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时空」中凡方位相对或性质相反的「物能」,如无法取得平衡调和,都会容易发生互相冲突感应现象。譬如方向相对的两部汽车同驰于单行道,设使双方中有一方或两方不肯停车相让,则必发生冲撞导致车毁人伤。再如夫妻本为阴阳互相结合之联体,设使有一日夫妻中之一方或双方情绪不得平衡,必然产生摩擦争吵,或导致分居离异,甚且有可能演变成凶杀之惨剧,这就是人事方面的相冲与相克。
另如东西、南北、上下、左右等,因其方位相对,也很可能产生冲克;又如水和火、金和木等,因其性质结构极端相反,亦甚有互相冲克之可能。一般说来,命理学上所认定的冲克是有特殊条件的,例如就十天干而言(请翻阅第一章天干五行方位图),大多是阳冲阳,阴冲阴,阳克阳,阴克阴。
所谓「冲」,就是指性质不同的两者,其方位立场相对立又互无护度;所谓「克」,则是指性质不同的两者,虽然其方位立场不相对立,然因其性质相反而产生其中一方抑制打击另一方。譬如东方「甲木」与西方「庚金」便叫相冲,而西方「辛金」与东方「甲木」则称相克不称相冲,这是因为甲木和庚金不但性质相反,而且其方位成一百八十度对立,而甲木和辛金虽然性质相反,但其方位却并不对立之故,所以称前者为「相冲」,称后者为「相克」。
同理可知西方辛金冲东方乙木,北方壬水冲南方丙火,北方癸水冲南方丁火(如果东方木的力量大于西方金,则变成木去冲金,如果南方火的力量大于北方水,则视战火去冲水)。另外,北方癸水克南方丙火,东方甲木克中央戊土,东方乙木克中央戊土和己土;中央戊土克北方壬水,中央己土克北方壬水和癸水(因土位居中央,故而仅有相克而无相冲)。兹特将天干冲的原则及图示简列于下(须背念):
一、在正常情况下——
①甲庚相冲、乙辛相冲、丙壬相冲、丁癸相冲。
②甲戊相克、乙己相克、丙庚相克、丁辛相克、戊壬相克、己癸相克。
二、在特殊情况下——
①辛甲相克②丁庚相克 ③癸丙相克 ④己壬相克⑤乙戊相克
以上每隔一八○度而成一相对直线者为「相冲」,不成一八○度直线相对者一人)而其性质却又相反者为「相克」。
命理上所谓的「合化」,是指「合」与「化」的统称,但其分别的涵义却有不同。天干和地支均有可能产生「相合」的情形,然而相合并不一定会「融化成一体」;这就好比一对热恋中的男女彼此情投意合、如胶似漆,此即如同干支的相合,但日后此对恋人可能因其它因素的影响而未必会结成夫妻融为一体,此即如同干支相合而不化;假设该对恋人果真能够结成夫妻,共组家庭融为一体,
那么这才视同命理学上的干支「合化」。
一、天干相合的由来——欲了解天干相合的情形,必需先了解十天干与十个「数」的关系,而欲了解天干与数理的关系,又必需先从易经「河洛理数」谈起。
相传上古之时,有龙马自黄河背负一组图文献予伏羲(即包羲氏),伏羲遂据以作先天八卦,这组图文后人简称为「河图」(请参图示)。河图的数阵排列如下:一与六相合在下面,二与七相合在上面,三与八相合在左边,四与九相合在右边,五与十相合在中央;其歌诀为「二六共宗、二七同道、三八为朋、四九作友、五十同途」。
关于河图的理数,易上传说:「河出图,洛出书,圣人则之」。又说:「天一、地二、天三、地四、天五、地六、天七、地八、天九、地十。天数五、地数五,五位相得而各有合」。现在我们将甲、乙、丙、丁、戊、己、庚、辛、壬、癸十天干拿来与一至十的数字按序对照编号,则其顺序为:甲一、乙二、丙三、丁四、戊五、己六、庚七、辛八、壬九、癸十;我们依照河图相联之数阵互相配合,当可发现——「二六之合为甲、己之合。二七之合为乙庚之合。三八之合为丙辛之合。四九之合为丁壬之合。五十之合为戊癸之合」。而且这些天干之组合,均属阳克阴,此即所谓「阴阳相克相成」之原理,就好比恋人之相爱或磁石之相吸一样。因此我们可据易经河图理数得知十天干之相合情形如下(须背念):
