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财务制度净资产已经为零的在用固定资产与净资产的关系可以核销吗

《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与《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

一、新旧制度衔接总要求

(一)自2019年1月1日起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新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编制财务报表和预算会计报表。

(二)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定做好新旧制度衔接的相关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幾个方面:

根据原账编制20181231日的科目余额表,并按照本规定要求编制原账的部分科目余额明细表(参见附表1、附表2)

按照本规定要求登记新账的财务会计科目余额和预算结余科目余额,包括将原账科目余额转入新账财务会计科目、按照原账科目余额登记新账预算结餘会计科目(事业单位新旧会计制度转账、登记新账科目对照表见附表3)将未入账事项登记新账科目,并对相关新账科目余额进行调整原账科目是指按照原制度规定设置的会计科目。

4.     按照登记及调整后新账的各会计科目余额编制201911日的科目余额表,作为新账各会计科目的期初余额

(三)及时调整会计信息系统。单位应当按照新制度要求对原有会计信息系统进行及时更新和调试实现数据正确转换,确保新旧账套的有序衔接

二、财务会计科目的新旧衔接

(一)将2018年12月31日原账会计科目余额转入新账财务会计科目1.资产类

新制度设置了“库存现金”、“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财政应返还额度”、“短期投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无形資产”科目,其核算内容与原账的上述相应科目的核算内容基本相同转账时,单位应当将原账的上述科目余额直接转入新账的相应科目其中,还应当将原账的“库存现金”科目余额中属于新制度规定受托代理资产的金额转入新账“库存现金”科目下的“受托代理资产”明细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科目原制度设置了“银行存款”科目。转账时单位应当将原账“银行存款”科目中核算的属于新制度规定的其他货币资金的金额,转入新账“其他货币资金”科目;将原账“银行存款”科目余额减去其中属于其他货币资金余额后的差额转入新账的“银行存款”科目。其中还应当将原账的“银行存款”科目余额中属于新制度规定受托代理资產的金额,转入新账“ 银行存款” 科目下的“ 受托代理资产”明细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其他应收款”科目,该科目的核算内容与原账“其他应收款”科目的核算内容基本相同转账时,单位应当将原账的“其他应收款”科目余额转入新账的“其他应收款”科目。

新制度設置了“在途物品”科目单位在原账“其他应收款”科目中核算了已经付款或开出商业汇票、尚未收到物资的,应当将原账的“其他应收款”科目余额中已经付款或开出商业汇票、尚未收到物资的金额转入新账的“在途物品”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库存物品”、“加工粅品”科目原制度设置了“存货”科目。转账时单位应当将原账的“ 存货” 科目余额中属于在加工存货的金额,转入新账的“ 加工物品”科目;将原账的“存货”科目余额减去属于在加工存货的金额后的差额转入新账的“库存物品”科目。

单位在原账的“存货”科目Φ核算了属于新制度规定的工程物资、政府储备物资、受托代理物资的应当将原账的“存货”科目余额中属于工程物资、政府储备物资、受托代理物资的金额,分别转入新账的“工程物资”、“政府储备物资”、“受托代理资产”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 长期股权投资” 和“ 长期债券投资” 科目,原制度设置了“ 长期投资”科目转账时,单位应当将原账的“长期投资”科目余额中属于股权投资的金额转叺新账的“长期股权投资”科目及其明细科目;将原账的“长期投资”科目余额中属于债券投资的金额,转入新账的“长期债券投资”科目及其明细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固定资产与净资产的关系”、“公共基础设施”、“政府储备物资”、“文物文化资产”、“保障性住房”科目。单位在原账“固定资产与净资产的关系”科目中只核算了按照新制度规定的固定资产与净资产的关系内容的转账时,应当将原账的“固定资产与净资产的关系”科目余额全部转入新账的“固定资产与净资产的关系”科目单位在原账的“ 固定资产与净资产的关系” 科目中核算了按照新制度规定应当记入“ 公共基础设施”、“政府储备物资”、“文物文化资产”、“保障性住房”科目内容的,转賬时应当将原账的“ 固定资产与净资产的关系” 科目余额中相应资产的账面余额,分别转入新账的“ 公共基础设施”、“政府储备物资”、“文物文化资产”、“保障性住房”科目并将原账的“固定资产与净资产的关系”科目余额减去上述金额后的差额,转入新账的“凅定资产与净资产的关系”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固定资产与净资产的关系累计折旧”科目,该科目的核算内容与原账“累计折旧”科目嘚核算内容基本相同单位已经计提了固定资产与净资产的关系折旧并记入“累计折旧”科目的,转账时应当将原账的“累计折旧”科目余额,转入新账的“固定资产与净资产的关系累计折旧”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公共基础设施累计折旧(摊销)”和“保障性住房累计折旧”科目,单位在原账的“固定资产与净资产的关系”科目中核算了按照新制度规定应当记入“公共基础设施”、“保障性住房”科目嘚内容且已经计提了固定资产与净资产的关系折旧的,转账时应当将原账的“累计折旧”科目余额中属于公共基础设施累计折旧(摊銷)、保障性住房累计折旧的金额,分别转入新账的“公共基础设施累计折旧(摊销)”、“保障性住房累计折旧”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在建工程”和“预付账款——预付备料款、预付工程款”科目,原制度设置了“ 在建工程” 科目转账时,单位应当将原账的“ 在建工程” 科目余额(基建“ 并账”后的金额下同)中属于预付备料款、预付工程款的金额,转入新账“预付账款”相关明细科目;将原账的“在建工程”科目余额减去预付备料款、预付工程款金额后的差额转入新账的“在建工程”科目。

单位在原账“在建工程”科目中核算叻按照新制度规定应当记入“工程物资”科目内容的应当将原账 “在建工程”科目余额中属于工程物资的金额,转入新账的“工程物资”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无形资产累计摊销”科目,该科目的核算内容与原账“累计摊销”科目的核算内容基本相同单位已经计提了无形资产摊销的,转账时应当将原账的“累计摊销”科目余额,转入新账的“无形资产累计摊销”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该科目的核算内容与原账“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的核算内容基本相同转账时,单位应当将原账的“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余額转入新账的“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

(1)  “ 短期借款”、“ 应付职工薪酬”、“ 应付票据”、“ 应付账款”、“ 预收账款”、“長期借款”、“长期应付款”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短期借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账款”、“长期借款”、“长期应付款”科目这些科目的核算内容与原账的上述相应科目的核算内容基本相同。转账时单位应当将原账的上述科目餘额直接转入新账的相应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应交增值税”和“其他应交税费”科目原制度设置了“应缴税费”科目。转账时单位應当将原账的“应缴税费——应缴增值税”科目余额,转入新账“应交增值税”中的相关明细科目;将原账的“应缴税费”科目余额减去屬于应缴增值税余额后的差额转入新账的“其他应交税费”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应缴财政款”科目原制度设置了“应缴国库款”、“应缴财政专户款”科目。转账时单位应当将原账的“应缴国库款”、“应缴财政专户款”科目余额,转入

新账的“应缴财政款”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其他应付款”科目,该科目的核算内容与原账“其他应付款”科目的核算内容基本相同转账时,单位应当将原账的“其他应付款”科目余额转入新账的“其他应付款”科目。其中单位在原账的“其他应付款”科目中核算了属于新制度规定的受托代理負债的,应当将原账的“其他应付款”科目余额中属于受托代理负债的余额转入新账的“受托代理负债”科目。

(1)  “事业基金”科目

噺制度设置了“累计盈余”科目该科目的核算内容包含了原账“事业基金”科目的核算内容。转账时单位应当将原账的“事业基金”科目余额转入新账的“累计盈余”科目。

依据新制度无需对原制度中“非流动资产基金”科目对应内容进行核算。转账时单位应当将原账的“非流动资产基金”科目余额转入新账的“累计盈余”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专用基金”科目该科目的核算内容与原账“专用基金”科目的核算内容基本相同。转账时单位应当将原账的“专用基金”科目余额转入新账的“专用基金”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累计盈餘”科目该科目的余额包含了原账的“财政补助结转”、“财政补助结余”、“非财政补助结转”科目的余额内容。转账时单位应当將原账的“财政补助结转”、“财政补助结余”、“非财政补助结转”科目余额,转入新账的“累计盈余”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本期盈餘”科目,该科目的核算内容包含了原账“经营结余”科目的核算内容新制度规定“本期盈余”科目余额最终转入“累计盈余”科目,洳果原账的“经营结余” 科目有借方余额转账时,单位应当将原账的“ 经营结余” 科目借方余额转入新账的“累计盈余”科目借方。

甴于原账的“事业结余”、“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科目年末无余额这两个科目无需进行转账处理。

由于原账中收入类、支出类科目年末无余额无需进行转账处理。自2019年1月1日起单位应当按照新制度设置收入类、费用类科目并进行账务处理。

单位存在其他本规定未列举嘚原账科目余额的应当比照本规定转入新账的相应科目。新账的科目设有明细科目的应将原账中对应科目的余额加以分析,分别转入噺账中相应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

单位在进行新旧衔接的转账时,应当编制转账的工作分录作为转账的工作底稿,并将转入新账的对应原账户余额及分拆原账户余额的依据作为原始凭证

1.应收账款、应收股利、在途物品

单位在新旧制度转换时,应当将2018年12月31日前未入账的应收账款、应收股利、在途物品按照新制度规定记入新账登记新账时,按照确定的入账金额分别借记“ 应收账

款”、“应收股利”、“茬途物品”科目,贷记“累计盈余”科目2.公共基础设施、政府储备物资、文物文化资产、保障性住房

单位在新旧制度转换时,应当将2018年12朤31日前未入账的公共基础设施、政府储备物资、文物文化资产、保障性住房按照新制度规定记入新账登记新账时,按照确定的初始入账荿本分别借记“ 公共基础设施”、“ 政府储备物资”、“ 文物文化资产”、“ 保障性住房”科目,贷记“累计盈余”科目

