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资料归档工作分类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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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档案整理工作细则
(中共中央组织部1991年3月29日发布施行)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实现干部档案整理工作的规范化,搞好档案建设,便于档案的保管和利用,根据《干部档案工作条例》(条例)及有关规定,特制订本细则。第二条 干部档案的整理工作,是档案建设的基础工作之一。它是将收集起来的每个干部的档案材料,进行鉴别、分类、排序、编目、技术加工和装订成卷,并在此基础上,不断对档案内容进行补充的工作。第三条 各级干部档案管理部门,均应按本细则和有关规定的要求,对所管理的干部档案进行认真的整理。           第二章 整理工作的基本要求第四条 整理干部档案,须做到认真鉴别、分类准确、编排有序、目录清楚、装订整齐。通过整理使每卷档案达到完整、真实、条理、精炼、实用的要求。第五条 整理干部档案,事先要收集好干部档案材料,并备齐卷皮、目录纸、衬纸、切纸刀、打孔机、缝纫机等必需的物品和设备。第六条 整理干部档案的人员,必须努力学习党的干部工作方针、政策和档案工作的专业知识,熟悉整理干部档案的有关规定,掌握整理工作的基本方法和技能,认真负责做好整理工作。           第三章 档案材料的鉴别 第七条 干部档案材料的鉴别工作,是干部档案管理部门对收集起来准备归档的材料进行审查,甄别材料的真伪,判定材料的保存价值,确定其是否归入干部档案的工作。第八条 鉴别归档材料,必须根据中央有关文件的精神,以《条例》和《关于干部档案材料收集、归档的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为依据,严肃认真地进行。第九条 鉴别工作应坚持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的观点,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根据形成材料的历史条件、材料的主要内容、用途及其保存价值,确定材料是否归入档案。第十条 鉴别归档材料的具体做法:(一)判定材料是否属于所管干部的材料及应归入干部档案的内容。发现有同名异人、张冠李戴的,或不属于干部档案内容和重复多余的材料,应清理出来。对其中有保存价值的文件、资料,可交文书档案或转有关部门保存。不属于干部档案内容,比较重要的证件、文章等,组织不需要保存的,退给本人。无保存价值又不宜退回本人的,应登记报主管领导批准销毁;(二)审查材料是否齐全、完整。政审材料一般应具备审查结论、调查报告、上级批复、主要证明材料、本人的交待等。处分材料一般应具备处分决定(包括免予处分的决定)、调查报告、上级批复、个人检讨或对处分的意见等。上述材料,属于成套的,必须齐全;每份归档材料,必须完整。对头尾不清、来源和时间不明的材料,要查清注明后再归档,凡是查不清楚或对象不明确的材料,不能归档;(三)审查材料是否手续完备。凡规定需由组织盖章的,要有组织盖章。审查结论、处分决定、组织鉴定、民主评议和组织考核中形成的综合材料,应有本人的签署意见或由组织注明经过本人见面。任免呈报表须注明任免职务的批准机关、批注时间和文号。出国、出境审批表,须注明出去的任务、目的及出去与返回的时间。凡不符合归档要求,手续不完备的档案材料,须补办完手续后再归档;(四)鉴别中发现涉及干部政治历史问题或其他重要问题,需要查清而未查清的材料及未办理完毕的材料,不能归入干部档案,应交有关组织处理;(五)鉴别时,发现档案中缺少的有关材料,要及时进行登记并收集补充。          第四章 档案材料的分类 第十一条 对归档的材料必须按照《干部档案工作条例》中关于正、副本十类内容的划分进行分类。第十二条 干部档案正本,由历史地、全面地反映干部情况的材料构成。其内容分类:第一类 履历材料:干部履历表(书)、简历表、干部、教师、医务人员、军人、学生等各类人员登记表,个人简历材料,更改姓名的材料。第二类 自传及属于自传性质的材料。第三类 鉴定(含自我鉴定)、考察、考核材料:以鉴定为主要内容的各类人员登记表,组织正式出具的鉴定性的干部表现情况材料;作为干部任免、调动依据的正式考察综合材料;考核登记表,干部考核和民主评议的综合材料。第四类 学历、学位、学绩、培训和专业技术情况的材料:报考高等学校学生登记表、审查表,毕业登记表,学习(培训结业)成绩表,学历证明材料,选拔留学生审查登记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专业技术职务考绩材料,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审批表,套改和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审批表;干部的假造发明、科研成果、著作及有重大影响的论文(如获奖或在全国性报刊上发表的)等目录。第五类 政审材料:审查干部政治历史情况(包括党籍问题)的调查报告、审查结论、上级批复、本人对结论的意见、检查交待或说明情况的材料,主要证明材料;甄别、复查结论(意见、决定)、调查报告、批复及有关的依据材料;入党、入团、参军、出国等政审材料;更改干部的民族、年龄、国籍、入党入团和参加工作时间的组织审查意见,上级批复以及所依据的证明材料。第六类 加入党团的材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1-2份全面系统的)和转正申请书,中国共产党党员登记表,不予登记的决定、组织审批意见及所依据的材料;民主评议党员中形成的组织意见或党员登记表、认定为不合格党员被劝退或除名的主要事实依据材料和组织审批材料,退党材料,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组织意见;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入团志愿书、申请书,团员登记表、退团材料;加人民主党派的有关材料。第七类 奖励(包括科技和业务奖励)材料:各种先进人物登记表、先进模范事迹、嘉奖、通报表扬等材料。第八类 干部违犯党纪、政纪、国法等材料:处分决定(免予处分和处理意见),查证核实报告,上级批复,本人对处分的意见和检查、交待材料;通报批评材料;甄别、复查报告、决定,上级批复及本人意见;法院审判工作形成的判决书等。第九类 干部工资级别登记表、职务工资变动登记表、干部调资审批表,定级和解决待遇的审批材料;干部任免呈报表(包括附件),录用和聘用审批表,聘用干部合同书,续聘审批表,解聘、辞退材料;退(离)休审批表;军衔审批表、军队转业干部审批表;出国、出境人员审批表;党代会、人代会、政协会议、工青妇等群众团体代表会、民主党派代表会代表登记表。第十类 其他可供组织参考有保存价值的材料;有残疾的体检表、残疾等级材料;干部逝世后报纸报道的消息或讣告,悼词(生平),非正常死亡的调查报告及有关情况的遗书等。第十三条 干部档案副本内容,是由正本中以下类别主要材料的重复件或复制件构成:第一类的近期履历材料。第三类的主要鉴定,干部考核材料。第四类的学历、学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材料。第五类的政治历史情况的审查结论(包括甄别、复查结论)材料。