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铁路信号设备开放后关闭延时

什么是铁路信号设备维护规则(業务管理)

什么是铁路信号设备维护规则(业务管理)

什么是铁路信号设备维护规则(业务管理)

1986年7月1日铁道部

第1条 什么是铁路信号设備设备是组织指挥列车运行,保证行车安全提高运输效率,传递信息改善行车人员劳动条件的重要设施。信号部门必须贯彻国家技术政策坚持为运输服务的方向,做好本职工作保证信号、联锁、闭塞设备正常使用。

第2条 电务部门各级领导必须加强对职工的政治思想敎育和文化、技术业务知识的培训不断提高职工队伍的素质。

第3条 什么是铁路信号设备维护工作具有点多线长、设备分散、连续运用、獨立作业的特点因此应加强基层班组建设,严格执行规章制度、技术操作规程及技术安全规则积极推行标准化作业,保证行车、设备忣人身安全

第4条 信号设备维护工作由维修、中修、大修、测试四部分组成。任何维护工作都必须严格实行岗位责任制和质量验收制贯徹质量第一的原则。

第5条 信号设备维护工作必须贯彻预防与整修相结合,以预防为主的原则广泛采用监督、检测、记忆、判断等手段,监视运用中设备状态早期诊断设备故障,为逐步实现控制修创造条件

第6条 信号维护部门要经常交流、推广先进的维护经验和新的工莋方法;积极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积极支持新技术开发中的现场试验工作,并尽快在信号维护管理工作中开发运用电子计算机

第7条 《信号维护规则》分为业务管理和技术标准两册。其解释及修改权属于铁道部

第8条 信号设备的维护管理应以质量管理为核心,贯徹技术与经济相结合专业与群众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形成科学的管理体系安全、优质、高效地组织生产,使信号设备经常处于良好的運用状态

第9条 维护工作实行局(电务处)、分局(电务科)、电务段三级专业管理。

电务段内实行段、领工区(车间)、工区三级管理

电务段的管辖范围,一般应不少于联锁道岔300组或闭塞设备200公里

领工区(车间)、工区由电务段根据需要设置,管辖范围不宜过大

为滿足设备大修的需要,局应设电务大修段(队)隶属电务处领导。

第10条 电务段的信号检修所、信号修配所、机车信号检修所、驼峰机械修配所、信号中修队应能适应中修工作需要以上所、队内设立相当于工区的专业班组。

第11条 为提高信号设备维护质量减少对运输的影響,现场固定设备实行集中修与分散维护相结合以集中修为主;信号器材实行入所修与现地修相结合,以入所修为主加强集中修与入所修是现阶段信号维修工作改革的重点。

第12条 信号设备的维修、中修与大修都应按周期有计划地进行贯彻机械强度与电气特性并重的原則。

第13条 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电务段应建立自上而下的安全网,明确生产安全责任制

铁路局、分局、电务段的值班调度必须执行昼夜值班制度,及时掌握安全生产情况做到反映迅速,信息畅通

第14条 铁路局按铁道部有关规定,编制信号维修(材料消耗、维修费用笁时消耗)定额,作为电务段经济核算的基础

第15条 年度维修工作计划及年度生产财务计划是电务段维修工作的主要依据。每年在电务段統一领导下按本规则要求,由信号工区、领工区编制年度、月度维修工作计划表简称计表(见附件1电信维表1、2),经信号室审核电務段长批准后执行。

第16条 年度中修工作计划与中修财务计划是电务段中修工作的主要依据每年由各所、队根据中修周期表(见附件1电信Φ表1、7),编制年度中修工作计划表(见附件1电信中表2、8)经信号室审核,电务段长批准后执行

第17条 年度Ⅱ级测试工作计划由信号试驗室根据Ⅱ级测试周期表(见附件1电信测表1)进行编制,经信号室平衡、电务段长批准后执行

第18条 计表编制的基本要求:

1、工区应将管內设备(包括备用)根据类型、分布以及人员技术条件等情况,合理分工做到每项设备都有人负责。

2、在编制计表时应考虑月表尽量集中,留有配合中修、Ⅱ级测试、处理故障与完成临时性工作的时间;年表尽可能按月平衡做到均衡生产。

3、工时定额按铁路局规定执荇没有工时定额的项目,由电务段自定

4、信号工长掌握管内全部设备的运用状态,除每季度对管内设备跟表检查一次外并应担当一萣的执表工作。

5、班组生产会议技术业务学习以及民主管理的工时安排,由铁路局统一规定

第19条 中修工作计划的编制原则:

1、根据中修周期,结合质量现状按站、区间编制中修周期表,应做到年度工作量平衡

2、年度中修计划应严格执行中修周期表的安排,按月编制朤度检修计划做到月度工作量平衡。

3、入所修、集中修直接生产工时辅助工时及其他管理工作工时,按铁路局规定执行

第20条 维修与Φ修计划应严肃认真地执行,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改变因情况变化影响计划执行时,按审批程序申请修订

第21条 铁路局、分局、电务段必須按时掌握大、中、维修工作计划完成情况,质量状况定期统计分析,督促检查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并按规定时间填报电信统表5、6、7、8、9逐级上报

第22条 信号维护工作的质量管理是通过系统的质量管理活动,求得设备质量、工作质量运用质量的稳步提高。

设备质量昰指各项设备及电路达到应具备的技术条件和质量标准;工作质量是反映维修人员在生产活动中具有的技术水平工作态度和认真负责的程度;运用质量是指信号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应具有的效果。设备质量、工作质量是运用质量的基础;运用质量是设备质量与工作质量的综匼

第23条 根据质量管理的上述原则信号维修工作的指标体系与分级考核管理范围见表1。

第24条 有关质量鉴定的规定如下:

1、按照本规则的技術标准编制信号设备质量鉴定细目表(见附件2电信鉴表1至11),按该表的规定从设备质量、运用质量、工作质量三个方面考核信号设备維护质量。

2、质量评定办法是以单项设备为单位按电信鉴表内容逐条对标,合格的画“√”不合格的填入得分数,按得分总数给出单項设备质量评语:良好得分累计为零分;合格得分累计小于9分(包括9分)其联锁道岔小于14分(包括14分);不合格得分累计大于10分(包括1

0汾),其联锁道岔大于15分(包括15分)

3、质量鉴定综合评价按表中列出的公式计算。

4、信号设备维护质量鉴定由铁路局(或分局)组织,每年进行一次鉴定结束后,电务段应对信号设备鉴定结果进行汇总分析填写信号设备质量鉴定报告表(见附件1电信统表1),信号显礻报告表(见附件1电信统表3)及信号联锁关系试验报告表(见附件1电信统表2)

于十一月底上报,分局十二月上旬汇总报铁路局铁路局於年底总结报部。

5、电务段应对信号机、联锁道岔、轨道电路和电缆线路的运用质量与工作质量每季通过抽查进行考核。

第25条 信号设备標准化作业程序由铁路局(或分局)统一制定并贯彻实行

第26条 广泛开展质量管理小组活动。信号工区、领工区(所、室、队)的质量管悝小组应根据班组生产管理、设备质量中的问题制定年度活动计划,坚持攻关活动直至取得成果。电务段一年应至少举行一次质量管悝小组成果发表会评选出优秀质量管理小组,并逐级上报

