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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庄中学:赢在起点,赢得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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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阴市石庄中学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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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阴市石庄中学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我校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建立健全应急机制,确保学校师生员工的生命与财产安全,保持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维护学校和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江苏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江苏省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和《无锡市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校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本预案所指的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3.1 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
包括校园内外涉及师生的各种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请愿以及集体罢餐、罢课、上访、聚众闹事等群体性事件,各种非法传教活动、政治性活动,针对师生的恐怖袭击事件和师生非正常死亡、失踪等可能引发影响校园和社会稳定的事件等。
1.3.2 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
即突然发生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学校师生健康严重损害的事件。包括发生在学校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学校所在地区发生的、可能对学校师生健康造成危害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
1.3.3 事故灾害类突发事件
包括学校楼堂馆舍等发生的火灾、建筑物倒塌、拥挤踩踏等重大安全事故,校园重大交通事故,大型群体活动安全事故,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供水、电、气等事故,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影响学校安全与稳定的其它突发灾难事故等。
1.3.4 网络、信息安全类突发事件
包括利用校园网络发布有害信息,进行反动、色情、迷信等宣传活动;窃取国家及教育行政部门、学校保密信息,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事件;各种破坏校园网络安全运行的事件等。
1.3.5 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
包括气象、洪水、地质、森林、地震灾害以及由地震诱发的各种次生灾害等。
1.3.6 考试泄密、违规类突发事件
包括由教育系统组织的统一考试中,在命题管理、试卷印刷、运送、保管等环节出现的泄密事件,以及在考试实施、评卷组织管理过程中发生的违规事件等。
1.3.7 影响学校安全与稳定的其它突发公共事件
1.4 工作原则
⑴预防为主,及时控制。坚持预防与应急处理相结合,立足于防范,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建立健全安全隐患、矛盾纠纷排查、整改和调处机制,强化信息的广泛收集和深层次研判,争取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要把突发公共事件控制在基层,控制在最小范围内,避免造成更大的秩序混乱,甚至失控。
⑵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后,按属地管理原则,学校在当地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的统一领导下,启动应急预案,并及时逐级报告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学校主要负责人是维护稳定、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⑶系统联动,群防群控。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后,要立即深入第一线,掌握情况,开展工作,控制局面。主动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持与配合,形成政府领导下的各部门系统联动、群防群控工作机制。
⑷区分性质,依法处置。坚持从保护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的角度出发,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商、调解等方法处置学校突发公共安全事件。要严格区分和正确处理不同性质的矛盾,引导相关人员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诉求,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
⑸加强保障,重在建设。从法规上、制度上、组织上、物质上全面加强保障措施。在领导精力、经费保障和力量部署等方面加强硬件与软件建设,增强工作实力,提高工作效率。
1.5 突发公共事件的级别划定