第七类的奖励材料。第八类的处分决定(包括甄别、复查结论)材料。第九类的任免呈报表和工资、待遇的审批材料。其他类别多余的重要材料,也可归入副本。第十四条 内容交叉的材料,可根据材料的主要内容或用途确定类别。(一)带自传的履历或简历表,以自传为主,归第二类。(二)履历表和简历表有鉴定的,以履历为主,归第一类。(三)有任免职务内容的干部登记表、任免呈报表报附的考察材料或主要表现情况的综合材料、提升工资级别的评级、评定军衔的鉴定表等材料,以其主要用途为主,归第九类。(四)政治历史问题与违纪错误混同一起给予处分的结论、调查报告、处分决定等材料,一律归第八类;凡未给予处分,以政治历史问题为主的,归第五类,以违纪错误为主的归第八类。         第五章 档案材料的排序与编目第十五条 每类干部档案材料,都要根据材料内容的内在联系和材料之间的衔接或材料的形成时间排列顺序,并在每份材料的右上角编上类号和顺序号,在其右下角编写页数。第十六条 档案材料排序的基本方式:(一)按档案材料形成时间排序的: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第四类、第七类、第十类材料;(二)按档案材料内容的主次关系进行排序的:第五类、第六类、第八类材料。其中第五类、第八类材料的排列顺序为:上级批复,结论或处分决定,本人对结论或处分决定的意见,调查报告,证明材料,本人检讨或交待材料等,入团志愿书应排在入团的其他材料之前;入党志愿书应排在入党的其他材料之前,党员登记表等可按时间先后依次排序;(三)第九类材料可根据不同层次干部的档案材料情况,采用按时间顺序或按材料性质相对集中排序。按材料性质相对集中排序的方法是:1、工资情况的材料;2、任免材料;3、出国、出境材料;4、其他材料。每种材料再根据形成材料的时间顺序排列。第十七条 每卷干部档案必须有详细的档案材料目录。目录是查阅档案内容的索引,要认真进行编写。具体要求:(一)按照类别排列顺序及档案材料目录格式,逐份逐项的进行填写;(二)根据材料题目填写“材料名称”。无题目的材料,应拟定题目。材料的题目过长,可适当简化。拟定或简化题目,必须确切反映材料的主要内容或性质特点。凡原材料题目不符合实际内容的,须另行拟定题目或在目录上加以注明;(三)“材料形成时间”一般采用材料落款标明的最后时间。复制的档案材料,采用原材料形成时间;(四)填写“材料份数”,以每份完整的材料为一份(包括附件);材料页数的计算,采用图书编页法,每面为一页,印有页码的材料、表格,应如数填写;(五)书写目录要工整、正确、清楚、美观,不得使用圆珠笔、铅笔,红色及纯蓝墨水书写目录。填写目录后,要检查核对,做到准确无误;(六)书写目录时,每类目录之后,须留出适量的空格,供补充档案材料时使用。           第六章 复制与技术加工第十八条 档案材料载体变质或字迹退色不清时,须进行抢救。抢救材料,一般可采用修复、打印、抄写、复印等方法。凡打印、抄写的材料,必须认真细致、核对无误,注明复制单位和日期。第十九条 建立档案副本的材料不够时,可选择正本的材料进行复制,将复制件存副本,其原件必须存入正本。第二十条 为便于装订、保管和利用,延长档案材料的寿命,对一些纸张不规则、破损、卷角、折皱的材料,应进行技术加工。其主要方法:(一)对超出16开规格的档案材料,须进行折叠。折叠时,要根据材料的具体情况,采用横折叠、竖折叠、横竖交叉或梯形折叠等办法。折叠后的档案材料,要保持整个案卷的平整,文字、照片不得损坏,便于展开阅读;(二)对破损、卷角、折皱和小于16开规格的档案材料,要进行裱糊。主要方法有:单面裱糊、夹面裱糊、鱼鳞或梯形托裱、胶纸粘贴等。裱糊用的衬纸,必须采用白纸。浆糊和胶水必须能防虫蛀、不腐蚀纸张。裱糊后的档案材料要凉干,不得在阳光下暴晒或使用高温烫烤;(三)对过窄或破损未空出装订线的档案材料,须进行加边。打眼装订,不得压字和损伤材料内容;(四)拆除档案材料上的大头针、曲别针、订书钉等金属品,以防止氧化锈毁材料。          第七章 装订与验收入库第二十一条 每个干部的档案材料,必须装订成卷。装订后的档案,目录在卷首,材料排列顺序与目录相符;卷面整洁,全卷整齐、平坦,装订结实实用,具体做法:(一)将目录与材料核对无误;(二)把全卷材料理齐。材料条件好的应做到四面整齐,条件较差的,以装订线一边和下边两面为齐;(三)在材料左侧竖直打上统一的装订孔。孔距规格符合《条例》附件一的规定;(四)一律使用《条例》附件一规定的标准干部档案卷皮。档案卷皮须书写档案人的姓名、籍贯、档案号。书写姓名不得用同音字或不规范的简化字。第二十条 干部档案整理装订成卷后,必须进行认真细致的检查,经验收合格后,方能入库。          第八章 整理工作的注意事项第二三条 干部档案整理工作人员必须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干部档案工作的有关规定,严格遵守安全保密制度,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一)在整理档案时,严禁吸烟,以确保档案的安全;(二)不得私自涂改、抽取或伪造档案材料;(三)不得擅自处理或销毁档案材料。整理中按规定剔出的档案材料,须进行登记,经主管领导审查批准后分别情况予以处理。(四)在整理档案过程中,要加强对档案材料的管理,防止丢失档案材料和泄露干部档案内容。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由中央组织部干部档案工作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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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文件查阅
归档文件整理中分类、装订、排列需把握的几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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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文书立卷到归档文件整理,这不仅仅是文件保存形态的变化,也是信息化时代发展的客观要求,而且,这一改革,也消除了以往因查阅一份文件而不得不调出整卷的麻烦,使档案的调阅和复印变得极为便利.实行归档文件整理后,文书立卷时代的档案整理方法也理所当然地应该进行相应的调整,以适应时代的发展和归档文件整理的客观要求.现就归档文件整理过程中的几个具体问题谈点粗浅的看法.一,归档文件的分类问题&&&归档文件的分类方法,概括起来大致有四种:一种是按"保管期限D年度-机构(问题)"分;第二种是按"年度-保管期限-机构(问题)"分;第三种是按"保管期限-年度"分;第四种是按"年度-保管期限"分.具体采用哪种方法,要看归档单位文件的多少和职能的多少而灵活把握.一般来讲,各级党委,政府和文件多,职能多的综合部门可采取第一种或第二种分类法,这样划分细致且易于查阅.而文件较少,职能少的部门则可采用第三种或第四种分类方法,这样不仅可节约成本,减少档案的盒数,节约存放空间,而且档案也显得比较集中,便于提档和查找.第一种和第二种分类方法条理性较强,但操作起来相对复杂一些;第三种和第四种分类方法简单明了,易于操作,但不具体.第一种和第三种分类方法突出的是保管期限,年度处于服从的地位,而第二种和第四种分类方法突出的是年度,保管期限处于服从的地位.这四种方法没有好坏之分,而是各有优点,在实际应用过程中,应当根据归档单位的具体情况和每种分类方法本身的特点,各取其长.