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事务所收费标准可以对错算收费票据做鉴定吗

审计报告|审计报告一般多少钱|审計收费标准-----根据公司难易程度收费

审计报告|审计报告一般多少钱|审计收费标准-----具体可以咨询我们

审计报告|审计报告一般多少钱|审计收费标准-----行业价格五折起

是由会计师事务所接受托付对被审计单位的财务、财务收支、经营管理活动及其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和监督出具的陈述稱为审计陈述。根据审计事务类型分类审计陈述包括:财务报表审计陈述、公司内部审计陈述、公司年检审计陈述、离任审计陈述、专項审计陈述等。审计陈述必须有天资的会计师事务所和税务师事务所出具什么时候需求审计陈述?1、 依照“公司法”规则外国公司上海代表组织年检,需求供给公司年度会计报表审计陈述一起出具税务审计陈述提交税务部分;2、 会计报表审计陈述,当向银行贷款、公司清算、股东了解公司经营状况、收买公司、公司重组、吞并等均需求出具会计报表审计陈述3、 公司亏本或弥补亏本需求出具公司所得稅汇算清缴陈述。4、 当公司请求有关天资时需依照请求请求出具有关审计陈述。如:公司请求高新技术公司需求出具高新技术公司确定專项审计陈述5、 其它有关主管部分请求公司供给审计陈述。如:律师事务所每年年检需求向司法局供给审计陈述我们可以出具审计陈述类型1、 公司年度会计报表审计陈述。2、 公司内部审计陈述3、 外汇审计陈述4、 公司所得税汇算清缴陈述5、 公司清算审计陈述6、 离任审计陈述7、 代表处审计陈述8、 律师事务所审计陈述9、 高新技术公司专项审计陈述10、 动漫公司确定专项审计陈述11、 软件公司专项审计陈述12、 社会团體审计陈述13、 股权转让审计陈述

14、 上海市行政事业单位审计陈述15、 物业公司审计陈述16、 移民审计陈述

内资公司会计报表审计审计报告|审计報告一般多少钱|审计收费标准

各类公司中期会计报表年度会计报表审计,判断其是不是在所有严重方面遵从了公司会计准则及会计准则嘚规则是最惯例的审计业务。通常提供给公司的股东、上级单位以及政府主管部门。





1级至末级的期初、期末和累计发生额
银行存款对賬单、余额调理表

长短期出资出资协议、被出资单位营业执照、被出资单位会计报表 截止会计报表日的被出资单位经审计会计报表
长短期告贷合同,典当担保材料
标明固定资产各称、标准、数量、原值、估计残值、运用年限、折旧额、净值
截止会计报表日的盘点表标明存货的称号、标准、数量、单价、总金额
领购票号、金额;已运用的票号、金额;剩下的票号、金额


财政会计准则及有关内部控制准则

股東会、董事会严重抉择等文件

审计报告|审计报告一般多少钱|审计收费标准,欢迎咨询我们问价格!保证满意!
}
  • 没有讲价吧,有些是看公司的經营活动的大小等还有年限。
    全部
}

贵州贵达律师事务所《律师服务收费办法》、《律师服务计时收费办法》、《律师服务计时收费标准核定办法》

1.《律师服务收费办法》

2.《律师服务计时收费办法》

3.《律师垺务计时收费标准核定办法》

4.2019年度贵州贵达律师事务所律师服务计时收费标准(

5.2019年度贵州贵达律师事务所律师服务计时收费标准(二)

(经全所人员讨论通过合伙人会议决定,于2017年1月1日起试行)

第一条【制定依据】为规范律师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委托人、律師事务所及律师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贵州省发展改革委和贵州省司法厅《关于律师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黔发改收费〔2016〕1559号)等相关规定在综合考虑运营成本、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社会承受能力的基础上,结合本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服务费概念】律师服务费(法律服务费)是指律师事务所根据与委托人签订的委托代理协议、法律顾问合同、专项法律服务合哃等委托/代理性质的合同文件向委托人收取的服务报酬。

第三条【第三方费用】律师提供法律服务中发生属于委托人应向第三方支付的費用包括并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公证费、查档费、翻译费、调查费等,应由委托人另行单独向第三方支付也可以由本所玳收代付。

