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卫生间排水口的排水管道被邻居家下水管漏到我家怎么解决装修房子砸坏,管道堵塞。多次找邻居家下水管漏到我家怎么解决无果。至今大概三个多月。该咋办?


2023-02-19 07:16
来源:
正经新闻一起看发布于:山西省
卫生间和厨房的排污管、排水管
是日常生活不可缺少的重要设施之一
为了确保小区业主
有一个舒适的生活环境
请大家自觉维护社会公德
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
正确使用排污管和排水管
确保排污、排水管线通畅、不堵塞!
案例回顾
小区一个单元同一户型30多户的所有房屋共用一个排水管主管道。一天,一层某房屋卫生间溢水,导致污水回灌。
随后,业主老钱通过物业维修人员查找漏水原因,在打开自家卫生间内主下水管观察口后,从中清掏出大量发丝、塑料袋等污物。老钱认为,下水道排水主管线堵塞导致溢水,楼上住户均有责任,因此,起诉楼上所有住户和物业赔偿自家损失。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此次事故可以确认,排水主管道堵塞显然与个别业主使用不当存在因果关系。鉴于无法确定堵塞排水主管道异物的直接来源,也无法查明具体责任人,无法确定责任比例,因此物业公司无责任,应当由 包括老钱在内的共同使用管道的30多户业主,平均分担老钱所受的财产损失。 按市价估值,最终判决楼上同户型所有住户均摊赔偿老钱家损失。
案例延伸
01
新房被污水倒灌,物业不担责,楼上32户集体赔偿!
新房刚装修好就被淹,地上的字画被泡坏,南宁市兴宁区某小区10栋2楼的一名业主丘女士认为是下水道堵塞导致污水倒灌引起的。她先是将开发商、物业起诉至法院,后又追加同一户型的32户业主为被告。
一审判决开发商和物业没有责任,由丘女士和楼上的32户业主承担责任。
02
业主共用下水管被堵,一楼浸水,肇事者不明,楼上业主共同担责!
因公用下水管道被破布、湿巾等堵住,一楼住户被反水淹屋,家具、家电和木地板遭到不同程度浸泡。由于不知向谁讨要损失,一楼住户将楼上4住户及小区物业告上法庭,索赔2.7万元。
近日,良庆区人民法院对此案做出判决,由于无法确定堵塞物为该单元哪一住户所丢弃,因此判决楼上4住户共同承担5600元的赔偿责任。
小区物业公司已尽到管理、维护的责任,且在事发后积极协助处理,避免了原告的财产受到更大的损失,所以物业公司不需承担责任。
法律提示
《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共有部分应分为两大类:一是法定共有,即涉及《民法典》所规定的物业服务用房、公用设施等;另一部分是自然共有部分,即在司法解释中所列举的包括建筑物的基础、承重结构、外墙、屋顶等基本结构部分,通道、楼梯、大堂等公共通行部分,消防、公共照明等附属设施、设备,避难层、设备层或者设备间等结构部分。
对于共有部分,相邻各方共同使用人应当共同维护公共设施,保证公共设施的正常使用。
正常情况下,共用水管道属于公共设施,由物业公司进行维护保养。但该案根据漏水原因,是个别业主违规使用下水道导致的,由此免除了物业公司的责任。
从维护公共利益角度出发,共有设施在业主使用过程中出现问题而无法查明造成问题的具体责任人时,在无免责事由的情况下,各业主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注意事项
1、切勿将装修材料,如水泥浆、大白膏及塑料漂浮物等杂物倒入厨房或卫生间管道内;
2、2楼住户要定期使用火碱或者热水冲洗一下下水管;
3、请勿将食用油脂和蔬菜残渣倒入下水道;
4、食用油脂和蔬菜残渣是导致下水道堵塞及妨碍水处理的原因之一,蔬菜残渣等作为生活垃圾进行回收,请勿直接倒入下水道中;
5、旧油、剩油等请用报纸等将油吸干,然后作为可燃垃圾进行处理;
6、请勿将卫生纸等物品一起冲入下水道,很多纸巾和纸尿布都不易吸收水分。如果将这些物品冲入下水道,不但容易造成便器堵塞,而且也会降低污水处理厂的水处理效率;
7、请勿将汽油和稀释剂等倒入下水道,如果将汽油或者稀释剂等挥发性高的危险品倒入下水道,可能导致爆炸等危险性事故的发生,请切记勿将此类物品倒入下水道;
8、请勿将垃圾扔在雨水沟及窨井盖内,被扔在道路等两旁雨水沟里的垃圾,是导致下水道堵塞,并产生恶臭的原因之一;
9、在一些特定的区域,下水会直接流入河流,这些垃圾成为污染河流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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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30 18:32
来源:
成都房地产
来源:搜狐焦点
