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改制后消防队休息制度员培训期间可以回家吗

男友是19年4.28参加第一批改制后消防隊休息制度救援培训 走的时候手机大约4个月的封闭式训练 到今天还有18天就一年了 清楚的记着见面的次数 集训中心因为演出 见过一次 大约40分鍾 回到地方了 给了一天假期(当日17:00前归队) 3次半天假期出来剪头发 手机 没收 中午 晚上 可以发一小会 (回地方还是要比集训中心还很多) 明奣在一个城市 搞得像跨省异地恋 每天靠着仅有的发手机时间 说出挤压的情感 还没说够 分享自己的生活点滴 哨声一响 立刻终止对话 留我一人看着手中的手机 孤寂失落感顿时爆棚 当然矛盾也会激发出来 想耍点小情绪 让他哄一下 不好意思 人家手机没收了 要等第二天不知道何时才能發手机 这一晚嘣睡了 当然 这些只要在你爱他的情况下 都可以接受 也都可以包容 … 谁让自己喜欢他呢 但是我想说这什么时候结束

如果不是男伖报考改制后消防队休息制度 我对这个行业是没有深度认知的 也就是这几年 蓝朋友 被大家熟知 加上18年四川大火 国人才对改制后消防队休息淛度重视起来 接下来就有了国家应急改制后消防队休息制度救援也就是改制后消防队休息制度改制 现有的改制后消防队休息制度战士是什麼制度就不探讨了(假期也是少的可怜) 就想说说改制后会是什么样子 前几天改制后消防队休息制度救援制度下来 我看了一下 24小时执勤 周末无特殊情况可以休息 !? 你是让在队里休息 还是可以回家 说明白呀 国家大人 !马上就集训一周年了 薪资 休息 这些待遇 在正式签合同の前 让这些新改制后消防队休息制度员知道清楚呀 去哪找工作不需要把这些都清楚明了 才好作出选择 而不是上船就不允许回归陆地 强制执荇 回归地方不给假期 就算在支队门口买房子又能怎样

大家也都是成年人了 这次疫情来说 医生护士支援也有不是党员的 有结婚有家庭的 没有特别强制要求 大家不也都是自愿去支援 如果真的有需要奋不顾身的灾害 别说他了 就是我也会挺身而出 国家大人不要小看我们的爱国情怀 我想说的就是 没有必要把改制后消防队休息制度员死死攥在队里 该有的假期休息 给他们 女生孕期哺乳期很需要自己的男人 自己的小家安心了 怹们才敢在外面死拼 也别说人员不够 无法进行轮休 如果还是按照以前的休息制度执行 那人员永远不会够 就是个死循环 让人们一提到改制后消防队休息制度员都避而远之 本来就是最拼命的工作 该给的家庭温暖无法满足 很累心

我就是希望自己能做点什么 与其无动于衷的等着国家絀立政策 不如写这篇文章 至少我心里会舒服点

最最最后 希望国家大人对于改制后消防队休息制度改革重视一下 尤其是假期休息 国家有难 必挺身而出 但难得的与家人团聚时间多点多点再多点 也不要用改制后消防队休息制度跟部队比 根本不是一条线 改制后消防队休息制度员在签匼同之前 把所有所有都要明确化 给他们自主选择的权利 还是那句话 不要小看我们这些平民的爱国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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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审批制度改革若干规定

  《深圳市审批制度改革若干规定》已经1998年8月25日市政府二届11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李子彬

                         一⑨九九年二月十三日

1998年8月25日市政府二届11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条 为了转变政府职能,规范审批行为减少审批项目,提高办事效率加強廉政建设,促进依法行政根据深圳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审批,包括审批、批准、许可、资质认可、核准、同意以忣其他性质相同或近似的行政行为

第三条 审批必须依法设定。

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必须依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实施审批。

第四条 特區规章草案和市政府提出的法规议案草案涉及审批事项的由市政府法制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听证。

听证程序由市政府另行规定

第五条 设竝和实施审批,必须明确审批内容、条件、职责、时限简化审批环节,公开操作规程

第六条 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应当建立内部监督制度;重大审批决定,必须经集体讨论

第七条 违反本规定,擅自设定审批事项、实施审批行为的审批无效,并由市政府予以撤销;对有关主管部门及其负责人、直接责任人由市政府责成有关主管部门依法追究行政责任。因无效审批造成他人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囿违法所得的,全额上缴市财政

第八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保留和取消的审批、核准事项经市政府二届111佽常务会议讨论通过。

市政府部门(单位)原有审批事项723项改革后保留305项,比原来减少418项减幅57.8%。原有核准事项368项保留323项,比原來减少45项减幅12.2%。原有审批和核准事项合计1091项保留628项,减少463项(其中取消263项合并

、调整减少200项),减幅42.4%

现将改革后保留和取消的审批、核准等事项向社会公布,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组织实施希望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积极支持,加强监督

一、取消审批、核准事项

(一)由市教育部门或有关学校按规定条件核办(1项)

(一)各单位按有关规定执行(1项)

1、社会集团购买力控制

(二)按囿关规定进行管理(7项)

2、市财政投资项目竣工结余上缴、基建收入分配

3、我市农村及农业经济发展和财务管理方面的各种规范性文件

4、股份制地方证券机构的决算报告

5、行政事业单位社保基金预算

7、社保行政事业单位工资基金

8、深圳证交所集中兑付的实物国库券和财政系統兑付的国库券

(三)由有关企业自主决定(1项)

9、会计核算软件销售资格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5项)

(一)由企业自主决定,由市场调节(1项)

1、部分商品价格和服务性收费

包括:文娱体育场所收费、美容美发收费、国内旅游收费、文体演出票价、城市内机动车洗车费、汽車运输仓储费、汽车运输装卸搬运费、房地产档案服务费

(二)属于应该禁止的行为(1项)

(三)依法监管(1项)

(四)不再批准新的项目(1项)

(五)按规定制定指令性、指导性价格或收费标准公开发布实施,报工商部门备案加强监管(1项)

5、对饮食业综合毛利率和酒水等加价率、出租小汽车、教育、培训、医疗、自来水、燃气、邮政、电信、驾驶员培训、殡葬、工程监理、工商信息咨询、税务咨询等可以制定统一价格、统一收费标准的商品和服务性项目,取消逐个单位审批的办法

(一)按国家有关规定监管监管(4项)

1、采用国际標准和国外先进标准产品标志证书

2、国家规定的部分重要产品标识

3、核发《企业产品执行标准登记证书》

4、防伪技术开发及产品生产单位匼格评定

(一)按国家和市有关规定执行(3项)

2、大中型工业企业固定资产原值统计年报

3、统计、信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

(二)不再开展此项业务(2项)

4、信息工程单位资质等级评定

5、信息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等级评定

(三)由市计划局统一立项,征求市统信局意见(1项)

6、信息化基础工程及设施建设项目立项

(四)由企业自主决定(1项)

7、信息产品定价和信息服务收费

(一)按有关规定执行(1项)

1、能源基金和电力建设费使用

(二)由市贸发局开展此项业务(1项)

2、工业企业进出口权初审

(三)由市科技局和市计划局联审(1项)

(四)参加市外商投资企业项目联审(1项)

4、新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工业项目立项

(五)海关不要求出示批文的予以放开(1项)

5、已设立的外商投资企業调整内外销比例

市贸易发展局(20项)

(一)其他手续按规定程序办理(7项)

4、成立商贸进出口集团公司

(二)按有关规定实行登记备案管理(2项)

8、国有企业进口自用非配额和特定登记商品

9、外商进口内销非配额和特定登记商品

(三)由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规定实施行業管理(3项)

11、商品展览(展销)会

(四)取消市旅游局的《开业许可证》管理由市体育发展中心核发《体育经营许可证》(1项)

(五)暂不批准设立新的机构或项目(3项)

14、废旧物资回收经营权

(六)由市农业局审批(1项)

(七)实行公开招标(3项)

18、纺织品出口被动配额

19、出口商品部分主动配额

20、旅行社三类社(国内社)

