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亦凡被判“驱逐出境吴亦凡”,“驱逐出境吴亦凡”意味着什么?

吴亦凡最新事件进展如何?吴亦凡大概能判多少年判多少年确定了吗?

发布时间: 10:06:47 文章来源:太平洋热线网

吴亦凡事件再有新进展。7月31日晚,北京朝阳警方发布通报称,吴某凡因涉嫌 *** 罪,目前已被朝阳公安分局依法刑事拘留。此次警方通报只有...

吴亦凡事件再有新进展。7月31日晚,北京朝阳警方发布通报称,吴某凡因涉嫌 *** 罪,目前已被朝阳公安分局依法刑事拘留。

此次警方通报只有不到90个字,信息量却不小。

刑拘意味着什么?吴亦凡会坐牢吗?涉事的其他人员又会面临什么制裁?中新网记者就一系列问题采访了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张新年。

问:从警方公布的通报内容看,能对案件情况、办案程序、案件性质解读出什么信息?

张新年:朝阳分局的官方通报表明:警方根据前期都美竹等人的 *** 举报线索,经受案初查后,认为吴亦凡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目前已立案侦查,并对其采取先行拘留的刑事强制措施。吴亦凡的身份也从知名艺人变成了犯罪嫌疑人。

根据法律规定,对于重大嫌疑分子,如果警方在其身边或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或者其有毁灭、伪造证据、串供、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犯罪后企图逃跑等情形之一的,均可先行拘留。

刑事案件办理的基本程序是:公安机关对发现的犯罪线索,应当迅速进行审查;经初步审查,认为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予以立案侦查;在侦查阶段,根据不同情形,案件可能会被撤销,但绝大多数的情况是在侦查终结后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可能会作出不起诉的决定或者作出起诉决定,进而向法院提起公诉;到了审判阶段,法院会根据对案件的审理情况,根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判决。

需要强调的是,未经法院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问:如果吴亦凡被判为 *** 罪,要面临怎样的刑罚?

张新年:如果吴亦凡最终被判为 *** 罪,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将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如果其有奸淫不满十四周岁 *** 的情况,将被从重处罚;如果存在 *** 多人、 *** 等恶劣情形,或者造成严重后果,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资料图:吴亦凡 中新网记者 翟璐 摄

问:吴亦凡是加拿大籍。那么,法律责任上会有影响吗?一旦定罪,会在国内服刑吗?

张新年:吴亦凡并不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外国人在中国境内涉嫌犯罪,根据属地管辖原则,可以完全适用我国的法律规定去追究其刑事责任。另外,即便吴亦凡在境外涉嫌犯罪,如果被害人是中国人,根据保护管辖原则,对于这种法定刑在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 *** 罪,也可以适用我国刑法。

不过,虽然法律责任上不受影响,但鉴于吴亦凡的外籍身份,办案过程中会有一些特别规定。例如,吴亦凡被执行拘留后,朝阳分局应当在四十八小时以内上报北京市公安局,同时通报朝阳区 *** 外事办公室,同时也需要将有关情况对加拿大进行领事通报。

吴亦凡如果最终被法院定罪并附加驱逐出境,应当在主刑执行期满后再执行驱逐出境附加刑,因此吴亦凡在被驱逐出境之前,应当在中国服刑。

问:结合举报人之前的公开发声内容,事件中有吴亦凡经纪人等充当所谓“介绍人”“撮合者”角色,并有协助在聚会上灌酒、没收手机等行为,那么案件一经查明,这些人将面临怎样的制裁?

张新年:如果属实,应当作为 *** 罪的共犯处理,再进一步根据他们对犯罪行为所起到的作用,区分主犯、从犯、胁从犯、教唆犯。

其中,首要分子,应当对其犯罪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负责;其他主犯,应当对其所参与或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行为负责;对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胁从犯,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对教唆犯,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问:若吴亦凡触犯刑法,受害女性以及此前签约的商家如何获得赔偿?

张新年:受害女性作为刑事被害人,可以就自己受到的人身损害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而签约的商家,并不是 *** 案的受害人,不能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可以根据合约另行起诉,依法追究吴亦凡的违约责任。(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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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观察者网 周弋博】据@北京朝阳法院 消息,11月25日上午,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吴亦凡强奸、聚众淫乱案,对被告人吴亦凡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附加驱逐出境;以聚众淫乱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附加驱逐出境。

该消息发布后,迅速引起公众关注,直接登上微博热搜榜首。不过,也有部分网友对判决内容产生了疑问:既被判处有期徒刑,又被附加驱逐出境,是要去国外执行吗?一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6个月,一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10个月,为何加在一起只有有期徒刑13年?

