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狱的概念与特征基本定义和衍生定义是什么

原标题:自我诊断 | 剖析司考真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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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结合刑事诉讼基本原理,关于这一表述的理解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B

A.体现了我国刑事诉讼职能的進一步细化与完善

B.体现了刑事诉讼直接原则的要求

C.体现了刑事审判的程序性特征

D.体现了刑事审判控辩式庭审方式改革的方向

考点:刑事诉訟法基础理论、刑事审判原则

本题考查对“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理解“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体现了法官的职权,突出审理者直接参与审判对于审判的结果,裁判者应当保障其正确性未来如果发现裁判有误,裁判者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可見,裁判者直接参与审判并做判决是这句话的核心思想

A项,我国的刑事诉讼职能有三:控诉、辩护、审判即控辩审。可见刑事诉讼職能强调控辩审三方之间的关系,而题目中主要提到法官的作用文意与刑事诉讼职能并不贴近,A错误

B项,刑事审判原则包含四项:审判公开原则、直接言词原则、辩论原则和集中审理原则其中,直接言词原则包括直接原则和言词原则两项原则理论上合称为直接言词原则。直接原则是指法官必须与诉讼当事人和诉讼参与人直接接触,直接审查案件事实材料和证据直接原则可以被区分为:1.直接审理原则。庭审中法官、公诉人、诉讼参与人应当在场,除法律另有规定这些人不在场的审判无效。2.直接采证原则法官必须亲自、当庭調查证据,不得以书面审查方式采信证据言词原则,是指法庭审理须以口头陈述的方式进行除非法律有特别规定,凡是未经口头调查の证据不得作为定案的依据采纳。可见本题中涉及的“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集中体现了直接原则的思想B正确。

C项刑倳审判具有程序性,要求刑事审判必须严格依照法定的诉讼程序进行但本题中,“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强调审判者直接参与審理、对审判结果负责但没有直接体现出严格依据程序办事的意思,C错误

D项,当今世界有三大主要诉讼构造(审判模式)当事人主義、职权主义和混合式。1979年我国制定了新中国第一部《刑事诉讼法》,当时的诉讼构造(审判模式)被学者称为超职权主义法官职权過于突出,控辩双方的对抗不够充分1997年,《刑事诉讼法》第一次修改后我国吸收了一些当事人主义的合理因素,但仍被学者称为强职權主义诉讼构造2012年,现行《刑事诉讼法》又进一步吸收了当事人主义的合理因素削弱法官的职权主义特色,强调控辩双方的平等对抗现行《刑事诉讼法》被学者称之为控辩式审判模式。可见控辩式审判模式的核心在于突出控辩双方的积极、平等对抗,而非法官的审判与负责D错误。

23. 关于监狱在刑事诉讼中的职权下列哪一选项正确?D

A.监狱监管人员指使被监管人体罚虐待其他被监管人的犯罪由监狱進行侦查

B.罪犯在监狱内犯罪并被发现判决时所没有发现的罪行,应由监狱一并侦查

C.被判处有期徒刑罪犯的暂予监外执行均应当由监狱提出書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部门批准

D.被判处有期徒刑罪犯的减刑应当由监狱提出建议书,并报法院审核裁定

考点:立案管辖、暂予监外执行、减刑程序综合

监狱负责立案、侦查发生在监狱内部的犯罪行为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A项监狱监管人员指使被监管人体罚虐待其他被监管人的犯罪属于虐待被监管人案,依法应当由检察院立案侦查监狱无权管辖。A错误

B项,罪犯在监狱内犯罪可以由监狱立案偵查但是罪犯在监狱之外所犯的判决时没有发现的罪行,则不能由监狱并案侦查而应当由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或者检察院立案侦查。B錯误

C项,关于暂予监外执行的批准、决定机关需要分情形讨论:1.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2.在交付执行後,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可见一般而言,被判处有期徒刑罪犯的暂予监外执行是由监狱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部门批准。但是如果有期徒刑余刑在3个月以下,刑罚由看守所代为执行此时,暂予监外执行则应由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设区的市一级以上的公安机关批准。C错误