信号维修工作的指标体系表 表1

| |1|行车重大、大事故 | 件 |月|月|月 |月| 按统计时间累计 |

| |4|其中:自动闭塞事故率|件/百组换|年|年|/ |/| |

| | | 电气集中事故率|件/百组换|年|年|/ |/| 单类设备事故总件数 |

| |5| 重伤以上公伤事故 | 件 |季|季|月 |月| 按统计時间累计 |

| | |车站、区间集中修 | | | | | |中修计划率与完成率为各单项计划与 |

|量 | |信号设备综合合格 | | | | | |单项设备合格及良好数量之和 |

| | |其中:单项设备合格 | | | | | |综匼合格率为各单项设备合格率的平 |

第27条 信号固定资产的调拨、移设、封存、报废和启用由铁路局负责,调出的固定资产应保持完整有关附属设备、备件及技术资料应一并调出,不得拆用

第28条 各种机械、动力、起重设备按铁道部机械动力设备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29条 电務段应根据规定和管内历年灾害情况对各种信号设备储备一定数量的备用器材和应急用料备用器材的储备量原则上不超过年轮修器材总數的15%,具体数量由铁路局规定但大型信号设备电务段应至少储备一套。

第30条 铁路局、分局、电务段应指定专人负责填造信号技术设备履历簿及时订正,保证记录正确完整按机密资料保管。

信号技术设备履历簿及有关图表每年修订一次:电务段于二月十五日前编制一式三份经铁路分局审核报铁路局;铁路局于三月中旬报铁道部,具体编制办法按铁道部有关规定

第31条 电务段(电务大修段)配备的轨噵车,检修作业车轻型器材取送车,自动闭塞、道口信号检修车以及电气设备测试车检修机具与仪器仪表均应精心维护,保持良好的運用状态

第32条 电务部门各级组织应认真贯彻执行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部颁技术标准以及规章命令。铁路局可根据具体情况制定技术实施細则及操作规程

第33条 信号设备的各种电路均必须符合“故障―安全”原则。各种监测、遥信、报警电路均必须构成独立电路系统不准借用信号联锁条件。

第34条 大、中、维修均需采用部颁的标准器材除信号专用器材应采用部属工厂产品外,一般产品也应采用铁道部指定嘚生产厂家的产品器材在使用前必须按规定标准进行电气性能、机械外观的检查试验,电子器件应使用经过老化筛选的元件

新器材的存放期一般不得超过2年,否则应开盖检查(或返厂)质量合格后,方准使用

第35条 电务段每年应根据联锁图表,对管内各站联锁关系进荇一次检查核对电气集中站按信号联锁电路检查表的要求进行(见附件1电信维表6―1~3),试验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解决无权处理的问題应及时上报。

新建、扩建及大修后信号设备的联锁关系必须进行彻底检查,设备图纸与实物相符联锁试验正确后方准交付使用。未經批准不得在信号设备上添装其他设备。

第36条 在信号设备上进行试验或采用革新项目变更联锁图表、电路图、信号显示方式以及器材規格按下列规定办理:

1、由于器材规格变更降低强度或性能,变更信号显示方式改变部颁定型或标准设计时,须经铁道部批准

2、变更夶站电气集中、调度集中、自动、半自动闭塞和驼峰设备的联锁关系及电路图,由铁路局批准

3、变更中、小站电气集中、非集中联锁以忣其他设备联锁关系及电路图,由铁路分局批准报铁路局备案。

4、变更接点组(不改变联锁条件)、配线图由电务段批准

5、新电路、噺设备、新器材经过试验,实践证明确实可靠能保证安全时,经有权单位鉴定后方准试用推广使用由铁道部审批。

第37条 电务部门各级機构应具备的技术图表及资料如表2所示图表资料应与实际设备相符,妥善保管

第38条 信号设备维护报表除电信统表、电信中表9和电信测表2外,其它可参照附件1由铁路局制定。

第39条 信号维修是周期性地对运用设备进行养护维修掌握设备性能,预防设备故障保证设备经瑺处于良好的运用状态。

第40条 电务段可根据管内的设备类型设立信号、驼峰信号、机车信号、道口信号、调度集中、车辆减速器等工区(以下统称信号工区)和信号机械室,负责完成设备维修任务

第41条 信号工区的基本任务:

1、按计表完成日巡视、月检查、季检修、年整治及季节性维护工作。

2、参与设备中修的更换、检查、验收工作

3、负责保持管内信号设备质量,不断改善运用质量并参加秋季设备质量鉴定工作。

4、预防、处理设备隐患并及时排除设备故障保证行车安全,并参加定期的联锁关系校核工作

5、负责小站电气集中机械室(25组道岔以下)的维修工作。

第42条 电气集中信号机械室(25组道岔及以上)实行昼夜值班制负责完成机械室内设备维修任务及担当下列工莋:

1、对信号联锁关系每年按进路进行一次校核,并填报联锁电路检查表(见附件1电信维表6―1~3)遇变更联锁关系时,需及时核对保證联锁关系正确。

2、负责掌握现场信号维修人员检修前与车站的联系、登记、要点、试验与交付使用工作掌握列车运行情况并及时通知現场维修人员,保证行车与人身安全

3、组织并参加设备的故障查找及处理。

4、根据车务人员通知及时将破封的设备加封。

5、监视设备運行状态定时测试采集电气特性数据,及时准确填写测试记录(见附件1电信维表7―1~5)与交接班日记(见附件1电信维表5)

第二节 基层負责人岗位责任制

第43条 信号领工员基本职责:

1、在电务段长领导和信号技术室指导下,负责管内信号工区计表的编制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计表的执行

2、负责组织管内主要生产活动。

3、每月按段长批准的领工员月份工作计划表(见附件1电信维表3)进行工作深叺现场检查设备和解决生产中问题的时间不得少于月份工作计划的三分之二。

4、每季检查一次管内设备质量状态针对实际质量状况,定期提出提高设备质量计划并组织工区实施;检查发现设备严重缺陷,应及时组织克服遇疑难问题应向电务段提出报告,保证管内设备質量经常保持符合《铁路技术管理规程》和《信号维护规则》的技术标准

5、定期召开工长会议,分析安全生产情况制定安全生产措施。

6、定期检查工区配合中修、测试工作情况组织完成领工区承担的集中修任务。

7、组织职工提高检修技术水平和处理故障能力结合管悝与设备薄弱环节,提出课题列入质量管理小组活动计划,组织攻关

8、总结交流维护经验,搞好工区间与其他部门间的联劳协作

第44條 信号工长基本职责:

1、在领工员领导下,负责工区计表和生产财务计划的编制经批准后负责组织实施。

2、负责组织工区的全部生产活動严格检查、督促计表的执行,并应认真填写工作日志(见附件1电信维表4―1~4)经常保持管内设备质量符合《铁路技术管理规程》与《信号维护规则》的技术标准

3、对工区行车安全与人身安全负责,应加强安全生产教育每月召开一次安全分析会,检查问题制定措施,预防故障发生

4、按月对管内设备质量、运用质量进行检查,作出评语与记录作为考核信号工工作质量的依据。

5、经常组织信号工基夲知识、作业基本功以及应知应会的学习努力提高工区成员的技术素质。

6、积极配合管内的工程施工把好工程质量关。

7、搞好工区团結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作。

第45条 年度设备鉴定、电气特性测试分析、设备故障统计分析三种质量管理资料是信号工区安排检修工作的主偠依据

第46条 信号工区计表的内容与周期。

1、月度维修工作计划表按下列修程编制:

(1)日巡视:巡回检查运用设备的安全状态重点从外观检查;

(2)月检查:开盖检查设备内部状态,进行必要的扳道或动作试验完成一般性清扫注油及调整工作;

(3)季检修:对设备重點部件进行逐项检查、试验、测试、清扫、注油、调整、更换工作,应按标准作业程序进行;

(4)年整治:设备调整绝缘测试,隐蔽部汾分解检查元件性能测试以及油饰工作等。

2、月年维修工作内容参照附件3检修周期由铁路局制定。

3、年度维修工作计划表的主要工作內容如下:季节性维护工作(防洪防寒工作),电气设备测试设备检查鉴定,配合设备中修克服缺陷和排除隐患,上级部署的重点笁作以及与其他部门的联劳协作工作等

第47条 计表执行纪律:

1、月度维修计划日期变更不超过三天时,经工长同意领工员批准,超过三忝由电务段批准

2、年度维修计划项目变更须经电务段长批准,属于局(分局)掌握的重点项目须经局(分局)批准。

第48条 信号工区实荇岗位责任制信号工对自己分管的设备质量与安全负责。

第49条 信号工区应建立班组核算制按月掌握任务、安全、质量、经济指标完成凊况,按时分析总结上报。

第50条 信号工区应健全民主管理制班组实行民主管理做到事事有人管,人人有其责

第51条 信号工区应建立夜間值班制,指定熟练工人担当夜间值班处理设备故障。

第52条 信号工区每月徒步和登乘机车检查地面信号显示状态及时调整不合格的信號机。

第53条 应认真填写设备故障记录(见附件1电信安表1)定期分析,总结上报

信号工区对轨道电路、电动道岔、色灯信号机三种设备建立故障分布图(见附件1电信安表4―1~3),信号机械室应建立设备故障分布图(见附件1电信安表5)

第54条 信号工区应具备第37条规定的技术圖表外,还应有下列业务管理资料:

1、《铁路技术管理规程》;

2、《信号维护规则》(业务管理);

3、《信号维护规则》(技术标准);

4、《铁路行车事故处理规则》;

5、《信号设备图册》;

6、信号显示距离资料;

7、设备质量鉴定资料;

8、电气特性测试资料;

9、信号设备台帳及更换记录(见附件1电信维表10);

10、信号设备标准作业程序;

11、信号材料消耗定额;

12、事故障碍原始记录资料;

13、上级颁发的规章制度、命令、指示以及各种标准等技术资料

第55条 信号中修是按周期对信号设备进行整修、补强和恢复工作,以保证电气性能和机械强度符合規定标准安全可靠地使用到下一次中修或大修。

第56条 信号中修分为入所修和集中修对现场可替换的设备实行入所修;对现场的固定设備实行集中修。

第57条 信号中修应统筹安排与部、局重点整修项目相结合;与更换淘汰的设备、器材等相结合。

第58条 信号检修所负责完成繼电器、变压器、整流器、电源屏、半自动闭塞机、自动闭塞设备等电气器材入所修的任务承担信号仪表的检修以及工程新装设备的电氣性能测试、检查工作。所内根据专业需要设立相当于工区的班组

第59条 信号修配所负责完成电动转辙机、电锁器及握柄、转换锁闭器、各种拐肘、信号选别器,电动臂板信号机等机械设备入所修任务;承担工程新装机械设备的检验所内根据工种需要设立相当于工区的班組。

第60条 驼峰机械修配所负责完成驼峰场有关机械入所修任务;承担车辆减速器中修和大修工作所内设立相当于工区的班组。

第61条 机车信号检修所主要任务如下:

1、负责机车信号车上设备机车与地面感应器的入所修任务。定期对所内专用测试设备、机具及仪表等进行修悝、校对

2、负责机车出入库的检查和测试工作,会同司机检查、试验设备性能签发机车信号设备出入库合格证。按规定周期更换轮修嘚设备保证设备良好的运用质量。

3、配合机车厂修段修和架修工作,拆装机车信号设备

4、负责地面感应器及其附属设备的安装、更換工作,定期更换线路继电器检查限界,测试电气特性以及日常维护工作

5、定期登乘机车,检查机车信号显示填写故障记录(见附件1电信安表6)。

机车信号检修所内根据上述任务成立相应的检修工区、测试工区、库修工区和点式机车信号地面工区等。

第62条 信号检修所、信号修配所驼峰机械修配所和机车信号检修所(简称“四所”),技术业务上受段信号技术室(驼峰室)指导四所内设主任、工程师、质量验收员。

第63条 电务段设立中修队承担管内各车站、区间信号设备的集中修工作和零小基建工程任务。

第64条 信号中修队技术业務上受信号技术室指导队内设队长、工程师、质量检验员。

一、各级负责人岗位责任制

第65条 主任基本职责:

1、组织全所人员学习政治和技术业务知识提高职工素质,掌握全所职工思想动态做好政治思想工作,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2、负责全所生产工作,根据设备入所修周期组织编制入所修计划,年度生产财务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完成

3、每月组织抽验器材检修质量,对发现的质量问题组织分析並提出改进措施。负责在所内实施全面质量管理

4、教育职工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生产规则和规定,严禁违章作业预防行车、設备及人身事故。

5、组织开展技术革新推行科学的作业方法,不断提高检修质量

第66条 所工程师基本职责:

1、掌握管内入所修设备状况,熟悉设备的性能原理、技术标准和检测方法

2、组织编制入所修设备的检修、修配作业程序、工艺规程,经批准后贯彻执行

3、负责技術资料和各种表报的管理和分析工作,解决关键及疑难的技术问题

4、协助所主任搞好全面质量和技术革新,合理化建议的审查、推广工莋

第67条 质量验收员基本职责:

1、根据检修、修配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对入所修的各种器材代表电务段进行质量检查、测试和验收。

2、配合所工程师对检修的器材每月进行一次质量分析,通过发现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3、负责对轮修设备的入所检查出所验收记录嘚保管和分析工作。

4、深入调查和征求现场工区意见通过信息反馈提高入所质量,满足现场运用要求

第68条 工长的基本职责:

1、领导全組人员按标准检修,按工艺规程操作保证安全、质量良好地完成生产任务,同时直接参加生产

2、参与所主任组织的年度生产和财务计劃的编制,掌握生产进度及工时运用材料消耗情况,定期分析与核算

3、组织工区内劳动竞赛,搞好内、外团结

1、按设备入所周期(甴铁路局参照附件4自行制定)编制设备入所修周期计划(见附件1电信中表1),同一车站(或区间)的设备应尽可能同期更换(周期相同囷接近相同的)。

2、根据入所修周期计划编制年度检修、修配计划(见附件1电信中表2),经段信号室审核电务段长批准后执行,在编淛年度生产计划时应考虑月度均衡生产。月度生产计划和班组作业计划均应保证年度计划的完成。

3、根据现场工区意见和测试卡的分析制定提高入所修质量计划。(见附件1电信中表4)

1、各项器材必须严格按照有关部颁标准及质量要求进行检修及修配,建立质量保证體系经入所修后的器材必须达到维修技术标准的规定。

2、严格质量验收制度检修完的器材必须逐台验收,方可出所主任和工程师对檢修和修配完的设备,每月应抽样检查其质量

3、经入所修的器材与设备,在规定周期内各所对其检修与修配的质量与安全运用负责。

4、坚持质量访问制度各所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调查,听取用户意见机车信号检修所除听取机车乘务员意见外,每月还应访问机务段做好访问记录以不断改进工作。

1、入所修的器材及设备均需建立台帐(见附件1电信中表3)履历卡片,记录器材编号、使用地点及运用狀况资料做到入所有检查记录,出所有验收记录(见附件1电信中表5)对返所修器材及时分析并填写分析记录(见附件1电信中表6)。

2、根据上级颁布的技术标准和要求编制统一的工艺标准与作业程序并贯彻实行。

3、铁路局(分局)结合各自的具体情况规定器材及设备的發送和回收办法

4、各种动力机具,运搬和起重设备检修作业的工具、仪表、测试台必须建立责任制,定期检修、校核、保证计量的准確性

一、各级负责人岗位责任制

第72条 队长基本职责:

1、负责队生产工作。按集中修计划参加施工调查及编制年度生产计划掌握施工进喥并直接参加生产。

2、负责队集中修施工质量及安全生产工作参与组织工程的交接验收。

3、组织学习政治、文化、技术以及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不断提高全队人员的素质。

4、负责队全面质量管理和技术革新工作

5、搞好中修队内外协作。

第73条 队工程师基本职责:

1、负责隊技术业务管理工作贯彻有关技术标准的执行,参与编制集中修标准作业程序并组织实施。

2、协助队长定期分析集中修施工质量针對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并组织实施。

3、组织技术业务学习交流施工经验,针对施工中疑难问题开展技术革新和攻关活动。

第74條 质量检验员基本职责:

1、监督集中修施工质量必须符合《信号维护规则》(技术标准)

2、每月对集中修质量进行检验,根据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和质量评比意见。

3、协助队长参与集中修工程交接验收工作

第75条 电务段根据管内设备质量状态和运输生产需要安排站(區间)集中修顺序;集中修周期一般为5年,由铁路局确定;集中修应尽可能按线(或区段)别逐站逐区间地进行。

第76条 集中修工作范围規定如下:

1、信号机及其部件的修理、补强或更换;

2、强度不足的道岔转换设备及各种连接杆类的更换;

3、导管、导线的整修、更换、补強以及径路变更;

5、更换局部性能不良的信号电缆及各种引入线;

6、整修控制台、组合架、分线盘、人工解锁盘以及更换部分配件;

7、更換腐朽、不良的箱盒及损伤严重的基础整理箱盒内部配线;

8、增设防尘、防寒、防暑、防雷、防蚁以及防鼠措施;

9、设备油饰和书写代號;

10、其他不合规定标准的信号设备的整治。

第77条 驼峰设备集中修范围规定如下:

1、车辆减速器在一个大修周期内执行一次中修;

2、动力設备及压力容器、管路的修程按铁道部有关规定执行,纳入中修内实施

第78条 电务段按铁路局规定的日期,在年初将年度集中修计划上報分局由分局批准报路局核备。

第79条 电务段根据批准的集中修计划组织有关单位到现场调查,确定工作项目及内容列入施工计划。施工计划确定后应严格执行不得任意变更。设备集中修开工前必须制定技术、安全措施,保证行车及人身安全

第80条 通过集中修的信號设备的机械强度和电气特性必须达到《信号维护规则》技术标准的规定。

第81条 信号设备集中修后的质量验收:首先由中修队质量检验员組织自验;自验合格后由有关领工区、工区进行预验;具备验收条件时由分局、电务段组织全面验收。

第82条 验收合格的集中修工程进行茭接时信号中修队与信号工区间应建立交接制度,对隐蔽部位的设备质量与安全由中修队负责

第83条 为恢复、改善和提高信号设备质量,保证既有设备的正常使用和运输生产的正常进行什么是铁路信号设备设备须进行周期性大修;大修时,根据运输生产的需要和技术发展的水平可以进行技术改造。

第84条 什么是铁路信号设备设备大修工作在部、局统一计划下,实行铁道部、铁路局及分局的分级管理茬业务上,铁道部由电务局归口铁路局由电务处归口。为严格建设程序加强大修管理,各项信号大修工作须按(82)铁电务字766号《铁路通信、信号大修管理办法》的规定执

第85条 电务段按规定的大修周期、条件、范围定期向分局提出大修建议规划,并于每年六月份前向汾局提出次年度大修申请计划,由分局汇总上报铁路局

第86条 铁路局及分局在编制信号设备长远大修规划与年度大修计划时,应按运输需偠设备耗损规律和质量实际状况,全面考虑综合平衡,统筹安排大修规划与年度计划是实施设备大修的主要依据。如与邻局发生关連则应紧密配合,相互协调尽量同期进行大修。

第87条 大修工程的设计必须按照批准的计划任务书,采用铁道部批准的标准设计与定型器材并执行部颁有关规定。凡采用未经铁道部批准的设计、器材和显示方式时须履行审批程序。

第88条 大修工程质量评定与检查标准┅律按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89条 大修工程竣工后,凡未办理正式竣工交接手续的不准接管。

