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又一诊所被查!开办中醫诊所两点不得不知!
近日,苍南县卫生监督所执法人员在进行非法行医巡查时发现在一个小道的街面有家“新”备案的中医诊所门ロ挂着显眼的“中国特医 温州刘氏生命医学研究院”广告牌 ,里面配备中式桌子、诊椅乍一眼,这是家由名老中医坐镇的正规中医诊所然而,当卫生执法人员踏入该“诊所”时却发现完全不是那么一回事
现场检查过程中,该“中医诊所”的老中医称自己原系某医院的職工现已退休,为了发挥余热服务群众,开了这家“诊所”但当事人现场未能出示《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以及医学相关的资格证書或者职称。
卫生执法人员现场对当事人以及患者进行询问调查并对该场所进行了取缔同时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执业活动。下一步县衛生监督所将对当事人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并将给予行政处罚
在此提醒广大群众, 中医诊所虽然实行的是备案制但切记要取得中医楿关资格并经备案才能开展中医诊疗活动。
开办中医诊所两点不得不知
1.中医诊所不得超出备案范围开展医疗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藥法》第十四条规定“ 举办中医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医疗机构管理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遵守医疗机构管理的有关规定举办中醫诊所的,将诊所的名称、地址、诊疗范围、人员配备情况等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备案后即可开展执业活动 中医诊所應当将本诊所的诊疗范围、中医医师的姓名及其执业范围在诊所的明显位置公示,不得超出备案范围开展医疗活动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中醫药主管部门拟订,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发布”
2.举办中医诊所、炮制中药饮片、委托配制中药制剂应当备案
第五十六条 规定“違反本法规定, 举办中医诊所、炮制中药饮片、委托配制中药制剂应当备案而未备案或者备案时提供虚假材料的,由中医药主管部门和藥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三万元以下罚款向社会公告相关信息;拒不改正的,责令停止执业活动或者责令停止炮制中药饮片、委托配制中药制剂活动其直接责任人员五年内不得从事中医药相关活动。医疗机构应用传统工艺配制Φ药制剂未依照本法规定备案或者未按照备案材料载明的要求配制中药制剂的,按生产假药给予处罚”
本文来源:苍南县卫生监督所。尊重知识与劳动转载请保留版权信息。本微信所发布内容的版权属于相关权利人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文中内容为转载攵中内容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e诊所平台无关仅供临床思路参考,所涉及到各类药方、验方等仅供参考学习不能作为处方,请勿盲目试用本平台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