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说配第在近代奠定了劳动土地价值理论论的...

经济学说史_百度文库
两大类热门资源免费畅读
续费一年阅读会员,立省24元!
经济学说史
上传于||暂无简介
阅读已结束,如果下载本文需要使用1下载券
想免费下载本文?
定制HR最喜欢的简历
下载文档到电脑,查找使用更方便
还剩6页未读,继续阅读
定制HR最喜欢的简历
你可能喜欢& 价值是一切有效劳动
价值是一切有效劳动
价值是一切有效劳动作者:李兵兵,经济学硕士湖北省社会科学院长江所价值是一切有效劳动李兵兵&&&&[摘要]&劳动创造价值,价值源于劳动,这是劳动价值论的基本原理。价值理论偏离了这一原理,就不是真正的劳动价值论。马克思将劳动价值对象化于商品之中,排斥了其它形态的劳动价值,因此,马克思的商品价值论不能算是真正的或彻底的劳动价值理论。商品价值论的理论困境在于,商品价值论的内在矛盾,使人们对同一内容的劳动的价值属性判定只能凭借主观评价,实际上滑向了主观价值论的误区。本文试图通过对马克思价值理论部分观点的重新表述,建立一种总体劳动价值观。主要观点有:1、价值是一定社会经济条件下劳动者为直接或间接满足人类各种健康发展需要所付出的劳动;劳动是价值的唯一源泉;2、价格是价值的货币度量;价格变化的趋势是接近最小价值,最终由最小价值所决定。企业生产的原则是追求“单位产品(或服务效果)价值的最小化”;3、技术的价值由各种直接劳动与间接劳动决定,是全部劳动的总和。技术价值一经实现,便不再存在;技术具有独特的“财富效应”;4、一切有效劳动都创造价值,一切产业、行业的劳动都创造价值。5、不存在负价值。&&&&一、马克思价值理论的实质&&&&价值观是经济理论的基石,有什么样的价值观,就有什么样的经济研究方法论。只有科学地解答了价值问题,经济理论才可能符合客观实际,才能为解决经济乃至其它社会问题提供正确的指导,才能有益于人类社会的根本进步。价值观总是与具体的时代与阶级背景联系在一起的。不同的经济研究者由于所处的具体历史条件与阶级立场不同,以及知识结构与认识水平的差异,提出了不同的价值观。因此,关于价值问题的争论从来没有停止过。&&&&归纳起来,价值观无外两种,即劳动价值论与要素价值论(效用价值理论、市场价格价值论、要素价值论三者在本质上是一致的)。在马克思之前,就一直存在劳动价值论与要素价值论的龃龉。劳动价值论与要素价值论在威廉·配第的价值理论中就几乎同时有表现,威廉认为价值最终是由劳动创造的,但又认为劳动和土地都是价值的来源(“劳动是财富之父,土地是财富之母”);以魁奈为代表的重农学派视农业为社会财富的唯一源泉,只有农业部门的劳动才是创造价值的劳动,因此农业劳动是唯一的生产劳动,而工业则是农业的附庸,是“非生产性”的部门,重农学派完全忽视了工业产品价值的研究。斯密最早提出了三种收入决定价值的理论,即价值是由工资、利润、地租三者决定的,斯密说:“工资、利润和地租,是一切收入和一切可交换价值的三个根本源泉”⑴,并提出了风险收入的概念。斯密对生产性劳动的看法与重农学派不同,他将生产性劳动扩展到了工业领域,斯密说:“有一种劳动,加在物上能增加物的价值,另一种劳动,却不能够。前者因可生产价值,可称生产性劳动。制造工人的劳动,通常会把维持自身生活所需要的价值与提供雇主利润的价值,加在所加工的原材料身上”⑵。大卫·李嘉图在批判斯密关于三要素决定价值的观点上,明确提出“商品的价值……取决于其生产所必须的劳动量”⑶,但李嘉图在坚持劳动时间决定商品价值时,在极个别场合又认为“稀少性”也是价值的一个源泉。萨伊的价值理论完全采用的是效用价值论,他说:“物品的价值,是由物品的用途产生的”⑷。萨伊关于收入来源的结论是:收入来源于要素,即劳动创造工资,资本创造利息,土地创造地租。法国的经济学家弗里德里克·巴师夏提出了服务价值论,他认为“价值原理存在于人类的服务之中,它是对比两种服务而评定出来的结果”⑸。巴师夏所谓的服务就是劳动。他之所以提服务而非劳动,是因为还包括了流通等领域的劳动,但巴师夏认为服务与服务的交换是等价的,因而是公正的,资本家与工人之间不存在剥削与被剥削的问题(之所以提巴师夏,是因为巴师夏的理论与本文观点在形式上相似)。在马克思之后,西方经济学界还提出了市场价格价值论等理论,但都不过只是要素价值论或效用价值论的翻版而已,因此后续有关价值观念的争论本质上没有超出劳动价值论与要素价值论之争。&&&&马克思理论是对前人各种学说的批评吸收。马克思继承并发展了威廉·配第、大卫·李嘉图等人的劳动价值学说,并提出了“剩余价值”理论;同时还对以斯密、萨特等为代表的要素价值论与效用价值论的本质进行了深刻的揭示与批判,对要素不能创造价值的命题作出了科学的论证。&&&&但是,马克思不可避免地还受到了重农学派与斯密等人观点的影响,特别是关于生产性与非生产性劳动的理论。马克思对重农学派所持商业不创造价值的观点十分赞赏,他在《剩余价值理论》中指出:“重农学派把关于剩余价值起源的研究从流通领域转到直接生产领域,这样就为分析资本主义生产奠定了基础”⑹,但却对重农学派工业不创造价值的观点提出了批评,同时很自然地赞成亚当·斯密的相反意见。