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阳县鳌江镇鳌江中学自费录取分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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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考成绩6月22日上午公布 普通高中志愿填报同日进行
来源:平阳新闻网
  记者从昨天下午县教育局召开的2015年高中招生志愿填报工作会议上获悉,中考成绩将于6月22日上午公布,我县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将同时公布。今年只有2个方式可供查询中考成绩:登录中招管理系统网站查询或关注“温州教育高中考试”微信公众号查询。普通高中志愿填报时间为6月22日9:00~17:00。
  今年普通高中招生实行同一个批次“平行志愿”的录取办法,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先按中考成绩(含政策与特长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总分相同时,先语数外、再语数、再语文),排序在前的考生优先投档录取(即分数优先)。考生投档时,根据其志愿顺序,若第一志愿仍有空余指标,则就投档至第一志愿录取,若第一志愿录取指标已满,则再对其第二志愿进行投档,以此类推(即遵循志愿),直至录取。今年我县普通高中招生统一批次共设13个志愿,分别为平阳中学、平阳二中、平阳三中、鳌江中学、育秀中学、新鳌高中、萧振高中、浙鳌高中等8所学校公费生志愿以及平阳三中、育秀中学、新鳌高中、萧振高中、浙鳌高中等5所学校择校(自费)生志愿。符合志愿填报前置条件考生可同时最多填报所有学校相应志愿。定向生、特长生的志愿依附于相应学校公费志愿,在平行志愿中按考生填报的相应学校公费志愿顺序参与录取。(平阳新闻网见习记者 杨文晔)
网络编辑:朱伟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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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教〔2014〕67号
关于印发《2014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学区、初级中学,有关高中招生学校:
现将《平阳县2014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学区、各相关学校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保今年高中招生工作顺利完成。
平阳县教育局
2014年3月17日
& 抄送:市教育局办公室、基教处、职成教处,县府办,县中学招生领导小组成员。
& 平阳县教育局办公室&&&&&&&&&&&&&&&&&&&& 2014年3月17日印发
平阳县2014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
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为深入实施与新课程相配套的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根据《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14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温教基〔2013〕14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及近几年改革实践经验,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促进平阳教育优质均衡特色发展。
二、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
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以下简称学业考试)是义务教育阶段终结性考试,属省级水平考试,目的是较为全面、准确地反映接受完整初中教育的学生在学科学习方面的水平。学业考试结果既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初中毕业要求的主要依据,也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之一。
(一)学业考试对象
1.2014年平阳户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未曾在高中段及以上学校注册就读的往届初中毕业生。
2.2014年在平阳就读申请在平阳参加学业考试的外县户籍应届初中毕业生(以电子学籍注册为准)。
(二)学业考试科目、分值和时间
2014年学业考试包括文化科目考试、体育考试和英语听力口语考试。
1.文化科目考试
⑴考试科目分别为:语文、数学、英语、科学、社会思品(含历史与社会、思想品德两门学科,下同)。
⑵各科分值分别为:语文和数学各150分、英语120分(含听力口语25分)、科学180分,社会思品卷面分值为100分(其成绩按50%计入学业考试成绩)。
⑶各科考试时间:语文、数学、科学各120分钟,英语90分钟,社会思品100分钟。
⑷文化科目考试日期安排在6月14、15日(周六、日)。
⑸初中地方课程纳入语文、社会思品两科学业考试范围,地方课程考试内容不超过试卷总分的5%。社会思品学科实施闭卷考试。2015年起数学和科学考试不允许考生使用计算器。
⑹文化科目考试命题将严格按照课程标准和《2014年浙江省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说明》要求,努力体现新课程理念和能力立意的理念,加强试题与社会实际和学生生活的联系,重视考查学生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等方面的发展水平,难度系数控制在0.70—0.75之间。适当控制题量,杜绝偏题怪题。
2.体育考试