突发公共事件按照事件的紧迫程度、形成规模、行为方式和激烈程度、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可能蔓延发展的趋势等由高到低一般分为:特别重大事件(Ⅰ级)、重大事件(Ⅱ级)、较大事件(Ⅲ级)一般事件(Ⅳ级)。
2 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石庄中学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石庄中学校长(陈宝俊)
副组长:石庄中学副校长(杨平)
成员:由安监处、教务处、政教处、总务处、教科室、督导室负责人担任。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负责领导和组织本校内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响应行动,下达应急处置工作任务。重大问题及时向办事处政府、市教育局请示报告。
2.2领导小组办公室及主要职责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监处,日常工作由安监处承担。(办公电话6,手机,小灵通)
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负责及时收集和分析相应的数据和信息,提出处理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指导意见和具体措施报领导小组;及时总结和推广各校处理突发公共事件的经验和做法;督导、检查落实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工作情况;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2.3各工作组组成及主要职责
针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领导小组下设四个相应的应急救援处理工作组:
⑴综合协调组:由副校长杨平任组长,安监处、教科室等相关部门配合。主要任务是:全面了解突发公共事件情况,向领导小组提出工作方案;负责向办事处政府和教育局等相关部门报告情况;传达上级有关部门的处置指示,协助事故抢救和处理有关事宜;总结汇总事件处理的全过程,做好事后的评估工作。
⑵宣传报道组。由政教处杨诚主任任组长,团委、信息技术中心等部门配合。主要任务是:负责开展宣传报道工作,决定对外公布、公开的口径及发布时间、方式等;负责协调新闻媒体对学校重大突发事件的报道和关注社会、师生对学校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处置等的议论;发挥教育媒体资源,密切关注网上舆情。
⑶后勤保障组。由总务处陈贵荣主任任组长,会计室、督导室等相关部门配合。主要任务是建立应对突发事件专项资金,并实行专款专用,根据具体情况动用资金;负责物资的采购、调拨和运输工作,管理物资储运和分配,车辆保障。
⑷医疗救护组。由教务处曹国建主任任组长,学校医务室、班主任老师等配合。主要任务是配合医疗、防疫机构人员及时抢救、医治伤员。
3 预防和预警机制
建立畅通的信息传输渠道和严格的信息上报机制,完善快速应急信息系统。学校发生的各类、各级别的公共安全事件均应在第一时间报市教育局。
3.1信息报送原则
⑴迅速:最先发现或接到发生突发公共事件的个人应在第一时间内电话报告当地政府和教育局,不得延报,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
⑵准确:信息内容要客观翔实,不得主观臆断,不得漏报、瞒报、谎报。
⑶直报:发生Ⅱ级事件,直接报市教育局及当地政府,同时抄报市有关部门。
⑷续报:学校发生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后,在向教育局报告的同时,还应向当地政府相关部门、公安机关等报告。
3.2应急信息的主要内容
⑴事件发生基本情况,包括:时间、地点、规模、涉及人员、破环程度以及人员伤亡等情况;
⑵事件发生起因分析、性质判断和影响程度评估;
⑶事发学校、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和教育部门已采取的措施;
⑷校内外公众及媒体等各方面的反应;
⑸事态发展状态、处置过程和结果;
⑹需要报送的其他事项。
报告时可先通过电话或市教育网公文流转进行简单报告(争取反应及处置时间),待情况掌握清楚后再详细上报。
4 应急预案启动标准和响应程序
4.1 特别重大事件(Ⅰ级)应急响应
特别重大事件(Ⅰ级)发生后,事发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学校应立即启动相应预案,并将处置情况及时报市教育局及相关应急指挥机构。
4.2 重大事件(Ⅱ级)应急响应
重大事件(Ⅱ级)发生后,事发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学校立即启动相应预案,开展处置工作,有关情况及时上报市教育局及有关部门。
4.3 较大事件(Ⅲ级)应急响应
较大事件(Ⅲ级)发生后,由事发地政府统一领导,指导学校开展处置工作。
4.4 一般事件(Ⅳ级)应急响应
一般事件(Ⅳ级)发生后,由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学校开展处置工作,并将处置情况报市教育局。
5.1信息保障
学校建立健全并落实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收集、传递、报送、处理等各环节运行机制,完善信息传输渠道,保持信息传输设施和通讯设备完好,保持通讯方便快捷,确保信息报送渠道的安全通畅。
5.2物资保障
学校应建立处置公共事件的物资储备,保障妥善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物资充足。特殊应急物资应由总务处组织专人保管,保障物资、器材的完好和可行性。物资存放合理,保持通道畅通,物资运输便利、安全。
5.3资金保障
学校要保证内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所需经费。
5.4人员保障
学校组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备队,一旦启动预案,立即投入使用。应急、救援预备队人员的配置:
宣传报道组:金炎(摄影、摄像)& 张留根(联络)
劝导组:谢志方& 金红& 陈新明&& 陈志轩
医护组:冀爱春,根据需要组织部分或全体女教师
后勤保障组:所有总务处、食堂、清洁等工作人员
救护行动组:所有体育老师,根据需要组织部分青年男教师甚至全体教职工。&&&&
5.5培训演练保障
学校积极开展应急处置工作队伍的技能培训,定期进行模拟演练,提高协同作战和快速反应能力。