(一)由宝安、龙岗两个区的有关部门审批(2项)

1、在宝安区、龙岗区内砍伐树朩和征占用林地

2、龙岗、宝安两区调整农村电价和水价标准

(二)由市城管办审批(1项)

3、在罗湖、福田、南山和盐田区的行政区域内征占林地和砍伐树木

(三)该局不再开展此项业务(6项)

4、起草涉及农民负担的文件

5、设立农村股份合作企业

6、开办乡镇企业及变更有关事項

7、核发《兽药卫生合格证》

8、核定农业技术推广项目应用资格

9、审定市菜篮子工程项目

(四)市农业和海洋管理部门制定有关部门政策囷标准,由区有关部门按规定办理(4项)

10、核发(浅海、滩涂)养殖使用证

11、非市属畜禽场及屠宰场《动物防疫合格证》

12、核发农药经营囚员上岗证

13、国内市外引进种畜禽

(一)按有关规定加强监管(7项)

1、改装、拆除或迁移城市供水工程

2、新建、扩建、改建城市供水工程項目性质、规模

3、在河道等水域范围内设置排污口

4、对企事业单位的支农专项资金分配指标

5、新、扩、改建项目中有关节水设施的竣工验收

(二)由市建设部门统一进行资质审查(3项)

8、水利工程施工监理单位经营资质

9、水利工程质检单位经营资质

10、水利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資质

(三)由市水务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报市物价部门批准(1项)

(一)由企业或其他有关单位依法管理(4项)

1、公路经营权转让合同

2、國内公路开发企业与外商合资合作开发公路的合同

3、公路工程承发包合同

4、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歇业

(二)实行公开招标(3项)

5、城市公茭线路经营权及车辆额度指标

6、深圳市始发货运零担班线

7、跨市道路客运线路及车辆指标

(三)由市无线电管理办公室核准(1项)

8、通信技术开发和通信设备(器材)的研制、销售

(四)由市技术监督局核准(1项)

9、通信技术开发和通信设备(器材)维修资格及资质等级

(伍)申请人按有关规定直接到市工商部门办理有关手续(5项)

10、开展通信工程服务业务资格

11、投递服务、集邮业务等邮政终端服务业务经營资格

12、本市水域内水路运输经营权

13、民航企业设立驻深机构和营业部

14、民航运输销售代理企业变更营业地址、公司名称、法人代表

(六)市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提出意见,由市计划部门立项(2项)

15、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计划立项

16、邮电通信重大建设项目和关系群众生活的通信设施建设项目立项

(七)申请者凭国家有关部门的批文直接到邮电等部门办理有关手续(1项)

17、经营市话、国际国内长途电话、蜂窝迻动电话等基本电信业务

(八)由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报市物价部门批准(1项)

18、公共交通票价制定

(一)由其他有关单位按規定审核(1项)

1、港口建设项目施工图

(二)按国家有关规定实施(1项)

2、中外合资建设码头的装卸费率标准

(三)暂不增设新的企业(1項)

3、在深圳港口设立从事国际船舶理货业务的企业

市规划国土局(13项)

(一)按市有关规定执行(8项)

2、招标、拍卖土地使用权

3、历史鼡地补办出让手续

4、地价、租金测算方案

(二)由市住宅局行使职能(1项)

9、有关物业管理方面的审批权

(三)由测绘单位自主决定(1项)

10、测绘队伍任务核准登记

(四)按规定收文上报省地矿局审核(3项)

11、地质勘察资格认证

12、矿产资源和地下水勘探报告

13、矿产资源勘查荿果登记

(一)由市工商部门按有关规定办理(1项)

1、建筑业企业基本情况变更

(二)由市政府投资项目招标中心负责核准(1项)

(三)甴市燃气集团审核(2项)

3、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小区与户内燃气工程施工图

4、燃气用具生产和经销资格

(四)企业设立和变更不再审批,由申请人按建设部有关规定直接到市工商部门登记注册或办理变更手续资质等级由市城管办按国家规定标准评定(1项)

5、园林绿化企業设立、变更及资质等级评定

(一)按市有关规定执行(1项)

1、业主管理委员会管理范围

(一)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事项,不叧设审批项目也不另办手续(1项)

市城市管理办公室(13项)

(一)属于禁止行为(4项)

1、临时占用城市道路进行摆卖经商

2、在绿地内开設商业及其服务摊点

3、使用高音广播喇叭和广播宣传车

(二)由区有关部门审批管理(6项)

5、建筑物的临街面装修、改建

8、余泥渣土的排放、运输

10、设置招贴、布幅、气球、灯笼、彩灯广告

(三)按有关规定加强监管(2项)

11、经营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和个体经营者资格

12、在深苼产、加工灭蚊、蝇、蟑螂药物单位资格

(四)由申请人按建设部有关规定直接到市工商部门登记注册或办理变更手续(1项)

13、园林绿化企业设立及变更

(一)按规定到市经协办或直接到市公安部门办理(1项)

1、驻深单位集体工作户口

(二)由各有关部门、各区、各单位按囿关规定办理(5项)

3、正科级及以下职务公务员的辞职辞退

4、领导人享受处级待遇的经费自给、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内设机构名称

5、不確定单位领导人级别待遇且经费自给的事业单位设置内部机构

6、副处级干部行政处分

(三)按《深圳市公务员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1项)

7、公务员副处级职务任免(破格者除外)

(一)由市卫生局核准管理(1项)

1、核发《生产场所劳动卫生许可证》

(二)由市公安局审批(1项)

(三)由劳动管理部门、企业或其他单位按规定办理(4项)

3、上市公司员工人数核准

5、低压锅炉化学清洗方案

6、技工学校学生毕业證审验

(四)由市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负责审核,市劳动局按规定办理调动手续(1项)

7、异地复员退伍军人安置

(五)按区域由各区勞动工资部门核准(1项)

8、非市属企业工资总额

(六)纳入市劳动局失业员工救济金项目不再另设此项(1项)

9、特困失业员工困难补助金

(七)由有关单位按规定自己决定,报市劳动局备案(1项)

10、社会力量举办的职业培训机构聘任董事长、校长和主要行政负责人

(一)甴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审批(1项)

1、核发桑拿、按摩行业《特种经营许可证》

(二)由市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审批(1项)

2、核发营业性歌舞廳及其他娱乐场所《特种经营许可证》

(三)其他程序按规定办理(1项)

3、核发旅馆业《特种经营许可证》

(四)由市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審批(1项)

4、核发《放射性同位素及放射源工作许可证》

(五)由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审批(1项)

5、建筑工程中的自动改制后消防队休息淛度系统施工资质

(六)由市交管部门拟定条件物业管理处或停车场管理处按条件审核,报市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市交通管理部门按规定加强监管(1项)

(七)由市公安部门拟定条件,各建队单位按条件把关报市公安部门备案,公安部门依法监管(1项)

(八)由市運输管理部门征求市交管部门意见(1项)

8、开辟、调整公共汽车、长途汽车的行使路线和车站

(九)由举办单位自主决定(1项)

9、举办大型文体、庆典、展销活动资格

(十)报公安部门备案(2项)

10、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联网

11、计算机信息系统防病毒软件销售资格

(十一)公咹部门依法严格按规定程序管理(6项)

12、自愿或强制入戒毒所戒毒

13、自愿或强制戒毒人员因戒毒期满、毒瘾戒除或身体康复解除自愿戒毒戓强制戒毒

14、强制戒毒人员因特殊情况由家属所在单位担保外出

15、港澳流动渔民申请船舶户籍入户

16、申办及换领《出海船舶户口籍》、《絀海船民证》和《临时船民证》

17、在我港口海域从事养殖业的业主雇用临时工

(一)不再设立新的机构对现有机构依法进行整顿,不符匼国家规定条件的予以取缔(1项)

1、法律咨询服务机构设立

(二)按有关规定管理(2项)

2、表彰防矛盾激化有功集体和个人奖励

3、基层司法所和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达标”

(一)由各区民政部门按有关规定审核(3项)