斯密认为,有的劳动,能增加物的价值,有的却不能,这一观点,事实上为马克思所接受。在马克思看来,工业、农业都是“生产劳动”,而商业等不是“生产劳动”。至于什么是“生产劳动”,马克思说,“只有直接生产剩余价值的劳动是生产劳动”⑺,“生产劳动被定义为生产资本的劳动”⑻,因此,能够给资本家创造剩余价值的劳动是生产劳动,这是马克思关于生产劳动的本质定义,即第一定义;马克思又说:“生产劳动被定义为生产商品的劳动”⑼,这是马克思根据自己对价值的理解所衍生出来的定义,即第二定义。由于这第二定义,马克思便得出了商业等活动是非生产劳动的结论。在马克思看来,商业劳动不能使商品增值,连价值都不能创造,更谈不上为资本家创造剩余价值。至于什么样的劳动能够使商品增值,马克思并未清楚地作出理论说明。&&&&受价值物化论的影响,加上马克思本人对商业、金融等行业经济作用的认识,马克思将劳动价值对象化于商品之中,“价值是凝结在商品中无差别的人类劳动”。由是,在马克思的理论中,价值形态只有一种,即商品价值形态,其它的价值形态都被排斥在外。这样,马克思的价值论就成了“商品价值论”。在下文中笔者将论证,“商品价值论”实际上是劳动价值论与产品价值论的混合体,这种混合的结果必然是一种主观价值论,因而马克思的价值论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劳动价值论。但是马克思的价值论集劳动价值论之大成,具有极其科学合理的内核,为劳动价值论的真正确立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二、价值是一切有效劳动&&&&舍弃马克思价值定义中商品形态价值的特定属性,而保留商品形态价值的一般属性,笔者将价值定义为:价值是一定社会经济条件下劳动者为直接或间接满足人类各种健康发展需要所付出的劳动。&&&&对上述定义可以进一步作如下说明:1、只有人类的劳动才创造价值。自然力(如阳光、雨露、空气、畜力)及生产要素(土地、机器设备等)都不创造价值;自然资源(如土地、矿产、森林、新鲜空气、风景名胜等)是人类财富,但并无价值。2、有效劳动必然创造价值。劳动就是指有效劳动。所谓有效劳动有三层含义,一是能够直接或间接地产生经济或社会效益,即能直接或间接地增进自己或社会的福利。商业、交通、金融、医护、教育、科研、文艺工作者的劳动、绿色和平组织者的行为直接或间接增进了自己或社会的福利,这些劳动都是创造价值的劳动;二是符合社会正义。制造、贩卖有害产品(如毒品)的行为就不能视为创造价值,因为这类行为损人利己;妓女提供的所谓服务也不创造价值,因为妓女的行为是一种不劳而获的行为;封建迷信活动也不创造价值,因为封建迷信不利于社会进步。因此,价值是与社会正义相联系的概念;三是具有可交换性,即有效劳动是能够直接或间接获得经济回报(即劳动报酬)的劳动。家务劳动虽然不直接用于交换,但是间接地得到了劳动报酬,因此是有效劳动;纯粹的娱乐则不属于劳动。3、商品只是价值的一种特殊载体。价值可以寓于商品之中,但并不必然寓于商品之中。如商业、金融、教育、政府管理等活动,其价值就不直接以商品的形式来体现。4、价值概念有别于劳动成果概念。价值越多,并不意味着劳动成果必然越多。只有满足一定的条件,价值才与劳动成果成比例。5、价值的本质既然是人类的劳动,不可能是负数,具有非负性。&&&&三、价格趋向最小价值,是最基本的价值规律&&&&价格是价值的货币度量,价格由单位商品与单位货币的价值量对比所决定。由于生产工艺或服务技能及管理水平的不同,不同企业生产的同类产品(或服务行业提供的同类服务,下同),个别价值并不相同。不考虑供求冲击,在货币金属劳动生产率的不变的情况下,短期内,价格总是介于单位商品或劳务个别价值量的最高值与最低值之间,具体的价格则由组成商品的价值结构与市场因素(主要是消费者掌握的信息)共同决定;长期内,随着落后工艺与管理方式的淘汰,商品或劳务的价格最终由最小的单位商品或劳务的个别价值量所决定。因此,价格总是处于由短期高价向长期低价的动态变化中,纸币取代替金属货币后,价格的变化错综复杂,但改变不了这一本质。以工业产品生产为例,设有甲、乙两家生产某产品,甲的单位产品个别价值为1,货币价值度量为1;乙的单位产品个别价值为2,货币价值度量为2,介于1~2之间的价格对甲来说都是可以接受的,而对乙则意味着亏损。乙所面临的选择是,要么破产倒闭,要么采用至少是与甲相当的技术来进行生产。市场竞争的最后结果必然是价格趋向于1。由此,我们可以看到企业一个最基本的生产原则,即追求单位产品价值的最小化,这一原则,有助于我们理解劳动价值论与产品价值论的本质区别。&&&&供求关系的变化引起价格波动。供求关系的变化引起价格波动有两种途径,一是劳动生产率的提高降低价值,增加供给,促使价格降低;一是需求的变动直接引起价格变动偏离价值,由此引起供给的变化,从而使价格反向变动重新向价值回归。这就是马克思所说的价格围绕价值波动,这是最基本的价格变动规律,并不存在纯粹供求决定价格的逻辑。