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判有案底吗1、治安管理处罚的警告、拘留、罚款不记录档案,只有刑事处罚才进入档案留下案底,具体可到公安部门查询。2、已经记录在案的违法事实是无法消除的,有案底会在在档案里永久保留,如果不当兵、考公务员不会有影响。3、缓刑虽然相对来说不是最重的,但还是属于刑事处罚,所以缓刑会有案底吗,答案只有一个,即使缓刑结束也不会消除。缓刑,全称暂缓量刑,也称为缓量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缓刑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定的考验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并根据罪犯在考验期间内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适用具体刑罚的一种制度。缓刑条件根据我国刑法典第72条、第74条的规定,适用一般缓刑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缓刑的附条件不执行原判刑罚的特点,决定了缓刑的适用对象只能是罪行较轻的犯罪分子。而罪行的轻重是与犯罪人被判处的刑罚轻重相适应的。我国刑法典之所以将缓刑的适用对象规定为被判处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就是因为这些犯罪分子的罪行较轻,社会危害性较小。相反,被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因其罪行较重,社会危害性较大,而未被列为适用缓刑的对象。至于罪行性质相对更轻的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因法院不仅仅是根据罪行性质作出具体量刑,法院认为有必要适用管制刑罚进行处罚,所以故将管制刑列为不适用缓刑制度的独立刑种。所谓“3年以下有期徒刑”是指判决确定的刑期而不是指法定刑。犯罪分子所犯之罪的法定刑虽然是中期或长期有期徒刑,但他具有减轻处罚的情节,判决确定的刑期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也可以适用缓刑。2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认为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这是适用缓刑的根本条件。也即有些犯罪分子虽然被判处拘役或短期有期徒刑,但是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不能表明不予关押也不致再危害社会,不能宣告缓刑。但必须注意的是,由于犯罪人尚未适用缓刑,因而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只能是审判人员的一种推测或预先判断,这种推测或判断的根据,依法只能是犯罪情节较轻、犯罪人悔罪表现较好。在这两个因素中,犯罪情节较轻属于已然之罪的范畴,主要表明犯罪的社会危害性较小,应当综合主观恶性与客观危害两个方面加以综合评判。犯罪人悔罪表现较好属于未然之罪的范畴,主要表明犯罪人的再犯可能性较小,应当根据犯罪人的罪后各种表现,并适当考虑犯罪人的一贯表现作出评判。3犯罪分子不是累犯。累犯屡教不改、主观恶性较深,有再犯之虞,适用缓刑难以防止其再犯新罪。所以,即使累犯被判处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也不能适用缓刑。《刑法》修正案八将74条修改为:“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
一、有案底对子女有影响吗: 有前科后,会影响到子女的参加公务员考试、征兵、银行、国企、事业单位、军校和警校等的政审,不能通过政审,就无法通过公务员考试、当兵、到银行、国企、事业单位上班,无法考入军校和警校。 二、法律依据: 有刑事案件的人无法从事的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 2、人民陪审员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第六条 3、检察官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第十一条 4、公务员《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二十四条 5、律师《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七条 6、辩护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二条 7、司法鉴定人员《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等等
除当兵和公务员以及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外,影响不大,但是在上述几个范围内影响很大
行政拘留会在公安机关有案底,将产生一定的影响。行政拘留是指法定的行政机关(专指公安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人,在短期内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行政处罚。行政拘留是最严厉的一种行政处罚,通常适用于严重违反治安管理但不构成犯罪,而警告、罚款处罚不足以惩戒的情况,因此法律对它的设定及实施条件和程序均有严格的规定。扩展资料: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行政拘留是一种重要的也是常见的行政处罚的种类。 (1)行政拘留是一种严厉的行政处罚形式,只有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才享有拘留裁决权,期限限制在1日以上15日以内。 (2)行政拘留不同于刑事拘留。前者是依照行政法律规范对违反治安管理法规的人采取的惩戒措施;后者是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而采取的临时剥夺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的刑事强制措施。 (3)行政拘留不同于司法拘留。后者是人民法院依照诉讼法的规定对妨害民事、行政诉讼程序的人所实施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4)行政拘留不同于行政扣留。行政扣留是行政机关采取的临时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 (5)行政拘留与拘役不同。拘役是由人民法院对触犯刑法的人判处的一种刑罚。
XX应该不会 受到影响的! 重在 对 自己的修炼!