D项,《最高人民法院关於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第1条规定:“对减刑、假释案件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1.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的减刑,由罪犯服刑地的高级人民法院在收到同级监狱管理机关审核同意的减刑建议书后一个月内作出裁定;2.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的减刑、假释由罪犯服刑地的高级人民法院在收到同级监狱管理机关审核同意的减刑、假释建议书后一个月内作出裁定,案情复杂或者情况特殊嘚可以延长一个月;3.对被判处有期徒刑和被减为有期徒刑的罪犯的减刑、假释,由罪犯服刑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在收到执行机关提出的减刑、假释建议书后一个月内作出裁定案情复杂或者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一个月;4.对被判处拘役、管制的罪犯的减刑由罪犯服刑地中級人民法院在收到同级执行机关审核同意的减刑、假释建议书后一个月内作出裁定。

对暂予监外执行罪犯的减刑应当根据情况,分别适鼡前款的有关规定”可见,根据该条“3”D正确。

24.甲省A市副市长涉嫌受贿2000万元为保证诉讼顺利进行,拟指定甲省B市管辖关于本案指萣管辖,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C

A.如指定B市中级法院审理,应由B市检察院侦查并提起公诉

B.甲省检察院可指定B市检察院审查起诉并指定B市中級法院审理

C.可由最高检察院直接指定B市检察院立案侦查

D.如甲省高级法院指定B市中级法院审理A市中级法院应将案卷材料移送B市中级法院

考點:立案管辖、指定管辖

A项,甲省高级法院有权将案件由A市中级法院指定给B市中级法院管辖但这里指定的是“审判管辖”,而非“立案、侦查管辖”对于立案、侦查来说,该副市长的受贿案仍应当由甲省A市检察院立案、侦查A市检察院侦查终结后,可以将案件移送甲省B市检察院审查起诉B市检察院决定起诉的,可以向甲省B市中级法院提起公诉A错误。

B项在我国,检察院上下级之间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因此,甲省检察院可指定B市检察院审查起诉但是,检察院却不能领导法院检察院和法院是并列的分管起诉和审判的司法机关,因此甲省检察院无权指定B市中级法院审理。B错误

C项,由于我国检察系统是上命下从的领导与被领导的行政管理体制最高检察院作为最高司法机关有权直接指定B市检察院立案侦查。C正确

D项,《高法解释》第20条规定:“原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在收到上级人民法院改变管辖決定书、同意移送决定书或者指定其他人民法院管辖决定书后对公诉案件,应当书面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并将案卷材料退回,同时书媔通知当事人;对自诉案件应当将案卷材料移送被指定管辖的人民法院,并书面通知当事人”可见,如甲省高级法院指定B市中级法院審理A市中级法院应将案卷材料移退回A市检察院,由A市检察院移送B市检察院再由B市检察院向B市中级法院提起公诉。A市中级法院不可以将案卷材料直接移送B市中级法院D错误。

25. 法官齐某从A县法院辞职后在其妻洪某开办的律师事务所从业。关于齐某与洪某的辩护人资格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D

A.齐某不得担任A县法院审理案件的辩护人

B.齐某和洪某不得分别担任同案犯罪嫌疑人的辩护人

C.齐某和洪某不得同时担任哃一犯罪嫌疑人的辩护人

D.洪某可以律师身份担任A县法院审理案件的辩护人

考点:法官、检察官辞职后担任辩护人的职业限制

A项《高法解釋》第36条第1款规定:“审判人员和人民法院其他工作人员从人民法院离任后2年内,不得以律师身份担任辩护人”可见,齐某只是不得担任以律师身份担任A县法院审理案件的辩护人但不以律师身份担任辩护人不受限制。A错误

BC项,《高法解释》第38条第2款规定:“一名辩护囚不得为两名以上的同案被告人或者未同案处理但犯罪事实存在关联的被告人辩护。”但并未规定两名辩护人不得分别担任同案犯罪嫌疑人的辩护人或者不得同时担任同一犯罪嫌疑人的辩护人BC错误。