版权归原创作者所有
因装修不久的新家被堵塞的下水道倒灌而受损,家住双流人居都市阳光小区的刘女士,将同单元共同使用同一污水管道的16户邻居连同物管公司和开发商,一并起诉至法院,请求三方被告共同连带赔偿自己的损失。
喊冤
邻居称不该担责
楼上邻居普遍认为自己是“冤枉”的,他们认为自己有权使用下水道,并没有故意往下水道丢东西,自然也没有侵犯二楼原告的权益,因此不应该承担责任。
物管方则表示,物管公司只要按照物业管理条例履行了疏通义务,且没有给业主造成次生损害,就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据了解到,最近,家住双流人居都市阳光小区的刘女士,遇上了一件很难为情的事情。因装修不久的新家被堵塞的下水道倒灌而受损,她选择了将同单元共同使用同一污水管道的16户邻居告上了法庭。她称这并非自己的本意,但面对损害严重的新家,找不到更好的赔偿渠道。
从去年7月事发至今,刘女士一直希望能通过协调解决好这个纠纷。但没人“接招”的现状,让她最终选择将16户邻居连同物管公司和开发商,一并起诉至双流法院,并依据相邻权法律关系,请求共同连带赔偿自己的损失。对此,楼上邻居们纷纷表示“冤枉”,声称自己合理用水,并没对二楼业主实施具体侵权行为,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物管公司也表示已尽到妥善合理的管理义务,不应当担责。
原告
楼上不当使用
致堵塞污水倒灌
一直在重庆工作的刘女士,于2010年在成都双流人居都市阳光小区购买了一套位于二楼的二居室住房,装修后偶尔居住,平时交由亲戚帮忙照看和打理。2013年7月,刘女士的亲戚例行前去查看时,发现整个房屋渗满了污水,各种油污漂浮在房间内,发霉变质。随后,刘女士返回双流家中处理此事。“看到好好的一个新家,还没怎么住,却变成这样,心情可想而知。”刘女士将此事第一时间通知了物管,并委托物管对下水道进行清理。“当时从二楼下水道中清理出了大量的油污和各种残留物,还有一张毛巾。”物管公司工程部经理严大海告诉成都商报记者。
同时,刘女士一家在单元内贴出公告,告知邻居们自家因污水倒灌被淹的情况,希望楼上的邻居们能注意用水,避免下水道再次堵塞。同时,也希望能以此找到导致下水道堵塞的侵权人。“事实上,根本不可能找到具体侵权人。面对家中造成的数万元的损失,我们想到了起诉。”刘女士告诉成都商报记者,最先只想到了起诉物管,但很快发现物管不是下水管道的使用人,他们只具有管理义务,加上在每次下水道维护中,物管都按约进行了疏通。后经过咨询律师,最终选择将共同使用管道的16户邻居和开发商也一并起诉。“正是由于楼上住户的不当使用行为,造成了下水道的堵塞和污水的倒灌,物管公司在管理上也存在相应过错。”刘女士的律师介绍。
邻居
没故意往下水丢东西
不该担责
面对二楼住户的起诉,楼上邻居普遍认为自己是“冤枉”的,他们认为自己有权使用下水道,并没有故意往下水道丢东西,自然也没有侵犯二楼原告的权益,因此不应该承担责任。
“我家至今还是清水房,也没用过下水管道,原告连我也起诉,是没有道理的。”18楼的一位被告业主告诉记者。
“我们家下水道口都是有漏斗的,从来不用抹布、拖帕,也不会掉这些东西到下水道去。就算一不小心掉进了下水道,也应该是堵在楼下的管道内,不至于到了2楼才堵上。”住在14楼的梁女士向成都商报记者表示,自己家比原告先入住了2年多,从没遇上类似情况,而原告没住多久就给堵上了,“他们没想过是自己的原因?我认为他们自己也是有责任的。”
“一根管道从2楼到18楼在公用,要说责任大家多少有一点。”住在5楼的陈先生表示,但下水道反水问题很容易发现,作为原告业主,自己没有第一时间发现处理,导致损失不断扩大。“以此分析,我认为大部分责任都在他们自己。”陈先生称,“不能因为自己的过错造成损失就来告我们楼上住户,再说我也没有钱去赔偿。”
“要想让我们担责可以,但必须要证明下水道捅出来的东西是我们丢下去的。”被告林先生则表示,“原告要拿出具体侵权的证据,否则就是法院判了,我们也不得赔钱。”
物业
履行疏通义务
不该担责
同样作为被告的物业公司成都润锦城实业公司表示,原告起诉邻居,“是把问题复杂化了。”据物业公司工程部经理严大海介绍,下水道管理维护问题是每个小区都面临的普通问题,物业公司每年要定期对该小区进行2次例行疏通,初步安排在每年的4月和9月,对于业主发现的堵塞问题,物管也会在半小时内达到现场,应急处理。
“小区十几栋楼房,只有这栋堵漏的情况最为严重。”严大海不否认在事发前,物管公司已经应急疏通过2次。对于此次事故的责任,严大海表示,物管公司作为管理方,只要按照物业管理条例履行了疏通义务,且没有给业主造成次生损害,就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面对业主的起诉,小区开发商成都人居置业有限公司的代理律师表示,由于目前尚在应诉中,开发商方面不便接受采访。
透视
一家被污水倒灌
楼上16户成被告?