二,归档文件的装订问题文书立卷时代,文件的装订大多采用整卷的线装订,要查阅某卷其中的一份文件,需要调出整卷,而且不好复印.改用归档文件整理后,由于每一份文件都是单独装订的,要调阅其中的某份文件,只需从相应的盒中抽出即可,十分方便,而且易于复印.归档文件在形成过程中,一般都是采用普通的易于腐蚀的金属物装订.整理档案时,需再拆除这些书钉,改用耐腐蚀的不锈钢书钉重新装订,这样做十分麻烦,既浪费时间,又会因拆除原书钉而损坏文件.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可采取事前约束装订的办法.所谓事前约束装订,就是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对各部门所形成的文件,在变成档案之前就统一规定使用不锈钢钉装订,若嫌装订成本高的话,行文单位至少要在每次装订文件时保留两份用不锈钢装订的文件,以备归档进馆用.这样既可保持档案的美观和和保管寿命,又会减少拆除原书钉而重新装订带来的不必要的麻烦,从而提高工作效率.如果不能统一行文单位用不锈钢钉装订的话,在保管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对于定期(30年,10年)的档案,也可直接采用原有的书订不再拆除重订,但对永久保管的档案,还是需要换用不锈钢订或用线重新装订.三,归档文件的排列问题归档文件的排列是否科学合理,直接影响到档案的整体美观效果和调卷速度.排列科学合理,调阅速度就快,反之,调阅起来也麻烦,而且会给人一种混乱的感觉.归档文件的排列,从总体上可分为宏观排列和微观排列两大类.所谓宏观排列,是指不同保管期限,不同年度,不同机构(问题)的档案的排列问题.采用第一种和第三种方法分类的档案,可先划分为永久,30年,10年三个保管区域,每一个保管期限设置一个流水号,按年度先后顺序和流水号顺序进行排列;采用第二种和第四种方法分类的档案,可直接按年度进行排列,每一个年度设置一个流水号,在同年度内再按保管期限及流水号进行排列.所谓微观排列,是指同一保管期限,年度,机构(问题)内文件的排列以及每一盒内文件的排列顺序问题.微观排列一般可采用先排列党务类,综合类的文件,后排列专业类的文件.对于同一次会议或同一活动所形成的保管期限,年度相同的一系列文件,为保持其系统性和完整性,应尽量安排装在同一盒里,若一盒容纳不下,可一并调节到下一盒,这样调阅查档方便.排列顺序一旦确定,一般就要固定下来,每年都按同一顺序排列.对于在归档过程中出现的一些新情况,可做适当的微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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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所有 河南省档案局 豫ICP备号-1各种档案立卷归档制度
为了加强我院档案的综合管理、完整系统地收集和保存学校日常管理和教学工作中形成的文书、基建、仪器设备、会计、已故人员、教学、科研等各种形式和载体的档案文件材料,特制定本制度。
一、归档范围
凡是本校在各种活动中形成的,反映学校管理教学活动和历史面貌的各种文字、图表、图纸、音像等不同形式和载体的,有查考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均应归档(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规定)。
二、归档时间
1、文书档案,本校每年形成的办理完毕的党政工团的文件材料,由各科室兼职档案员收集齐全,于第二年三月底前交档案室统一立卷归档。
2、基建档案,在基建工程中建设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立卷归档由管理工程项目的部门承担指定兼职档案员或专人负责。在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一个月归档。
3、仪器设备档案,档案人员参加20000元以上的设备仪器开箱验收工作。开箱后图纸资料由教学信息设备中心立卷归档,20000元以下的设备仪器档案由使用部门管理。
4、会计档案,当年会计档案由会计部门于第二年上半年完成立卷工作,第三年六月份前移交档案室归档。
5、特殊载体档案,在音像制品、光盘形成后一个月内,交综合档案室统一立卷归档。实物档案于第二年三月份交档案室立卷归档。
6、已故人员档案,人事部门在干部、职工死亡后半年内,按规定整理,交档案室保存。
7、教学档案在学年结束后半年内由教务科负责毕业生(三年)的学籍管理、课堂教学的立卷归档(学生的原始成绩登记表,由系保存五年以上);办公室负责教学综合的立卷归档;教师业务档案由各系负责立卷归档,并存放在系。
8、科研档案,由教学科学研究中心负责收集、整理、立卷归档。
三、归档要求
(一)文书档案的归档要求
1、凡归档的文件材料都必须齐全完整。
2、凡是原来文件上有会生绣的金属物,归档时必须去掉,用不锈钢书订或细线将文件装订。
3、凡文件尺寸大于A4纸规格的,要按A4规格进行折叠或裁剪,小于16开规格及破损的要进行托裱。
4、归档文件材料中,各种报表、名册、图册、书刊等,一册(本)为一件。正本与定稿、正件与附件,两件作为一件。文件处理单(表)与被处理文本合为一本。
5、同一文件的不同稿本,正本在前,定稿在后;一般文件的请示与批复,批复在前请示在后。
6、不同年度的文件一般不得放在一起归档,跨年度的请示与批复,放在批复年度归档,没有复文的放在请示年归档,跨年度计划、总结、报告、统计报表等,应放在文件内容针对年度归档,长远规划应放在文件内容针对的头一年;多年的总结、报告,应放在文件针对的最后一年。
7、文书档案2009年4月13日的文件资料按合并前分类方案立卷归档,2009年4月14日按新分类方案立卷归档。
(二)基建和设备仪器档案的归档要求
1、凡归档的文件材料,应收集齐全、完整、系统和准确。
2、文件材料应做到线条、字迹清楚,纸质优良、签署完备。去掉文件材料的金属物,以卷为单位,立卷归档。
3、图纸要按A4规格折叠,盖档案分类章,按顺序排列,填写立卷说明表。
4、每一项工程或仪器设备文件材料的排列都是先排文件材料,然后再排图纸。
5、基建、仪器设备档案2009年4月13日的文件资料按合并前分类方案立卷归档,2009年4月14日按新分类方案立卷归档。
(三)会计档案的归档要求
1、各种形式的会计档案要按综合档案室要求编目造册,向档案室清点移交。
2、各种形式会计档案要去掉金属品装订成册,整齐美观,每卷要求有封底封面,填写封面和卷脊使用炭素墨水或墨汁,用毛笔或钢笔填写工整、清晰。
3、每个案卷封面和卷脊要填写目录号、案卷号和年度等。
4、2009年12月31日前的会计档案按合并前分类方案产卷归档,2010年1月1日以后的档案按合并后的分类方案立卷归档。
(四)已故人员档案归档要求
按《干部档案工作条例》要求分类整理。
(五)特殊载体档案归档要求
1、照片档案由摄录者或承办部门初步整理,按上级领导视察本校、本校教学活动、党政活动、各种奖励、校容校貌五大类编写总说明和分说明及时交档案室统一整理立卷。
2、照片档案按《照片档案管理规范》整理,编写总说明和分说明,说明内容包括:事由、时间、地点、背景、摄影者。
3、凡获得市级以上奖励的奖牌、奖杯、锦旗、证书等实物档案,交到综合档案室归档。
(六)教学档案归档要求
1、由教务科的专兼职档案员,负责该科归档材料的收集、整理。
2、按学年度分类立卷。
3、原则上相同内容的材料组成一卷便于利用,同一内容的材料数量多时可分成若干卷。
4、卷内文件材料一律拆除金属物,分别用线装订,对破损的文件材料应进行修补。