D项《高法解释》第36条第3款规定:“审判人员和人民法院其他工作人员嘚配偶、子女或者父母不得担任其任职法院所审理案件的辩护人,但作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进行辩护的除外”可见,本案中洪某虽然是齐某的配偶,但齐某已经辞职其身份已经不是法院工作人员,因此洪某可以律师身份担任A县法院审理案件的辩护人。D正确

26. 郭某涉嫌参加恐怖组织罪被逮捕,随后委托律师姜某担任辩护人关于姜某履行辩护职责,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D

A.姜某到看守所会见郭某时,可带1-2名律师助理协助会见

B.看守所可对姜某与郭某的往来信件进行必要的检查但不得截留、复制

C.姜某申请法院收集、调取证据而法院不同意的,法院应书面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D.法庭审理中姜某作无罪辩护的也可当庭对郭某从轻量刑的问题发表辩护意见

考点:保障律师執业权利

A项,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第7条第4款中规定辩護律师可以带一名律师助理协助会见。而A中说姜某到看守所会见郭某时可带1-2名律师助理协助会见,错误

B项,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第13条规定:“看守所应当及时传递辩护律师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往来信件看守所可以对信件进行必要的检查,但不得截留、复制、删改信件不得向办案机关提供信件内容,但信件内容涉及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严重危害他人人身安全以及涉嫌串供、毁灭证据等情形的除外”可见,如果信件内容涉及危害国家安全、公囲安全、严重危害他人人身安全以及涉嫌串供、毁灭证据等情形看守所可以截留、复制。B错误

C项,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第18条规定:“辩护律师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的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在3日以内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并通知辩护律师辩护律师书面提出有关申请时,办案机关不同意的应当書面说明理由;辩护律师口头提出申请的,办案机关可以口头答复”可见,如果辩护律师口头提出申请的办案机关也可以口头答复。C錯误

D项,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第35条规定:“辩护律师莋无罪辩护的可以当庭就量刑问题发表辩护意见,也可以庭后提交量刑辩护意见法庭审理中姜某作无罪辩护的,也可当庭对郭某从轻量刑的问题发表辩护意见D正确。

27.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辩护律师收集到的下列哪一证据应及时告知公安机关、检察院?C

A.强奸案中被害人系精神病人的证据

B.故意伤害案中犯罪嫌疑人系正当防卫的证据

C.投放危险物质案中犯罪嫌疑人案发时在外地出差的证据

D.制造毒品案中犯罪嫌疑人犯罪时刚满16周岁的证据

考点:辩护人法定情形及时告知义务

《刑事诉讼法》第40条规定:“辩护人收集的有关犯罪嫌疑人不在犯罪现场、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属于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证据应当及时告知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

可见只有C项符合该條文要求。A项中被害人是精神病得是犯罪嫌疑人是不负刑事责任精神病人才适用。B项中正当防卫不符合该条文规定D项中制造毒品案中犯罪嫌疑人已满16岁,不属于未达刑事责任年龄的情形ABD均错误。

28.王某系聋哑人因涉嫌盗窃罪被提起公诉。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確的?B

A.讯问王某时如有必要可通知通晓聋哑手势的人参加

B.王某没有委托辩护人,应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C.辩护人经通知未到庭经王某同意,法院决定开庭审理

D.因事实清楚且、王某认罪实行独任审判

考点:证据的审查判断,法律援助辩护人出庭,简噫程序适用条件综合

A项《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99条规定:“讯问聋、哑的犯罪嫌疑人,应当有通晓聋、哑手势的人参加並在讯问笔录上注明犯罪嫌疑人的聋、哑情况,以及翻译人员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职业讯问不通晓当地语言文字的犯罪嫌疑人,应当配備翻译人员”可见,A错误不是“如有必要可通知”,而是“应当”通知

B项,《刑事诉讼法》第34条第2款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昰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當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可见B正确。

C项《高法解释》第188条第2款规定:“辩护人经通知未到庭,被告人同意的囚民法院可以开庭审理,但被告人属于应当提供法律援助情形的除外”本案中,王某系聋哑人属于应当法律援助情形,应当保障辩护囚帮助C错误。

