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消费嘉年华”活动来啦
活动时间:5月18日-7月18日
五批共发放4200万元
本活动面向保定市所有市民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稳定经济社会运行的重要指示精神,响应和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指示要求,采取“政府资金补贴、商家让利促销”的方式,保定市人民政府出资4200万元,发放100万张政府消费券,组织开展“保定消费嘉年华”活动,让利百姓,加快市场复苏。
“政府消费券”温馨提示总计4200万元
政府消费券总计4200万元,一百万张券,共分五期,每期十天。活动期间,每天十点通过微信公众号“保定发布”按一定比例投放。
保定市莲池区、竞秀区、高新区、满城区、徐水区、清苑区和白沟新城等七个区内已报名的商场、超市、餐饮和汽车销售企业。
消费者可搜索微信公众号“保定发布”领取。在公众号底部点击“领消费券”,进入派券页面进行抢券,消费者先抢先得,抢完为止。消费者抢到后,自动同步到我的券包,去线下门店消费,可以在支付时直接抵扣,完成核销。
领取成功后,卡券自动进入“我的券包”。
百货类:消费满200元以上可使用50元“政府消费券”一张,消费满300元以上可使用100元“政府消费券”一张;
超市类:消费满50元以上可使用10元“政府消费券”一张,消费满100元以上可使用20元“政府消费券”一张,消费满200元可使用50元“政府消费券”一张;
餐饮类:消费满100元以上可使用20元“政府消费券”一张,消费满200元以上可使用50元“政府消费券”一张,消费满300元可使用100元“政府消费券”一张;
汽车类:具有保定市本地身份证或暂住证,购买本地汽车销售企业销售的“国六”排放标准汽车、新能源汽车,并在本地上牌的个人消费者,可使用2000元“政府消费券”。
上一期未消费“政府消费券”,自动滚入下一期发放活动。
每个微信账号在每一期次每种消费券限抢一张。每期均可参与。
1、“政府消费券”自领取之日起,10天有效。
2、“政府消费券”根据百货类、超市类、餐饮类、汽车类四种类别,分别在对应公示公开的商场、超市、餐饮和汽车企业中按一定配比使用。
3、“政府消费券”不设找零、不可提现。
4、每单消费仅限使用一张“政府消费券”。
5、结账时消费者出示“政府消费券”,商家扫描核销。
6、消费者在使用“政府消费券”消费时,可以与商家促销活动叠加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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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编:刘磊、刘婧、张晓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