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rp数字音乐版权怎么申请靠谱吗?有权威性吗?

泻药【有效】并在国际上具有法律效益首先根据【音著协组织章程】的第四条:“协会的宗旨是保护音乐著作权,维护音乐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推动音乐创作和使用,促进中国大陆地区音乐的繁荣。”可以看出音著协本身就是为了防止同一首歌出现双版权的情况出现的。其次根据【MORP数字音乐版权注册网站】里面的版权知识,“CISAC已经开发的唯一编码(International Standard Musical Work Code),即国际标准音乐编码是经ISO认证的,一个独特、永久的、国际公认的识别音乐作品的参考编码。”可以看出这个编码是具有国际效益的,并且对于每一首歌来说是唯一的,编码应该是由【字母T+九个阿拉伯数字+一个数位】组成的,你可以到相关网站输入你的编码去查询一下。以上}
今天,我们聚在一起,因为一个共同的名字——音乐版权____在著作权法不断完善,国家加大保护知识产权的大环境下,人们的版权意识也随之不断加深,逐渐开始真正地意识到“版权”的重要性。不论是广告片、宣传片或影视综艺这类比较常见且公认的商用音乐使用场景,还是短视频、直播亦或是线上/线下公播音乐等新出现的商用音乐使用场景,其实都离不开“音乐版权”这四个大字。特别是关注小曲君的各位bro,对音乐版权一定是非常在意且关注的。相信很多bro在把音乐用于各类视频作品或是场景时,会总感觉头上悬着一把剑,稍不注意,就会有侵权风险。那么,今天小曲君就是来告诉我们亲爱的bro们,不用怕,曲多多版权音乐要做的就是让你们版权无忧,尽情使用音乐~很多跟小曲君熟悉的bro一定都知道,曲多多正版商用音乐授权平台是能够秒获取正版商用音乐授权证书以及授权码的。正版商用音乐授权证书让你在使用音乐时有理有据有底气,而授权码则是给你的底气再加上一层厚厚的保护板,商用音乐授权信息随便查,挺着肚子横着走,咱啥也不怕!新同学如果不知道授权证书以及授权码在哪里领取哪里查,那就跟紧小曲君,这就带你走一圈,仔细看完这篇文章保证你秒get到,好吗?当你在点击立即购买音乐,并完成支付后,购买成功的界面会有授权证书的相关入口。比如页面最下方的【完善授权信息】,点击后可以进行商用音乐授权项目信息的填写,具体需要填写的信息可看下图了解,填写完成后可以点击【预览证书】查看自己填写的信息是否正确。注意,因授权证书填写的信息时合同申请的关键信息,所以点击【确认提交】后,授权证书的信息就无法再进行修改了,所以一定要准确填写。那如果购买音乐后,当下并不想立即填写授权证书信息,或是当下的信息还不明确怎么办呢?其实我们可以看到,在购买成功界面的右上方有一个非常显眼的【授权证书管理】入口。点击后就会跳转到【个人中心-发票合同证书-证书管理】页面,在这里我们不光可以看到刚刚购买的音乐授权信息,还能够看到之前全部的音乐购买订单信息。所以,之后等你有需要时,可以再通过个人中心进入,进行信息补充和证书下载,这样的操作也是完全OK的。获取正版商用音乐授权证书,就是这么简单~我们在购买完成后,就会获得一串正版商用音乐授权码,那么授权码在哪里看呢?一样的,在【个人中心-发票合同证书-证书管理】页面,点击查看授权证书,即使授权证书的信息还未补充完善,我们也可以通过预览授权证书的方式进行后续操作。进入到授权证书详情界面,下拉到页面最底处,就可以看到一个授权音乐作品清单,在购买完成的音乐信息第三列就是音乐授权码。你可以复制粘贴这个授权码,然后点击【授权查询】进入正版授权查询页面。输入音乐的授权码,点击【立即查询】就可以查看这首音乐完整的正版商用音乐授权证书详情了。有了正版商用音乐授权证书以及授权码,让你版权无忧,放心且舒心~曲多多版权音乐,作为专业的正版商用音乐授权平台,700W+优质正版音乐内容均由音乐版权公司Sony/ATV、EMI Publishing、环球音乐制作以及国内外上万音乐厂牌和数十万名独立音乐人作品上传提供 。数百万首优质商用音乐作品版权,可满足不同项目配乐需求,并且提供正版音乐授权码和授权证书,让你版权无忧。曲多多版权音乐:多快好准又便宜,版权音乐就是曲多多}
(接上篇)四、编曲权益  经常看到一个问题,编曲有没有著作权?  如前文分析,我国著作权法并没有剥夺编曲的著作权,是否具有著作权归根结底还是看独创性。但认定音乐作品独创性就像认定文字作品抄袭一样,没有一套规范化标准,甚至编曲作品本身就有简单和复杂之分,一首只有钢琴、吉他鼓的伴奏作品,它的采样、音色库选取与和弦搭配都可能发生雷同。  其实要求确权的目的是要求分配版税,正如本案许可合同中提出的约定:如果被授权人委托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管理作品,需要向授权人支付30%的分配收益。  