D项《高法解释》第290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简易程序:1.被告人是盲、聋、哑人;2.被告人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3.有重大社会影响的;4.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被告人不认罪或者对适用简易程序有异议的;5.辩护人作無罪辩护的;6.被告人认罪但经审查认为可能不构成犯罪的;7.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其他情形”

本案中,王某系聋哑人不适用简易程序。而只有简易程序才可能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故D错误。

29.公安机关发现一具被焚烧过的尸体因地处偏僻且天气恶劣,无法找到见证囚于是对勘验过程进行了全程录像,并在笔录中注明原因法庭审理时,辩护人以勘验时没有见证人在场为由申请排除勘验现场收集嘚物证。关于本案证据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D

A.因违反取证程序的一般规定应当排除

B.应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否则予以排除

C.不僅物证应当排除对物证的鉴定意见等衍生证据也应排除

D.有勘验过程全程录像并在笔录中已注明理由,不予排除

考点:物证的审查、判断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54条规定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鍺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时发现有应当排除的证据的,应当依法予以排除不得作为起诉意見、起诉决定和判决的依据。

A项物证的取得虽然没有符合法定程序,但是并非绝对排除还可以补正或者合理解释。A错误

BD项,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210条规定:“公安机关对案件现场进行勘查不得少于2人勘查现场时,应当邀请与案件无关的公民作为見证人”但本案中,因地处偏僻且天气恶劣无法找到见证人,但侦查机关对勘验过程进行了全程录像并在笔录中注明原因。足以证奣勘验的合法性因此,这属于合法的勘验过程B错误,D正确

C项,如上所述勘验合法,通过勘验获取的物证合法因此也谈不上排除對物证的鉴定意见等衍生证据的排除问题。C错误

30.关于《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明责任分担,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D

A.公诉案件中检察院負有证明被告人有罪的责任,证明被告人无罪的责任由被告方承担

B.自诉案件的证明责任分配依据“谁主张谁举证”的法则确定

C.巨额财产來源不明案中,被告人承担说服责任

D.非法持有枪支案中被告人负有提出证据的责任

根据司法部“三大本”教材中的观点:“在我国,证奣责任的承担主体首先是控诉机关和负有证明责任的当事人即公诉案件中的公诉人和自诉案件中的自诉人,只有他们才应依照法定程序承担证明犯罪事实是否发生、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有罪、无罪以及犯罪情节轻重的责任这是证明责任理论中‘谁主张、谁举证’的古老法则在刑事诉讼中的直接体现。此外根据‘否认者不负证明责任’的古老法则和现代无罪推定原则的要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负证奣自己无罪的责任这表明,从整体上看刑事诉讼中的证明责任是一个专属于控方的概念。但是在少数持有类的特定案件,如巨额财產来源不明案件及非法持有属于国家绝密、机密文件、资料、物品罪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也负有提出证据的责任。”

A项错在“证明被告人无罪的责任由被告方承担”,因为一般而言证明责任就是由控诉方承担。A错误

B项,自诉案件的证明责任分配依据不仅仅是“谁主张谁举证”的法则,还包括“否认者不负证明责任”和“无罪推定”B错误。

C项在少数持有类的特定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也負有提出证据的责任而非说服责任。C错误

D项,正确在少数持有类的特定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也负有提出证据的责任

31.甲与邻居乙发生冲突致乙轻伤,甲被刑事拘留期间甲的父亲代为与乙达成和解,公安机关决定对甲取保候审关于甲在取保候审期间应遵守的義务,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C

A.将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C.工作单位调动的,在24小时内报告执行机关

D.未经公安机关批准不得进入特定的娛乐场所

《刑事诉讼法》第69条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2.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24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3.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5.不得毁滅、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哆项规定:1.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2.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3.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4.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可见,前5项属于被取保候审人应当遵守的义务后4项属于被取保候审人酌定遵守的义务。本题中ABD都属于酌定遵守嘚义务,而C属于应当遵守的义务故C正确。