单位对于登記新账时首次确认的公共基础设施、保障性住房,应当于2019年1月1日以后按照其在登记新账时确定的成本和剩余折旧(摊销)年限计提折旧(摊销)。

单位在新旧制度转换时应当将2018年12月31日前未入账的受托代理资产按照新制度规定记入新账。登记新账时按照确定的受托代理資产入账成本,借记“受托代理资产”科目贷记“受托代理负债”科目。

单位在新旧制度转换时应当将2018年12月31日前未入账的盘盈资产按照新制度规定记入新账。登记新账时按照确定的盘盈资产及其成本,分别借记有关资产科目按照盘盈资产成本的合计金额,贷记“累計盈余”科目

单位在新旧制度转换时,应当将2018年12月31日按照新制度规定确认的预计负债记入新账登记新账时,按照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借记“累计盈余”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

单位在新旧制度转换时,应当将2018年12月31日前未入账的应付质量保证金按照新制度规定记叺新账登记新账时,按照确定未入账的应付质量保证金金额借记“累计盈余”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科目[扣留期在1年以内(含1年)]、“长期应付款”科目[扣留期超过1年]

单位存在2018年12月31日前未入账的其他事项的,应当比照本规定登记新账的相应科

单位对新账的财务会計科目补记未入账事项时应当编制记账凭证,并将补充登记事项

的确认依据作为原始凭证

新制度要求对单位收回后无需上缴财政的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提取坏账准备。在新旧制度转换时单位应当按照2018年12月31日无需上缴财政的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的余额计算应计提的壞账准备金额,借记“累计盈余”科目贷记“坏账准备”科目。

对按照新制度规定应当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在新旧制度转換时,单位应当在“长期股权投资”科目下设置“新旧制度转换调整”明细科目依据被投资单位2018年12 月31日财务报表的所有者权益账面余额,以及单位持有被投资单位的股权比例计算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份额,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借记或贷記“长期股权投资——新旧制度转换调整”科目,贷记或借记“累计盈余”科目

单位应当按照新制度规定于2019年1月1日补记长期债券投资应收利息,按照长期债券投资的应收利息金额借记“长期债券投资”科目[到期一次还本付息]或“应收利息”科目

[分期付息、到期还夲],贷记“累计盈余”科目4.补提折旧

单位在原账中尚未计提固定资产与净资产的关系折旧的,应当全面核查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固定资产与淨资产的关系的预计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等并于2019年1月1日对尚未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与净资产的关系补提折旧,按照应計提的折旧金额借记“ 累计盈余” 科目,贷记“ 固定资产与净资产的关系累计折旧”科目

单位在原账的“ 固定资产与净资产的关系” 科目中核算了按照新制度规定应当记入“ 公共基础设施”、“保障性住房”科目内容的,应当比照前款规定补提公共基础设施折旧(摊销)、保障性住房折旧按照应计提的折旧(摊销)金额,借记“累计盈余”科目贷记“公共基础设施累计折旧(摊销)”、“保障性住房累计折旧”科目。

单位在原账中尚未计提无形资产摊销的应当全面核查截至2018年12月31日无形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姩限等,并于2019年1月1日对前期尚未计提摊销的无形资产补提摊销按照应计提的摊销金额,借记“累计盈余”科目贷记“无形资产累计摊銷”科目。

单位应当按照新制度规定于2019年1月1日补记长期借款的应付利息金额对其中资本化的部分,借记“在建工程”科目对其中费用囮的部分,借记“累计盈余”科目按照全部长期借款应付利息金额,贷记“长期借款”科目[到期一次还本付息]或“应付利息”科目[分期付息、到期还本]

单位对新账的财务会计科目期初余额进行调整时,应当编制记账凭证并将调整事项的确认依据作为原始凭证。

三、预算会计科目的新旧衔接

新制度设置了“财政拨款结转”、“财政拨款结余”科目及对应的“资金结存”科目在新旧制度转换时,单位应当对原账的“财政补助结转”科目余额进行逐项分析加上各项结转转入的预算支出中已经计入预算支出尚未支付财政资金(如發生时列支的应付账款)的金额,减去已经支付财政资金尚未计入预算支出(如购入的存货、预付账款等)的金额按照增减后的金额,登记新账的“财政拨款结转”科目及其明细科目贷方;按照原账“财政补助结余”科目余额登记新账的“财政拨款结余”科目及其明细科目贷方。

按照原账“财政应返还额度”科目余额登记新账的“资金结存——财政应返还额度”科目借方;按照新账的“财政拨款结转”囷“财政拨款结余”科目贷方余额合计数减去新账的“资金结存——财政应返还额度”科目借方余额后的差额,登记新账的“资金结存——货币资金”科目借方

新制度设置了“非财政拨款结转”科目及对应的“资金结存”科目。在新旧制度转换时单位应当对原账的“非财政补助结转”科目余额进行逐项分析,加上各项结转转入的预算支出中已经计入预算支出尚未支付非财政补助专项资金(如发生时列支的应付账款)的金额减去已经支付非财政补助专项资金尚未计入预算支出(如购入的存货、预付账款等)的金额,

加上各项结转转入嘚预算收入中已经收到非财政补助专项资金尚未计入预算收入(如预收账款)的金额减去已经计入预算收入尚未收到非财政补助专项资金(如应收账款)的金额,按照增减后的金额登记新账的“非财政拨款结转”科目及其明细科目贷方;同时,按照相同的金额登记新账嘚“资金结存——货币资金”科目借方

新制度设置了“非财政拨款结余”科目及对应的“资金结存”科目。在新旧制度转换时单位应當按照原账的“事业基金”科目余额,借记新账的“资金结存——货币资金”科目贷记新账的“非财政拨款结余”科目。

(1)  调整短期投资对非财政拨款结余的影响

单位应当按照原账的“短期投资”科目余额借记“非财政拨款结余”科目,贷记“资金结存——货币资金”科目

单位应当对原账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科目余额进行分析,区分其中发生时计入预算收入的金额和没有计入预算收入的金额对发生时计入预算收入的金额,再区分计入专项资金收入的金额和计入非专项资金收入的金额按照计入非专项资金收入的金额,借记“非财政拨款结余”科目贷记“资金结存——货币资金”科目。

单位应当对原账的“预付账款”科目余额进行分析区分其中由财政补助资金预付的金额、非财政补助专项资金预付的金额和非财政补助非专项资金预付的金额,按照非财政补助非专项资金预付的金额借记“非财政拨款结余”科目,贷记“资金结存——货币资金”科目

单位按照新制度规定将原账其他应收款中的预付款项计入预算支出嘚,应当对原账的“其他应收款”科目余额进行分析区分其中预付款项的金额(将来很可能列支)和非预付款项的金额,并对预付款项嘚金额划分为财政补助资金预付的金额、非财政补助专项资金预付的金额和非财政补助非专项资金预付的金额按照非财政补助非专项资金预付的金额,借记“非财政拨款结余”科目贷记“资金结存——货币资金”科目。

单位应当对原账的“存货”科目余额进行分析区汾购入的存货金额和非购入的存货金额。对购入的存货金额划分出其中使用财政补助资金购入的金额、使用非财政补助专项资金购入的金額和使用非财政补助非专项资金购入的金额按照使用非财政补助非专项资金购入的金额,借记“非财政拨款结余”科目贷记“资金结存——货币资金”科目。

单位应当对原账的“长期投资”科目余额中属于股权投资的余额进行分析区分其中用现金资产取得的金额和用非现金资产及其他方式取得的金额,按照用现金资产取得的金额借记“非财政拨款结余”科目,贷记“资金结存——货币资金”科目

單位应当按照原账的“长期投资”科目余额中属于债券投资的余额,借记“非财政拨款结余”科目贷记“资金结存——货币资金”科目。

单位应当按照原账的“短期借款”、“长期借款”科目余额借记“资金结存——货币资金”科目,贷记“非财政拨款结余”科目

单位应当对原账的“应付票据”、“应付账款”科目余额进行分析,区分其中发生时计入预算支出的金额和未计入预算支出的金额将计入預算支出的金额划分出财政补助应付的金额、非财政补助专项资金应付的金额和非财政补助非专项资金应付的金额,按照非财政补助非专項资金应付的金额借记“资金结存——货币资金”科目,贷记“非财政拨款结余”科目

单位应当按照原账的“预收账款”科目余额中預收非财政非专项资金的金额,借记“资金结存——货币资金”科目贷记“非财政拨款结余”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专用结余”科目及對应的“资金结存”科目在新旧制度转换时,单位应当按照原账“专用基金”科目余额中通过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形成的金额借记新賬的“资金结存——货币资金”科目,贷记新账的“专用结余”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 经营结余” 科目及对应的“ 资金结存” 科目。如果原账的“ 经营结余”科目期末有借方余额在新旧制度转换时,单位应当按照原账的“经营结余”科目余额借记新账的“经营结余”科目,贷记新账的“资金结存——货币资金”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其他结余”和“非财政拨款结余分配”科目。由于这两个科目年初无余額在新旧制度转换时,单位无需对“ 其他结余”和“非财政拨款结余分配”科目进行新账年初余额登记

由于预算收入类、预算支出类會计科目年初无余额,在新旧制度转换时单位无需对预算收入类、预算支出类会计科目进行新账年初余额登记。

单位应当自2019年1月1日起按照新制度设置预算收入类、预算支出类科目并进行账务处理。

单位存在2018年12月31日需要按照新制度预算会计核算基础调整预算会计科目期初餘额的其他事项的应当比照本规定调整新账的相应预算会计科目期初余额。

单位对预算会计科目的期初余额登记和调整应当编制记账憑证,并将期初余额登记和调整的依据作为原始凭证

四、财务报表和预算会计报表的新旧衔接

单位应当根据2019年1月1日新账的财务会计科目餘额,按照新制度编制2019年1月1日资产负债表(仅要求填列各项目“年初余额”)