案底一般指某人过去犯法或犯罪行为的记录。又称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在我国法律中一般指有过刑事犯罪前科的档案记录,而该犯罪档案一般存放至公安部门保存。刑事犯罪记录永久保存,任何时间都可以在公安机关系统网内查询到。但未成年人犯罪,且判刑时间在五年以下的,实施犯罪记录封存制度,除办案需要外,不得对外查询。《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六条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犯罪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
回答仅供参考,若有疑问请联系反馈。
这个不能避免对他造成影响,他是看他的直属亲属,不是看户口上在哪里
你好,只要涉及政审都会有影响
犯罪记录网上查不到,只有公安系统可以查到。自己没有做违法的事,完全没有必要担心,可以直接去派出所查询。 如果没有判刑、也没有刑拘的以及包括缓期执行的,那么你的户籍档案里是不会有这些污点记录或犯罪记录等所谓的前科的,即通常说的前科你是没有的。治安拘留和处分是不会记录进户籍档案的。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公安派出所可以出具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一)国家机关录用公务员政审; (二)中国共产党组织吸收新党员政审; (三)公证机构依法办理公民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公证事项; (四)公民从事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必须以无相关违法犯罪记录为前提的职业; (五)省辖市以上公安机关认为确需出具违法犯罪记录证明的其他情形。对因应聘工作需要,申请办理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公证的,应当认真审查法律、法规、规章是否规定从事该职业必须以无相关违法犯罪记录为前提。法律、法规、规章明确作出无相关违法犯罪记录等从业限制规定的,依法予以受理;法律、法规、规章未作规定的,公证机构和公安机关一律不予受理。
犯罪需经法院判决,任何人未经法院判决有罪都不是犯罪,没有法院判决有罪也就不会有犯罪记录。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在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判决: (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 (二)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 (三)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如题,前后的原因咱先不聊,就单纯的对她打孩子这个事情,如果当时那个妈妈报警,警方介入的话,她学校也会知道吧?对她在校期间因打人进派出所会留档案吧?对她职业生涯真的好吗?
如果带孩子去医院验伤,这个医药费得她家出吧?
其实我不太懂法律这一块怎么说的,希望有朋友可以来讨论讨论,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做,报警之后要不要找个律师啥的。谢谢大家了。
楼主发言:42次 发图:0张 | 添加到话题 |
我国法律看结果。孩子没被踢到,自然也没有伤害结果,也就不会存在女大学生受法律处罚的问题,更不会影响她档案。
如果我是妈妈,我会先跟女学生打一架,然后再报警。认错态度好,就不闹大,不好就闹大。