⑴体育考试项目为4项,每项10分,满分为40分。必考项目1项:中长跑(男1000米跑,女800米跑);选考项目3项:在篮球、立定跳远、掷实心球、跳绳、引体向上(男)、仰卧起坐(女)、踢毽子、垫排球、50米跑等项目中由考生选考3项。
⑵考试安排在5月进行。具体办法另行发文。&&&&&&&&&&&
⑶2015年体育中考成绩将结合学生体质健康测试成绩和平时体育成绩,进一步提高体育成绩在学业考试成绩中的占比。
3.英语听力口语考试
英语听力口语考试实行人机对话,分值为25分,与学业考试分离单独进行,考试日期安排在4月26、27日(周六、日)。
学业考试成绩合计满分值为690分。
(三)学业考试组织
学业考试工作由县教育局统一组织。全县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报名时间安排在3月上旬。
(四)阅卷工作
为进一步提高阅卷质量和工作效率,确保学业考试阅卷工作的公平、公正,有利于初中学校教学质量的监测与评估,今年阅卷工作继续由市教育局统一实行网上阅卷,并统一发布成绩。
(五)补考
学业考试补考由县教育局自行命题,初中学校组织考试和阅卷。
三、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
2014年继续在全县初中毕业生中实行综合素质评价。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
(一)综合素质评价内容包括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态度与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基础性发展目标的六个方面。根据学生平时表现、活动记录、学习作品、特长潜能、奖惩情况等,全面、客观、公正地反映学生的总体发展水平。
(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由综合表现和测评等第两部分构成。
1.综合表现:内容为学生的道德品质、公民素养、情感态度、合作精神、日常表现等五个方面。其评价结果由“综合表现评语”和“综合表现评定”两部分组成,综合表现评语主要是对学生综合表现的五个方面内容进行定性描述,尤其应突出学生的特点、特长和技能;综合表现评定是各初中学校根据学生以上五个方面的综合表现,再结合各校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实际情况,将其具体化,力求科学性和可行性。“综合表现评语”和“综合表现评定”同步进行。“综合表现评定”结果为优良、合格、待合格三个等级。
2.测评等第:主要是对能够体现学生素质发展水平的审美与艺术、运动与健康、探究与实践、劳动与技能等四个方面进行定量测评。测评等第分为A、P、E三等(分别代表优良、及格与待及格),对具有一定特长的学生,可凭有效证明直接确定相应项目的等第。测评项目为终结性测评与平时测评两类。终结性测评项目有艺术(音乐、美术)、科学实验操作、体质健康标准测试。艺术(音乐、美术)、科学实验操作,由县教育局根据课程标准进行命题,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根据国家教育部《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要求进行测试。平时测评项目有体育与健康、研究性学习、社会服务、地方课程、学校课程、劳动技术、信息技术等。这两类测评项目的成绩分A、P、E三等(分别代表优良、及格与待及格)。
在市内县外初中就读要求回平阳报考的考生,须在就读学校参加综合素质评价。在市外就读要求回平阳报考的考生,均须参加平阳教育局统一组织的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和艺术、体育、科学实验操作、研究性学习4个项目的终结性测试,否则不予安排录取。
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在4月底前完成,具体工作按《平阳县教育局关于认真做好2014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通知》(平教普〔2014〕56号)执行。
四、高中招生录取
(一)招生原则
1.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要坚持全面衡量、综合评价、尊重选择、择优录取的原则,改变以学科考试分数简单相加作为高中招生唯一录取标准的做法。既要依据学生的学业考试成绩,又要依据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既要衡量学生发展的现有水平,又要参考学生的成长过程;既要重视学生的总体发展,又要关注学生某方面的突出才能和表现。
2.高中段招生录取实行“多种选择、一次录取”的原则,即每位考生在报考时可有多种志愿选择,但录取机会只有一次,一经录取,其他学校就不再录取。
3.普通高中、五年制高职、3+2高职最低控制分数线由县教育局中招办划定并经市教育局审定后公布,各相关学校不得招收该类招生最低控制线以下的考生,低于最低控制线下的考生不得建立电子学籍。
4.除经批准的提前自主招生已录取的考生除外,所有应届初中毕业生都必须参加学业考试,凭学业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参加高中段招生录取和建立学籍。
(二)志愿填报
1.普通高中、学前教育大专班招生志愿填报时间定为学业考试成绩公布后。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填报报考志愿(其中包括择校&自费&生也必须填报志愿),逾期不予补报。考生志愿一经上报,不得更改和放弃。
2.报考本市五年制高职和各类中等职业学校,考生不需填报志愿。
报考外地五年制高职和中等职业学校,考生可到县教育局中招办(职成教科)报名,并填报志愿。
(三)高中录取
1.普通高中学校、学前教育大专班录取批次及顺序
今年普通高中学校、学前教育大专班分两批录取:
第一批:省一级重点普通高中(平阳中学)公费生;
第二批:学前教育大专班、除平阳中学公费生以外的其它所有普通高中公费生和择校(自费)生。
2.普通高中学校、学前教育大专班录取办法
⑴省一级重点普通高中(平阳中学)统招公费生录取的前置条件是:平阳户籍(含外县户籍符合享受平阳户籍同等待遇的考生,下同)应届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测评等第为2A2P以上(含2A2P),综合表现评定为合格以上(含合格)。