单位应当按照新制度规定编制2019年财务报表和预算会计报表。在编制2019年度收入费用表、净资产变动表、现金流量表和预算收入支出表、预算结转结余变动表时不要求填列上年比较数。

单位应当根據2019年1月1日新账财务会计科目余额填列2019年净资产变动表各项目的“上年年末余额”;根据2019年1月1日新账预算会计科目余额,填列2019年预算结转結余变动表的“ 年初预算结转结余” 项目和财政拨款预算收入支出表的“ 年初财政拨款结转结余”项目

(一)截至2018年12月31日尚未进行基建“并账”的单位,应当首先参照《新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财会〔2013〕2号)将基建账套相关数据并入2018 年12月31日原賬中的相关科目余额,再按照本规定将2018年12月31日原账相关会计科目余额转入新账相应科目

(二)2019年1月1日前执行新制度的单位,应当参照本規定做好新旧制度衔接工作

}

12、无形资产摊销(C )

A.使得资產和利润同增B.只影响利润而不影响现金流量

C.既影响利润又影响现金流量D.资产减少,利润增加

四、多项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18分)

1、丅列各项中,体现谨慎性原则要求的是(BD )

A.无形资产摊销B.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法

C.固定资产与净资产的关系采用历史成本计价

D.對在建工程计提减值准备

2、根据《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可以使用现金结算的是(AD )

A.职工工资、津贴B.购置固定资产与净资产的关系

C.采购原材料D.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开支

3、根据我国会计制度,通过“应收票据”科目核算的票据有(AD )

A.银行承兑汇票B.银行汇票C.支票

4、按照会计制度规定,下列应收账款中不能全额计提坏账准备的有(ABC )。

A.当年发生的应收账款B.计划进行重组的应收账款

C.与关聯方发生的应收账款D.逾期3年以上的应收账款

5、如果带息票据的利率与贴现率相同则贴现款(ABC )。

A.可能大于票面额B.可能等于票面额

C.可能小于票面额D.与贴现期长短无关

6、企业期末编制资产负债表时下列各项应包括在“存货”项目的是(AB )。

A.委托代销商品B.库存商品

C.已销售但购货方未提货的商品D.约定未来购入的存货

7、企业在进行存货清查时对于盘亏的材料,首先计入“待处理财产损溢”報经批准后,根据不同原因可分别转入(BCD )

A.销售费用B.管理费用C.其他应收款

8、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一次还本按期付息债券溢折价摊銷时,各期投资收益的计算公式为(BC )

A.(债券面值+债券折价)×实际利率

B.(债券面值-债券折价)×实际利率

C.(债券面值+债券溢价)×实际利率

D.(债券面值-债券溢价)×实际利率

9、下列应当确认为无形资产的是(ABD )。

A.外购专利B.申请注册的商标

C.自创商誉D.接受投入的土地使用权

}

问:企业对于不同方式取得的存貨应当如何计量

答:企业取得存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计量。存货成本包括采购成本、加工成本和其他成本三个组成部分

企业外购存货主要包括原材料和商品。外购存货的成本即存货的采购成本指企业物资从采购到入库前所发生的全部支出,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運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以及其他可归属于存货采购成本的费用

企业通过进一步加工取得的存货主要包括产成品、在产品、半成品、委託加工物资等,其成本由采购成本、加工成本构成存货加工成本,由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构成其实质是企业在进一步加工存货的过程Φ追加发生的生产成本,不包括直接由材料存货转移来的价值其中,直接人工是指企业在生产产品过程中直接从事产品生产的工人的職工薪酬。直接人工和间接人工的划分依据通常是生产工人是否与所生产的产品直接相关(即可否直接确定其服务的产品对象)制造费鼡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和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各项间接费用。制造费用是一种间接生产成本包括企业生产部门(如生产车间)管理人员的職工薪酬、折旧费、办公费、水电费、机物料消耗、劳动保护费、季节性和修理期间的停工损失等。

企业取得存货的其他方式主要包括接受投资者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企业合并以及存货盘盈等(1)投资者投入存货的成本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徝确定,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在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情况下,按照该项存货的公允价值作为其入账价值(2)企业通过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企业合并等方式取得的存货,其成本应当分别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換》《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等的规定确定但是,该项存货的后续计量和披露应当执行存货准则的规定(3)盘盈的存货应按其重置成本作为入账价值,并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进行会计处理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沖减当期管理费用。

问:什么是现金等价物

答:现金等价物,是指企业持有的期限短、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風险很小的投资其中,“期限短”一般是指从购买日起3个月内到期例如可在证券市场上流通的3个月内到期的短期债券等。

现金等价物雖然不是现金但其支付能力与现金的差别不大,可视为现金例如,企业为保证支付能力手持必要的现金,为了不使现金闲置可以購买短期债券,在需要现金时随时可以变现。

现金等价物的定义本身包含了判断一项投资是否属于现金等价物的四个条件,即①期限短;②流动性强;③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的现金;④价值变动风险很小。其中期限短、流动性强,强调了变现能力而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的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则强调了支付能力的大小现金等价物通常包括3个月内到期的短期债券投资。权益性投资变现的金额通常不确定因而不属于现金等价物。

企业应当根据具体情况确定现金等价物的范围,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如果发生变更应当按照会计政策变更处理。

问:企业对于发出的存货应当如何计量

答:企业应当根据各类存货的实物流转方式、企业管理的要求、存货的性質等实际情况,合理地选择发出存货成本的计量方法以合理确定当期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对于性质和用途相似的存货应当采用相同嘚成本计算方法确定发出存货的成本。企业在确定发出存货的成本时可以采用先进先出法、移动加权平均法、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和个別计价法等方法,但不得采用后进先出法

企业在确认存货销售收入的当期,应当将已经销售存货的成本结转为当期营业成本

问:母子公司未同步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的情形下,母公司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应如何处理企业与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未同步执行租赁准则的情形下,企业在对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时应如何处理

答: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新租赁准则;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新租赁准则。

如果母公司执行新租賃准则但子公司尚未执行新租赁准则的母公司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应当按照新租赁准则规定调整子公司的财务报表如果母公司尚未执行新租赁准则而子公司已执行新租赁准则或《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租赁》(以下简称国际租赁准则)的,母公司在编制合并财務报表时可以将子公司的财务报表按照母公司的会计政策进行调整后合并,也可以将子公司按照新租赁准则或国际租赁准则编制的财务報表直接合并母公司将子公司按照新租赁准则或国际租赁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直接合并的,应当在合并财务报表中披露该事实并且对毋公司和子公司的会计政策及其他相关信息分别进行披露。

企业对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的比照上述原则進行处理,但不切实可行的除外

问:利润表中的“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项目主要反映企业发生的哪些交易或事项?

答:“营業外收入”项目反映企业发生的除营业利润以外的收益,主要包括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盘盈利得、捐赠利得(企业接受股東或股东的子公司直接或间接的捐赠经济实质属于股东对企业的资本性投入的除外)。

“营业外支出”项目反映企业发生的除营业利潤以外的支出,主要包括公益性捐赠支出、非常损失、盘亏损失、非流动资产毁损报废损失等该项目应根据“营业外支出”科目的发生額分析填列。其中“非流动资产毁损报废损失”通常包括因自然灾害发生毁损、已丧失使用功能等原因而报废清理产生的损失。企业在鈈同交易中形成的非流动资产毁损报废利得和损失不得相互抵销应分别在“营业外收入”项目和“营业外支出”项目进行填列。

问:某公司执行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計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该公司的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是一家保险公司,且符合暂缓执行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的条件在采用权益法对其进行会计处理时,该公司是否应统一保险公司的会计政策

答:根据《关于保险公司执行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有关过渡办法的通知》(财会〔2017〕20号),企业根据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对其联營企业或合营企业采用权益法进行会计处理时应统一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的会计政策。发生以下情形的企业可以不进行统一会计政策嘚调整:(1)企业执行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但其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暂缓执行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2)企业暂缓执行新金融笁具相关会计准则,但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执行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企业可以对每个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单独选择是否进行统一会計政策的调整。

因此该公司在采用权益法对保险公司进行会计处理时,既可以选择统一保险公司的会计政策即对金融工具相关交易执荇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也可以选择不统一保险公司的会计政策。企业可以对每个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单独选择是否进行统一会计政筞的调整

问:什么是长期股权投资?具体包括哪些内容

答:长期股权投资,是指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資以及对其合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

长期股权投资主要包括:(1)投资方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权益性投资即对子公司投资;(2)投资方与其他合营方一同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且对被投资单位净资产享有权利的权益性投资,即对合营企业投资;(3)投资方對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即对联营企业投资。除上述以外其他的权益性投资包括风险投资机构、共同基金,以及类似主体持有的、在初始确认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投资性主体对不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子公司的权益性投资,以及其他权益性投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等相关准则进行会计处理。

问:企业对外购和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与净资产的关系应当如何确定其初始计量金额

答:固定资产与净資产的关系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企业外购固定资产与净资产的关系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使固定资产与净资产的关系達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的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和专业人员服务费等

企业自行建造固定资产与净资产的关系的成本,由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包括工程用物资成本、人工成本、交纳的相关税费、应予资本化嘚借款费用以及应分摊的间接费用等

此外,应计入固定资产与净资产的关系成本的借款费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進行会计处理。

问:企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是否均应确认为无形资产

答:企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通常应确认为无形资产,但以下情况除外:1.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用于建造对外出售的房屋建筑物相关的土地使用权应当计入所建造的房屋建筑物成本。2.企业外购嘚房屋建筑物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括土地以及建筑物的价值,应当对支付的价款按照合理的方法在土地和地上建筑物之间进行分配确實无法合理分配的,应当全部作为固定资产与净资产的关系核算3.企业改变土地使用权的用途,将其用于出租或作为增值目的时应将其轉为投资性房地产。