如果是我的话,我可能会选择报警。不是必要的,我还是喜欢走法律途径解决。当然了,必要的话也是拼了打一架吧,虽然我武力值不够。(╯﹏╰)
这个妈妈把饭店一顿打砸,还把服务员左右开弓一顿耳光,也没有因为扰乱公共秩序被刑事拘留,上报单位,留下污点啊。女大学生就踹两下椅子,能留下什么污点?网上貌似没爆出这个女大学生,但是当事妈妈的微博已经曝光,她当时发的那些朋友圈,朋友也都知道是她吧,她还是先操心下她的领导,同事,亲朋好友怎么看待她吧,在公共场合行为不检,事后还歪曲事实真相,又蛮又损的,如果她是我的朋友,在我心里,这个人已经被拉黑了。
一点皮外伤都没有,警局是不认同验伤这个说法的,而且验伤还有时间限制的
女学生最多就是学校里出臭名了,感觉以后影响不会太大
去法院告她是可以的,现在什么事都能出法院
女大学生也可以告那个妈妈殴打
饭店也可以告她们俩
楼上有位层主说的对,还是应该教育好自己的孩子,大家都喜欢乖孩子。我宝宝是男孩,我现在都不知道该怎么告诉他了,看见老人不能扶,看见孕妇也不要管,路人有陌生人问路也不要搭话,我怕他受伤害,又怕他对这个世界太冷漠。好吧,我似乎歪楼了(╯﹏╰)
鉴于楼上的留言,我越来越觉得还是打一架好。报警好像也没什么用。
一般够刑事的要轻伤以上才行,这种肯定是调解,顶多追究民事责任。但如果女学生认错态度不好,我会表面和解不追究,等过段时间找人去打断她的腿,落下残疾,比放档案里好。
我们学校以前讲过一个例子,一个学生外出通宵上网回宿舍,爬窗户让宿管看到了叫他下来登记,结果起了争执把宿管打住院。就这样学校还各种做工作让他尽量不惹上刑事案件。大学碰到这事都是尽量能大事化小就小事化了,怕影响学校招生。
典型的例子就是辅导员根本没有资格碰档案。。甭管他咋威胁你打扫不打扫卫生用不用电吹风来不来晚自习都不可能留档案。。另一方面是,如果是大城市北上广,不是大企业甚至没有资格调档案,档案毕业后直接回原籍人才市场,谁也看不到。。
不会的,中国都息事宁人,只要不是有流血伤残,最多批评几句完事儿。
这三人谁对谁错撇开不说,目前诚信档案体系和行为记录体系(包括心理档案)不够,民事纠纷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有的学生(在校内)犯到比这更严重的事,也是能不留档案就不留,还有就算留了,也不是特别大的影响。
偶尔偶尔看到,有人在校大额盗窃 照样找工作,有人进校一段时间、表现极其异常、才发现有需要长期辅导的心理疾病,有人经常对同学进行人身攻击、影响教学秩序、被公办学校劝退、搬家花钱进了名声更响的私立,有种无力感。
试问多少档案记录者将所有事情反映在档案上,又有多少学校多少企业接收学生时看档案,多少人见网友前相亲前结婚前能有机会看档案?
一般够刑事的要轻伤以上才行,这种肯定是调解,顶多追究民事责任。但如果女学生认错态度不好,我会表面和解不追究,等过段时间找人去打断她的腿,落下残疾,比放档案里好。
—————————————————
然后一代一代怨怨相报下去
我要做就不会让她有机会报复我,如果你是以德服人,那你就忍着。
档案怎么记,某年月因不堪小孩大声喧哗,做出恐吓威胁之举 笑脸
我记得以前那些po自己怎么治熊孩子的都是吓他们啊,这个女学生也不可能直接去打的,再气急了顶多就是踢椅子来吓吓熊孩子。说什么会留下心理阴影的,你难道从小到大都很乖从来没被大人呵斥过打过吗。就我来看,孩子吵闹是天性没错,但是公众场合跑来跑去(而且是饭店如果撞到了端菜的熊家长是不是还得向饭店索赔?),孩子的那种叫声有时候真的让人无法忍受,在这种情况下他妈妈无动于衷,不好好管教,这才是罪魁祸首,而且先倒打一耙引导舆论,刻意忽略自己的过错,被打的服务员何其无辜?
还女大学生呢,自己都控制不了自己的情绪,为何要要求一个孩子控制自己的行为,讨厌熊孩子归讨厌,但是直接上去打孩子的行为绝对不要脸,如果对方是个彪形大汉在那吼,这个女人敢去踢人家吗?口口声声说替人家父母教训孩子的,怎么不去替社会去教育那些犯罪分子,小偷不敢抓,真正打架斗殴的,围观的几个敢去拉,持刀杀人的是人见人躲,这会围攻一个4岁的孩子各个跟英雄似的!