※甲己相合。乙庚相合。丙辛相合。丁壬相合。戊癸相合。
二、天干相合之合化——如前所述,天干之相合,共计五组,但此五组「干合」仅止于相合而已,它们未必会因相合而化成一气、融为一体,此种情形我们通常称之为「合而不化」;然而如各方面的条件或局势配合得恰当之时,两干即能「合化」了。这就如同男女之相爱,有些能够结婚融为一体,有些则不一定能结合成一家人;又好比化学之作用,有些不同的两种元素能相互结合而变化成它种元素(如两氢一氧合化成水),有些元素却又会互相排斥冲突,永远无法结合变化之道理一样。
如果两干合而不化,极有可能其中之一干甚或两干均受到对方之牵制束缚而发挥不出它们原来的能量;也有可能因两干合而不化竟对八字中的某些星宫造成极为有利的局势,正如俗语所谓「鹤蚌相争,渔翁得利」。这是以后判断命运吉凶的一个重要环节,容后详论。
现在要谈的是,到底两干合化之后,它会变化成何种新的质能?关于此点,向来命家都主张「逢龙则化」,辰的生肖属龙,龙就是「辰」的意思,而且辰(龙)尚代表农历的三月,时值阳春湿土(辰为温土),地上风和日丽,气候温暖,百花齐放,万物繁衍;地下虫蚁勤工,土壤肥沃,水源氤氲,生机盎然,是故辰月乃最适合地球上万物孕化之季节,此即「逢龙则化」的由来。
因为每年的月份均固定为十二个月,而六十甲子干支用来记月,一年用掉十二组,则每满五年恰巧用完六十组干支(一周甲子),至第六年的记月干支又会与第一年的记月干支重复使用,同理,第七年与第二年,第八年与第三年,第九年与第四年,第十年与第五年……等的记月干支亦皆重复相同并循环不绝地使用下去(六十甲子年月日时的循环应用将在第九章中详为解说)。
据此查出凡是甲年或己年,其农历三月均为戊辰月,辰上坐戊土司令,故而甲己合而化土;乙年或庚年,其三月均为庚辰月,辰上坐庚金司令,故而乙庚合而化金;丙年或辛年,其三月均为壬辰月,辰上坐壬水司令,故而丙辛合而化水;丁年或壬年,其三月均为甲辰月,辰上坐甲木司令,故而丁壬合而化木;戊年或癸年,其三月均为丙辰月,辰上坐丙火司令,故而戊癸合而化火。兹将天干合化之五行列出如下(须背念):
※甲己合而化土。乙庚合而化金。丙辛合而化水:丁壬合而化木。戊癸合而化火。
「甲己」合化成土以后,如果八字中戊土力量较己土为强,那么甲己就合成「戊」土,反之则化成「己」土;如庚金强于辛金,则乙庚就合成「庚」金,反之则化成「辛」金;如壬水强于癸水,则丙辛就合化成「壬」水,反之则化成「癸」水;如甲木强于乙木,则丁壬就合化成「甲」木;反之则化成「乙」木;如丙火强于丁火,则戊癸就合化成「丙」火,反之则化丁火。
也有人主张甲己合化为土之后,甲变为阳土戊,己仍为阴土己;乙庚化金之后,乙变为阴金辛,庚仍为阳金庚;丙辛化水之后,丙变为阳水壬,辛变为阴水癸;丁壬化木之后,丁变为阴木乙,壬变为阳木甲;戊癸化火之后,戊变为阳火丙,癸变为阴火丁。以上两种论点都可以作为日后论命上之参考。
地支的十二生肖
一、地支生肖的由来——考十二地支生肖的由来,历代命书所述都嫌玄虚,绘声绘影,不太合乎逻辑,故未便采信。我国生肖的缘起,可能是古人为了方便记忆生年而设定的;因为早期一般庶民大都很少受教育,十之八九属文盲,较拙于记忆文字,尤其地支的符号又多为冷僻而不常用到的字眼,因此便将十二个地支逐一代换成各种常见或印象深刻的动物,用以帮助记忆自己的生年,对于文盲而言,若以数字或文字来记岁,一旦遗忘,便很难再追忆回想得起来。以此观之,古人采象征性的动物来增加个人对其生年的记忆力,实亦不失为一种甚佳的办法。