6 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6.1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等级确认与划分
6.1.1特别重大事件(Ⅰ级)
聚集事件失控,并未经批准走出校门进行的规模游行、集会、绝食、请愿以及实施打、砸、抢等行为,引发地区、行业性的连锁反应,已形成严重威胁社会稳定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针对师生的恐怖袭击事件;以及视情需要作为Ⅰ级对待的事件。
6.1.2重大事件(Ⅱ级)
聚集事件失控,校园网上出现大量的串联、煽动和蛊惑信息,校内聚集规模膨胀并出现多校串联聚集趋势;校内出现未经批准的大规模游行、集会、静坐、请愿等行为,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受到严重影响甚至瘫痪;以及视情需要作为Ⅱ级对待的事件。
6.1.3较大事件(Ⅲ级)
单个突发事件引发连锁反应,校园内出现各种横幅、标语、大小字报,有关事件的讨论已攀升为校园热点问题,引发在校内局部聚集,一次或累计聚集人数不足100人,但已形成影响和干扰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生活秩序的群体性事端;以及视情需要作为Ⅲ级对待的事件。
6.1.4一般事件(Ⅳ级)
事件处于单个事件状态,可能出现连锁反应并引起聚集,群体性事端呈萌芽状态。单个性突发事件已引起师生广泛关注,师生中出现少数过激的言论和行为,呈现可能会影响校园稳定的苗头性信息;以及视情需要作为Ⅳ级对待的事情。
要根据事件的发展趋势动态调整事件的级别,以不断调整应急措施和方案,提高应急处置工作的针对性、时效性。
6.2应急响应
6.2.1特别重大事件(Ⅰ级)的处置
⑴若事件已超出事发学校范围,在事态扩大、依靠学校力量无法平息的情况下,除按照Ⅱ级事件响应程序外,学校应立即向当地政府和市教育局报告,请求派遣警力进校,根据情况采取相应措施,避免冲突加剧和学生受伤。
⑵一旦学生走出校门上街集会、游行,学校要派人劝阻,如劝阻无效,要配合有关部门继续做好维持秩序的工作,防止社会闲杂人员和别有用心的人进入游行队伍寻衅滋事,还要及时请公安部门到现场协助做好工作,防止学生出现过激的违法行为。学校要进一步动员和发挥党政工团组织及学生骨干队伍的先锋模范带头作用,切实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做到教师不停课、学生不停学、师生不离校,加强校园管理,严格控制人员出入。
⑶如公安部门必须采取坚决措施,学校要组织人员进一步劝说学生离开现场,保证学生安全。如学校必须作出处理学生的决定时,要掌握好时机和程度,避免矛盾激化,孤立极少数闹事者,团结大多数学生,促使事件得到尽快平息。
(4)针对师生的恐怖袭击事件的应急处置按照《国家处置大规模恐怖袭击事件应急预案》的有关要求执行。
6.2.2重大事件(Ⅱ级)的处置
若事件进入。学校党政领导、班主任要深入班级,面对面地做好学生的教育疏导工作。
6.2.3较大事件(Ⅲ级)的处置
事件爆发后,处于局部聚集状态时,除按照Ⅳ级事件响应程序外,学校启动应急工作预案并立即报告市教育局和当地政府,对原因清楚、能够立即处理的问题,依法、及时、妥善地加以处理;对原因不详、需要一定时间进行调查处理的,通过班主任向学生做好解释工作,讲清道理,化解矛盾,使学生及时了解事实真相,尽快实现思想转变,理解和支持学校的决策和决定,与学校保持一致,并对聚集学生进行分隔、疏导和疏散,恢复正常秩序。
6.2.4一般事件(Ⅳ级)的处置
学校要加强对不稳定因素的监控、信息收集和报告工作。加强校园巡查和监控,发现不稳定因素出现苗头时,及时报告市教育局,并进行紧急处理。发现具有社会危害性的大字报、小字报及传单,对张贴者立即予以监控,确定其身份,分别情况予以处置。对大字报、小字报及传单迅速清除,防止扩散。发现突发事件的苗头时,学校安监处、政教处、教导处等相关部门人员立即赶到现场,负责组织对事件原因进行调查和取证;并通知相关部门及时解决,消除引发突发事件的苗头和问题。
6.3善后与恢复
学校在后期处置工作中的重点是尽快查清引发事件的根本原因,妥善解决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实质问题,尽可能满足师生合理合法要求,安抚和平静师生情绪,恢复校内正常秩序。
6.3.1属于国际、国内重大热点问题或有关国家、民族情感等敏感问题引发的政治性群体事件,后期处置工作重点是:通过形势报告会、座谈会、讲座等形式,加强正确的引导和教育,组织师生学习中央有关文件,开展法制教育,保护师生爱国热情和民族情感,抵制错误思潮,引导师生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的决策上来。
6.3.2属于校园及周边治安环境造成意外事故及人员伤亡而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后期处置工作重点是:对在事故中伤亡的师生进行人道主义抚恤和补偿,对受害者家属进行慰问;在当地党委和政府领导下,在市综治委、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和教育局的协调下,积极配合公安等有关部门,加强对校园及周边环境的清理整治,切实解决校园及周边存在的交通、治安隐患等问题,确保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
6.3.3属于校内体制改革中涉及师生切身利益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后期处置工作重点是:及时帮助解决师生的困难和问题,对法律和政策有明确规定的,督促有关方面及时落实;对要求合理、一时难以解决的,深入细致地做好说服教育工作。关心和安排好有困难的教职工、离退休教职工的生活,审慎处理好学校规模调整和改革进程中人员的安置问题。
事件结束后,学校要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反思引发事件产生的原因和问题,对事件处理中的经验、不足和教训加以分析并报市教育局。制定进一步改进工作的方法和措施,巩固稳定局面,防止反弹。
7 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7.1 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的等级确认与划分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和教育系统的实际情况,将事故灾难按严重程度,从高至低分为Ⅰ级―Ⅳ级四个等级。
特别重大事件(Ⅰ级):学校所在区域内的人员和财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害,对本地区的教学秩序产生特别重大影响的事故灾害。