5、按顺序编排页号,无论单面或双面只要有书写文字,均应编写一个页号,页号位于非装订线一侧的上角。
6、按规定填写案卷封皮。案卷题名要简明、确切反映卷内文件材料的内容与成分,一般包括责任者、内容、文种等。
7、07级、08级的学籍档案按合并前的分类方案来收集、整理、立卷归档。09级以后的学籍档案按新的分类方案立卷归档。
四、档案的排列
各门类的档案分别排列,每一门类的档案排列为南、北校区一个流水号,科室可根据本科的组卷情况先后排案卷顺序号,南校区形成的档案移交到南校区档案室,北校区形成的档案移交到北校区档案室。
五、归档手续
除文书、声像、实物档案由档案室归档外,其他类型的档案由相关科室按规定立卷归档,移交到综合档案室。基建、设备、会计、已故人员、科研档案各编制1套完整的目录及电子文档,教学档案编制2套完整的目录及电子文档一起移交到综合档案室,双方清点核对签字以备查考。各门类的档案除按规定移交目录外,应留一份目录给本科室查阅。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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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01.140.20A14备案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行业标准DA/T& 28-2002&&&&&&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Requirements for filing of records and archival arrangementof national construction of key project&&&&&&&&&发布&&&&&& &&&&&&&&&&&&&&&&&&&&&&&&&&&&&&&实施国& 家& 档& 案& 局& 发& 布DA/T 28-2002&前&&&& 言&《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针对建设项目文件形成的特点,依据国家档案局、国家计划委员会《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管理暂行规定》、《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办法》和原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关于编制基本建设工程竣工图的几项暂行规定》等规章,提出了建设项目文件的归档要求及档案整理的要求,为项目档案人员、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可操作性的标准。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本标准由国家档案局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家档案局经济技术档案业务指导司、上海市档案局、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信息产业部、中国长江三峡工程开发总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岚、周文芳、肖云、刘丰、袁向平、万海兰、段宝方。&&&&&&&&&&&&&&DA/T 28-2002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工程)(以下简称项目)文件柜党与档案整理的要求和方法。本标准适用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技术改造等项目的竣工文件编制、档案整理及竣工档案验收。其他建设项目可参照本标准。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T10609.3&& 技术制图&&& 复制图的折叠方法城市建设档案归属与流向暂行办法&& 国家档案局&&& 档发字[1997]20号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核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建设项目&& construction& project指建筑、安装等形成固定资产的活动,按照一个总体设计进行施工,独立组成,在经济上统一核算、行政上有独立组织形式、实行统一管理的单位。3.2 单项工程& unit of project指建设项目(3.1)中具有独立设计文件、可独立组织施工,建成后可独立发挥生产能力或工程效益的工程。3.3 单位工程& subunit of project指具有独立设计文件、可独立组织施工,建成后可独立发挥生产能力或工程效益的工程。3.4 项目文件 &records of project指建设项目(3.1)在立项、审批、招投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竣工验收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图表、声像等形式的全部文件。包括项目前期文件(3.5)、项目竣工文件(3.6)和项目竣工验收文件(3.10)等。3.5 项目前期文件 &prophase records of project指工程开工以前在立项、审批、招投标、勘察、设计以及工程准备过程中形成的文件。DA/T 28-20023.6 项目竣工文件 records on completion of project指项目竣工时形成的反映施工(指建筑、安装)过程和项目真实面貌的文件,主要由项目施工文件(3.7)、项目竣工图(3.8)和项目监理文件(3.9)组成。3.7 项目施工文件 implementing records of project指项目施工过程中形成的反映项目建筑、安装情况的文件。3.8 项目竣工图 drawing on completion of project指项目竣工后按照工程实际情况所绘制的图纸。3.9 项目监理文件 records of supervision指监理单位对项目工程质量、进度和建设资金使用等进行控制的文件。3.10 项目竣工验收文件 records of test on completion指项目竣工后试运行中以及项目竣工验收时形成的文件。3.11 项目档案 archives of project指经过鉴定、整理并归档的项目文件(3.4)。3.12 项目文件归档 filing of project records建设项目(3.1)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在项目完成时向建设单位或受委托的承包单位移交经整理的全部相应文件;项目建设单位格机构将项目格阶段形成并经整理的文件定期报送档案管理机构。3.13 项目档案移交 transfer of project archives项目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根据合同、协议和规定向业主单位、生产使用单位、项目管理部门及有关档案管理部门移交有关项目档案(3.11)。4 &&&总则4.1& 项目建设单位(业主、项目法人)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编制项目竣工文件和整理项目文件。