁财会〔2015〕19号)的部署,201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中级、高级将实行同步网上报名,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我市201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科目
  (一)会计中级资格考试:考试科目包括《财务管理》、《经济法》和《中级会计实务》。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全部科目考试均合格者,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
  (二)会计高级资格考试:考试科目为《高级会计实务》。参加高级资格考试并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取得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
  二、考试形式和考试时间
  我市201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高级资格考试仍然采取纸笔作答方式。
  考试时间为9月12日至13日。中级资格《中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时长为3小时,《财务管理》、《经济法》科目考试时长为2.5小时。高级资格《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时长为3.5小时。
  具体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9月12日 (星期六)
9:00-11:30 财务管理
14:00-16:30 经济法
9月13日 (星期日)
9:00-12:00 中级会计实务
9:00-12:30 高级会计实务
  三、报名条件
  (一)中级资格报名条件
  按照财政部、人事部联合印发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财会〔2000〕11 号,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及有关文件的规定,中级资格报名条件如下:
  1.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青岛市颁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必要条件
  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5)取得博士学位。
  (6)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
  对符合《考试暂行规定》中级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可按照《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和《关于调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会〔2004〕25号)有关要求,报名参加考试。
  3.会计工作年限的界定
  根据《考试暂行规定》要求,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日。根据《关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中学历与会计工作年限问题的通知》(财会〔2000〕16号)要求,有关会计工作年限是指报考人员取得规定学历之前和之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
  我市对会计工作年限计算明确如下:
  (1)持第一学历报考的人员,取得学历证书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年限必须同时满足相应年限要求。
  (2)工作后取得学历报考的人员,会计工作时间为报考人员取得学历之前和之后从事的有效会计工作时间总和。学历证书为非全日制的,学习期间年限界定为有效会计工作时间,合并计入会计工作时间;学历证书为全日制的,学习期间虽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但其年限不界定为有效会计工作时间,不计入会计工作时间。
  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年限也须满足上述有效会计工作时间的合计。
  (二)高级资格报名条件
  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山东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评价试行办法》(鲁人社〔2009〕12号)规定,高级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如下:
  1.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努力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执行各项方针政策,模范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廉洁奉公,爱岗敬业,有效履行岗位职责;
  (2)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并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