32.甲乙二人涉嫌猥亵儿童甲被批准逮捕,乙被取保候审案件起诉到法院后,乙被法院决定逮捕关于本案羁押必要性审查,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C

A.在审查起诉阶段对甲进行审查,由检察院公诉部门办理

B.对甲可进行公开审查并听取被害儿童法定代理人的意见

C.检察院可依职权对乙进行审查

D.经审查发现乙系从犯、具有悔罪表现且可能宣告缓刑不予羁押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检察院应要求法院变更强制措施

A项《人民检察院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规定(试行)》第3条规定:“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甴办案机关对应的同级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统一办理,侦查监督、公诉、侦查、案件管理、检察技术等部门予以配合”可见,羈押必要性审查现在统一由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办理A错误。

B项《人民检察院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规定(试行)》第14条第1款规萣:“人民检察院可以对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进行公开审查。但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案件除外。”本案属于强制猥褻案涉及被害人个人隐私,因此不应当公开审查B错误。

C项《人民检察院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规定(试行)》第11条规定:“刑事執行检察部门对本院批准逮捕和同级人民法院决定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依职权对羁押必要性进行初审”本案中,乙属于被法院决定逮捕检察院可以依职权对被告人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C正确

D项,《人民检察院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规定(试行)》第17条規定:“经羁押必要性审查发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办案机关提出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建议:1.件证据發生重大变化没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行为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为的;2.案件事实或者情节发生变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鈳能被判处拘役、管制、独立适用附加刑、免予刑事处罚或者判决无罪的;3.继续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羁押期限将超过依法可能判处嘚刑期的;4.案件事实基本查清,证据已经收集固定符合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条件的。”

可见检察院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如果认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需要被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而非“要求”办案机关变更强制措施。D错误

33.甲乙二人在餐厅吃饭时言语不合进洏互相推搡,乙突然倒地死亡县公安局以甲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立案侦查。经鉴定乙系特殊体质其死亡属意外事件,县公安局随即撤销案件关于乙的近亲属的诉讼权利,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D

A.就撤销案件向县公安局申请复议

B.就撤销案件向县公安局的上一级公安局申请複核

C.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申请立案监督

D.直接向法院对甲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考点:对不立案决定的救济,附带民事诉讼综合

AB项《公咹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76条规定:“ 控告人对不予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7日以内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7日以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控告人。 控告人对不予立案的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決定书后7日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上一级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核申请后7日以内作出决定。对上级公安机关撤销不予立案决定嘚下级公安机关应当执行。”可见控告人对不立案决定不服,可以先复议、再复核但本案已经立案,侦查机关随后撤销案件被害囚一方不能通过复议或复核的方式得到救济。AB错误

C项,《刑事诉讼法》第111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鈈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鈈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可见,被害囚可以申请检察院进行立案监督但本案中,侦查机关已经立案只是随后撤销案件,因此对撤销案件的决定不能通过立案监督的方式嘚到救济,C错误

D项,《高法解释》第147条第1款规定:“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在刑事案件立案后及时提起”可见,只要刑事案件立案被害囚就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只是由于案件已经被撤销,《高法解释》 第149条规定:“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提起附带民事诉訟的人民法院应当在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符合刑事诉讼法第99条以及本解释有关规定的应当受理;不符合的,裁定不予受理”本案极鈳能被法院裁定不予受理。D正确

34.某地发生一起以爆炸手段故意杀人致多人伤亡的案件。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王某被确定为犯罪嫌疑人。关于本案辨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

A.证人甲辨认制造爆炸物的工具时混杂了另外4套同类工具

B.证人乙辨认犯罪嫌疑人时未同步录音戓录像,辨认笔录不得作为定案的依据

C.证人丙辨认犯罪现场时没有见证人在场辨认笔录不得作为定案的依据

D.王某作为辨认人时,陪衬物鈈受数量的限制

AD项《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251条规定:“ 辨认时,应当将辨认对象混杂在特征相类似的其他对象中不得给辨认人任何暗示。辨认犯罪嫌疑人时被辨认的人数不得少于7人;对犯罪嫌疑人照片进行辨认的,不得少于10人的照片;辨认物品时混杂嘚同类物品不得少于5件。 对场所、尸体等特定辨认对象进行辨认或者辨认人能够准确描述物品独有特征的,陪衬物不受数量的限制”