第四条【无票据费用】律师提供服务中发生的第三方收取的不能提供票据的费用经双方核实确已发生的,由委托人另行支付但委托/代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委托人可以与律师事务所约定该类费用包干使用(多不退少不补)但是不得超过律师服务费总额的30%。

第五条【收费原则】律师服务收费遵循公平公开、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协商一致的原则由律师事务所根据资信水平、法律事务难易程度、律师执业经验,以及律师可能承担的工作量、风险和责任等因素根据本办法规定与委托人(或服务对象)平等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确定。

第六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所(含分所)所有律师的法律服务收费行为

第七条【收费方式】律师服务收费方式包括固萣收费、部分风险收费(基本收费加风险收费)、全风险收费和计时收费,收费方式可以并用

第八条【固定收费】固定收费是指单独或綜合使用按件计费和按标的额比例计费。按件计费适用于不涉及财产关系或涉及财产关系但无需根据标的额收费的律师服务。按标的额仳例计费适用于涉及财产关系的律师服务与委托人协商一致,按件计费和按标的额比例计费可以并用

第九条【风险收费】风险收费是指代理或办理法律事务的结果符合双方约定的付费条件时,委托人按约定结算付清律师服务费及相关费用除担任常年法律顾问和法律法規禁止风险收费的外,都可以采取部分风险收费或全风险收费方式具体付费条件,根据实现代理或办理法律事务目标的难易、律师工作內容的多少和风险大小等情况由委托人与律师事务所协商一致书面确定。

第十条【计时收费】计时收费是指律师事务所所根据律师执业姩限、专业领域、资历、业务能力和经验等因素确定不同律师的单位工作时间的本所收费费率然后按照服务律师的累计工作时间收取律師服务费的收费方式。委托人根据计时收费标准按照律师提供的有效工作时间据实结算。有效工作时间指律师直接用于法律服务的实际時间包括法律检索、研讨、咨询、协商、文件起草、调查、谈判等工作在内。律师事务所可以与委托人协商约定事先预付一定金额的律師服务费

计时收费方式适用于所有类型的律师服务。

第十一条【诉讼服务收费】代理或办理各类诉讼、仲裁和案件执行法律事务按照丅列标准收费:

6.可能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复杂疑难刑事案件或者共同犯罪的重大刑事案件可以按本条前列标准的3倍至6倍收费。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或以上刑罚的刑事案件或者共同犯罪中人数众多的特别重大刑事案件可以按本条前列标准的6倍至10倍收费

7.刑事自诉案件或担任被害人代理人的,按照前列刑事诉讼标准收取费用;可能作无罪判决的刑事案件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亲属要求作无罪辩护的刑事案件可以按照上述特别重大刑事案件标准收取费用

8.办理财产犯罪案件,除按上述标准收取基本费用外可以按照代理或办理民事诉讼案件的标准收费;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可以按照办理民事诉讼案件的标准收费

9. 同一律师为同一案件的同一人继续下一阶段辩护的,可以減半收费

(二)民商事、行政(复议)诉讼、劳动仲裁

1.不涉及财产:不低于6000元/件。

2.涉及财产:按不涉及财产最低收费标准的基础上加按标的额比例分段递减累计收费:

10万元以下部分 6%至10%

1000万元至1亿元(含1亿元)部分 1%至3%

1亿元以上部分 0.5%至1%

3.律师代理民事、行政诉讼、仲裁案件以每一审理阶段(一审、二审、执行、再审复查、申请抗诉、再审)为一件计算;代理或办理仲裁案件,以作出仲裁裁决为一件计算;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另行约定连续代理或办理合并计算的从其约定。诉讼或仲裁过程中律师代理或办理本诉或本请求的同时代理或辦理反诉或反请求的,可以另行增加收费但应按代理或办理一个审理阶段的标准酌减收费。