⑵其他所有普通高中统招公费生录取的前置条件是:平阳户籍应、往届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测评等第为4P以上(含4P),综合表现评定为合格以上(含合格)。
⑶普通高中择校(自费)生录取的前置条件是:综合素质测评等第为4P以上(含4P),综合表现评定为合格以上(含合格)。民办普通高中择校(自费)生的录取采取统招和自主招生相结合的办法,各招生学校按照择校(自费)生计划数一定比率参与统一录取,其余由学校在县划定的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内自主招生。
普通高中统招录取办法是:根据招生计划,结合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成绩(含政策照顾与特长加分),按照批次分批录取。同一批次实行“平行志愿”的录取方式,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即在县划定的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内,先按学业考试成绩(含政策照顾与特长加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投档录取顺序排序,排序时如遇同分,则以语、数、英三科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再则以语文、数学两科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最后以语文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投档录取顺序排定后,依据考生志愿顺序,参考综合评语和《学生成长记录册》,依次择优录取。
⑷学前教育大专班先进行专业术科考试,待学业考试成绩公布后,由市教育局中招办根据考生术科考试成绩结合学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⑸平阳中学提前自主招生80名,具体招收办法经县教育局审批、市教育局中招办核准后另行发文。
⑹平阳中学将按省、市有关规定招收定向生364名,具体招收办法报市教育局中招办备案后另行发文。
⑺普通高中特长生招生。
普通高中可根据自己办学特色,自主招收在体育、艺术、科技等方面有特长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招收人数不超过学校当年招生计划数的5%。凡有招收特长生需求的学校,应于3月底前向县教育局提出申请,具体招收办法经县教育局审批、市教育局中招办备案后另行发文。
⑻少数民族考生照顾录取办法。
根据《中共平阳县委 平阳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平委发〔2010〕53号)精神,继续实施少数民族考生录取降分照顾政策。平阳户籍应届初中少数民族毕业生,综合素质测评等第为2A2P以上(含2A2P),综合表现评定为合格以上(含合格),由平阳中学在其公费统招分数线以下50分内(含50分)择优照顾录取6名。先择优照顾录取5名,其中如无水头一中少数民族考生则向水头一中少数民族考生中择优录取1名;其中如已有水头一中少数民族考生则再向全县少数民族考生中择优照顾录取1名。
⑼已经县教育局中招办录取的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凭县教育局中招办签发的《录取通知书》以及准考证、分数卡和户籍证明按时到校报名注册,逾期作自动放弃论处。
3.职业高中类学校录取办法
⑴职业高中类包括五年制高职、3+2高职、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中技、成人中专普通班等。本市职业高中类学校招生,考生不需填报志愿,凭综合素质评价材料和学业考试成绩(含政策照顾分和特长加分)直接到中等职业学校报名。由学校根据招生计划,结合考生学业考试成绩及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在温州市中招管理系统平台上自主择优录取。
⑵报考外地在温招生的职业类学校,考生到县教育局中招办(职成教科)报名,并填报志愿。县教育局中招办汇总后报市教育局职教处,由市教育局职教处在温州市中招管理系统平台上择优录取。
(五)民办普通高中招生
1.要大力支持民办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确保民办普通高中稳步发展。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民办中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浙教基〔2012〕88号)精神,我县民办普通高中主要立足于平阳县域内招生。
2.民办普通高中跨县(市、区)域零星招生,由招生学校在中招管理系统平台上择优录取;若跨县域规模招生(对一个县市区招生人数达20人及以上的),由招生学校根据下达的跨县域规模招生计划和考生报名情况,在中招管理系统平台上择优录取。民办普高不得招收普高最低控制线下的考生。
(六)其他事项
1.外县户籍考生享受平阳户籍同等待遇相关规定
⑴2014年在平阳就读且在平阳参加学业考试的外县户籍应届初中毕业生,符合以下条件的,经学生及家长申请,填写《平阳县2014年外县户籍考生享受平阳户籍同等待遇申请表》,附相应证明材料,在规定时间内经学校审核并报县教育局中招办备案后,可享受平阳户籍考生同等待遇:
①具有平阳初中电子学籍和八、九年级两年连续完整的学习经历。2015年起,需具备初中三年连续完整的学习经历。
②学生父母其中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平阳范围内已取得《浙江省居住证》或《浙江省临时居住证》一年及以上(时间截至2014年5月份)。
③学生父母其中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平阳范围内缴纳养老保险费一年及以上(时间截至2014年5月份)。
⑵按《平阳县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和紧缺急需人才若干规定(试行)》(平政办〔2010〕33号)引进的人才的子女享受平阳户籍考生同等待遇。
2.在市外、县域外就读学生回原籍报考、录取规定。