那么,什么是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  (以下内容按美国版权法及相关规定梳理 Subject Matter and Scope of Copyright)  按英文直译,ASCAP、BMI等各类PROs(Performance Right Organization)应该称之为表演权管理组织,ASCAP(American Society of Composers,Authors and Publishers)则是美国作曲家、作词家及音乐出版商协会,所以顾名思义,该机构代理的是词曲版权人的表演权。实际上,随着机构发展和版权市场趋于成熟,类似于BMI的组织也同时代理机械复制权和同步权等。  著作权集体管理的理论基础源自于解决版权悖论(the paradox of copyright)和版权碎片化(the fragmentation of rights)。  版权悖论在于为使新的艺术和智力作品的创作和传播最大化并在同时给予作者和其他版权及相关权的所有者适当的回报,知识产权法恰似既对创作新作品制造了障碍——因为作者不经授权就可能无法创作衍生作品,又对新作品的传播造成了障碍——因为它赋予了版权所有者排斥其他人复制、表演和传播这些新作品的权利。  版权碎片化则很好理解,一项行为可能涉及一系列权利,而每个权利又可能有数个权利人交叠,寻找权利人并取得各类权利的授权变得十分繁琐困难。  成立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正是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它更像一个数据收集和处理实体,一面接收权利人的版权转让并建立作品库,一面向使用者收取整合型的“入场费”,最后根据组织的特定公式向权利人分配费用。[1]  这种管理方式有别于单纯的点对点版权代理公司,是忽略单个作品定价和使用频率关联性的作法,将库内作品统一打包收费,降低因使用者和权利人分散产生的搜索、对接、行权成本。   举个例子,词曲版权人甲认可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乙的版税分配方式,并将作品交其管理,丙按固定金额支付使用费若干后在电台、网络、夜店、体育场等场合公开播放乙作品库中的作品,固定结算期后,甲将收到乙结算的版税。如果甲事先与丁约定共享作品的收益,甲和丁可以各自在乙中注册权利分配情况,乙在确认后统一分配版税;或者也可以由甲直接收取,再按合同约定交付丁。BMI:General Royalty Information  乙限制了甲与丙洽谈使用费的自由,但乙并不分辨版权人的身份,只要甲与丁有约定,无论丁在作品中扮演什么角色,他都能获得版税,编曲当然包括在内。  再来说说录音版权人的集体管理组织SoundExchange。  目前,SoundExchange 是国会授权管理第112条和第114条所述法定许可证的唯一实体,该组织依据法定许可和法定许可费率向版权人分配版税。  法定许可是什么?Statutory licenses  通俗地说,法定许可就是法律明确规定几种情况,使用人不需要权利人许可便能直接使用。第114条法定许可涵盖了四类数码音乐服务的公开表演,第112条法定许可则包括了第114条在内的所有数字音乐传输的临时性复制品(即临时服务器副本)。许可细则包括部分酒吧、餐馆、零售商店的背景音乐可豁免公共表演版税;必须是非交互性服务;不允许收听者合理地预知在特定日期和时间传输特定录音(例如通过使用已发布的高级程序,播放列表,公告)等等,不胜枚举。  至于法定许可费率,有两种确定方式。根据《版权使用费和分配改革法案》,一是由三名版权使用费法官组成小组,通过审判式听证会确定法定费率。二是自愿谈判,感兴趣的服务商与SoundExchange协商费率和条款,然后将其提交给版权使用费法官。如果法官通过了该协议,那么任何情况相似的当事人都可以选择接受该协议。[2]  推出法定许可制度是为了减少大规模许可的交易成本,但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对于这个制度侵犯专有权和垄断问题以及许可费定价问题在近几十年里没少和法院、司法部扯皮,为平衡各方利益,法律不断完善——《美国录音数字表演权法》、《美国千禧年数字版权法》、《2002年美国小型网播者调解法》、《美国网播者调解法》等等法案层出不穷。  法条在民众心中是权威性的象征,法条越详细,操作越有迹可循。与此同时,正确解读法条也极为重要。  有一种解读认为编曲在法定层面没有版权,因为法律认定它是衍生作品。A “derivative work” is a work based upon one or more preexisting works, such as a translation, musical arrangement, dramatization, fictionalization, motion picture version, sound recording, art reproduction, abridgment, condensation, or any other form in which a work may be recast, transformed, or adapted. A work consisting of editorial revisions, annotations, elaborations, or other modifications, which, as a whole, represent an original work of authorship, is a “derivative work”.  