4.2& 在签订项目设计、施工及监理合同、协议时,应设立专门条款,明确有关方面提交相应项目文件以及所提交文件的整理、归档责任。4.3& 项目文件的收集、整理、归档和项目档案的移交应与项目的立项准备、建设和竣工验收同步进行。项目档案应完整、准确、系统。4.4 &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材料、构件及设备供应单位应根据本规范的要求,完成各自职责范围或合同规定的竣工文件的编制和项目文件整理、归档工作。5&&& 项目文件的收集5.1& 项目文件的形成和积累DA/T 28-2002项目文件产生于项目建设全过程,其形成、积累和管理应列入项目建设计划和有关部门及人员的职责范围、工作标准或岗位责任制,并有相应的检查、控制及考核措施。5.2& 项目建设各个阶段文件的收集及其责任5.2.1& 项目准备阶段建设单位个机构负责收集、积累和整理项目前期文件以及设备、工艺和涉外文件;勘察、设计单位负责收集、积累勘察、设计文件,并按规定向建设单位档案部门提交有关设计基础资料和设计文件。5.2.2& 项目施工阶段项目实行总承包的,由各分包单位负责其分包项目全部文件的收集、积累、整理,并提交总承包单位汇总;由建设单位分别向几个单位发包的,由各承包单位负责收集、积累其承包项目的全部文件;项目监理单位负责收集、积累项目监理文件。建设单位委托的项目监理单位负责监督、检查项目建设中文件收集、积累和完整、准确、系统情况,审核、签署竣工文件,并向建设单位提交有关专项报告、验证材料及其它监理文件。5.2.3& 项目试运行阶段试运行单位负责收集、积累在生产技术准备和试运行中形成的文件;项目器材供应、财务管理单位或部门应负责收集、积累所承建项目的器材供应和财务管理中形成的文件。5.3&&& 收集范围反映与项目有关的重要职能活动、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各种载体的文件,应收集齐全,归入建设项目档案。项目文件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见附录A。5.4&&& 收集时间各类文件应按文件形成的先后顺序或项目完成情况及时收集;引进技术、设备文件应首先由建设单位或接受委托的承包单位登记、归档,再行译校、复制和分发使用。5.5&&& 项目文件质量要求5.5.1& 字迹清除,图样清晰,图表整洁,签字认可手续完备。5.5.2& 需永久、长期保存的文件不应用易退色的书写材料(红色墨水、纯蓝墨水、圆珠笔、复写纸、铅笔等)书写、绘制。5.5.3& 复印、打印文件及照片的字迹、线条和影像的清晰及牢固程度应符合设备标定质量的要求。5.5.4& 录音、录像文件应保证载体的有效性。5.5.5& 长期存储的电子文件应使用不可擦除型光盘。6&&& 项目竣工文件的编制DA/T 28-20026.1& 竣工文件编制要求6.1.1& 项目施工及调试完成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和行业规定、标准以及合同规定的要求编制项目竣工文件。6.1.2 &竣工文件由施工单位负责编制,监理单位负责审核。主要内容有:施工综合管理文件、测量文件、原始记录及质量评定文件、材料(构、配件)质量保证书及复试文件、测试(调试)及随工检查记录、建筑及安装工程量表、工程说明、竣工图、重要工程质量事故报告等。6.1.3& 根据附录A及建设项目实际情况,进一步收集所缺少的重要文件;文件数量未满足合同协议规定份数的,应按要求补齐。6.1.4& 对施工文件、施工图及设备技术文件的准确性和更改情况进行核实,并按要求修改或补充标主到相应的文件上。6.1.5& 与施工图有关的设计变更、现场洽商和材料变更可与竣工图编在一起,也可以单独组卷,但应由项目主管部门或建设单位做出统一规定。6.1.6& 凡为易退色材料(如复写纸、热敏纸等)形成的并需要永久和长期保存的文件,应附一份复印件。6.2& 竣工图编制要求6.2.1& 各项新建、扩建、改建、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在项目竣工时要编制竣工图。项目竣工图由施工单位负责编制。如行业主管部门规定设计单位编制或施工单位委托设计单位编制竣工图的,应明确规定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审核和签字认可责任。6.2.2& 竣工图应完整、准确、清晰、规范、修改到位,真实反映项目竣工验收时的实际情况。6.2.3& 按施工图施工没有变动的,由竣工图编制单位在施工图上加盖并签署竣工图章。6.2.4& 一般性图纸变更及符合杠改或划改要求的变更,可在原图上更改,加盖并签署竣工图章。6.2.5& 涉及结构形式、工艺、平面布置、项目等重大改变及图面变更面积超过35%的,应重新绘制竣工图。6.2.6& 同一建筑物、构筑物重复的标准图、通用图可不编入竣工图中,但应在图纸目录中列出图号,指明该图所在位置,并在编制说明中注明;不同建筑物、构筑物应分别编制。6.2.7& 建设单位应负责或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编制项目总平面图和综合管线竣工图。6.2.8& 竣工图图幅应按GB/T10609.3要求统一折叠。6.2.9& 编制竣工图总说明及各专业的编制说明,叙述竣工图编原则、各专业目录及编制情况。6.3& 竣工图的更改方法6.3.1& 文字、数字更改一般是杠改;线条更改一般是划改;局部图形更改可以圈出更改部位,在原图空白处重新绘制。DA/T 28-20026.3.2& 利用施工图更改,应在更改处注明更改依据文件名称、日期、编号和条款号。6.3.3& 无法在图纸上表达清楚的,应在标题栏上方或左边用文字说明。6.3.4& 图上各种引出说明应与图框平行,引出线不交叉,不遮盖其他线条。6.3.5& 有关施工技术要求或材料明细表等有文字更改的,应在修改变更处进行杠改,当更改内容较多时,可采用注记说明。6.3.6& 新增加的文字说明,应在其涉及的竣工图上作相应的添加和变更。6.4& 竣工图章的使用6.4.1& 竣工图章内容、尺寸如图1所示。单位:毫米图1  竣工图章6.4.2 &所有竣工图应由编制单位逐张加盖并签署竣工图章。竣工图章中的内容填写应齐全、清楚,不得代签。6.4.3& 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由设计单位编制竣工图的,可在新图中采用竣工图标,并按要求签署竣工图。竣工图标的内容格式由行业统一规定。6.4.4& 竣工图章应使用红色印泥,盖在标题栏附近空白处。6.5& 竣工图的审核6.5.1& 竣工图编制完成后,监理单位应督促和协助竣工图编制单位检查其竣工图编制情况,发现不准确或短缺时要及时修改和补齐。6.5.2& 竣工图内容应与施工图设计、设计变更、洽商、材料变更、施工及质检记录相符合。6.5.3& 竣工图按单位工程、装置或专业编制,并配有详细编制说明和目录。6.5.4& 竣工图应使用新的或干净的施工图,并按要求加盖签署竣工图章。6.5.5& 一张更改通知单涉及多图的,如果图纸不在同一卷册的,应将复印件附在有关卷册中,或在备DA/T 28-2002考表中说明。6.5.6& 国外引进项目、引进技术或由外方承包的建设项目,外方提供的竣工图应由外方签字确认。6.6& 竣工图套数项目竣工图一般为两套,由建设单位向业主和生产(使用)单位移交;建设项目主管单位或上级主管机关需要接收的,按主管机关的要求办理。按照FIDIC《设计—建造与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建设的项目,竣工图套数按合同条件的规定提交。