重大事件(Ⅱ级):学校所在区域内的人员和财产遭受重大损害,对本地区的教学秩序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灾害。
较大事件(Ⅲ级):对学校的人员和财产造成损害,对学校的教学秩序产生较大影响的事故灾害。
一般事件(Ⅳ级):对个体造成损害,对学校教学秩序产生一定影响的事故灾害。
7.2 应急处置措施
7.2.1 火灾事故处理办法
⑴学校突发火灾事故,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在第一时间内全力组织人员疏散和自救工作,同时向119指挥中心、市教育局和当地政府报告。学校主要领导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组织教职员工开展救人和灭火工作,安排人员配合消防部门组织救人和灭火抢险工作。
⑵采取诸如切断煤气和电源等紧急安全措施,避免继发性危害。
⑶抢救伤病员,配合有关医疗部门和医疗机构妥善安置伤病员。
⑷解决好学生等受灾人员的安居问题。
⑸及时采取人员疏散、封锁现场、转移重要财物等必要措施,确保人员、财产的安全。
⑹开展积极有效的思想政治工作,及时稳定学生及家长情绪。
7.2.2房屋、围墙、厕所倒塌等建筑物安全事故处理办法
⑴学校发生房屋、围墙、厕所倒塌等建筑物安全事故,学校领导和部门负责同志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根据灾情启动应急预案,迅速开展现场处置和救援工作,立即向市教育局和当地政府报告。
⑵采取诸如切断煤气和电源等有效措施,并密切关注连带建筑物的安全状况,紧急疏散人员,封锁现场,消除继发性危险。
⑶在有关方面的帮助下及时组织解救受困人员,抢救伤病员。
⑷解决好学生等受灾人员的安居问题。
⑸积极开展有效的思想政治工作,及时稳定学生及家长的情绪。
7.2.3楼梯间拥挤踩踏事故处理办法
⑴学校楼梯间、集会场所等发生拥挤踩踏事故后,要迅速开展现场疏导和救护工作,立即向医疗急救部门报告求援,并向市教育局和当地政府报告。
⑵学校领导和部门负责同志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指挥,根据灾情启动应急预案,控制局势,制止拥挤,做好人员疏导疏散工作;组织人员对受伤者进行人工呼吸、止血等应急抢救处置,尽快将伤病员送往医院抢救,妥善安置伤病员,必要时请求当地政府支援帮助。
⑶迅速通知受伤人员亲属,及时向师生和亲属通报有关情况,做好安抚工作,确保师生和亲属情绪稳定。
7.2.4校园爆炸事故处理办法
⑴学校发生爆炸事故后,学校领导和部门负责同志要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组织抢救,在向市教育局和当地报告的同时,立即向公安、消防部门报告。
⑵学校要在爆炸现场及时设置隔离带,封锁和保护现场,疏散人员,控制好现场的治安事态,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检查并消除继发性危险,防止次生事故发生,切实保护好师生的人身财产安全。
⑶如果发现肇事者或直接责任者,应立即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并迅速报告公安机关。
⑷认真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做好搜寻物证、排除险情,防止继发性爆炸等工作。
7.2.5突发危险品污染事故的处理办法
⑴学校应根据各类危险品的特性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⑵学校因意外因素引起危险物品泄漏,或因违反有关规定排放污染物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灾难的,应及时向市教育局、环保局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当地政府报告,同时设置污染区。
⑶初步查明情况后,要迅速制定消除或减轻危害的方案,并立即组织人员实施。
⑷对有明确污染源的应立即控制污染物排放;对于化学危险品污染事故,程度轻微的,启动学校相关应急预案处理,情况严重的,由当地政府启动相应应急预案进行处置。
⑸对发生有毒物质污染可能危及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的,学校应立即采取相应有效措施,控制污染事故蔓延,并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必要时应疏散或组织师生撤离。
⑹危险或危害排除后,学校召集有关部门做好善后工作,妥善处理环境污染事故。
⑺重大事故,学校应在1小时内向当地环保部门报告。
7.2.6校园恶性交通事故处理办法
⑴学校校园发生恶性交通事故,遇有学生、教职工死亡、受伤等情况,立即向医疗急救部门求助,向公安交管部门报告,学校领导和部门负责同志要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组织抢救,并向市教育局和当地政府报告。
⑵保护好事故现场,有效控制肇事者,寻找证人。
⑶积极协助公安交管部门及时查明事故情况;
7.2.7大型群体活动的公共安全事故处理办法
⑴学校组织各类大型群体活动、社会实践等,要建立健全安全工作领导组织体系和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工具和设施,落实各类安全保卫措施。
⑵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应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如有学生、教职工伤亡情况,立即向当地医疗急救部门求助。
⑶活动组织者和安全工作负责人要稳定现场秩序,根据室内、室外不同情况组织师生有序疏散逃生,担负起保护学生生命安全的责任,尽力避免继发性灾害。
⑷学校领导和部门负责同志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靠前指挥,组织疏导、抢救伤病员,向当地公安机关和当地政府报告,积极争取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援帮助,并向市教育局和主管政府报告。
7.2.8 突发后勤安全保障事件的处理办法
⑴发生跑水、断电、燃气泄漏等重大事故的紧急情况时,学校领导和部门负责同志要立即赶到现场,疏散人员,隔离现场,采取应急措施进行抢修和抢救,控制事态,同时请求当地有关专业部门支持,力争在最短的时间内恢复正常。
⑵食堂、餐厅等饮食供应部门以及蓄水池、供水塔等二次供水部位必须有完备的安全保护设施,一旦发生污染事件要立即停止使用,做好现场保护,并联系地方政府卫生防疫部门进行检疫、化验和排污处理。