一般够刑事的要轻伤以上才行,这种肯定是调解,顶多追究民事责任。但如果女学生认错态度不好,我会表面和解不追究,等过段时间找人去打断她的腿,落下残疾,比放档案里好。
如果女大学生被报复断了腿,那估计她也要雇人杀了小垃圾,一报还一报。
如果我是妈妈,我会先跟女学生打一架,然后再报警。认错态度好,就不闹大,不好就闹大。
女学生也可以先和你打一架,然后态度好的认错。
我觉得这也不算多大事吧,你看大街上打架的人也不少见,总不可能都记入档案的,一般警察也就是调解调解,伤害也不大,都没拘留呢
一般够刑事的要轻伤以上才行,这种肯定是调解,顶多追究民事责任。但如果女学生认错态度不好,我会表面和解不追究,等过段时间找人去打断她的腿,落下残疾,比放档案里好。
如果女大学生被报复断了腿,那估计她也要雇人杀了小垃圾,一报还一报。
那就两家都陪葬,都是熊人谁会怕谁
椅子明显踢得往前挤了下 而孩子就在椅子后面
然后明显能看得出来椅子碰到什么东西回弹了下。。。小孩子肯定被碰到了@霍去病的小金子
其实也不是什么大事,普通的民事纠纷吧,当时报警了也基本就是协调为主。不过这事闹这么大,主要也是因为宋女士到网上带节奏,歪曲和隐瞒了一部分事实,因为自己行为上也很有些过分,到后来也是自讨苦吃,现在到处都是讨论这件事的,还被新闻各种播报,当事人双方现在肯定都不好受。
楼里有人可能误会了,我没有向着孩子妈妈,说她做的对,打架本身就不对,我只是就这个大学生踢孩子这个事情提问的。
身为一个成年人不能控制自己的脾气,对一个孩子发狠,这本身就有问题,孩子有毛病你可以和大人说,大人不管那是她家素质不好,你一个成年人替人家教育孩子,您是长辈啊还是人家老师啊?
孩子妈妈也不对,把大学生推一边,然后报警,双方到派出所,再由警察介入沟通比较好。还有,出事了店家指派服务员拉架,却让大学生走了,东西被砸了缺没个说法怎么赔偿。难道不是应该拉开他们,不让走,马上报警,然后谈赔偿吗?
我只能想到这么做,让我像那个妈妈那样打人我做不到,我更不会像那个学生一样对孩子发狠,我也会好好教育孩子的。
最后说一句,敢惹事就别怕事,人家妈一对打就怂的只敢朝孩子扔东西,吓人家孩子之前先掂量掂量自己几斤几两,如果对打是否能赢。退一步海阔天空。
民事纠纷有啥好留档案的
何况非政府单位也不会提档案看——除非想考公务员政审可能在意些
排,民事纠纷留个鬼的档案,就算留,除非是考公务员,否则什么外企啊民企的,自己当老板什么的,谁还管档案啊.
哪天我看谁不爽,抡个椅子就往他身边摔,谁都别吐槽我,我只是摔椅子,又没有摔人
孩子妈也太冲动了,双拳难敌N手也不想想啊,应该时候雇两人把贱女给绑了,塞墙角里,前面放张椅子,然后一遍又一遍的踹椅子,反正也没踹她啊,摊手
所以楼主,那些说出事了先报警的都是然并卵的,警察肯定和稀泥,女大学生拍拍屁股就能走人,留下你娃被白挨一顿,首先站在一个未婚女青年的角度,我非常讨厌熊孩子且我将来的孩子肯定教育成不会被正常人打的那种,但是不正常的人也不是没有,且看之前重庆小原原和一个男孩在扫地突然被个疯子抢下扫把狂抽等事件,我不管你是事出有因还是无故发疯,如果你不经过和我这个当娘的协调就直接动我娃,对不起,我不管什么报警,我保证我娃的安全后绝壁把你打的妈都不认识,反正都是和稀泥,先打服了再说,反正前面不是有人说了吗,丽江女那样才刚够到刑事立案标准,还有,别有傻逼再说什么女大学生没踢到孩子之类的话了,若我朝你孩子扔飞镖没扔中,再说“我又不是扔你孩子,只是想扔你孩子旁边0.05CM的空气”时你也这么安之若素就好了
她应该不怕,第一时间爆出对她有利的视频,她应该有背景
不谴责暴力,反而责怪弱者不够乖……这几天有些人的表演真让人叹为观止。
虽然我很讨厌熊孩子,但是真的不会动手。我老表的嘛俩孩子实在是太熊了,又吵又闹,关键是我老表还不管,每次把我东西到处乱翻,喊无数次都不听,气死人了。只好板起脸来了瞪他们,这才勉强停下来。
那个女大学生已经白莲护体了,对,她没错,她是女侠,行侠仗义,牺牲了还要追她个革命烈士称号。
椅子明显踢得往前挤了下 而孩子就在椅子后面
当妈的是拽的 没拽动被带过去了
不会,因为女学生根本没打到孩子,孩子没受伤,楼上也别bb在外国会判刑了,。因为国外不可能有这种事,人家老外很讲礼仪的好吗?就算是baby,坐飞机,外国父母也会对飞机上的人说,带孩子影响到你们很抱歉,我们愿意为您付耳塞费用。中国妈妈???不抱孩子在走道把屎把尿就不错了。。素质不同,你非要和印度比我就不造说啥了
你们都心疼孩子不怕这样的熊妈妈把熊孩子培养成又一个熊女大学生吗?
