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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心理学是一门很深的课程,FBI认为,犯罪心理学不仅要求人们具备较强的分析问题、判断问题的能力,还必须要掌握一定的心理学常识,并能够在不同时间、不同地点,结合不同犯罪分子的心理变化情况,对其进行准确的心理判断,从而找出隐藏在他们内心深处的故事。但是对犯罪心理学的研究与分析要从实际案例出发,并不断地学习与积累,只有这样才能充分挖掘出犯罪分子的犯罪心理。FBI不断对犯罪分子的心理进行分析与研究,逐渐摸索出一套运用犯罪心理学方面的知识来分析案件的方法,这些方法包括:犯罪分子犯罪动机、犯罪分子犯罪目的、如何从根源上预防犯罪的发生、犯罪分子典型的犯罪特性以及犯罪分子不同的性格特征所表现出的不同犯罪经过等等。
1.分析罪犯的作案动机
FBI认为,犯罪问题已经成为每个国家都面临的一种社会问题,要想稳定社会秩序就必须对犯罪活动给予足够的重视,并结合本国的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对犯罪分子的作案动机和目的进行认真分析,这才是解决犯罪问题最根本的方法。
FBI认为,犯罪心理学就是从犯罪者出发,对他们的作案动机和作案目的进行全面分析,并找到事情背后隐藏的真相。犯罪分子进行犯罪的过程中,犯罪心理支配着他们的犯罪行为,并控制着犯罪活动的发生。犯罪者的心理要素主要有犯罪者的内心情感、对社会的认知能力、个人的人格特性、个人价值观与人生观等等。从理论上来讲,犯罪者和普通人的心理没什么差别,普通人表现出来的特性犯罪者也可以表现出来。但是在具体的心理内容上,犯罪者却和普通人表现得不一样。
犯罪者在犯罪过程中,受到犯罪心理的影响与支配,对社会中的人或事实施犯罪行为。犯罪者犯罪的这个过程通常是隐蔽的,普通人根本不容易事先发现他们的犯罪动机,这也是犯罪分子能够有效进行犯罪的原因。但是FBI经过训练,能够事先洞察出犯罪者犯罪前的动机和目的,从而降低了犯罪的发生概率。
1998年的一天,美国纽约地铁站像往常一样人流熙攘,人们在等待地铁的到来,每个人都朝着地铁站台张望。而一位中年男子却表现出与其他人不同的表情,不像其他人那样表现出等待上班时的焦急心情,而是不停地环顾四周,好像在找什么东西。地铁站表面没有布置警力巡逻,实际上有很多FBI便衣在这里进行监控,他们的目的就是严防恐怖分子对地铁站进行袭击。这个人的行为引起了FBI的怀疑,FBI对其进行了跟踪与监视。此时一列地铁从远处开了过来,只看见这个嫌疑人飞快地跑到了站台的前面,从上衣口袋中掏出一包黑色的固态炸药。正当他企图用遥控的方式引爆炸药的时候,被身后的FBI按在了地上。FBI就是通过这样的方式有效地破获了一起惊险的地铁爆炸案,使犯罪分子没有得逞。据FBI分析,这个犯罪分子携带的固态炸弹的TNT含量相当于800公斤炸药的威力,如果炸药引爆成功的话,后果将不堪设想。后来经过FBI对这名犯罪分子的审问得知,这名犯罪分子的作案动机就是要炸毁地铁,而他的背后黑手也与一个恐怖主义组织有关。
FBI认为,犯罪者犯罪心理和动机的成因是多种多样的,犯罪者的心理变化情况也是不容易被人们捉摸出来的,所以对犯罪者心理的研究要因人而异,要结合不同时间不同环境作出正确的判断。FBI通过研究表明,那些和社会不良人士接触过的人犯罪概率比那些从来没有接触过的人要高三倍,但是这并不能简单地判断与不良人士接触过的人就一定是犯罪分子,因为犯罪心理与犯罪行为虽然存在一定的关联,但是也会因人而异,切不可把问题绝对化,要从客观实际出发,这样才能为预防和监测犯罪行为提供有利的依据。
一些心理专家对犯罪心理的研究也一直没有停止过。但是在研究过程中遇到了很多意想不到的事情,对此他们在某些时候也会表现得束手无策,但是他们并没有放弃对犯罪心理学的研究。他们首要的任务就是把如何判断出犯罪者的犯罪动机和犯罪目的作为研究对象。犯罪心理是犯罪者犯罪过程中表现出来的外在形式,犯罪者犯罪过程中会表现出非常复杂的心理变化,鉴于这种情况,FBI会认真细致地观察犯罪者犯罪动机并及时捕捉到犯罪分子的心理活动情况,使犯罪分子犯罪的概率大大降低。FBI讲述了发生在美国的一个案例,从这个案例中人们可以很清楚地找到犯罪者犯罪的动机。
马克里克是美国一家保险公司的部门经理,他善于交际,经常会参加一些应酬,因此深受老总的赏识和器重。虽然工作中很得意,但是生活中他还是遇到了很大的烦恼。马克里克的妻子在一场车祸中被撞成重伤,需要支付一笔高昂的手术费用,而马克里克正为钱的事情发愁。
马克里克在一次聚会中,经过别人介绍认识了一位据称是汽车界富豪的人。有一天,这个汽车界的富豪邀请他到一家星级饭店吃饭,他应邀而去。汽车界的富豪来到马克里克的身边,拍着他的肩膀说:“我有一事相求,不知兄弟肯不肯帮这个忙?”
“你尽管说,只要我能做得到。”马克里克拍着胸脯说。
“我在美国西部地区设立了一个汽车销售中心,可是资金出现了问题。”汽车界的富豪接着说,“如果你能够给我提供银行贷款的话,那么,这个汽车销售中心就会获得高额利润。”
“你是想通过我的手帮你贷款?”马克里克的心理非常清楚,如果帮了他,就等于在公司领导不批准的情况下,擅自放贷,一旦被发现,后果非常严重。
“如果你能够帮我这个忙,我是绝对不会亏待你的。你可以拿到公司的股份。”汽车界的富豪伸出了三根手指头,轻声说道,“事成以后,你拥有汽车销售中心三成的股份,你看如何?”
马克里克此时犹豫不决,毕竟这是关系他前途和命运的大事,马克里克深思着,因为他知道事情一旦被发现的严重性。
“你放心不会出现问题的。”汽车界的富豪说,“这件事情我不会随便说出去,一定替你保密。”
见马克里克还在犹豫,汽车界的富豪便递给他一张银行卡。此时马克里克心动了,为了支付妻子的手术费用,他还是拿起这张银行卡走了。
几天过后,马克里克接受了警察的调查,他非常害怕,并清楚地知道警察为什么找他。后来有人告诉他,此前汽车界的富豪其实是总行派下来监督工作的领导,他化成汽车界富商的身份,在无人知道的情况下与马克里克结识,并声称自己需要一定的资金,需要马克里克帮助解决,如果当初马克里克没有受到利益的驱使而犯下如此严重的错误,他的名声也不会受到影响。但是马克里克最终还是犯下了错误,没有保持一颗警惕的心,对工作也没有负责任的态度。其实马克里克非常热爱这份工作,他也一直告诫自己在利益面前不要犯错误,但是马克里克并没有牢记工作使命,抛弃了之前的承诺,没有经受住诱惑,最终走向了犯罪。
FBI通过这个案例告诉人们,其实犯罪分子在犯罪的过程中总是存在一定的犯罪动机和犯罪目的,虽然每个案件的结果不一样,但是犯罪分子内心的动机却只有一个,那就是为了实现自己的目的而不惜冒险。在这个案例中,犯罪分子马克里克的作案动机就是需要一笔支付妻子手术费用的金钱,而他的收入不能满足这个愿望,这也是他的犯罪目的。为了给妻子做手术,于是他不惜铤而走险,最终走向了犯罪。由此可以看出,犯罪分子犯罪时所表现出来的犯罪动机和犯罪目的最终都是难逃FBI那双法眼的。
2.犯罪主体的心理过程是导致犯罪的主要动机
FBI认为,当一个人在接触事物的时候会用眼睛去分辨物体的颜色与形状,用舌头去品尝它的味道,用鼻子去闻它散发出来的气味,用手去触摸它的大小等,而这些都是凭借感觉进行的。感觉是人们认识世界所必须的,是从外界获取信息的第一步。虽然心理过程的变化表现在里面,但是它却是人们生存所必须的,是任何事物不能替代的。很多心理学家都做过这样一个实验:把一个人放到一间空旷的黑屋子中,没有任何人和他沟通,也不让他接触到任何事物,只是让他单独坐在黑屋子中。不到半个小时,参加测试的人按响了门铃,心理学家知道这个人已经承受不了继续待在黑屋中。由此可以看出,一个正常人是不能摆脱感觉的,没有感觉,人不会进行正常的活动,而心理的其他机能也将会受到破坏。
感觉是需要外界刺激的,而心理过程的变化也会随着外界环境的变化而变化。一般来说,FBI在对犯罪分子进行调查的过程中,总是会分析出外界环境的变化情况。他们认为,外界环境的变化是导致犯罪主体心理变化的根本原因,可以找到犯罪主体犯罪的动机和目的。在观察中FBI发现,犯罪分子在受到外界刺激时会产生两种不同的感觉——外部感觉和内部感觉。简单来说,外部感觉就是犯罪主体在社会中凭借自己的眼睛、嘴巴、耳朵等身体外部器官直接感受到的一些信息,例如当他们在公共场合看到很多人的时候会有一种压抑感;当他们闻到烧焦物品的气味的时候会捂上鼻子。而内部感觉指的是,当他们被一个人的话语激怒的时候,内心会产生愤怒,随即心跳开始加快,甚至出现头昏的状况。
一位联邦警察讲述了这样一个案例:
美国加州的一个大型购物广场发生了一起凶杀案。据FBI调查,犯罪嫌疑人是一名有着高学历和高收入的政府议员。他的家人听说到他用枪把一个人击倒在地的时候,都感到不可思议。在家人眼中,这名犯罪嫌疑人是个性格内向、不愿招惹是非的人,与人交往时脾气也很好。FBI调查得知,这名犯罪嫌疑人到购物广场购物的时候,在服装区遇到了大学时期的情敌,他下意识地想躲开情敌,可是却被情敌堵住,此时他不想和情敌说些什么,可是这个情敌却非常不友好地把大学时期的事情都说了出来。这个犯罪嫌疑人没有说一句话,想尽快离开,但是情敌却紧随这名犯罪嫌疑人,边追边破口大骂。这名犯罪嫌疑人无法忍受下去,和情敌厮打了起来,无奈之下,他抓起一把水果刀向情敌的腹部刺去,这个情敌因失血过多抢救无效死亡。FBI对这名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的时候,他这样答道:“本来我不想杀了他,可是他对我表现出极大的不尊重,当他用言语侮辱我的时候,我内心非常愤怒,心跳也在加快,但还是克制了自己,本想离他远远的,可他像个不死的幽灵一样紧跟着我不放,并再次说出侮辱我的语,此时我内心的怒火一下子被点燃起来,情绪也显得比较激动,想把压抑许久的怒火释放出来,于是便和他厮打起来,在厮打的过程中,他已经使我丧失了最起码的人格尊严,于是我用刀子向他捅去。”
“你知不知道事情的后果?”FBI问道。
“受到他言语上的刺激以后,我最终无法忍受他对我的侮辱,所以进行了反击。”
FBI认为,当一个人受到外界带来的刺激时,其心理情况也会随之改变。就如同本案中性格内向、不好招惹是非的议员在受到情敌话语的刺激以后,其心理也发生了变化,从和平转变成愤怒。这个复杂的心理变化也决定了犯罪嫌疑人最终会走向犯罪。
在很多时候,可以很清楚地从一个人的情绪变化情况洞察出他内心世界的变化。FBI从犯罪心理学的角度出发认为,人的情绪变化多种多样,它是人们对客观事物的感知,也是人们的主观心理活动。可以这么说,情绪的变化是伴随着犯罪分子心理变化发生发展的。人们有过这样的经验,当回忆美好童年的时候,会出现情绪缓和的情况。但是在不同环境下,并不是所有的客观事物都能让人们有这种反应,情绪的变化是一种主观意识上的体验活动,只有那些能够勾起人们回忆、给人们带来美好印象的事物才能触动人们的心理。
根据多年来对犯罪心理学的研究,FBI认为,每个人的情绪变化都不同。可以把犯罪主体的情绪分为高兴与不高兴两种。当犯罪主体面对自己不喜欢的事物的时候,对其犯罪的概率就比较高,反之亦然。在众多起盗窃案件中,FBI对犯罪分子进行了不同的讯问,但是犯罪分子的回答却一致地相似。以下是FBI与这些人进行的对话:
“你为什么偷车?”