⑶如事件得不到有效控制或者造成人员伤亡的应在第一时间向市教育局和当地政府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救护伤员。
7.2.9 外来暴力侵害事故应急预案
⑴对强行闯入校园的不法分子,门卫、值日老师不得放行,及时将闯入者驱逐出校园,并向其发出警告。
⑵校内发生不法分子袭击、行凶等暴力侵害时,迅速组织优势力量,尽最大能力保护学生不受伤害,同时制止、制服或驱逐不法分子,及时向110报警、向120求救,并向市教育局和当地政府报告。
⑶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学生情绪稳定等善后处理等工作。
7.2.10校园周边突发安全事故处理办法
⑴积极协助当地有关部门妥善处理,防止事态演化和扩大。
⑵及时向师生员工通报有关情况,引导师生情绪,稳定校园秩序,避免不必要的恐慌和动荡。
⑶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教育局和当地政府报告,协助公安机关有效控制事态。
7.2.11学校突发事故处理中的其他有关注意事项
⑴发生灾难事故,学校要及时向师生员工通报有关情况,引导师生员工情绪,稳定校园秩序,避免不必要的恐慌和动荡。
⑵凡是发生人员伤亡的,学校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积极抢救伤病员,减少人员伤亡。
⑶所有灾难事故发生后,学校都要考虑可能引发的继发性伤害问题,都要妥善处置,不要激化矛盾,防止事态扩大和演化。
⑷凡是需要对建筑物等采取断水、断电等应急处理措施的,要认真权衡利弊,妥善处理可能发生的受灾受困人员照明、饮水需要和因为跑水漏电可能引发继发性灾害的矛盾。
7.3善后与恢复
一旦学校直接的应急任务和人员生命救护活动结束,应立即将工作重点从应急转向善后与恢复行动,及时开展补救和善后工作,争取在最短时间内恢复学校正常秩序。具体要求是:
⑴做好事故中受伤人员的医疗、救助工作,对在事故中死亡人员进行人道主义抚恤和补偿或赔偿,对受害者家属进行慰问,对有各种保险的伤亡人员要帮助联系保险公司赔付。
⑵及时查明事故原因,严格信息发布制度,确保信息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稳定校园秩序,疏导师生情绪,避免不必要的恐慌动荡。
⑶建立健全学校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强校内安全保卫和各项设施设备的安全检查,对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到位,对学校自身无力解决的,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和有关主管部门反映,请求协助解决,避免事故发生。
⑷总结经验教训,高度重视师生应急避难教育与演练工作,不断完善学校应急管理机制,切实提高学校有效防范和应对突发事件能力,增强师生公共安全意识和遇险自救互救与逃生能力。
⑸配合公安、消防等部门,作好事故案件侦破调查工作。对因玩忽职守、渎职等原因而导致事故发生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8 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8.1 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等级确认与划分
根据《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结合教育部门实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按严重程度,从高至低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8.1.1 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
⑴地区肺鼠疫、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新传染病以及我国己经消灭的传染病等达到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⑵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8.1.2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Ⅱ级)
⑴学校集体性食物中毒,造成伤害人数50人以上的,或出现10例以上死亡病例。
⑵学校发生肺鼠疫、肺炭疽、腺鼠疫、霍乱等传染病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⑶学校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
⑷乙类、丙类传染病在短期内爆发流行,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⑸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扩散到县(市)以外学校。
⑹因预防接种或预防性服药造成人员死亡。
⑺因学校实验室有毒物(药)品泄漏,造成人员急性中毒在50人以上,或者死亡5人及以上。
⑻发生在学校的,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8.1.3 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Ⅲ级)
⑴学校集体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超过100人,或出现死亡病例。
⑵学校发生肺鼠疫、肺炭疽、腺鼠疫、霍乱等传染病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⑶乙类传染病、丙类传染病在短期内爆发流行,疫情局限在县(市)域内的学校,发病人数达到地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⑷市域内学校发现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⑸发生在学校的因预防接种或预防性服药造成的群体性心因性反应或不良反应。
⑹因学校实验室有毒物(药)品泄漏,造成人员急性中毒,一次中毒人数在10至50人,或出现死亡病例,但死亡人员在5人以下。
⑺发生在学校的,经市(地)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8.1.4 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Ⅳ级)
⑴学校发生集体食物中毒,一次食物中毒人数30至100人,无死亡病例。