4.单独代理或办理财产保全、证据保全、复议、执行异议、执行异议之诉、先予执行和申诉案件的以办理案件的国家机关出具每一阶段性法律文书为一件计算,按本项前列标准收费

5.代理劳动者的劳动仲裁、追索劳动报酬和/或工伤待遇、涉“三农”的诉讼案件,可以按照本项前列标准下浮30%至60%收费

6.代理追索抚养费、扶养费、残疾补助费、人身损害赔偿费、扶贫款的诉讼案件,可以按照本项前列标准下浮50%至70%收费

7.代理涉及刑事、民事诉讼中国家机关过錯的国家赔偿案件,可以按照本项前列标准下浮20%至50%收费

8.同一律师连续代理同一案件不同审理阶段的,可以按照本项前列收费标准下浮不超过50%收费

9.申请再审复查和/或申请抗诉的案件,按照本章相关规定的标准的5倍至10倍收费

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不低于1万元/件。

2.涉及财产关系的按照本条第(二)项第2目标准的1.5倍至3倍收费。

3.单独代理财产保全、证据保全、复议、执行异议、执行异议之诉、先予执行、申诉和申请执行、申请不予执行、撤销仲裁裁决案件的按照本条第(二)项第4目标准收费。

第十二条【非诉讼收费】代理或办理非诉讼事务按照下列标准收费:

(一)一般法律咨询、简单的合同起草和修改、一般遗嘱代书等,每次/件不低于800元

(二)复杂事务的法律咨询、复雜的合同起草和修改、正式出具律师函、较复杂的遗嘱代书等法律文书的,每次/件不低于5000元

(三)正式出具资信调查意见、咨询意见建議书、律师见证书、律师审查意见书等较复杂法律文书的,每次/件不低于1万元

(四)开展尽职调查,并根据尽职调查结果出具尽职调查報告、法律意见书、律师意见建议书或其他较为复杂法律文书的每次/件不低于3万元。

(五)代理申请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保护的每佽/件不低于3000元。代理办理各类证照、交易审批、产权登记的每次/件不低于3000元。

(六)接受非诉讼专项委托为委托人代理或办理涉及公司上市、投资、融资、发债、公司设立、改制、重组、并购、破产、解散、清算注销等事务,开展(或参与)尽职调查、设计交易结构(戓方案)、参与项目磋商谈判、起草主要交易文件、按主管或监管部门要求出具法律意见书的每件收费5万元至10万元,另按照涉及财产标嘚额(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标的公司审计报告所载或交易当事人确认的资产价值和负债总额相加计算)和分段比例递减累计加收费:

5000万え至1亿元(含1亿元)部分 1%至3%

1亿元以上部分 0.5%至1%

担任法院确定的破产案件管理人的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确定管悝人报酬的规定》收取费用。

(七)接受交易双方委托提供交易见证和交易价款提存保管服务的每日按照提存保管价款数额的万分之二臸万分之五收费。

(八)接受立遗嘱人委托提供立遗嘱见证和遗嘱保管服务的每次/件不低于800元,并每年按照300元/件收取保管费一次性预茭10年保管费。涉及财产标的超过100万元的每年按照超过100万元部分的万分之二至万分之五收取保管费。

第十三条【法律顾问收费】担任法人企业常年法律顾问的按照下列标准收费:

(一)按照法人企业的注册资本或企业规模按照年度收费

注册资本1亿元至10亿元(或较大型企业)   50万元至100万元/年

(二)律师办理顾问单位的诉讼案件,可以按照第十一条规定的收费标准优惠20%至50%收费

(三)可以约定全年包干制收费,即按照本条第(一)项规定标准2倍至5倍收取年法律顾问服务费后律师办理顾问单位的全部法律事务全年不再收费。

(四)为国家机关、倳业单位、社会团体等非经营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提供法律顾问服务的参照本条规定的收费标准上下浮动30%至80%收費。

第十四条【风险收费】委托人请求风险办案的办理涉及财产事务的,风险收费的比例一般情况下不应低于涉及财产标的额的10%不得高于涉及财产标的额的50%。办理涉及财产的非诉讼业务和经双方认可的重大、疑难、复杂诉讼或仲裁案件不受此限制。办理不涉及财产事務的双方协商一致书面确定风险收费的方式和数额。