第90条 大修工程的设计、施工和大修单位要密切配合在保证安全和质量的基础上,尽量减少施工对运输的妨碍和减少中断设备使用的时间

第二节 周期、条件和范围

第91条 凡信号设备机械配件磨耗超限,强度不足电气性能不合标准,配线老化总计不合格和接近不合格的设备超过25%时,列入大修范畴

一般信号设备大修周期为10~15年。

驼峰设备大修周期:液压式为5~8年;风压式为8~10年

第92条 信号大修工作范围:

1、修理不合格的和更换淘汰的产品;

2、修复鈈标准的信号机和改善信号显示距离;

3、调整及分割轨道电路;

4、移设不符合限界的设备;

5、统一设备制式和联锁电路类型;

7、新建或扩建信号楼(继电器室)、修配所、检修所、机车信号检修所、信号试验室和信号工区;

8、调整自动闭塞间隔时分;

9、结合大修,采用新技術、新设备更新联锁方式和闭塞方式;

10、采用维修机械作业机具、作业车和测试设备。

第93条 凡整体设备状况良好而其中某一单项设备嘚电气和机械性能达不到标准,影响使用安全和效率时允许单独进行大修,以保证使用

第94条 信号设备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准于提前进荇大修:

1、电路不标准机械强度不足,技术条件不符合规定不能保证行车安全时;

2、器材已被淘汰,维修配件没有供应来源不能保證使用时;

3、设备陈旧落后,影响行车安全和运输效率时

第95条 信号设备需要大修时(单项设备大修除外),由大修单位按有关规定编制計划任务书并报上级机关审批,作为确定大修工程项目编制设计文件的依据。有关编制计划任务书的规定如下:

1、计划任务书的主要內容是工程件名、大修理由、大修范围、投资估算和经济指标

2、部控工程计划任务书由铁路局组织编制,报铁道部审批

3、一般的工程計划任务书由电务段组织编制,报铁路局(分局)审批

第96条 大修设计任务书批准后,应按规定向勘测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进行发包,並签订设计、施工合同大修工程原则上由有权设计单位设计。

单项设备大修由大修单位自行安排

第97条 大修施工中贯彻全面质量管理,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小组针对实际问题,开展攻关活动不断提高大修工程质量。

第98条 凡部管理的大修工程施工单位每月将自动闭塞、電气集中完成情况以电信统表7,机车信号与道口信号完成情况以电信统表8向大修主管单位报告工程完成情况,电务处每季以书面资料向電务局报告

第99条 大修单位和施工单位派专人负责,随时检查工程质量发现问题及时向施工单位提出处理意见。

第100条 大修开工前施工單位应与大修单位联系,做好大修交底说明工程任务和数量,技术条件、施工范围、计划、措施及安排、要求大修单位配合等事项大修单位要主动支持,搞好协作指定专人配合,掌握施工情况

第101条 施工质量必须符合铁道部批准的标准及规定。对无明确规定标准的甴施工单位与大修单位共同商定,并报审批单位核备

第102条 大修工程用的继电器、转辙机、变压器、电源屏等主要器材,须经电务段外观檢查与特性试验合格后方可安装使用。

第103条 施工单位在进行隐蔽工程施工前应通知大修单位,大修单位应主动配合掌握、监督隐蔽笁程质量。

第104条 大修施工中严禁擅自变动运用中的设备。如需变动施工单位需提出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经与电务段和使用单位协商并签订协议后方可进行,同时报上级备查

第105条 大修工程的管理单位应组织大修单位和有关单位进行中间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协商解决

第106条 大修工程验收和交接,必须在大修验交委员会组织领导下进行

第107条 大修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必须确认工程已按设计工作量完成质量符合规定的技术标准,并备齐竣工文件后发出竣工电报,请求验收

第108条 与信号大修工程件名相关的线路、水电、房建及通信工程应全部完成,一次验交

第109条 大修竣工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2、符合实际的竣工图(份数按铁道部有关规定执行);

3、工程检查记录(包括隐蔽工程);

4、主要器材合格证及附带的技术资料;

5、主要设备的电气性能测试记录;

6、竣工验收交接报告。

什么是铁路信号设备维護规则(业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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