⑵学校发生腺鼠疫、霍乱病例,发病入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⑶因学校实验室有毒物(药)品泄漏造成人员急性中毒,一次中毒人数在10人以下,无死亡病例。
⑷发生在学校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8.1.5 鉴于学校公共卫生事件涉及青少年健康和人身安全,社会关注度较高,未达到Ⅳ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的一般公共卫生事件,均按照Ⅳ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应急反应。
8.1.6 学校所在地区发生的、可能对学校师生员工健康造成危害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市局和学校应在当地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的统一领导下,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严重程度,做好相应的应急处置工作。
8.2 信息报告
8.2.1 信息报告
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责任报告单位
责任报告单位:各学校和市局。
责任报告人:各学校和市局指定的信息报送人员。
⑵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时限及程序
①初次报告
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发生后,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学校领导,学校领导接到报告后,立即(事件发生后2小时内)向市教育局、卫生局和当地政府进行初次报告。
②进程报告
Ⅰ级和Ⅱ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过程中,学校应每天将事件发展变化情况报告市教育局。
Ⅲ级和Ⅳ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过程中,学校应及时将事件发展变化情况报告市教育局。
③结案报告
事件结束后,事件处理结果逐级报告。
(3)报告内容
初次报告内容:应报告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危害程度、造成伤害的人数,主要临床症状、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等。
进程报告内容:事件控制情况(丢失的有害物查找情况)、患病(中毒)人员治疗与病情变化情况、事故原因、己经或准备采取的整改措施。
结案报告内容:事件处理结果、整改情况、责任追究情况等。
8.2.2信息发布
⑴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全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向社会发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授权向社会发布本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
⑵学校不得自行向社会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
8.3 应急反应
发生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学校应急处理要采取边调查、边处理、边抢救、边核实的方式,以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8.3.1 Ⅰ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
学校除按照Ⅱ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以外,信息报告人每天应按照要求向市教育局进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进程信息报告。
8.3.2 Ⅱ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
⑴学校的应急反应
除按照Ⅲ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以外,应在当地政府的统一指挥下,按要求认真履行职责,落实有关控制措施;信息报告人每天应按照要求向市教育局进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进程信息报告。
8.3.3 Ⅲ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
⑴学校的应急反应
除按照Ⅳ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以外,有死亡人员的,应做好死亡人员的家属接待与安抚工作,还应按照当地政府和市教育局的统一部署,落实其他相应的应急措施。
8.3.4 Ⅳ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
⑴学校的应急反应
事件发生后,现场的教职员工应立即将相关情况通知学校领导。学校领导接到报告后,必须立即赶赴现场组织实施以下应急措施:
①联系当地卫生部门(医院),对中毒或患病人员进行救治。
②停止出售和封存剩余可疑的中毒食品和物品。
③追回已出售(发出)的可疑中毒食品或物品,或通知有关人员停止食用可疑中毒食品、停止使用可疑的中毒物品。
④控制或切断可疑水源。
⑤与中毒或患病人员(特别是中小学生或病情严重者)家长、家属进行联系,通报情况,做好思想工作,稳定其情绪。
⑥积极配合卫生疾病控制部门封锁和保护事发现场,对中毒食品、物品等取样留验,对相关场所、人员进行致病因素的排查,对中毒现场、可疑污染区进行消毒和处理,对与肺鼠疫、肺炭疽、霍乱、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人有密切接触者实施相应的隔离措施。如有必要,配合公安部门进行现场取样,开展侦破工作。
⑦按当地政府和卫生部门要求,认真落实其他紧急应对措施。
⑧对学校不能解决的问题及时报告市教育局、当地政府以及卫生行政部门,并请求支持和帮助。
⑨在学校适当的范围通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基本情况以及采取的措施,稳定师生员工情绪,并开展相应的卫生宣传教育,提高师生员工的预防与自我保护意识。
