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以公司名义接单,维权找谁

被并签了辞工单 还能申请维权吗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 服务地区:广东-中山 134-

    您好,需要了解辞工单是怎样签订的,如果签订了是因个人原告申请辞工,就难追讨了,建议当面咨询律师再作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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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受理范围 申请仅涉及泄露个人隐私、造谣、诽谤、严重人身攻击、广告及其他非法信息内容的投诉申请,除此之外一概不予受理。 【泄露个人隐私】帖子内容中直接涉及个人姓名、家庭住址、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私人电话、QQ等详细个人隐私; 【造谣、诽谤、严重人身攻击】帖子内容中指名道姓的直接谩骂、侮辱以及捏造事实等。虚拟ID之间的互相攻击请直接联系版块相应的管理人员进行处理;
二、常见问题说明 对于易投诉已经处理的帖子、但是百度等搜索引擎依然可以搜索到的现象,是因为百度等搜索引擎自带缓存,此类问题属于百度公司,请联系百度,易投诉无权也无法处理。
三、为了您的申请能及时被受理,请特别注意以下事项: 1、申请者请完整、详细填写相关申诉表单,不得遗漏每一项,否则不予处理,完成申诉后请耐心等候按管理人员受理; 2、资料不齐的,理由不充分的申请,反复提交将不予处理; 3、出于媒体舆论监督属性,并非所有申请都必须受理,请谅解; 4、证件必须齐全,上传的电子版证件、材料必须清晰。申诉内文中请附上相关贴文标题和链接,并请详细解释帖子不属实的原因,必要的需列上证据。帖子一旦处理不予恢复,请慎重申请! 5、处理时间一般为2-3个工作日。

最终解释权归易投诉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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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先生:你好!你的每次来信我会都收到,并且都及时转给戴尔客户服务部。至于如何处理此事,我会一直支持你来信中所提出的建议并就此多次与戴尔客服人员进行调解。由于我会只有调解权,对于你的投诉只能用调解的方式解决。所以时间才会这么久。如果调解无效的话,建议你可以走其他的法律途径解决。厦门市消委会工作人员薛志刚。联系电话:>

北京晨报读者俱乐部3.15热线:

我从2002年订阅晨报以来,至今已是第5个年头了,对晨报发生了深厚的感情。特别是自3月8日我从网上发去“《北京晨报》读者俱乐部加入申请表”之后,我的心与你们更加贴近了,产生了一种“晨报似家”的感觉。

3月9日,看到晨报向读者“征集维权线索”的报道,真是喜出望外。因为去年遇到了一件戴尔(中国厦门)公司对我的侵权案件。经过长达8个多月的时间,与各有关部门进行了70多次的联系和交涉(包括电话、电子邮件和信件),耗费了我大量精力,也没有得到合理合法的解决。我本想求助有关报刊予以揭露,讨一个实事求是的、公正的说法,但又苦于没有门路。正在无奈之际,你们推出了“消费维权月”,向社会征集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的线索,总算找到了一个为老百姓伸张正义的窗口。我由衷的感谢你们。下面把戴尔(中国)公司对我的侵权情况作简要叙述。

题目:戴尔计算机(中国)有限公司在“三包”期内使用返修硬盘维修事件(具体内容略)

附件18.2005年廈門消費投訴十大典型案例回放《厦门日报》(

案例10.電腦故障維修被換成返修盤

北京消費者杜占池先生於2003年6月21日向廈門某知名品牌電腦公司購買一臺式電腦,硬盤為60G,三包期為3年。2005年3月17日,電腦壞了,經該公司技術工程師確定為硬盤故障,決定給予更換硬盤。21日,由該公司在北京的維修點上門更換了個60G的硬盤。4月27日再次出現硬盤故障。4月28日,北京的維修點又上門更換硬盤(80G)。5月8日,杜先生將換下的60G硬盤送到北京某公司檢測,同時發現硬盤上貼著一個黃色標簽,上面寫著“serviceable used past”(經專家確認,指“返修盤”。––記者注)。

提示:消保會表示,《微型計算機商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以下簡稱“規定”)第22條,在三包有效期內,更換主要部件時,應當使用新的主要部件。該電腦公司顯然違反了這一條規定。另外,“規定”第2條明確指出:本規定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的列入本規定《實施三包的微型計算機商品目錄》的微型計算機主機,外部設備,選購件及軟件。“規定”中,沒有提到“個人用戶”和“企業用戶”,這就說明,上述規定同樣適用於這兩種消費對像。

附件19.《2005年谁坑害我们最狠》(《人民网厦门视窗》

案例10.电脑配件以旧充新

【案例回放】北京消费者杜占池先生来信投诉:称其于2003年6月21日向厦门某知名品牌电脑公司购买一台式电脑,硬盘为60G。从2005年3月中旬至4月底,该电脑屡次出现问题,并先后两次更换硬盘。随后,杜先生将第一次换下的硬盘送至北京某公司检测,确认该硬盘为“返修盘”。由于更换的是旧的硬盘,致使丢失大量数据信息,35个工作日的工作成果付之东流,杜先生要求赔偿3200元。

