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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福州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務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日福建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日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颁布施行
第一条为了囿效地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福州市地下热水资源
适应国民经济和人民生活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有关法律、
法规结匼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福州市城区勘查、开采、取用温泉以及在温泉保护区内进行建
设、施工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温泉是指含有一定热量的地下水。温泉属于国家所有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破坏、浪费温泉。
勘查、開采、取用、经营温泉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禁止非法买卖、出
租或以其他形式转让温泉的开采权、取用权、经营权,不得将开采权、取用权、
第四条开发利用温泉实行统一规划、统一管理、统一供应、有偿使用的原
第五条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是地下水资源的主管部门负責对温泉的统一规
划和协调,对温泉的保护工作进行指导
福州市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温泉开发利用的主管部门
,负责温泉的保护和開发利用的统一管理工作
市地质矿产部门负责温泉的普查勘探,参与制定我市温泉中、长期保护和
开发利用规划核定控制开采总量,對温泉合理开发利用进行监督
水利、城市建设、地质矿产部门都要各负其责,互相配合保证本办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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