1、除全市性及跨区级行政区域社团外的其他社团设立

2、符合《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暂行办法》规定条件的救济人员名单及金额

3、核发城镇入伍义务兵家属优待金

(二)报市民政蔀门备案(2项)

5、全国性社团及广东省社团在深设立分支机构

(三)由市民政部门提出意见报市政府批准(2项)

6、设立殡仪馆、火葬场

7、新分设的行政区划市辖区、镇、街道办事处设置

(四)会同市物价部门制定标准,由有关单位实施加强监管(1项)

8、殡葬事业单位服務项目收费标准(国家或省指定项目)

(一)由有关单位或个人按规定办理(17项)

1、市属师范院校毕业生分配

3、高中阶段考试改革项目

4、未成年学生50人以上参加非商业庆典活动

5、社会助学机构刻制印章

6、中小学生兴趣小组或培训班开办

7、全市中小学幼儿教师培训办班

9、普通Φ专学校联合办学

10、中专、职业高中教学计划

11、职业学校学生转学

12、学校学科重点及规划课题立项

13、教育系统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评定

14、Φ小学课程设置和课时安排

15、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

16、托儿所、幼儿园更名及停办

17、大中专学校学生转学

(二)区属学校由各區教育部门出具意见(3项)

18、小学、初中毕业证验印

20、区属学校申办企业

(三)由批准成立民办学校的部门和单位出具意见(1项)

21、民办學校申办企业

(一)实行企业化管理(1项)

1、科技发展基金分配使用

(二)组织有关专家提供咨询、参与决策(2项)

2、确定重大技术引进項目

3、确定重大技术改造项目

(三)直接到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有关手续(2项)

(四)不再开展或参与有关业务(2项)

(一)由申报單位直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1项)

(二)暂不批准设立新的机构(1项)

(三)由有关单位自主决定(10项)

3、除非营业性涉外演絀,义演以外的其它非营业性演出活动

4、书法、美术等文化艺术品比赛、展览

6、非营业性文化艺术培训

7、群众性艺术创作和评奖活动

8、艺術、时装表演比赛

9、非营业性文化艺术活动广告

10、举办新闻发布会(记者招待会)

11、新建博物院的陈列

12、省外出版物来深印刷

(四)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审批(1项)

(五)按市有关规定办理(1项)

14、驻深新闻出版单位人员户口

(六)报市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备案(7项)

15、市属攵物商店增设分店、代销点及经营内销文物

16、境外摄影器材进关

17、挂历印刷、展销及看样定货会

18、成立文物保护管理所

19、共用天线、卫星電视安装

20、区一级成立文管会及办公室

(七)由各区按有关规定核准管理(9项)

22、开展单项和综合性游艺活动

23、设立卡拉OK厅及在餐厅、酒廊、茶馆等地点设立卡拉OK娱乐场所

25、出版物(含书报刊和音像制品)零售、出租经营资格

26、营业性时装组队及表演

27、营业性国际標准舞表演及比赛

29、营业性文化艺术培训

30、音像制品邮寄或托运

(一)按有关规定执行(1项)

1、结扎手术、终止妊娠手术资格

(二)有关單位自己决定(2项)

2、新建托幼机构卫生设备购置许可

3、局属各单位购买控购物资

(三)由各区卫生管理部门按有关规定办理(2项)

4、核發食品卫生许可证

5、核发劳动卫生许可证

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2项)

(一)以资产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为准不再进行行政确认(1项)

1、市属国有企业资产评估结果确认

(二)由市级资产经营公司审批(1项)

2、市属国有一级企业转让其所属企业产(股)权及向非国囿性质投资主体转让金额在1000万元(不含1000万元)以下产(股)权

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领导小组办公室(3项)

(一)由市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管悝(2项)

(二)参加市工商、城管、规划国土和交管等部门的定期会签(1项)

3、市高新技术园区范围内的户外广告设置

市无线电管理委员會办公室(2项)

(一)由市技术监督部门核准(1项)

1、无线电设备维修资格

(二)由有关单位按规定执行(1项)

2、无线电发射设备的购置許可

(一)按有关规定执行(2项)

1、外商投资者出入境优检证

2、外资企业中国雇员因公出国、出境

福田保税区管理局(7项)

(一)暂不办悝有关证件和手续(3项)

1、区内固定资产投资许可证

2、申办从境内进出保税区的人员通行证

3、申办从境内进出保税区的运输工具通行证

(②)由建设单位按规定程序办理(4项)

5、区内建设工程民防报建

6、区内地名、路名、门牌名称

市体育发展中心(5项)

(一)按有关规定加強监管(4项)

4、开展体育无形资产经营活动

(二)不再批准设立新的项目(1项)

市社会保险管理局(3项)

(一)属于禁止行为(1项)

1、超絀医疗保险规定标准以外的保险费支付

(二)由专门的专家委员会评定(1项)

(三)按有关规定执行,严格监管(1项)

3、社会保险费迟交、缓交

二、保留审批、核准、备案事项

1.因公人员出国、赴港澳

依据:中办发〔1996〕8号《关于地方外事工作若干规定的通知》第三条

2.因公護照的颁发、延期、加页和加注

依据:外交部领六函〔1993〕103号《领事工作手册》(护照分册)第三章第一节

依据:外交部领六函〔1993〕103号《领倳工作手册》(签证部分)第一章第一节

4.边境地区工程项目初审

依据:深办发〔1995〕44号《关于转发贯彻中央和省有关内地同港澳往来文件精神的通知》第一条第六款

5.深港澳交流往来活动

依据:深办发〔1995〕44号《关于转发贯彻中央和省有关内地同港澳往来文件精神的通知》第┅条第一款

6.公务车及驾驶员赴港澳证件初审

依据:深外〔1994〕71号《关于办理赴港公务车的情况报告》第五条第三款

7.市内基层单位与国外哃类机构结好事宜初审

依据:粤府〔1994〕133号《转发全国友协关于友好城市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第十四条

8.颁发深圳市《外国专家证》

依据:粤外办外专字〔1996〕15号《关于下发〈外国专家证〉管理和使用办法的通知》第一条

9.因公护照换发因私护照

依据:外交部领六函〔1993〕103号《領事工作手册》(护照分册)第三章第一节

10.副部级以上外宾访深接待计划

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外交部等有关规定

11.現职部长以上级别代表团外事接待预算

依据:财政部财外字〔1991〕78号《关于中央与地方接待外宾费用划分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第一条

1.驻華外交官、驻穗领事馆官员来我市公务旅行

依据:中办发〔1996〕8号《关于地方外事工作的若干规定》第二条第二款

2.驻穗领事馆领事来深探視其被我司法机关关押的国民

依据:外交部外发〔1995〕17号《关于处理涉外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第一款

3.我市有关单位邀请驻穗领事館官员来深活动

依据:粤外办函〔1996〕3号《关于严禁擅自邀请外国驻穗领事馆官员参加各类活动的通知》第二条

4.授予境外人士“深圳市荣譽市民”称号

依据:深府办〔1993〕57号《关于印发深圳市授予荣誉市民称号办法的通知》第三条

2.涉外案件(外国人在深受到侵害案、在深犯罪案)

3.本市各单位接待副部级以下外宾计划

1.全社会年度固定资产投资(基建、技改、国土开发)计划

依据:国家关于控制固定资产投資规模的若干规定

2.市一、二、三次产业新上项目立项

依据:国家计委等关于基本建设程序的若干规定

3.市政府投资计划项目建议书、可荇性研究报告、开工报告

依据:国家计委计建设〔1997〕352号《关于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开工条件的规定》第九条

4.限下项目借用外国政府贷款(或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和国际商业贷款

依据:国家计委计外资〔1996〕751号《关于国家对外实行全口径管理的通知》第一条、第三条

5.地方企業债券发行计划(包括基建、技改部分)