该电脑公司答复称,换上“返修盘”是当地工程师的工作失误,公司已经为客户更换了新的硬盘,并送给客人一个128M的闪存表示歉意。厦门市消保会希望某品牌电脑公司本着对消费者负责的态度,妥善处理该起纠纷,自觉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工商提醒】购买电脑产品的消费者注意,根据有关规定在三包有效期内,更换主要部件时,应当使用新的主要部件。

附录20.给厦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并转王和平局长的信

近日,从网上看到了“2005年廈門消費投訴十大典型案例”以及厦门日报记者陈泥和海峡导报记者肖飞的报道。我的心情非常激动,因为您们的态度代表了党和人民政府的声音,我得到的是政府和舆论的支持。我感到正义得到了伸张,终于有了一个公正的说法。尽管戴尔计算机(中国)公司给我的赔偿远远低于我的损失,但如果通过这个案例,能够使众多的消费者增强法律意识,进一步遏制某些商家的不法行为,我即倍感欣慰。谢谢您们!

附录21.给厦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并转王和平局长的信

今年“3.15”期间,厦门工商局与厦门日报社联合推出了“2005年廈門消費投訴十大典型案例”,其中第10个案例-“电脑故障维修,被换成返修盘”,就是我的遭遇。这一报道,使正义得到了伸张,从舆论上对违法侵权者造成了一定的震慑与压力。但是,根据有关法规,我认为还有以下2点应当进一步追究。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厦门工商局应当对戴尔计算机(中国)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因为该公司“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规定。

2.在此之前,戴尔(中国)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赔偿了我一个80G的硬盘。但是,我的损失远大于此。(1)由于“返修盘硬”故障,我35个工作日的工作成果付之东流。如按误工费计算,应当补偿3733元。(2)硬盘中的大量数据和照片丢失了。如果要重新取得这些照片和数据,需要花费1万元以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条的规定:“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因此,无论使用“返修盘”维修是否有意,戴尔(中国)公司均应当赔偿我的上述损失。

尽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条第(八)款的规定:对消费者提出的赔偿损失的要求无理拒绝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是,在解决戴尔(中国)公司对我的侵权事件中,我与该公司客户服务部的专员、主管、总监等进行了无数次交涉,但他们始终无理拒绝。面对全球电脑制造业霸主戴尔公司的这种霸道行为,作为中国的一个普通公民,实在是无能为力;就连厦门消费者协会都无可奈何。其工作人员薛志刚先生在给我的信中说到:“我会只有调解权,对于你的投诉只能用调解的方式解决”,“如果调解无效的话,建议你可以走其他的法律途径解决”。因此,我只有寄希望于人民政府的行政执法部门-工商局为民做主,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制裁这种不法行为,并挽回我的损失。

附录22.给戴尔计算机(中国)有限公司的信

我已发去了“网络调查”意见。但仅通过表格式的调查,难以全面反映我对戴尔公司的看法,所以再写几点看法。    

1. 我在“网络调查”中的意见,仅是对2007年5月31日戴尔技术支持部的服务的反馈意见。

2. 2007年5月30日,我给戴尔技术支持部打过一次咨询电话。我对这位女技术员的服务非常满意。这表明,戴尔公司的员工服务质量差别较大。

3.  我以后不想再买戴尔产品的原因,不是因为戴尔技术支持部的服务质量不好,而是因为:

(1)戴尔产品的质量欠佳。我这台电脑的硬盘不到2年就坏了;液晶显示器不到4年就坏了。明显劣于其他名牌产品。

4600台式电脑的硬盘坏了。在“三包期”内,戴尔公司竟用“返修盘”维修。结果给我造成了很大损失。戴尔客户服务部虽承认使用的是“返修盘”,但拒不赔偿我的巨大损失。我给戴尔公司的总经理和客户服务部总监分别发去过信函,但均无回音。戴尔公司也做过类似这次的“网络调查”,但也无反馈意见。我对此十分寒心。这说明戴尔公司的售后服务还存在严重缺陷。

上述,就是我不敢再买戴尔公司产品的原因。当然了,如果戴尔公司能够承认自己的不足和错误,并以实际行动改正,我对戴尔公司的看法也必然随之改变。届时,我还会购买戴尔产品的。

附录23.报刊上刊登的有关对戴尔公司的评价(仅列标题)

(1)戴尔电脑售后“说一套,做一套”(《经济晚报》,)

(2)戴尔难以自圆其说? 买电脑须谨防陷阱(《劳动报》,)

(3)戴尔,“成功”的商业模式 丑陋的企业文化

(4)看dell是怎么欺负中国人的!

(5)DELL是如何把中国客户逼上绝路的

(6)DELL骗人是经常性行为 附录24.与戴尔计算机(中国)有限公司通话时的有关录音时间2005年5月16、17、19、20日;6月21日;7日26日;8月17、19日;9月13、15、27日。

注:因原文字数超过了服务器的允许,所以删除了“附录8、9的附件”和给《北京晨报》的发去的“戴尔计算机(中国)有限公司在“三包”期内使用返修硬盘维修事件”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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