在大中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重点建设项目,应根据《城市建设档案归属与流向暂行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另编制一份与城市建设、规划及其管理有关的主要建筑物及综合管线竣工图。6.7& 编制竣工图的费用6.7.1& 编制竣工图所需的费用应在项目建设投资中解决,由建设单位或有关部门在与承包单位签订合同是确定。6.7.2& 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两套属于职责范围内形成的竣工文件,其费用由施工单位负责。6.7.3& 建设单位主管部门要求增加套数或行业主管部门要求由设计单位负责编制竣工图的,费用由建设单位负责。6.7.4& 因修改需重新绘图的,除合同规定外,应由设计单位负责绘制新图的费用6.8& 合同要求6.8.1& 建设项目中各方应以合同形式约定竣工图编制和提交的责任;可在施工合同或设计合同中明确,也可单独签订竣工图编制合同。6.8.2& 由施工单位编制竣工图的,应在设计合同中明确留作竣工图用的施工图套数(包括必须套数和主管机关要求套数),以及因修改增加新图的责任;凡由设计单位编制竣工图的,可单独签订竣工图编制合同。6.8.3& 施工合同中应明确施工单位提交建设单位项目档案的名称、内容、版本、套数、时间、费用、质量要求及违约责任。6.8.4& 监理合同中应明确监理单位对竣工文件审核和向建设单位提交监理档案的责任。7&& 项目文件的整理与归档7.1& 项目文件的整理7.1.1& 建设项目所形成的全部项目文件在归档前应根据国家由关规定,并按档案管理的要求,由文件形成单位进行整理。7.1.2& 建设单位个机构形成或收到的有关建设项目的前期文件、设备技术文件、竣工试运行文件及验收文件,应根据文件的性质、内容分别按年度、项目的单项或单位工程整理。DA/T 28-20027.1.3& 勘察、设计单位形成的基础材料和项目设计文件,应按项目或专业整理。7.1.4& 施工技术文件按单项工程的专业、阶段整理:检查验收记录、质量评定及监理文件按单位工程整理。7.1.5& 设备、技术、工艺、专利及商检索赔文件应由承办单位整理;现场使用的译文及安装、调试形成的非标准图、竣工图、设计变更、试运行及维护中形成的文件、工程事故处理文件由施工单位整理。7.2& 项目文件的组卷7.2.1& 组卷要遵循项目文件的形成规律和成套性特点,保持卷内文件的有机联系;分类科学,组卷合理,法律性文件手续齐备,符合档案管理要求。7.2.2& 项目施工文件按单项工程、单位工程或装置、阶段、结构、专业组卷;项目竣工图按建筑、结构、水电、暖通、电梯、消防、环保等顺序组卷;设备文件按专业、台件等组卷;管理性文件按问题、时间或项目依据性、基础性、竣工验收文件组卷;监理文件按文种组卷;原材料试验按单项工程、单位工程组卷。7.2.3& 案卷及卷内文件不重分;统一卷内有不同保管期限的文件,该卷保管期限从长。7.3& 案卷与卷内文件的排列7.3.1& 管理性文件按问题、时间或重要程度排列。7.3.2& 施工文件按管理、依据、建筑、安装、检测实验记录、平定、验收排列。7.3.3& 设备文件按依据性、开箱验收、随机图样、安装调试和运行维修等顺序排列。7.3.4& 竣工图按专业、图号排列。7.3.5& 卷内文件一般文字在前,图样在后;译文在前,原文在后;正件在前,附件在后;印件在前,定(草)稿在后。7.4& 案卷编目7.4.1& 卷内文件页号的编写卷内文件有书写内容的页面均应编写页号,页号编写位置:单面书写文件在右下角;双面书写文件,正面在右下角,背面在左下脚;图样的页号编写在右下角,或标题栏外右上方;成套图样或印刷成册文件,不必重新编写页号。各卷之间不连续编页号。7.4.2& 卷内目录的编制卷内目录包括的内容如下:——序号,应用阿拉伯数字从1起依次标注卷内文件的顺序,一个文件一个号;——文件编号,应填写文件文号或图样的图号,或设备、项目代号;&&& ——责任者,应填写文件形成部门或主要责任者;& DA/T 28-2002&——文件题名,应填写文件标题全称;&&& ——日期,应填写文件形成日期;——页号,应填写每份文件首尾页上标注的页号;——备注(需要时填写)。7.4.3& 案卷封面和脊背的编制:案卷封面可采用案卷外封面和案卷内封面两种形式,主要内容如下:——案卷题名,应简明、准确揭示卷内文件的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名称、代字、代号及结构、部件、阶段的代号和名称等;项目名称应与批准的原立项、设计(包括代号)相符;归档外文资料的提名及主要内容应议程中文;——立卷单位,应填写文件组卷部门或项目负责部门;——起止日期,应填写卷内文件形成的起止日期;——保管期限,应依据有关规定填写组卷时划定的保管期限;——密级,应依据保密规定填写卷内文件的最高密级;——档号,应依据建设单位提供的项目档案分类编号方案,填写档案的项目代号、分类号和案卷流水号。案卷脊背,应填写保管期限、档号和案卷题名或关键词。案卷封面及脊背的档号,暂用铅笔填写;移交后由接收单位统一正式填写。7.4.4& 卷内备考表——卷内备考表要标明卷内文件的件数、页数,不同载体文体的数理(见示列),说明组卷情况,如立卷人、检查人、立卷时间等;示例:文字材料20件,100页,照片10张,附图1张。——卷内备考表排列在卷内文件之后;——互见号应填写反映同一内容而形式不同且另行保管的档案保管单位担档号,并注明其载体形式。7.5& 案卷装订要求7.5.1& 文字材料可采用整卷装订与单份文件装订两种形式;图纸可不装订,但同一项目应统一。7.5.2& 案卷内不应有金属物。7.5.3& 单份文件装订时,应在卷内每份文件首页右上方加盖、填写档号章。档号章内容有:档号、需号。7.5.4& 外文资料应保持原来的案卷及文件排列顺序、文号及装订形式。DA/T 28-20027.6& 卷皮、卷内表格规格及制成材料7.6.1 &卷皮一般采用卷盒、卷夹两种。其外表规格为310cm×220cm,厚度分别为10mm,20mm,30mm,40mm,50mm,用牛皮纸板双裱压制。7.6.2& 案卷内封面、卷内目录、备考表的尺寸为297cm×210cm。7.6.3& 卷盒和卷内表格印制应清晰端正。7.7& 声像材料整理声像材料整理时应附文字说明,对事由、时间、地点、人物、作者等内容进行著录。7.8& 项目文件的归档7.8.1& 建设单位个机构、各施工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应在建设项目完成后,将经整理、编目后所形成的项目文件按合同协议规定的要求,项建设单位档案管理机构归档。7.8.2& 根据基本建设程序和项目特点,归档可按阶段分期进行,也可在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完成并通过竣工验收后于竣工验收文件一并归档。7.8.3& 归档文件应完整、成套、系统。应记述和反映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施工及竣工验收的全过程;真实记录和准确反映项目建设过程和竣工时的实际情况,图物相符、技术数据可靠、签字手续完备;文件质量应附和5.5的规定。7.8.4& 勘察、设计、施工及监理单位需要向本单位归档的文件,应按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和附录A的要求单独立卷归档。7.8.5 外文资料应将题名、卷内章节目录译成中文;经翻译人、审校人签署的译文稿与原文一起归档。