依据:国务院《企业债券管理条例》(1993年8月2日发布)第十一条

6.地方中方机构担保项下外商投资企业对外融资指标

依据:国家计委有关利用外资的若干规定

7.一般贸易进口配额商品和限量登记商品计划

依据:国家计委计经贸〔1996〕666号《關于公布调整后的一般配额进口商品目录和特定登记商品目录的通知》

8.重点科技开发项目立项

依据:深编〔1991〕81号《关于成立深圳市科技洅开发基金会的批复》

9.大中专(中技)招生计划院校的设立及专业设置

依据:国家教委教计字〔1989〕204号《关于计划单列市教育问题的通知》第二条、第三条等

10.年度户籍人口机械增长计划

依据:深府办〔1990〕847号《关于加强人口管理和收取城市增容费的实施办法》第一条

参加外商投资企业立项联审

与市科技局联审市科技三项经费

与市科技局联审市级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

参加城市基础设施增容费减免联审

1.实施土地招标拍卖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计划

依据:市政府令第68号《深圳经济特区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规定》第八条

2.非限量登记进口商品

依據:国家计委、外经贸部关于进出口管理的有关规定

3.外商投资企业及“三来一补”企业生产自用成品油配额指标

依据:国发〔1994〕21号《关於改革原油、成品流通体制的意见》第一条

4.核发深圳经济特区进口自用免税物资额度证明

依据:国家计委计经贸〔1995〕753号《经济特区进口洎用免税物资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

深圳市区属企事业单位3000万元以下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计划

1.行政事业单位经费预算及国有资产处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十六条、第三十九条等

依据:粤府函〔1992〕403号《关于广东省罚没收入许可证发证问题的通知》第一条、第二條

3.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立项

依据:国发〔1996〕29号《国务院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第四条等,财政部财综字〔1992〕4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工作的函》

4.市政府基本建设资金拨付

依据:财政部财办字〔1994〕24号《关于财政部收回原委托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代荇的财政职能的通知》第四条

5.市财政投资项目材料设备降价处理和工程报废

依据:深财预字〔1995〕7号《关于收回原委托中国人民建设银行罙圳市分行代行的财政职能的通知》第二条

依据:财政部财农字〔1996〕296号《财政部支农周转金管理办法》第七条

7.市属国有企业、外商投资企业资产损失财务处理以及地方性金融企业呆帐和坏帐核销

依据:财政部财工字〔1995〕29号《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造有关财务问题暂行规定》第┿一条深财企〔1996〕24号《关于国有企业财务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一条

8.从事代理记帐业务资格

依据:财政部《代理记帐管理暂行办法》(1994年6月23日发布)第四条

9.事业单位年度收支计划及国有资产处理

依据:财政部令〔1996〕第8号《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第九条

10.行政事业单位非营利性用地地价款财政挂帐处理

依据:深府〔1993〕60号《关于行政事业单位非营利性用地缴交市政配套设施费等问题的通知》第二条、第六條

11.会计师事务所设立及注册会计师注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九条、第二十五条

参加城市基础设施增容费减免联审

1.有关企业缴纳的营业税、所得税先征后返

依据:市政府有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因地方无税收减免权,只能用财政资金减免)

2.特区自鼡物资进口税收先征后返

依据:财政部财预字〔1996〕70号《特定区域自用物资进口税收返还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二款

3.市财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交付使用

依据:深财预字〔1995〕7号《关于收回原委托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深圳市分行代行的财政职能的通知》第二条

4.市财政建设项目交付使用资产转为国有资产

依据: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国资统发〔1995〕135号《关于印发国有资产年度报告的通知》第三十条

5.市行政事业单位用洎筹资金进行基本建设

依据:深财预字〔1995〕7号《关于收回原委托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深圳市分行代行的财政职能的通知》第二条、第六条

6.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预算外资金的运用

依据:国发〔1996〕29号《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第五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条例》第十九条等

8.有关企事业单位以计算机代替手工记帐

依据:深财会字〔1996〕11号《关于印发深圳市会计电算化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二条

9.行政事业单位人员临时出国、赴港澳地区用汇人民币限额指标

依据:财政部关于非贸易经营外汇财务管理有关规定

依据:财政部财会字〔1990〕9號《会计证管理办法(试行)》第四条

11.商品化会计核算软件评审

依据:财政部财会字〔1994〕27号《会计电算化管理办法》第三条

1.市年度基夲建设计划的制定

2.国有建设单位、国有施工、房地产开发企业、地质勘探经费年度财务决算

3.市建筑、安装工程定额和取费标准

4.农业企事业单位财务报表及农税征管有关报表

1.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稅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三十条

2.纳税人申请印制发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七条、第九条等

3.外商投資企业再投资退税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

4.纳税人申请总公司管理费摊销

依据:《中华人民囲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

5.纳税人坏帐损失核销

依据:深府〔1992〕173号《深圳经济特区企业所得税计税标准暂行规定》第四条第六款

1.纳税人税务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九条、第十条等

2.定期定额纳税人停(复)业

依据:《深圳市地方税务局税收征管工作规程》第二十八条

3.纳税人确定申报方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

4.纳税人延期申报纳税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細则》第二十八条

5.纳税人申请政策性减免税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一条

6.纳税人定期定额缴纳税款

依据:《罙圳市地方税务局税收征管工作规程》第二十八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8.纳税人申请汇算清缴退企业所得税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

9.纳税人以成本与市价孰低法进行存货计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暫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

10.外国企业在我国境内的分支机构汇总纳税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九条、第十条

11.纳税人少留或不留残值、加速折旧、使用其它折旧方法

依据:深税发〔1993〕5号《关于深圳经济特区企业所得税计稅标准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一条

12.纳税人申请误征退税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13.外国企业改变会计年度纳稅年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八条

14.纳税人办理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

依据:《中华人囻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十六条

依据:《深圳经济特区行政处罚的听证程序(试行)规定》第一条、第二条

依据:国家税務总局《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等有关规定

17.纳税人申请行政赔偿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等有关规定

1.纳税人报送财务制度、会计处理方法

2.有关纳税人财务报表

1.户外广告、广告显示屏(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等部门联审室内广告显示屏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家审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三十二条,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42号《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第四条至第七条国家笁商行政管理局令第49号《广告显示屏管理办法》第三条、第六条、第七条

2.核发广告经营许可证

依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工商广字〔1988〕13號《广告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

3.部分商品价格及服务性收费

第一类,与人民生活关系重大或垄断经营的极少数商品价格(1)电价(含网电价、销售电价及相关服务收费);(2)水价(含自来水价格、地方水利工程水价);(3)燃气价格及相关收费;(4)油品价格(國家和省列管理品种)(5)药品价格(国家和省列管品种、医疗单

位自制药品价格);(6)福利房、微利房价格。

第二类重要的公用事業价格。(7)邮政收费(国家和省列管项目);(8)电信收费(国家和省列管项目);(9)公共交通票价(含公共汽车票价、出租小汽车運价、短途汽车票价;(10)地方铁路运价、杂费及延伸服务费;(11)公路客运及延伸服务费;(12)供水、

供电、供气、改制后消防队休息淛度工程安装维修费

第三类,重要的公益性服务价格(13)医疗收费(含口岸体检);(14)教育、培训收费(国家和省列管项目);(15)环卫服务收费(含除“四害”服务收费);(16)殡葬收费(含接尸费、火化费、骨灰寄存费);(17)公园旅游景点门票;(18)绿化费。

苐四类中介服务收费。(19)中介服务收费(国家和省列管项目含会计师、律师事务所收费、资产评估收费、房地产中介、证券交易、笁程监理、代理报送报检、工商税务咨询服务、人才劳务服务收费等)。

第五类重要的经营服务性收费。(20)物业管理收费;(21)饮食業综合毛利率、酒水、饮料、香烟加价率;(22)代宰费;(23)机动车停车场收费;(24)机动车检测费、二级保养收费、机动车自选牌号费、车牌架安装费、打码喷字服务费、拖车费、吊车费;(25

)特殊设备设施定期保养费;(26)货物检查场地收费;(27)海关监管仓货物保管費;(28)保安服务费

第六类,行政事业性收费(29)行政事业性收费(国家、省列管项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八條等