“我失业了,需要用偷车的钱来维持生活。”罪犯甲说。
“我偷车的理由很简单,就是仇视那些富豪。”罪犯乙说。
“我的公司已经到了濒临破产的地步,为了还债,我不得不这样做。”罪犯丙说。
FBI从这些人的话语中得知了他们的共同特性——不高兴。导致他们走向犯罪的最终根源就是他们的不高兴,这是他们犯罪的动机。在这些人的主观意识中,虽然他们会考虑到犯罪带来的后果,但是现实生存的压力使他们的情绪出现波动,心理也发生了复杂的变化,他们没有余地去考虑更多,因而导致他们走向了犯罪。
FBI认为,人们心理过程的变化是具有传染性的,这种心理变化会影响到其他人的行为举止和内心的变化。例如,人们在兴奋的时候,好像周围一切事物都是美好的,对未来也充满了信心,可人们在失落的时候,呈现在眼前的都是灰暗的色彩,仿佛被这个世界抛弃了一样。这种心理的变化随着个人心理素质和客观环境的变化而发生变化,有的人可能一会工夫就把这种情绪抛到脑后,有的人可能会持续较长的时间。不可避免的是,当人们心理上蒙上一层灰暗的色彩时,会直接影响到其他人的心理。简单来说当别人看到你悲观失落的时候,也不免会受到你的影响而出现悲观失落的心理。
FBI结合多年的经验,总结出了犯罪主体在犯罪过程中表现出来的心理变化,通过这些心理变化可以洞察出他们的犯罪动机。
(1)突然爆发的情绪波动
FBI把这种心理变化称为“激情”。这样的人缺乏安全感。所以他们在进行社会交往的时候,首先考虑的是如何确保自己的安全,希望找自己信得过、能和他们一起承担风险的人。他们不喜欢找比较神秘、太有故事的人,因为这两种类型的人让他们有不确定的危机感。这样的人一般喜欢诚实、单纯、直率、简单、让他们精神上能感到快乐、安心的人。他们神经很脆弱、缺乏安全感,别人稍有一点风吹草动他们就会紧张兮兮。他们对周边的事物或者人容易产生距离感,不能很快接受新事物,再加上他们遵守固定的规律,创新能力也就相对较差。
当这些人受到外界刺激后,心理会发生快速的变化,但这种变化是快速且短暂的,会表现出忽然仰头大笑、悲观失落、暴躁易怒等行为。FBI认为,激情的产生和发生过程是具有爆发性的,这种情绪变化一般不会持续太久,而这种心理的急速变化也是由于犯罪主体受到了外界环境或事物的刺激。从众多破获的案件中可以很明显地发现,激情在多数情况下只能带来消极的影响,它可以使犯罪主体在激情来临的时候丧失理智,分析事物的能力下降,甚至会不计后果做出一些犯罪行为。对此,FBI通过犯罪主体表现出来的激情变化,可以很容易地洞察出犯罪主体的犯罪动机。例如,犯罪主体以普通取款人的身份进入银行办理业务的时候,突然对银行柜员做出一副穷凶极恶的表情,这个时候就可以判断出犯罪主体想要抢劫银行。
(2)在遭遇突发事件的时候精神处于高度紧张的状态
FBI把这种心理变化称为“应激”。FBI对应激是这样解释的:事件的发展情况出乎犯罪主体的意料,使犯罪主体出现了高度紧张的情绪。应激是人们面临突发事件时所表现出的最直接的心理变化,每个人所表现出来的行为方式也有差别。FBI就要求训练成员在遇到突发事件时表现得镇定自若、能够做到急中生智。FBI曾经破获了一起劫持政府议员的案件。美国亚利桑那州政府的门前,一名犯罪分子把刀架在州议员的脖子上,还扬言要政府为他准备一辆车逃跑。FBI口头上答应了犯罪分子的要求,却在故意拖延时间,以便救援人员有充分的时间实施救援。在政府大楼的另外一角,训练有素的FBI已经悄悄地进入到离犯罪分子不到10米远的角落里。这名犯罪分子此时表现出非常不耐烦的情绪,扬言要杀掉这名政府议员。还没等他说完话,FBI迅速跳到了他的面前,大喊:“住手!”这名犯罪分子没有想到FBI会如此神速,内心不由得高度紧张起来,还没等他回过神儿来,FBI一脚便把他踢倒在地,这名犯罪分子劫杀政府议员的行为没有得逞。FBI后来回忆说:“当时这名犯罪分子被这突如其来的一幕惊呆了,他的精神高度紧张,手脚也开始哆嗦起来,我们利用这个机会成功制伏了他。”
FBI通过对犯罪主体心理过程的变化情况,分析出他们的作案动机,并及时对犯罪主体实施打击,从而有效地阻止了犯罪。由此可见,FBI通过研究犯罪心理过程的变化已经揣摩出一套值得人们借鉴的理论,这些理论可以为研究犯罪心理学提供参考。
3.犯罪主体对物欲表现出强烈的犯罪心理
FBI从对犯罪心理学多年的研究中得到这样的结论:犯罪主体在犯罪的过程中会表现出不同的犯罪心理。这些心理非常复杂,因为犯罪主体因社会环境的变化而不断发生着变化,尤其是国际安全形势日趋严峻的时候。FBI也从不同角度出发,深入研究了犯罪主体犯罪过程中的心理变化情况。在研究中,他们结合犯罪主体的年龄、身高、性别等一些外在因素来识别犯罪主体的犯罪心理,从而有效地对这些犯罪主体的心理进行研究与分析。
长时间的研究与摸索使FBI总结出一些犯罪主体的犯罪心理,这些类型的犯罪心理是犯罪主体实施犯罪过程中比较有代表性的,人们可以通过这些犯罪心理直观地看到犯罪主体的犯罪动机与犯罪方式。
其中一种就是由追求物质和权力引发的犯罪心理。FBI把这种犯罪心理称为“物欲型犯罪心理”。简单来说,这种犯罪心理就是犯罪主体为了满足日益膨胀的物质欲望和权力欲望而实施的一种犯罪。研究表明,物欲型犯罪心理的发案率非常高,世界上每个国家都把它列为重点研究对象,这也是令许多国家都感到非常棘手的问题。FBI认为,这种犯罪心理确实是令每个国家都很头疼的事情,它不仅会对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带来负面影响,还会破坏民众正常的生产生活。最重要的是,如果不能有效控制这种犯罪活动,就会在社会上引起不小的恐慌,直接导致国民在社会生活中失去安全感,从长远来看,不利于国家的长治久安与持续发展。
人们对物质和权力的追求没有止境,对它们的追求也是人类文明发展的必然。虽然国际形势存在一定的严峻性,但是大多数人还是凭借自己的努力,通过合法的途径获取到属于自己的对物质与权力的需求。但总有一些心存侥幸、不愿努力的犯罪主体,为了尽快实现自己的目的,在物欲面前没有把持住自己,完全迷失了方向,最终走向了犯罪。从FBI对犯罪心理学的深入研究中得到这样一个规律:那些经济发达国家发生物欲型犯罪的概率要远远比那些欠发达国家的概率高,而在那些贫富差距悬殊的地区发生物欲型犯罪的概率也比较大。
美国一直被人们认为是一个犯罪高发的国家,其原因是贫富差距过于悬殊。美国密西西比州一个富人居住区接连发生了很多起绑架儿童的案件。FBI接到报案后,立即对该地区展开了调查,在调查中FBI发现,这个地区十分之一的人口是富人,这些富人在当地开设了很多公司和厂房,而且他们大多是迁入到这里的日本移民。可在这里生活了大半辈子的本地居民却要靠政府救济来养活自己。不光如此,这些富人还不断征收这里的土地,使本来就贫困的本地居民更加陷入到贫困中。贫富差异让这些本地居民心理产生了极大的愤怒,他们多次要求富人不再继续征收他们的土地,可这些富人为了自己的利益并没有停止征收土地的步伐。本地居民为了生存下去,绑架了这些富人的孩子和家人,想通过这样的方式来获取一定的赎金来维持生活。FBI意识到,如果不能改变该地区的贫富差距,这个地区还会出现绑架事件。因此,FBI通过州政府的力量,为该地区的居民腾出了一些土地,鼓励他们开发农庄,通过这样的方式,这些原本贫困的本地居民的收入有了大幅度提高,从此再也没有发生过绑架事件。
从FBI的分析中可以看出,物欲型的犯罪心理会随着社会环境和经济发展等多方面因素的变化而变化。当犯罪主体缺少必要的生存条件时,就会实行物欲型犯罪活动,在犯罪过程中他们都对现实分配制度不满,通常都是以疯狂掠夺的方式将别人的财产占为己有。犯罪主体想要尽快达到自己的目标,但是当梦想与现实存在一定差距的时候,物欲刺激了他们的内心,使他们铤而走险,走向犯罪。FBI认为,任何犯罪主体犯罪心理的形成都是内部因素与外部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两者相互作用影响着犯罪主体的心理变化,而物欲型的犯罪就是犯罪主体对金钱和权力的需求超出他们自身的能力后进行的一种犯罪活动。
FBI对物欲型犯罪进行了深度解析,当犯罪主体受到外界因素的刺激后,便很容易产生这样的犯罪心理。社会经济发展了,但是一些人的实际收入并没有得到提高,生活水平反而降低了,加之国际安全形势的日趋严峻,人们的价值取向和观念也发生一些改变。此时就会出现一些价值观、人生观极度扭曲的犯罪主体。这些犯罪主体为了眼前利益,不顾家人的劝阻和集体的利益,在物质和权力面前迷失了自己,总是抱有“能捞一把是一把”的心理,于是为了尽快达成自己的目的,为了贪图享乐,他们不择手段,开始走向犯罪。
FBI认为,一个国家的社会风气也是诱发犯罪主体犯罪的因素之一。一个国家的发展经历着各种各样的变化,人们的陈旧思想被打破,而新体制新观念还没有完全形成规模,这样就会使那些犯罪主体出现精神上的空虚,而在这个时候,就会出现一些不良的风气。特别是那些在物质面前失去自我的犯罪主体更容易受到不利因素的影响,当这些犯罪主体看到有人铺张浪费、大讲排场的时候,这就给他们传递了一个不良的信号,为犯罪埋下了种子。当这些犯罪主体看到一些人贪污受贿的时候,他们的心理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在物质和权力的刺激下,他们也把犯罪看成是“常态化”和“合理化”的事情,这样他们就有恃无恐地走向了犯罪。社会财富分配的不平衡与不合理,更会激化犯罪主体进行犯罪活动。不同地区的人们实行不同的发展策略,出现了社会发展中极不平衡的贫富差距现象。有些地区出现了同工不同酬、对劳动力歧视等问题,这也造成了犯罪主体心理失衡,直接表现出不高兴的态度,有些人甚至牢骚满腹并对社会充满怨恨,一旦受到外界物质和权力的诱惑后便铤而走险,用不正当的手段得到希望已久的物质和权力。
FBI发现,犯罪主体犯罪心理的变化是一个畸形发展的过程。一般来说,人们对物质和权力的需求有内部和外部两方面需求,当两者发生了严重冲突的时候,犯罪心理就会发生变化。当内部需求,如精神上的需求减少的时候,如果外部需求也随着减少,那么这个时候犯罪主体的内心就会发生变化,这也是诱发犯罪主体犯罪的主要原因。人们一直在追求着财富,但如果犯罪主体的经济条件与自身的需求出现巨大落差的时候,也容易产生犯罪心理。在社会条件的范围内,每个人的经济水平会出现各种差异,而产生差异的原因可能是由于个人辛勤劳动的程度不同,而对于犯罪主体而言,他们自身的经济水平非常糟糕,但是对物质的需求又表现得非常强烈,他们不肯花费力气去努力拼搏,当经济条件与自身欲望产生矛盾时,他们就会用犯罪的手段去获取物质与权力,给社会和国民带来危害。
犯罪主体在犯罪过程中都具有强烈的反社会倾向,他们表现出对金钱、地位和权力的过度需求。在他们看来,物质和权力代表了一切,缺少了物质和权力会令他们备感不安,一旦他们的物欲需求超出自身所能承受的范围,他们的内心世界就会发生严重的碰撞,一方面自身的实际情况已经远远不能满足日益膨胀的物欲需求,另一方面是如何实现自己对物欲的追求。为了达到自己对物质和权力的追求,他们会做出有悖于社会法律和道德观的犯罪行为,而这些犯罪行为都是在内心对物质和权力强烈的追求下产生的。有人会问:“难道这些犯罪主体在犯罪过程中内心是坦荡的吗?”FBI这样解释道:“这些犯罪主体有了犯罪心理以后,在犯罪之前也会表现出惶恐不安的情绪,他们也知道如果犯罪,会对社会和民众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但是当他们对物质和权力的需求膨胀到一定程度的时候,他们会完全失去了判断问题的理智,深深陷入到对物质和权力过度追求的泥潭中去,在他们看来,自身对物质和权力的获取能力很有限,如果不通过犯罪的方式去实现这些的话,一辈子也没有出头翻身的机会,于是这些犯罪主体决定开始犯罪活动。”
由此可以很清楚地看到,犯罪主体在犯罪时并不是无缘无故的,其犯罪的背后一定蕴藏着一定的规律和原因,而这些原因是多方面的,有的来自于社会的外部环境的刺激,有的来自于自身对欲望的追求。FBI认为,无论犯罪主体的犯罪心理发生怎样的变化,他们的犯罪动机都非常明显,就是要改变现实与梦想之间的差距,而要实现这个梦想他们选择了犯罪的方式,可以说这些犯罪主体对物欲的过度追求表现出了很强的犯罪动机。
4.学会分析研究犯罪主体的情绪变化
FBI认为,犯罪主体在犯罪的时候总会有情绪变化的过程。犯罪主体的情绪变化也影响着犯罪主体的犯罪行为。美国的一家心理研究机构研究发现,那些情绪波动小的犯罪主体犯罪的概率要比那些情绪波动大的犯罪主体小得多。因为犯罪主体的情绪变化也是随着周围人和环境的变化而发生转变的。
在社会中,难免会碰到一些“冤家”。但是社会又不能完全像战场一样,每个人都得有团队意识,才能够成就事业。所以在社会上,作为一个个体,当你在工作上非常需要某个人帮助的时候,而这个人又跟你在某些方面有过矛盾,你会如何呢?逃避和放弃,是最笨的方法,那样做只会显示你的懦弱和无能。要化敌为友的确不容易,但不是不可能。
FBI认为,最有用的办法就是先把握你的“冤家”的心理,分析造成这种局面的根本原因,然后才能对症下药,有针对性地接触“冤家”的武装,达到心理沟通和认可的目的,真正做到化敌为友。当别人抓住你的错误大加指责时,你在恼怒之前,不妨先平和心态,试着认为这是对你的关心。从这个角度去理解和解决问题,要比无休止地争论强得多。如果你能挖掘出对方带刺的话语里隐藏的积极因素,那么就会大大消除敌对场面出现的可能性,从而减弱回击的想法。接着,你要有直面问题的心态,努力找出合理的办法解决它。可以先分析原因,自己先想想,是不是做了哪些事、说过哪些话让对方看不顺眼。如果不明就里地去找对方兴师问罪,只会引起对方的反感,让对方看不顺眼,激化矛盾。所以遇到问题产生冲突要首先调整心态。
如果已经发生上面的情况,抱着解决问题的心态向对方问清原因。你可以问他:“我不知道发生了什么事,是否可以告诉我原因。”如果对方什么话也不愿意说,那说明对方对你的敌意较深,那你干脆直截了当地说:“从你对我的态度来看,我知道你对我似乎有些不满,我认为我们有必要把话说清楚。”实在不行,可以向对方发出委婉的警告。如果对方不肯承认曾经跟别人说过不利于你的话,你也不必戳破他,因为对方已经从心理上感到了言语和态度的不当之处,这时你只要跟他说:“我想可能是我误会了。不过,如果以后你有任何问题,希望能直接告诉我。”你的目的只是让对方知道:你绝对不会坐视不管。这时你的心理优势已经确立,你就可以向对方发出化解矛盾的信号。因为,当对方成为你的“冤家”后,他会产生躲避心理,会尽量避免与你在同一个场合碰面,但你是否在心里更加关注对方呢?因为想要知道他的行踪以便避开,想要知道他有没有在背后说你是非。所以,如果你想化解仇怨,不妨先发出信号,找寻和对方碰面的机会,温和地注视对方,看看对方的反应,是尴尬?腼腆?躲避?对视?还是怒目而视?只要不是最后一条,那就有戏。只要确定有戏,那就可以运用自己的方法主动出击,巧妙地化解矛盾。
如果你觉得这样直接向对方示好从心理上还难以接受的话,那你可以借助“第三者”。也许你突然向对方示好,会让对方怀疑你的居心。不妨借和其他同事聊天的机会说他几句好话,或向知道你俩关系的人倾吐后悔之意,相信这些好话总能传到对方耳朵里。只要对方接收到你的信息,他肯定会产生相应的心理反应。正所谓“人同此心,心同此理”。你有“再见还是朋友”的心理愿望,对方也肯定有,毕竟爱一个人比恨一个人容易,被人爱也总比被人恨要好。所以你所做的一切,对方看在眼里,说不定也甜在心里呢!如果是这样,你的“化敌”计划就大获成功了!事实上,很多时候你和别人的关系搞僵,并不是涉及到什么原则性的问题,而更多的则是由于平常的点滴小事。所以,FBI认为,要认真分析出犯罪主体在犯罪前的情绪状态,尽量做到不去触犯他们的底线,并通过有效沟通的方式来消解犯罪主体想要犯罪的心理。
FBI认为,除了对犯罪分子给予必要的沟通外,还要给予他们足够的重视与赞美。其实,懂得赏识他人,是做人的一种美德。无论对方是你的上级抑或是下级,甚至是你的对手或冤家。在社会交往中,人们彼此间难免存在利益的冲突和思想的分歧,但人与人之间更应该具有一致的目标、相通的感情,相互的支撑、相互的理解。在一个人的周围,无论是同事、下级,还是朋友,都有可以欣赏的亮点,有可以学习的地方。一个人懂得用心去欣赏别人,在把慰藉和力量给他人的同时,也把激励和鞭策给了自己。因为在欣赏他人的过程中,自己往往也能以人为镜,看出不足,找出差距,从而不断提高能力和修养水平。一位希腊著名哲学家曾经说过:“欣赏者心中有朝霞、露珠和常年盛开的花朵。”胸怀宽广、虚怀若谷的人,才能懂得欣赏他人,同时也会得到别人的欣赏。