对此,律师表示,业主在发现自己的权益受损时,可依据《民法通则》《物权法》等法律中关于相邻权关系的规定维权。
那么,什么是相邻权?
相邻权是指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处理相邻关系时所享有的权利。《民法通则》第83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邻方造成妨碍或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物权法》第84条、第92条也作出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焦点一
楼上业主
该不该“连坐”?
在目前的司法实践中,对类似事件的认识和判案都不一致。判决支持的案例依据的法律包括共同危险行为或共同侵权行为;而判决不支持的则认为,受害业主无法举证证明楼上业主存在过错,因此驳回诉讼请求。下面让我们先来看看这三个判例,并了解下法院判决的理由。
支持方
认定共同侵权连带赔偿
判例一
2003年至2004年期间,北京乔女士家多次遭遇污水倒灌现象,维修人员在下水管道中掏出袜子、塑料袋、头发等杂物。2004年5月,乔女士起诉楼上16户共同赔偿其经济损失1万余元。
判决:北京市二中院终审判决,楼上16家住户各一次性赔偿乔女士200元经济损失。
法院审理认为:乔女士与楼上16家住户共同使用同一污水主管道排放生活污水。鉴于无法确认堵塞下水道公共部分污物的直接来源,从维护公共利益角度出发,在无免责事由情况下,应由使用主管道的各住户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判例二
2011年,成都汤先生的家因下水道反渗损失严重,随后他将楼上两家住户告上法院。
判决:成都高新法院审理认为,楼上两家住户实施的是共同危险行为,由于加害人不明,判两住户对汤先生所受的损失连带赔偿3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侵权责任法》第10条规定,应认定李先生、苏先生实施的是共同危险行为,只有举证证明其行为和损害后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方才得以免责。
反对方
无法证明使用人过错而被驳
判例三
2014年,家住柳州的阿强夫妻俩出差十几天回家,发现才装修好的房屋被卫生间里倒灌的污水和污物浸泡。经检查发现屋内积水是因建筑垃圾和材料残留物排到主排污管道引起的堵塞所致,便将楼上11户业主全告上法院索赔。
判决:法院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法院审理认为:发生堵塞的管道原告也同时在使用,发生堵塞的部位也位于原告家排水管之下,不能排除因原告装修时倾倒的建筑垃圾导致堵塞。原告提交的证据,并不能证明11名被告存在过错或实施了侵权行为。
焦点二
物管和开发商是否有责?
本案中,和16名业主一起被起诉的还有开发商成都人居置业有限公司、物业管理方成都润锦城实业有限公司。作为开发商和物业管理方,在类似渗水事故中是否承担责任,据了解,成都商报记者采访了四川法银律师事务所律师刁伟玮。
刁伟玮分析,物管公司在相关法律关系中,承担着物业管理和维护义务,如果物管公司存在管理不善或者在管理中导致次生损害,那么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而开发商在设计和施工建设楼房的过程中,应该按照建筑设计施工标准,建设房屋及附属设施,如果开发商存在设计施工不合格的情况,也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焦点三
邻居如何证明自己不担责?