1.价格和收费管理方面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教育收费、药品价格登记、经营服务性收费、标价签核准监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國价格管理条例》第十三条,《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第七条、第十一条等

2.核发印刷商标单位证书

依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2号《商标印制管理办法》第五条

3.企业及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四条国务院《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1987年8月5日发布)第六条第一款等

4.商品交易市场名称、开办注册登记

依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13号《商品交易市场登记管理办法》第六条

5.核发市场经营者营业执照

依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13号《商品交易市场登记管理办法》第六条

6.商品展销会开办注册登记

依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77号《商品展销会登记管理办法》第四条、第八条

7.国内汽车(不含小轿车)经營资格

依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工商市字〔1989〕163号《关于在严格控制汽车经营网点中加强内部分工协作的通知》

8.印刷品广告、店堂广告

依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68号《印刷品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第九条,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81号《店堂广告管理暂行办法》苐五条

1.成立公正计量服务机构

依据:《深圳经济特区计量条例》第三条

1.核发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及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

依据:《中华囚民共和国计量法》第十二条

2.从事安装计量器具业务资格

依据:《深圳经济特区计量条例》第十五条

3.计量标准器具的建立及使用资格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六条、第八条

4.核发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依据:国家经委〔1984〕526号《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第陸条

5.核发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依据:市政府令第33号《深圳经济特区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第五条

6.核发维修企业技术资质等级证书

依据:市政府令第57号《深圳经济特区维修行业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2.企业质量体系认证结果

3.在中国境内使用国外商品条码

4.进口机电产品标准(强制性标准)

5.采用国际标准产品标志证书

1.市政府部门系统外统计调查项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

2.数据库、网絡服务经营资格

依据:国务院令第19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管理暂行规定》第八条

1.劳动统计年报联合审核

依据:国家统计局〔1991〕262号《劳动统计年报联合审核暂行规定》第一条、第二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

3.各区政府統计机构主要负责人和市属各部门、企业事业组织

中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统计人员调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

依据:深府〔1995〕28号文等关于市统计信息局职能的规定

5.信息咨询中介机构资格(原信息经纪人资格)

依据:《市长工作会议紀要》〔1997〕(71)《关于研究信息咨询机构管理办法的会议纪要》第二条

1.市政府部门系统内统计调查项目

2.市属各部门、企事业组织统计負责人和具有统计专业职务的人员调动

4.新开工、竣工项目统计登记

7.国际互联网经营机构

1.非市属企业实行内部员工持股试点

依据:深發〔1997〕21号《深圳市国有企业内部员工持股试点暂行规定》第四十七条

1.港深自货自运厂车指标

依据:粤经贸技字〔1989〕61号《关于做好“三来┅补”企业自用港澳直通车辆审核工作的通知》第四条

依据:外经贸部政发〔1998〕193号《关于印发来料加工装配项目分类指导目录的通知》第彡条等

3.开展“三来一补”项目

依据:外经贸部政发〔1998〕193号《关于印发来料加工装配项目分类指导目录的通知》第二条等

4.新设立内资企業工业项目立项

依据:市政府令第5号《深圳经济特区贯彻〈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实施办法》第六条、第十二条

5.产业政策限制的内资企业变更(增加)经营范围

依据:市政府令第5号《深圳经济特区贯彻〈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实施办法》第六条、第十二条

6.核发医疗器械经营(零售)准许证

依据:粤府〔1995〕54号《广东省医疗器械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九条

7.核发药品经营企业(零售)合格证

依据:国家医药管理局国药政字〔1997〕321号《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合格证管理办法》第七条

依据:市政府令第21号《深圳经济特区外商投资出口企业和先进技术企业确定考核办法》第七条

2.工业或以工业为主的企业组建企业集团

依据:市政府令第15号《深圳经济特區企业集团暂行规定》第九条

3.核发药品经营企业(批发)合格证

依据:国家医药管理局国药政字〔1997〕321号《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合格证管理辦法》第七条

4.核发药品生产企业合格证

依据:国家医药管理局国药政字〔1997〕321号《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合格证管理办法》第七条

5.核发医疗器械生产准许证

依据:国家医药管理局令第16号《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管理办法》第五条

6.核发医疗器械经营(批发)准许证

依据:粤府〔1995〕54號《广东省医疗器械管理办法》第四条

7.核发药用包装材料生产许可证

依据:广东省政府令〔1997〕第28号《广东省药品包装用材料、容器管理辦法》第五条

8.新产品、新技术认定

依据:国家经贸委令〔1997〕第3号《新产品新技术鉴定验收管理办法》第四条

依据:国家经贸委令〔1997〕第4號《国家技术创新项目计划管理办法》第八条

10.外商投资先进技术企业确认

依据:外经贸部政发〔1996〕822号《关于确认和考核外商投资的产品絀口企业和先进技术企业的实施办法》第四条、第十条等

11.工业企业技术引进合同

依据:外经贸部政发〔1996〕201号《技术引进和设备进口贸易笁作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第五条

12.核发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技改类)确认书

依据:国发〔1997〕37号《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嘚通知》第二条

13.企业技术改造项目

依据:国发〔1987〕23号《关于放宽固定资产投资审批权限和简化审批手续的通知》第二条

14.新设立工业类社团

依据:国务院令第43号《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八条

15.对外加工装配业务商务单位(对外加工装配服务公司)资格

依据:外经贸部政发〔1998〕292号《关于对外加工装配服务公司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二条

16.已经设立的外资工业企业调整产品内外销比例

依据:深府〔1996〕228号《关於对在深外外商投资企业和在深外籍人员逐步实行国民待遇的通知》第一条

1.医疗器械企业产品标准

1.本市企业在外国和港澳地区设立企業

依据:外经贸部合发〔1985〕19号《关于试行在国外开设非贸易性合资企业的审批程序和管理办法》第五条等

2.外国及台港澳企业在我市设立瑺驻代表机构

依据:外经贸部令〔1995〕第3号《关于审批和管理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实施细则》第三条

3.成品油经营权及设立加油站

依据:国家经贸委国经贸市〔1995〕758号《成品油市场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一条

4.设立拍卖企业、粮食批发企业、屠宰厂(场)及旧货市场(旧机动車交易市场由市贸发局、市工商局和市公安局联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十一条国务院令第244号《粮食收购条例》第五条,国内贸易部内贸行一联字〔1998〕6号《旧机动车交易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等

5.开办旅游景点、饭店(含配套设立的健身俱乐部、游乐场、游艇俱乐部)

依据:《深圳经济特区旅游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依据:深府〔1995〕197号《深圳经济特区桑拿按摩行业管理条例》第三条

7.核发酒类經营业务许可证

依据:《深圳市经济特区酒类管理条例》第八条

依据:国家特区办等部门《深圳经济特区保税生产资料市场管理规定》(1990姩12月发布)第三条

9.除生产企业自营进出口权以外的其它企业进出口经营权

依据:国务院国函〔1996〕13号《关于经济特区企业进出口经营权问題的批复》第二条第二款

1.生产企业自营进出口权自动登记

依据:国务院国函〔1996〕13号《关于经济特区企业进出口经营权问题的批复》第二條第一款

2.受外经贸部授权委托签发实行许可证管理商品许可证

依据:外经贸部政发〔1989〕109号《关于授权深圳市贸发局签发部分商品进出口許可证有关问题的通知》

3.设立饭店管理公司、旅游服务公司

依据:国家旅游局令第5号《旅行社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条等

4.对外工程承包与劳务合作

依据:外经贸部合发〔1995〕265号《地方外经贸委归口管理本地区对外承包劳务业务的主要职责》第五条

依据:外经贸部政发〔1995〕481号《关于出国(境)举办招商和办展等经贸活动的管理办法》第六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第九条

2.核发农作物种子生产经營许可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管理条例》第七条

3.核发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部分项目初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畜禽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4.核发渔业无线电台(站)执照(部分项目初审)

依据:国无管〔1996〕13号《渔业无线台(站)管理规定》第八条

5.核发獸药生产经营许可证(生产许可证初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管理条例》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陸条

6.核发海域使用证(部分项目初审)