懂得用心欣赏他人,有利于形成融洽和谐的人际关系。一个人希望得到他人欣赏,并不等于图虚荣、好面子;一个人懂得用心欣赏他人,也不是不顾事实、只唱赞歌。真正的欣赏源于内心的真诚和善意的流露,是理解和尊重的体现。这样的欣赏,给人以温暖和关怀,有利于激励人们施展才华、发挥才智,有利于增进人与人之间的信任。一个人如果在心里把别人视为冤家,看他人一无是处,往往会引起摩擦和冲突;而一个人如果从心里把别人当成无所不能的人,那就往往造成盲目顺从,丧失判断力,影响自己的判断,最终也将难有大作为。只有学会用心欣赏他人,以诚待人,学人之长,才能建立融洽和谐的人际关系,从而能够集中精力干事业。别人之所以取得了事业的成功,是因为人家确实有过人之处,有很强的能力,这种能力在平常的工作中会得到充分展现,但如果再加上来自下属的真心赞赏,那么他们在得到心理满足的同时,更会从内心感谢他人的赞赏。这就像当人做了很让自己满意的事情,总希望能够得到别人的赞赏一样,其实,他期望得到的是别人对自己能力的认可,一种真正发自内心的心理共鸣,这甚至比事情成功本身更让人有成就感。
虽然赞赏别人是好事,但也要有所注意,不能随意赞赏,不能存有拍马屁、阿谀奉承的心理。什么是真心的赞赏,什么是夸张的逢迎,别人心里一清二楚。尽管好听的话谁都爱听,但听得多了总会厌烦。如果,你并非出自真心的夸赞只会让人怀疑自己的能力,最后只能适得其反,虚伪只会让人反感,让人觉得态度不真诚。而真心的赞赏,被人真心的赞美,就像一缕春风吹过心田,总会让人有心旷神怡的感觉。自古以来,逢迎拍马的人都没有好结果。要想在社会交往中与别人建立好关系,首先就要明确自我的主观意识,尽快地养成随时都能赞美别人的习惯。就像现代心理学家指出的那样,恭维和赞美至多只会使接受者产生矛盾的心理。世界是丰富多彩的,欣赏良辰美景能愉悦人们的心灵,欣赏精品佳作能提高人生的境界。其实,人与人之间更需要真心欣赏,欣赏会给人们带来无穷的力量。得到他人的欣赏,就是得到他人的鼓励,内心自然就感到幸福和快慰。“爱人者人必爱之”,懂得欣赏他人,拥有一颗真诚欣赏他人的心,自己也必然收获友谊和快乐。
FBI认为,要认真分析出犯罪主体在犯罪前的情绪状态,尽量做到不去触犯他们的底线,并通过有效沟通的方式来消解犯罪主体想要犯罪的心理。除了对犯罪分子进行必要的沟通外,还要给予他们足够的重视与赞美。其实,懂得赏识他人,是做人的一种美德。无论对方是你的上级、下级,还是你的对手、冤家,要学会欣赏他。
FBI认为,犯罪主体在犯罪的时候,总是会受到外界环境的影响,而人们对他们的态度也是导致其犯罪的因素之一。犯罪分子对能和他们心平气和地沟通并充分尊重他们的人和对那些对他们冷眼相看的人所采取的态度是不一样的。FBI告诉人们,应该仔细观察犯罪主体的情绪变化,因为他们的情绪变化非常不稳定,也很容易因受到外界的刺激而发生改变,并进行犯罪活动。犯罪主体的情绪也和普通人一样,但是当他们受到外界的刺激后,会表现出自制能力差、感情冲动等状态,一旦有人触碰到他们的敏感神经,他们的情绪就立刻被激发出来,从而对这个人进行犯罪活动。
通过长时间的研究,FBI认为,犯罪主体的自尊心和成就感非常强,在他们的思想意识里,别人应当按照他们的意愿去做事,一旦别人做出了妨碍他们行动的事情,或者没有按照他们的意思去执行,犯罪主体就会出现不满、甚至是怨恨的情绪。这样的人无论是性格还是情绪,都是呈畸形发展的态势,因此,仔细观察他们情绪的变化,不去触碰他们的激动情绪,在他们情绪不稳定或者暴躁的时候,尽量不与他们发生矛盾,这才是明智之举,也可以有效减少犯罪活动发生的概率。
5.经历的不同形成了不同的犯罪心理
FBI认为,人们的经历存在一定的差异,有的人经历的事情多一些,有的人经历的事情少一些,而犯罪分子也不例外,他们的心理特征也是随着自身经历的多少而发生变化的。认识到这些犯罪分子的差异以后,可以帮助人们从不同的方向了解犯罪分子的犯罪心理,对于有效惩治犯罪分子有着十分积极的意义。
FBI通过研究发现,犯罪分子由于经历的不同而表现出以下的一些方式:
(1)第一次犯罪
FBI把这种犯罪方式又称为初次犯罪。犯罪分子初次犯罪并受到法律追究,或者虽然犯罪分子具有违法行为,但是并没有受到法律的制裁,都可以看成是初次犯罪。FBI认为,犯罪分子在初次犯罪的时候,自身心理会发生一些剧烈的变化,他们不停地思考犯罪的后果。他们大多心理畸形,当他们出现经济困难或者情感方面的困惑的时候,会对社会和人们产生强烈的抵触心理,并伺机报复。在他们看来,很难用合理合法的手段去解决一些问题,这个时候他们在利益的驱使下内心就会产生出强烈的犯罪心理,从而犯罪。其实他们在犯罪前,也深知这样会触犯法律并受到严惩,他们担心被发现,此时他们的内心是犹豫不定的。
很多时候,当犯罪分子第一次犯罪的时候可能不是出于自己的主观意识,所以不能就此对犯罪分子的犯罪心理进行定性。犯罪分子在犯罪的过程中由于良心发现或者其他一些因素,终止犯罪活动的可能还是存在的。FBI认为,针对这样的犯罪分子要从多个角度出发,对他们进行教育,从根本上遏制住犯罪分子的犯罪心理。
FBI发现,犯罪分子在初次犯罪的时候,对事物的认知能力是有限的。由于缺少对事情全面的分析与考虑,并没有考虑到事情背后所牵涉的其他问题,这就导致了他们不能从实际出发,对犯罪的后果没有深刻的认识,致使他们进行了犯罪活动。这样的人还认为,犯罪活动一定能够成功,不会失败。因为他们的人生观与价值观出现了问题,所以他们的犯罪活动在所难免。初次犯罪的时候还与犯罪者自身的情绪有很大的关系。一般情况下,犯罪分子犯罪的时候意志力和控制力是最差的。当他们想要犯罪的时候,情绪会出现紧张和恐惧,在这个时候,外界的刺激很容易激发犯罪分子的犯罪行为;犯罪分子在犯罪过程中会出现手脚冰凉、全身发抖的情况,这个时候他们的心理是极度紧张的。此时有的犯罪分子会终止自己的犯罪行为,而有的犯罪分子则孤注一掷,出现更加严重的犯罪行为;在犯罪分子犯罪活动结束以后,心理的紧张情绪还将持续下去,他们出现精神恍惚、行为异常的情况,个别犯罪分子还会为自己的犯罪行为感到羞愧。
FBI总结出犯罪分子第一次犯罪的时候表现出来的行为特征:
①犯罪活动的周密安排性。
FBI认为,犯罪分子第一次犯罪的时候,大多都会对犯罪的时间、地点、地形、周边环境等进行分析,他们的犯罪动机和犯罪心理是经过内心激烈的争斗而形成的,为了确保犯罪活动的顺利进行,他们还会提前准备犯罪工具及作案计划。
②犯罪活动的危险性。
犯罪分子第一次犯罪的时候虽然把犯罪活动进行了周密的部署与安排,但是由于他们缺少必要的犯罪经验,很难预想到在犯罪过程中会出现的一些事情,一旦发生这些情况的话,他们只能束手无策。又加之犯罪分子的犯罪活动容易受到外界环境的刺激,所以在犯罪过程中犯罪分子就不免会出现手脚抖动、心慌意乱的情况,甚至可能会把作案的工具留在作案现场,这样的话无疑为快速抓获他们创造了条件。但是当犯罪分子的犯罪活动遭到其他人的反抗时,犯罪分子可能会对反抗他们的人采取行动。
③犯罪分子犯罪手法的单一与简单性。
由于犯罪分子缺少犯罪经验,所以他们在犯罪过程中的作案手法也非常有限,甚至是荒唐可笑的。他们对犯罪手法的认识只是停留在电影中的画面,会模仿电影中人物的犯罪手法来犯罪。FBI就曾接触到一起抢劫案,犯罪分子是个走出大学校门步入社会的男子。可笑的一幕发生了,这名男子在一个地下停车场想借助一根香蕉来抢劫一辆小轿车的女车主,当FBI赶过来的时候,这名男子用手中的香蕉紧紧地靠在被劫持女司机的脖子上。此时一位FBI快速冲到了这个男子的面前将他打倒在地,并解救了女司机。这名男子的这次抢劫行为也成为当地的一则笑料。
(2)随着外部条件的变化而犯罪
从犯罪心理学的角度出发,这种犯罪群体可以看成是偶犯。FBI认为,这种犯罪方式是犯罪分子随着外部条件的变化而采取的一种犯罪方式。简单来说,当犯罪分子受到外界的刺激与犯罪条件成熟的时候就会出现这种犯罪方式;当犯罪时机不成熟的时候就不会引发犯罪分子的犯罪活动。FBI认为,偶犯强调的是偶然性与情境性,任何一个条件不成立,都不会出现犯罪活动。
随着外部条件的变化而实施的犯罪也是第一次犯罪。犯罪分子也是受到外界的刺激后才做出的犯罪活动。他们的心理也会非常看重一些物质和名誉方面的东西,当他们看到成功人士的时候,也渴望自己能像他们一样一夜成名;当他们看到腰缠万贯的人时,内心深处也渴望能一夜暴富。虽然这是每个人都渴望的,但是他们的这种表现会受到一种特定情境和诱因的影响,自身的欲望会急剧膨胀,并形成一股势不可当的犯罪心理,在这样的情况下,犯罪活动开始发生并出现不可逆转的态势。
FBI通过深入分析认为,偶然性犯罪和犯罪分子的性格特征有着非常紧密的关系。可以肯定的是,偶犯的性格是不健全的。他们的性格多半是敏感的,很容易受外界的影响而情绪失控,暴躁易怒。他们做事比较冲动,不够谨慎,缺乏冷静的思考,并且性子急躁,不经过分析就马上付诸实施,因此容易作出一些有失周全的决策。他们脾气上来的时候能在大街上争得脸红脖子粗,一个转身则又和好如初,他们看到偏激的事情,怒火很容易就烧起来。他们对自己的控制能力不强,直接把不好的情绪发泄出来,和别人交往不能做到忍让。他们脾气不好,但却不记仇。有时候他们会因为一些小事和别人吵起来,情绪失控,但只要别人肯给台阶下,他们也会主动反省,真诚地向别人表示歉意。但是如果遇到和他们较真的人,他们往往不会迁就,而是简单地采取武力来解决问题,而这个简单的处理方法使他们走向了犯罪,违背了社会道德规范并触犯了法律。
当他们犯罪的时候,内心的情感变化非常强烈,他们会陷入到极度的恐慌与失落中,如果这种压力没有及时缓解的话,会聚成一股强有力的能量,使犯罪分子继续做出不理性的犯罪行为。这样的犯罪分子在犯罪过程中会表现出以下特性:
①犯罪活动的非预谋性。
犯罪分子的犯罪行为完全是受到外界刺激才产生的,他们的犯罪带有一种偶然性。在这个过程中,犯罪分子是没有时间去对犯罪活动进行预谋的,更没有时间对犯罪活动进行周密的计划。FBI认为,这样的犯罪分子根本不可能作到对犯罪活动事先进行部署,因为一切来得都比较突然。
②犯罪活动的冲动性。
犯罪活动的偶然性使犯罪分子在犯罪的时候并没有足够的心理准备。面对突发的事件和环境,犯罪分子受到刺激后便产生出强烈的犯罪欲望,这个时候犯罪分子表现出来的更多的是一种失去理智的行为,甚至连自己本身都没有意识到犯罪活动的发生。犯罪分子的这种冲动性的表现会给社会和民众带来意想不到的危险。
③犯罪活动的盲目性。
外界的影响使犯罪分子失去了理智,其犯罪活动也变得更加盲目。此时的犯罪分子根本不会考虑犯罪带来的后果,因为在他的头脑中已经产生了较为强烈的犯罪心理。
④犯罪活动的简单性。
研究发现,这些犯罪分子犯罪的过程一般都会很短,当警察赶到的时候他们已经收手。他们一般不使用作案工具,就算使用的话也是临时从旁边随手抓来。FBI认为,这样的犯罪分子不会把犯罪时间拖得太长,犯罪过程中一旦发生对他们形势不利的情况,他们就会溜之大吉。
6.不同的年龄具有不同的犯罪心理
FBI认为,犯罪分子因为年龄、性别的不同,会出现不同的犯罪心理。按照年龄划分有青少年犯罪和老年犯罪等;按照性别划分有男性犯罪和女性犯罪。他们所表现出来的犯罪心理各不相同,而通过研究这些人不同的犯罪心理可以增强对犯罪心理的认识,从而从根本上预防和矫正犯罪行为。
FBI从年龄的角度出发,对犯罪心理进行了分析,并总结出不同性格与年龄之间的犯罪心理特征,这些特征包括:
(1)青少年犯罪心理
从目前国际形势来看,青少年犯罪的比例正在逐年上升,青少年犯罪在犯罪活动中已经占据了相当大的比例。从FBI多年的办案经验来看,青少年犯罪是令他们最头疼的事情,因为犯罪的青少年很多还只是孩子,生理和心理都不成熟,对社会没有太多认知,也缺乏自我管理和控制能力。怎样从根本上预防青少年犯罪成为FBI必须掌握的技能。
FBI认为,由于青少年受到学校、家庭、社会等多方面的影响,对社会某些现象产生了一定的看法,所以他们认为自己已经长大,有能力去处理好自己的一些事情。由于他们在成长过程中身体不断发生变化,例如,个子长高、骨骼不断变壮、嗓音开始变得浑厚等,又加之身体生理机能也在不断完善,表现出对事物有很强的好奇心。此时他们的思考能力和创造力明显增强,对新知识有非常强烈的渴求,并不断从外界学习一些新知识。他们思想活跃、喜欢幻想,对同学或朋友们的见解也抱有怀疑态度并敢直言批评。但是他们表现出来的最大问题就是思想还没有真正成熟,考虑问题总是很单一,对别人犯下的小错误总是会进行批评,喜欢与其他人争执,喜欢把问题打破沙锅问到底。
这些青少年在情感方面波动比较大。当他们与朋友或同学交往的时候,时而高兴,时而又阴云密布,经常会和别人因为一件小事争个没完没了,直到决出胜负。在成长过程中由于受情绪不稳定的影响,他们的自觉性变得非常差。这些青少年处于青春期,自我意识在不断增强。他们更多的是关心自己的利益,虽然他们的心理发生了转变,但是他们还是很难接受他人提出的意见或建议。因此很容易出现偏执的个性,当这样的情况出现后,有些青少年就会内心压抑,不能接受别人的任何批评。当有人试图用大道理说服他们的时候,这些青少年可能会与之发生争执。在他们看来,自己的自尊心不能受到任何伤害。他们非常喜欢听别人的赞美,对别人的批评尤其是带有侮辱性的话语坚决不能接受。FBI认为,在这个时期,如果不和青少年进行有效地沟通并加以正确地引导,就有可能给他们的成长蒙上一层阴影,使他们不能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从而有可能进一步做出对社会有害的事情。
FBI认为影响青少年犯罪的因素主要有:
①青少年对物质需求的不良追求。
调查表明,那些有犯罪记录的青少年的一个共同特点就是他们没有正确看待物质方面的问题。他们总是想得到物质而不顾及可能出现的危险。当他们看到有些人能够大手大脚花钱的时候,他们非常羡慕,也希望有如此美好的生活,却想不劳而获。但是由于自身的经济水平非常有限,完全依靠父母来得到金钱,而这些金钱已经不能满足他们物质生活膨胀的需求,于是他们用偷盗、抢劫等方式实现自己对物质方面的需求。
②缺少必要的引导,纯粹为了寻求刺激。
有这种犯罪心理的青少年不占少数。随着他们自我意识的提高,在错误信号引导下,以为谁胆子大,打架次数多,谁就是英雄,通过这样的方式到处招惹是非,争强好胜,以换取心理上的满足感。由于他们缺少正确的引导,内心世界非常贫乏,缺少必要的精神追求,把打架、胡作非为作为一种寻求刺激和填补精神空虚的方法,如果抱有这样的心理,犯罪就不可避免。
③青少年认识水平低下,没有形成一个良好的学习环境和家庭环境,一些青少年很早就脱离了学校与家庭。
他们不愿意学习,只是做自己感兴趣的事情。那些概念性和科学性很强的知识他们是不会感兴趣的,这就导致了他们缺乏必要的文化修养。他们也没有判别是非的能力,他们在分析问题的时候总是从自身的意愿出发并随着环境的变化而发生变化,与别人发生争执的时候也容易出现情绪激动、缺少理性判断的情况。不光如此,青少年法律意识的淡泊也是他们走向犯罪的一个原因。他们法律意识淡漠,对法律的权威性和惩罚性也没有切身的认识,认为遵纪守法是别人的事情与自己无关。
FBI认为,这些青少年犯罪会表现出以下一些行为特征:
①对事物具有很强的模仿性。
研究表明,青少年犯罪的手法都是从一些影像资料或者报刊上模仿过来的,他们非常热衷于模仿活动,并能够在最短的时间内对新事物进行学习。
②犯罪带有冲动性。
青少年犯罪往往会带有极强的冲动情绪,他们的自制力非常差,经常会因为受到外界环境的刺激而产生心理上的变化。
③犯罪具有凶残性。
他们道德观念淡漠,人格存在一定的障碍,加之在突发事件来临的时候控制不住自己的情绪,使得在犯罪过程中会做出一些不负责任、丧失人性的事情,这些行为不仅给受害人带来严重打击,还会危害到社会的安定。
④犯罪活动具有反复性。
青少年犯罪以后,接受了法律的制裁并决心好好做人以后,如果受到同伙的蛊惑与外界环境的影响,他们又会产生犯罪心理。也许由于法律对他们的处罚力度不大,没有给他们带来震慑性的影响,一旦犯罪时机成熟,他们就会再次犯罪。
(2)老年人犯罪心理
FBI认为,老年人的犯罪心理与青少年的犯罪心理有着很大的不同。由于老年人已经步入老年期,身体的各项机能已经出现了衰老的倾向,他们的肌肉开始萎缩,骨质疏松并且非常容易骨折,心脏功能也开始减弱,很多人的身体免疫能力出现了大幅下降的趋势,导致他们很容易染上疾病。有些老年人就是不能适应这些身体机能的变化而进行了犯罪。