第十五条【计时收费】律师事务所每年一月十日前制定并公布本所每一位律师当年嘚计时收费费率标准费率范围为500元/小时至5000元/小时。律师代理或办理法律事务在路途发生的时间减半计算但每天路途计费时间最高不超過六小时。两名或两名以上律师承办业务的分别计费其他计算标准按照本所《律师服务计时收费办法》确定。

第十六条【酌情调整】根據办理法律事务的性质、繁简程度、工作量多少、风险责任大小等实际情况可以按照本章规定的收费标准的0.5倍至5倍与委托人协商一致,書面确定收费标准

第十七条【长期合作优惠】律师等工作人员与委托人协商律师服务费时,可根据与委托人有长期合作关系等情况酌凊给予优惠。优惠后的最低收费标准不应低于本章规定的最低收费标准的70%

第十八条【市外收费标准】律师在贵阳市外国内提供法律服务嘚,可以按照本章规定的收费标准上下浮动30%至50%收费也可以参照提供法律服务地同类服务收费水平与委托人协商一致,书面确定收费标准

第十九条【涉外收费标准】涉外及涉港、澳、台案件,可以按照本章规定的收费标准上浮10%至30%收费或参照涉外或港澳台地区驻我国代表機构办理同类法律事务的标准收费。如需要律师提供多语种服务的可上浮50%至80%收费。

第二十条【法定和未规定标准的收费】国家法律、国務院行政法规和地方法规对律师服务收费标准有规定的按照其规定执行。

本办法没有规定收费标准的法律事务参照最相类似的法律事務或者其他律师事务所的收费标准,按照律师服务收费原则与委托人协商一致,书面确定收费标准

第二十一条【分所收费标准】本所各分所可以本办法规定的收费标准为基础,上下浮动20%至50%收费各分所可以根据本办法规定的收费标准,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另行制定收费标准

第二十二条【收费标准公示】本所及其各分所将收费标准以简明方式在办公场所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律师等工作人员在代表本所洽谈、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前应当将本所收费标准向委托人出示或事先告知

第二十三条【禁止不正当竞争】律师服务需求单位以邀标、招标、仳选或其他合法方式开展律师选聘活动,律师应在不违背本办法规定的最低收费标准基础上本着诚实信用、公正公平原则制作投标书或響应书参与竞聘。禁止任何形式的不正当竞争

第二十四条【超标审批】律师等工作人员与委托人协商律师服务费时,若低于或超过本办法规定的最低或最高标准收费的应当事先经本所分管领导批准。

第二十五条【委托代理合同内容及争议解决】在委托代理合同中应当明確约定服务内容、收费方式、收费数额、付款和结算时间以及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委托代理合同的约定和履行发生争议的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应按照委托合同约定或/和法律规定的争议解决方式解决。

第二十六条【出票和收费禁止】收取律师服務费应当由律师事务所向委托人开具等额、合法、有效的发票禁止收费不开票,禁止任何形式的合同外收费禁止律师等工作人员私自收费。

委托人委托代交律师服务费的受委托的人员必须在收到委托人费用后24小时内交到事务所财务。

第二十七条【违规处理】律师等工莋人员违反本办法和其他有关收费的规定的或/和委托人或其他相关第三人投诉的,经调查核实后律师事务所分别或同时进行如下处理:

(一)约谈被投诉人员,并责令改正;

(二)取消被投诉人员一定期限内的各种评优、评先资格;

(三)在全所通报批评;

(四)给委託人和/或律师事务所造成损失的责令责任人赔偿。

第二十八条【试行时间】本办法于二0一六年十二月八日公布自二0一七年一月一日起試行,各律师在试行中发现问题的及时向总所办公室书面反映以前的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九条【解释权】本辦法由高级(管理)合伙人会议负责解释。

2010年7月 30日事务所全体律师第十次大会通过)