&&&&但是,在资本主义的生产关系下,价值规律的作用几乎被以下事实掩盖:一是在平均利润规律的作用下,资本流向自然利润高的部门,造成相应行业供大于求,使商品或服务的价格长期低于价值,自然利润低的部门情形正好相反;二是由于资本家付给工人的仅仅是劳动力价值,劳动者大量涌向个体行业,带来产品的过度供给与过度竞争,从而使产品或服务的价格长期低于价值,结果个体劳动者所获得的报酬也仅相当于劳动力的价值;三是上述种种价格扭曲改变了生产的成本结构,使产品的价格很少表现出与价值相一致的情形,由此价值与价格之间的内在联系几乎被完全掩盖。&&&&四、技术的价值与技术的财富效应&&&&马克思在有关价值问题的数学分析中,没有把技术的价值作为一个单独的量加以考察,而仅以“劳动生产率不同”作了简单交待。然而,在技术高度发达的今天,将技术的价值作为一个独立因素进行剖析,对于全面正确理解与坚持劳动价值论十分重要。本部分是作者根据劳动价值论的基本原理,为构建技术价值理论所作的尝试。&&&&先要指明,这里探讨的技术,不是指技术能力,而是指技术成果或技术能力的实践(即将知识运用于实践)。技术成果是指人类劳动所开发的智力成果,既包括生产技术成果,即旨在提高劳动生产率、或降低生产或社会成本的智力成果,如生产工艺、管理理论与方法等;也包括非生产技术成果,即直接用于满足人们精神需要的智力成果,如文学、艺术作品等。&&&&技术是各种复杂劳动与简单劳动的结晶,或直接是复杂劳动,因而不仅具有价值,而且往往具有较大价值。技术的价值由技术的劳动量所决定,技术的劳动量是指开发技术的全部劳动。这里的全部劳动主要包括以下部分:(1)科研人员(或文艺工作者等,下同)开发技术所付出的直接劳动;(2)物化在科研设备成本、原材料成本中的各种劳动;(3)应按比例分摊在该项技术中的科研人员的技术能力价值。技术能力价值是在科研人员获得技术能力过程中全部劳动的耗费,主要由两部分组成,一是科研人员自身在长期积累专业知识过程中所付出的劳动;二是在科研人员接受各种教育(包括中、小学基础教育、高等教育、专业技能教育等)过程中教师付出的劳动。如果一个技术能力很强的人拥有的技术能力价值极小,那他就是天才。不过,很多天才名人说过,天才不过是百分之九十九的汗水加百分之一的灵感。&&&&无论是生产性技术成果还是非生产性技术成果,同一般产品都有很大不同。技术成果不会因使用而被磨损或消耗,即技术成果具有不可磨损性①。但是技术成果的价值却不具备这一特点,技术成果的价值(以下简称技术价值)具有时效性,并不是永远存在的。&&&&先看生产技术成果。以工业生产技术为例。设某企业在使用新技术之前,每个工人每个工作日都生产产品1件,每个工人每个工作日的劳动价值单位为1,单位产品的价值量为1,价格为1。现在企业采用了一项价值为1000的新技术,工人每天生产2单位商品,则2单位商品所包含的简单劳动价值总量依然为1(若工人付出简单劳动的时间与强度均不变),每单位产品所含的简单劳动价值量变为1/2;同时由于采用新技术,单位产品中还包含有一部分技术价值的转移。设在产品价格完全由产品包含的简单劳动量决定(即为1/2)之前(此时技术已成为公共技术,或全社会该产品的劳动生产率提高到与该企业相同),生产了10000单位的产品,则这10000单位的产品每单位平均分摊的技术价值为1/10,此间该企业单位产品的平均价值量为1/2+1/10=3/5。当产品价格由使用新技术后单位产品中包含的简单劳动量所决定时,技术价值也就完全实现,或者说该技术不再有价值。&&&&在技术的价值完全实现之前,企业往往会获得一个超额价格,如本例中企业获得的平均价格高于3/5。这是由于企业对技术的垄断造成的。但是这种垄断价格必不能长久维持,这有三个原因,一是只要存在超额价格,拥有技术的企业就会不断扩大生产,造成供求关系的改变;二是其它企业终将会获得同样的技术(或购买或开发或技术专利到期),这对大部分技术而言都是如此;三是要保守技术秘密,必须不断进行新的投入,即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这必然会抬高技术的价值(即增加技术成本)。这就是价值规律在技术产品上的体现。&&&&在技术价值完全得到实现后,整个社会单位产品的价值都变小,在本例中产品的价&&&&值由最初的1变为最终的1/2。就是这样,技术的普遍运用,使得等量简单劳动的价值物化在了更多的产品上,这就是技术的财富效应。在技术垄断的条件下,由于产品的价格超出了产品的个别价值,技术的财富效应为技术垄断者独占或部分占有,而一旦技术为全社会所掌握,竞争将使技术的财富效应全部转向消费者。尽管技术最终会丧失其价值,但只要技术被运用,技术的财富效应就会存在。&&&&管理也是一种生产技术。所谓管理,既指管理理论与方法,又指管理活动,即管理者将管理理论或灵活机动的管理方法不断通过管理活动转化为生产效率。前者是技术成果;后者是技术能力的实践。尽管管理技术和工业生产技术存在形态上的区别,但这改变不了其技术的本质。无论是企业管理还是政府管理,其目的都相似,即通过管理者的劳动节约生产或社会成本,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使简单劳动的价值物化在更多的财富中,或者说,使简单劳动能带来更大的社会福利。