这种取物象或意象来帮助记忆的习俗在我国由来甚久,例如一般人除了正名之外,尚有乳名偏名,且多取之于物象,比方台省常听的「阿猫」、「阿狗」 、「鸡屎」、「泥鳅」、「笨牛仔」、……,还有大陆上常用的「小柱子」、「小龙」
、「小凤」、「桂花」、「宝玉」、「虎儿」等等;也有直接以干支取名的,这更不容易忘记其生年了,比方明朝唐伯虎的本名就叫「唐寅」、现代也常见有人取名「陈庚申」、「李壬子」、「刘亥生」……等等。
二、十二地支的生肖——
子属鼠 丑属牛 寅属虎 卯属兔 辰属龙 巳属蛇
午属马 未属羊 申属猴 酉属鸡 戌属狗 亥属猪
一鼠,二牛,三虎,四兔,五龙, 六蛇,
七马,八羊,九猴,十鸡,十一狗,十二猪。
一、 地支相冲的现象(须背念):
子午相冲,丑未相冲,寅申相冲,
卯酉相冲,辰戌相冲,巳亥相冲。
注:地支的相冲共计有六组,故亦可简称为「六冲」。
二、地支相冲的原理: .
三命通会说:「地支取七位为重,犹天干取七位为杀之义。如子午相冲,子至午七数;甲逢庚为杀,甲至庚为七数,数中六则合,七则为过,故相冲为杀也。观易坤元用六,其数有六无七,七乃天地之穷数,阴阳之极气也」。
如图所示,十二地支中凡方向成一八○度相对立的即构成相冲,其中除了辰戌与丑未冲为土冲土之外,其余皆属性能极端相反的五行产生争战;譬如子水与午火相冲战,寅木与申金相冲战,卯木与酉金相冲战,亥水与巳火相冲战。
地支的相冲皆间隔七位,这个「七」的数目在自然界中有很大的奥秘存在,譬如我们人类的头部即有七窍(七孔),西方宗教以七日定为作息之周期,中国传统也一直以七或七的倍数作为周期;再如植物(包括单子叶和双子叶植物),其种子中的子叶加上其花朵的花瓣数目,在十数之内独缺七之数(注:世界上的植物统分单子叶与双子叶两大类,单子叶植物之种子内有一片子叶,其花瓣的数目为三或三的倍数;双子叶植物之种子内有二片子叶,其花瓣的数目为四或五或此二数的倍数)。有关「七」数的奥秘牵涉到人生三大疑题:①人是什么?人从何而来;(Who
am I?)②人应如何做(What should I do? )③人何去何从(Where am I going? ),以上三大疑题简称「三W」,可由中国易经八卦物理原理求得解答,惟说来话长,因不属于命理学的范围,容后有机会再另尽讨论。
三、地支相冲的利与害:
地支之相冲不可一概视为不吉,有时八字中遇到了所忌的地支来干扰或影响整个格局时,就喜欢将其冲去;反之,如果遇到八字中有利的地支被冲去的话,即有凶象。这就好比一对畸恋中男女(恋情不正常),遭到外力拆散分离,我们说是好现象;但如果是一对恩爱夫妻遭到外力拆散分离,那就是一场悲剧了;至于地支相冲的判断技巧,在本讲义后面会有更深一层的解说。
地支的相合有四种型态,第一种为「六合局」,第二种为「三合局」,第三种为「三会方」,第四种为「半合与拱合」,兹逐一说明如下——
一、 地支六合(须背念)
子丑相合,条件适当可化成「土」 。
寅亥相合,条件适当可化成「木」 。
卯戌相合,条件适当可化成「火」 。
辰酉相合,条件适当可化成「金」 。
巳申相合,条件适当可化成「水」 。
午未相合,条件适当可化成太阳或太阴(太阳即离火,太阴即坤土)。
我们由图可知,地支的六合,似乎与地球本身的电磁效应有关,近代科学家已发现,地球有两组「轴极」,一组是地球自转轴的轴极,通称地理北极和地理南极,另一组是地磁轴心线的轴极,通称地磁北极和地磁南极(地磁的S极在北端,N极在南端,与地理的南北极相反)I地磁线和地轴线相差约十五度,我们若以「子」代表地理北极,「午」代表地理南极,那么,地磁线恰通过「子、丑」之中心点与「午、未」之中心点;因此,对地磁线而言,子与丑、寅与亥、卯与戌、辰与酉、巳与申、午与未,它们各组分别的磁场向量都是相同的。!