由于老年人的体力已经大不如从前,所以他们的犯罪活动不会产生很严重的后果。研究发现,老年人犯罪活动主要有投毒、纵火、诈骗等。FBI分析出老年人犯罪的心理特征:
①需求与动机的特征。
步入老年以后,家庭生活的变故使一些老年人缺少必要的精神上的需求,他们感到空虚与无助。虽然他们也想让自己的生活充实起来并改变这种现状,但是由于种种原因,他们的愿望会落空。面对日益空虚的生活与精神世界时,有些老年人忍耐不住内心的寂寞,开始用犯罪的手段来弥补精神和生活上的空虚。
身体机能的不断变化使老年人在外界环境的刺激下表现出对事物的渴望,然而身体机能的减弱已经成为他们的绊脚石,他们往往会感到很无助,随着老年人的需求不断提高,他们内心深处的欲望更加强烈,因而便会出现犯罪活动。
FBI认为,老年人由于自身认知能力的下降,很多想法具有一定的顽固性,尤其是当有人指出他们缺点的时候,他们往往会固执己见,不能认真倾听别人的想法,更不接受别人的批评意见,久而久之,这些老年人就被错误的思想包围,在某种特定的情况下就会诱发犯罪。由于在学识与个人素质上存在很大差异,使他们产生了不同的观念。有些老年人的法律意识非常淡薄,当他们受到别人侵害的时候,并没有依靠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利益,而是选择用鲁莽的行为对别人实行报复,从一个受害者变成一个犯罪分子。社会在不断进步,有些老年人由于思想过于保守,对社会上存在的一些新事物感到反感,他们完全按照自己固有的思想对社会上存在的事情进行评判,一旦新事物在他们的意识中没有存在的概念的时候,他们就会表现出完全抵触的态度,有些人甚至走向了极端,为犯罪埋下了种子。
②情感与现实出现差异的特征。
FBI研究发现,有相当一部分老年人犯罪都是由于内心情绪得不到有效释放,犯罪是他们心理宣泄的一种极端方式。由于老年人的中枢神经的机能在逐渐减弱,他们很难再去适应社会发展中的一些新事物,他们不会主动去适应社会的发展变化,这就使得有些老年人的思想非常偏激,一旦有人触碰到他们敏感的神经,隐藏在内心深处的怒火便会爆发出来,并且爆发的过程会持续很长时间,在这种情况下,老年人的犯罪心理也渐渐凸显出来。
FBI通过多年来对老年人犯罪的研究发现老年人存在这样的个性特征:
①脾气怪异。
步入老年以后,老年人不光身体机能发生了很大变化,就连他们的脾气也在改变。他们对周围环境和人的态度也由年轻时期的主动变成老年时期的被动,在年轻时期,他们对新事物会表现出足够的热情,并非常愿意与别人进行沟通,但是上了年纪以后,他们的脾气就会发生很大转变,经常会在没有任何理由的情况下对其他人发火,让其他人摸不清他们的脾气秉性。甚至在生活中本来不起眼的一件小事也会被老年人搞得很复杂。他们对其他人的谈话也会产生很大的猜忌,别人说话时无意中的一个微笑也可能被一些老年人看成是取笑他们的信号,其实这个人只不过是在向这个老年人流露出诚挚的微笑。在这种情况下,老年人会失去很多原本的朋友,别人也不愿意和他们交往。随着时间的推移,老年人的脾气更加怪异,最终使老年人郁郁寡欢,增加了他们对事物的敏感度,如此一来,犯罪活动也会增加。
②自私自利,以自我为中心。
FBI研究发现,这些老年人经常表现出自私自利、以自我为中心的态度。由于年龄的不断增加,他们内心产生了强烈的孤独感,此时会对自身的利益非常看重,他们也会不惜一切代价来维护自己的利益。当他们受到不公正待遇的时候,内心也会爆发出强烈的情绪反应。在对待一些事情的时候,老年人会像一个孩子一样表现得非常任性且非常自私,他们认为任何事情都要以自己的意愿为转移,希望别人能和自己保持一致。所以,这样的老年人经常会因为一些事情与家人或者其他人发生矛盾冲突,甚至会犯罪。
FBI从年龄的差异中找到了不同的犯罪心理,这些经验是FBI多年深入研究的结果,这些分析也为研究犯罪心理学提供了一定的帮助。
7.群体犯罪的心理差异
在国际安全形势日趋严峻的情况下,出现了以群体作案的犯罪,这些犯罪活动不仅使犯罪主体更加容易地犯罪,还使社会安全形势受到挑战。FBI通过多年来对群体犯罪的研究,总结出一套群体犯罪心理方面的研究成果,这些研究成果无疑成为研究犯罪心理学必备的参考资料。
FBI认为,群体犯罪指的是两人或两人以上共同完成的一种犯罪活动。其表现主要有:必须是两个及其以上人员形成的一种犯罪;犯罪过程中他们有严格的分工,犯罪的目的也是明确的,为了成功完成犯罪活动,他们会紧密地配合,直到犯罪目的得逞;犯罪活动具有很强的组织性,群体中会有一名头目,用来对各成员犯罪活动进行分配和管理。
FBI认为,群体犯罪是犯罪主体为了实现某一种目的而共同进行的犯罪活动,他们的犯罪动机和犯罪目的存在相同性,因此这些人相互影响并进行犯罪活动。每个犯罪主体之间的沟通与交流都会感染其他一些犯罪主体,为了达成目标,他们便会联合在一起,共同布置有凝聚力的犯罪活动,从而使他们的犯罪活动能持续下去。那么群体犯罪心理产生的原因有哪些呢?FBI对此作出了分析:
(1)犯罪主体心理因素
①犯罪主体的需求与习惯。
FBI认为,犯罪主体和普通人一样也会有恐惧的情绪,当他们遇到危险的时候也希望和别人在一起。群体中的每名犯罪主体往往出于对安全感的需求而选择了群体作案的方式,以掩饰内心的恐惧不安,同时这样做也可以鼓足他们的勇气。
相互沟通并达成一致的意见:当犯罪主体为了实现某一个目的的时候,会找到和自己有相同目的的人,进行长时间的沟通。在沟通过程中他们会为犯罪活动作出周密的安排,最终共同完成犯罪活动。
②心理暗示与模仿的因素。
群体犯罪中的每名犯罪主体都是受心理暗示与模仿影响而成长起来的。由于他们的目的存在一定的相同性,所以他们和群体中的头目以及其他群体成员配合得非常默契,他们经常模仿群体头目的犯罪手法,使自己能尽快达到目的。在犯罪的过程中,当群体头目向他们传递一个眼神与手势的时候,他们也会立刻意识到这些心理暗示背后所表现出的意义,从而为他们完成犯罪活动提供了不可或缺的帮助。
③互补与代偿。
群体犯罪中每名犯罪主体的性格、社会经验、年龄等众多因素千差万别,但是为了达到共同的犯罪目的,他们可以走到一起共同犯罪。在犯罪的过程中,他们会根据每个人不同的特性进行有效安排并取长补短,保证在任何情况下都能有效进行犯罪。例如,他们会挑选有驾驶技能的犯罪主体驾驶盗来的运输工具以便逃跑;在入室盗窃的时候,他们会从中选出有开锁经验的人撬锁来盗窃物品。
(2)社会环境等带来的外部因素
①社会经济出现衰退,人们生活水平下降。
这个因素是群体犯罪最直接的因素之一。由于社会经济形势不容乐观,他们的生活水平开始下滑,加之工作也出现了不稳定的情况,他们内心开始骚动,为了能拥有一定的财富,他们不惜用犯罪活动来达到自己的目的。
②社会风气带来的不良影响。
FBI发现,随着科技的进步与社会的发展,群体犯罪不断增多。究其原因,这与社会不良风气也有一定的关联。那些黑社会、色情、贩毒、反人类的不良文化通过广播、电视、网络等众多媒介对人们产生了视觉和心理上的冲击。有些犯罪主体受到这些不良信息的影响后,思想开始腐化,行为开始堕落,当受到不良影响的人越来越多的时候,就形成共同的犯罪心理,从而开始犯罪。
③社会压力与处罚力度不到位所产生的矛盾。
由于群体犯罪活动会受到社会民众的强烈谴责,犯罪主体在犯罪的时候会考虑到来自社会的压力。FBI认为,光有社会压力是远远不够的,如果没有严厉的法律制度作保障,犯罪主体就不会真正感觉到威慑,也形成不了压力。虽然社会的压力可以减少群体犯罪的发生概率,但是缺少对犯罪主体的惩处,不仅不会控制犯罪的发生,还会使犯罪活动进一步加深,从而失去社会压力的作用。
④社会发展中出现的诸多影响发展和其他的不稳定因素。
每个国家在社会发展过程中都会遭遇到一些意想不到的困难,如果能及时克服这些困难的话,不会带来不利影响。国民人口激增、就业率不断降低、社会贫富差距不断被拉大、贪污受贿结党营私的现象层出不穷,而如果没有相应的政策和方法来解决这些不稳定因素,社会上必将会滋生出许多犯罪群体,使群体犯罪的概率大大增加。
FBI研究发现,群体犯罪会经历以下的过程:
①群体犯罪心理初现端倪。
这个时候的犯罪主体并没有开始犯罪,可他们的犯罪心理已经形成,多种原因使他们为了实现自己的目的而出现了犯罪动机。犯罪主体会通过表情与语言表现出来。
有一个FBI讲述了这样一件事情:
一个周日的中午,这个FBI去一个咖啡馆就餐,点完餐以后他们看到对面五米处的座位上有一个上了年纪的男子,正在大声地抱怨着:“政府要实施退休新政,这意味着我们的退休金就会受到影响!”这名男子向同桌的两个人说道,可以看出他的情绪非常激动,还把咖啡杯重重地摔在桌子上。这个FBI意识到这名男子情绪非常激动,对新出台的退休新政也表现出强烈的不满,他随时都有可能做出不理性的举动,甚至是犯罪。为此这个FBI安抚了这名男子的情绪,并告诉他政府已经开始认真着手解决这件事,会给民众一个合理的说法。
②群体犯罪主体间的沟通。
FBI把这个信号看作是群体犯罪的前奏。犯罪主体产生了犯罪心理以后,会找到和他们目的相同的犯罪主体,在他们的交流中会提及到如何犯罪、犯罪的最终目的等实质性的问题,一旦他们对犯罪活动达成一致的意见,并形成一定的默契,那么就会为进一步犯罪打下基础。
③群体犯罪主体的最终实施。
当群体中的犯罪主体对犯罪计划进行好周密的安排后,在群体头目的策划和带动下,犯罪主体就会作出犯罪的决定。}
【简介】感谢网友“emmmm”参与投稿,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往年司法考试《法理学》试题(共9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篇1:往年司法考试《法理学》试题多项选择题《物权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天然孳息,由所有权人取得;既有所有权人又有用益物权人的,由用益物权人取得。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法定孳息,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取得;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交易习惯取得。”关于这一规定,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A. 该规定属于法律要素中的确定性法律规则B. 该规定对于具有物权孳息关系的当事人可以起到很明确的指引作用和预测作用C. 该规定事实上允许法官可以在一定条件下以习惯作为司法审判的依据D. 对“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重要法律概念含义的解释应该首先采用客观目的解释的方法【正确答案】 D【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法律规则的特征和分类、法的作用、当代中国法的正式渊源、法律解释方法的位阶。选项A说法正确。按照规则内容的确定性程度不同,可以把法律规则分为确定性规则、委任性规则和准用性规则。所谓确定性规则,是指内容本已明确肯定,无须再援引或参照其他规则来确定其内容的法律规则。在法律条文中规定的绝大多数法律规则属于此种规则。所谓委任性规则,是指内容尚未确定,而只规定某种概括性指示,由相应国家机关通过相应途径或程序加以确定的法律规则。所谓准用性规则,是指内容本身没有规定人们具体的行为模式,而是可以援引或参照其他相应内容规定的规则。所以,该规定属于法律要素中的确定性法律规则。选项B说法正确。该选项是从法的作用的角度表述的。法的作为分为规范作用与社会作用。法的规范作用可以分为指引、评价、教育、预测和强制五种。选项C说法正确。习惯是我国法的非正式渊源。选项D说法错误。根据法律解释的位阶,首先应当适用“语义学解释”而不是客观目的解释。现今大部分法学家都认可下列位阶:(1)语义学解释→(2)体系解释→(3)立法者意图或目的解释→(4)历史解释→(5)比较解释→(6)客观目的解释。1.国家司法考试题:法理学2.司法考试历年试题解析:法理学(三)3.司法考试历年试题解析:法理学(四)4.司法考试历年试题解析:法理学(一)5.司法考试历年试题解析:法理学(二)6.司法考试《法理学》考前测试题及答案7.司法考试教材法理学:法与人权8.司法考试法理学历年真题解析9.司法考试:法理学真题解析汇编(三)10.司法考试:法理学真题解析汇编(二)篇2:司法考试法理学基本概念司法考试法理学基本概念20司法考试《法理学》基本概念分析。法理学这门课程,是法学各专业的共同基础课,如果把法学这门学科比作一幢高楼大厦,那么法理学就是构筑这幢大厦的地基,如果地基不稳,整幢大楼就会倒塌。因而,法理学的学习在整个司考复习中的作用不言而喻。法理学在司法考试中的地位体现在两方面:一是分值比例虽逐年升高,但本科目以理解为主,短期内很难迅速提高;另一方面,法理学中阐述的原理、原则贯穿于各部门法中,具有指导意义,同时也是答论述题的内在逻辑“红线”。在司考复习中,法理学是考生遇到的第一座大山。法理学难就难在它的理论性强上,教材内容往往没有对这些概念进行专门解释,由于司法考试更注重检测考生对法律基本理论的掌握程度,正因为如此该部分的试题所涉及的基本概念较多,易为混淆的知识点也很繁杂,故对广大考生,法理学考试内容复习难度较大,总令人觉得无从把握。根据法理学这门学科的'特质,要学好法理学,从而在考试中获取好的成绩,需要特别注重下列诸端:这是近几年司法考试题目的新趋势,不是从概念到概念,而是在个案中考察对基本概念的理解,就是所谓“客观题的主观化”,这就要求我们复习的时候要着重理解,有些同学总结的“一个概念、一个个案”的复习方法值得推荐,就是在复习教材的时候把概念具体化,重视教材里所举的例子,自己也要注意举一些例子来帮助理解。因为司考有了重视实践这样的特点,所以第二章法的运行就非常重要,第二章中尤其需要注意的是两部分:第一部分是关于立法的内容,要结合《立法法》来复习,第二部分就是法律解释与法律推理,这两部分也是雷打不动的重点。其二,基本概念要牢固掌握。教材的第一章“法的本体”是司法考试客观题中的常规考察重点,学法网司考题库里面这个章节大量基本概念的考察题都出自这个部分,例如法的价值、法的要素、法律关系与法律事实、法律责任都是一考再考的内容,这是无论哪一年考试都要重点掌握的内容。其三,将案例引入复习环节。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霍姆斯说过:“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逻辑而在于经验”,在英美法系国家,某种意义上而言,学习法律就是学习一个个的判例,这无不说明具体案例对于学习法律的重要性。在法理学复习中,引入案例分析可以让考生观察到法律概念如何适用于具体的案件事实,法律如何从抽象走向具体,或从具体走向抽象;案例分析还可以引导考生思考法律在实际生活中是如何发生作用的,法律与其他社会现象有何关系等等。法律|教育|网此外,经验总结认为将案例引入法理学复习中来还有助于加强考生对问题的理解,培养考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最终高质量地完成司考目标。另外,学习法理学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要善于运用马克思主义哲学分析问题,也要善于运用部门法的知识来论证、升华法理学的原理,或者运用法理学的知识来理解部门法。总之,学好法理学,塑造自身法学基础理论修养,是司法资格考试考生必备的基本功之一。对于法理学的融通掌握,不仅直接汇及该部分的试题,而且对于其他部门法的理解、掌握和相应的试题作答,都大有益处。篇3:法理学试题关于法理学试题汇总一、名词解释1、法的要素;2、法;3、法律体系;4、法律监督;5、法的`效力位阶;6、义务;7、法律汇编;8、法的溯及力;9、法的实现;10、法的作用。二、简答题。1、司法解释的分类和原则;2、法制与法治比较;3、法律继承、法律移植比较;4、中国当代法的渊源;5、司法原则;6、法与原始社会习惯区别;7、法律体系、法治体系、法学体系比较;8、两大法系。三、论述题。中国现行立法体制与立法程序。