⑴平阳户籍在市外就读、要求回平阳报考的考生,凭就读学校学籍证明(电子学籍系统打印的《学生基本信息表》,须经当地教育局审核盖章,下同)、学生本人户口册于3月10日前到户籍所在学区报名,参加我县文化科目考试、体育考试、英语听力口语考试和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
市外回平考生须向县教育局中招办提供7-9年级音乐、美术、体育、信息技术、综合实践活动等科目学期考核成绩,并参加县教育局中招办统一组织的艺术、体育、科学实验操作、研究性学习4个项目的终结性测试。
⑵在市域外就读学生,未回平参加学业考试者,一律不予录取,对有特殊情况的考生可按转学办理。
⑶平阳户籍在市内县外就读、要求回平阳报考的考生,在就读学校报名并参加学业考试(含体育考试、英语听力口语考试和文化科目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考生学业考试成绩、综合评价结果通用,由中招管理系统自动将上述成绩和结果反馈至县教育局。考生在就读学校报名时登记“回户籍地录取”,凭就读学校学籍证明、学生本人户口册于3月10日前到户籍所在学区填写《2014年平阳户籍在县外市内就读回乡录取申请表》,由学区汇总后于3月14日前报县教育局中招办审核。审核通过的学生,参与我县普通高中统招录取。
3.县外学校来平招生的规定
根据省、市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县域外公办普通高中不得在我县招生,擅自去县外公办普通高中就读者,一律不予办理电子学籍迁移手续。县域外民办普通高中在我县零星、规模招生,须按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规定执行,否则不予办理电子学籍迁移手续,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家长及招生学校负责。
县域外民办学校来平招生必须经县、市教育局同意,办理招生及广告审批手续,方可发布招生广告进行招生。
4.控制班额规模
普通高中原则上每个年级不少于6个平行班,班额应不超过50人。申报省一级特色示范普通高中的学校,班额须控制在40人以内。
各学校要于2014年2月底前将高中招生计划报县教育局审核后,由县教育局统一报市教育局相关职能处室审批。
5.严肃, 招生纪律
县教育局将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管理,精心组织,规范招生。
公办普通高中原则上在县域内招生,如需跨县招生的,须按《浙江省教育厅关于推进实施素质教育的意见》(浙教基〔2007〕150号)执行。任何学校不得违规提前招生,不得有偿招生,不得擅自超计划招生,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得擅自将学生学号挂靠在其他学校或让其他学校学生挂靠,不得有无学号学生存在。否则,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取消学校三年评先评优资格,减少下一年度招生指标,直至追究责任人责任。
各学区、学校和教师要认真履行职责,认真细致做好招生组织工作,及时准确宣传招生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受招生劳务费用。否则,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取消三年评先评优资格,直至追究责任人责任。
学生及其监护人要为其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入学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学生入学资格;凡擅自修改或伪造各类证件的,将依法通报有关部门,严肃处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五、政策照顾降分录取和特长加分投档规定
(一)政策加分照顾规定
根据有关政策规定,符合下列情况的考生在报考高中段学校时享受政策加分照顾待遇。
1.下列五种情况之一的考生加30分照顾:
⑴烈士子女;
⑵在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部队军人的子女;
⑶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
⑷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
⑸有子女后曾在上述地区和岗位工作累计满5年的军人的子女。
2.下列六种情况之一的考生加20分照顾:
⑴作战部队(“作战部队”系指担任战备值班任务的师以下战斗部队)军人的子女;
⑵在驻国家确定的一、二类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工作的军人的子女;
⑶有子女后曾在上述地区和岗位工作累计满5年的军人的子女;
⑷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和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
⑸平时荣获二等功或战时荣获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
⑹受正大军区级及以上表彰奖励的军人的子女。
3.除上述1、2款以外的其他军人的子女加5分照顾。
4.下列三种情况之一的考生加4分照顾:
⑴归侨、华侨子女;
⑵少数民族考生;
⑶台湾、香港、澳门同胞子女。
5.我县父母双方均系农业户口且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女户的女儿可在各普通高中(不含平阳中学公费)录取分数线下降3分予以照顾录取;我县少数民族考生可在各普通高中(不含平阳中学公费)录取分数线下降20分予以照顾录取。
若考生具有多项政策照顾条件,则取最高一项照顾,不重复照顾。
(二)特长生加分投档规定
1.考生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体育、艺术和科技类竞赛,获省级一等奖及以上者,可加6分。
2.考生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体育、艺术和科技类竞赛,个人获省级二等奖或市级一等奖者,以及中学生艺术特长水平测试A级获得者,可加4分。
3.考生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体育、艺术和科技类竞赛,个人获省级三等奖、市级二等奖或县级一等奖者,以及参加中学生艺术特长水平测试B级获得者,可加2分。