三命通会则认为地支的六合乃基于「日月台?朔」而来,按「朔」即指阴历每月初一前后两日左右,而日月之相会,均在朔日(是时太阳与月亮同升同落,夜晚无月)。例如农历十一月建子,合朔于丑(意谓每年十一月子月的时候,太阳正照在大雪~~小寒的宫位,而彼时的朔日,月亮的位置恰在小寒~~立春的丑宫,与太阳同出同入);又如农历十二月建丑,合朔于子(意谓每年十二月丑月的时候,太阳正照在小寒~~立春的宫位,而彼时的朔日,月亮之位置恰在大雪~~小寒的子宫,与太阳同出同入),故而子丑相合。同理,正月建寅,合朔于亥;十月建亥,合朔于寅,故而寅亥相合。三月建辰.<口朔于酉,九月建戍一<口朔于卯,故而卯戌相合。三月建辰,合朔于酉;八月建酉,合朔于辰,故而辰酉相合。四月建巳,合朔于申;七月建申,合朔于巳,故而巳申相合。五月建午合朔于未;六月建未,合朔于午,故而午未相合。以上日月合朔之现象,改为月份数字简化如下:
如依地支六合所化之五行来看,11~~12月间(子~~丑月)正是土气归藏聚合万物之时空,所以子丑合化土;1~~10月间(寅~~亥月)正是木气明显盛衰之时空,所以寅亥合化木;2~~9月间(卯~~戌月)正是阳光热能明显盛衰之时空,所以戌合化火,3~~8月间(辰~~酉月)正是金气凝结蕴育成形之时空,所以辰酉合化金;4~~7月间(巳~~申月)正是水气上下循环流动之时空,所以巳申合化水;5~~
6月间(午~~未月)正是阳光最炙烈及上气最旺盛之时空,所以午未合化成太阳或太阴土。
二、地支三合(须背念):
我们在后面第六章会谈到十天干对应于十二地支的生旺死绝历程,根据这种历程,可发觉三合局乃是分由五行各行的长生、帝旺、墓库三者联结而成;譬如「水」长生于申,帝旺于子,归库于辰,故「申子辰」结合而成水局;再如「木」长生于亥,帝旺卯,归库于未,故「亥卯未」结合而成木局;又如「火」长生于寅,帝旺于午,归库于戌,故「寅午戌」结合而成火局;还有「金」长生于巳,帝旺于酉,归库于丑,故「已酉丑」结合而成金局;至于辰戌丑未四库齐全,理所当然自成土局(辰戌丑未分别为水火金木之库)。
以上每组三合局若仅见其中任何二者(即三缺一),均称「半合」或「拱合」;臂如寅午戌三合火局,若仅见寅午或午戌就叫做「半合」,若仅见寅戌,而缺中间帝旺之午,就叫做「拱合」。三合局因由五行的生、旺、库三者联结而成,故其力量较六合局为大(约二倍之比);至于半合的力量则约与六合相当,拱合的力量则需视情况而定。
三、地支三会方(须背念):
以上所列之三会方,条件较为严格,必须同一方位的三者齐见始能会合围结成一股巨大「专力」,其力量的为六合局之三倍,又约为三合局之二倍,乃所有合局中力量最大者。如仅见春中任何二者时,只能称「助势」,而不能论为「半会方」,因为一方之气不全,难以串连发挥出其整体专力。
一、地支相害的现象(须背念):
地支的相害共计六组,故亦简称「六害」或「六穿」,古代则称其全名为「穿心六害」,那么,何谓穿害呢?所谓穿害,就是故意干扰破坏的意思;我们前面曾经谈到地支的六合——子丑合、寅亥合、卯戌合、辰酉合、巳申合、午末合,每组六合均团结融合为一体,今若遭遇外力来冲击拆散,其合力必受破坏;所以说,凡能冲击六合局中任一组之任一字者,即属穿害,兹分别说明如下:
壹:①子丑合,逢未冲丑,使子孤立,此称「未害子」。
②午未合,逢子冲午,使未孤立,此称「子害未」。
※由以上两组之比较,可知子和未是相互穿害的。
③子丑合,逢午冲子,使丑孤立,此称「午害丑」。
④午未合,逢丑冲未.使午孤立,此称「丑害午」。
※由以上两组之比较,可知午和丑是相互穿害的
贰:①巳申合,逢寅冲申,使巳孤立,此称「寅害巳」。
②寅亥合,逢巳冲亥,使寅孤立,此称「巳害寅」。
※由以上两组之比较,可知寅和已是相互穿害的。
③巳申合,逢亥冲巳,使申孤立,此称「亥害申」。
④寅亥合,逢申冲寅,使亥孤立,此称「申害亥」。
※由以上两组之比较,可知申和亥是相互穿害的。
叁:①卯戍合,逢辰冲戍,使卯孤立,此称「辰害卯」。
②辰酉合,逢卯冲酉,使辰孤立,此称「卯害辰」。
※由以上两剧之比较,可知卯和辰是相互穿害的」。
③卯戌合,逢酉冲卯,使戌孤立,此称「酉害戌」。
④辰酉合,逢戌冲辰,使酉孤立,此称「戌害酉」。
※由以上两组之比较,可知酉和戌是相互穿害的。
先贤圣哲创设干支及其彼此间的对应关系(如冲、合、会、刑、穿等),均有其哲学上或科学上之道理,只是历来多数命家皆尽心于研究人命吉凶表象,反将干支各种基本对应原理忽略了,以致产生不少似是而非的见解与争议。
古来命家认为六害是因五行相克,相激或相凌而成,譬如子未相害视为子水遭未土所克害,而未土见子水则未必为害,又如丑午相害视为午以旺火凌丑中之死金(支藏天干人元以后再说),称官鬼相害,另如卯辰相害视为卯以旺木凌辰死土、辰土则未必能凌卯木;再如酉戌相害视为戌以死火害酉旺金,此称嫉妒相害,故而酉见戌则凶,戌见酉却无灾……等等,今以科学角度观之,却未必尽属正确合理。
先贤先进的见解或争论我们可当成研究参考数据,然如无特殊需要,应尽量避免予以主观批判。兹由地支相害之图示,我们当可看出它似乎与地球的磁场向量右开,而与五行性能的克应无关,其相害两支的和均为二百一十度。
有关地支相刑的构成,千余年来有两个很大的错误,因此造成甚多命家之困惑,历代先贤如明代任铁樵及清代陈素庵等亦均加以非议。
前节提到的穿心六害,它的产生是缘于六合逢冲;现在所要谈的地支相刑,它的产生则缘于三合引对应三会方,今人一直延用的三刑两组误排,兹为便于说明,特将错误排法列表于后。
三合局 申子辰 寅午戌 巳酉丑 亥卯未
三会方 寅卯辰 巳午未 申酉戌 亥子丑
上表之相刑乃是取申子辰三合局加于寅卯辰三会方、寅午戌三合局加于巳午未三会方、己酉丑三合局加于申酉戌三会方、亥卯未三合局加于亥子丑三会方,故而可以产生四类不同的相刑:
①申刑寅、寅刑巳、巳刑申——古称恃势之刑。
②戌刑未、未刑丑、丑刑戌——古称无恩之刑。
③子刑卯、卯刑子——古称无礼之刑。
④辰刑辰、午刑午、酉刑酉、亥刑亥——古称自刑。
以上所列四组合局、会方之对应相刑,除了寅午戌对应巳午未,及巳酉丑对应申酉戌两组正确外,其余两组则属误排,有可能因古代之书册多为手抄,尤其像「命学」这类天机秘诀之传本更常手抄,如此辗转抄袭下来,难免有所差误;有时在特殊情况之下,也会有故意误写的现象。今将地支相刑正确的对应关系列表于下——
