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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级临床医学(八年制)专业学生进入临床二级学科面试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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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2010年硕士招生复试名单将于3月29日左右在网上公布,届时考生可凭报名号或证件号码在“硕士招生--信息查询--复试通知查询”处查询本人是否可复试,并打印出复试通知,我们不再寄发纸面的复试通知。
复试将于4月6日至13日进行,具体的复试时间请考生届时查看复试通知,或咨询您报考的院系,特殊情况将由院系通知。
中山大学复试录取办法及招生院系复试细则将于复试前在研究生院招生网及各院系网上公布。请考生务必及时留意网上复试公告,按时来校复试。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请各位考生相互知照。
一.复试资格审查
各学院(系、所、中心)将在复试阶段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考生复试时须携带:
1、有效身份证件
2、本科阶段成绩单
3、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本科生提供学生证);临床医学或口腔医学专业学位(即临床型硕士)历届毕业生的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同等学力考生的大专毕业证书、8门大学本科主干课程成绩单、2篇学术论文等。(同等学力生复试时,还需加试二门专业课)
4、国防生须提交所在学校选培办提供的证明材料
5、享受国家规定的加分照顾政策的考生须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6、“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须提交《报考2010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
1、调剂录取报考外校考生的工作将于教育部公布全国复试分数线后开始。届时,我校将在中山大学研招网上公布接收外校调剂生的专业,在中国研招网上公布我校余缺生源信息,便于考生调剂。
2、申请从外校调剂的考生,初试成绩须符合教育部复试分数线和基本要求,同时达到我校调入专业的复试分数线,且一般只能从本科毕业于“211工程”院校且第一志愿报考“211工程”院校的考生中调剂。我校不接受外校同等学力及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的调剂。
3、需要调剂到外校的考生,须持其它院校研招办开具的正式调剂接收函办理有关转档手续。未达到统考、MBA联考及法律硕士联考全国复试分数线的考生和参加单独考试考生的报考材料不能转寄其他院校。
取得复试资格的考生的体检将安排在复试期间统一进行,由校医院组织。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教学厅[2010]2号文《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和我校《中山大学研究生体检异常受限招生专业目录》的规定执行。
根据学校有关文件规定,每位参加复试的考生需交纳复试费100元,由各招生院系收取,向考生出具收费收据。
特此公告。
中山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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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2010年报考中山大学硕士研究生的考生报名注意事项 - 中山大学化学与化学工程学院 >> 院务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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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报考中山大学硕士研究生的考生报名注意事项
请报考中山大学的考生在报名前务必经常浏览我校研究生招生网(),查看最新招生信息,认真阅读我校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发布的院校信息和招生单位公告信息,以便在报名时准确填写报名信息。如有疑问,请登陆有关网站或致电我校研招办咨询(联系电话:020-0-)。
2010年硕士研究生考生采取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方式。
一、网上报名及现场确认
1、网上报名时间:日至31日(每天9:00-22:00)。应届本科毕业生可提前网上预报名,报名时间:日至14日(每天9:00-22:00)。预报名信息有效。
考生请登录报名网站(公网网址:(;教育网网址: )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考生所在地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报名点以及中山大学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凡不按公告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影响考试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在上述报名日期内,考生可自行修改、校正部分网报信息。逾期不能补报,也不可再修改报名信息。
2、所有考生(含免试生)网上报名后,均应在规定时间内(日至14日)到相应的报考点(在网报时选择的报考点)办理资格审查、确认信息、缴费、照相等事宜。否则将视作报名无效。
二、资格审查
1、考生的报考资格审查初审将于日至14日在现场确认信息时进行。在复试前还将对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现场报名时,考生须出示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现役军人证)和最高学历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出示注册完整的学生证)原件进行资格审查。
考生必须如实提交报名信息及材料,不得弄虚作假。一旦发现考生提交的报名信息不实,将取消考生的报考资格或录取资格,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网报注意事
网上填报“报考类别”时,我校2010年硕士生报考类别为四类:非定向、委托培养、自筹经费、定向培养。其中,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只能选报“定向培养”,其他考生不能填报“定向培养”类别。
我校研究生的学习方式有全日制学习(脱产学习)和非全日制学习(在职不脱产学习)二种,2010年招收非全日制学习的专业方向详见我校硕士招生简章中的附表3。普通高校应届生不能报考非全日制学习的研究生,报考非全日制学习形式的考生只能选报“委托培养”。
报考全日制研究生的考生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报非定向、委托培养、自筹经费,但必须符合如下要求:
1、普通高校应届生(不含报考“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的应届生)可选报“非定向”或“自筹经费”,不能报考“委托培养”。
2、报读我校工商管理硕士(MBA)、公共行政管理(MPA)、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法律硕士(含法学和非法学)、软件工程硕士和“类专业学位”全日制班的考生只能选择“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报读非全日制班的考生只能选报“委托培养”。
3、单独考试考生的报考类别只能选择“委托培养”。
4、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的考生只能选择“定向培养”。
请考生务必在报名前认真阅读我校的招生简章和招生专业目录及相关招生信息,详细了解我校的招生政策和相关规定,为报考我校硕士研究生做好充分准备。
祝您们考试成功。
中山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日
文章录入:院办
&&&& 责任编辑:黄茂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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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2016年高校专项计划(农村学生)招生简章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及教育部关于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工作的有关规定,我校将开展2016年高校专项计划(农村学生)招生工作。制定招生简章如下:
第一条 招收对象
招收边远、贫困、民族等地区县(含县级市)以下高中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学生。具体实施区域由各省(区、市)确定。申请考生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本人及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须在本省(区、市)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须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和当地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2、符合当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
3、成绩年级排名须在10%以内(文理科类分列)。
第二条 招生计划
招生计划160名,考生可在文、史、哲、数、理、化、生、医学等42个专业(类)中选择填报(附件)。
第三条 报名方法
1、网上报名
在阳光高考平台(),注册并登录,按网上要求准确、完整地填写基本信息、个人照片、中学信息、成绩信息(含学业水平成绩)、综合信息(须上传证明材料)、志愿信息、个人陈述等内容,下载打印申请表,经中学审核盖章、个人签名后扫描或拍照上传申请表,确认报考志愿。
2、报名时间
第四条 选拔程序
1、材料审核
考生户籍、学籍资格审核由本省(区、市)负责组织实施。
我校将于5月底组织专家对报名材料进行审核,从考生高中阶段的学习成绩、学业水平成绩、社会活动、获奖情况、个人陈述等多方面进行综合评审。考生可于6月初登录报名系统查询初审结果。考核名单及相关信息将在中山大学本科招生网进行公示。
2、考核方式与时间
远程面试,6月16日-17日。
同时通过我校初审和各省招办审核的考生,可于6月9日-14日在报名系统内打印面试准考证,按照准考证上的说明加入指定QQ号并依时参加面试。
3、入选学生名单确定及公示
根据考核成绩及志愿填报情况择优确定入选学生名单及其拟录取专业。入选学生名单最终以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为准。
第五条 录取政策
入选学生须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按照各省级招办提出的报考要求填报高考志愿,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份一本控制线即录取。
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一本控制线&按省级招办(考试院)确定的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
第六条 监督管理
1、我校招生领导机构为中山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高校专项计划(农村学生)的实施。
2、学校在选拔录取过程中,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将选拔办法、程序以及结果向社会公示。
3、中学及学生应对其提供的材料负责。若发现弄虚作假的行为,一经查实,要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
4、中山大学监察处对招生工作加强监督检查。
本简章由中山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于日审查通过,适用于中山大学2016年高校专项计划(农村学生)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实施。中山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委托中山大学招生办公室解释。若教育部及生源省份政策有所调整,则按新的规定执行。
招生咨询电话:020- & &监督电话:020-
中山大学本科招生网:
中山大学招生办公室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西路135号大钟楼
附件:中山大学2016年高校专项计划(农村学生)招生专业
招生大类(专业)名称
哲学系(广州)
社会学与人类学学院
人类学(含人类学、民族学、考古学专业)
政治与公共事务管理学院
公共管理类
传播与设计学院
新闻传播学类
资讯管理学院
图书情报与档案管理类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
化学与化学工程学院
地理科学与规划学院
地理科学类
水文与水资源工程
生命科学学院
生物科学类
理论与应用力学
能源与动力工程
生物医学工程
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
电子信息类
数据科学与计算机学院
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环境科学与工程类
中山医学院
医学检验技术
康复治疗学
公共卫生学院
中国语言文学系(珠海)
汉语言文学(珠海)
历史学系(珠海)
历史学(珠海)
哲学系(珠海)
哲学(珠海)
国际金融学院
经济学类(国际金融学院)
工商管理类(国际金融学院)
国际翻译学院
外国语言文学类
国际关系学院
旅游管理类
数学类(珠海)
物理与天文学院
物理学(珠海)
大气科学学院
大气科学类
地球科学与地质工程学院
1、学校按大类招生的专业,学生入学后按照所在院系专业教育培养方案和要求进行专业分流,确定培养专业,详情可咨询相关学院;
2、如有变动,以最新公布为准。
高考流程:   
招生政策:  
考生名单: 
招生章程:
招生计划:
高考地方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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