篇4:《法理学》试题多项选择题《物权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天然孳息,由所有权人取得;既有所有权人又有用益物权人的,由用益物权人取得。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法定孳息,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取得;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交易习惯取得。”关于这一规定,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A. 该规定属于法律要素中的确定性法律规则B. 该规定对于具有物权孳息关系的当事人可以起到很明确的指引作用和预测作用C. 该规定事实上允许法官可以在一定条件下以习惯作为司法审判的依据D. 对“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重要法律概念含义的解释应该首先采用客观目的解释的方法【正确答案】 D【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法律规则的特征和分类、法的作用、当代中国法的正式渊源、法律解释方法的位阶。选项A说法正确。按照规则内容的确定性程度不同,可以把法律规则分为确定性规则、委任性规则和准用性规则。所谓确定性规则,是指内容本已明确肯定,无须再援引或参照其他规则来确定其内容的法律规则。在法律条文中规定的绝大多数法律规则属于此种规则。所谓委任性规则,是指内容尚未确定,而只规定某种概括性指示,由相应国家机关通过相应途径或程序加以确定的法律规则。所谓准用性规则,是指内容本身没有规定人们具体的行为模式,而是可以援引或参照其他相应内容规定的规则。所以,该规定属于法律要素中的确定性法律规则。选项B说法正确。该选项是从法的作用的角度表述的。法的作为分为规范作用与社会作用。法的规范作用可以分为指引、评价、教育、预测和强制五种。选项C说法正确。习惯是我国法的非正式渊源。选项D说法错误。根据法律解释的位阶,首先应当适用“语义学解释”而不是客观目的解释。现今大部分法学家都认可下列位阶:(1)语义学解释→(2)体系解释→(3)立法者意图或目的解释→(4)历史解释→(5)比较解释→(6)客观目的解释。篇5:《法理学》试题《法理学》模拟试题及答案一、单项选择题1.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的划分标准是A.是否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B.是否合法C.法律是否予以调整 D.是否具有社会性2.根据法律效力强弱程度不同,法律规则可以分为()A.授权性规则和义务性规则B.强行性规则和任意性规则C.确定性规则和准用性规则D.调整性规则和构成性规则3.法律对其生效以前的事件和行为是否适用,称为()A.法的拘束力B.法的溯及力C.法的继承性D.法的统一性4.《刑法》第109第2款规定:“掌握国家秘密的国家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这一条规则属于()A.授权性规则B.任意性规则C.委任性规则D.准用性规则5.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一国的法在其主权实际管辖的那部分陆地有效B.一国民事、经济等法的效力,一般也及于在本国领域外的本国公民C.一国的法律只在国内有效D.只有刑事法律才可能在本国领域外生效6.现代各国一般均确认()为法有无溯及力的原则。A.从新兼从轻原则B.从旧兼从轻原则C.从旧原则D.从轻原则7.根据相对应的主体范围的不同,可以将权利分为()A.基本权利和普通权利B.公权利和私权利C.绝对权利和相对权利D.人权和公民权8.《刑事诉讼法》第117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规定查询、冻结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对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而言,该条法律规定显示了法的()A.确定的指引作用B.有选择的指引作用C.评价作用D.强制作用9.王某夫妇雇用了一保姆临时在家照看孩子,事后付给保姆酬劳500元。关于王某夫妇与保姆之间的法律关系的客体,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孩子 B.孩子的安全、健康C.保姆 D.照看孩子的劳务和500元报酬10.陈凯歌导演的电影《霸王别姬》属于法律客体的哪一种类?()A.物B.人身C.精神财富D.行为结果11.按照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凡关于法律条文本身需要进一步明确界限或作补充规定的()A.由最高人民法院解释B.由最高人民检察院解释C.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D。由各级国家权力机关解释12.下列哪种行为在我国法律实施的法律监督体系中,属于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监督?()A.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对检察院和法院的工作进行监督B.纪检、监察部门对某法官的违纪行为进行审查C.法院对某检察官的犯罪行为进行审理D.检察院对某公司经理的贪污犯罪行为起诉后,向该公司提出司法建议A.文义解释B.历史解释C.体系解释D.目的解释13.我国《公司法》规定,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公司股票可以到境外上市,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作出特别规定。该规则属于()A.义务性规则B.准用性规则C.确定性规则D.委任性规则14.我国《婚姻法》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这种义务属于()A.绝对义务B.相对义务C.基本义务D.集体义务15.法律关系与其他社会关系的根本区别是()A.合法性B.物质制约性C.意志性D.强制性二、多项选择题(在每小题列出的选项中有二个或二个以上的选项是符台题目要求的,请将正确选项前的字母填在题后的括号内。多选、少选、错选均无分。本大题共10小题,每小题2分,共20分)1.下列有关法的本质的表述正确的是()A.法的本质是与法的现象相对而言的一个范畴B.中外的思想家提出各种各样的法的本质的学说,因此,法的本质没有一个统一的科学的答案C.法的本质是通过法的现象逐渐认识的D.法的本质并不是单一的,而是主客观方面的矛盾统一体2.马克思说过:“对于法律来说,除了我的行为以外,我是根本不存在的,我根本不是法律的对象。”对这句话理解正确的说法有()A.法律是针对行为而设立的,并不关心行为主体的思想B.法律通过对人们行为的调整来调整社会关系C.对法律而言,行为主体是没有任何意义的,只有行为才是唯一的标准D.法律作用的直接对象是人们的行为3.法律具有国家性,这意味着()A.法是以国家名义创制的,代表的是一种表面上凌驾于社会之上的力量B.法律在一国主权所及范围内普遍有效C.法律的实施以国家强制力为保证D.法律的性质决定着国家的性质4.下列有关法律部门与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关系表述正确的是()A.一个规范性法律文件就是一个部门法B.一个规范性法律文件可以包括不同法律部门的法律规范C.一个规范性法律文件按照其规范的性质,可以归属于不同的法律部门D.《刑法》是“刑法”这一部门法的主要组成部分5.下列选项中正确的说法是()A.公法和私法的划分在普通法法系国家是不适用的B.公认的国际习惯或国际惯例在我国可以是一个法的渊源C.法律编纂指立法机关审查、整理和重新确认一定范围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法律效力的活动D.法律汇编具有系统化的特点,同时它也是立法活动的组成部分6.下列属于法律关系的内容的有()A.权利人可以自主决定作出一定行为的权利B.权利人要求他人履行一定法定义务的权利C.法律义务D.权利人在自己的权利受到侵犯时,请求国家机关予以保护的权利7.一般而言,下列法律文件中属于公法的有()A.《引渡法》B.《担保法》C.《收养法》D.《刑法》8.下列属于法律事件的是()A.社会革命B.战争C.人的生老病老D.自然灾害9.根据法的不同分类,一般情况下,刑事诉讼法属于()A.成文法B.实体法C.国内法D.普通法(与根本法相对应)10.下列有关法与自由的关系的说法正确的是()A.自由是法所体现或促进和实现的价值之一B.法是保障自由和实现自由的重要的社会条件C.法既要保护和实现自由,又要对自由作出合理的限制D.法律对自由的限制没有任何标准可以遵循三、名词解释1、法学体系2、判例法3、法律编纂4、法律行为。5法律程序四、简答题1、法律程序设定的原则有哪些?2、简述法的作用的局限性3、法律对自由的限制原则有哪些?4、简述法在宏观经济调控中的作用:五、论述题1、试述我国法律解释的一般原则2、这是一个真实的案例,请综合运用法理学的理论分析。20xx年8月18日晚11时许,延安市宝塔公安分局万花派出所民警称接群众举报,新婚夫妻张某夫妇在位于宝塔区万花山乡的一所诊所中播放黄碟。三名民警称从后面的窗子看到里面确实有人在放黄碟。即以看病为由敲门,住在前屋的张某父亲开门后,警察即直奔张某夫妻住屋,“一边掀被子,一边说,有人举报你们看黄碟,快将东西交出来”,并试图扣押收缴黄碟和VCD机、电视机,张某阻挡,双方发生争执,张某抡起一根木棍将警察的手打伤。警察随之将其制服,并将张某带回派出所留置,同时扣押收缴了黄碟、VCD机和电视机。第二天,在家人向派出所交了1000元暂扣款后张某被放回。10月21日,即事发两个月以后,宝塔公安分局以涉嫌“妨碍公务”为由刑事拘留了张某。10月28日,警方向检察机关提请逮捕张某;11月4日,检察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退回补充侦查;11月5日,张某被取保候审;11月6日,张某在医院被诊断为:“多处软组织挫伤(头、颈、两肩、胸壁、双膝),并拌有精神障碍”;12月5日,宝塔公安分局决定撤销此案;12月31日,张某夫妇及其律师与宝塔公安分局达成补偿协议,协议规定:宝塔公安分局一次性补偿张某元;公安宝塔分局有关领导向张某夫妇赔礼道歉;处分有关责任人。答案三、名词解释1、法学体系是指法学分科的体系,即由法学各个分支学科所构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2、判例法是指法院对于诉讼案件所作判决之成例,它对以后法院审理类似案件具有普遍约束力。判例法是以判例的形式表现出来的法律规范,并不具有规范的成文法形式,故而属于不成文法。3、法律编纂是指对属于某一类的或某一部门的法的全部规范性法律文件进行整理、补充、修改,或在此基础上编制一部新的系统化的法律的立法活动。4、法律行为就是法律所调整的、具有法律意义的、与主体的权利义务有关的有意思的活动。5、法律程序是指人们进行法律行为所必须遵循或履行的法定的时间和空间的步骤和方式。是实现实体权利和义务的合法方式和必要条件。四、简答题1、法律程序设定的原则有哪些?(一)控权性原则(二)平等性原则(三)公开性原则(四)效率性原则(五)科学性原则(六)文明性原则2、简述法的作用的局限性(一)法律是以社会为基础的,因此,法律不可能超出社会发展需要“创造”社会。(二)法律是社会规范之一,必然受到其他社会规范以及社会条件和环境的制约。(三)法律还要受自身条件的制约。综上所述,重视法治建设并不表明法律万能,也不代表社会生活的全面国家化。法治意味着秩序,要避免出现法律太多,法治太少的局面。3、法律对自由的限制原则有哪些?法律对自由的限制原则有:(1)伤害原则。仅当为了防止和控制一个人对他人造成利益损失时,限制一个人的自由才是可以确证的。(2)亲缘主义原则。当一个人的行为严重伤害自己,或者他的行为将使他丧失重大利益时,限制他的自由可以得到确证。(3)立法x理主义。法律应该对违反道德的行为进行限制。(4)冒犯原则。冒犯行为主要是指出版或传播xx物品的行为。4、简述法在宏观经济调控中的`作用:第一,引导作用 第二,促进作用第三,保障作用第四,制约作用第五,协调作用五、论述题1、试述我国法律解释的一般原则在我国,法律解释的一般原则可概括为如下几个原则:(一)合法有效原则:根据这项原则,要求法律解释要做到:(1)权限合法。即各种法律解释主体必须严格恪守各自的权限,决不允许超越解释权限,越权解释和代替解释都是不合法的、无效的。(2)内容合法。法律解释必须完整地、准确地体现和表述立法指导思想,在符合立法原意和不改变现行立法的内容的基础上,对法律作出解释。(3)程序合法。法定解释从提出草案、讨论草案到通过、批准和公布法定解释都必须经过法定程序。(4)对低位阶法律的解释不得抵触高位阶的法律。(5)对法律概念和规则的解释与法律原则必须保持一致。(二)公正合理原则:法律解释的内容不仅应是合法的,还必须是公正合理的。要保证法律解释的公正性和合理性,必须做到:(1)要符合社会主义道德,坚持尊重公序良俗。(2)要体现社会主义的价值观念。按照社会主义的价值观念,法应当是建立和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公平、效益和个人自由,促进和保障社会发展的有力手段。(3)要符合社会公理。符合社会现实。(4)顺应客观规律和社会发展趋势,尊重科学。(5)要以党的政策和国家政策为指导。(三)法制统一原则:为了保证法制统一,必须坚持协调一致原则。其基本要求是:(1)同一法律解释的前后内容必须协调,统一于同一立法指导思想之上,决不能前后矛盾。(2)法律解释必须与所解释的法律的内容协调一致。不能相矛盾,更不能相抵触。(3)法律解释不仅要依据被解释的法律,还要结合考虑其他有关的法律规定,力求与相关的法律内容协调一致。以免作出片面的、不准确的解释。(4)立法解释、行政解释、司法解释等各类法律解释之间也必须协调,不能相互矛盾。(四)历史与现实相统一的原则:任何法律法规都有自己制定时的特殊历史背景和历史原因,包括当时的社会经济发展需要、政治关系、某一历史事件等。法律解释需要结合法律制定时的历史背景,深入了解立法意图,把握立法原意。但是,仅仅从历史的角度,说明立法当时的法律意图,应该说是不够的。因为,对法律的解释是为法律在现实中的运用服务的。这就要求法律解释工作要将历史与现实结合起来,既考虑法律制定时的历史条件和历史要求,又考虑社会经济政治状况的变化。其中,现实的需要是两者统一的基础。事实上,由于解释者总是从自己所属的特殊视角看问题,他与法律的制定者一样,都有自己的历史局限。所以,要求他与几十年、甚至几百年前的法律制定者持相同的立场和观点,客观上是很难做到的,主观上也是不必要、不合适的。这当然不是说,可以不顾法律的文字含义任意解释法律,而是说法律解释应该立足于法律实践的现实性。法理分析:这是一个典型的公民个人私权利和国家公共权力之间的冲突的案例,具体分析如下:首先,张某夫妇是否具有在家看黄碟的自由。我们知道,自由是公民重要的法律权利,更是人权的重要内容。自由在与公共权力的比较中,无论在事实上还是在逻辑顺序上,都具有先在性的意义,是权利得以存在的非常重要的正当性理由。因此,各国宪法、法律都对公民的自由权予以切实地确认与保障。我国公民更是在政治、社会和家庭生活等领域享有广泛的自由。由于行文等诸多方面的原因,法律不可能通过列举的方式一一确认公民应该享有的各种自由,而是根据情势的需要,对有些暂时无法行使的自由加以限制,这样,在法治国家中,人们在涉及公民自由的问题上就普遍坚持了法未禁止即自由的原则。