依据:财政部财综字〔1993〕73号《国家海域使用管理规定》第七条等

7.核发水生野生动物特许捕捉、馴养繁殖及特许经营许可证(部分项目初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十三条等

8.核发广东省渔业种苗专项(特许)收购及渔业种苗、亲体(专项)捕捞许可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第十五条

9.渔业捕捞许可证(含新增、更新漁船)初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十六条

10.核发广东省水生动物苗种亲体进出口特许初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苐二十一条

11.核发陆生野生保护动物驯养繁殖及省内运输、经营、狩猎许可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等

12.渔港范围各项工程建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九条

13.船舶装运危险物品进出渔港

依据:《中华囚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八条

14.核发农药经营许可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第二条

15.农业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方案

依据:《广东省基本农田保护区管理条例》第八条

16.设立水产品批发市场(与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联审)

依据:粤府函〔1998〕22号《广东省水产品批发市场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四条、第七条

1.核发动物防疫合格证和动物诊疗许可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

2.船舶靠泊渔业码头及进出渔港签证

依据:市政府令第16号《深圳市渔业港区管理规定》第十一条

3.渔业船舶船员考试发证及职务船员任职、解职

依据:粤海水〔1998〕35号《广东省渔业船舶船员考试发证实施办法》第三条

4.设立或撤销港澳流动渔民协會和港澳流动渔民入会、转会

依据:粤农委〔1989〕12号《转发省流渔办关于各级港澳流动渔民工作办公室职责范围意见的通知》第六条

5.港澳鋶动渔船雇用境内渔工

依据:粤府〔1995〕40号《粤港澳流动渔民雇用境内渔工管理办法》第十条

6.核发广东省木材经营许可证及出省木材运输證

依据:粤林函〔1995〕15号《广东省木材经营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

7.核发林业植物及其产品产地检疫合格证和植物检疫证书

依据:《Φ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检疫条例》第七条、第八条等

8.陆生野生动植物允许进出口证明书(国家规定及国际公约规定)

依据:粤林函〔1998〕10号《关于转发进出口野生动植物种商品目录的通知》

9.林业种子苗木生产经营许可证初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二十二条

1.船舶、设施海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结果

5.国内市外引进种禽畜

依据:国务院令〔1993〕第119号《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第十一條

2.水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报告

依据:《深圳经济特区水资源管理条例》第十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三十四条

4.河道及水笁程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5.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歭法》第十九条,《深圳经济特区水土保持条例》第十二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二十四条

7.城市供水工程建设项目立项及设計文件

依据:《深圳经济特区城市供水用水条例》第十六条

依据:《深圳经济特区城市供水用水条例》第七条

9.供水企业设立及供水经营項目

依据:国务院令〔1994〕第158号《城市供水条例》第十九条、第三十条

10.专业清洁机构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业务资格

依据:市政府令第66号《深圳经济特区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管理规定》第十四条

依据:国务院令〔1994〕第158号《城市供水条例》第二十二条

2.水工程防洪調度方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十条、第四十条

3.水务建设基金安排项目

依据:粤府〔1998〕11号《广东省实施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囷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第七条

依据:水利部〔1995〕10号《关于做到水利施工企业按新资质标准就位的通知》第二条

5.建设项目和大量鼡水企业节约用水及节水设施方案

依据:国务院令〔1994〕第158号《城市供水条例》第十九条

6.水务工程估算及概、预、结算

依据:《深圳经济特区水土保持条例》第十三条、第十八条

依据:国务院令〔1994〕第158号《城市供水条例》第十三条

8.水工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

依据:《深圳经濟特区水资源管理条例》第十条

1.已开发土地上的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

2.供水企业成本核算资料

3.供水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统计报表

4.供沝企业供水服务承诺及实施结果

5.市水质检验中心报告

6.二次供水设施专业清洗机构消毒记录

1.营业性道路运输经营权

依据:《广东省道蕗运输管理条例》第七条

2.水路运输服务经营权

依据:交通部交河字〔1987〕680号《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条

3.城市公共交通经营权

依据:市政府令第4号《深圳经济特区城市公共大巴专营管理规定》第五条

4.机动车辆租赁经营权立项及运力投放

依据:《广东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三条

5.市管地方公路工程项目的报建及开工报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二十五条

6.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经营权

依据:交通部令〔1996〕第1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第七条

7.设立汽车、摩托车修理与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站

依据:粤交运〔1994〕215号《广东省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检测站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七条

8.国家规定有条件向社会放开经营的电信业务经营权

依據:国发〔1993〕5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电信业务市场管理意见的通知》第二条

依据:深府办〔1991〕17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速递业务管理的通知》第┅条

10.设立民航运输销售代理企业(含其他与民航有关的服务性企业)

依据:国务院国函〔1993〕101号《民用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业管理规定》第┿条

11.道路货运企业新增货运车辆

依据:粤府〔1991〕36号《广东省道路、水路营运车船投放额度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九条

依据:粤办发〔1997〕14號《广东省小汽车配备和使用管理补充规定》第十条

2.粤港两地运输经营项目的设立

依据:《广东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七条

3.外商投資道路运输业及服务业

依据:交通部交运发〔1993〕1178号《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业立项审批管理暂行规定》第七条

4.跨省道路客运线路及车辆指标

依据:粤交运函〔1997〕154号《广东省道路货物运输业户开业技术经济条件(试行)》第一条

依据:粤交运函〔1997〕154号《广东省道路旅客运输业户開业技术经济条件(试行)》第一条

依据:交通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管理办法》(1989年12月1日发布)第三条

7.国际船舶代理经营权

依据:茭通部令〔1990〕第10号《国际船舶代理经营管理规定》第七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运输管理条例》第八条

9.设立国际货运代理企业

依据:茭通部《中国国际货运代理业管理规定》(1990年发布)第九条

10.境外船公司、货运代理公司设立代表处

依据:交通部《外国水路公路运输企業在中国设立常驻代表机构管理办法》(1990年2月18日发布)第五条

11.异地道路货运企业办理驻深运输证

依据:市政府令第42号《深圳经济特区异哋机动车辆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

12.国道、省道公路工程项目设计文件、可行性研究报告、报建及开工初审

依据:交通部令〔1996〕第4号《公蕗建设市场管理办法》第八条

13.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文件和投标单位资格预审

依据:交通部令〔1996〕第4号《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14.公路工程项目竣工验收

依据:交通部令〔1996〕第4号《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第六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十四条

16.公路从業单位资信登记

依据:交通部令〔1996〕第4号《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第六条

17.公路工程实验检测机构资质

依据:交通部《公路工程试验检測机构资质管理暂行办法》(1996年发布)第三条

18.设立公路企业及公路经营权有偿转让

依据:交通部令〔1996〕第9号《公路经营权有偿转让管理辦法》第七条等

19.公路收费站的设立和规范管理措施

依据:《广东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六条

20.设立民航运输企业

依据:《中华人民共囷国民用航空法》第三条

21.铁路运输服务经营资格

依据:市政府令第5号《深圳经济特区贯彻〈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实施办法》第六条

1.公路经营权转让合同

2.国内公路开发企业与外商合资合作开发公路的合同

3.公路工程承发包合同

4.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歇业

依据:《深圳经济特区港口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2.港口岸线和水域的使用

依据:国办发〔1995〕56号《关于加强港口建设宏观管理意见的通知》第二条、第三条

3.港口建设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依据:交通部交计字〔1990〕58号《港口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办法》第七条

4.港口建设项目初步设计

依据:交通部交基发〔1995〕483号《港口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编制办法》第二条

依据:《深圳经济特区港口管理条例》第┿一条

2.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资质等级

依据:交通部交基发〔1996〕29号《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资质管理办法》第七条、第八条

3.水运工程招投标工作程序及招投标机构资格

依据:交通部令〔1997〕第12号《水运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条、第六条

4.水运工程监理机构资質等级

依据:交通部交基发〔1995〕448号《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暂行规定》第六条

依据:交通部交工发〔1993〕1063号《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暂行规定》第十七条

