肌强直是什么病的预兆?

盐酸舍曲林片

对抑郁症(MDD)和其他精神障碍的短期临床试验结果显示,与安慰剂相比,抗抑郁药物增加了儿童、青少年和青年(
应建议家属和看护者必须密切观察并与医生进行沟通。除强迫症外,舍曲林尚未被批准用于儿童患者(见[注意事项]-警告,临床症状的恶化和自杀风险,和[儿童用药])。

本品主要成份为:盐酸舍曲林,其化学名称为:(1S-顺式)-4-(3,4-二氯苯基)-1,2,3,4-四氢-N-甲基-1-萘啶胺盐酸盐。

本品为白色薄膜衣片,片芯也为白色。

舍曲林用于治疗抑郁症的相关症状,包括伴随焦虑、有或无躁狂史的抑郁症。疗效满意后,继续服用舍曲林可有效地防止抑郁症的复发和再发。

舍曲林也用于治疗强迫症。疗效满意后,继续服用舍曲林可有效地防止强迫症初始症状的复发。

舍曲林片每日一次口服给药,早或晚服用均可。可与食物同时服用,也可单独服用。

初始治疗:每日服用舍曲林1片(50mg)。

剂量调整:对于每日服用1片(50mg)疗效不佳而对药物耐受性较好的患者可增加剂量,因舍曲林的消除半衰期为24小时,调整剂量的时间间隔不应短于1周。最大剂量为4片(200mg)/日。

服药七日内可见疗效。完全起效则需要更长的时间,强迫症的治疗尤其如此。

维持治疗:长期用药应根据疗效调整剂量,并维持最低有效治疗剂量。

儿童人群的剂量(儿童和青少年):
强迫症 - 在儿童中(6-12岁),本品起始剂量应为25 mg,每日一次;在青少年中(13-17岁),本品起始剂量应为50 mg,每日一次。

尽管尚未确立治疗强迫症的量效关系,但临床试验证明,患者可以在25-200 mg/日范围内给药,可有效治疗儿童强迫症患者(6-17 岁)。若本品25 或50 mg/日的疗效欠佳,增加剂量(最高为200 mg/日)可能使患者获益。儿童强迫症患者的体重通常低于成人,给药前应考虑此点,以避免过量给药。舍曲林的清除半衰期为24 小时,剂量调整间隔不应短于1 周。

虽然不能确定所有事件均是由舍曲林引起的,但我们仍然报告了从临床试验期间及产品上市后的报告中所收集到的所有不良事件。

在舍曲林和安慰剂治疗抑郁症的多剂量对照临床研究中,与安慰剂组相比,常见的不良反应有:

胃肠道:腹泻/稀便、口干、消化不良和恶心。

神经系统:眩晕、嗜睡和震颤。

生殖系统及乳腺:性功能障碍(主要为男性射精延迟)。

在强迫症患者的双盲,安慰剂对照试验中观察到的不良反应与在抑郁症患者的临床试验中观察到的相似。

舍曲林上市后,已收到服用舍曲林患者不良事件的自发报告。包括有:

血液与淋巴系统:中性粒细胞缺乏及血小板缺乏症。

心脏:心悸及心动过速。

内分泌:高泌乳素血症、甲状腺功能低下及ADH 分泌失调综合症。

眼科:瞳孔变大及视觉异常。

胃肠道:腹痛、便秘、胰腺炎及呕吐。

全身及给药部位:虚弱、胸痛、外周性水肿、乏力、发热及不适。

肝胆系统:严重肝病(包括肝炎、黄疸和肝功能衰竭)及无症状性血清转氨酶升高(SGOT 和SGPT)。

免疫系统:过敏反应、过敏症及类过敏反应。

检查:临床化验结果异常、血小板功能改变、血清胆固醇增高、体重减轻及体重增加。

代谢及营养:食欲增强及低钠血症。

肌肉骨骼及结缔组织:关节痛及肌肉痉挛。

神经系统:昏迷、抽搐、头痛、感觉减退、偏头痛、运动障碍(包括锥体外系副反应症状如多动、肌张力增高、磨牙及步态异常)、肌肉不自主收缩、感觉异常和昏厥。还有5-羟色胺综合症相关的症状和体征,如一些因同时使用5-羟色胺能药物而引起的焦虑不安、意识模糊、大汗、腹泻、发热、高血压、肌强直及心动过速。