三合局 亥卯未 寅午戌 巳酉丑 申子辰
三会方 寅卯辰 巳午未 申酉戌 亥子丑
上表正确之对应相刑如下((须背念):
①亥刑寅、寅刑巳、巳刑申、申刑亥——恃势之刑。
②未刑辰、辰刑丑、丑刑戌、戌刑未——无恩之刑。
③卯刑卯、午刑午、酉刑酉、子刑子——自刑。
因为寅、申、巳、亥乃四长生及四临官之地(五行十二生旺死绝历程以后会教列),势力皆强,故而寅申巳亥之刑可谓恃势而刑;辰、戌、丑、未四者皆属土,同类之情好比只弟姊妹,今竞同室相争,骨肉互刑,故而有人称它做无恩之刑;子、午、卯、酉则属同支相刑,自扯后腿,自揭疮疤,故而有人称它做自刑。至于前述误排的相刑表中有「无礼」之刑,今经修正之后,应予取消。
二、先贤近贤对相刑的议论:
先贤任铁樵注滴天髓说:「刑之义,无所取。如亥刑亥、辰刑辰、酉刑酉、午刑午,谓之自刑,本支见本支,自谓同气,何以相刑?子刑卯、卯刑子,是谓相生,何以相刑? 戌刑未、未刑丑、丑刑戌,皆为本气,更不当刑。寅刑巳亦是相生,申刑寅、寅申既冲何必再刑?巳刑申,巳申既合何必再刑?此皆谬说故置之」。
近贤林宜学在八字的奥秘中说:「这相刑的理由困惑了自唐朝以来的命理学家,也使笔者头痛不已。至今相刑之原因是个悬案,但是却被大家一直延用着……。按表中之诸横栏比较,第一横栏是申子辰合水局和寅卯辰会木,是水与木之此;第一横栏是寅午戌合火局和巳午未会火,是火与火之此(似合要求。注:林氏意指合「刑者数之极」之要求,因近贤徐乐吾在于平真诠评注中解释:「刑者,数之极也,为满招损之意」)。第三横栏是巳酉丑合金局和申酉戌会金,是金与金之比(似也合要求),第四栏是亥卯未合木局和亥子丑会水,是木与水之比,显然并非力量过剩所造成的结果。中两栏是火比火和金比金还勉强可说,为何上下两栏不也来个水比水和木比木,却变成水比木和木比水呢?
以上任氏和林氏之见解乃是以旧法之相刑加以评议,可供大家参考。
事实上,地支的相刑,其本义就是「自刑而相残」均与五行同类之竞争有关,它们往往不是以弱者去干扰强者,便是以强者去排挤弱者,正如同人事上之妒嫉争竞一般。譬如寅、申、巳、亥(四生)之刑,亥中所藏的弱火去刑去刑寅中的旺木;寅中所藏的弱火去刑巳中的旺火;巳中所藏的弱金去刑申中的旺金;申中所藏的弱水去刑亥中的旺水。反之,则成旺者去刑弱者。
又如辰、戌、丑、未(四库)之刑,乃木库未中所藏之乙木去刑春土辰中之余气乙木;火库戌中所藏之丁火去刑夏土未中之余气丁火;金库丑中所藏之辛金去刑秋上戍中之余气辛金;水库辰中所藏之癸水去刑冬土丑中之余气癸水。反之,则成余气去刑库藏之物。
再如子、午、卯、酉(四正)之刑,乃五行旺气之同类互相竞争或排挤(非冲击抑制),如为良性竞争,当可产生团结祥和之吉象,如属恶性排挤,则将造成浊乱失和的不良后果了;以此譬之于人事,莫不一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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