被告上法庭的16户邻居,该如何证明自己不担责?对此,律师刁伟玮分析,被告方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证明自己不应承担责任。
首先可以证明自己不是适格的被告。比如像18楼尚未装修入住的业主,可以向法院提交证据证明在侵权事实发生时,自己并没有装修,更没有入住房屋,因此也谈不上使用下水管道和侵权行为。
作为已经入住的被告邻居,也可以提交证据证明自己一直在妥善使用和管理下水道,以证明自己在使用下水道时没有过错,没有实施侵权行为,以减轻自己的法律责任。
焦点四
受害业主应如何维权?
律师刁伟玮介绍,业主在发现自己的权益受损时,可依据《民法通则》《物权法》等法律中关于相邻权关系的规定维权。在确定具体被告后,需要收集并固定证据,“不但要证明侵权行为、还要证明具体损失,以及侵权行为与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刁伟玮称,本案的核心法律关系即是相邻权。
根据法律规定,相邻权是指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处理相邻关系时所享有的权利。《民法通则》第83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邻方造成妨碍或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据了解,《物权法》第84条、第92条也作出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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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25 07:40
来源:
正经新闻一起看发布于:山西省
在日常生活中
不知道大家有没有遇到
这样令人头疼的经历,
自己的房子好好住着,
却莫名其妙被楼上渗水淹了,
亦或者是污水管道堵塞,
导致家中臭气熏天,
无法正常居住。
碰到这些情况时
大家会怎么办呢?
是找物业、开发商理论?
还是找邻居处理?
一、《民法典》
聚焦“公共下水道堵塞,怎么认定责任”
在线普法,一起来看看吧~
二、案例
排水管堵塞污水倒灌
致家里被浸泡后严重发霉
陈女士住在某小区三楼。因为丈夫在其他城市工作,所以每年陈女士都有几个月不在家里住。在一次离家几个月后再回家时,陈女士发现自己的房屋内到处布满污水,家具、地板、家电等都被粪水浸泡后严重发霉。
陈女士慌忙联系物业,物业切开陈女士家卫生间排水主管道后发现,造成堵塞的原因是管道内大量非正常污物无法排出。走时还是温馨的小屋,眼下却是这般满目狼藉,陈女士气之不过,遂将楼上四户业主、物业公司和开发商都告上了法庭。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陈女士及其楼上的业主共同使用该排水管道,陈女士楼上的业主没有证据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应当酌情给予陈女士补偿,而陈女士自身对其住房未能尽到适当管理责任及注意义务导致损失扩大。
所以陈女士自行承担30%的财产损失,其他四户业主共承担70%的财产损失。小区物业公司与开发商经查明对于损害结果的发生均没有过错,且在陈女士反映问题后积极配合陈女士进行事故排查善后工作,故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三、解惑
有的朋友可能会有疑惑,
为什么楼上业主都要承担责任?
我们一起从《民法典》中找找答案吧!
第一千一百七十二条
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
本案中,
共同使用排水管道的业主
负有共同管理、共同维护、
共同注意的义务。
排水管道中的非正常污物
是造成管道堵塞的主要原因,
现有证据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
楼上业主的住房位置和
居住情况各不相同,
可能造成下水道堵塞的
可能性大小也不同。
因此,责任大小不一样,
依法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那么,受到损失的业主
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具体又该如何担责呢?
首先,排水管道是业主家排放污水的渠道,
此类案件中,
受损失的业主一般都已装修入住,
不能排除受损失的业主
将一些易造成管道堵塞的污物
排入下水道的可能性,
一旦造成损失扩大的原因是
和业主的自身因素有直接联系的,
而业主对房屋又未能尽到妥善管理义务,
业主自身则应当承担相应的损害后果。
四、最后,
我们来说一下物业公司及开发商
是否应当承担责任?
对于开发商而言,
如果不能证明其存在
房屋下水管道设计不合理
或者擅自变更施工图纸设计的行为的,
开发商不需要承担责任。
对于物业公司,其实在现实生活中,
一旦发生下水道堵塞的情况,
大部分业主第一时间、第一反应
便是将责任归咎于物业公司,
通过拒交物业费的方式来错误维权,
导致与物业公司的关系进入焦灼状态。
其实,物业公司按照相关法律规定
以及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
如果已经尽到对小区公共设施
进行日常维修养护、定期检查
及防止损失扩大的协助义务时,
物业公司并不承担责任。
若受损业主直接将责任归咎于物业公司,
情绪化的对待处理类似问题,
这并不利于自身权益的维护和问题的解决。
当我们在日常生活中遇到类似问题时,
一定不要盲目维权,
而是应及时止损,
找准责任人,理性维权,
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及时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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