精神:攻击性反应、激越、焦虑、抑郁症状、欣快、幻觉、女性性欲减退、男性性欲减退、恶梦及精神病。

肾脏及泌尿系统:尿失禁及尿潴留。

生殖系统及乳腺:溢乳、男子乳腺过度发育、月经不调及阴茎异常勃起。

呼吸、胸及纵隔:支气管痉挛及打哈欠。

皮肤及皮下组织:脱发症、血管性水肿、面部水肿、眼周浮肿、皮肤光敏反应、瘙痒、紫癜、皮疹(罕有脱皮性皮炎,如多形性红斑:Stevens-Johnson 综合症、表皮坏死溶解)及荨麻疹。

血管:异常出血(如鼻衄、胃肠出血或血尿)、潮热及高血压。

外伤,中毒及术后/手术/操作性并发症:骨折(发生率-未知(无法根据目前所有数据判断)

其它:有报告舍曲林停药后的症状包括:焦虑不安、忧虑、眩晕、头痛、恶心及感觉异常。

本品禁用于对舍曲林过敏者。

舍曲林禁止与单胺氧化酶抑制剂(MAOI s)合用(参见【药物相互作用】)。

舍曲林禁止与匹莫齐特合用(参见【药物相互作用】)。

由于抑郁症病人存在自杀企图的可能性,并可能持续存在直到临床明显缓解时,所以在治疗早期应对有自杀危险的病人进行密切监督。

临床症状的恶化和自杀风险
患有抑郁症的成年和儿童患者,无论是否服用抗抑郁药物,他们的抑郁症都有可能恶化,并有可能出现自杀意念和自杀行为以及行为异常变化,这种风险一直会持续到病情发生明显缓解时为止。已知抑郁和某些精神障碍与自杀风险有关,并且这些精神障碍本身为自杀的最强的预兆。然而,长期以来一直有这些的担忧:在某些患者治疗早期,抗抑郁药物可能对诱导抑郁症状恶化、以及产生自杀意念、行为中起着作用。抗抑郁药物(包括SSRIs 和其他)短期安慰剂对照研究汇总分析显示,在患有抑郁症(MMD)和其他精神障碍的儿童、青少年和青年(18-24 岁)中,与安慰剂相比,抗抑郁药物增加了产生自杀想法和实施自杀行为(自杀意念、行为)的风险;在短期的临床试验没有显示,在年龄大于24 岁的成年人中,与安慰剂相比,使用抗抑郁药物会增加自杀意念、行为的风险;在年龄65 岁及以上的成年人中,使用抗抑郁药物后,自杀意念、行为的风险有所降低。

在患有抑郁症、强迫症(OCD)或其他精神障碍的儿童和青少年中进行的安慰剂对照试验(共计24 项短期临床试验,9 种抗抑郁药物,包括4400 例患者)和在患有抑郁症或其他精神障碍的成年患者中进行的安慰剂对照试验(共计295 项短期临床试验(中位持续时间为2 个月),11种抗抑郁药物,愈77000 例患者],各种药物引起的自杀意念、行为的风险有很大的差异,但是大部分的药物研究显现较年轻患者自杀风险增加的趋势。在各个不同的适应症中,自杀意念、行为的绝对风险不同,在抑郁症中的绝对风险最高。虽然在各个适应症中的绝对风险有所不同(药物和安慰剂相比),但是,在不同适应症的年龄层中风险相对稳定。表1 提供了风险差异(每1000 名患者中药物和安慰剂治疗产生的自杀意念、行为风险差异的例数)。

在儿童临床试验中没有自杀事件发生。在成人临床试验中有自杀事件的发生,但是发生的数量不足以对药物在自杀中的影响做出结论。

自杀意念、行为的风险在长期用药过程中(如几个月后)是否会延续尚不可知。但是,从在成年抑郁症患者中进行的安慰剂对照的维持治疗临床试验的证据充分显示,使用抗抑郁药物可以延缓抑郁症的复发。