  (3)持有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成绩通知书;
  (4)持有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
  2.学历(学位)及资历条件:
  取得会计师或相关系列(指审计、经济、统计,下同)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高级会计师资格:
  (1)获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取得会计师或相关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财务会计工作2年以上;
  (2)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取得会计师或相关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财务会计工作4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取得会计师或相关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财务会计工作5年以上;
  (4)取得会计师或相关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以后又获得硕士学位或大学本科的,所学专业是财务会计或相近专业,在取得学历(学位)后要从事财务会计工作3年以上,并同时符合上述第(2)或(3)项中规定的相应资历要求。
  报名条件中的学历及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日。
  3.已实行按岗评审的地区和部门,根据核准的专业技术岗位数量、等级结构和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空缺需求,组织报名工作;仍实行评聘分开的地区、部门和事业单位,目前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人数超过核准的相应岗位数15%和尚未实施岗位设置管理制度的事业单位,除引进的急需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外,不再推荐报考。
  四、报名方式
  2015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现场资格审核、网上缴费确认的方式进行。即报考人员登陆青岛市会计信息网()点击页面右侧报名图标,按照网上报名流程注册个人报名信息、上传照片,然后在规定时限内按要求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报名资格审核,审核通过后务必在规定时限内进行网上缴费确认报名,缴费成功后,整个报名过程方为完成。
  (一)报名时间安排:
4月10日0:00至 4月29日23:59
报名系统4月29日23:59关闭
4月15日至4月30日
工作日期间9:00至17:00 (节假日休息,12:00至13:30午休) 中级老考生**不必到报名点审核,可直接网上缴费
4月23日至4月30日
4月30日23:59前
缴款系统4月30日23:59关闭
准考证打印
9月1日至9月11日
过期不能打印 打印网址:青岛市会计信息网
  **老考生:指年在我省报考中级资格考试且审核通过的人员。
  (二)报名审核点的选择
  1.中级资格报考人员网上报名时按照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属地原则选取现场审核点。现场审核时,报考人员可在本市范围内任选审核点确认。
  2.日以后出生报考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本人持有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高级资格报名审核点&进行现场报名并进行资格审查。具体地址可在报名系统中查询。
  3.高级资格报考人员只能选择高级资格报名审核点进行确认。
  高级资格报考人员的工作单位属各区、市管辖的,先由所在区、市人力资源部门、财政局审查同意并签署意见、盖章后,报高级资格考试报名审核点由市财政局、市人社局进行审核。市直各单位报考高级资格的人员由主管单位人事部门审查同意并签署意见、盖章后,报高级资格考试报名审核点由市财政局、市人社局进行审核。
  各报名审核点信息详见附件1。
  (三)报名步骤
  考生应按照网上报名、现场资格审核、网上缴费确认等三个步骤进行报名。
  1.网上注册报名信息
  报考人员通过互联网登陆青岛市会计信息网(网址:(),按网上报名流程如实填写个人报考信息,填写手机号码进行短信验证,上传本人近期彩色免冠照片,同时,在报名系统中下载打印《全国会计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一式两份(一份个人保留,一份交现场审核点),报考人员本人须在&承诺书&栏签字确认,所属工作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由于中级资格考试实行两年滚动管理,2014年度通过部分中级考试科目的老考生,在2015年度考试报名时必须正确填写 2014年度考试时的个人姓名和身份证号,以获取本人2014年度考试的&档案号&。因身份证号未填写或填写错误或与上年度填写的身份证号不一致而导致2015年的考试合格成绩与2014年的合格成绩无法合并的,后果自负。
  老考生网上报名后,可直接网上缴费,不必到报名审核点进行审核。
  2.现场资格审核
  (1)单位汇总报名的,经办人员需携带印章齐全的材料有:
  ①《2015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人员汇总表》
  ②《2015年度全国会计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一份