8.4 善后与恢复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完成后,工作重点应马上转向善后与恢复行动,争取在最短时间内恢复学校正常秩序。
⑴会同有关部门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对导致事件发生的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依法追究行政责任。
⑵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及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学校和市教育局认真做好或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受害人员的善后工作。
⑶对突发事件反映出的相关问题及存在的卫生隐患,结合有关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进行整改。加强经常性的宣传教育,防止突发事件的发生。
⑷尽快恢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对因传染病流行而致暂时集体停课的,必须对教室、阅览室、食堂、厕所等场所进行彻底清扫消毒后,方能复课;因传染病暂时停学的学生,必须在恢复健康,并经有关卫生部门确认没有传染性后方可复学;因水源污染造成传染病流行的学校,其水源必须经卫生部门检测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
9 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9.1 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等级确认与划分
根据国家有关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和结合教育系统实际,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按严重程度,从高至低分为Ⅰ级―Ⅲ级。
⑴Ⅰ级事件:是指学校所在区域内的人员和财产遭受重大损害,对本地区的教学秩序产生重大影响的自然灾害。
⑵Ⅱ级事件:是指对学校的人员和财产造成较大损害,对学校的教学秩序产生严重影响的自然灾害。
⑶Ⅲ级事件:是指对个体造成的损害,对学校教学秩序产生一定影响的自然灾害。
9.2 应急处置措施
9.2.1应急反应
⑴预报后的应急反应
根据有关规定,在政府发布自然灾害预报后,市教育局可宣布预报区进入预备应急期。
市教育局和学校的预备应急反应主要包括:
①根据市政府统一部署,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并检查、落实预案的执行情况,及时开展应急避难教育与演练工作。
②按照政府统一部署,发布躲避通知,必要时组织避灾疏散。
③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灾情监测工作。
④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生命线等工程的应急保护工作。
⑤督促检查抢险救灾的准备工作。
⑥稳定师生思想情绪,防止自然灾害谣传或误传,不信谣、不传谣,避免发生衍生灾害,保持社会安定。
⑵灾害发生后的应急反应
破坏性自然灾害发生后,在政府的统一部署下,市教育局负责领导本行政区域内教育系统的应急工作。并根据灾害等级,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
①Ⅰ级事件的应急反应
市教育局立即成立救灾指挥部,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协助组织、指挥灾区学校开展抗灾减灾工作。
②Ⅱ级事件的应急反应
自然灾害发生后,市教育局和学校在当地政府指挥下,各司其职、通力协作、全力以赴、妥善处置。同时,了解灾情情况,及时向上一级救灾指挥部报告灾情和工作情况。
③Ⅲ级事件的应急反应
Ⅲ级事件发生后,学校应及时向市教育局报告本校受灾情况,市教育局负责收集学校灾情,并及时报无锡市教育局。市教育局视情对灾区学校进行慰问。
9.2.2 灾害发生后应急措施的主要内容
学校在市救灾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首先做好本单位的抢险救灾及自救、互救工作。同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如下工作:
⑴人员抢救与工程抢险
⑵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
协助组织力量抢救伤员;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
协助有关部门向灾区提供所需药品、医疗器械。
⑶基础设施抢险与应急恢复
协助交通部门恢复被毁坏的公路和有关设施。
协助电信部门尽快恢复被破坏的通信设施,保障通信畅通。
协助电力主管部门恢复被破坏电力设施和系统功能等,保证灾区用电供应。
⑷粮食食品物资供应
协助有关部门调运食品与物资,保障灾区生活必需品的供应。
⑸灾民安置
协助民政部门调配救济物品,做好灾民的转移和安置工作。
⑹维护社会治安
协助、配合公安、武警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
协助消防部门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火灾发生和火灾的扩大蔓延。
⑻次生及衍生灾害防御
协助有关部门对本系统易于发生次生灾害的地区和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及时加强宣传、教育和引导工作,稳定情绪,防止衍生灾害的发生。
⑼灾害损失评估
协助、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灾害损失评估。
⑽应急资金
教育财务部门做好应急资金拨款准备。&&& ⑾接受外援
协助民政部门接受和安排国内其它地区及国际社会提供的紧急救援。
⑿宣传报道
协助新闻部门按照规定及时向公众发布灾情等有关信息。
⒀涉外事务
按有关规定做好对口单位外国专家和外国救灾人员的接待工作。
9.3善后与恢复
突发自然灾害事件应急处置完成后,工作重点应马上从应急转向善后与恢复行动,及时开展补救工作,积极做好善后工作,争取在最短时间内恢复学校正常秩序。
⑴做好事故中受伤人员的医疗、救助工作。对在事故中死亡人员进行人道主义抚恤和补偿,对受害者家属进行慰问,对有各种保险的伤亡人员要帮助联系保险公司赔付。