事实上,对于这些问题,我国法律早有明确规定。

问题一:有期徒刑+驱逐出境,如何执行?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有期徒刑是主刑,驱逐出境则是专门针对犯罪的外国人所适用的附加刑,二者并行不悖,先在中国执行完有期徒刑,再执行驱逐出境。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外交部、司法部、财政部于1992年联合发布的《关于强制外国人出境的执行办法的规定》中,也有关于如何对外国人执行驱逐出境的具体规定。

若是同时被判处有期徒刑和驱逐出境的外国人,应在有期徒刑刑期届满的1个月前,由原羁押监狱的主管部门将该犯的原判决书、执行通知书副本或者复印本送交所在地省级公安机关,然后由省级公安机关指定的公安机关执行驱逐出境,并列入不准入境者名单,在执行前向其宣布不准入境年限。

同时,对这类被驱逐出境的外国人,应当由原羁押监狱的管教干警、看守武警和公安机关外事民警共同押送,押送途中确有必要时,可以使用手铐。

总得来说,若是外国人在华犯罪被附加驱逐出境,出境前该服的刑总是逃不掉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十五条 【驱逐出境】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第八十一条 外国人从事与停留居留事由不相符的活动,或者有其他违反中国法律、法规规定,不适宜在中国境内继续停留居留情形的,可以处限期出境。

外国人违反本法规定,情节严重,尚不构成犯罪的,公安部可以处驱逐出境。

公安部的处罚决定为最终决定。被驱逐出境的外国人,自被驱逐出境之日起10年内不准入境。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外交部、司法部、财政部关于强制外国人出境的执行办法的规定》

执行和监视强制外国人出境的工作,由公安机关依据有关法律文书或者公文进行:

(二)被判处徒刑的外国人,其主刑执行期满后应执行驱逐出境附加刑的,应在主刑刑期届满的1个月前,由原羁押监狱的主管部门将该犯的原判决书、执行通知书副本或者复印本送交所在地省级公安机关,由省级公安机关指定的公安机关执行。

问题二:11年6个月+1年10个月,为何是13年?

根据刑法规定,当一个人因犯数罪被法院一并宣判时,应当数罪并罚。但数罪并罚的计算方法并不是一律简单相加,而是要分情况判断。

对有期徒刑而言,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

在吴亦凡一案中,他因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6个月,因聚众淫乱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10个月。

也就是说,对吴亦凡的刑期应当在“11年6个月以上,13年4个月以下”进行酌情确定——最终,吴亦凡被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3年,附加驱逐出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九条 【数罪并罚的一般原则】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

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问题三:因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6个月,背后还有哪些信息?

根据刑法规定,犯强奸罪的,原则上判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不过,吴亦凡在本案中却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6个月。这意味着,吴亦凡所构成的强奸罪还存在加重情节

@北京朝阳法院 指出,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吴亦凡于2020年11月至12月间,在其住所先后趁三名女性醉酒后不知反抗或不能反抗之机,强行与之发生性关系;2018年7月1日,吴亦凡在其住所,伙同他人组织另外两名女性酒后进行淫乱活动。

由此可见,吴亦凡的行为属于刑法中“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情况,在“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的幅度内量刑。

值得一提的是,我国刑法规定,因强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这足以表明,即便吴亦凡在服刑期间真诚悔罪、表现良好,也失去了假释的机会,无法被附条件提前释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八十一条 【假释的适用条件】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

当然,我国司法适用“两审终审制度”,对吴亦凡的一审判决并不会马上发生法律效力,还需要看该案是否会启动二审程序以及二审裁判如何。

即便该案最终处理结果尚未完全敲定,但正如@中国新闻网 评价的那样,对吴亦凡的判决,彰显了司法的公平正义。星途过于顺遂的他,在粉丝的控评、资本的吹捧下迷失自我,丧失道德底线,自认有资源、有流量、有人脉,以至于接连触犯法律。

可以看到,从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的那天起,吴亦凡所谓的名利就化为泡影,强奸、聚众淫乱……这些罪名叠加到一起,可以说是劣迹斑斑,声名狼藉。

从“顶流”到阶下囚,吴亦凡引发了大众对文娱行业的深思。明明遵纪守法是做人的最低底线,却不知道从什么时候开始,竟然成为对“流量”们的高标准高要求。

学艺先学德,做戏先做人。在高收入、无数的掌声与鲜花背后,“流量”们更应以身作则,只有发自内心敬畏法律,敬畏工作,敬畏观众,演艺事业才能一帆风顺。

心存侥幸,以身试法,必将换来惨痛代价。

本文系观察者网独家稿件,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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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平安北京朝阳”官方微7月31日晚通报,针对网络举报的“吴某凡多次诱骗年轻女性发生性关系”等有关情况,经警方调查,吴某凡(男,30岁,加拿大籍)因涉嫌强奸罪,目前已被朝阳公安分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侦办工作正在进一步开展。