特长生加分项目另行发文公布。
若考生符合多项特长加分条件,则取最高一项享受,不累计加分。
(三)若考生同时符合政策加分和特长加分投档录取条件,则各取其最高一项累计加分。
(四)享受政策照顾、特长生加分的考生,须在6月5日前向报名点提交有关证书、证明原件与复印件,由报名点统一报县教育局中招办审核,逾期作自动放弃论处。
六、初中毕业资格的认定与管理
(一)初中毕业资格由学校认定。学业考试(含补考)成绩合格,即语文、数学、英语、科学、社会思品5个科目中有3科及以上达D级及以上。
(二)学校按照学籍管理制度,对达到毕业要求的学生发给九年制义务教育毕业证书;对达不到毕业要求的,发给九年制义务教育结业证书。
七、加强配套制度建设
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要通过制度创新来体现公开、公正、公平,应实行严格的公示制度、诚信制度、监督制度、培训制度和监控评估制度等,杜绝舞弊现象。
(一)公示制度
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方案,包括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重点中学提前自主招生办法、重点中学定向生招生办法、普通高中特长生招生办法等,应提前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等第评定获得A等和综合表现评定获得优良的名单要在学生所在班级公布。高中招生录取名单要向社会公示。要加大宣传力度,争取社会各界对改革的理解与支持。
(二)诚信制度
逐步建立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价、成长记录和高中招生的诚信机制。参与命题、审题、阅卷、综合素质评价、网上阅卷、招生录取的有关人员,要签订诚信协议并建立诚信档案。同时要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有关人员严格履行诚信责任和义务。
(三)培训制度
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采取措施,保证每位参与命题、审题、阅卷、综合素质评价、网上阅卷、招生录取等有关人员得到及时有效的培训,提高其职业道德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以确保学业考试和高中招生录取工作的公正性、权威性与可信度。
(四)监督制度
纪检监察、教育行政部门应对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及高中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实行领导责任制。县教育局监察室牵头成立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和高中招生录取工作监督小组,保证各项工作实施过程的公平公正。凡发现有弄虚作假和舞弊行为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相关考生的录取资格,并根据有关法规和招生政策追究有关当事人责任。
学生、家长、教师和其他社会人士对于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和高中招生中可能危害公平、公正的现象和行为,或者对结果存在异议的,可向教育行政部门投诉。
八、组织领导
招生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任务重、时间紧,事关整个社会国民素质的提高和社会的安定团结。为了加强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的领导和管理,特成立平阳县中学招生领导小组,由县教育局林华任组长,县教育局王德平、苏建华、章青盛、王良洪、王怀洲、张伟、詹淼、游兆武任副组长,陈光标、张全举、黄经海、蔡昌希、林政、唐丽明、曾海雪、郑兴、林慧颖、杨锡明、张世银、陈豫平、温从虎等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蔡昌希兼任办公室主任,林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各地各校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增强全局观念,严守上级有关规定,严格遵守招生纪律,确保今年高中阶段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九、本方案由平阳县教育局中招办负责解释。
1.平阳县2014年普通高中招生计划表
2.平阳县2014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表
平阳县2014年普通高中招生计划表
择校(自费)生统招数
浙江省平阳中学
平阳县第二中学
平阳县第三中学
平阳县鳌江中学
平阳县育秀中学
平阳县新鳌高级中学
平阳县萧振高级中学
平阳县浙鳌高级中学
注:①平阳中学公费生包括提前自主招生80名、统招生249名、定向生364名、县内特长生22名、县外市内特长生7名、少数民族照顾生6名;②鳌江中学公费生包括统招生533名、县内特长生13名;③民办学校根据市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数另向县内外自主招收一定数量的新生。
平阳县2014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一览表
“3+2”或五年一贯制
职业中专(高中)
公共管理与服务
计算机应用
计算动漫与游戏制作
计算机网络技术
旅游服务与管理
汽车运用与维修
汽车整车与配件营销
计算机应用
电子技术应用
软件开发与信息服务
楼宇智能化
物流服务与管理
会计电算化
服装设计与工艺
社会文化艺术
学前教育(保育员)
数控技术应用
家政服务与管理
社区公共事务管理
平阳县职业
中等专业学校
职业教育中心
第二职业学校
万全综合高中
注:“3+2”和五年一贯制指标和专业名称以省厅文件为准。
鳌江第五中学 版权所有 学校地址:平阳县鳌江镇徐家站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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