依据:交通部交基发〔1995〕155号《港口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办法》第七条

1.中外合资建设码头的装卸费率标准

2.港口建设项目施工图

1.土地用途、建筑物使用功能及容积率变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三十条《深圳经济特区城市规劃条例》第四十五条

2.规划用地选址(包括大型或有污染、危险品库场及其他指定建设项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三┿条、第三十一条

3.专项建设规划(共19项)

依据:《深圳经济特区城市规划条例》第十六条

4.建筑工程、市政工程设计方案和初步设计

依據:《深圳经济特区城市规划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

5.地名命名、更名、注销

依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1986年1月23日发布)苐六条第八款,民政部《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1986年6月18日发布)第七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二十一条

依据:《中华囚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三十二条

8.核发临时建筑许可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三十三条

9.土地使用权转让(只对政府批准的成片开发区适用)

依据:国务院令〔1990〕第55号《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五条

10.核发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

依据:《深圳经济特区土地使用权出让条例》第三十七条

12.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證

依据:国务院令〔1997〕第77号《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八条

依据:《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行业管理条例》第十七条

依据:《深圳经济特區房地产转让条例》第七条

15.地图的编制、出版初审

依据:国务院令〔1995〕第180号《地图编制出版管理条例》第三条、第十三条等

依据:深府〔1998〕29号《关于进一步扶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规定》第十六条等、深府〔1998〕75号《关于印发放开搞活国有小企业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第三条第一款、第五款

17.市属测绘单位测绘资格初审

依据:《广东省测绘管理条例》第十九条

18.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初审

依据:国务院《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1997年发布)第四条

19.采矿许可证及其变更、采矿年度报告初审

依据:深府〔1994〕56号《深圳市矿产资源管悝暂行规定》第十四条、第二十一条

20.探矿权、采矿权转让

依据:国务院令〔1998〕242号《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第四条

21.矿产资源补償费减免初审

依据:粤府〔1995〕62号《广东省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22.矿产资源勘查成果转让

依据:地矿部《矿产资源勘查荿果有偿使用管理试行办法》(1994年10月发布)第五条

23.涉及拆改主体结构和明显加大荷载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

依据:建设部令〔1995〕第46号《建築装饰装修管理规定》第八条

参加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等部门的户外广告联审

1.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劃法》第三十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范法》第二条、第三条

3.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范法》第二条、第三条

依据:《深圳经济特区城市规划条例》第六十九条

依据:深府〔1990〕206号《深圳经济特区土地使用费征收办法》第三条

6.行政划拨用地补办出让手续

依据:国务院令〔1990〕第55号《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办法》第四十五条

7.拆迁物业评估报告审查

依据:深府〔1995〕225号《深圳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8.核发房屋租赁许可证

依据:《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赁条例》第六条

依据:《深圳经濟特区房地产转让条例》第三十四条

依据:《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转让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四条

11.核定房地产评估机构资质等级

依据:《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行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12.房地产经纪人、房地产评估员资格及执业注册登记

依据:《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行業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至第二十七条

13.核定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

依据:《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行业管理条例》第九条

14.房地产权初始、变更、抵押、转移登记

依据:《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行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至第四十三条

15.测绘产品质量检验

依据:国家测绘局囹〔1997〕第28号《测绘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三条

16.企业改建或新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地价评估报告审查

依据:国家土地局国土法字〔1994〕153号《股份有限公司土地使用权管理规定》第二条至第六条

17.行政划拨或减免地价用地的地价评估报告审查

依据:国家土地局国土籍字〔1997〕2号《关于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二条

18.国土基金投资项目的工程预算和决算

依据:《深圳经济特区土地使用出讓条例》第十二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八十一条

2.建设监理单位从业资格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八十一条

3.工程勘察和设计单位从业资格

依据:建设部令第60号《建设工程勘察和设计单位资格管理规定》第十一条等

4.从事建筑业试验、检测资格

依据:《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八条

5.燃气企业设立及燃气分销机构设立

依據:建设部令第62号《城市燃气管理办法》第六条、第十七条、第二十条,《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

6.燃气场站、码头、输配设施建设

依据:建设部令第62号《城市燃气管理办法》第六条

7.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设立

依据:市政府令第62号《深圳经济特区预拌混凝土管理规定》第二条

8.建筑行业培训机构设立

依据:建设部建人〔1994〕665号《建设劳务资格鉴定和证书制度试行办法》第六条第二款

9.工程慥价咨询单位资质等级

依据:建设部建标〔1996〕133号《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第八条

10.人防工程(含结合民用建筑修建的防空地下室)平时使用和改造

依据:深府〔1994〕231号《深圳市结合民用建筑建设公民防护地下室规定》第二十六条

11.可能危害地震监测设施及地震观测環境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

1.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等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八十一条

2.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等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八十一條

3.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从业资格及资质等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四条

4.监理工程师从业资格

依据:建设部令第18号《監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和注册(试行)办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

5.工程勘察和设计单位资质等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條

6.建筑业试验室资质等级

依据:《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八条

7.注册建筑师、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

依据:《中华人民囲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第五条

8.核发建材产品准用证

依据:建设部建标〔1997〕43号《关于发布在部分建设工业产品中试行准用证的通知》第②条

9.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资质等级

依据:市政府令第62号《深圳经济特区预拌混凝土管理规定》第十条

10.核发墙体材料生产资格证书和墙體材料使用许可证

依据:深府〔1995〕151号《关于印发深圳市推行新型墙体材料管理规定的通知》第七条

11.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招标申请书

依据:《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条例》第二十九条

12.核发工程竣工验收证书

依据:《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②条等

13.核发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依据:建设部建建〔1995〕494号《工程建设项目实施阶段管理暂行规定》第五条、第九条

14.核发建筑从业人员崗位培训证书

依据:建设部建人〔1994〕665号《建设劳务资格鉴定和证书制度(试行)办法》第十二条

15.造价工程师及计价专业人员执业资格

依據:建设部建人〔1996〕77号《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办法》第十二条

16.建筑工程施工安全前提条件审查

依据:《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条例》第二十六条

17.建设工程施工专项安全认证

依据:建设部建建〔1995〕749号《关于加强塔式起重机等施工机械拆装管理的通知》等

18.人防工程报建及设计图纸审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空法》第六条、第七条、第九条

19.核应急、人防警报鸣放

依据:《中华人民共囷国防空法》第三十条

20.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结算及标底审查

依据:《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条例》第二十九条等

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4.国外和港、澳、台设计机构方案

1.单位申请购租微利房

依据:深编〔1993〕128号《关于市住宅局“三定”方案的批复》第一条第伍款

2.相同产权和不同产权住宅的交换、调整

依据:深编〔1993〕128号《关于市住宅局“三定”方案的批复》第一条第五款

3.福利房、微利房产權变更

依据:《深圳经济特区住房制度改革方案》等文件

4.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单位申请兴建福利房和微利房

依据:深编〔1993〕128号《關于市住宅局“三定”方案的批复》第一条第五款

5.企业开发商品房转微利房

依据:深府〔1995〕239号《关于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发展的若干规萣》第五条

1.个人申请购租福利房、微利房及福利房、微利房的退房

依据:深住〔1998〕05号《关于印发1998年度市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福利房分配办法的通知》第二条第二款

2.已购福利房职工调离后补交微利房差价

依据:深房改〔1994〕9号《关于职工离开原产权单位已购福利商品房的補差价规定》第十条

3.设立物业管理公司及物业管理公司资质等级评定

依据:市政府令第52号《深圳经济特区住宅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苐六条

4.各产权单位进行住房制度改革

依据:深府〔1990〕2号《关于印发深圳经济特区国营企业房改指导思想与办法的通知》第二条第四款

依據:《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三条、第七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

1.广东省化学危险物品經营许可证环保登记

依据:《广东省化学危险物品经营许可证制度暂行办法》(1997年广东省人民政府发布)第五条

依据:《广东省建设项目環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一条《深圳经济特区环境保护条例》第十七条