有效的企业管理使单位产品的价值量减小,有效的政府管理使等量社会资源的消耗生产出更多的社会总财富。无效管理引起的结果正好相反。作为一种生产技术成果,管理理论与方法同样具有技术价值的时效性与技术的财富效应。&&&&非生产技术成果与生产技术成果具有相同的特点,即价值的时效性与技术的财富效应。有所不同的是,非生产技术成果的财富效应不是通过物质产品生产率的提高来表现的,而是以公开的精神产品形式直接为社会拥有,成为人类共同的精神财富。&&&&下面运用技术价值及技术的财富效应原理来分析歌星高收入的原因、机器创造“价值”的根源及教育的价值创造问题。&&&&歌星之所以能够获取高收入,缘于两个因素:一是歌星“演唱”产品独特的个性化特征,二是现代的音响传播技术。现代的音响传播技术使歌星“演唱”这种个性化产品几乎可以无限地复制与超越时空地传播,巨大的技术财富效应一部分为歌星享有,一部分转向消费者(听众)。但是,歌星所生产的“产品”的价值,仍然由其劳动量所决定。如果没有现代的音响传播技术,其收入必然只是扯着啜子喊的有限劳动收入。试比较一下,《红楼梦》一书的价格由什么而定?当然是打字与印刷工人的劳动,决不会因为是《红楼梦》,就比一本黄色小说更值钱。但是,一旦把《红楼梦》的版权划归某特定人,或者曹雪芹生活在现今,这一特定的人或者曹雪芹的身价又如何?现代的打字印刷术足以使曹雪芹腰缠万贯!并不是曹雪芹写作所付出的劳动或者说红楼梦一书的价值发生了变化。这就是劳动价值论对歌星高收入的解释。所谓“机器创造价值”,也无非是技术财富效应的一种体现。机器就是物化了的先进技术。率先使用新机器的厂商因为可以获得新技术所带来的部分财富效应,而在竞争中处于优势。这部分财富效应就是所谓机器创造的“价值”。&&&&教育是教育工作者的劳动付出。不考虑教育设施等成本,教育的价值就是教育工作者的劳动。教育价值直接或间接物化在技术中,最终通过上述各种技术的价值体现出来。&&&&五、非生产劳动创造价值&&&&根据马克思对生产劳动的第二定义,非生产劳动就是不生产商品的劳动,包括商业、交通(马克思认为交通运输是生产性的,但是缘于马克思的不充分论述,理论界对此有认识上的误区,因此有讨论的必要)、金融保险、医护、旅游、服务、教育、音乐舞蹈、文学艺术、管理、科研等②。在马克思看来,非生产行业是不创造价值的(这一结论可根据马克思对价值及非生产劳动的定义得出)。本部分着重通过对《资本论》中马克思关于商业价值属性判定的论证过程进行分析,来确立与之相反的观点。&&&&马克思对商业价值属性的论断给出的理由是不能令人信服的。马克思有关商业的探讨集中在《资本论》第二卷第六章、第三卷第十七章。第二卷第六章“流通费用”,主要目的就是要论证商业(所谓“纯粹的流通费用”)不创造价值,商业的作用不过是实现价值向货币的转形,即促使价值货币化。在该章开头部分(该卷第123页),他说“买卖时间”“…不是为了创造价值,而是为了要引起价值由一个形式到另一个形式的转化”⑽。我们来推敲一下,这句话中第一个“价值”的含义是什么?可以有三种理解,其一,就是价值,即劳动或用于交换的劳动,根据下文,应该就是这个意思,但是不通。因为,这似乎在告诉人们,产业部门生产的目的是为了创造“价值”即“劳动”;或者是在告诉人们,商业工人的劳动是不可交换的劳动;其二,是剩余价值。似乎讲得通,商业资本家投资商业不是为了创造剩余价值,而是为了实现并瓜分剩余价值。不过,“创造”与“实现”只是一词之差,对商业资本家来说,“创造”也好,“实现”也好,结果都一样。凭什么认定“买卖时间”不是为了“创造”而仅仅是为了“实现”剩余价值呢?其三,是商品或使用价值,此说符合实际,但是与本章的论点无关,除非认为“价值”就是“商品”或“使用价值”,即出现概念的混淆,或者说,进行概念的偷换。接下来,马克思以打比喻的方式作了解释,他说买卖所付出的劳动犹如燃烧前促使炭素分子分解的“力量”,“这样花费的力量,不会转化为热”。按这个比喻,有的劳动(商业部门的劳动)是“力量”,有的劳动(产业部门的劳动)是“热”,这就是说劳动和劳动不同,劳动不能转化为劳动,但是没有告诉我们,为什么此劳动是“力量”,彼劳动是“热”。而且这个比喻是结论而不是论证,意在表明,商业工人的劳动是不创造价值的。为什么商业工人的劳动不创造价值?我们看一看第124页最后一句:“一个商人(…)可以由他的操作,为许多生产者缩短买卖时间。因此,他可以看作一种机器,有助于无用的力量支出的减少,或有助于生产时间的解放”⑾。问题仍然是,为什么商人的作用只是像机器、商人“有助于无用的力量支出的减少,或有助于生产时间的解放”的劳动不创造价值?马克思在这里引用了魁奈的话作注:“…商业费用损失的减少,总不是由于商业得到的现实产物或财富的增加”⑿,这是说商人的劳动没有引起“现实产物或财富的增加”,还是没有说明为什么商人的劳动不能创造价值,除非认为,价值就是“现实产物或财富”(这样,就又出现了概念的偷换!)。这样,我们只好根据马克思的价值定义进行推测,或许是商人的劳动不能“凝结”或者“物化”在商品中。