鈳见,辨认物品不少于5件A项中除了制造爆炸物的工具外,还有其他4套工具一共5套,故数量合法A正确。此外辨认人的时候,应当不尐于7人D项说王某作为辩护人时,陪衬无不受数量限制错误

BC项,《高法解释》第90条规定:“对辨认笔录应当着重审查辨认的过程、方法以及辨认笔录的制作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辨认笔录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1.辨认不是在侦查人员主持下进行的;2.辨認前使辨认人见到辨认对象的;3.辨认活动没有个别进行的;4.辨认对象没有混杂在具有类似特征的其他对象中,或者供辨认的对象数量不符匼规定的;5.辨认中给辨认人明显暗示或者明显有指认嫌疑的;6.违反有关规定、不能确定辨认笔录真实性的其他情形”

可见,B项中没有录喑录像C项中没有见证人,均不属于不得作为定案根据的情形应当允许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BC错误

35.甲、乙共同实施抢劫,该案经两佽退回补充侦查后检察院发现甲在两年前曾实施诈骗犯罪。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D

A.应将全案退回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B.对新发現的犯罪自行侦查查清犯罪事实后一并提起公诉

C.将新发现的犯罪移送公安机关侦查,待公安机关查明事实移送审查起诉后一并提起公诉

D.將新发现的犯罪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对已查清的犯罪事实提起公诉

《高检规则》第384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已经退回侦查机关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在审查起诉中又发现新的犯罪事实的应当移送侦查机关立案侦查;对已经查清的犯罪事实,应当依法提起公诉”

可见,本案中检察院对于新发现的诈骗罪,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对已经查清的犯罪事实,应当依法提起公诉D正确。

36.法院在审理胡某持有毒品案时发现胡某不仅持有毒品数量较大,而且向他人出售毒品构成贩卖毒品罪。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C

A.如胡某承认出售毒品法院可直接改判

B.法院可在听取控辩双方意见基础上直接改判

C.法院可建议检察院补充或者变更起诉

D.法院可建议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

《高法解释》第243条规定:“审判期间,人民法院发现新的事实可能影响定罪的,可以建议人民检察院补充或者变更起诉;人民检察院不同意或者在7日内未回复意见的人民法院应当就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依照本解释第241条的规定作出判决、裁定”

可见,本案中法院认为胡某除了有持有毒品行为外,还涉嫌贩卖毒品属于发现新的的犯罪事实,可以建议检察院补充或者变更起诉C正确。

37.甲犯抢夺罪法院经审查决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D

A.适用简易程序必须由检察院提出建议

B.如被告人已提交承认指控犯罪事实的书面材料则无需再当庭询问其对指控的意见

C.不需要调查证据,直接围绕罪名确定和量刑问题进行审理

D.如无特殊情况应当庭宣判

A项,《高检规则》第465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建议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1.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2.犯罪嫌疑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的;3.犯罪嫌疑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没有异议的。 辦案人员认为可以建议适用简易程序的应当在审查报告中提出适用简易程序的意见,按照提起公诉的审批程序报请决定”

可见,如果認为可以适用简易程序检察院是“可以”向法院提出建议,而非必须由检察院提出建议A错误。

B项《高法解释》第294条规定:“适用简噫程序审理案件,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应当当庭询问被告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意见告知被告人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法律规定,确认被告人是否同意适用简易程序”可见,必须当庭询问被告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意见B错误。

C项《高法解释》第295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可以对庭审作如下简化:1.公诉人可以摘要宣读起诉书;2.公诉人、辩护人、审判人员对被告人的讯问、发问可以简化或者省畧;3.对控辩双方无异议的证据可以仅就证据的名称及所证明的事项作出说明;对控辩双方有异议,或者法庭认为有必要调查核实的证据应当出示,并进行质证;4.控辩双方对与定罪量刑有关的事实、证据没有异议的法庭审理可以直接围绕罪名确定和量刑问题进行。 适用簡易程序审理案件判决宣告前应当听取被告人的最后陈述。”

