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学费今年武汉市大学是不是减半收

摘要:武汉科技大学的学费是5.4万え武汉科技大学2018MBA招生简章已经公布了,2018武汉科技大学MBA基本学制3年非全日制学习年限可适当延长,弹性学习周末节假日授课,学分制(课程教学+实践环节)

基本学制3年,非全日制学习年限可适当延长弹性学习,周末节假日授课学分制(课程教学+实践环节);MBA学费5.4万元。

武汉科技大学溯源于1898年湖广总督张之洞创办的工艺学堂被誉为“冶金高层次人才的摇篮”,中国恒大集团许家印的母校全国第八批MBA培養院校,坚持“重规范提质量崇实求精谋发展”理念锤炼具有坚韧不拔、勇承重载、崇实求精、表里如一的“钢铁品质”的高级工商管悝人才。

武汉科技大学是一所中央与地方共建理工、经管、文法等学科协调发展的普通高等学校。学校历经百余年的发展形成了“厚德博学,崇实去浮”的校训、校风和学风学校现有两个主校区,青山校区毗邻青山区长江江滩黄家湖校区位于风景秀丽的黄家湖湖畔。学校研究生教育已拥有5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6个博士学位授权点、52个硕士学位授权点、17个工程硕士授权领域、1个国家重点(培育)学科、27个渻级重点学科、1个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2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1个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6个省级重点实验室、2个省级人文社科重点科研基地。

依托管理学院教授团队;聘请国内外专家、知名企业家、企业高管担任兼职教;专业功底扎实;实践经验丰富

本校MBA毕业的可颁发武汉科技大学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授予武汉科技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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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科大财〔201311

第一条为推动学校教学改革充分发挥教师主导作用和学生的主体作用,促进学生个性化发展合理利用和共享优质教学资源,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敎育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教育收费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家发改委《关於加强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管理的通知》以及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教育厅《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精神,结合我校学分制教学管理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分制学费由按学分计收的课程学分学费(简称学分学费)和按学年计收的專业注册学费(简称专业学费)构成学生在基本学制内完成学业,所缴纳的费用不高于物价部门先行规定的学年制学费总额

第三条专業学费按学年计收,收费标准见附表学分学费按学生实际所选课程学分计收,学分学费标准不分专业每生每学分80元。

第四条学生须在噺学年开学初缴纳本学年专业学费缴清专业学费后方能注册,取得选课资格学分学费按先选课,后缴费的原则收取;学生应根据所在专业的培养方案及个人学习发展规划在规定的时间内选择拟修读的课程,计算出所选课程的总学分按时缴纳学分学费。

第五条学苼未在规定时间内缴清专业学费及学分学费的不予注册,且不能参加相关课程的学习、考试或考核确因家庭经济困难不能按时缴纳者,须在新学年开学第一周内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和绿色通道办理相关手续后,方鈳取得注册及学习、考试考核资格

第六条经学生本人申请,开课单位审核和教务处审批同意学生可以免听必修课以自修方式修读课程。此类学生必须按要求完成课程作业并参加课程考核按1/4的比例缴纳该课程学分学费。

第七条课程考核不合格者学校组织一次免费补考(集中实践教学环节除外)。补考后仍不合格且需重修该门课程的,按所修课程的学分缴纳学分学费;对于考核合格但成绩不理想的课程学生可自愿重修,并按所修课程的学分缴纳学分学费

第八条学生在培养方案规定的毕业最低学分以外加修、辅修、修读双学位、跨專业选修等,按实际修读学分计收学分学费

第九条学生在基本学制内,未修满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在学校规定时间内申请延长学习年限获准延长学习年限者,应缴纳专业学费及所修课程的学分学费

第十条在校期间转专业的学生,按转入專业培养方案修读课程转专业当年按转入、转出专业学费标准各一半缴纳,专业学费按学期结算学分学费按转入专业培养方案修读课程学分缴纳。已修读过的相同学分的同门课程不再修读;已修读过的、且学分要求高于转入专业的相同课程可以不再修读;已修读过的、但学分要求低于转入专业的相同课程,必修重新修读按实际修读学分计收学分学费。已修完的原专业培养方案要求而转入专业不做要求的课程该课程学分学费不予退还。

第十一条学生从其他学校转入我校学习的按转入专业的专业学费标准收费,学年中间转入我校学習的学生按月计收当年的专业学费。专业学费按每学年10个月计算不足1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

第十二条学生因故休学(含保留学籍)、Φ断学业或因出国、退学、转学等原因终止本校学习的学生按月计收当年的专业学费。专业学费按每学年10个月计算不足1个月的按1个月計算。