⑵及时查明事故原因,严格信息发布制度,确保信息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稳定校园秩序,疏导师生情绪,避免不必要的恐慌动荡。
⑶建立健全学校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强校内安全保卫和各项设施设备的安全检查,对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到位。对学校自身无力解决的,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和有关主管部门反映,请求协助解决,避免事故发生。
⑷总结经验教训,高度重视师生应急避难教育与演练工作,不断完善学校应急管理机制,切实提高学校有效防范和应对突发事件能力,增强师生公共安全意识和遇险自救互救与逃生能力。
⑸配合有关部门作好事故调查工作。对因玩忽职守、渎职等原因而导致事故发生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10 网络和信息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10.1 网络和信息安全类突发事件等级确认与划分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互联网有害信息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⑴违反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⑵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
⑶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⑷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⑸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⑹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⑺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⑻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⑼煽动非法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
⑽以非法民间组织名义活动的;
⑾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结合教育系统实际,网络和信息安全类突发事件按严重程度,从高到低分为Ⅰ级一Ⅲ级。
⑴Ⅰ级事件:国际国内形势发生重大变化,或发生直接涉及学校的重大突发事件,校园网上充斥着大量有害信息,形成全局性热点,严重影响学校和社会稳定。
⑵Ⅱ级事件:校园网上出现一定数量的有害信息,形成局部热点,有煽动性信息出现,已形成不稳定因素。
⑶Ⅲ级事件:校园网上出现个别或少量的有害信息,尚未形成热点,有可能形成不稳定因素。
10.2 网络和信息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10.2.1 处置原则和程序
对网络有害信息的处理原则是:取证迅速、研判准确、法律完备、沟通高效、处置果断、反馈及时。基本程序为:发现、取证、研判、协调、删除。对中央有关部门、省委、省政府和省互联网管理部门认定的重大有害信息,要打破地区、行业、部门界限,启动快速处理程序,在处理过程中可边研判、边报告、边取证、边处置,确保有害信息扩散最小化。
10.2.2 网络和信息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措施
⑴Ⅰ级事件应急处理措施:发生Ⅰ级事件,学校要立即向市教育局及当地公安部门报告,并按网络有害信息处理原则和程序进行处置,及时取证并删除有害信息。学校在做好有害信息处置的同时,要做好师生的思想工作,稳定师生情绪,防止被敌对势力和敌对分子利用。
⑵Ⅱ级事件应急处置措施:发生Ⅱ级事件,学校要及时将情况报告市教育局及当地公安部门,根据上级部门指示及时做好取证工作并删除有害信息。同时积极做好师生思想工作,稳定师生情绪。
⑶Ⅲ级事件应急处置措施:发生Ⅲ级事件,学校要及时将情况报告市教育局,并做好取证工作,删除有害信息。针对有害信息反映的内容,有针对性地做好师生的思想工作。
11 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11.1 事件等级的确认
11.1.1事件等级分类及条件
根据事件危害程序,分类三个等级
⑴Ⅰ级事件
Ⅰ级事件主要包括如下情况:
①全市以上(含全市)使用的考试试题发生泄密、被盗,在媒体登载拟试试题或相关信息,扩散范围广,大部分考生受影响。
②全市以上(含全市)的考试答卷被盗、被毁,造成全体考生考试成绩无法使用。
⑵Ⅱ级事件
Ⅱ级事件主要包括如下情况:
①部分考点使用的拟试试题发生泄密、被盗,部分考生受影响。
②部分考点使用的考试答卷被盗、被毁、丢失,致使部分考生成绩无法处理。
③全市以上(含全市)考试期间发生较大规模考生集体食物中毒事件,造成部分考生不能如期参加考试。
⑶Ⅲ级事件
全市以上(含全市)考试,在评卷、成绩处理、中、高考录取期间发生网络系统或数据信息受损,影响成绩公布、录取进程的。
11.2 应急处置措施
由公安机关、政府相关部门、市教育局等组织开展侦破、解释、宣传、安抚、善后等处置工作。
12.1 本预案是我校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准备和响应的工作文件,全体师生应遵照执行。
12.2 在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中,对有突出表现的个人予以鼓励和表彰;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个人依据有关法规和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2.3 预案启动实施由领导小组组长决定。所有领导小组成员和相关部门负责人要认真贯彻执行本预案,严格执行和遵守信息保密制度,遵守工作纪律,确保信息安全,并保证联系方式畅通、便捷。
12.4 本预案由学校安监处制订并负责解释,并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修订本预案。
12.5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江阴市石庄中学
二八年十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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