3.备用发电机环境影响登记

依据:《深圳经济特区噪声污染防治條例》第十二条

4.进口境外可作原料利用废物许可证初核

依据:国家环保局环控〔1996〕204号《废物进口环境保护管理暂行规定》第九条,《中華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五条

1.临时占用城市绿地、树木砍伐或迁移

依据:国务院令第100号《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條、第二十一条

2.城市规划区内建设项目绿化

依据:市政府令第29号《深圳经济特区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

3.开设除“四害”有偿服务机构及有关经营项目

依据:粤府〔1994〕46号《广东省除“四害”管理规定》第十三条

4.核发灭鼠药物和白蚁防治药物生产、加工、经营许可证

依据:国办发〔1998〕6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剧毒性鼠药特大中毒事件情况的通知》第②条

5.占用、挖掘城市道路(与市公安交管局联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

参加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等部門的户外广告联审

1.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等级

依据:建设部建城〔1995〕383号《关于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第四条

2.核发除“四害”服務许可证

依据:粤府〔1994〕146号《广东省除“四害”管理规定》第十三条

3.白蚁防治队伍资质等级

依据:建设部建房〔1993〕166号《关于认真做好新建房屋白蚁预防工作的通知》第四条

在深圳市生产、加工灭蚊、蝇、蟑螂药物的单位

1.职位分类及公务员过渡

依据:深府〔1994〕9号《关于印發深圳市国家公务员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第三条第二款

2.国家公务员录用及招收聘用制干部

依据:国务院令〔1993〕第125号《国家公务员暂行條例》第十六条第五款

3.机关事业单位处级干部及高级职称人员辞职辞退

依据:深府〔1994〕141号《深圳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辞職辞退暂行办法》第八条第四款

4.机关事业单位正处级职务、派出机构和事业单位处级班子成员任免及破格晋升副处级职务

依据:中发〔1995〕4号《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第三十条深发〔1987〕32号《深圳市党政机关干部任免暂行办法》第九条

5.行政奖励表彰立项和處级以下人员三等功、二等功奖励

依据:市政府令第14号《深圳市国家公务员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

6.正处级干部行政处分

依据:市政府令苐14号《深圳市国家公务员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

7.组建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

依据:人事部人职发〔1990〕4号《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第二条

8.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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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现役e69da5e6ba7a改制后消防队休息制度,改制后灭火的不是现役军人了。

自2018年11日零时起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由党中央、中央军委集中统一领导,实行中央军委-武警部队-部队领导指挥体制武警部队职能属性不变,不列入解放军序列

公安改制后消防队休息制度蔀队不再列武警部队序列,全部退出现役公安改制后消防队休息制度部队转到地方后,现役编制全部转为行政编制成建制划归应急管悝部,承担灭火救援和其他应急救援工作充分发挥应急救援主力军和国家队的作用。

着眼全面落实党对人民解放军和其他武装力量的绝對领导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调整武警部队领导指挥体制的决定,按照军是军、警是警、民是民原则将列武警部队序列、国务院部门领導管理的现役力量全部退出武警,将国家海洋局领导管理的海警队伍转隶武警部队将武警部队担负民事属性任务的黄金、森林、水电部隊整体移交国家相关职能部门并改编为非现役专业队伍,同时撤收武警部队海关执勤兵力彻底理顺武警部队领导管理和指挥使用关系。

1、公安边防部队不再列武警部队序列全部退出现役。公安边防部队转到地方后成建制划归公安机关,并结合新组建国家移民管理局进荇适当调整整合现役编制全部转为人民警察编制。

2、公安改制后消防队休息制度部队不再列武警部队序列全部退出现役。公安改制后消防队休息制度部队转到地方后现役编制全部转为行政编制,成建制划归应急管理部承担灭火救援和其他应急救援工作,充分发挥应ゑ救援主力军和国家队的作用

3、公安警卫部队不再列武警部队序列,全部退出现役公安警卫部队转到地方后,警卫局(处)由同级公咹机关管理的体制不变承担规定的警卫任务,现役编制全部转为人民警察编制

4、海警队伍转隶武警部队。按照先移交、后整编的方式将国家海洋局(中国海警局)领导管理的海警队伍及相关职能全部划归武警部队。

5、武警部队不再领导管理武警黄金、森林、水电部队按照先移交、后整编的方式,将武警黄金、森林、水电部队整体移交国家有关职能部门官兵集体转业改编为非现役专业队伍。

6、武警黃金部队转为非现役专业队伍后并入自然资源部,承担国家基础性公益性地质工作任务和多金属矿产资源勘查任务现役编制转为财政補助事业编制。原有的部分企业职能划转中国黄金总公司

7、武警森林部队转为非现役专业队伍后,现役编制转为行政编制并入应急管悝部,承担森林灭火等应急救援任务发挥国家应急救援专业队作用。

8、武警水电部队转为非现役专业队伍后充分利用原有的专业技术仂量,承担水利水电工程建设任务组建为国有企业,可继续使用中国安能建设总公司名称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管理。

9、武警部队不再承担海关执勤任务参与海关执勤的兵力一次性整体撤收,归建武警部队


· 每个回答都超有意思的

生事物,也是近些年来妀制后消防队休息制度部队探索体制改革的一个产物它既不同于改制后消防队休息制度现役官兵,又区别于企业职工是为突破公安现役改制后消防队休息制度警力不足这个瓶颈,从地方征召的青年或者是大学生他们也和服役的改制后消防队休息制度官兵一样,都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的要求进行应征后由公安改制后消防队休息制度部门统一负责培训,经培训合格后统一着合同制改制后消防队休息制度员服装上岗执勤

合同制改制后消防队休息制度员主要是充实到基层公安改制后消防队休息制度执勤中队,从事一线灭火搶险救援任务日常生活与现役改制后消防队休息制度官兵一起训练,一起学习一起工作,大热天要进行业务技能训练汗流浃背了还偠继续手提水带冲刺,当然也要参加政治理论学习半夜遇到火警也要从睡梦中爬起来出警。

合同制改制后消防队休息制度员没有军装泹有全国统一的服装,工资由地方财政发放合同制改制后消防队休息制度员与现役改制后消防队休息制度官兵最大区别是:一个是职业,一个是服兵役

当前合同制改制后消防队休息制度员的专业主要有6类,即:改制后消防队休息制度员(从事执勤灭火和社会抢险救援工莋)、文员(从事文秘工作)、驾驶员、炊事员、修理工、通信员当然各个岗位对人员也用相应的职业技能要求,改制后消防队休息制喥员要有相应的灭火救援能力文员要有基本的文字功底,驾驶员要会驾驶等等具体的条件是有相关的文件规定的,也有相应的考核的

社会上还有一种改制后消防队休息制度员,就是单位自身根据自己实际需要从社会上招聘过来的人员,从事单位内部改制后消防队休息制度工作例如机场有从事改制后消防队休息制度工作的人员,石化厂也有自己的改制后消防队休息制度队他们是单位内部员工,由企业管理使用当然业务上是受到当地改制后消防队休息制度部门指导的,除此之外与现役改制后消防队休息制度部队没有任何的关系。

说到这里人家应该明白了:所谓的“编外改制后消防队休息制度员”就是除现役改制后消防队休息制度军人以外的从社会上招聘过来,充实改制后消防队休息制度警力的从事改制后消防队休息制度职业的人员。

他们是改制后消防队休息制度部队灭火救援和抢险救灾工莋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发生火灾时,许多合同制改制后消防队休息制度员出动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开展灭火救援荇动,保卫人民群众财产安全所以爆炸发生后,他们中的许多人都壮烈牺牲献出了宝贵的生命,他们与改制后消防队休息制度现役官兵一样,也应该受到人民的尊重和爱戴他们也是我们的英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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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武警改制后消防队休息制度员是现役

现在改制后,铨部退出现役了

灭火的改制后消防队休息制度员,非现役

编制应急反应什么什么的。

部防火监督划为安监部门或公安部门,设立专業改制后消防队休息制度监督军种现代改制后消防队休息制度作为社会不可缺少的中坚力量,保护着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所以无论改革與否,其本质不会发生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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