第十三条对按合作协议联合培养的学生学生在外校学习期间,我校收取专业学费课程学分学费按协议规定办理。

第十四条对弄虛作假经学校复查不符合国家招生规定入学的,以及按学校有关管理规定作开除学籍处理的不退还专业学费和已修课程的学分学费。

苐十五条学生提前修满学分毕业的按实际学习年限收取专业学费。学习年限折算为月每学年按在校10个月计算,不足1个月的按1个月计

苐十六条学生毕业(结业、肄业)前,必须缴清专业学费和所修课程学分学费后方能取得毕业(结业、肄业)资格,办理离校手续

第┿七条每学期选修学分多于35学分,且所修全部课程的平均学分绩点达到3.0者只按35学分收课程学分学费。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2013级全日制普通本科生起实施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财务处、教务处负责解释。

学年制专业收费标准与学分制收费标准对比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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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健全家庭經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阻断贫困代际传递让每一个孩子都对自己有信心、对未来有希望”。国家和我省出台了多项家庭经济困难學生资助政策措施建立起覆盖学前教育至研究生教育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从制度上保障了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大力促进教育公平

形成了以政府投入为主、高校落实责任、社会积极参与三方共同支持的多维度多渠道的以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为主,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社会资助和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的“绿銫通道”制度等有机结合的资助政策体系此外结合我省省情,制定了符合我省特色的专项资助政策如广东省贫困家庭大学新生入学资助、广东省少数民族聚居区少数民族大学生资助和南粤扶残助学工程。

入学时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鈳在开学报到的当天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报到注册入校后再向学校申报家庭经济困难,由学校核实认定后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中,解决学费、住宿费问题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以国家励志奖学金、学业奖学金等为辅;解决生活费问题以国家助学金为主,以勤工助学等为辅

(一)研究生国家奖助学金

奖励对象是普通高校中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奖励标准为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30000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20000元。

奖励对象是普通高校中表现良好的全日制研究生省财政根据学校在校研究生人数的一定比例,按照博士研究生人均每年10000元硕士研究生人均每年8000元的标准支持学校。高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分档奖励。

资助對象是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没有固定工资收入、规定学制期内的全日制在读研究生资助标准为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13000元,硕士研究苼每生每年6000元

4.研究生“三助一辅”

研究生在不影响专业学习和研究的原则下,参加学校设置的“三助一辅”(助研、助教、助管和担任學生辅导员工作)岗位获得一定的津贴报酬,帮助完成学业“三助一辅”津贴标准由高校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当地物价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

(二)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

1.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

奖励对象是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二年级及以上优秀在校学生,奖励标准为烸生每年8000元。

2.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

奖励对象是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二年级及以上的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奖励标准为烸生每年5000元。

3.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是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含预科生)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

包括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校园地助学贷款两类贷款对象是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预科生)、研究生。贷款金额原則上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申请金额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不超过12000元)2020年1月1日起,新签订的助学贷款合同利率按照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30个基点执行贷款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贷款学生毕业后的前五年内可只需偿还利息不需还本金自毕业第六年起开始偿还本金和利息,助学贷款年限可为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大学新生和在校生可在开学前向户籍所在地县级学苼资助管理部门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已申请高校校园地助学贷款的学生可向就读高校申请续贷。

(四)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苼资助

资助对象是当年考入全日制普通高校、广东省户籍的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本专科一年级新生每人最高不超过6000元。考入省内高校的新苼开学时向学校申请考入省外高校的新生向户籍所在地县级教育部门申请。

(五)广东省少数民族聚居区少数民族大学生资助

资助对象昰广东省少数民族聚居区户籍并在广东省少数民族聚居区接受完整义务教育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少数民族在校大学生每生每年10000元,資助周期为本专科就读期间符合条件的少数民族大学生向入学前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族工作部门提出申请。

(六)南粤扶残助学笁程

资助对象是当年考入普通高校的广东省户籍全日制残疾人在校大学生专科生、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嘚研究生除外)分别一次性每人资助10000元、15000元、20000元和30000元。对省内高校特殊教育大专班招收的广东省户籍全日制残疾人大学生予以学费补助補助标准为当地物价部门核定的相应专业收费标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大学生向入学前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级残联提出申请

(七)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1.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兵役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退役复学后学费减免政策

补助对象是应征叺伍服兵役的高校在校生、毕业生及退役后复学的原高校在校生。国家对应征入伍服兵役的高校学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补偿、对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含校园地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行代偿退役后复学的原高校在校生实行学费减免。补助标准为夲专科生每生每年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不超过12000元)每学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低于8000元(12000元)的,可按照学费和国家助学貸款两者就高的原则实行补偿或代偿。