但是,什么样的劳动可以“凝结”或者“物化”在商品中,什么样的劳动又不能“凝结”或者“物化”在商品中?继续寻找答案。第133页关于保管费用价值属性问题的论述中有这样一段话:“形成一个商品储存所需的各种流通费用,如果只是由于现有的价值由商品形式到货币形式的转化需要一定的时间,那就是,如果只是由于生产过程的一定的社会形式(只是由于产品被当作商品生产,因此必须转化为货币),它们和第一节所列举的各种流通费用(即买卖时间、簿记等,作者注),就有完全相同的性质。另一方面,商品在这里被保存了,被增加了,又不过因为使用价值,产品本身,被安置在一定的需要有资本支出的物质条件下,在各种让追加劳动在使用价值上面发生作用的操作下。商品价值的计算,关于这个过程的簿记,买卖的行为,却不会在商品所在的使用价值上面发生作用”⒀。这段话大致可以这样理解:作为生产过程一部分的储存劳动,是生产过程的必要环节,在这个环节之后,将有各种后续的劳动在商品的使用价值上发生作用,因而这种储存活动能使商品价值增加;而商业活动中的储存、买卖时间、簿记不过是产品变为货币的过程,不属生产过程,没有在商品的使用价值上发生作用,其后也不会再有使使用价值发生变化的追加劳动,因而不能使商品价值增加。这是令人困惑的,为什么作为生产过程一部分的储存劳动本身并没有在商品的使用价值上发生作用,能使商品价值增加,而与之在内容、形式上可能没有任何区别的商业储存活动却不能使商品价值增加?使用价值是价值的物质承担者,是否意味着创造价值的劳动一定要作用在使用价值上?什么样的劳动才是作用在使用价值上的劳动?还是没有明确的答案。…无法枚举全部的论证,但是从头到尾(自122页至127页)仔细研读本章我们都找不到有说服力的论证,其贯穿到底始终一致的逻辑是资本家投资的“目的”,或换言之是否是“生产过程”或“生产过程的继续”(因为劳动是否属生产过程,其依据就是资本家投资的目的,我们不知道这种目的是不只是马克思的一种猜测)。这样一来,劳动是否创造价值,要视资本家生产的目的而定,也即劳动是否创造价值取决于人们的主观愿望。在这里,客观价值论蜕变成了主观价值论,这是马克思将劳动价值对象化于商品的逻辑必然。因此,商品价值论的实质就是一种主观价值论。因为除此之外,我们找不到,也想象不出,有什么客观的依据能使我们明了,为什么产业工人的劳动能够“凝结”或者“物化”在商品中,而商业人员的“买卖时间”与“簿记”劳动却不能“凝结”或者“物化”在商品中。&&&&在《资本论》第三卷第十七章“商业利润”一节,马克思举例说明了产业资本对商业资本利润的让渡。为分析方便,不妨原文照引(第315页):&&&&&“假定在一年的时间里,整个社会预付的产业资本为720c+180v=900(比如说以亿元为单位),剩余价值率为100%,不变资本价值在一年内全部转移到新产品中去。这一年内生产的商品价值总额(亦即生产价格总额)则为720c+180v+180m=1080。其中剩余价值为180,利润率则为180/900=20%。为了把这1080的商品销售出去,在流通中还必须追加一定数量的商业资本,如果必须有100商业资本投入流通,这样社会上的资本总额就变成900+100=1000。由于商业部门纯粹买卖行为不创造价值和剩余价值,剩余价值总额还和从前一样,是180。这样,在商业资本家参加剩余价值分配后,就使利润率由原来的20%下降为180/1000=18%。按照这个平均利润率,产业资本家得到900×18%=162利润,商业资本家得到100×18%=18的利润。”⒁先要指出,上述例子在计算上有不应有的省略。因为按马克思的观点,商业工人不创造价值,商业工人的工资也来源于例子中180的产业利润,即参与产业工人剩余价值分配的是三者而不是两者(其实还包括其它各种商业费用支出,这里省略)。为便于正确计算出产业资本家、商业资本家、商业工人的所得的利润或工资(设分别为x,y,z),假定商业资本家所“分得”的利润与商业工人的工资相等。这样就可以列出三个方程:&&&&(180-z)/1000=x/900=y/100&&(1)&&&&x+y+z=180&&(2)&&&&y=z&&&(3)&&&&计算可得:x=7.27&&&y=z=180/11≈16.36&&&&这样的计算似乎很能自圆其说,但仍然取代不了应有的逻辑分析。也来打个比喻说明这个道理,两蓝子分别装有4个苹果共8个苹果,甲乙二人各分一篮中4个苹果,而如果硬要说乙篮的苹果不是苹果,他们两人其实各只得2个苹果,而且乙所得的2个苹果是甲从自己的篮子中取出来让给乙的,这样在计算上也丝毫不存在问题。实际情况也正是如此,如果按商业创造价值的观点来设计例子,同样能进行计算并得到满意的结果。只需将上例后半部改成:&&&&“商业部门从产业部门购买产品,经过商业人员的各种劳动,创造了40的价值(20可变资本,20剩余价值)。这样,整个社会的利润变成180+20=200。全社会的平均利润率、产业部门的利润率、商业部门的利润率三者分别是200/,20/100,三者相等,均为20%”。&&&&我们看到,这种改动不仅在计算上不存在什么困难,反而更省事,勿需有产业部门向商业部门让利的这一脑筋急转弯。