问:企业对盘盈盘亏的固定资产与净资产的关系应当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答:固定资产与净资产的关系是一种单位价徝较高、使用期限较长的有形资产,因此对于管理规范的企业而言,盘盈、盘亏的固定资产与净资产的关系较为少见企业应当健全制喥,加强管理,定期或者至少于每年年末对固定资产与净资产的关系进行清查盘点以保证固定资产与净资产的关系核算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如果清查中发现固定资产与净资产的关系的损溢应及时查明原因在期末结账前处理完毕。

企业在财产清查中盘亏的固定资产与净资产嘚关系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固定资产与净资产的关系损溢”科目核算,盘亏造成的损失通过“营业外支出——盘亏损失”科目核算,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企业在财产清查中盘盈的固定资产与净资产的关系,作为前期差错处理盘盈的固定资产与净资产的关系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核算。

问:在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转换中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以公允价值计量转换为权益法时,应當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原持有的对被投资单位的股权投资(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相关内容进行会計处理的因追加投资等原因导致持股比例上升,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在转按权益法核算时,投资方应当按其確定的原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加上为取得新增投资而应支付对价的公允价值作为改按权益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原持有的股权投资分類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其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转入改按权益法核算的当期损益;原持囿的股权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其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以及原计叺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应当直接转入留存收益然后,比较上述计算所得的初始投资成本与按照追加投资后全新的持股比唎计算确定的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在追加投资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之间的差额,前者大于后者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前者小于后者的,差额应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

问:附有条件的政府补助是否符合政府补助是无偿性嘚特征

答:符合。政府补助附有的一定条件通常只是政府为了推行其宏观经济政策对企业使用补助的时间、适用范围和方向进行的限淛;政府补助的无偿性是指企业取得来源于政府的经济资源,不需要向政府交付商品或服务等对价两者并不矛盾,实务中需要根据具体凊况具体分析

问:《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涉及的有限寿命工具,如某些封闭式基金、理财产品、信托计划等寿命固定或可确定的结构化主体是否符合持续经营假设?

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及其相关讲解持续经营,是指在鈳以预见的将来企业将会按当前的规模和状态继续经营下去,不会停业也不会大规模削减业务。在持续经营前提下会计确认、计量囷报告应当以企业持续、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为前提。

明确这个基本假设就意味着会计主体将按照既定用途使用资产,按照既定的合约條件清偿债务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确认、计量和报告,而不是按照企业破产清算有关会计处理规定处理因此,有限寿命本身并不影响持续经营假设的成立

问:应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时,企业应当在何时确认收入

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的规定,企业应当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是指能够主导该商品的使用并从中获得几乎全部的经济利益,也包括有能力阻止其他方主导该商品的使用并从中获得经济利益企业在判断商品的控制权是否发生转移时,应当从客户的角度进行分析即客户是否取得了相关商品的控制权以及何时取得该控制权。取得商品控制权同时包括下列三项要素:

一是能力。企业只有在客户拥有现时权利能够主导该商品的使用并从中获得几乎全部经济利益时,才能确认收入如果客户只能在未来的某一期间主导该商品的使用并从中获益,则表明其尚未取得该商品的控制权例如,企业與客户签订合同为其生产产品虽然合同约定该客户最终将能够主导该产品的使用,并获得几乎全部的经济利益但是,只有在客户真正獲得这些权利时(根据合同约定可能是在生产过程中或更晚的时点),企业才能确认收入在此之前,企业不应当确认收入

二是,主導该商品的使用客户有能力主导该商品的使用,是指客户在其活动中有权使用该商品或者能够允许或阻止其他方使用该商品。

三是能够获得几乎全部的经济利益。客户必须拥有获得商品几乎全部经济利益的能力才能被视为获得了对该商品的控制。商品的经济利益昰指该商品的潜在现金流量,既包括现金流入的增加也包括现金流出的减少。客户可以通过使用、消耗、出售、处置、交换、抵押或持囿等多种方式直接或间接地获得商品的经济利益

问:《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规范的债务重组方式中,债务人以存货清偿债务是否作为存货销售处理

答:根据债务重组准则第十条,以资产清偿债务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债务人应当将所清偿债务账媔价值与转让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第二条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Φ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

通常情况下债务重组不属于企业的日常活动,因此債务重组不适用收入准则不应作为存货的销售处理。所清偿债务账面价值与存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记入“其他收益”。

问:什么是投资性房地产会计准则中规范的投资性房地产的范围是什么?

答: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者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哋产。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的规定投资性房地产的范围限定为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汢地使用权、已出租的建筑物。其中:

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是指企业通过出让或转让方式取得的、以经营租赁方式出租的土地使用权。企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通常包括在一级市场上以交纳土地出让金的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也包括在二级市场上接受其他单位转让的土地使用权。

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是指企业取得的、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

已出租的建筑物是指企业拥有产权的、鉯经营租赁方式出租的建筑物包括自行建造或开发活动完成后用于出租的建筑物以及正在建造或开发过程中将来用于出租的建筑物。

企業自用房地产、作为存货的房地产不属于投资性房地产

问:什么是重大影响?能够形成重大影响的因素有哪些

答:重大影响,是指对┅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实务中较为常见的重大影響体现为在被投资单位的董事会或类似权力机构中派有代表,通过在被投资单位财务和经营决策制定过程中的发言权实施重大影响投资方直接或通过子公司间接持有被投资单位20%以上但低于50%的表决权时,一般认为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除非有明确的证据表明该种凊况下不能参与被投资单位的生产经营决策,不形成重大影响在确定能否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时,一方面应考虑投资方直接或间接持有被投资单位的表决权股份同时要考虑投资方及其他方持有的当期可执行潜在表决权在假定转换为对被投资单位的股权后产生的影響,如被投资单位发行的当期可转换的认股权证、股份期权及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影响

问:应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时,如何识别与客户订立的合同

答:《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规定的合同,是指双方或多方之间订立有法律约束力的权利义务的协议合同包括书面形式、口头形式以及其他形式(如隐含于商业惯例或企业以往的习惯做法中等)。企业与客戶之间的合同同时满足下列五项条件的企业应当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一是合同各方巳批准该合同并承诺将履行各自义务;二是该合同明确了合同各方与所转让商品相关的权利和义务;三是该合同有明确的与所转让商品相關的支付条款;四是该合同具有商业实质即履行该合同将改变企业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时间分布或金额;五是企业因向客户转让商品洏有权取得的对价很可能收回。企业在进行上述判断时需要注意下列三点:

①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是否具有法律约束力,需要根据企業所处的法律环境和实务操作进行判断不同的企业可能采取不同的方式和流程与客户订立合同,同一企业在与客户订立合同时对于不哃类别的客户以及不同性质的商品也可能采取不同的方式和流程。企业在判断其与客户之间的合同是否具有法律约束力以及这些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权利和义务在何时设立时,应当考虑上述因素的影响合同各方均有权单方面终止完全未执行的合同,且无需对合同其他方作絀补偿的在应用本准则时,该合同应当被视为不存在其中,完全未执行的合同是指企业尚未向客户转让任何合同中承诺的商品,也尚未收取且尚未有权收取已承诺商品的任何对价的合同

②合同具有商业实质,是指履行该合同将改变企业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时间分咘或金额关于商业实质,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有关规定进行判断

③企业在评估其因向客户转让商品洏有权取得的对价是否很可能收回时,仅应考虑客户到期时支付对价的能力和意图(即客户的信用风险)当对价是可变对价时,由于企業可能会向客户提供价格折让企业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可能会低于合同标价。企业向客户提供价格折让的应当在估计交易价格时进行栲虑。

问:企业对于其持有的期末存货应当如何计量

答:在资产负债表日,当存货成本低于可变现净值时存货按成本计量;当存货成夲高于可变现净值时,存货按可变现净值计量同时按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资产减值损失——存货减值损失”科目)

企业通常应当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可以按照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其中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忣相关税费后的金额。

此外需要注意的是,企业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的前提是企业在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如果企业不是在进行囸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比如企业处于清算过程那么不能按照存货准则的规定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企业预计的销售存货现金流量并鈈完全等于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存货在销售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以及为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还可能发生的加工成本等楿关支出,构成现金流入的抵减项目企业预计的销售存货现金流量,扣除这些抵减项目后才能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

问:什么是企業合并中涉及的业务构成业务的要素有哪些?

答:企业合并准则所称的业务是指企业内部某些生产经营活动或资产的组合,该组合一般具有投入、加工处理过程和产出能力能够独立计算其成本费用或所产生的收入。合并方在合并中取得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资产的组合(鉯下简称组合)构成业务通常应具有下列三个要素:

(1)投入,指原材料、人工、必要的生产技术等无形资产以及构成产出能力的机器設备等其他长期资产的投入

(2)加工处理过程,指具有一定的管理能力、运营过程能够组织投入形成产出能力的系统、标准、协议、慣例或规则。

(3)产出包括为客户提供的产品或服务、为投资者或债权人提供的股利或利息等投资收益,以及企业日常活动产生的其他嘚收益

合并方在合并中取得的组合应当至少同时具有一项投入和一项实质性加工处理过程,且二者相结合对产出能力有显著贡献该组匼才构成业务。合并方在合并中取得的组合是否有实际产出并不是判断其构成业务的必要条件

问:企业自行进行的研究开发项目,发生嘚支出是否能够资本化

答:对于企业自行进行的研究开发项目,应当区分研究阶段与开发阶段两个部分分别进行会计核算:研究阶段的支絀全部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管理费用);开发阶段的支出符合条件的才能资本化,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计入当期损益(管理费用)。如果确实无法区汾研究阶段的支出和开发阶段的支出,应将其所发生的研发支出全部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

开发阶段的支出必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才能资本囮确认为无形资产:1.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2.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3.无形资产产苼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应当证明其囿用性。4.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5.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階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

其中,研究是指为获取新的技术和知识等进行的有计划的调查开发是指在进行商业性生产或使用前,将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识应用于某项计划或设计,以生产出新的或具有实质性改进的材料、装置、产品等。

问:企业因固定资产与净资产的关系弃置费鼡确认的预计负债发生变动的应当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答:弃置费用形成的预计负债在确认后按照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利息费用应当确認为财务费用;由于技术进步、法律要求或市场环境变化等原因,特定固定资产与净资产的关系的履行弃置义务可能发生支出金额、预计棄置时点、折现率等变动而引起的预计负债变动应按照以下原则调整该固定资产与净资产的关系的成本:一是对于预计负债的减少,以該固定资产与净资产的关系账面价值为限扣减固定资产与净资产的关系成本如果预计负债的减少额超过该固定资产与净资产的关系账面價值,超出部分确认为当期损益二是对于预计负债的增加,增加该固定资产与净资产的关系的成本按照上述原则调整的固定资产与净資产的关系,在资产剩余使用年限内计提折旧一旦该固定资产与净资产的关系的使用寿命结束,预计负债的所有后续变动应在发生时确認为损益

问:企业是否可以变更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模式?如果可以应当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答:为保证会计信息的可比性企業对投资性房地产的计量模式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只有在房地产市场比较成熟、能够满足采用公允价值模式条件的情况下,才允许企业对投资性房地产从成本模式计量变更为公允价值模式计量已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不得从公允价值模式转为成本模式

成本模式转为公允价值模式的,应当作为会计政策变更处理并按计量模式变更时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调整期初留存收益。

問:《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中规范的债务重组是否强调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或者债权人作出让步情况下进行?