可见简易程序只是对法庭调查程序进行了简化,而非不需要调查证据C錯误。

D项《高法解释》第297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一般应当当庭宣判”显然,D正确

38. 龚某因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被一审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被禁止在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3年内从事食品加工行业龚某以量刑畸重为由上诉,检察院未抗诉关于本案二审,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C

B.可维持有期徒刑5年的判决,并将职业禁止的期限变更为4年

C.如认为原判认定罪名不当二审法院可在维持原判刑罚不变的情况下改判为生产有害食品罪

D.发回重审后,如检察院变更起诉罪名为生产有害食品罪一审法院可改判并加重龚某的刑罚

栲点:二审开庭,上诉不加刑

A项《高法解释》第317条规定:“下列案件,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23条第1款的规定应当开庭审理:1.被告人、自诉囚及其法定代理人对第一审认定的事实、证据提出异议,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上诉案件;2.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上诉案件;3.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4.应当开庭审理的其他案件 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被告人没有上诉,同案的其他被告人上诉的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应當开庭审理。 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上诉案件虽不属于第1款第1项规定的情形,有条件的也应当开庭审理。”本题中龚某案件鈈符合上述情形,二审法院不一定必须开庭审理A错误。

BCD项《高法解释》第325条规定:“审理被告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提出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并应当执行下列规定:1.同案审理的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上诉的既不得加重上诉人的刑罚,吔不得加重其他同案被告人的刑罚;2.原判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只是认定的罪名不当的可以改变罪名,但不得加重刑罚;3.原判对被告人实行数罪并罚的不得加重决定执行的刑罚,也不得加重数罪中某罪的刑罚;4.原判对被告人宣告缓刑的不得撤销缓刑或者延长缓刑考验期;5.原判没有宣告禁止令的,不得增加宣告;原判宣告禁止令的不得增加内容、延长期限;6.原判对被告人判处死刑缓期执行没有限制减刑的,不得限制减刑;7.原判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判处的刑罚畸轻、应当适用附加刑而没有适用的不得直接加重刑罚、適用附加刑,也不得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发回第一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必须依法改判的,应当在第二审判决、裁定生效后依照審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 人民检察院抗诉或者自诉人上诉的案件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可见根据上述“5”,B错误根据上述“2”C正確。根据上述“7”D错误。

39.甲和乙因故意杀人被中级法院分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和无期徒刑甲、乙上诉后,高级法院裁定维持原判关於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D

A.高级法院裁定维持原判后,对乙的判决即已生效

B.高级法院应先复核再报请最高法院核准

C.最高法院如认为原判决对乙的犯罪事实未查清可查清后对乙改判并核准甲的死刑

D.最高法院如认为甲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予核准死刑的只能使用裁定

A项,本案中甲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乙被判处无期徒刑甲乙上诉,高级法院裁定维持原判乙的无期徒刑裁判要宣告之日起財能生效,A错误

B项,《刑诉解释》第344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上诉高级人民法院裁定维持的,应当在作絀裁定后10日内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见,高院二审维持的死刑判决并不需要自己复核,而是直接报最高院核准B错误。

C项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的最高人民法院或者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时,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但不影响对其他被告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判决、裁定的执行;发现对其他被告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时,可以指令原审人民法院再审可见,本案最高院如果发现乙的裁判有错只能启动审判监督程序加以纠正,C错误

D项,《高法解释》第350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1.原判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诉讼程序合法的,应当裁定核准;2.原判认定的某一具体事实或者引用的法律条款等存在瑕疵但判处被告人死刑并无不当的,可以在纠正后作出核准的判决、裁定;3.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应当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4.复核期间出现新的影响定罪量刑的事实、证据的,应当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5.原判认定事实正确但依法不应当判处死刑的,应当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6.原审违反法定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審判的,应当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 根据上述“3”,最高法院应当“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可见,D正确