而且还可以作一定假设后进行进一步分析:&&&&若产业部门生产的产品数量为100,则产业部门的产品在出售给商业部门时,单位产品的价值为.8;经过商业部门,最后到达消费者手中时,单位产品的价值上升为.2。若以产品数量表示价值,则全体资本家所剥夺的最终产品的数量为a=100×(180+20)/;产业资本家所剥夺的最终产品的数量为b=100×(180/1120)≈16.07,商业资本家所剥夺的最终产品的数量为c=100×(20/1120)≈1.79产业工人劳动力价值的最终商品数量为d=100×(180/1120)≈16.07,商业工人劳动力价值的最终商品数量为e=100×(20/1120)≈1.79。而按马克思利润让渡理论的论断,上述结果变成:a=100×(x+y)/,b=100×x/,c=100×y/,d=100×180/,e=100×z/。&&&&两种观点的计算结果存在差异,这种差异,有助于我们判明两种理论的真伪性。我们看到,在商业活动创造价值的观点下,产业工人的劳动力价值为16.07单位商品,而在商业不创造价值的观点下,却是16.67单位商品。事实肯定是,养活工人的基本消费品不会因理论的不同而改变,由此可以断定,必定是其中一个观点的错误。这只能是马克思的错误,因为,谁能保证,产业工人创造的剩余价值总量所对应的商品数足够产业资本家、商业资本家与商业工人的生存需要(如上述计算所得到的1.52单位的产品足够养活全部商业工人吗)?而如果商业是创造价值的,则意味着,商业工人越多,商业创造的价值就越多,全社会商品总价值也越多(尽管商品数量没有变化),商业工人分配的商品所占比例也相应越多,价值转移论所面临的难题也就自然化解。&&&&上述计算还让我们有一个新的发现,那就是,资本家对工人的剥削比马克思所分析的要更高。当然,例子的改动只是针对马克思的推导而设计,有一个隐含的假设,即全社会仅有产业及商业两个部门。实际上,资本家、产业工人、商业工人不仅要参与产品形态与商业形态的价值分配,还要参与其它形态的价值分配,如医疗、旅游、保健等;反过来,其它行业也要参与产品形态与商业形态的价值分配,这就是“劳动的社会分工”。&&&&为什么马克思会得出商业活动不创造价值的结论?或者说,为什么马克思没有看到商业部门价值与剩余价值的创造?难道就不能这样来看待商业活动,即将商业看成是以产业部门产品为“原料”或“半成品”进行生产的行业,由于竞争,商业部门同样要遵循单位商品价值最小化的生产原则?(实际上,与马克思同时代的S.P.牛曼曾提到过这一观点,但没有引起马克思的重视。见《资本论》第一卷第148页)虽然这样看问题仍然没有摆脱产品价值论的影响——没有必要将价值强行对象化于一定的形式中,劳动就是价值,不在乎劳动有没有“婆家”。&&&&这可能既与马克思所处的特殊时代有关,又与马克思分析问题的具体方式方法有关。从时代背景来看,在马克思所处的时代,可能商业活动量较小,商业人员付出的劳动并不十分引人注目,因此商业的价值创造问题被马克思所忽略;从分析问题的方式方法来看,可能有以下原因:一是分析问题的路径选择。考察马克思的分析过程我们可以发现,马克思总是将价值分析与具体有形的商品捆绑在一起进行的。马克思在研究资本主义经济时,是从商品入手的,并给出了一堆这种选择的理由。完全没有必要强调这种理由,条条大路通罗马,从大海里取一滴水与从江河里取一滴水来分析水分子的结构,得出的结论不会有什么区别;相反要引起研究者注意的是特定的路径选择可能带来的局限性。重商主义选择商业入手来研究经济,就得出了商业是财富唯一来源的错误结论。二是马克思使用的一个关键公式W-G-W’对资本运动规律的高度抽象性。公式中的G应该是商品变为货币前商品的总价值(即社会总劳动),包括商业活动创造的价值在内,而不应只是产品的出厂价值,马克思对此没有加以分析;三是,在很多时候,特别是关于剥削问题的分析时候,马克思往往以商品的数量来代表价值作分析,如多少数量的产品是工人劳动力再生产之必须,多少产品被资本家无偿占有,这样的分析方法本身没有什么错误,但是却容易让人不自觉地偷换概念或者产生概念的混淆(即将价值概念与商品概念混淆)。事实上,马克思在对商业创造价值问题的分析中,正是犯了这样的错误,如他认为产品从产业部门生产完毕其价值就固定下来不再变动,视产业部门产品的价值为社会产品的最终价值,这样就将社会总价值量与产业部门全部产品的数量等同起来(价值=产品),此时,劳动价值论已让位于商品数量论(或称产品价值论)。按产品价值论的推理,必然得出商业部门不创造价值的结论,因为,若承认商业部门创造价值,就会出现全社会价值量与商品数量不相等,从而价值不够分配的问题;进而只好用利润让渡理论或价值实现理论进行自圆其说。然而,商品价值论所包含的内在矛盾——产品价值论与劳动价值论的冲突,却又使商品价值论陷入另外一种理论困境,即按这一理论逻辑,必然得出这样一种令人难以接受的荒唐结论:同种劳动,有的创造价值,有的却不创造价值(如货物运输创造价值,旅客运输不创造价值),即劳动既创造价值又不创造价值的结论③。马克思理论的这一失误与重农学派如出一辙。