  ③&三证&(即二代身份证、学历证、会计从业资格证)原件
  (2)个人报名的,需携带印章齐全的材料有:
  ①《2015年度全国会计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一份
  ②&三证&(即二代身份证、学历证、会计从业资格证)原件
  (3)各区、市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报名条件,认真负责地做好报名资格的审查工作。对于报名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要重点审核第一学历之后的工作年限、《全国会计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本人是否签名、单位是否签署审核意见并盖章等。
  (4)报考高级会计师的须提供会计师(审计师、经济师、统计师)证书原件、有效期内的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书或有效外语考试成绩通知书原件、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应考科目(模块)合格证书原件。符合职称外语免试条件和符合放宽外语成绩要求的,符合暂不参加全国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或免考部分科目(模块)的人员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审核手续,并提交相关材料。
  事业单位报考人员应提交《2015年度青岛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聘用情况统计表》(附件3)和《青岛市事业单位现有专业技术人员情况登记表》(附件4),并由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盖章确认。
  (5)审核通过后,审核点打印回执表两份(一份交报考人员、一份存档),并提醒报考人员及时交费。
  3.网上缴费确认报名
  经现场资格审核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须于规定时间(截止4月30日23:59前)登陆网上报名系统通过网上银行自行缴纳费用。网上缴费成功后,方视为报名成功。未在规定时限内缴纳费用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考试资格。
  (四)其它事项
  1.对弄虚作假骗取考试资格的考生,要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严肃处理。
  2.报考人员务必按要求在规定时限内报名并缴费,逾期服务器关闭,视为放弃报考。
  3.考试使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2015年度的考试大纲。
  4.考生可于考试结束约三十天后登陆青岛市会计信息网查看成绩发布通知。
  五、收费标准
  按照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人事考试收费标准的批复》(鲁价费发〔号)的有关规定,初中级资格考务费每人每科56元。按照省物价局鲁价费发〔号文件规定,高级资格考务费每人100元。
  六、证书发放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发放、领取等管理工作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具体事宜请在成绩公布后关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网站通知(青岛市人事考试网http://rsks.)。
  考试部门不提供单科合格成绩单等。
  七、考试用书发行
  2015年我省考试用书发放采取快递方式,且每位考生每种考试用书只能订购一本,不能为他人代购,快递地址仅限于山东省内。
  八、报名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宣传工作。2015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级财政、人事部门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密切配合;各单位要广泛宣传,将报名工作安排及时通知到本单位所有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避免漏报、错报情况发生。各级财务部门、人事部门要积极协调配合,部署好本单位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
  (二)做好报名组织服务工作。各区(市)要高度重视考试服务工作,财政部门要加强学习,认真核对报名信息,做到熟知工作流程,熟练操作软件,按照有关要求,严格把关,安排好现场审核和网上缴费指导工作,及时汇总有关数据,并严格个人信息的保管和保密工作,确保2015年度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1. 2015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审核点
报名审核点名称
市南区财政局
市南区宁夏路286号 (市南区政府1楼政务大厅)
市北区财政局
市北区鞍山二路48号 (市北区行政审批大厅)
李沧区财政局
李沧区九水东路3号 (李沧区行政审批服务大厅)
崂山区财政局
崂山区苗岭路18号财经中心一楼大厅
城阳区财政局
城阳区山城路198号 (正阳路中国银行南侧)
黄岛区财政局 (东区,原开发区财政局)
青岛开发区武夷山路302号105房间
黄岛区财政局 (西区,原胶南市财政局)