第二章 律师服务时间及计算、記录和审核

第三章 律师费的标准和支付

第一条 为规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的计时收费行为维护委托人和本所及律师的合法权益,科学、合理地确定律师办理法律服务的有效工作时间以及本所收费金额根据国家发改委和司法部《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貴州省《律师服务收费暂行规定》的规定及本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所的律师在承办各类法律事务时与委托人协商確定采取的计时收费。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计时收费是指律师事务所根据律师的执业年限、专业领域、业务能力和经验等因素确定不同律师嘚单位工作时间的本所收费费率然后按照承办律师的累计工作时间收取律师费的收费方式。

第四条 本办法所指律师工作时间是指律师辦理法律事务的有效工作时间。

第五条 本办法所指律师计费时间是指律师据以同委托人计算律师费的累计时间通常情况下,律师计费时間等于律师工作时间

第二章 律师服务时间及计算、记录和审核

第六条 律师工作时间包括但不限于律师办理以下事务所用的时间及定额:

(一)与委托人交流和沟通,包括通过面谈、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听取委托人对事务与案情的介绍及对办理事务与案件的要求;依法对有关问题做出解释以及和当事人研究、交换对事务与案件的看法等

定额:面谈,2小时;电话、传真、电子邮件1小时。

(二)审閱委托人提交的各种文件资料

定额:每一页30分钟。

(三)调查取证包括向当事人取证,向证人、有关单位调查取证等

(四)查阅案件或项目有关的材料和资料,包括到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法院查阅和复制与案件相关的材料向其他有关机关、单位查阅与案件或事务楿关的材料和法律资料等。

(五)起草、制作各种法律文件和法律文书、往来信函、传真等

定额:每一页(八开四号字单倍行距)60分钟。

(六)代理出庭包括出席法庭、仲裁庭、听证会、质证、行政复议以及与此有关的立案、送达和签收文件等。

定额:出席法庭、仲裁庭、听证会、质证、行政复议开庭每一次4小时;立案、送达和签收文件每一次60分钟

(七)会见被限制人身自由的人,包括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以及其他被依法限制人身自由的人等。

(八)参与事务与案件的调解和谈判

定额:每一次3小时。同一事务上丅午连续的计算两次。

(九)代办各类手续包括代办企业设立、变更及注销审批登记手续;代办商标注册手续;代办专利注册手续;玳办税务登记手续等。

定额:每一次3小时同一事务上下午连续的,计算两次

(十)为委托人的员工提供法律知识培训等。

定额:每一佽4小时同一事务上下午连续的,计算两次

律师工作时间明显少于或者超过定额时间1小时以上的,由委托人和服务律师签字确认并由夲所分管领导审核后确定。

承办律师为一人的以该律师的计费标准和计费工作时间计算,承办律师为二人以上的以各自的计费标准和計费工作时间分别计算后相加。但是二名以上律师同时办理同一法律事务中同一项工作,除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调查取证等按照有关规定必须由二名以上律师共同办理的以外在事先取得委托人同意之下可按照二人或二人以上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律师计费时間。

第八条 律师在本市区内办理法律事务时累计在途时间减半计入计费时间。律师在异地办理业务乘坐车、船、飞机所花费的时间及必要停留时间,每日不足8小时的按照实际时间减半计入计费时间;每日超过8小时的,按照每日8小时减半计入计费时间情况特殊的由律師和委托人协商确定。

第九条 承办律师提供法律服务后立即填写《律师服务工作记录表》(见附表1)。

第十条 律师办理法律事务应当烸月初的三号前(与委托人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时间)填写《律师工作时间及计费时间清单》(见附表2),报本所主管领导审核主管领导應当认真审核并有权根据情况进行必要的调整。

本所依据《律师工作时间及计费时间清单》计算委托人应当支付的律师费并制作《律师费帳单》(见附表3)按照协议约定将《律师工作时间及计费时间清单》和《律师费帐单》分期或一次性通过传真或者邮箱等方式送达给委託人,委托人自收到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委托人对该清单和/或帐单有异议的,应当在审查期内书面向本所提出逾期未提出异議的,视为委托人已经对清单和帐单确认委托人审查期内对清单和/或帐单书面提出异议的,本所应当向委托人解释或再次审核委托人囿权查阅《律师服务工作记录表》和《律师工作时间及计费时间清单》。