马克思对重农学派否认工业创造价值的观点曾加以批驳,但认为重学派将商业与农业区别对待(即商业不创造价值的观点)是一种进步,而后者恰恰也不是一种站得住脚的观点。由于商业活动并没有对产业部门提供的产品作任何形式的改变,似乎商业人员的劳动没有得到“物化”,因此,商业活动不创造价值的观点更具有迷惑性,更容易形成人们对价值观念模糊的认识。&&&&由此可见,马克思的价值理论实际上是劳动价值论与产品价值论的混合体,马克思并没有将劳动价值论贯彻到底,这不能不说是一个遗憾。&&&&现在专门讨论一下交通运输的价值创造问题。笔者曾经认为,交通运输业的产生是&&&&由于不同地区商品存在自然差价,运输工人的劳动只是对商品价值差的实现,因而不创造价值(参见《经济地理》1994年增刊李兵兵“交通运输业是一个特殊的非物质生产部门”)。应该说,作者当时虽然不同意国内一些学者为维护而维护马克思观点所作的牵强附会的解释,但思维上仍然受到了马克思“实现价值不是创造价值”这一似是而非的逻辑的影响。实际上,这一观点是片面的。在交通运输中,运输并不是被动地对商品价格的地区差作出反应。如果不同地区商品的自然差价永远低于运输劳动创造的价值,运输就不可能产生,这种现象在现实生活中比比皆是;还有一类商品在输入地根本就没有生产,其价格完全由运输所付出的全部劳动决定(这里抽象掉了利润因素和供求因素)。因此,运输业对不同地区商品价值差的实现只是一种表面现象,其实质仍然是劳动创造价,尽管利率上限受产业利润的限制,但存值。这就是说,交通运输业创造价值。但是,这一看似与马克思相同的结论,在内容上却不一样。&&&&金融业创造价值的逻辑,与交通运输业创造价值的逻辑相似。表面来看,金融利润&&&&来自于产业资本利润的让渡,实际不然,因为贷利差及借贷规模却要受金融运行成本(实际上是金融产品的总价值)的制约,因此,金融利润终究来源于金融从业人员的劳动。其实,只要真正理解了劳动价值论,就勿需费神琢磨金融保险业的价值创造问题。金融保险业的作用在于合理调配社会资源,降低资源闲置率;金融从业人员的劳动,同样是创造价值的劳动。&&&&明白了上述道理,关于医护、旅游、服务、教育、音乐舞蹈、文学艺术、管理、科&&&&研等行业的价值创造问题,就不难理解,勿需细说。&&&&六、负价值、负利润是无稽之谈&&&&尽管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有其不彻底性,但是瑕不掩瑜,其理性的光辉永远存在,并不如一些西方学者浅薄的攻击。对马克思理论一个“有力”的诘难是所谓“负价值”问题。“负价值”由英国曼彻斯特大学斯梯德曼“发现”。斯梯德曼在他的《斯拉法以后的马克思》一书的第十一章“负价值条件下的正利润”一节中以他所谓的数学推理发现了这一问题。&&&&为了看清斯梯德曼观点的本质,不得不沿用他的数学例子。他假定:一个社会可以用两种方式(生产过程1和2)来生产两种商品(商品1和2)。两种生产过程的投入产出如下表:
&&&&对劳动价值论存在片面理解或者失忆的人往往相信了这种计算。然而,事实是,按劳动价值论,计算并不成立,错误显而易见。有两种错误:其一,既然是两种不同的生产工艺,一定采用了不同的技术,但在斯梯德曼例子中哪里有技术价值的影子(应该在两个等式的左边)?其二,数学常识告诉我们,只有同质的量才能进行加减乘除的四则运算。即使按马克思的理论,不考虑技术价值这一因素,但马克思却明白告诉人们,不同劳动生产率生产出的产品,个别价值并不相同。在表1中我们看到,1单位的劳动投入生产过程1可得到净产品1单位商品1(6-5=1)和1单位商品2(1-0=1),而投入生产过程2可得净产品3单位商品1(3-0=3)和2单位商品2(12-10=2),故不难看到生产过程2的劳动生产率比生产过程1高,这意味着等式①中的L1、L2与等式②中的L1、L2根本就是不相同的量,这两个等式如何能进行加减运算?&&&&斯梯德曼在“发现”了所谓的“负价值”后,又以此为基础,炮制出新的表格与数据,从而进一步得到了“负剩余价值”、“负利润”等子虚乌有的一系列东西。&&&&只要对学术抱有稍微严肃态度的人,发现斯梯德曼的错误都不是什么难事。斯梯德曼本人难道就没有这种自察力?这不能不让人想一想斯梯德曼挖空心思这样来“讨论”问题的动机。&&&&对马克思理论的刻意歪曲是西方学者“研究”马克思理论方式的一大特色。如另一对马克思价值理论形成“挑战”的“发现”,由英国的毛利西亚作出。毛利西亚在关于复杂劳动向简单劳动还原的讨论中,根据马克思对价值所下的定义,也是通过数学计算,得到了所谓“劳动力价格决定劳动力价值”的推论,因此认为马克思的价值理论是一种循环论证(限于篇幅,本文不引述毛利西亚的论证过程)。得到这一“发现”的关键在于毛利西亚等人强加给马克思的“剩余价值率处处相等”的观点。然而,在马克思的经典著作《资本论》中找不到这样的论断,相反,却可以在《资本论》中找到马克思认为剩余价值率普遍不相等的依据。如可根据马克思提出的平均利润规律与马克思这样的说法:“同一个剩余价值率可以表现为非常不同的利润率”⒂,“不同的剩余价值率可以表现为相同的利润率”⒃,得出资本主义很多部门剩余价值率不相等的结论。