原胶南市北京路10号 阳光大厅财政局窗口
即墨市财政局
即墨市财政局三楼西 (即墨市振华街136号)
胶州市财政局
胶州市北京路行政服务大厅 三楼财政局窗口
平度市财政局
平度市行政服务中心财政局窗口 (红旗东路1号)
莱西市财政局
莱西市烟台路98号一楼会计科
保税区财政局
青岛保税港区管委大楼1508室
青岛市财政局
市南区宁夏路208号501室
  2.2015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人员汇总表(略)
  3.2015年度青岛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聘用情况统计表(略)
  4.青岛市事业单位现有专业技术人员情况登记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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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2015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报名现场审核点公布
会计城 | 日
来源 : 网络
  会计城初级职称频道提供:山东省2015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报名现场审核点公布。
  201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山东考区现场审核点(初级)
报名审核点
市直报名确认点
济南大学东校区经管楼306房间(市中区舜耕路13号)
平阴县财政局三楼会计科
济南市历城区花园路81号(历城区政务服务中心财政局窗口)
济阳县政务广场东临财政局一楼会计科
槐荫区张庄路367号财税大厦七楼732会计服务大厅
商河县兴隆街10号财政局四楼东
济南市经八路122号(济南大厦一楼)
历下区姚家小区东区29号
济南市舜华路77号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9楼B厅6号、7号窗口
天桥区堤口路53号天桥区政府院内西附楼二楼
章丘市龙泉大厦B1016
长清区财政局院内南楼二楼会计服务大厅(清河街2070号)
聊城市昌润南路153号行政服务中心二楼财政局窗口
高唐县劳动大厦一楼高唐县行政服务中心财政局窗口
柳园南路142号东昌府区行政服务中心三楼财政局窗口
茌平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财政局窗口
莘县政府街东首莘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财政局
临清市果园街330号临清市财政局会计科
东阿县阿胶街东阿县财政局会计科
阳谷县谷山北路135号701室
冠县红旗北路冠县财政局2楼会计科
潍坊市文化路439号(老财政局院内)202室
高新区行政审批大厅财政局窗口
寒亭行政审批中心二楼财政局窗口
胜利街与潍州路口潍坊市接待中心院内写字楼3312室
昌乐县市民服务中心2楼财政局窗口
临朐县财政局会计管理处
诸城市为民服务中心2楼财政局窗口
峡山区管委会大楼312办公室
经济区财政局预算科
滨海经济开发区财政局会计管理科410室
寿光市商务小区5号楼A座443室会计协会
安丘市财政局会计科107房间
潍城综合办公大楼138房
坊子区财政局会计科
昌邑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2楼财政局窗口
高密市市民之家财政局窗口
青州市人民办事中心1楼财政局窗口
滨州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一楼财政窗口(滨州市黄河八路渤海十六路355号)
惠民县财政局405室(惠民县开源街12号)
阳信县财政局305室(阳城六路567-6号)
无棣县财政局511室(无棣县县城新区棣州大街)
沾化县财政局二楼会计科(沾化县城富桥路198号)
博兴县财政局五楼会计法规股502室(博兴县博城三路185号)
邹平县财税劳动大厦702室(邹平县鹤伴二路268号)
滨州市滨城区财政局六楼会计科(滨州市黄河五路487号)
开发区财税综合楼406室(滨州市黄河二路渤海十八路401号)
滨州高新区小营街道办事处新五路高十路高创中心
济宁市审批中心会计科窗口(吴泰闸东路75号)
任城区财政局会计科(洸河路139号)
兖州区财政局二楼会计科(建设西路)
曲阜市财政局会计科(大同路南首曲阜市工商银行1205室)
泗水县财政局会计科(文化路15号)
邹城市财政局会计局(铁山路778号)
微山县财政局会计科(商业北街16号105房间)
鱼台县财政局会计科(鱼新1路中段)
金乡县财政局会计科(文峰路29号)
嘉祥县财政局会计科(呈祥街113号二楼)
汶上县财政局会计局(政务新区开元大厦2001室)
梁山县财政局会计科(水泊西路31号四楼)
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113-114号财政局窗口(高区文化中路86号)
威海市和平路8号华联购物广场10楼1013室
威海市经区
威海市经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16号窗口(青岛中路108—1号)
威海市高区
威海市文化西路288号高新大厦(原火炬大厦)东附楼政务服务中心2楼5号窗口
威海市临港区
威海临港区东副楼一楼政务服务大厅财政局窗口
荣成市行政服务中心财政窗口
文登文山东路88号文登市财政局四楼
乳山市府前路1号(财政局后楼三楼)
市南区宁夏路286号(市南区政府1楼政务大厅)
市北区鞍山二路48号(市北区行政审批大厅)
李沧区枣园路17号(李沧区人力资源市场二楼)
崂山区苗岭路18号(财经中心一楼财政服务大厅16号窗口)
城阳区山城路198号(正阳路中国银行南侧)
青岛开发区
青岛开发区长江中路2号(青岛理工大学商务与实践管理中心)
原胶南市北京路10号阳光大厅财政局窗口
即墨市财政局三楼西(即墨市振华街136号)