无论治疗哪种适应症,对接受抗抑郁药物治疗的所有患者,都应当适当监查和密切观察其临床症状恶化、自杀倾向以及行为变化异常情况,尤其在药物最初治疗的数月内,以及增加或减少剂量的时候。

用抗抑郁药物治疗患有抑郁症、其他精神病性或非精神病性障碍的成年和儿童患者时,可以出现以下症状:焦虑、激越、惊恐发作、失眠、易怒、敌意、攻击性、冲动、静坐不能(精神运动性不安)以及轻症躁狂和躁狂。虽然尚未建立这些症状的出现与抑郁症的恶化和/或自杀冲动的产生之间的因果关系,但注意到了这些症状的出现可能是产生自杀倾向的先兆。

当患者的抑郁症状持续恶化,出现自杀倾向,或出现可能是抑郁症状恶化或自杀倾向的先兆症状时,应当仔细考虑包括可能中止药物治疗在内的治疗方案调整。如果这些症状是严重的、突发的、或与患者当前症状不符合时更应如此。

如果决定中止治疗,剂量应当尽快递减,但需意识到突然停药可能会引起某些症状(参见停止舍曲林治疗中的风险描述)。

用抗抑郁药治疗患有抑郁症或其他精神病性或非精神病性障碍的儿童患者时,应当提醒家属以及看护者有必要监查患者是否出现激动、易怒、行为异常变化、其他以上提及的症状以及出现自杀倾向的情况,一旦出现,立即向医疗卫生专业人士汇报这些症状。家属以及看护者应当每日对患者进行以上监查。使用舍曲林时,处方应当从最小剂量开始,并配合良好的患者管理,以减少过量用药的危险。

双相情感障碍患者的筛查:
抑郁发作可能是双向情感障碍的初期表现。一般认为(虽然未通过对照试验明确),单用抗抑郁药物治疗这类发作可能增加具有双相情感障碍危险患者的混合型/躁狂发作的可能性。尚不明确以上提及的症状是否意味着可能出现这种转变。然而,在用抗抑郁药物开始治疗之前,应当对有抑郁症状的患者进行充分的筛查,以确定它们是否具有双相情感障碍的危险;该筛查应当包括自杀家族史,双相情感障碍和抑郁症家族史在内的详细精神病史。应当注意舍曲林未经批准用于治疗双相情感障碍的抑郁发作。

与单胺氧化酶抑制剂(MAOIs)潜在的相互作用:
已有左洛复(盐酸舍曲林,选择性5-羟色胺再摄取抑制剂)与单胺氧化酶抑制剂(MAOI)合用发生严重不良反应、有时甚至是致命不良反应的病例报告。MAOI 包括选择性单胺氧化酶抑制剂,司来吉兰;可逆的单胺氧化酶抑制剂,吗氯贝胺;单胺氧化酶抑制剂药物,如利奈唑胺(一种抗生素,为可逆的非选择性MAOI)和亚甲蓝。这些不良反应包括高热、强直、肌痉挛和生命体征不稳定、精神状态的改变(包括极度的激越,逐渐进展为谵妄和昏迷)。在最近停用SSRI 治疗并开始给予MAOI 治疗的患者中也有出现上述反应的报道。有些患者的表现类似于精神抑制药恶性综合征。此外,有限的SSRIs 和MAOIs 联合用药的动物实验数据提示,这些药物在升高血压、诱发兴奋性行为方面可能具有协同作用。因此,应用MAOI 治疗的患者或停止MAOI 治疗14 天内的患者不能应用舍曲林。同样,在开始给予MAOI 治疗前,至少停用舍曲林14 天。

5-羟色胺综合征或精神抑制药恶性综合征(NMS)样反应:
有报告显示,在单独应用SNRIs 和 SSRIs,包括舍曲林,特别是在与5-羟色胺能药物(包括曲普坦类药物和芬太尼)、损害5-羟色胺代谢的药物(包括MAOIs)、安定药或其他多巴胺拮抗剂合用时,可出现潜在危及生命的5-羟色胺综合征或精神抑制药恶性综合征(NMS)样反应。