这样的结论,只要细读《资本论》第三卷第三章也不难得到。毛利西亚的“发现”是在告诉我们:“只要不同部门剩余价值率一致,资本家必按复杂劳动与简单劳动的折算率支付不同劳动的报酬”,这不仅不能推翻劳动价值论,反而为劳动价值论提供了有力的支持。&&&&七、结束语&&&&坚持与发展马克思主义就是要对马克思既有的理论进行扬弃,而不是把理论著作中的每一个字当成不变的教条。作者不揣冒昧,大胆地对马克思理论提出了“批评”,观点不定正确,可能只是一些幼稚的想法,有待专家指正。&&&&马克思理论自诞生以来,经历了由学术推广到成为革命的理论指导,到后来在社会主义国家演变为学术教条的过程。由于这后一阶段,马克思理论研究几乎没有取得实质性或说应有的进展,致使理论不能较好地解释实际;而同期资本主义经济学说,包括要素价值论、效用价值论在内的价值理论却取得了巨大发展(即使是对马克思主义的研究在一些领域也比我们要深入),这不能不在很大程度上归结于西方学者少有学术上的教条与禁区这一因素。现在马克思理论在中国发展的实际现状是不言自明的(“西风压倒东风”,经济学术研究几乎呈现一边倒的现象),这并不是马克思理论的过错,任何理论都会有不完善的地方。从这个意义上讲,本文的讨论旨在抛砖引玉,藉以引起更多学者来观注马克思理论。注释:①&书法、绘画等产品因具有物质产品与精神产品的双重性而有所区别。②&马克思并不对这些行业的价值属性一概否定。马克思认为,如果这些行业生产商品,那就可能是生产性的。马克思所说的商品,一般是指用来交换的工农业产品等具体物品,但有时也承认用来交换的劳务是商品,这一点可参见马克思著,考茨基编《剩余价值学说史》中文版第一卷第249页。但马克思说的商品并没有包括商业、金融等领域这些(看似)不用于交换的劳务,马克思认为这些劳务是不创造价值的。本文与马克思的区别正在于此。③&马克思说,“同一内容的劳动可以是生产劳动,也可以是非生产劳动”(《直接生产过程的结果》,第111页)。这一观点是无疑是正确的。这是因为,按马克思的定义,生产劳动与非生产劳动的区分仅取决于生产的目的,即是否是为创造剩余价值而进行的生产。但价值是一个客观存在,是否创造价值,总不能依资本家生产的目的而定;况且价值与剩余价值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不创造剩余价值,并不等于不创造价值。即使马克思关于商业不创造剩余价值的观点成立,也不能得出商业活动不创造价值的结论。因此,在关于商业价值属性的论证过程中,出现了第二对概念混淆,即将“生产劳动”与“价值创造”等同起来。我们发现,国内一些相关学术文章就经常出现这种混淆。资料来源:⑴&&亚当·斯密《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上卷,商务印书馆1972年版,第47页⑵&&亚当·斯密《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上卷,商务印书馆1972年版,第303页⑶&&李嘉图:《政治经济学及赋税原理》,商务印书馆1962年版,第7页⑷&&萨伊:《政治经济学概论》,商务印书馆1963年版。第59页⑸&&巴师夏:《经济和谐》,《资产阶级庸俗政治经济学选辑》,商务印书馆1963年版⑹&&《剩余价值理论》第1册,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19页⑺&&马克思著,田光译《直接生产过程的结果》,人民出版社1964年版,第105页⑻⑼&马克思著,考茨基编《剩余价值学说史》中文版第一卷241,248页标题⑽&《资本论》(1963)第二卷第123页⑾&&同上,第124页⑿&&同上,第126页⒀&&《资本论》(1963)第二卷,第133页⒁&&《资本论》(1963)第三卷,第315页⒂⒃&《资本论》(1963)第一卷566页主要参考文献:马克思:(1963)《资本论》第一、二、三卷,人民出版社马克思:(1975)《剩余价值理论》第1册,人民出版社马克思:(1964)《直接生产过程的结果》,人民出版社马克思著,考茨基编:(1957)《剩余价值学说史》第一卷&三联书店亚当·斯密:()《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上下卷。商务印书馆大卫·李嘉图:(1962)《政治经济学及赋税原理》。商务印书馆朱钟棣:(1991)《西方学者对马克思主义经济理论的研究》,上海人民出版社于俊文:(1994)《欧美近代经济学史》,东北师范大学出版社刘伟:“经济学为什么要研究价值理论”,《经济与理论》2003年第5期杨万铭:“对劳动价值论的世纪深思”,《社会科学研究》2003年第3期李兵兵:“交通运输业是一个特殊的非物质生产部门”,《经济地理》1994年增刊
正在读取...
赞助商广告}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土地价值理论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