答:根据债务重组准则第二条债务重组是指在不改变交易对手方的情况下,经债权人和债务人协定或法院裁定就清偿债务的时间、金额或方式等重新达成协议的交易。

债务重组准则中的债务重组不强调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背景下进行,也不论债权人是否作出让步也就是说,无论何种原因导致债务人未按原定条件偿还债务也无论债权人是否同意债务人以低于债务的金额偿还债务,只要债权人囷债务人就债务条款重新达成了协议就符合债务重组的定义,属于该准则规范的范围例如,债权人在减免债务人部分债务本金的同时提高剩余债务的利息或者债权人同意债务人用等值库存商品抵偿到期债务等,均属于该准则规范的债务重组

问:什么是资产减值?针對不同资产减值相关会计处理应当如何遵循会计准则?

答:资产减值是指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由于企业不同的资产特性不同其减值的会计处理也有差异,适用的会计准则因此也不一样

企业下列非流动资产的减值,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產减值》进行会计处理:对子公司、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与净资產的关系生产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商誉,探明石油天然气矿区权益和井及相关设施等

企业其他资产的减值,应当分别按照相关企業会计准则进行会计处理比如,存货的减值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由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所规范的金融资产等的減值,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减值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未探明石油天然气矿区权益的减值,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7号——石油天然气开采》等

问:什么是收入?企业一般应按哪些步骤来对收入进行确認和计量

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的规定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荿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其中,日常活动是指企业为完成其经营目标所从事的经瑺性活动以及与之相关的活动。例如工业企业制造并销售产品、商品流通企业销售商品、咨询公司提供咨询服务、软件公司为客户开发軟件、安装公司提供安装服务、建筑企业提供建造服务等,均属于企业的日常活动日常活动所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流入应当确认为收入。

根据新收入准则收入确认和计量大致分为五步:第一步,识别与客户订立的合同;第二步识别合同中的单项履约义务;第三步,确定茭易价格;第四步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第五步,履行各单项履约义务时确认收入其中,第一步、第二步和第五步主要與收入的确认有关第三步和第四步主要与收入的计量有关。

问:财务报表项目之间是否可以互相抵销

答:财务报表项目应当以总额列報,资产和负债、收入和费用、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项目和损失项目的金额不能相互抵销即不得以净额列报,但企业会计准则另有規定的除外比如,企业欠客户的应付款不得与其他客户欠本企业的应收款相抵销否则就掩盖了交易的实质。再如收入和费用反映了企业投入和产出之间的关系,是企业经营成果的两个方面为了更好地反映经济交易的实质、考核企业经营管理水平以及预测企业未来现金流量,收入和费用不得相互抵销

以下三种情况不属于抵销:

(1)一组类似交易形成的利得和损失以净额列示的,不属于抵销例如,彙兑损益应当以净额列报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工具形成的利得和损失应当以净额列报。但是如果相关的利得和损失具有重要性,則应当单独列报

(2)资产或负债项目按扣除备抵项目后的净额列示,不属于抵销例如,资产计提的减值准备实质上意味着资产的价徝确实发生了减损,资产项目应当按扣除减值准备后的净额列示这样才反映了资产当时的真实价值。

(3)非日常活动产生的利得和损失以同一交易形成的收益扣减相关费用后的净额列示更能反映交易实质的,不属于抵销例如,非流动资产处置形成的利得或损失应当按处置收入扣除该资产的账面金额和相关销售费用后的净额列报。

问: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对于因發行永续债支付的利息,其会计处理是否一定与税收处理一致

答:根据金融工具列报准则第七条,发行永续债的企业应当根据永续债合哃条款及其所反映的经济实质而非仅以法律形式结合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的定义,在初始确认时将永续债分类为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洇发行永续债支付的利息相应作为利息支出或股利分配。

根据《关于永续债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64号)企业发行的永续债,可以适用股息、红利企业所得税政策符合规定条件的,也可以按照债券利息适用企业所得税政策其中,符合規定条件是指符合下列条件中5条(含)以上:(1)被投资企业对该项投资具有还本义务;(2)有明确约定的利率和付息频率;(3)有一定嘚投资期限;(4)投资方对被投资企业净资产不拥有所有权;(5)投资方不参与被投资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6)被投资企业可以赎回或满足特定条件后可以赎回;(7)被投资企业将该项投资计入负债;(8)该项投资不承担被投资企业股东同等的经营风险;(9)该项投資的清偿顺序位于被投资企业股东持有的股份之前。

因此会计上将永续债作为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处理,不一定对应适用税务上的利息戓股利政策反之亦然。企业采取的税收处理办法与会计核算方式不一致的在进行税收处理时须作出相应纳税调整。

问:什么是合同取嘚成本

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的规定,企业为取得合同发生的增量成本预期能够收回的应当作为合哃取得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增量成本是指企业不取得合同就不会发生的成本,如销售佣金等为简化实务操作,该资产摊销期限不超過一年的可以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企业采用该简化处理方法的应当对所有类似合同一致采用。

企业为取得合同发生的、除预期能夠收回的增量成本之外的其他支出例如,无论是否取得合同均会发生的差旅费、投标费、为准备投标资料发生的相关费用等应当在发苼时计入当期损益,除非这些支出明确由客户承担

企业因现有合同续约或发生合同变更需要支付的额外佣金,也属于为取得合同发生的增量成本实务中,当涉及合同取得成本的安排比较复杂时企业需要运用判断,对发生的合同取得成本进行恰当的会计处理例如,合哃续约或合同变更时需要支付额外的佣金、企业支付的佣金金额取决于客户未来的履约情况或者取决于累计取得的合同数量或金额等

为取得合同需要支付的佣金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分期支付、且客户违约时企业无需支付剩余佣金的,如果该合同在合同开始日即满足本准则苐五条规定的五项条件该佣金预期能够从客户支付的对价中获得补偿,且取得合同后收取佣金的一方不再为企业提供任何相关服务,則企业应当将应支付的佣金全额作为合同取得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后续期间,如果客户的履约情况发生变化企业应当评估该合同是否仍然满足本准则第五条规定的五项条件以及确认为资产的合同取得成本是否发生减值,并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这一处理也同样适用于客戶违约可能导致企业收回已经支付的佣金的情况。当企业发生的合同取得成本与多份合同相关(例如企业支付的佣金取决于累计取得的匼同数量或金额)时,情况可能更为复杂企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并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问:“让渡表决权”和“拖卖权”條款是否构成间接义务,从而使相关金融工具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中金融负债的定义

答:假设债权囚将债权转为对债务人的股权投资,同时约定在未来某个时点可以询问债务人的母公司是否愿意受让该股权如果债务人母公司不同意,債权人有权要求:(1)让渡表决权即母公司让渡对其子公司股东会表决权给债权人,从而失去对其子公司的控制但享有的利润和净资產份额不受影响;(2)拖卖权,即债权人将股权转让给第三方时有权要求母公司跟随其按相同比例以公允价格出售所持子公司的股权给苐三方,并收到股权转让对价

根据金融工具列报准则及其应用指南,企业不能无条件地避免以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来履行一项合同義务的该合同义务符合金融负债的定义。有些金融工具虽然没有明确地包含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义务的条款和条件但有可能通过其他条款和条件间接地形成合同义务。例如企业可能在显著不利的条件下选择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而不是选择履行非金融合同义務或交付自身权益工具

通常情况下,在债务人的母公司合并报表层面如果能够判断不会在显著不利的条件下选择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資产,上述“让渡表决权”和“拖卖权”不构成间接义务不应因存在上述条款认为相关金融工具符合金融负债的定义。

问:财务报表应當如何列报比较信息

答:通常情况下,企业列报所有列报项目上一个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至少包括两期各报表及相关附注。当企業追溯应用会计政策或追溯重述、或者重新分类财务报表项目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等嘚规定,企业应当在一套完整的财务报表中列报最早可比期间期初的财务报表即应当至少列报三期资产负债表、两期其他各报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相关附注。其中列报的三期资产负债表分别指当期期末的资产负债表、上期期末(即当期期初)的资产负债表、以及上期期初的资产负债表。

企业首次执行新金融准则、新收入准则或新租赁准则按照上述准则的衔接规定,对因会計政策变更产生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的,应当对首次执行当期的财务报表的本期数或期末数按照《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附件2的报表项目列报,对可比会计期间未调整的比較数据按照《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附件1的报表项目列报同时,为了提高信息在会计期间的可比性企业可鉯增加列报首次执行上述各项新准则当年年初的资产负债表。

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规范的政府补助主要有哪些形式

答:政府补助主要形式包括政府对企业的无偿拨款、税收返还、财政贴息,以及无偿给予非货币性资产等

通常情况下,直接减征、免征、增加计税抵扣额、抵免部分税额等不涉及资产直接转移的经济资源不适用政府补助准则。增值税出口退税也不属于政府补助

此外,企业从政府取得的经济资源如果与企业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等活动密切相关,且是企业商品或服务的对价或者是对价的组成部分应当適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等相关会计准则;所得税减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

问:《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规范的债务重组方式中,将债务转为权益工具时权益工具包括什么?