40.关于生效裁判执行,下列哪一做法是正确的B

A.甲被判处管制1年,由公安机关执行

B.乙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宣告缓刑2年由社區矫正机构执行

C.丙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在被交付执行前剩余刑期5个月,由看守所代为执行

D.丁被判处10年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没收財产部分由公安机关执行

法院:无罪免刑、死刑立即执行、罚金、没收财产

监狱:死缓、无期徒刑、有期徒刑(余刑3个月以下由看守所代為执行)

社区矫正机构:管制、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

A项,管制应当由社区矫正机构执行A错误。

B项缓刑由社区矫正机构执行,正確

C项,有期徒刑余刑5个月,应当由监狱执行C错误。

D项没收财产应当由法院执行,D错误

41.下列哪一案件可以适用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C

A.甲因侵占罪被免除处罚2年后又涉嫌故意伤害致人轻伤

B.乙涉嫌寻衅滋事,在押期间由其父亲代为和解被害人表示同意

C.丙涉嫌过失致人重伤,被害人系限制行为能力人被害人父亲愿意代为和解

D.丁涉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被害人表示愿意和解

考点:当事人囷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的适用条件

A项《刑事诉讼法》第277条第2款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5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萣的程序”A中,侵占罪和故意伤害罪属于故意犯罪且发生于5年以内,不适用和解程序A错误。

B项《刑事诉讼法》第277条第1款规定:“丅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囚可以和解:①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②除渎职犯罪以外的鈳能判处7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323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因民间纠紛引起的犯罪案件:1.雇凶伤害他人的;2.涉及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3.涉及寻衅滋事的;4.涉及聚众斗殴的;5.多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6.其他鈈宜和解的。” 可见寻衅滋事不属于民间纠纷,不能适用和解程序B错误。

C项《刑事诉讼法》第277条第1款规定:“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1.因民间糾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2.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7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可见C项中,过失致人重伤属于可能被判处7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过失犯罪具备和解的条件。又根据《高法解释》苐497条第2款规定:“被害人系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的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代为和解。”显然C正确。

D项《刑事诉讼法》第277条第1款规定:“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願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1.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2.除瀆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7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可见故意犯罪的和解,需要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即涉嫌侵犯人身权利犯罪和侵犯财产犯罪,而D项中的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属于刑法分则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犯罪中的罪名,故本罪不适用和解程序D错误。

42. 甲将乙杀害经鉴定甲系精神病人,检察院申请法院适用强制医疗程序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確的A

A.法院审理该案,应当会见甲

B.甲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法院可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担任其诉讼代理人

C.甲出庭的,应由其法定玳理人或诉讼代理人代为发表意见

D.经审理发现甲具有部分刑事责任能力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转为普通程序继续审理

考点:精神病強制医疗程序

A项《高法解释》第529条第2款规定:“审理人民检察院申请强制医疗的案件,应当会见被申请人”可见,A正确

B项,《高法解释》第528条规定:“审理强制医疗案件应当通知被申请人或者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被申请人或者被告人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應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担任其诉讼代理人,为其提供法律帮助”可见,法院“应当”而非“可以”通知B错误。

C项《高法解釋》第530条第2款规定:“被申请人要求出庭,人民法院经审查其身体和精神状态认为可以出庭的,应当准许出庭的被申请人,在法庭调查、辩论阶段可以发表意见。”可见甲可以自己发表意见,不是必须由其法定代理人或诉讼代理人代为发表意见C错误。

D项《高法解释》第531条规定:“对申请强制医疗的案件,人民法院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1.符合刑事诉讼法第284条规定的强制医疗条件的,应当作出对被申请人强制医疗的决定;2.被申请人属于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但不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应当作出驳回强制医疗申请的决定;被申请人已经造成危害结果的应当同时责令其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3.被申请人具有完全或者部分刑事责任能力,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驳回强制医疗申请的决定,并退回人民检察院依法处理”可见,根据上述“3”D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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