联系本案,我国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都未禁止公民在家看黄碟的行为;如此看来,张某夫妇的行为未有任何违法性可言。尽管警方有关人员认为,看黄碟的地点不是家,而是诊所(公共场所)。对此,我们认为,法律上的家,不仅包括公民日常生活起居的场所,也包括临时居所(如租住的旅馆的房间)。本案中的地点,居办合一,居办有分,而且下班后就仅仅是居所。故此说不能成立。至此,我们很容易看出,在本案发生以前,张某夫妇并没有因为自己的行为违法而与公权力发生冲突,从而给公权力介入提供口实。其次,张某夫妇在行使自由权时是否超过了必要的限度。我们生活在一个人与人组成的社会之中,每个人在享有自己的自由时,都会与他人的自由发生交叉甚至冲突。为了避免冲突或矛盾的发生,法律就在事前对自由的界限作出规定,以确保自由只在一定的范围内行使。这正象波斯纳概括密尔的表述,“你的权利止于我的鼻尖”。那么,张某夫妇的行为是否“冲撞”了他人的权利呢?从案件事实看,律师特意澄清说当时拉有双层红水绒窗帘,且这一对并未患有露阴癖的新婚夫妇已经上床,拉上窗帘是可以合理想见的人之常情。显然,影像不可能跳出窗外去影响他人。复次,执法人员的主体资格值得质疑。我们知道,执法活动只能由国家行政机关及其正式的工作人员代表国家进行。警察的行政执法作为一种较重要,较特殊的权力,其行使更有严格的要求。连50元以下罚款,警告这样较轻的治安处罚若由非公安人员进行时,也要经过严格委托程序。而本案中进入张某家中的三名“警察”的身份到底如何呢?按警方的说法是:“当时他们去了三个人,都穿了警服,但由于没有授衔,确实没有警号。”如果不是“陌生于执法”,陌生于警察这一执法队伍的建设情况,就不能不知道,全国在编的正式警察,每个人都有一个在全国独一无二的警号。因为设置警号的主导思想之一就是让广大公民通过警号来监督警察的行为。所以,只要是正式警察,就必然会有警号。而警衔则是根据警察的从警年限、职务、职称等因素授予正式警察的等级标志。取得警衔并不是取得警号的原因,相反,要有警衔,必须得有警号。这种情况,宝塔分局副局长魏世平告诉记者,“其中两人虽然不是正式的公安民警,但属于地方公安编制,(是否类似于保安,作者注)……另外一名干警已经在去年通过人民警察录用考试,并且已经被陕西省公安厅批复录用为正式的民警,只是现在还没有办理手续,所有没有授衔。”可见,后一名还没有实现质的飞跃,成为正式警察,前两名压根就不是警察。如此三人去执法,有何合法性可言!尽管在与张某发生冲突后,派出所长贺宏亮(可能是正式警察吧)赶到现场,但他能够使三人的此前行为合法化吗,能够证明张某此前的阻挡甚至打人的行为是阻碍执行公务吗?总之,在民主与法治的社会中,公民住宅不受侵犯是公民的一项重要权利,正像一句西谚所言,everyman’shouseishiscastle(各人的家就是他的堡垒)。主人尽可以在其“堡垒”中从事各种无害于他人的活动;而对于公权力而言,则坚持权力制约,坚持法未授权即禁止的原则,主张权力应该服务与权利,反对官本位,权(力)本位。本案中无论张某夫妇在家看黄碟的行为是否触及了他人的“鼻尖”,任何没有执法权的人都无权私闯他们的堡垒而对他们执法,因为法律之治更强调的就是程序之治;即使是警察进入他们的住宅,也不能毫无法律根据地扣押电视机、影碟机等物品。更不能在被媒体曝光以后,恼羞成怒,像个别警察说的,“不信就治不了他”,而将治安案件上升为刑事案件,以彰显权力的威严,从而在错误的道路上越走越远。篇6:《法理学》试题《法理学》试题及答案一、单项选择题1.法学的研究对象是()A.社会对象 B.法律书籍 C.法律条文 D.法律现象 2.下列不属于封建制法的有()A.萨利克法典 B.唐律 C.教会法大全 D.法国民法典3.法形成的最终标志是()A.商品的交换 B.国家的形成 C.阶级的出现 D.阶级矛盾不可调和 4.划分部门法的主要标准是()A.法律的调整对象 B.法律调整的方法C.法律的制定主体 D.法律的效力 5.大陆法系是以古代()为基础和以19世纪初法国民法典为传统产生和发展起来的各国法律的总称。A.罗马法 B.日耳曼法 C.印度法 D.中国法6.原始社会的行为规范主要表现形式是()。A.法律 B.政策 C.习惯 D.命令 7.法律规范属于()。A.技术规范 B.社会规范 C.道德规范 D.团体规范8.根据宪法规定,国务院各部委有权制定()A.行政法规 B.地方性法规 C.单行条例 D.行政规章 9.任意性规范和强制性规范是依据()来对法律规范进行的分类。A.法律调整方式的不同 B.是否允许依法自主调整进行C.同个别调整的不同联系 D.法律规则内容是否确定 10.下列哪项不属于法的正式解释。()。A.任意解释 B.立法解释 C.司法解释 D.行政解释二、不定项选择题1.法律事实分为()。A.法律后果B.法律动机C.法律行为D.法律事件 2.法的实施的直接目的是()。A.法的实现 B.法的创制 C.法学研究 D.法律现实 3.法的适用的法律文件包括()。A.契约 B.判决书C.裁定书 D.决定书4.国家创制法律规范的两种基本形式是()A法律规范的制定 B法律继承 C法律移植 D法律规范的认可 5.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包括()。A.假定 B.处理 C.制定 D.制裁一、单项选择题。1、法学上通常所说的法的渊源是指(D)A、历史渊源 B.理论渊源 C.形式渊源 D.效力渊源2、法律意识中的最高层次是(A)A.法律理论 B.法律观点 C.法律心理 D.法律知识3、能够直接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条件或根据称为(D)A.法律关系主体 B.法律关系客体 C.法律关系内容 D.法律事实4、属地原则是指(A)A确立法律对人的效力的原则 B确立法对地域效力的原则 C确立法的溯及力的原则 D确立法的时间效力的原则5、中国第一部较系统的封建法典是(A)A.《法经》 B.《秦律》C.《九章律》 D.《北齐律》6、行政执法的特点是(A)A.一般具有单方面性 B.具有被动性 C.不告不理 D.稳定性7、“法治”一词的概念是指(A)A.与人治对称 B.执法者严明 C.法律和制度 D.与专制对称8、中国有权监督宪法实施的国家机关是(A)A.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 B.国家司法机关 C.国家检察机关 D.国家行政机关9、属于法的本质属性的是(A)A.阶级性B.公开性C.普遍性D.规范性10、法系划分的标准是(A)A.法的历史传统 B.法的历史类型 C.法的阶级本质 D.法的立法体制11、徒法不足以自行说的是(D)A.法律万能 B.法律可有可无 C.法律不能自己行走 D.法律有局限性12、法律义务是指法律关系主体(D)A. 可以自己做出一定的行为 B可以要求他人做出一定的行为 C可以自己不做出一定的行为 D必须做出一定的行为13、社会主义法与社会主义道德的共同点是(B)A.规范内容相同 B.指导思想相同 C.实施方式相同 D.表现形式相同14、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是指(D)A. 法律规范的表现形式 B.法律规范的制定方式 C.法律规范的经济基础 D.法律规范由哪些部分构成15、普通法法系国家法律的分类是(B)A.公法和私法 B.普通法和衡平法 C.普通法和根本法 D.普通法和一般法16、命令性规范和禁止性规范可合称为(B)A.授权性规范 B.义务性规范 C.委托性规范 D.准用性规范17、法律编纂是一种(D)A.对原有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整理B不改变原有规范性法律文件内容 C.不是立法活动 D.是一种立法活动18、法的关系根源于(D)A.思想社会关系 B.人与人的关系 C.人与物的关系 D.物质生活关系19、我国的司法解释一类是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解释,另一类是(D)A. 全国人大的解释 B.人大常委会的解释 C.人民法院的解释 D.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 20、世界上保存最古老的成文法是(D)A.习惯法 B.条约 C.法经 D.汉谟拉比法典21、在现代世界各国中,严格责任确定的是(A)A、民事责任的原则 B.刑事责任的原则 C.违宪责任的原则 D.行政责任的原则22、法的本质是指(D)A.法的规范性 B.法的表现形式 C.法的强制性 D.法的阶级性23、党的政策与法律的关系应该是(D)A.互不干涉 B.法的权威大于政策 C.政策指导法,法制约政策 D.法必须服从政策24、社会主义法律秩序是指(D)A.有法可依 B.干部守法C.党员守法D.依照社会主义法律的观点建立起来的生产、工作、教学、科研和社会生活秩序25、普通法法系国家的法典主要是(D)A.成文法的汇编 B.不成文法的汇编C.判例法的规范化 D.成文法的整理26、战后资本主义法制的发展特点表现为(D)A. 公法转向私法 B.现实主义转向理想主义 C.减少法官解释法律的权力 D.两大法系逐步靠拢27、法的社会性一般是指(B)A.法是一种社会规范 B.法适合社会发展的要求,具有促进社会前进的作用 C.法是人类社会的行为规范 D.法对社会的一种影响28、法体现的是(A)A. 国家意志 B.统治阶级全体成员的意志 C.被统治阶级的意志D.执政党的意志29、法与统治阶级的道德的关系是(D)A.决定与被决定的关系B.相互对立的关系C.法决定道德,道德服从法D.相互渗透、相辅相成 30、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D)A.人们的思想 B.友情关系 C.同学关系 D.物、精神财富和行为31、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C)A.宪法 B.刑法 C.民法 D.经济法32、法律关系主体的构成要件是(A)A.具备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B.达到法定的年龄 C.可以自己不做出一定行为的能力 D.必须做出一定行为的能力33、民主的意思是(D)A.专指国家的形式B.永恒存在的现象 C.人民管理一切事务 D.包括国体和政体两个方面34、社会主义法制的中心环节是(B)A.有法可依 B.执法必严 C.违法必究 D.有法必依35、我国公民的法律意识是(C)A.自发形成的 B.强制灌输的 C.自觉培养而成的 D.自然赋予的36、根据一定的标准和原则划分的同类法律规范的总和称为(D)A.立法体系 B.法律体系 C.法规体系 D.法律部门37、英国的法律属于(D)A.大陆法系B.民法法系 C.法典体系 D.普通法法系38、实现法的`历史类型的更替的根本条件是(B)A.人民群众的觉悟 B.社会革命 C.先进的理论指导 D.物质生活关系变化39、我国的立法体制是指(D)A.立法技术水平B.立法的规划 C.立法的分工 D.立法权限的划分 40、按照法律的创制和适用主体的不同,法律规范划分为(D)A. 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B.一般法与特别法 C.根本法与普通法D.国内法和国际法41、法与道德的关系是(D)A.道德是法的一种形式 B.法与道德一致 C.法与道德无关 D.法与统治阶级的道德一致42、拿破仑主持的法典编纂中影响最大的是(B)A.刑法典 B.民法典 C.宪法典 D.商法典43、当代中国法律体现了(D)A.统治阶级的意志 B.中国人的意志 C.全国人的意志 D.全国人民的意志44、关于法的产生、消亡问题的正确看法是(D)A.法自古以来存在 B.法是与人类共始终C.法将会永恒存在D.法是随阶级和国家而产生,并随之而消亡45、法的规范性是指(C)法对人的行为的指导作用 B法为人们提供了是非标准 C法为人们提供了行为模式 D法总结和概括了统治阶级的胜利成果46、狭义的法律是由什么机关制定的(A)A.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 B.国务院C.地方权力机关 D.国务院各部门47、法律调整的对象有(A)A.行为关系 B.思想关系 C.意志关系 D.同学关系48、对法学研究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方法(D)A. 社会调查的方法 B.历史考察的方法 C.语义分析的方法 D.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方法49、中国古代将“律”字解释为“均布”,其含义是(A)A.准则B.刑罚 C.公平D.正义 50、公法与私法的划分来源于(B)A.古希腊 B.古罗马 C.英国 D.美国51、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属于法的构成中的(A)A法律概念 B法律原则 C法律规范 D刑法52、划分部门法的第一位标准是(B)A.法律调整机制 B.法律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种类C.相对稳定的原则 D.法律规范的规定53、中国自汉代以后的封建法都是以以下思想为指导的(D)A法家思想B道家思想 C马克思主义思想 D儒家思想54、对人的效力我国采取的是(D)A.属地主义 B.属人主义 C.保护主义 D.以属地主义为主,兼顾属人主义和保护主义55、市场经济实质上是(A)A.法治经济 B.人治经济 C.自然经济 D.计划经济56、人身权利属于(A)A.绝对权 B.相对权 C.特殊权 D.职权57、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是指(D)A.立法上平等B.守法上平等 C.司法上平等 D.法律的实施上平等58、对法的产生和发展起决定性作用的是(D)A.上层建筑因素 B.生产关系因素 C.劳动力因素 D.经济因素59、对法律的正式解释包括(D)A.社会团体的解释 B.法系家的解释 C.法官的解释 D.司法解释 60、凡是违法行为都要受到(A)A.法律制裁 B.行政制裁 C.刑事制裁 D.经济制裁 61、经济基础决定法意味着(B)A.经济的要求即是法律 B.法律没有自己的历史 C.法律没有相对独立性 D.法从经济关系中自动产生62、法和国家一般关系是(C)A法高于国家 B国家权力大于法 C二者相互依存,互相支持 D二者相互独立,互不依赖 63、属于民法法系的国家有(B)A.英国 B.法国 C.美国 D.印度64、最终决定法的因素是(D)A.国家权力 B.人类理性 C.文化传统 D.物质生活条件 65、行政处分的对象是(C)A.公民 B.法人 C.国家工作人员 D.社会组织66、国务院有权制定(B)A.基本法律 B.行政法规 C.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D.地方性法规67、按照法律适用的范围不同,法律可分为(B)A根本法和普通法B一般法和特别法C实体法和程序法D成文法和习惯法 68、法学研究的根本方法(D)A. 社会调查的方法 B.历史考察的方法 C.语义分析的方法 D.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方法 69、法的科学性是指(C)A法是社会发展规律的反映B法是客观规律的正确反映 C法能够反映客观规律 D法是社会全体成员利益的反映 70、在法的本质问题上,以往的法学主张(C)A.法有阶级性 B.法为统治阶级服务的 C.以不同的形式否认法的阶级性 D.法必须为统治阶级服务 71、法律的溯及力属于(B)A.法的地域效力 B.法的时间效力 C.法对人的效力 D.法对事的效力72、划分部门法的标准之一是(A)A.