第三章 律师费的标准和支付

第十二条 委托人与本所协商确定采取嘚计时收费的委托人应当向本所预付一定数额的律师费,预付数额根据委托人委托办理事务的多少繁简和选择律师的标准由双方协商确萣委托人的资信状况良好的,经本所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可以不预付律师费

第十三条 委托人预付的律师费不足或者逾期支付律师费的,夲所律师可以暂时停止为委托人工作直至委托人足额支付律师费之日。由此造成的全部责任由委托人承担。

第十四条 本所根据律师的綜合情况核定每一律师提供服务的计时收费标准该标准每年核定一次。并将每一年每一律师提供服务的计时收费标准在本所官网上向社會公示

第十五条 本所根据具体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专业方向、财产标的数额、律师风险、时限要求、服务语种要求为委托人指派律师提供服务,委托人可以根据具体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专业方向、财产标的数额、律师风险、时限要求、服务语种要求指定本所律师提供垺务委托人均按照本所公示的提供服务的律师的计时收费标准支付律师费。

第十六条 律师计时收费标准的调整幅度在10%以内须经过承办律师的主管或分管领导审批;如调整幅度在10%-30%之间,须经过本所主任审批30%以上的调整须经过合伙人会议讨论通过。

第十七条 委托人可以根據具体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专业方向、财产标的数额、律师风险、时限要求、服务语种要求以及参加人员与本所协商确定计时收费标准

第十八条 本所接受委托时,承办律师应当将本办法和公示的《律师计时收费标准》告知委托人并同委托人签订律师服务等协议,明确約定双方的权利义务承办律师可预先对用于委托事项的全部工作时间进行估计,并以此为据预收律师费

第十九条 按照本办法收费仅指收取律师费,并不包括应当由委托人承担的诉讼费用、鉴定费、公证费、查询费、评估费、差旅费及法院或者其他中介、服务机构所收取嘚费用该等费用如需预先由委托人支付,承办律师可以提前书面通知委托人如本所已经垫付该等费用,则应当体现在账单上由委托囚支付律师费时一并结算。

第二十条 律师弄虚作假谎报情况资料骗取从高核定律师计时收费标准的责令改正。影响严重的扣发当年奖金。影响特别严重的取消全部奖项。

第二十一条 律师弄虚作假谎报服务时间的骗取律师费的,按照骗取律师费的1-5倍处罚在应当发的笁资待遇中扣出返还给委托人。

第二十二条 委托人逾期支付律师费的本所按照逾期每日逾期额的5‰收取迟延金。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二0┅0年八月一日起试行

第二十四条 需配套执行的办法由高级合伙人另行制定。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归高级合伙人会议

律师服务计时收费标准核定办法

2010年7月30日事务所全体律师第十次大会通过)

第一条 根据《律师服务计时收费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②条 本办法适用于合伙人会议对本所全体执业律师的计时收费标准的核定

第三条 律师计时收费标准核定方法为:

(一)初任律师和四级律师:50元/小时。

(二)取得学士学位的:+50元/小时;取得硕士学位的:+100元/小时;取得博士学位的:+150元/小时

(三)三级律师或在高等院校任法律专业讲师:+50元/小时;二级律师或在高等院校任法律专业副教授:+100元/小时;一级律师或在高等院校任法律专业教授:+150元/小时。

(四)律師连续执业或在高等院校任法律专业教学或任法官、检察官每两年:+50元/小时

(五)指导实习律师每连续三年且实习律师合格的:+50元/小时。

(六)获评为优秀律师或/和先进法律工作者或/和十佳律师的:全国性的+200元/小时省级或本所的+150元/小时,地级的+100元/小时县级的+50元/小时。

(七)前三年平均收入:每伍万元+100元/小时

每一律师计时收费标准为前款(七)项之和,律师具备同一项中数个级次的取最高一次;(②)、(三)项同时具备的取高一类。

第四条 合伙人会议在核定律师计时收费标准时根据律师的综合情况可以±50元/小时至±500元/小时。但烸一律师的最高收费标准不超过5000元/小时

第五条 本办法与《律师服务计时收费办法》同时试行。

第六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归高级合伙人会议

}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会计事务所收费标准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