我觉得这个解读有些片面,这里的衍生作品是针对一首完整作品的改编行为产生的新作品,并不是说音乐编排(musical arrangement)行为产生的作品都是衍生作品。按照美国版权法中词曲作者和录音作者分别享有版权的立法逻辑,编曲行为属于录音这个部分的,当唱片公司拿到词曲后聘请制作人、录音师、乐手等录制唱片,上述人员通常收取一次性报酬,可以视作劳务报酬也可以视作版权转让费,所以这一部分智力成果的版权一般归唱片公司所有。  2018年通过的美国音乐现代化法案(Music Modernization Act)证实了这个逻辑——Audio producers and engineers who participated in musical recordings
will start to be paid when their recordings are played on online and
satellite radio services。[3]  回到SoundExchange的版税分配方案,编曲等幕后人员属于版税分配范围,它的分配方案为:SoundExchange扣除5%的手续费,版权人50%,主打艺术家45%,非主打艺术家5%。[4]  说完了美国版权法背景下的编曲可得权益,再来看国内现状。  首先,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简称“音著协”)是由国家版权局和中国音乐家协会共同发起成立的目前中国大陆唯一的音乐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代理复制权、表演权、广播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许可。根据音著协年报,截至2018年年底,音著协会员有词作者3438人、曲作者5549人、继承人333人、其他11人、出版公司82家。[5]而为音著协提供版权服务的MORP数字音乐版权注册平台的作品登记信息中,包含了歌词作者、曲谱作者、演唱者和版权所有人。由此可见,编曲等幕后人员没有音著协单列的版税分配身份。  其次,在实体法方面,与音乐关联的主要就三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前两部近10年没有修订,较为落后粗略,仍停留在传统唱片公司出版时代(十七项通用权利和录音制作者享有的邻接权),后者主要规范集体管理组织如何运作,并确保其在同一行业内的垄断地位。  从司法实践上,由于法律规定赶不上科学技术日新月异的变化,新生概念和专业名词只能从原则原理上推导,给予从业人员自由辩论、裁量的空间。虽然我国并非判例法国家,但每一份判决书都潜移默化地形成了业内导向,为后续案件提供参考,使结果扑朔迷离。  摘录两个对于编曲著作权认定截然不同的案例。  第一个是2003年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关于侵犯邻接权、录音制作合同纠纷案。[6]因原告作为歌曲伴奏录音制品的共有人,对该伴奏录音制品的编曲主张享有相应的著作权和邻接权,所以法院作出了下列解释:本院认为,关于李丽霞主张权利的性质,与交响乐的编曲不同,本案所涉的歌曲编曲并无具体的编曲曲谱,它的劳动表现为配置乐器、与伴奏等人员交流、加诸电脑编程等,编曲劳动需借助于演奏、演唱并最终由录音及后期制作固定下来。不可否认,经过编配、演奏、演唱、录音等诸项劳动所形成的“活”的音乐与原乐谱形式的音乐作品并不完全相同,构成了一种演绎。但是离开了乐器的演奏(或者电脑编程)及其他因素的配合,编曲的劳动无法独立表达,因此一般并不存在一个独立的编曲权。作为录音制作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就如同录音师并不享有特定的权利一样,按照行业惯例,上述劳动在被整合为录音制品后,该劳动成果所形成的权利由制作者享有。因此原告李丽霞所主张的编曲权即是著作权法中的录音制作者权。  由于该案件的原告委托了同一人进行编曲并录制伴奏带,法院倒推并模拟了录制过程,将编曲行为归入录音行为中,一并认定属于著作权法法定的录音制作者权。法院同时认为编曲没有曲谱,所以无法独立表达,而将之看做为一个机械劳动成果而不是创作智力成果。但编曲完全可以按交响乐配器方法制作各声部曲谱再由乐手实录,是否有曲谱不应该是判断独创性的标准。  第二个是2018年广西桂林叠彩区法院关于著作权权属纠纷案。[7]原告2011年将《海绵宝宝》改编为钢琴曲并出版发行。被告2016年将《海绵宝宝》创作改编为钢琴曲并出版。  ·针对原告是否享有《海绵宝宝》(钢琴曲版)的著作权,法院解释如下:尽管涉案的《海绵宝宝》系一首外国动画片歌曲,但原告将其改编成一首钢琴曲谱,其中包含、融汇了原告对音乐编曲的智力成果,形成为一个独立的新作品,原告对其依法享有著作权。  