法律调整机制 B.根本法与普通法 C.相对稳定的原则 D.法律规范的规定 73、非规范性法律文件的特点是(A)A.适用于特定的人 B.具有普遍性 C具有规范性 D.适用于一般的人 74、授权性法律规范的指引作用在于(A)A.鼓励人们从事某种行为 B.命令人们从事某种行为 C.禁止人们从事某种行为 D.防止人们从事某种行为 75、有权制定狭义法律的有(C)A.国务院 B.地方权力机关 C.全国人大常委会 D.国家行政机关 76、对法律的正式解释包括(D)A.社会团体的解释 B.律师的解释 C.当事人的解释 D.立法解释 77、普通法法系的特点之一是(B)A.制定法是法律渊源之一 B.判例是法的渊源之一 C.道德是法的渊源之一 D.赦令是分的渊源之一 78、奴隶主法的特点之一是(C)A. 确认法律上人人平等 B.确认奴隶的权利 C.确认奴隶主对奴隶的人身占有 D.确认自由民的特权 79、社会主义法与社会主义道德的区别是(D)A.指导思想不同 B.历史使命不同 C.基本要求不同 D.调整范围不同80、法律事实分为(A)A.法律事件 B.法律后果 C.法律责任 D.法律制裁81、公民的选举权属于(A)A.政治权利 B.经济权利 C.文化权利 D.民事权利 82、狭义上讲的执法主体指(B)A.司法机关及其公职人员 B.行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C.立法机关及其公职人员 D.党组织及其工作人员 83、法的强制力表现在(D)A.约束人们的思想 B.以思想教育为保障 C.来自人们的内心反省 D.以国家的名义并由专门国家机关所实施 84、处理利益和正义的关系应当坚持(A)A.效率优先,兼顾公平B.公平优先C.正义优先D. 同时优先 85、科学技术与法的关系是(D)A.法是否进步 B.法是否具有科学性 C.法的实施技术 D.生产力与法之间的关系 86、自由资本主义时期,资产阶级法系家主张(A)A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B所有权社会化 C.国家干预经济发展 D.保护垄断87、技术规范在法律上被确认之后就成为(C)A.准用性规范 B.习惯规范 C.技术法规 D.一般规范 88、不属于法的正式解释的是(A)A. 学理解释 B.立法解释 C.行政解释 D.司法解释 89、马克思主义法学把法的本质归结为(D)A神的意志的体现B公共意志的体现C民族精神的体现 D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90、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为(A)A.主体、客体和权利、义务 B.法律规范 C.法律概念 D.法律事件 91、不属于我国法律渊源的是(D)A.宪法 B.行政法规 C.地方性法规 D.乡规民约92、属于正式的法律解释的人民法院是(C)A.各级人民法院 B.高级人民法院 C.最高人民法院 D.专门人民法院 93、本质不同的法律之间存在继承关系的原因在于(C)A.法的连续性B.法的稳定性 C.经济条件的连续性 D.政治条件的一致性 94、法律移植是指(D)A.新法对旧法中的合理因素的借鉴和吸收 B.对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法律的全部照搬 C.法的西方化 D.对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法律的借鉴和吸收95、党的政策对法有(B)A.制约作用 B.指导作用 C.限制作用 D.监督作用 96、经济基础与法的关系是(B)A.法决定经济基础,经济基础反作用于法 B.经济基础决定法,法反作用于经济基础 C.法始终促进经济基础的发展D.经济基础始终与法保持一致 97、授权立法是(C)A.20世纪以前资本主义国家就存在的法律渊源 B.封建社会就有的法律渊源 C.20世纪以后资本主义国家出现的法律渊源 D.奴隶社会就有的法律渊源98、判断他人行为是否合法有效说法的(B)A.指引作用 B.评价作用 C.教育作用 D.预测作用 99、从法律后果来看,法律规则可分为(D)A.授权性与禁止性规则 B.授权性和命令性规则 C.命令性和禁止性规则 D.肯定性和否定性规则 100、法律与道德的区别在于(D)A法律具有阶级性,道德没有阶级性 B法律属于上层建筑,道德不属于上层建筑C法律是一种行为规则,道德不是行为规则 D.经济意义上的法律仅存在于阶级社会中,道德则在无阶级社会中也存在二、多项选择题。1.以下法律中属于宪法部门的是(A)(C)(D)A.国籍法B.国际法 C.法官法 D.选举法E.知识产权法2、在我国不具有法律效力的解释是(C)(E)A.立法解释B.司法解释 C.法理解释 D.行政解释E.历史解释3、从认识论的角度出发,法学可分为(C)(E)A.国内法学B.国际法学C.理论法学 D.概念法学E.应用法学4、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要求是(A)(C)(D)(E)A.有法可依 B.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C.有法必依 D.执法必严E.违法必究5、立法活动的基本原则是(A)(B)(D)A.从实际出发 B.总结实践经验和科学预见的原则 C.人人平等的原则 D.以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利益为标准E.全部接受传统法律文化 6.不是普通法法系国家法律的分类是(A)(C)(D)(E)A.公法和私法 B.普通法和衡平法 C.普通法和根本法 D.普通法和一般法 E.民法与刑法7、资本主义法的特征是(A)(B)(C)A.维护资产阶级的自由平等和人权B.维护资产阶级的私有制C.维护资产阶级专政和代议制政府 D.维护等级特权E.维护广大人民的利益8、法的制定活动的基本形式有(A)(B)(C)A.法的制定B.法的修改C.法的废止 D.法的汇编 E.法的继承9、不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要求是(B)(E)A.有法可依 B.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C.有法必依 D.执法必严E.人民当家作主10、社会主义法律适用的特点有(C)(D)(E)A.从实际出发 B.总结实践经验和科学预见的原则C.强制性 D.严格的程序性E.权威性和专门性 11.规范性法律文件系统化的方法有(A)(B)(D)A. 法律清理 B.法律汇编 C.法律制定 D.法律编纂 E、法律认可12、我国法律适用的阶段包括(A)(B)(C)(D)A.调查分析和确认事实B.确定适用具体的法律规范C.执行 D.作出决定 E.进行调解13、有权制定自治条例的机关有(A)(B)(D)A.自治州B.自治县C.自治乡 D.自治区 E.特别行政区14、法律义务是指法律关系主体(A)(E)A.必须做出一定的行为B.可以做出一定的行为C.可以要求他人做出一定的行为 D.放弃做出一定的行为E.禁止做出一定的行为15、属于法的要素的是(A)(B)(D)A.法律概念 B.法律原则 C.法律条文 D.法律规则E.法律学说 16.党的政策与法律不一致的地方有(A)(B)(C)(D)(E)A.制定的主体不同B.表现形式不同 C.适用的对象不同 D.保证实施的力量不同 E.稳定性和灵活性程度不同17、影响法律实施的因素有(A)(B)(C)(D)A.法律本身的因素 B.环境因素 C.个人因素 D.体制因素 E.政策因素18、中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包括(A)(B)(C)(D)(E)A.宪法B.行政法C.商法 D.经济法 E.军事法19、法与原始社会的习惯的区别有ABCD A.由国家制定 B.具有国家强制性 C.具有阶级性 D.以地域划分效力范围E.是否具有规范性 20、狭义的法的效力包括法律ABCD A.对什么人有效 B.在什么地方有效 C.在什么时间有效 D.对哪些事情有效E.对哪个国家组织有效 21.法对市场经济的运行起ABCD A.引导作用 B.促进作用 C.保障作用 D.必要的制约作用 E、认可作用22、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不是是指ABCE A.立法上平等B.守法上平等 C.司法上平等 D.法律的实施上平等 E.法律作用平等23、普通法法系国家正式意义上的法的渊源有ACD A.制定法B.正义观念C.习惯法 D.判例法 E.法律学说24、就法律意识的主体来说,它可分为ABC A.单个人的法律意识B.群体的法律意识 C.社会的法律意识 D.国家法律意识 E.阶级的法律意识25、新颁布实施的法对过去发生的行为是否适用的问题属于CD A.法的空间效力 B.法对人的效力 C.法律溯及力 D.法的时间效力 E.法的对事效力 26.从法律的制定到实施这一角度出发,法学可分为ABC A.立法学B.法律解释学 C.法律社会学 D.国内法学 E、国际法学27、法律责任分为ABCD A.刑事责任B.民事责任 C.行政责任 D.违宪责任 E.经济责任28、法律监督中的社会监督主体包括ABCDE A.中国共产党B.社会组织C.人民群众 D.法律职业 E.新闻舆论29、法的规范作用表现为ABCD A.指引作用 B.评价作用C.教育作用 D.预测作用E.暴力作用 30、西方国家两大法系的差别在于ABCDE A. 判例法是否为正式的法的渊源 B.是否倾向于采用法典形式C.普通法法系法官有造法的功能 D.法的基本分类不同 E.法律概念和术语不同 31.从法理学的角度看,下列哪些表述不能成立? AB A.在近代,法律责任与权利、义务是可以相互转移的 B.法律制裁是主动承担法律责任的一种方式C.立法是对社会资源、社会利益进行第一次分配的活动 D.行政机关执行法律的过程同时是行使执法权的过程 32.法的指引作用可以分为确定的指引和有选择的指引,下列哪些表述属于有选择的指引? BCD A.宪法规定,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B.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C.刑法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D.民法通则规定,公民对自己的发明或者其他科技成果,有权申请领取荣誉证书,奖金或者其他奖励33.法律秩序是人们在社会生活中依法行事而形成的行为有规则和有序的状态。影响法律秩序的因素是多方面的,主要包括下列哪些选项? ABCD A.法制方面的因素 B.个人方面的因素 C.环境方面的因素 D.法律本身的因素 34.根据《立法法》的要求,下列哪些事项只能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加以规定? ACD A.劳动争议仲裁制度 B.教育制度 C.对私有企业的财产征收制度 D.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制度 35.法的移植是一项十分复杂的工作,应该注意下列哪些方面? ABC A.法律体系的系统性 B.适当的超前性 C.供体与受体之间存在共同性 D.时间的先后性36、社会主义法产生的根本前提是A A.无产阶级夺取政权 B.总结斗争经验的结果C.批判继承旧法D.废除旧法 37.下列有关政体的论述,哪些是正确的? ACD A.政体就是国家政权的组织形式 B.政体决定于国体并服务于国体C.政体可分为君主制和共和制两种 D.共和制有议会制、总统制和委员会制主种形式 38.下列哪些选项不属于违法的客体? ABD A.违法行为 B.人和物 C.法律所保护的权益 D.违法行为作用的对象 39。我国宪法对具有特定情况的公民设置专条给予特别保护,其内容包括保障妇女的权利、照顾残疾公民外,还有下列选项中的哪些? ABC A保障退休人员和烈军属的权利 B保护婚姻、家庭、母亲、儿童和老人C保护华侨的正当权益 D保护外国人在华合法权益 40.马某为某大学法律系教授、兼职律师,其在某知识产权案件中作为被告代理人,运用法学理论中的侵权行为构成要件理论为其被代理人辩护,其意见被法院采纳。其意见属于下列何种性质? BC A.司法解释 B.学理解释 C.非正式解释 D.正式解释 41.下列有关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的论述,正确的是哪些? ABC A.权利和义务相对立相区别 B.权利和义务相依存C.权利和义务在法律体系和法律关系体系中的地位有主次之分 D.法律制度均以权利为本42.法律解释的方法包括以下哪几种? BCD A.正式解释 B.限制解释 C.字面解释 D.扩充解释 43.下列选项中的表述,哪些不属于对狭义的法的适用的理解? ABC A.法的适用是国家机关根据法定职权和程序,在具体案件中应用法律的活动B.法的适用是国家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根据法定职权和程序,在具体案件中应用法律的活动 C.法的适用是国家审判机关根据法定职权和程序,具体应用法律处理案件的活动D.法的适用是国家司法机关根根据法定职权和程序,具体应用法律处理案件的专门活动 44.下列哪些选项内容不属于按照法的效力范围不同所作的分类? ABC A.根本法与普通法 B.母法与子法 C.国内法与国际法 D.一般法与特别法 45.下列选项中,哪些不属社会主义法制的中心环节? ABD A.加强立法 B.严格执法 C.有法必依 D.党的领导篇7:《法理学》试题《法理学》模拟试题及答案一、单项选择题1.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的划分标准是(A)A.是否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 B.是否合法 C.法律是否予以调整 D.是否具有社会性2.根据法律效力强弱程度不同,法律规则可以分为(B)A.授权性规则和义务性规则 B.强行性规则和任意性规则C.确定性规则和准用性规则 D.调整性规则和构成性规则3.法律对其生效以前的事件和行为是否适用,称为(B)A.法的拘束力 B.法的溯及力 C.法的继承性 D.法的统一性4.《刑法》第109第2款规定:“掌握国家秘密的国家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这一条规则属于(D)A.授权性规则 B.任意性规则 C.委任性规则 D.准用性规则5.下列说法正确的是(B)A.一国的法在其主权实际管辖的那部分陆地有效B.一国民事、经济等法的效力,一般也及于在本国领域外的本国公民C.一国的法律只在国内有效D.只有刑事法律才可能在本国领域外生效6.现代各国一般均确认(B)为法有无溯及力的原则。A.从新兼从轻原则 B.从旧兼从轻原则 C.从旧原则 D.从轻原则7.根据相对应的主体范围的不同,可以将权利分为(C)A.基本权利和普通权利 B.公权利和私权利 C.绝对权利和相对权利 D.人权和公民权8.《刑事诉讼法》第117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规定查询、冻结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对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而言,该条法律规定显示了法的(B)A.确定的指引作用 B.有选择的指引作用 C.评价作用 D.强制作用9.王某夫妇雇用了一保姆临时在家照看孩子,事后付给保姆酬劳500元。关于王某夫妇与保姆之间的法律关系的客体,下列选项正确的是(D)A.孩子 B.孩子的安全、健康 C.保姆 D.照看孩子的劳务和500元报酬10.