熊孩子-熊大学生-熊妈妈
不会记在档案里的。。
要是的话就没这么多悍妇熊妈了
楼主用心良苦啊,带节奏啊,什么警察不给力以暴制暴啊什么的。
一点皮外伤都没有,警局是不认同验伤这个说法的,而且验伤还有时间限制的
女学生最多就是学校里出臭名了,感觉以后影响不会太大
去法院告她是可以的,现在什么事都能出法院
女大学生也可以告那个妈妈殴打
饭店也可以告她们俩
—————————————————
这个女大学生的男朋友还是跟她分手吧,这种戾气太重的女人难保不会婚后家暴加虐待孩子
不会,因为女学生根本没打到孩子,孩子没受伤,楼上也别bb在外国会判刑了,。因为国外不可能有这种事,人家老外很讲礼仪的好吗?就算是baby,坐飞机,外国父母也会对飞机上的人说,带孩子影响到你们很抱歉,我们愿意为您付耳塞费用。中国妈妈???不抱孩子在走道把屎把尿就不错了。。素质不同,你非要和印度比我就不造说啥了
刚看完一个新闻,我们这的,熊妈抱着2岁孩子在地铁上撒尿,而且潇洒下车,完全不收拾。周围乘客纷纷避让。可能熊妈们认为乘客们太过分了,应该去帮忙舔舔才对。这就是熊妈的素质。真的,中国去国外被上头条,熊妈们功不可没。估计着素质几十年也上不来吧。可叹
熊妈可以起诉熊学生伤人,根据中国法律,谁住张谁举证;熊妈需要出示证据1、熊孩子受伤(很不幸,熊妈自己说带孩子去过医院了,没伤);2、证明熊学生主观意图伤人(也很不幸,人的主观意图更难证明,你能说清熊学生踹凳子那一脚的主观意图是伤人还是吓唬?)。所以闹上法庭,熊学生是当庭释放,不可能有任何污点或者记录档案。
抱歉,中国法律让你们失望了?想争气,就不要天天只懂得在网上说脏话喷人,好好多读书,参与法律制定与修正,才能为广大妇女儿童做出贡献!
再说熊妈,殴打服务员,砸店,这两件事实都有视频佐证,上法庭一告一个准,民事诉讼可以私了,问题不会太大,但是用在网上公布虚假事实,引导舆论,以及人肉搜索女学生(对不起天涯村姑们,人肉搜索现在已经入了刑法),是刑事罪!真闹大必须坐牢以儆效尤!
从道德的角度看,熊学生踹凳子,欺负孩子,是道德极大的缺失,应该受到严厉的道德谴责,但是从法律的角度看,她无罪,而熊妈有罪。
而从道德角度,熊妈虚假信息撒谎,煽动舆论,意图人肉,道德也是非常低下。
整体就不站谁了,要站只站法律,真要闹就赶紧上法院,该释放释放,该坐牢坐牢,这件事该消停了。
熊妈可以起诉熊学生伤人,根据中国法律,谁住张谁举证;熊妈需要出示证据1、熊孩子受伤(很不幸,熊妈自己说带孩子去过医院了,没伤);2、证明熊学生主观意图伤人(也很不幸,人的主观意图更难证明,你能说清熊学生踹凳子那一脚的主观意图是伤人还是吓唬?)。所以闹上法庭,熊学生是当庭释放,不可能有任何污点或者记录档案。
抱歉,中国法律让你们失望了?想争气,就不要天天只懂得在网上说脏话喷人,好好多读书,参与法律制定与修正,才能为广大妇女儿童做出贡献!