胶州市北京路行政服务大厅三楼财政局窗口
平度市行政服务中心财政局窗口(红旗东路1号)
莱西市烟台路98号一楼会计科
青岛保税港区管委大楼1508室
市人才市场
崂山区海尔路178号市人才市场一楼
市直及驻青单位审核点
市南区登州路23号青岛市中华会计函授学校
淄博会校(张店区潘南西路8号)
张店区东方商务中心七楼702室(新村西路99号)
桓台县行政服务中心(渔洋街2700号)
淄川区财政局会计科(淄川般阳路78号)
淄博高新区行政服务中心(火炬大厦二楼)
周村区财政局会计科(周村区新建中路69号)
高青县政务服务中心
沂源县财政局(胜利路12号)办公楼一楼101房间
博山区行政审批中心五楼509房间
临淄区财政局(晏婴路197号)办公楼一楼118房间
德州市政务服务中心
德州市经济开发区东风东路1666号德州市政务服务中心财政局窗口
德城区财政局
德城区湖滨中大道780号财政局会计科
陵县政务服务中心
陵县陵州路131号陵县政务服务中心财政局窗口
武城县财政局
武城县振华西街52号武城县财政局会计科
乐陵市财政局
乐陵市枣城南大街6号乐陵市财政局会计科
平原县财政局
平原县兴原大街81号平原县财政局会计管理股
齐河县财政局
齐河县齐鲁大街282号齐河县财政局会计管理股
庆云县政务服务中心
庆云县南环路政务服务中心财政局窗口
宁津县政务服务中心
宁津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财政局窗口
禹城市政务服务中心
行政街电视塔往东200米路北禹城市政务服务中心财政局窗口
临邑县财政局
临邑县城迎宾路156号财政局会计科
夏津县财政局
夏津县南城街153号财政局会计管理科
烟台市会计事务服务中心
烟台市芝罘区安乐胡同32号
芝罘区会计事务服务中心
烟台市芝罘区胜利路210号锦绣大厦附楼二楼
福山区行政审批中心
烟台市福山区行政审批中心财政局窗口
牟平区财政局
烟台市牟平区通海路308号财政局3楼
烟台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
烟台开发区金沙江路83号2楼58号窗口
莱山区财政局
烟台市莱山区枫林路24号(莱山区政府)副楼203室财政局会计科
莱阳市财政局
莱阳市旌阳路 33号一楼108室财政局会计事务科
莱州市财政局
莱州市光州东街249号
龙口市政务中心
龙口市文化广场2楼政务中心财政局窗口
蓬莱市财政局
蓬莱市登州路33号财政局会计科
栖霞市财政局
栖霞市盛世路北首财政局办公楼1015房间
招远市财政局
招远市温泉路287号财政局会计监督科
海阳市财政局
海阳市公园街16号财政局会计科
长岛县财政局
长岛县县府街151号
银雀山路58号市政府政务大厅3楼财政局窗口
兰山区财政局
兰山区金雀山一路57号6号楼
罗庄区财政局
罗庄区湖东二路与教育巷交汇处财税大厦14楼会计科
河东区财政局
河东区东兴路2116号财政局会计科
郯城县财政局
郯城县人民路29号县政府11楼会计科
兰陵县财政局
兰陵县惠民路7号财政局5楼会计局
莒南县财政局
莒南县滨海路10号财政局一楼西
蒙阴县财政局
蒙阴县蒙山路95号蒙阴县财政局3楼会计科
沂水县财政局
沂水县鑫华路37号财政局沿街办公室
平邑县财政局
平邑县蒙山大道北首平邑县财政局会计管理办103室
费县财政局
费县文化路18号财政局四楼会计科
沂南县财政局
沂南县澳柯玛大道中段(职业中专院内)财政局1楼会计科
临沭县财政局
临沭县正源北里21号财政局三楼314室
高新区财政局
宝山路与新华路交汇创业大厦502室
经济区财政局
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沂河路3号(管委会6楼)
菏泽市财政干部学校
菏泽市中华路2688号三楼
曹县财政局
曹县湘江路中段
定陶财政局
定陶县丰东路东段路北
成武县财政局
成武县伯乐大街西段路北
单县财政局
单县健康路中段163号
巨野县财政局
巨野县财政局会计科(802室)
郓城县财政局
郓城县临城路东段68号
鄄城县财政局
鄄城县人民路西段106号
东明县财政局
东明县工业路南段劳动大厦南
枣庄市会计管理局(市直)
枣庄市财政局9楼907房间(光明大道)
市中区财政局
枣庄市市中区财政局北二楼(建华路42号)
峄城区财政局
枣庄市峄城区财政局南楼一楼(宏学路64号)
山亭区财政局
枣庄市山亭区财政局南三楼办公室(府前路8号)
台儿庄区财政局
枣庄市台儿庄区财政局(文化路278号)
薛城区财政局
枣庄市薛城区财政局(长江东路)
高新区财政局
枣庄市高新区财政局(光明西路1699号高新区管委会大楼502室)
滕州市财政局
滕州市财政局西办公楼3楼(善国南路86号)
莱芜市行政服务大厅
莱芜市莱城区龙潭东大街1号莱芜市行政服务大厅财政局窗口
泰安市财政干部教育中心
岱道庵路159号
新泰市政务中心
东周路北段698号 新泰市政务中心3楼财政窗口
肥城市乡镇企业职工中专学校
肥城长山街53号
宁阳县财政局
宁阳县城东街519号财政局会计科
东平县政务大厅
平湖路316号东平县政务大厅财政窗口
东营市财政局(市直)
东营市财政局办公楼南副楼407房间(东城府前大街122号)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
东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大厅一楼财政局窗口
东营区财政局
东营区10号办公楼东门一楼大厅3号窗口
河口区财政局
河口区财政局一楼支付大厅会计管理窗口
广饶县财政局
广饶县乐安大街787号4楼东头财政局会计股办公室
垦利县财政局
垦利县胜兴路12号财政局会计股501室
利津县财政局
利津县大桥路158号财政局会计股办公室
日照市财政局(市直)
日照市黄海二路13号113房间
东港区财政局
日照市昭阳路27号102房间
莒县财政局
莒县文心中路13号
五莲县财政局
五莲县光明路25号
岚山区财政局
岚山区岚山中路21号
经济开发区财政局
日照市天津路6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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