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为什么要转发大量朋友圈微商发人民币图片犯法吗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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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警方提醒:微信朋友圈转发谣言也属于违法

  本文导读:26日,从浙江省公安厅新闻通报会上发布的消息说,浙江在近期的集中打击网络有组织制造谣言专项行动中,已有2人被刑拘,46人受到治安处罚,22人受到教育训诫。

  为什么网络谣言越来越多?

  26日浙江警方公布的十大案例主要集中在7月和8月。

  省公安厅网警总队总队长丁仁仁说,网络犯罪成本低、收益高、风险小,让不法分子铤而走险;网民法律意识淡薄,为了博取名利、寻求刺激,不断挑战道德底线;一部分网站和网络运营企业受利益驱动,失守第一道防线,在客观上为网络造谣违法犯罪活动提供了温床。

  他说,网络空间是公共场所,网络社会也是法治社会,大家要严格遵守“七条底线”:法律法规底线、社会主义制度底线、国家利益底线、公民合法权益底线、社会公共秩序底线、道德风尚底线、信息真实性底线。

  微信上没经核实转发别人的消息算违法吗?

  在微信朋友圈,未经核实转发别人的信息,算不算违法?

  目前,针对怎么样来界定是否算在网络上制造和传播谣言,相关详细的规定还没出台,最高院也正在着手制定相关司法解释。

  丁仁仁说,微信也算是网上的一个公共场所,虽然对象是特定人群,但在公共场所如果传播谣言、虚假信息,自己未经核实,也是属于违法的。

  在主观意识上能判断该消息是谣言或者是虚假信息,不管是原创还是转发,都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宁海县网民潘某某网上散布谣言扰乱公共秩序案。(前文已经报道)

  2、绍兴县网民单某某网上散布谣言扰乱公共秩序案。

  4月9日,网民“一朵小花儿S”在微博上发布信息:“柯桥也有一个(H7N9禽流感病人)送至医院隔离”。该网民真实身份为单某某(女,20岁,河南省社旗县人)。经询问,单交代了其在微博转发其它地方禽流感疫情信息的同时,虚构柯桥出现禽流感患者的事实。4月10日,她被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3、温岭市网民江某某散布谣言扰乱公共秩序案

  4月9日,网民“江××”在微博上发布信息:“温岭松门发现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的消息,急转!今天下午3点30分消息:浙江温岭松门有一例女性33岁,姓名林雪娟,在松门街卖衣服。下午去多美丽吃了鸡块,感染H7N9,现在在温岭第一人民医院急救。大家注意了,互相通告一下。”该网民真实身份为江某某(男,27岁,温岭人)。他承认,为提高自身网络知名度及满足好奇心,才发布了这条虚假信息。被处以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4、青田县网民季某某网上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案。

  4月8日,网民“Top丶蛋蛋”在微博上发布信息:“前段时间盛传的青田发现H7N9是真的!”经公安机关侦查,该网民真实身份为季某某(男,20岁,青田人),4月9日,被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5、平湖市网民钱某某网上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案。

  7月10日,网民“鱼晓希”在本地某论坛上发布信息:“7月10日新庙一男子因欠高利贷被打死后把尸体抛在他家,打得一只脚骨折、脑袋上一个洞,警车来了20多辆!!!现在这社会太乱了。”该网名真实身份为钱某某(男,24岁,平湖人)。他承认,自己是听亲戚说其姨夫死在家门口,为寻求别人关注而在互联网上编造虚假信息的事实,被处以罚款500元的处罚。

  6、开化县网民邵某某网上散布谣言扰乱公共秩序案。

  7月19日,网民“小月”在微博上发布信息:“刚刚在开化县交警队,我婶婶因处理交通事故进了一个房间,结果被三个交警架着让另四个人打,各种凶器,现在正在医院。这种禽兽交警!!!”邵交代,是为给交警施加办案压力而发布内容虚假的微博的事实。被处以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7、湖州南浔网民郑某网上扬言实施爆炸扰乱社会公共秩序案。

  4月15日,网民“林书豪”在微博上多次发布“要发动恐怖袭击,炸毁市政府”的帖子。该网民真实身份为邵某某(男,20岁,湖州人)。郑交代是为了引发关注加之对现状不满才这么说的,被处以治安拘留5日的处罚。

  8、嘉兴南湖网民朱某某网上扬言实施爆炸扰乱公共秩序案

  8月3日,网民“朱××-max”在微博上发布信息:“等我以后赚够钱一定买包炸药把广电给炸了!”。该网民真实身份为朱某某(男,22岁,嘉兴人)。他交代因《卑鄙的我》《生化危机》等电影无法在国内公映,为表达心中不满情绪,才发的这个信息。他被警告并处罚款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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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转发朋友圈就能赚钱?还是坑!

  “微转动力”涉嫌诈骗上亿 广东警方协助福建警方抓获电信诈骗犯罪嫌疑人5名

  交纳220、440、880、1320元不同等级的会员费即可加盟“微转动力”,帮忙转发微商内容后,11天内回本以后就开始纯赚钱――这样的赚钱方法你心动吗?然而,这是一个敛财骗局,会员交了钱之后,“微转动力”的“总监”就把会员踢出微信群,并携款跑路。日前,“微转动力”总监疑似卷款失联事件有了新进展。

  近日,广东省公安厅官方微信透露,韶关新丰县警方协助福建宁德警方抓获电信诈骗犯罪嫌疑人5名。犯罪嫌疑人“庄某聪”等人注册“微转动力”微信公众号后,在广州白云区黄石西路一家公司内创建了180多个微信群,先后骗取了全国各地数万人入会,涉案金额上亿元。