半月谈随后发表评论文章称,至此,吴亦凡事件有了一个阶段性的结果。

吴亦凡目前被刑事拘留,那么,其最终是否会被判刑?他的外籍身份是否有特殊庇护?对此,美国华人律师程绍铭、周东发均分析认为,如果现在做一个初步的判断,吴亦凡“面临公诉的可能性是非常大的”。

此外,周东发介绍称,吴亦凡为加拿大籍,其不一样的权利就是,加拿大使领馆的人可以定期去看他。而且,如果其犯罪事实被查实、在中国被判刑,服刑结束后被驱逐出境回到加拿大,还有可能在加拿大面临同样的起诉

人民日报就吴亦凡被刑拘发表评论称,“外国国籍不是护身符,名气再大也没有豁免权,谁触犯法律谁就要受到法律制裁。”

焦点1:吴亦凡被起诉审判的可能性有多大?

对于吴亦凡因涉嫌强奸罪被刑拘,美国明尼苏达州华人刑事律师周东发表示,现在案件实际上处于侦办阶段,“中国警方还在侦办调查。这个跟逮捕不一样,逮捕在中国需要通过检察院批准,由检察院直接开始案件,刑拘是从警方开始。”

周东发认为,目前吴亦凡只是涉嫌犯罪,并不是一个确定的犯罪分子,但若事实证据被查实,那么其将被逮捕起诉、接受审判。“如果现在做一个初步的判断,吴亦凡面临公诉的可能性非常大。”

而针对吴亦凡被刑拘,半月谈在相关评论中指出,只有以法律为准绳还原事实真相才能回应质疑,只有经过执法部门详实调查之后的结论才能真正一锤定音。

焦点2:“诱骗”发生性行为,受害人年龄为何很关键?

目前,吴亦凡“涉嫌强奸罪”。多名中国刑辩律师介绍,强奸案件是依法不公开的案件,不管是在侦查、审查起诉还是审判阶段,都不会公开,因为涉及到当事人隐私

此次北京警方的通报尚未有信息披露吴亦凡涉嫌性侵的女性的人数、年龄等信息,仅称吴亦凡被举报多次“诱骗年轻女性发生性关系”。

根据中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对于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女性,利用优势地位,诱使或迫使其发生性行为的,也构成强奸罪。”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曾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执业证、现拥有美国律师执照的华人律师程绍铭介绍道,中国在刑法上对于强奸妇女和奸淫幼女是做了明确法律界定的。

程绍铭指出,就强奸罪而言,强奸罪必须要有强奸的主观故意,奸淫幼女则不需要——如果跟14周岁以下幼女发生性关系,哪怕这名幼女同意,罪名也是成立的。

在中国刑法中,并无“诱奸”或“骗奸”这一法律概念,而“诱骗”,更多指的是对未成年人的“引诱”和“欺骗”,但对于成年女性,在性关系中,即便男方有“骗”的因素,一般也很难认定为强奸。

“吴亦凡事件中,是案情可能涉及到举报所称的‘诱骗年轻女性发生性关系’行为——关键是到底这些受害女生的年龄有没有满14岁。”程绍铭分析道。

焦点3:外国人身份是否有特殊司法保护?

吴亦凡为加拿大籍,一旦被起诉定罪,是否会得到特殊“庇护”?

对此,周东发表示,虽然吴亦凡是加拿大籍,但中国对他有绝对管辖权。如果其犯罪事实属实,也绝对可以定他的罪、让他去坐牢。

中国《刑法》第六条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

唯一不同的是,因为吴亦凡是加拿大国籍,能获得一个领事保护权——这并不意味着加拿大使领馆的人员可以给他请律师、为他辩护,而是加拿大使领馆的人可以定期去看他。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这里所谓的领事保护权,是广义的领事保护范畴,指当派遣国国民在领区内遇到困难、麻烦,以及被逮捕、被拘留或被监禁等情况时,领事官员可会见该国民,视情况需要向其提供可能的帮助和协助。

周东发指出,作为国际公约的程序,外国人涉嫌犯罪或犯罪的所在国相关机构,有义务通知该犯罪嫌疑人或罪犯国籍国驻该国的使领馆。比如在吴亦凡事件中,北京市公安局的外事部门,就有义务通知加拿大驻华使领馆。“外国人涉嫌犯罪,不一样的就是多了这个领事保护,但是外国人在中国犯罪,要受制于中国法律,这是毫无疑问的。

周东发分析称,如果吴亦凡真的存在犯罪行为、在中国被定罪,其刑满释放后被驱逐回加拿大,加拿大照样可以对他的罪行进行再起诉——即届时其可能会面临两头都受到起诉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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