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谁能愿意交我把商品传到必要商城的商品可信吗你去?

现在,淘宝、拼多多等电商平台上出现了一种所谓的无货源加价链接,这到底是一种什么骚操作呢?以至于一时间能在各大电商平台流行,甚至于还有很多自媒体都推出了各式教程,这种模式号称零成本开店,想卖什么都可以,其实就是商家选择平台上销量好的商品,复制一个一模一样的链接,再把价格提高,等到有消费者下单,商家就会以消费者的个人信息在真实的卖家店铺也下同样的单,并直接预留消费者的收货地址,真实的卖家直接将货发给消费者,而消费者对这个过程是毫不知情的,而商家却通过这一顿骚操作成功赚到了不菲的差价。我们一般人对于这种操作总觉得哪里不对,但是又似乎找不到什么毛病,好像人家靠小聪明挣钱也是本事,毕竟,法无禁止即合法。那么这种行为真的就是合法的吗?从行为特点看,整个交易过程其实是两次买卖,但究其本质,又有它特殊的地方。首先,它不同于一般的转卖和分销行为,因为商家和真实卖家之间并没有达成买卖和分销的意思表示,面对卖家,商家冒充了消费者;而面对消费者,商家又冒充自己是真实卖家,而真实的买卖双方其实是卖家和消费者,但消费者误以为是从商家处购买的商品。其次,这个行为也不同于代购行为,因为代购关系中商家其实是接受消费者的委托,代为向卖家购买指定货物,而这这种模式中消费者和商家之间并没有达成代购的意思表示,实际上商家对这一切都是不知情的。从利益关系看,这种模式虽然在一定程度上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但是由于其出售的是从卖家店里发货的商品,所以消费者无法以假冒伪劣主张权利,卖家也无法以侵犯商标权来维权,而且,这种加价链接销售客观上讲并没有影响卖家的销量,甚至还增加了卖家店铺的销售,似乎没有侵犯卖家的任何利益。而消费者购买过程似乎也是心甘情愿的,毕竟该商家并没有冒充卖家的店铺,在消费者眼里他就是一家正常进货销售的商家。但是我们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视角分析,这种销售模式其实不仅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还损害了卖家的利益。第一,消费者实实在在多花了钱,而买到的却是同样的商品,而该商家在这个加价的过程中其实没有提供任何有效的服务,这些商家仅仅是发布一个商品链接,几乎没有任何成本投入,也不用承担任何商业风险,就从消费者处赚取差价,在此过程中,消费者受到蒙骗,利益受到损失,这是有违商业道德的。第二,这些商家大量从卖家处以消费者名义购买商品,但商品售出后他们又无法向消费者提供正常的售后服务,因而必将影响消费者对卖家品牌的评价,进而影响其商业形象。第三,这种加价链接的销售模式对于整个平台来讲是一种实质上的虚构交易量行为,既违反了平台的规则,同时也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2022年3月20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明确规定:“经营者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合法权益,且属于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章及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等规定之外情形的,人民法院可以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予以认定”。《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规定:“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遵守法律和商业道德”。因此,卖家可以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之规定对这些无货源加价销售的不良商家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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