  文/广州日报记者张丹羊、秦松

  日前,新丰县公安局接省厅大要案处指示,福建省宁德市公安局刑警支队办案人员正在赶往新丰途中,要求新丰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协助宁德警方办理一起电信诈骗案。

  据悉,该案件嫌疑人与日前“微转动力”总监疑似卷款失联事件有关。(详见广州日报2016年3月15日《当心!指尖上的发财陷阱》)

  布局:建180个微信群骗数万人“加盟”

  日前,新丰县公安局接省厅大要案处指示,福建省宁德市公安局刑警支队办案人员正在赶往新丰途中,要求新丰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协助宁德警方办理一起电信诈骗案。

  据宁德警方介绍,犯罪嫌疑人“庄某聪”等人在淘宝网上以50元的价格购买了“福安市蓝贝特商贸有限公司”资料信息后向腾讯公司申请并注册了一个名为“微转动力”的微信公众号。该伙人在广州市白云区黄石西路帝宝大厦的“广州市聪天科技网络有限公司”内,创建了180多个微信群。

  随后,犯罪嫌疑人“庄某聪”等人向受害人谎称只要交220、440、880、1320元等不同等级的会员费即可加盟,加盟后受害人帮助公司推销产品,完成任务后每天可按会员等级获得20元、40元、80元、120元的收益,先后骗取了全国各地数万人入会,涉案金额上亿元。

  败露:嫌疑人“转战韶关”却终告落网

  今年3月10日,犯罪嫌疑人庄某聪等人将“微转动力”公众号关闭,同时解散所有的微信群。

  经警方侦查发现,犯罪嫌疑人庄某聪等人将公司窝点转移到韶关市新丰县辖区,并且准备再次组织作案。

  随后,公安部、福建省公安厅及广东省公安厅领导分别作出批示指示。接报后,新丰县公安局于3月31日凌晨召开工作会议,并与福建宁德市公安局刑警支队办案人员制定周密的侦查和抓捕计划。

  3月31日下午,福建省宁德市公安局刑警支队民警跟踪发现涉案的其中一名嫌疑人吴某龙驾驶车辆回到惠州市家中。犯罪嫌疑人庄某聪、陈某涛、黄某铭正聚集在新丰县丰城街道群英路63号1栋801室(诈骗公司窝点)。

  抓捕时机成熟,抓捕小组兵分两路,一路在惠州市对吴某龙实施抓捕,另一路立即赶往群英路63号,迅速将正欲驾车离开的庄某聪、陈某涛、黄某铭抓获,并随后在63号1栋801室将赶来聚合的另一名嫌疑人罗某武抓获。

  目前,犯罪嫌疑人庄某聪(男,31岁,广东汕头人)、吴某龙(男,27岁,广东惠州市人)、罗某武(男,27岁,广东新丰县人)、陈某涛(男,25岁,广东雷州市人)、黄某铭(男,30岁,广东汕头人)已被福建省宁德市公安局刑事拘留。

  影响:类似模式公众号继续骗人

  带有明显欺骗性质的“微转动力”跑路后,曾是“微转动力”某个群中的“财务助理”燕子又加入了另一个类似的项目。“就是抱着赌一赌的心态,赌在我回本前他们还没跑路。”在“微转动力”项目中,燕子并没有亏本,因为做助理的关系,她还有些收获。“后来加入的项目也跑路了,不过我还赚了120元。”对于“微转动力”成员被抓,她表示高兴。“可能还有人没接触过‘微转动力’之类的项目吧,我发现还是有不少人进来。我自己无聊玩玩就可以,不会拉人进来。”她说。

  相比燕子,其他被骗的“微转动力”受害者则少有再次加入新“项目”。“好消息!真的抓到就太好了,省得继续害人!”在听到这一消息后,“微转动力”主管维权群中炸开了锅,不过,他们也在担心能否讨回被骗的钱。有人说,“我以后再也不相信这些了,还是得好好工作踏踏实实的。”

  另外,在微转动力总监失联事件曝光后不久,受害者们发现,类似模式的微信公众号时有出现,除了微商大世界以外,例如名为“野狼团队”的微信群特别活跃,一些受害者也被拉到了这个群里。“一进去后就有很多人在里面给你洗脑,他们说只用投入2000元就能获利6.7万元。”“微转动力”受害者王小姐称,她一看这个群就觉得有问题。

  律师:东部沿海地区网络传销增多

  “这些项目肯定是传销,他们压根就没有商品,传销的特点都吻合。”听到相关描述后,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主任杨锡锋给出了自己的判断。他介绍,传销的主要特点为:整体的营销体系中的参与人员是主要依靠拉人头或收取会员费来获取利润,而不依靠产品销售或提供服务;建立多层级的营销体系(一般是超过3层或以上);不实际提供产品或服务,或者产品及服务的价格远远高于市场价格。

  广东世港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刘映旺告诉记者,目前互联网传销是从传统的传销模式迁徙而来。“现在中西部地区还是以传统传销为主,而东部沿海地区的传销在网络传销上越来越多,尤其是当前经济不景气的情况下,有人为了获利将资金投入到网络获利途径中。”他认为,相比“野狼”,打着微店传销的模式更难以鉴别,“尤其是微店代理项目,很难进行界定是否属于传销。”

  对于类似的涉嫌传销案例,刘映旺建议,作为投资者需抱着“天下没有免费午餐”的想法,这种模式一旦发生资金链断裂,最后肯定会有散户接盘;另外,投资者也要提高法律知识,这种“投资”不仅会造成损失,还可能构成犯罪。此外,相关政府部门要加强联合执法力度,一旦发现传销苗头要通过技术手段尽快进行处理。

(责编:张希、连品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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