本案例中改编《海绵宝宝》的创作过程是①扒出唱词部分旋律并记谱(右手部分);②为该旋律配和弦并记谱(左手部分)。行为①不存在创作,实际是一种单纯的记谱工作,行为②与编曲创作过程一样,甚至更简单,省去了配器的过程,只有钢琴,然而这种简化形式的编曲反而被法院认定为智力成果,依法享有著作权。  这就产生了一个奇怪的现象。  已知前后两者在行为上从事了相同的工种——写伴奏,一首作品从无到有时,编曲者没有著作权人的身份,但经过了二次创作,改编后,编曲者却拥有了改编作品的著作权。既然肯定了改编作品的创造性,那为什么要否认原始编曲状态下的智力创作成果呢?  另外,这两个案例中都提到了乐谱,是不是乐谱被认为作曲的智力成果?有实体,可视化,可对比,可演奏,所以是一个作品?  ·针对被告作品是否侵权,法院判决如下:被告辩称,原告改编的《海绵宝宝》所使用的编配思路与被告编写的《海绵宝宝》所使用的均为通用的钢琴曲编配思路,人人都可使用,不构成侵权。将被告用以证明涉案作品的编配思路为通用思路的《公式化伴奏》中的《丰收之歌》与原告改编的《海绵宝宝》进行比对,该两首歌曲系完全不同的音乐作品,不具有编配思路一致的可比对性。被告的这一抗辩理由,无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采信。经比对,原告主张权利的《海绵宝宝》与被控侵权的《海绵宝宝》均系改编自一首外国动画片歌曲,均系G大调四四拍,右手弹奏的旋律部分与左手弹奏的旋律部分完全一致。  被告有两种抗辩思路:①独立创作。被告没有接触过原告作品,编配的《海绵宝宝》系根据和声学知识独立创作完成,与原告作品雷同纯属巧合。②有限表达。被告举证证明《海绵宝宝》和弦编配由于表达方式极为有限而与原告作品表达相同或者实质性相似。即和弦连接有固定规则,根音进行、终止式等有套路格式。本案中,被告运用了第二种方案,试图用另一首歌的编配思路来验证和弦进行有固定规则,导致两首《海绵宝宝》的和弦部分一致。法院不认可这一抗辩理由,甚至没有分析著作权法中对思想和表达保护的差异,而是从根本上否认编配思想属于公共规则,对比了两首曲谱的左右手旋律,认定实质性侵权,言下之意,和弦编配是一种有独创性的表达。  最后,在法律不成熟、法院判定南辕北辙、独立音乐人团队日益增多的背景下,编曲人如何自我救济?  合同约定是一种选择,这里抛砖引玉提出一个设想,约定编曲为共同作者,对作品编曲部分享有著作权,作品每一次使用时都能获得合理的报酬。  根据《著作权法》和《条例》规定,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合作作品不可以分割使用的,其著作权由各合作作者共同享有,通过协商一致行使;不能协商一致,又无正当理由的,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转让以外的其他权利,但是所得收益应当合理分配给所有合作作者。  实际上合作作品各合作人的著作权自作品诞生就自动获得,但既然编曲著作权普遍不被认可,只能采用合同约定确权,同时务必约定版税分配比例。  举个例子,歌曲A中,甲是作曲、乙是编曲、丙是作词,三人共同出资邀请丁演唱并录制完成作品,约定歌曲A版税分配比例为3:3.5:3.5。某综艺节目需要使用歌曲A,选择重新填词,则需要经过甲、乙其中一人同意,两人商议分配版税;某电影认为歌曲A的歌词符合电影意境,需要单独使用,丙可以自行授权,自己获得版税。即不影响作品流通,又能使各个创作人获得报酬。  其实知道自我救济方法是一回事,能不能实现又是另一回事,甲乙双方地位不对等,单方霸权合同屡见不鲜,廉价劳动力导致创作质量每况愈下,而覆巢之下焉有完卵,除了推进立法(包括将编曲人纳入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分配权益范围),能扭转局面的是整个行业对于编曲人智力创作成果的认同。^丹尼尔·热尔韦 编著 马继超 郑向荣 张松 译.著作权和相关权的集体管理[M].商务印书馆:北京,2018:1-22.^https://www.soundexchange.com/service-provider/licensing-101/^http://www.copyright.com/blog/music-modernization-act-introduced-house-senate/^https://www.soundexchange.com/artist-copyright-owner/digital-royalties/^http://www.mcsc.com.cn/imS-14-1869.html^http://www.law-lib.com/cpws/cpws_view.asp?id=200400960154^http://wenshu.court.gov.cn/website/wenshu/181107ANFZ0BXSK4/index.html?docId=0c15c210384d4c39ae1faa5f00330a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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