5-羟色胺综合征可能包括精神状态的改变(例如,激动、幻觉、昏迷)、自主神经系统紊乱(例如,心动过速、血压变化、过高热)、神经肌肉系统失调(例如,反射亢进、动作失调)和/或胃肠道症状(例如,恶心、呕吐、腹泻)。最严重的5-羟色胺综合征与精神抑制药恶性综合征的表现相似,包括高热、肌肉强直、自主神经不稳定可能伴有生命体征的快速波动,以及精神状态的改变。应对5-羟色胺综合征或精神抑制药恶性综合征样体征和症状进行监测。

应注意并尽量避免左洛复与其他能够增强5-羟色胺神经传导的药物合用,因为左洛复与这些药物可能存在药效学相互作用,如:色氨酸、芬氟拉明、芬太尼、5-HT激动剂或圣约翰草 (贯叶连翘)。

禁止舍曲林与MAOIs 合用治疗抑郁症(见【禁忌】和【注意事项】]-警告,与单胺氧化酶抑制剂(MAOIs)潜在的相互作用)。

如果临床上有合理需要,要联合使用舍曲林和5-羟色胺受体激动剂(曲普坦),建议密切观察患者情况,尤其在治疗初期和增加剂量时(见【药物相互作用】)。

不推荐合并使用舍曲林和5-羟色胺前体物质(如:色胺酸)。舍曲林与任何5-羟色胺能或抗多巴胺能药物,包括安定药合用时,如果出现上述任何事件必须立即停药,并开始对症支持治疗。

已有接受 SSRIs(包括左洛复)治疗的患者新发糖尿病的病例报告。也有报告伴/不伴糖尿病病史的患者出现血糖控制欠佳,包括高血糖和低血糖。因此应监测患者是否出现血糖波动的症状和体征。应密切监测糖尿病患者的血糖,因其可能需要调整胰岛素和/或口服降糖药的剂量。

有报告显示患者服用舍曲林后尿免疫测定筛查实验出现苯二氮卓类药物假阳性的结果。这是由于该筛查实验缺乏特异性。停用舍曲林后数天内可能出现假阳性结果。气相色谱法/质谱分析法等验证性检查可区分苯二氮卓类药物和舍曲林。