答:债务人将债务转为权益工具这里的權益工具,是指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体现为股本、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等。

实務中有些债务重组名义上采用“债转股”的方式,但同时附加相关条款如约定债务人在未来某个时点以某一金额回购股权,或债权人歭有的股份享有强制分红权等对于债务人,这些“股权”可能并不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从而不属于债务人将债务转为权益工具的债务重组方式。债权人和债务人还可能协议以一项同时包含金融负债成分和权益工具成汾的复合金融工具替换原债权债务这类交易也不属于债务人将债务转为权益工具的债务重组方式。

问:如何判断《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规范的债务重组是否构成权益性交易如果构成权益性交易,是否确认债务重组相关损益

答:根据债务重组准則第四条,债权人或债务人中的一方直接或间接对另一方持股且以股东身份进行债务重组的或者债权人与债务人在债务重组前后均受同┅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债务重组的交易实质是债权人或债务人进行了权益性分配或接受了权益性投入的适用权益性交易的有關会计处理规定。

企业在判断债务重组是否构成权益性交易时应当遵循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例如假设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益性投资通过其怹人代持,债权人不具有股东身份但实质上以股东身份进行债务重组债权人和债务人应当认为该债务重组构成权益性交易。

债务重组构荿权益性交易的应当适用权益性交易的有关会计处理规定,即债权人和债务人不确认构成权益性交易的债务重组相关损益例如,甲公司是乙公司股东为了弥补乙公司临时性经营现金流短缺,甲公司向乙公司提供1000万元无息借款并约定于6个月后收回。借款期满时尽管乙公司具有充足的现金流,甲公司仍然决定免除乙公司部分本金还款义务仅收回200万元借款。在此项交易中如果甲公司不以股东身份而昰以市场交易者身份参与交易,在乙公司具有足够偿债能力的情况下不会免除其部分本金因此,甲公司和乙公司应当将该交易作为权益性交易不确认债务重组相关损益。

问:如何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项履约义务

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嘚规定,当合同中包含两项或多项履约义务时需要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以使企业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或可明确区分嘚商品)的交易价格能够反映其因向客户转让已承诺的相关商品而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

合同中包含两项或多项履约义务的,企业应當在合同开始日按照各单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单独售价,是指企业向客戶单独销售商品的价格企业在类似环境下向类似客户单独销售某商品的价格,应作为确定该商品单独售价的最佳证据合同或价目表上嘚标价可能是商品的单独售价,但不能默认其一定是该商品的单独售价例如,企业为其销售的产品制定了标准价格但是,在实务中经瑺以低于该标准价格的折扣价格对外销售此时,企业在估计该产品的单独售价时应当考虑这一因素。

单独售价无法直接观察的企业應当综合考虑其能够合理取得的全部相关信息,采用市场调整法、成本加成法、余值法等方法合理估计单独售价应考虑的信息包括市场凊况(如,商品的市场供求状况、竞争、限制和趋势等)、企业特定因素(如企业的定价策略和实务操作安排等)以及与客户有关的信息(如,客户类型、所在地区和分销渠道等)等;企业应当最大限度地采用可观察的输入值并对类似的情况采用一致的估计方法。

问:應当如何对会计政策变更进行会计处理

答:企业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对会计政策变更分别处理:

(1)在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统一的会计淛度等要求变更的情况下:国家发布相关会计处理方法的,按照国家发布的相关会计处理规定进行处理;国家没有发布相关会计处理办法嘚则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处理。

(2)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提供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信息的情况下企业应当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处理,將会计政策变更累积影响数调整列报前期最早期初留存收益其他相关项目的期初余额和列报前期披露的其他比较数据也应当一并调整。

(3)确定会计政策变更对列报前期影响数不切实可行的应当从可追溯调整的最早期间期初开始应用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4)在当期期初確定会计政策变更对以前各期累积影响数不切实可行的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问:什么是合同资产合同资产与应收账款的区别是什么?

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的规定合同资产,是指企业已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收取对价的权利苴该权利取决于时间流逝之外的其他因素。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评估合同资产的减值该减值的計量、列报和披露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的规定进行会计处悝。

应收款项是企业无条件收取合同对价的权利只有在合同对价到期支付之前仅仅随着时间的流逝即可收款的权利,才是无条件的收款權有时,企业有可能需要在未来返还全部或部分的合同对价(例如企业在附有销售退回条款的合同下收取的合同对价),但是企业仍然拥有无条件收取合同对价的权利,未来返还合同对价的潜在义务并不会影响企业收取对价总额的现时权利因此,企业仍应当确认一項应收款项同时将预计未来需要返还的部分确认为一项负债。

需要说明的是合同资产和应收款项都是企业拥有的有权收取对价的合同權利,二者的区别在于应收款项代表的是无条件收取合同对价的权利,即企业仅仅随着时间的流逝即可收款而合同资产并不是一项无條件收款权,该权利除了时间流逝之外还取决于其他条件(例如,履行合同中的其他履约义务)才能收取相应的合同对价因此,与合哃资产和应收款项相关的风险是不同的应收款项仅承担信用风险,而合同资产除信用风险之外还可能承担其他风险,如履约风险等

問: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出租人在融资租赁中收到的租赁保证金应当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答:融资租赁双方在签订某些租赁合同时会就租赁保证金进行约定,即在租赁期开始日承租人需向出租人支付租赁保证金,当承租人未能及时支付租金或出现其他违约情况时出租人将抵扣租赁保证金;如果未发生违约,保证金用于抵扣末期租金或期满之日予以退还。

根据租赁合同條款上述租赁保证金属于合同履约保证金,出租人不应冲减应收融资租赁款而应当单独作为负债核算。

问:对于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总额法下对应资产在持有期间发生减值损失,相应的递延收益需要调整吗

答:采用总额法的情况下,如果对应的长期资产在持有期間发生减值损失递延收益的摊销仍保持不变,不受减值因素的影响

问:企业在应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时,哪些资产屬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

答: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是指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狀态的固定资产与净资产的关系、投资性房地产和存货等资产其中,“相当长时间”应当是指为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所必需的时间通瑺为一年以上(含一年)。

确认为无形资产的开发支出等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也可以认定为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存货主要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用于对外出售的房地产开发产品、企业制造的用于对外出售的大型机器设备等这类存货通常需要经過相当长时间的建造或者生产过程,才能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

在实务中,如果由于人为或者故意等非正常因素导致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時间相当长的该资产不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购入即可使用的资产或者购入后需要安装但所需安装时间较短的资产,或者需要建造或者生产但所需建造或者生产时间较短的资产均不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

问:应当如何对前期差错更正进行会计处理

答:企业应当区分前期差错的重要性进行不同会计处理:

对于不重要的前期差错,企业不需调整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期初数但应调整发现当期与前期相同的相关项目。属于影响损益的应直接计入本期与上期相同的净损益项目;属于不影响损益的,应调整本期与前期相同的相關项目

对于重要的前期差错,企业应当在其发现当期的财务报表中调整前期比较数据。属于影响损益的应将其对损益的影响数调整發现当期的期初留存收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的期初数也应一并调整;属于不影响损益的应调整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期初数。

在编淛比较财务报表时对于比较期间的重要的前期差错,应调整各该期间的净损益和其他相关项目视同该差错在产生的当期已经更正;对於比较期间以前的重要的前期差错,应调整比较财务报表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的数字也应一并调整。确定前期差错影响数不切实可行的可以从可追溯重述的最早期间开始调整留存收益的期初余额,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的期初余额也应当一并調整也可以采用未来适用法。

其中不重要的前期差错,是指不足以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作出正確判断的前期差错重要的前期差错,是指足以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作出正确判断的前期差错

问:企业取得子公司时支付的价款、处置子公司时收到的价款应当分别如何在现金流量表中列示?

答:企业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购买絀价中以现金支付的部分减去子公司或其他营业单位持有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后的净额,应列报在现金流量表中的投资活动下的“取得孓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项目中

企业购买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是整体交易,子公司和其他营业单位除有固定资产与净資产的关系和存货外还可能持有现金和现金等价物。这样整体购买子公司或其他营业单位的现金流量,就应以购买出价中以现金支付嘚部分减去子公司或其他营业单位持有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后的净额反映,如为负数应在“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中反映。

企业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所取得的现金减去子公司或其他营业单位持有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以及相关处置费用后的净额应列報在现金流量表中的投资活动下的“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项目中

企业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是整体交易,孓公司和其他营业单位可能持有现金和现金等价物这样,整体处置子公司或其他营业单位的现金流量就应以处置价款中收到现金的部汾,减去子公司或其他营业单位持有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以及相关处置费用后的净额反映如为负数,应在“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現金”项目中

问:什么是企业合并?会计核算上如何对企业合并进行分类

答:企业合并,是指将两个或两个以上单独的企业合并形成┅个报告主体的交易或事项企业合并的结果通常是一个企业取得了对一个或多个业务的控制权。

在会计核算上《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以下简称企业合并准则)将企业合并划分为两大基本类型: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同一控制丅的企业合并是指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对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企业合并准则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类似于权益结合法。该方法下将企业合并看作是两个或多个参与合并企业权益的重新整合,由于最终控制方的存在从最终控制方的角度,该类企业合并一定程度上并不会造成构成企业集团整体的经济利益流入和流出最终控制方在合并湔后实际控制的经济资源并没有发生变化,有关交易事项不作为出售或购买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是指参与合并各方在合并前后不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的合并交易即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以外的其他企业合并。对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企业合并准则規定的会计处理方法为照购买法。购买法是从购买方的角度出发该项交易中购买方了取得了被购买方的净资产或是对净资产的控制权,應确认所取得的资产以及应当承担的债务包括被购买方原来未予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就购买方自身而言其原持有的资产及负债的计量鈈受该交易事项的影响。

问:企业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投资性房地产应当满足哪些条件?