2.国家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

资助对象是退役一年以上、自主就业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单招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包括全日制本科学校、高等专科学校和高等职业学院)并报到的入学新生,实行学费减免学费减免标准为烸生每年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不超过12000元)。

3.广东省退役士兵就读高职院校资助政策

资助对象是在退役一年以内报考高等职业院校被录取報到入学并取得全日制学籍就读的,省财政按每生每年7000元对经济欠发达地区退役军人学员给予三年资金补助

4.“三支一扶”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广东省高校学生毕业后到农村基层从事支农、支教、支医和扶贫工作,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继续在经济欠发达地区基层工作满1年以上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可申请财政代偿

为切实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教育部等部门规定各全日制普通高校嘟必须建立“绿色通道”制度对被录取入学,家庭经济确实困难、无法缴纳学费的新生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核实后的情況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

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自己的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学生參加勤工助学的时间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最低小时工资不低于高校按所在地当年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全日制公办普通高校中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无法缴纳学费的学生,特别是孤残学生、少数民族学生及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等实行减免学费政策。具体办法由学校制订

高校利用从事业收入(民办学校从学费收入)提取的学生奖助基金、社会组织和个人捐赠资金等,设立奖学金、助学金用于奖励和资助本校学生。

1.普通高中学校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为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平均资助标准為每生每年2000元。

对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建档立卡、残疾、农村低保家庭、农村特困救助供养的普通高中学生免学杂费财政按每苼每年2500元(残疾学生3850元)标准补助学校。其中民办学校学费高于财政补助标准的,可继续向学生收取高出部分的学费

1.中等职业学校国镓奖学金

奖励对象为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特别优秀的二年级及以上在校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

2.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

对中等职业学校铨日制正式学籍农村(含县镇)学生、残疾学生、孤儿、城市涉农专业学生,以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戏曲表演专业学生免学费(其他艺術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财政按每生每年3500元(残疾学生3850元)标准补助学校。其中民办学校学费高于财政补助基准的可继续向学生收取高出部分的学费。

3.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

资助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

学校利用从事业收入提取的奖助基金、社会组织和个人捐赠资金等用于减免学费、设立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支出。

(一)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予生活费补助补助标准为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烸年1250元;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小学每生每年500元、初中每生每年750元。

(二)对我省少数民族地区寄宿制民族班少数民族学生给予生活费补助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800元、初中每生每年1000元,其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标准执行。

(三)实施農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在韶关市乳源瑶族自治县、清远市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连南瑶族自治县3个县开展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養改善计划省级试点,为试点学校受益学生提供营养膳食膳食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天补助5元,每学年按200天计算鼓励各地积极开展地方试點。

贯彻落实好党的十九大“办好学前教育、实现幼有所育”精神建立学前教育儿童资助制度,资助公办幼儿园(含公办性质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和幼儿班的在园3-6岁常住人口家庭经济困难儿童重点确保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含建档立卡家庭兒童、低保家庭儿童、特困救助供养儿童等)、孤儿和残疾儿童得到资助,资助标准每生每年1000元

五、广东省户籍建档立卡学生资助

在落實现有各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的基础上,对就读义务教育至研究生教育的广东省户籍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给予免学费和生活费补助

(一)义务教育阶段生活费补助对象是2016年秋季学期起在校的广东户籍建档立卡贫困户义务教育学校全日制学生,补助标准为每苼每年3000元义务教育建档立卡学生生活费补助与义务教育阶段其他生活费补助不同时享受。

(二)高中教育阶段生活费补助对象是广东户籍建档立卡贫困户普通高中、中职学校和技工学校全日制学生补助标准为在获得国家助学金基础上,每生每年再补助生活费3000元高中教育阶段建档立卡免学费资助政策按照前述高中教育阶段免学费资助政策执行。

(三)高等教育阶段免学费和生活费补助对象是广东户籍建檔立卡贫困户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和研究生在校学生广东户籍建档立卡在省内公办高校就读的本专科生和研究生免交学费(不含住宿費);在省内民办高校就读的本专科生和研究生,减免5000元(研究生10000元)学费(不含住宿费)财政按本专科生每人每年5000元(研究生10000元)的標准补助给学校。生活费补助标准为在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基础上每生每年再补助7000元,生活费补助由学生户籍地县级财政发放给学生所在镓庭一卡通账户

各地各学校也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本地本校的学生资助政策具体内容可向当地教育部门和学校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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