陈凯歌导演的电影《霸王别姬》属于法律客体的哪一种类?(C)A.物 B.人身 C.精神财富 D.行为结果11.按照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凡关于法律条文本身需要进一步明确界限或作补充规定的(C)A.由最高人民法院解释B.由最高人民检察院解释C.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D。由各级国家权力机关解释12.下列哪种行为在我国法律实施的法律监督体系中,属于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监督?(D)A.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对检察院和法院的工作进行监督B.纪检、监察部门对某法官的违纪行为进行审查C.法院对某检察官的犯罪行为进行审理D.检察院对某公司经理的贪污犯罪行为起诉后,向该公司提出司法建议A.文义解释B.历史解释C.体系解释D.目的解释13.我国《公司法》规定,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公司股票可以到境外上市,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作出特别规定。该规则属于(D)A.义务性规则 B.准用性规则 C.确定性规则 D.委任性规则14.我国《婚姻法》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这种义务属于(B)A.绝对义务 B.相对义务 C.基本义务 D.集体义务15.法律关系与其他社会关系的根本区别是(C)A.合法性 B.物质制约性 C.意志性 D.强制性二、多项选择题(在每小题列出的选项中有二个或二个以上的选项是符台题目要求的,请将正确选项前的字母填在题后的括号内。多选、少选、错选均无分。本大题共10小题,每小题2分,共20分)1.下列有关法的本质的表述正确的是(ACD)A.法的本质是与法的现象相对而言的一个范畴B.中外的思想家提出各种各样的法的本质的学说,因此,法的本质没有一个统一的科学的答案C.法的本质是通过法的现象逐渐认识的D.法的本质并不是单一的,而是主客观方面的矛盾统一体2.马克思说过:“对于法律来说,除了我的行为以外,我是根本不存在的,我根本不是法律的对象。”对这句话理解正确的说法有(ABD)A.法律是针对行为而设立的,并不关心行为主体的思想B.法律通过对人们行为的调整来调整社会关系C.对法律而言,行为主体是没有任何意义的,只有行为才是唯一的标准D.法律作用的直接对象是人们的行为3.法律具有国家性,这意味着(ABC)A.法是以国家名义创制的,代表的是一种表面上凌驾于社会之上的力量B.法律在一国主权所及范围内普遍有效C.法律的实施以国家强制力为保证D.法律的性质决定着国家的性质4.下列有关法律部门与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关系表述正确的是(BCD)A.一个规范性法律文件就是一个部门法B.一个规范性法律文件可以包括不同法律部门的法律规范C.一个规范性法律文件按照其规范的性质,可以归属于不同的法律部门D.《刑法》是“刑法”这一部门法的主要组成部分5.下列选项中正确的说法是(AB)A.公法和私法的划分在普通法法系国家是不适用的B.公认的国际习惯或国际惯例在我国可以是一个法的渊源C.法律编纂指立法机关审查、整理和重新确认一定范围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法律效力的活动D.法律汇编具有系统化的特点,同时它也是立法活动的组成部分6.下列属于法律关系的内容的有(ABCD)A.权利人可以自主决定作出一定行为的权利B.权利人要求他人履行一定法定义务的权利C.法律义务D.权利人在自己的权利受到侵犯时,请求国家机关予以保护的权利7.一般而言,下列法律文件中属于公法的有(AD)A.《引渡法》B.《担保法》C.《收养法》D.《刑法》8.下列属于法律事件的是(ABCD)A.社会革命B.战争C.人的生老病老D.自然灾害9.根据法的不同分类,一般情况下,刑事诉讼法属于(ACD)A.成文法B.实体法C.国内法D.普通法(与根本法相对应)10.下列有关法与自由的关系的说法正确的是(ABC)A.自由是法所体现或促进和实现的价值之一B.法是保障自由和实现自由的重要的社会条件C.法既要保护和实现自由,又要对自由作出合理的限制D.法律对自由的限制没有任何标准可以遵循三、名词解释1、法学体系是指法学分科的体系,即由法学各个分支学科所构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2、判例法是指法院对于诉讼案件所作判决之成例,它对以后法院审理类似案件具有普遍约束力。判例法是以判例的形式表现出来的法律规范,并不具有规范的成文法形式,故而属于不成文法。3、法律编纂是指对属于某一类的或某一部门的法的全部规范性法律文件进行整理、补充、修改,或在此基础上编制一部新的系统化的法律的立法活动。4、法律行为就是法律所调整的、具有法律意义的、与主体的权利义务有关的有意思的活动。5、法律程序是指人们进行法律行为所必须遵循或履行的法定的时间和空间的步骤和方式。是实现实体权利和义务的合法方式和必要条件。四、简答题1、法律程序设定的原则有哪些?(一)控权性原则(二)平等性原则(三)公开性原则(四)效率性原则(五)科学性原则(六)文明性原则2、简述法的作用的局限性(一)法律是以社会为基础的,因此,法律不可能超出社会发展需要“创造”社会。(二)法律是社会规范之一,必然受到其他社会规范以及社会条件和环境的制约。(三)法律还要受自身条件的制约。综上所述,重视法治建设并不表明法律万能,也不代表社会生活的全面国家化。法治意味着秩序,要避免出现法律太多,法治太少的局面。3、法律对自由的限制原则有哪些?法律对自由的限制原则有:(1)伤害原则。仅当为了防止和控制一个人对他人造成利益损失时,限制一个人的自由才是可以确证的。(2)亲缘主义原则。当一个人的行为严重伤害自己,或者他的行为将使他丧失重大利益时,限制他的自由可以得到确证。(3)立法xx理主义。法律应该对违反道德的行为进行限制。(4)冒犯原则。冒犯行为主要是指出版或传播xx物品的行为。4、简述法在宏观经济调控中的作用:第一,引导作用 第二,促进作用第三,保障作用第四,制约作用第五,协调作用五、论述题1、试述我国法律解释的一般原则在我国,法律解释的一般原则可概括为如下几个原则:(一)合法有效原则:根据这项原则,要求法律解释要做到:(1)权限合法。即各种法律解释主体必须严格恪守各自的权限,决不允许超越解释权限,越权解释和代替解释都是不合法的、无效的。(2)内容合法。法律解释必须完整地、准确地体现和表述立法指导思想,在符合立法原意和不改变现行立法的内容的基础上,对法律作出解释。(3)程序合法。法定解释从提出草案、讨论草案到通过、批准和公布法定解释都必须经过法定程序。(4)对低位阶法律的解释不得抵触高位阶的法律。(5)对法律概念和规则的解释与法律原则必须保持一致。(二)公正合理原则:法律解释的内容不仅应是合法的,还必须是公正合理的。要保证法律解释的公正性和合理性,必须做到:(1)要符合社会主义道德,坚持尊重公序良俗。(2)要体现社会主义的价值观念。按照社会主义的价值观念,法应当是建立和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公平、效益和个人自由,促进和保障社会发展的有力手段。(3)要符合社会公理。符合社会现实。(4)顺应客观规律和社会发展趋势,尊重科学。(5)要以党的政策和国家政策为指导。(三)法制统一原则:为了保证法制统一,必须坚持协调一致原则。其基本要求是:(1)同一法律解释的前后内容必须协调,统一于同一立法指导思想之上,决不能前后矛盾。(2)法律解释必须与所解释的法律的内容协调一致。不能相矛盾,更不能相抵触。(3)法律解释不仅要依据被解释的法律,还要结合考虑其他有关的法律规定,力求与相关的法律内容协调一致。以免作出片面的、不准确的解释。(4)立法解释、行政解释、司法解释等各类法律解释之间也必须协调,不能相互矛盾。(四)历史与现实相统一的原则:任何法律法规都有自己制定时的特殊历史背景和历史原因,包括当时的社会经济发展需要、政治关系、某一历史事件等。法律解释需要结合法律制定时的历史背景,深入了解立法意图,把握立法原意。但是,仅仅从历史的角度,说明立法当时的法律意图,应该说是不够的。因为,对法律的解释是为法律在现实中的运用服务的。这就要求法律解释工作要将历史与现实结合起来,既考虑法律制定时的历史条件和历史要求,又考虑社会经济政治状况的变化。其中,现实的需要是两者统一的基础。事实上,由于解释者总是从自己所属的特殊视角看问题,他与法律的制定者一样,都有自己的历史局限。所以,要求他与几十年、甚至几百年前的法律制定者持相同的立场和观点,客观上是很难做到的,主观上也是不必要、不合适的。这当然不是说,可以不顾法律的文字含义任意解释法律,而是说法律解释应该立足于法律实践的现实性。2、这是一个真实的案例,请综合运用法理学的理论分析。20xx年8月18日晚11时许,延安市宝塔公安分局万花派出所民警称接群众举报,新婚夫妻张某夫妇在位于宝塔区万花山乡的一所诊所中播放黄碟。三名民警称从后面的窗子看到里面确实有人在放黄碟。即以看病为由敲门,住在前屋的张某父亲开门后,警察即直奔张某夫妻住屋,“一边掀被子,一边说,有人举报你们看黄碟,快将东西交出来”,并试图扣押收缴黄碟和VCD机、电视机,张某阻挡,双方发生争执,张某抡起一根木棍将警察的手打伤。警察随之将其制服,并将张某带回派出所留置,同时扣押收缴了黄碟、VCD机和电视机。第二天,在家人向派出所交了1000元暂扣款后张某被放回。10月21日,即事发两个月以后,宝塔公安分局以涉嫌“妨碍公务”为由刑事拘留了张某。10月28日,警方向检察机关提请逮捕张某;11月4日,检察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退回补充侦查;11月5日,张某被取保候审;11月6日,张某在医院被诊断为:“多处软组织挫伤(头、颈、两肩、胸壁、双膝),并拌有精神障碍”;12月5日,宝塔公安分局决定撤销此案;12月31日,张某夫妇及其律师与宝塔公安分局达成补偿协议,协议规定:宝塔公安分局一次性补偿张某元;公安宝塔分局有关领导向张某夫妇赔礼道歉;处分有关责任人。法理分析:这是一个典型的公民个人私权利和国家公共权力之间的冲突的案例,具体分析如下:首先,张某夫妇是否具有在家看黄碟的自由。我们知道,自由是公民重要的法律权利,更是人权的重要内容。自由在与公共权力的比较中,无论在事实上还是在逻辑顺序上,都具有先在性的意义,是权利得以存在的非常重要的正当性理由。因此,各国宪法、法律都对公民的自由权予以切实地确认与保障。我国公民更是在政治、社会和家庭生活等领域享有广泛的自由。由于行文等诸多方面的原因,法律不可能通过列举的方式一一确认公民应该享有的各种自由,而是根据情势的需要,对有些暂时无法行使的自由加以限制,这样,在法治国家中,人们在涉及公民自由的问题上就普遍坚持了法未禁止即自由的原则。联系本案,我国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都未禁止公民在家看黄碟的行为;如此看来,张某夫妇的行为未有任何违法性可言。尽管警方有关人员认为,看黄碟的地点不是家,而是诊所(公共场所)。对此,我们认为,法律上的家,不仅包括公民日常生活起居的场所,也包括临时居所(如租住的旅馆的房间)。本案中的地点,居办合一,居办有分,而且下班后就仅仅是居所。故此说不能成立。至此,我们很容易看出,在本案发生以前,张某夫妇并没有因为自己的行为违法而与公权力发生冲突,从而给公权力介入提供口实。其次,张某夫妇在行使自由权时是否超过了必要的限度。我们生活在一个人与人组成的社会之中,每个人在享有自己的自由时,都会与他人的自由发生交叉甚至冲突。为了避免冲突或矛盾的发生,法律就在事前对自由的界限作出规定,以确保自由只在一定的范围内行使。这正象波斯纳概括密尔的表述,“你的权利止于我的鼻尖”。那么,张某夫妇的行为是否“冲撞”了他人的权利呢?从案件事实看,律师特意澄清说当时拉有双层红水绒窗帘,且这一对并未患有露阴癖的新婚夫妇已经上床,拉上窗帘是可以合理想见的人之常情。显然,影像不可能跳出窗外去影响他人。复次,执法人员的主体资格值得质疑。我们知道,执法活动只能由国家行政机关及其正式的工作人员代表国家进行。警察的行政执法作为一种较重要,较特殊的权力,其行使更有严格的要求。连50元以下罚款,警告这样较轻的治安处罚若由非公安人员进行时,也要经过严格委托程序。而本案中进入张某家中的三名“警察”的身份到底如何呢?按警方的说法是:“当时他们去了三个人,都穿了警服,但由于没有授衔,确实没有警号。”如果不是“陌生于执法”,陌生于警察这一执法队伍的建设情况,就不能不知道,全国在编的正式警察,每个人都有一个在全国独一无二的警号。因为设置警号的主导思想之一就是让广大公民通过警号来监督警察的行为。所以,只要是正式警察,就必然会有警号。而警衔则是根据警察的从警年限、职务、职称等因素授予正式警察的等级标志。取得警衔并不是取得警号的原因,相反,要有警衔,必须得有警号。这种情况,宝塔分局副局长魏世平告诉记者,“其中两人虽然不是正式的公安民警,但属于地方公安编制,(是否类似于保安,作者注)……另外一名干警已经在去年通过人民警察录用考试,并且已经被陕西省公安厅批复录用为正式的民警,只是现在还没有办理手续,所有没有授衔。”可见,后一名还没有实现质的飞跃,成为正式警察,前两名压根就不是警察。如此三人去执法,有何合法性可言!尽管在与张某发生冲突后,派出所长贺宏亮(可能是正式警察吧)赶到现场,但他能够使三人的此前行为合法化吗,能够证明张某此前的阻挡甚至打人的行为是阻碍执行公务吗?总之,在民主与法治的社会中,公民住宅不受侵犯是公民的一项重要权利,正像一句西谚所言,everyman’shouseishiscastle(各人的家就是他的堡垒)。主人尽可以在其“堡垒”中从事各种无害于他人的活动;而对于公权力而言,则坚持权力制约,坚持法未授权即禁止的原则,主张权力应该服务与权利,反对官本位,权(力)本位。本案中无论张某夫妇在家看黄碟的行为是否触及了他人的“鼻尖”,任何没有执法权的人都无权私闯他们的堡垒而对他们执法,因为法律之治更强调的就是程序之治;即使是警察进入他们的住宅,也不能毫无法律根据地扣押电视机、影碟机等物品。更不能在被媒体曝光以后,恼羞成怒,像个别警察说的,“不信就治不了他”,而将治安案件上升为刑事案件,以彰显权力的威严,从而在错误的道路上越走越远。篇8:《法理学》试题一、名词解释(每题5分)1、法律解释2、法律规则3、公法与私法4、法律监督5、法的实施6、法律要素二、简答题(每题10分)1、我国现行立法程序是什么?2、什么是法律关系?3、法律责任的归结和免除是什么?4、权利与义务的概念及关系是什么?三、论述题(每题15分)1、试述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的区别并予以评析。2、试述法律与道德在我国政治文明建设中的地位。四、分析题(对观点进行法理学分析,言之成理,观点准确,逻辑性强,有创新见解。共50分)有人说:“民主法制的基础只有首先实现真正的民主,才能有真正的法制”,也有人说:“民主首先需要法制的保障,没有法制保障,民主就会遭到破坏。”篇9:《法理学》试题一、名词解释1、法的要素;2、法;3、法律体系;4、法律监督;5、法的效力位阶;6、义务;7、法律汇编;8、法的溯及力;9、法的实现;10、法的作用。二、简答题。1、司法解释的分类和原则;2、法制与法治比较;3、法律继承、法律移植比较;4、中国当代法的渊源;5、司法原则;6、法与原始社会习惯区别;7、法律体系、法治体系、法学体系比较;8、两大法系。三、论述题。中国现行立法体制与立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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