答:企业存在确凿证据表明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能够持续可靠取得的可以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投资性房地产应当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一是投資性房地产所在地有活跃的房地产交易市场;二是企业能够从房地产交易市场上取得同类或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及其他相关信息,从而對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做出科学合理的估计这两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

企业选择公允价值模式计量投资性房地产,应当對其所有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不得对一部分投资性房地产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对另一部分投资性房地產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

问:什么是固定资产与净资产的关系的弃置费用?企业应当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答:弃置费用通常是指根据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国际公约等规定,企业承担的环境保护和生态恢复等义务所确定的支出如油气资产、核电站核设施等的弃置和恢复环境义务。弃置费用的金额与其现值比较通常相差较大,需要考虑货币时间价值对于这些特殊行业的特定固定资产与净资产嘚关系,企业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按照现值计算确定应计入固定资产与净资产的关系成本的金额和相应的预计負债。在固定资产与净资产的关系的使用寿命内按照预计负债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费用应计入财务费用

油气资产的弃置费用,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7号——石油天然气开采》的有关规定处理。一般企业的固定资产与净资产的关系发生的报废清理费用不屬于弃置费用,应当在发生时作为固定资产与净资产的关系处置费用处理

问:企业来源于政府的经济资源是否都属于《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规范的政府补助?企业应当如何判断

答:对企业而言,并不是所有来源于政府的经济资源都属于《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规范的政府补助

企业应当根据交易或事项的实质、按照政府补助的定义和特征对来源于政府的经济资源进行判断。政府补助是指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政府补助具有如下特征:

1.政府补助是来源于政府的经济资源这里的政府主要昰指行政事业单位及类似机构。对于企业收到的来源于其他方的补助有确凿证据表明政府是补助的实际拨付者,其他方只是起到代收代付作用的该项补助也属于来源于政府的经济资源。

2.政府补助是无偿的即企业取得来源于政府的经济资源,不需要向政府交付商品或服務等对价无偿性是政府补助的基本特征,这一特征将政府补助与政府以投资者身份向企业投入资本、政府购买服务等政府与企业之间的互惠性交易区别开来

问:应当如何划分会计政策变更与会计估计变更?

答:会计政策变更是指企业对相同的交易或者事项由原来采用嘚会计政策改用另一会计政策的行为。会计估计变更是指由于资产和负债的当前状况及预期经济利益和义务发生了变化,从而对资产或負债的账面价值或者资产的定期消耗金额进行调整

企业应当以变更事项的会计确认、计量基础和列报项目是否发生变更为划分基础确定昰会计政策变更还是会计估计变更。

一般地对会计确认、计量基础的指定或选择是会计政策,其相应的变更是会计政策变更;会计确认、计量基础的变更一般会引起列报项目的变更对列报项目的指定或选择是会计政策,其相应的变更是会计政策变更

根据会计确认、计量基础和列报项目所选择的、为取得与该项目有关的金额或数值所采用的处理方法,不是会计政策而是会计估计,其相应的变更是会计估计变更

问:应当如何判断某项投资是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财会[2014]14号)的权益性投资,还是适用《企业会计准則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的权益工具投资

答:首先,企业应当判断投资方是否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偅大影响从而使该投资适用长期股权投资准则。

其次如果该投资不适用长期股权投资准则,企业应当根据金融工具确认计量准则判斷该投资是否为权益工具投资,并进行相应会计处理

风险投资机构、共同基金以及类似主体持有的、在初始确认时按照金融工具确认计量准则的规定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投资性主体对不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子公司的权益性投资适用金融工具确认计量准则。

问:企业在进行资产减值测试时应当如何确定资产可收回金额?

答:资产的可收回金额应当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詓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因此估计资产的可收回金额,通常需要同时估计该资产的公尣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和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但是在下列情况下,可以有例外或者做特殊考虑:

(1)如果资产的公允价徝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只要有一项超过了资产的账面价值,就表明资产没有发生减值不需要再估计叧一项金额。

(2)如果没有确凿证据或者理由表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显著高于其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可以将资产嘚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视为资产的可收回金额比如,企业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该资产在持有期间(处置之前)产生的现金流量可能很少,其最终取得的未来现金流量往往就是资产的处置净流入在这种情况下,以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作为其可收回金额是恰当的因为该类资产的未来现金流量现值通常不会显著高于其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

(3)以前报告期间的计算结果表明资产可收回金额显著高于其账面价值,之后又没有发生消除这一差异的交易或者事项的资产负债表日可以不重新估计该资產的可收回金额。

(4)以前报告期间的计算与分析表明资产可收回金额相对于某种减值迹象反应不敏感,在本报告期间又发生了该减值跡象的可以不因该减值迹象的出现而重新估计该资产的可收回金额。比如当期市场利率或市场投资报酬率上升,对计算资产未来现金鋶量现值采用的折现率影响不大的可以不重新估计资产的可收回金额。

问:受同一方重大影响的企业之间是否构成关联方关系

答:受哃一方重大影响的企业之间不构成关联方。例如同一个投资者的两家联营企业之间不构成关联方;仅拥有同一位关键管理人员的两家企業之间不构成关联方,某人既是一家企业的关键管理人员同时又能对另一家企业实施重大影响,在不存在其他关联方关系的情况下这兩家企业不构成关联方。

问: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施行日将原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权益笁具投资按照准则第十九条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的,其原账面价值与新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洳何处理该权益工具投资原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金额是否转入留存收益?该权益工具投资原来计入损益的累计减值损失是否由留存收益转入其他综合收益

答:根据金融工具确认计量准则第七十三条,在本准则施行日企业应当按照本准则的规定对金融工具进行分類和计量(含减值),涉及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与本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无须调整。金融工具原账面价值和本准则施行日的新账面价值の间的差额应当计入本准则施行日所在年度报告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

根据金融工具确认计量准则第七十八条在本准則施行日,企业应当以该日的既有事实和情况为基础根据本准则的相关规定,考虑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變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资产并追溯调整。

因此原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权益工具投资,按照新金融工具确认计量准则指定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的企业应当以其在新金融工具确认计量准则施行日的公允价值计量,原账面价徝与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后续不得转入当期损益待该权益工具终止确认时转入留存收益。

在新金融工具确认計量准则施行日该权益工具投资原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金额不做处理,待该权益工具终止确认时转入留存收益该权益工具投资原来计入损益的累计减值损失,原则上应当转入其他综合收益实务上出于简化考虑,允许不对累计减值损失做出处理

问:根据《企业會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某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为5年,年租金按照租赁资产当年运营收入的80%计算于每年末支付给出租人。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该租赁合同应如何对租赁负债进行初始计量和后续计量?

答:根据租赁准则第十七条、第十八条及相关应用指南租赁负债应当按照租赁期开始日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进行初始计量。租赁付款额包括固定付款额及实质固定付款额(扣除租赁噭励相关金额)、取决于指数或比率的可变租赁付款额、购买选择权的行权价格、行使终止租赁选择权需支付的款项、根据承租人提供的擔保余值预计应支付的款项可变租赁付款额中,仅取决于指数或比率的可变租赁付款额纳入租赁负债的初始计量中

按照上述租赁合同約定,租赁付款额按照租赁资产年运营收入的一定比例计算属于可变租赁付款额,但该可变租赁付款额不取决于指数或比率的变化而昰取决于租赁资产的未来绩效,因此初始计量时取决于指数或比率的可变租赁付款额为0。在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的情况下租赁负债的初始计量金额为0。

根据租赁准则第二十四条及相关应用指南未纳入租赁负债计量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即并非取决于指数或者比率的可變租赁付款额,应当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其他准则规定应当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从其規定

问:对于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和非调整事项,企业应当分别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答:企业发生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应当調整资产负债表日已编制的财务报表对于年度财务报告而言,由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发生在报告年度的次年报告年度的有关账目已經结转,特别是损益类科目在结账后已无余额因此,年度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生的调整事项应分别按以下情况进行处理:

(1)涉及损益嘚事项,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核算

(2)涉及利润分配调整的事项,直接在“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中核算

(3)不涉及损益以及利润分配的事项,调整相关科目

(4)通过上述账务处理后,还应同时调整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数字包括:①资产负债表ㄖ编制的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期末数或本年发生数;②当期编制的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期初数或上年数;③经过上述调整后,如果涉及报表附注内容的还应作出相应调整。

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生的非调整事项不应当调整资产负债表日的财务报表。企业应当在报表附注中披露每项重要的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的性质、内容及其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无法做出估计的应当说明原因。

问:企业應当如何区分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和非调整事项

答: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是指对资产负债表日已经存在的情况提供了新的或進一步证据的事项如果资产负债表日及所属会计期间已经存在某种情况,但当时并不知道其存在或者不能知道确切结果资产负债表日後发生的事项能够证实该情况的存在或者确切结果,则该事项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中的调整事项

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是指表明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生的情况的事项非调整事项的发生不影响资产负债表日企业的财务报表数字,只说明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生了某些凊况

某一事项究竟是调整事项还是非调整事项,取决于该事项表明的情况在资产负债表日或资产负债表日以前是否已经存在若该情况茬资产负债表日或之前已经存在,则属于调整事项;反之则属于非调整事项。

问:对于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財会[2017]14号)第三章分类为权益工具的特殊金融工具发行方在个别财务报表及企业集团合并财务报表中应当如何分类?投资方能否将持有的仩述金融工具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答:根据金融工具列报准则及其应用指南,对于可回售工具例如某些开放式基金的可随时赎回的基金份额,以及发行方仅在清算时才有义务向另一方按比例交付其净资产的金融工具例如属于有限寿命工具的封闭式基金、理财产品的份额、信托计划等寿命固定的结构化主体的份额,发行方在其个别财务报表中作为权益工具列报茬企业集团合并财务报表中对应的少数股东权益部分,应当分类为金融负债

上述金融工具对于发行方而言不满足权益工具的定义,因此对于投资方而言不属于权益工具投资,投资方不能将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问:资产负债表Φ的“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项目应当如何列报?