7.9 项目文件的归档审查施工单位在项目竣工文件收集、编制和整理后,应依次由竣工文件的编制方、质监部门、监理部门对文件的完整、准确情况和案卷质量进行审查或三方会审;经建设单位确认并办理交接手续后连同审查记录全部交建设单位档案管理机构。7.10& 项目文件的归档时间除受委托进行项目档案汇总整理外,各施工承包单位应在项目实体完成后三个月内将项目文件向建设单位归档:有尾工的应在尾工完成后及时归档。8&&& 项目档案的整理与移交8.1& 项目档案的整理全部项目档案的汇总整理应由建设单位负责进行或组织,其内容包括:a)& 根据专业主管部门的建设项目档案分类编号规则以及项目实际情况,设计、制定统一的项目档案分类编号体系。小型项目直接按项目、结构或专业分类;大中型项目按工程或专业分类,下设属类;DA/T 28-2002b)& 依据项目档案分类编号体系对全部项目档案进行统一的分类和编号;生产使用单位需要按企业档案统一进行分类和编号,建设单位(并责成设计、施工及监理单位)可用铅笔临时填写档案号;c)& 对全部项目档案进行清点、编目,并编制项目档案案卷目录及档案整理情况说明。d)&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及本行业的技术规范及各种技术文件表格。8.2& 项目档案的移交8.2.1& 项目档案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按合同及规定的要求,在项目正式通过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向生产使用单位及其他有关单位办理档案移交。凡分期或分机组的项目,应在每期或每机组正式通过竣工验收后办理档案移交。8.2.2& 建设单位与业主单位、生产使用单位及其他有关单位应办理项目档案移交手续,明确档案移交的内容、案卷数、图纸张数等,并有完备的清点、签字等交接手续;建设单位转为生产生产单位的,按企业档案管理要求办理。8.2.3& 竣工验收以后,在大中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重要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在6个月内向城市建设档案接收单位报送与城市规划、建设及其管理有关的项目档案。&&&&&&&&&&&&&&&&&DA/T 28-2002附录A(规范性附录)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序号归&& 档&& 文&& 件保& 管& 期& 限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1可行性研究、任务书&&&1.1项目建议书及其报批文件永久&长期1.2项目选址意见书及其报批文件永久&长期1.3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评估、报批文件永久&长期1.4项目评估(包括借贷承诺评估)、论证文件永久&长期1.5环境预测、调查报告、环境影响报告书和批复永久&长期1.6设计任务书、计划任务书及其报批文件永久&永久2设计基础文件&&&2.1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勘察报告,地质图,勘察记录,化验、试验报告,重要土、岩样及说明永久&永久2.2地形、地貌、控制点、建筑物、构筑物及重要设备安装测量定位、观测记录永久&长期2.3水文、气象、地震等其他设计基础资料永久&长期3设计文件&&&3.1总体规划设计永久&永久3.2方案设计永久&永久3.3初步设计及其报批文件永久&永久3.4技术设计永久&永久3.5施工图设计长期&永久3.6技术秘密材料、专利文件&&永久3.7工程设计计算书长期&长期3.8关键技术试验永久&永久3.9设计评价、鉴定及审批永久&永久4项目管理文件&&&4.1征地、移民文件&&&4.1.1征用土地申请、批准文件,红线图、坐标图、行政区域图永久&&4.1.2征地移民拆迁、安置、补偿批准文件、协议书永久&&4.1.3建设前原始地形、地貌的状况图、照片永久&&4.1.4施工执照永久&&4.2计划、投资、统计、管理文件&&&4.2.1有关投资、进度、物资、工程量的建议计划、实施计划和调整计划长期&&4.2.2概算、预算管理、差价管理文件长期&&4.2.3合同变更、索赔等涉及法律事务的文件长期&&4.2.4规程、规范、标准、规划、方案、规定等文件长期&&4.2.5招标文件审查、技术设计审查、技术协议长期&&4.2.6投资、进度、质量、安全、合同控制文件长期&&4.3招标投标、承发包合同协议&&&4.3.1招标书、招标修改文件、招标补遗及答疑文件长期长期长期4.3.2投标书、资质材料、履约类保函、委托授权书和投标澄清文件、修正文件永久永久长期DA/T 28-2002附录A.1(续)序号归&& 档&& 文&& 件保& 管& 期& 限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4.3.3开标议程,开标大会签字表,报价表,评标纪律,评标人员签字表,评标记录、报告长期&&4.3.4中标通知书长期长期长期4.3.5合同谈判纪要、合同审批文件、合同书、合同变更文件永久长期长期4.4专项申请、批复文件&&&4.4.1环境保护、劳动安全、卫生、消防、人防、规划等文件永久&&4.4.2水、暖、电、煤气、通信、排水等配套协议文件长期&&4.4.3原料、材料、燃料供应等来源协议文件长期&&5施工文件&&&5.1建筑施工文件&&&5.1.1开工报告、工程技术要求、技术交底、图纸会审纪要长期长期&5.1.2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及报批文件,施工计划、施工技术及安全措施文件,施工工艺文件长期长期&5.1.3原材料及构件出厂证明、质量鉴定、复验单长期长期&5.1.4建筑材料试验报告长期长期&5.1.5设计变更通知、工程更改洽商单、材料代用核定审批手续、技术核定单、业务联系单、备忘录等永久长期&5.1.6施工定位(水准点、导线点、基准线、控制点等)测量、复核记录、地质勘探永久长期&5.1.7土(岩)试验报告、基础处理、基础工程施工图、桩基工程记录、地基验槽记录永久长期&5.1.8施工日志、大事记&长期&5.1.9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永久长期&5.1.10各类工程记录及测试、沉降、位移、变形监测记录,事故处理报告永久长期&5.1.11工程质量检查、评定永久长期&5.1.12技术总结,施工预、决算&长期&5.1.13交工验收记录证明永久长期&5.1.14竣工报告、竣工验收报告永久永久&5.1.15竣工图永久长期&5.1.16声像材料长期长期&5.2设备及管线安装施工文件&&&5.2.1开工报告、工程技术要求、技术交底、图纸会审纪要长期长期&5.2.2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及其报批文件、施工计划、技术措施文件长期长期&5.2.3原材料及构件出厂证明、质量鉴定、复验单长期长期&5.2.4建筑材料试验报告长期长期&5.2.5设计变更通知、工程更改洽商单、材料、零部件、设备代用审批手续、技术核定单、业务联系单、备忘录等永久长期&5.2.6焊接试验记录、报告,施工检验、探伤记录永久长期&5.2.7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永久长期&5.2.8强度、密闭性试验报告长期长期&5.2.9设备、网络调试记录长期长期&5.2.10施工安装记录,安装质量检查、评定、事故处理报告长期长期&5.2.11系统调试、试验记录长期长期&5.2.12管线清洗、试压、通水、通气、消毒等记录短期长期&5.2.13管线标高、位置、坡度等测量记录长期长期&DA/T 