再说熊妈,殴打服务员,砸店,这两件事实都有视频佐证,上法庭一告一个准,民事诉讼可以私了,问题不会太大,但是用在网上公布虚假事实,引导舆论,以及人肉搜索女学生(对不起天涯村姑们,人肉搜索现在已经入了刑法),是刑事罪!真闹大必须坐牢以儆效尤!
从道德的角度看,熊学生踹凳子,欺负孩子,是道德极大的缺失,应该受到严厉的道德谴责,但是从法律的角度看,她无罪,而熊妈有罪。
而从道德角度,熊妈虚假信息撒谎,煽动舆论,意图人肉,道德也是非常低下。
整体就不站谁了,要站只站法律,真要闹就赶紧上法院,该释放释放,该坐牢坐牢,这件事该消停了。
现有法律来看,她不会有什么影响的,最多给人留下个性情暴躁,偏执的影响,不久就会被淡忘啦
看到很多人这么不了解国情,我可以解释一下:
一旦追究刑事责任,你的个人档案上就留有污点,可能有人觉得没啥影响,大不了我不贷款不考研不考公务员还不行?
你有了解我国有种规定叫做查三代吗?
三代以内直系亲属。
军队飞行员、潜艇部队、航天工业、保密部门、很多牛逼的中央机关。。。
你的儿孙想要进这些单位,一定要查三代,而且审核人员会家访,回去当地调查。
别开玩笑了,这种罪犯的后代肯定不能要。
现在你们还觉得好玩吗?
忘了说了,档案里才不会详细记录你是因为什么原因入刑,只会说,某年月日被刑事拘留,或者被刑事处分。
放在文革时期,属于地富反坏右里的坏分子,和反革命挨着。
没有人会听你解释:我只是吃饭的时候和别人发生了冲突。真的,审查人员不像迪士尼那么有耐心,还给你量身高。
像这种情况直接就PASS了。
一点点可能性都不会给你的
当年就是因为一点点疏漏,政协副 李佩瑶被执勤武警贪财起意杀掉了,为了这个事情整个武警系统被整理了一遍,无数人乌纱帽落地。
就是因为傻逼招兵人员漏掉了一点点
你们现在还觉得身上挂个刑事责任好玩不?
楼上很多天真的同志啊。
上面的傻缺们长点心都看看吧,社会就是这么残酷。
最近参与香港占中的那小小毛孩,凡是被登记入册的,留有案底的,不能回大陆,一下子就断掉了未来职业生涯的一大半机会。你连大陆都不能入境,你以为你还能做什么工作?
哦,有些和大陆关系好的国家,对这些人是拒绝入境的。
国家要收拾你,都不用跟你打招呼。
现在看看,还有几个喜欢酒驾醉驾上街打架的?
这位伟大的母亲,事发的时候,收拾了那个女大学生打了拉架的服务员,还报警让警察调节,女学生当时就在警察的调节下给她道歉,然后这个宽宏大量的母亲转个身就在网上自己编了一套事实经过(隐瞒了比如说女学生踢的不是孩子是凳子,比如说她像发了疯的母狗厮打服务员砸店、比如说女学生为什么很气愤要踢凳子比如说她当时已经报警处理了女学生),作为事件柔弱无助的受害者引导网友人肉那个女学生。这个时候要召唤雪姨表情包:真是一出大戏!
我觉得比起女大学生给那个小孩的心理阴影,那个母亲的所作所为给孩子的简直就是无限阴影面积,不知道有没有正义人士声讨一下这种母亲。
最毒妇人心,古人诚不欺我!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