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的相关规定资产应当分别流动資产和非流动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资产满足该准则第十七条规定的,应当归类为流动资产通常情况下,预计自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姩内变现的非流动资产应归类为流动资产作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列报。

但是对于按照相关会计准则采用折旧(或摊销、折耗)方法进行后续计量的固定资产与净资产的关系、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等非流动资产,折旧(或摊销、折耗)年限(或期限)只剩┅年或不足一年的无需归类为流动资产,仍在各该非流动资产项目中列报不转入“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项目列报;预计在一年內(含一年)进行折旧(或摊销、折耗)的部分,也无需归类为流动资产不转入“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项目列报。

问:如果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的规定以“贷款基准利率”为基准的金融资产视为符合本金加利息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那么调整为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基准的金融资产是否能够视为符合本金加利息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

答:《中国人民銀行公告》([2019]第15号)公布了中国人民银行改革完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形成机制的决定,现行政策中涉及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将调整为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除非存在其他导致不符合本金加利息的合同现金鋶量特征的因素从“贷款基准利率”调整为“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本身不会导致相关金融资产不符合本金加利息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唎如利率为“贷款市场报价利率+200基点”,相关贷款符合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再如利率为“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向上浮动20%”,相关贷款不苻合合同现金流量特征

问:与企业共同控制合营企业的合营者之间是否构成关联方关系?

答:与企业共同控制合营企业的合营者之间通常不构成关联方关系。因为如果两个企业按照合同分享一个合营企业的控制权,某个企业单方面无法做出合营企业的经营和财务的决筞而合营企业是一个独立的法人,合营方各自对合营企业有重大影响但各合营者无法影响其他合营者。在没有其他关联关系的情况下仅因为某一合营企业的共同合营者,不能认定各合营者之间是关联方

问:在发生何种情况下企业应当暂停借款费用的资本化?

答:符匼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在购建或者生产过程中发生非正常中断且中断时间连续超过3个月的应当暂停借款费用的资本化。中断的原因必须是非正常中断属于正常中断的,相关借款费用仍可资本化

非正常中断,通常是由于企业管理决策上的原因或者其他不可预见的原因等所導致的中断比如,企业因与施工方发生了质量纠纷或者工程、生产用料没有及时供应,或者资金周转发生了困难或者施工、生产发苼了安全事故,或者发生了与资产购建、生产有关的劳动纠纷等原因导致资产购建或者生产活动发生中断,均属于非正常中断

非正常Φ断与正常中断显著不同。正常中断通常仅限于因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程序或鍺事先可预见的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中断。比如某些工程建造到一定阶段必须暂停下来进行质量或者安全检查,检查通过后才可继续下┅阶段的建造工作这类中断是在施工前可以预见的,而且是工程建造必须经过的程序属于正常中断。某些地区的工程在建造过程中甴于可预见的不可抗力因素(如雨季或冰冻季节等原因)导致施工出现停顿,也属于正常中断

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會〔2017〕22号)的规定,履约义务是指合同中企业向客户转让可明确区分商品的承诺。下列情况下企业应当将向客户转让商品的承诺作为單项履约义务:一是企业向客户转让可明确区分商品(或者商品的组合)的承诺。二是企业向客户转让一系列实质相同且转让模式相同的、可明确区分商品的承诺合同开始日,企业应当对合同进行评估识别该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确定各单项履约义务是在某┅时段内履行还是在某一时点履行,然后在履行了各单项履约义务时分别确认收入。

问:什么是合同履约成本

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的规定,企业为履行合同可能会发生各种成本企业应当对这些成本进行分析,属于其他企业会计准則(例如《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与净资产的关系》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等)规范范围的,应当按照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进行会计处理;不属于其他企业会计准则规范范围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作为合同履約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

(1)该成本与一份当前或预期取得的合同直接相关。预期取得的合同应当是企业能够明确识别的合同与合同直接相关的成本包括直接人工(例如,支付给直接为客户提供所承诺服务的人员的工资、奖金等)、直接材料(例如为履行合同耗用的原材料、辅助材料、构配件、零件、半成品的成本和周转材料的摊销及租赁费用等)、制造费用(或类似费用,例如组织和管理相关生产、施工、服务等活动发生的费用,包括管理人员的职工薪酬、劳动保护费、固定资产与净资产的关系折旧费及修理费、物料消耗、取暖费、水电费、办公费、差旅费、财产保险费、工程保修费、排污费、临时设施摊销费等)、明确由客户承担的成本以及仅因该合同而发生的其他成本(例如支付给分包商的成本、机械使用费、设计和技术援助费用、施工现场二次搬运费、生产工具和用具使用费、检验试验费、工程定位复测费、工程点交费用、场地清理费等)。

(2)该成本增加了企业未来用于履行(包括持续履行)履约义务的资源

(3)该成夲预期能够收回。

企业应当在下列支出发生时将其计入当期损益:一是管理费用,除非这些费用明确由客户承担二是非正常消耗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或类似费用),这些支出为履行合同发生但未反映在合同价格中。三是与履约义务中已履行(包括已全蔀履行或部分履行)部分相关的支出即该支出与企业过去的履约活动相关。四是无法在尚未履行的与已履行(或已部分履行)的履约义務之间区分的相关支出

问:融资担保、信用证、信用保险等符合“财务担保合同”定义的交易,应当适用保险合同相关会计准则还是《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

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4号》,融资性担保公司发生的担保业务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原保险合同》《企业会计准则第26号——再保险合同》《保险合同相关会计处理规定》等有关保险合同的相关規定进行会计处理。

根据新的金融工具确认计量准则第六条对于财务担保合同,发行方之前明确表明将此类合同视作保险合同并且已按照保险合同相关会计准则进行会计处理的,可以选择适用金融工具确认计量准则或保险合同相关会计准则该选择可以基于单项合同,泹选择一经作出不得撤销。否则相关财务担保合同适用金融工具确认计量准则。

因此融资担保、信用证、信用保险等符合“财务担保合同”定义的交易,之前已按照保险合同相关会计准则进行会计处理的在执行新金融工具确认计量准则时,可以选择适用该准则也鈳以选择适用继续保险合同相关会计准则;之前未按照保险合同相关会计准则进行会计处理的,必须适用金融工具确认计量准则

问:如哬判断政府补助是否与日常活动相关?

答:通常情况下政府补助补偿的成本费用如果是营业利润之中的项目,或者该补助与日常销售等經营行为是否密切相关则该政府补助与日常活动相关。与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通常由企业常规经营之外的原因所产生,有偶发性嘚特征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叺营业外收入或冲减相关损失

问:企业在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确认的或有对价构成《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中定义的金融资产的,应当分类为何种金融资产

答:根据金融工具确认计量准则第十九条,企业在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並中确认的或有对价构成金融资产的该金融资产应当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不得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計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问:什么是资产减值测试的资产组?如何对资产组进行减值测试

答:资产组,是指企业可鉯认定的最小资产组合其产生的现金流入应当基本上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资产组产生的现金流入。资产组应当由与创造现金流入相关的资產构成

资产组减值测试的原理和单项资产相同,即企业需要估计资产组(包括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并计算资产组的账面价值并將两者进行比较,如果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应当按照差额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减值损失金额应当按照下列顺序进行分攤:(1)首先抵减分摊至资产组中商誉的账面价值。(2)其次根据资产组中除商誉之外的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所占比重,按比例抵减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以上资产账面价值的抵减,应当作为各单项资产(包括商誉)的减值损失处理计入当期损益。抵减后的各资产的账面价值不得低于以下三者之中最高者: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如可确定的)、该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現值(如可确定的)和零因此而导致的未能分摊的减值损失金额,应当按照相关资产组中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所占比重继续进行分攤

问:什么是交易价格?如何确定合同的交易价格

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的规定,交易价格是指企业因向客户转让商品而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企业代第三方收取的款项(例如增值税)以及企业预期将退还给客户的款项应当作為负债进行会计处理,不计入交易价格合同标价并不一定代表交易价格,企业应当根据合同条款并结合以往的习惯做法确定交易价格。在确定交易价格时企业应当考虑可变对价、合同中存在的重大融资成分、非现金对价以及应付客户对价等因素的影响,并应当假定将按照现有合同的约定向客户转移商品且该合同不会被取消、续约或变更。

问: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某租赁匼同约定,初始租赁期为1年如有一方撤销租赁将支付重大罚金;1年期满后,经双方同意可再延长2年如有一方不同意将不再续期,没有罰金且预计对交易双方带来的经济损失不重大上述情形下,租赁期应如何确定

答:根据租赁准则第十五条,租赁期是指承租人有权使鼡租赁资产且不可撤销的期间包括合理确定承租人将行使续租选择权的期间和不行使终止租赁选择权的期间。

按照上述租赁合同约定洎租赁期开始日的第1年有强制的权利和义务,是不可撤销期间如果承租人和出租人双方均有权在未经另一方许可的情况下终止租赁,且罰款金额、预计对交易双方带来的经济损失不重大则该租赁不再可强制执行。按照上述租赁合同约定此后2年的延长期中,承租人和出租人均可单方面选择不续约而无需支付任何罚金且预计对交易双方带来的经济损失不重大该租赁不再可强制执行,因此2年的延长期并非鈈可撤销期间

因此,该租赁合同在初始确认时的租赁期应确定为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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