28-2002附录A.2(续)序号归&& 档&& 文&& 件保& 管& 期& 限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5.2.14中间交工验收记录证明、工程质量评定永久长期&5.2.15竣工报告、竣工验收报告,施工预、决算永久长期&5.2.16竣工图永久长期&5.2.17声像材料长期长期&5.3电气、仪表安装施工文件&&&5.3.1开工报告、工程技术要求、技术交底、图纸会审纪要长期长期&5.3.2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及其报批文件、施工计划、技术措施文件短期长期&5.3.3原材料及构件出厂证明、质量鉴定、复验单长期长期&5.3.4建筑材料试验报告长期长期&5.3.5设计变更通知、工程更改洽商单、材料、零部件、设备代用审批手续、技术核定单、业务联系单、备忘录等永久长期&5.3.6系统调试、整定记录长期长期&5.3.7绝缘、接地电阻等性能测试、校核记录长期长期&5.3.8材料、设备明细表及检验记录,施工安装记录,质量检查评定、事故处理报告永久长期&5.3.9操作、联动试验短期长期&5.3.10电气安装交接记录短期长期&5.3.11中间交工验收记录、工程质量评定永久长期&5.3.12竣工报告、竣工验收报告永久长期&5.3.13竣工图永久长期&5.3.14声像材料长期长期&6监理文件建设单位&监理单位6.1施工监理文件、资料&&&6.1.1监理合同协议书,监理大纲,监理规划、细则及批复长期长期长期6.1.2施工及设备器材供应单位资质审核,设备、材料报审长期长期&6.1.3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施工计划、技术措施审核,施工进度、延长工期、索赔及付款报审长期长期&6.1.4开(停、复、返)工令、许可证、中间验收证明书长期长期&6.1.5设计变更、材料、零部件、设备代用审批长期长期&6.1.6监理通知,协调会审纪要,监理工程师令、指示,来往函件长期长期&6.1.7工程材料监理检查、复检、试验记录、报告长期长期&6.1.8监理日志、监理周(月、季、年)报、备忘录长期长期&6.1.9各项测控量成果及复核文件、外观、质量、文件等检查、抽查记录长期长期&6.1.10施工质量检查分析评估、工程质量事故、施工安全事故报告长期长期&6.1.11工程进度计划、实施、分析统计文件长期长期&6.1.12变更价格审查、支付审批、索赔处理文件长期长期&6.1.13单元工程检查及开工(开仓)签证,工程分部分项质量认证、评估长期长期&6.1.14主要材料及工程投资计划、完成报表长期长期&6.2设备采购、监造工作监理资料&&&6.2.1设备采购委托监理合同、采购方案、监造计划长期长期&6.2.2市场调查、考察报告长期长期&DA/T 28-2002附录A.3(续)序号归&& 档&& 文&& 件保& 管& 期& 限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6.2.3设备制造的检验计划和检验要求、检验记录及试验报告、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长期长期&6.2.4原材料、零部件等的质量证明文件和检验报告长期长期&6.2.5开工、复工报审表,暂停令长期长期&6.2.6会议纪要、来往文件长期长期&6.2.7监理工程师通知单、监理工作联系单&&&6.2.8监理日志、监理月报长期长期&6.2.9质量事故处理文件、设备制造索赔文件长期长期&6.2.10设备验收、交接文件、支付证书和设备制造结算审核文件长期长期&6.2.11设备采购、监造工作总结长期长期&6.3监理工作声像材料长期长期&7工艺设备文件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7.1工艺说明、规程、路线、试验、技术总结长期&&7.2产品检验、包装、工装图、检测记录长期&&7.3设备、材料采购、招投标文件、合同,出厂质量合格证明长期长期长期7.4设备、材料装箱单、开箱记录,工具单,备品备件单长期&长期7.5设备图纸、使用说明书、零部件目录长期&&7.6设备测绘、验收记录及索赔文件长期&&7.7设备安装调试、测定数据、性能鉴定长期&&8科研项目&&&8.1开题报告、任务书、批准书永久&&8.2协议书、委托书、合同永久&&8.3研究方案、计划、调查研究报告永久&&8.4试验记录、图表、照片永久&&8.5实验分析、计算、整理数据永久&&8.6实验装置及特殊设备图纸、工艺技术规范说明书永久&&8.7实验装置操作规程、安全措施、事故分析长期&&8.8阶段报告、科研报告、技术鉴定永久&&8.9成果申报、鉴定、审批及推广应用材料永久&&8.10
考察报告、重要课题研究报告
询价、报价、投标文件
合同及其附件
谈判协议、议定书
谈判过程中外商提交的材料
出国考察及收集来的有关材料
国外各设计阶段文件及设计联络文件
各设计阶段审查议定书
技术问题来往函电
国外设备、材料检验、安装手册、操作使用说明书等随机文件
国外设备合格证明、装箱单、提单、商业发票、保险单证明
&
DA/T 28-2002
附录A.4(续)
归&& 档&& 文&& 件
保& 管& 期& 限
设备开箱检验记录,商检、海关及索赔文件
国外设备、材料的防腐、保护措施
外国技术人员现场提供的文件材料
生产技术准备、试生产文件
技术准备计划
试生产管理、技术责任制
开停车方案
设备试车、验收、运转、维护记录
试生产产品质量鉴定报告
安全操作规程、事故分析报告
技术培训材料
产品技术参数、性能、图纸
工业卫生、劳动保护材料、环保、消防运行检测记录
财务、器材管理文件
财务计划及执行、年度计划及执行、年度投资统计
工程概算、预算、标底、合同价、决算、审计及说明
主要材料消耗、器材管理
交付使用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递延资产清册
竣工验收文件
项目竣工验收报告
工程设计总结
工程施工总结
工程监理总结
项目质量评审文件
工程现场声像文件
工程审计文件、材料、决算报告
环境保护、劳动安全卫生、消防、人防、规划、档案等验收审批文件
竣工验收会议文件、验收证书及验收委员会名册、千字、验收备案文件
项目评优报奖申报材料、批准文件及证书
&
&
参 考 文 献
GB/T9705&& &&文书档案案卷格式
GB/T11821&&& 照片档案管理规范
GB/T11822&&& 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
GB/T17678.1& CAD电子文件光盘存储、归档与归案管理要求& 第一部分:电子文件归档与归案管理
GB 50319&&&&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关于颁发“编制基本建设工程竣工图的几项暂行规定”的通知(82)建施字50号
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设计—建造与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1995粘,第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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