包括舍曲林在内的SSRIs 类药物,可能影响瞳孔大小,造成瞳孔扩大。该散瞳作用可能引起房角狭窄,导致眼内压升高和闭角型青光眼,尤其对于用药前具有这种倾向的患者。因
此,患有闭角型青光眼或者有青光眼病史的患者,应慎用舍曲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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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MJ临床综述:成人首次痫性发作 15:19 来源:丁香园 作者:kimfrost 字体大小: 痫性发作是因存在推测的或确证的脑部异常电活动而产生的一种临床表现。首次痫性发作涵盖的范围很广:从短暂的主观体验(如似曾相识感)或小抽动(肌阵挛颤动)到强直阵挛发作均可归类于此。一些痫性发作表现可与正常生理现象重合。 单次癫痫发作可能有激发因素(伴有可或不可再发的急性发作),或者无激发因素(原发性或未知原因)。多于一次的痫性发作才可定义为癫痫。 本文着重点在成人首次痫性发作的诊断和与其类似症状的鉴别诊断。仅仅在三分之二或更少的病例中,患者得到了正确诊断,而且这些诊断几乎只依靠其临床病史。本文将讨论患者的全面信息,特别是关于其再发风险、检查和治疗、驾车能力、以及死亡率等。 本综述使用较旧的痫性发作术语,因其可让更多的读者更好地理解,并能简洁地描述重要的临床概念。在文章和附表中标注了改进版术语与旧版不一致的地方。 首次痫性发作有多常见? 关于微小(非痉挛性)首次痫性发作的发病率仅有很少的资料,许多微小首次痫性发作并未被识别出来。在欧洲,有记录的首次痫性发作(有或无激发因素)发生率大约在每年70/100,000,该数值两倍于较贫困国家的发生率。热性惊厥是世界范围内最高发生率的“首次发作”类型(50/100,000人·年),通常在三岁之内发生。 单次痫性发作和再发癫痫发作(包括热性惊厥)在一生中的总计发病率估计在5-10%。总人群中癫痫的患病率在0.5%至1%之间。癫痫发作在住院原因中占1%,急诊原因中占3%。 首次痫性发作通常不会在流行病学问卷中被(患者)描述出来,原因有社会(对癫痫患者的)歧视、对失去驾照的恐惧、以及对工作的担忧。很少有关于继发性痫性发作的流行病学研究,因为比起发作本身,通常更将这些症状归类于其诱发因素(如戒酒或头部外伤),无法引起神经科医师的注意。 短暂性意识丧失是最常被记录和研究的“首次痫性发作”表现,在2005-06年间,在英国即有100,000人次患者因此就诊。表1通过数个描述性研究的数据总结了短暂性意识丧失的原因,包括癫痫发作、晕厥和非痫性发作性疾病。 诊断首次痫性发作:发作是怎么样的? 除了患者病史之外,目击者的描述也是非常重要的,任何时候如有可能均应该寻找是否有目击者。但是,患者病史和目击者描述对于事件诊断并非决定性的。因为“首次痫性发作”可能是在被忽视了的微小发作事件之后的一次大型发作,所以这种情况更应该诊断为癫痫,而不是单次痫性发作。临床上,澄清首次痫性发作期间是否合并认知力或意识的丧失是很有用的。 ? 观点总结 首次痫性发作内涵广泛,可包含从短暂性感觉体验(先兆)到重大的强直阵挛性发作(多种类型)。 多至10%的人在80岁之内可有一次或更多的痫性发作;其中有半数为热性惊厥发作。 在85%的患者中,诊断是基于其病史;血检、心电图、脑电图和(部分情况下)MRI检查对发作分类和风险预测是有重要意义的。 50%有明显的“首次痫性发作”的患者先前有过微小痫性发作,因此其诊断应为癫痫。 如首次痫性发作患者无神经损害、MRI和脑电图检查结果正常,则为低风险患者,5年内再发的风险为35%,通常不需要治疗。 如首次痫性发作患者有神经损害、MRI和/或脑电图检查结果异常,则为高风险患者,5年内再发的风险为70%,应给予治疗。 无意识丧失的痫性发作 这类发作持续时间较短,患者可清晰描述发作过程,因而患者往往并不重视。如果患者出现发作,通常就诊于初级医疗机构。早期识别(这类发作)有助于正确处置患者,并且可能将诊断从单次痫性发作改为癫痫。 1.肌阵挛 肌阵挛是由无意识的肌活动导致的突发的、不规则的肌痉挛,躯干、一个或多个肢体均可受累。肌阵挛的原因有许多——可能是生理性或病理性的。在初级医疗机构,认识到浅睡期肌阵挛(生理性)和与药物相关的急性致病因素是很重要的,对发作了肌阵挛(包括痫性发作)的患者进行进一步询问也是很重要的。 在清醒状态下出现的肌阵挛通常需要专科医师进行评估。浅睡期(夜间)肌阵挛是最常见的类型,表现为颠簸感,可有戏剧性并使正要入睡的人立刻清醒。大多数人至少体验过一次这类现象,因此患者可被告知这是一种正常现象。 药物(包括一些麻醉剂、抗抑郁药和精神类药物)可诱发肌阵挛,可与药物毒性或药物戒断相关。继发因素包括癫痫发作。肌阵挛发作变异很大,从微小的难以发现的痉挛(表现为“笨拙”或持物掉落),到可导致跌倒的剧烈抖动。 肌阵挛可为青少年肌阵挛癫痫(JME)的首发表现;JME是最常见的肌阵挛癫痫,典型表现为觉醒后一小时内发生的肌阵挛性痉挛或笨拙,睡眠不足时更易出现。对这些症状的(及时)识别、转诊和治疗可阻止全面性强直阵挛发作的发生。 其它诱因包括缺氧性脑损害后遗症(如心跳骤停后)、脑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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