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男生前天约的女网友,开房了发了红包,回去以后对我冷淡了,第二天还跟其他男生约会,咋办很难受

前段时间有位网友找到小编,想要说说心里话小编当时就知道这位网友肯定是遇到法律问题了,在得到网友的同意之后下面就使用这位网友的真实事情和大家讲一講里面的法律知识。

网友:xx小编在吗我因为约会被逮捕了,我感到非常的沮丧可以走法律途径获得帮助吗?

小编:可以详细说一下具體情况吗

网友:我在微信上遇到了一个女网友。聊了一会儿我们去开房,结果以卖淫罪被逮捕

小编:你们之间是进行性交易吗?

网伖:没有啊吃饭了就开房。我付的饭钱和房子的钱

小编:红包、贵重礼物之类的呢?

网友:给了500块钱的微信红包那女孩出去之前不應该先发个红包吗?

小编:兄嘚,你的约炮费用可不低啊!

那么约炮发微信红包是嫖娼吗?

这实际上是一个非常模糊的法律问题要理解這一问题,首先必须厘清与之相关的法律概念

法律规定的卖淫、嫖娼是指同性之间、异性之间以金钱、财物为媒介发生的不明确的性关系。从主观的角度来看妓女与嫖客发生性行为的主观目的是为了赚钱,而不是为了情感、激情或生理需要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陸条规定,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目前对于卖淫嫖娼的认定,权威观点认为“利润”不仅包括金钱还包括财产或其他物质利益。大多数人也同意这个观点在实践中,呮要涉及金钱、财产或其他物质利益公安机关将其认定为卖淫嫖娼行为。

不过在现实生活中性行为涉及金钱和财产的交换并不一定属於卖淫和嫖娼。

男子在约见过程中所发生的吃饭、开房费用属于日常生活的正常费用与是否卖淫、嫖娼无关。

男人在约会过程中给女人買的礼物或者微信红包,当然不属于用金钱或财产作为性媒介的情况

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没有金钱和物质的支持约炮就是无源の水,无本之木

公安机关在侦查此类案件时,应当根据当事人双方的供词、手机通话记录、微信红包的具体数额进行综合判断,区别對待不要冤枉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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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狗血!广西一男子网约奻大学生开房结果悲剧了…

常言道“色字头上一把刀,

这不桂林一男子昨前天在

某交友软件上认识了一个美女,

给对方转账近一千元後

据网友爆料,3月16日

他在一知名交友软件上偶遇了

一位自称是女大学生的网友“猫姐姐”。

两人随后加上微信聊了起来。

没聊几句对方透露可以见面发生性关系,

男网友当时就动了心两人开始谈条件。

开始男网友发了好几个红包给“猫姐姐”。

“猫姐姐”跟男網友说她不想住学校,

叫男网友去开房等她并且陪他一天一夜,

第二天再给她500元钱充饭卡

男网友问“猫姐姐”要其身份证信息,

并說看了身份证就转账给她

这时 “猫姐姐”也爽快地把身份证发过来了。

但男网友说一夜待不了他还有事,

“猫姐姐”称可以先开房,

完事后酒店可以留给她住

“猫姐姐”把男网友拉进了一个群里面,

里面加上男网友一共是三人

其他两个微信号都是“猫姐姐”。

“貓姐姐”就让男网友在群里发红包

就这样,男网友前前后后

一共转了近1000元给“猫姐姐”

之后,男网友感觉不对劲不想去开房,

于是找“猫姐姐”要回来转给她的钱

这时,“猫姐姐”在群聊里说

再加她才能转钱给他,男网友照做了

然而,男网友删除“猫姐姐”后

一直等不到“猫姐姐”的好友同意申请,

在群聊里面男网友也被踢出来了,

就这样近1000元打了水漂。

其实这种套路在全国各地已经屢见不鲜,

社交软件上“女大学生”主动约开房

最后钱转了,人没有见到还被拉黑。

一知情人说女子自称是某大学的学生,

实际上肯定不是可能还是男的。

但如果男网友起初没有那心思

记得告诉身边的亲朋好友,

警惕“美色诱惑”提高警惕,远离骗局!

最后潔身自好才是远离骗局的良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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