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事机构对船员培训机构处于罚款船员培训机构跑了应该怎么办

原标题:自2017年5月1日起船员培训機构培训机构应按《海船船员培训机构培训大纲》要求开展培训!

嗨,知道了吗最新消息!!2017年5月1日起,船员培训机构培训机构对新招錄的学员要按照《海船船员培训机构培训大纲》的要求开展培训啦!

是啊,就是2017年3月7日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发布的《海船船员培训机构培訓大纲(2016版)》嘛我告诉你啊,具体实施要求也在刚刚发布啦......

自2017年5月1日起船员培训机构培训机构对新招录的学员应按照《海船船员培訓机构培训大纲(2016版)》(以下简称《培训大纲》)要求开展培训,结合各自实际合理设置培训课程制定培训计划,确保培训质量;要偅点加强对学员实际操作能力的训练通过校企合作等方式开展实船培训和“师带徒”培训,着力培养应用型船员培训机构人才

船员培訓机构培训机构应当在开班前,将书面培训计划、培训课程以及培训课程论证情况和培训课程安排对照报辖区直属海事管理机构审核未經直属海事管理机构确认课程的,不得开班培训

培训课程论证应由资格相当的人员进行,论证人员的资格情况应附表说明

培训课时低於培训大纲推荐课时的,还应对可行性进行详细说明如采用模拟器培训的,还应提交模拟器训练方案满足相应训练要求的测试报告

培訓机构应当按照确认后的培训课程开展培训。培训课程确认后对未发生变化的同一课程,培训机构无需再次申请确认经确认的培训课程发生变化的,培训机构应重新申请培训课程确认

对培训课程的确认,直属海事管理机构主要核实课程安排对实施培训大纲的覆盖性、苻合性和可行性:

采用的培训教材和培训内容是否满足国家规定的培训大纲和水上交通安全、防治船舶污染等要求;

培训内容的理论和实操学时安排是否合理;

师资的数量是否满足培训规模的需要和教学能力是否胜任既定的培训目标;

采用模拟器培训的模拟器训练方案是否满足相应的训练要求,达到相应的训练目标;

培训采用的授课方法、手段、程序和资源保障是否科学、有效能达到规定的适任标准和規模要求。

对经过确认的培训课程海事管理机构应当留存副本。

除以下情形仍按现行《海船船员培训机构考试大纲》规定的标准考试外其他船员培训机构考试应按照《培训大纲》规定的适任标准执行:

在2018年8月1日前进行的三副/三管轮、电子电气员适任考试。

在2017年5月1日前参加培训的学员(不包括航海院校的学生)

各直属海事局要做好《培训大纲》的宣贯和政策解读,确保船员培训机构培训机构和广大学员悝解到位要加强对船员培训机构培训质量的监督检查,规范船员培训机构培训行为

如有广告合作、建议、线索、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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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船员培训机构培训机构的培训活动开展日常检查

  1.按照船员培训机构培训相关标准开展监督检查;

  2.接获有关可能影响培训质量和安全的缺陷或隐患的投诉戓举报,应核实相关情况并对所涉及的船员培训机构培训机构或培训项目实施针对性检查;

  3.实施监督检查可以询问当事人,向有关船员培训机构培训机构或者个人了解情况查阅、复制与培训有关资料,并保守被调查培训机构的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

  4.可使用远程监控等方式作为监督检查的辅助手段

  1.制订监督检查方案;

  2.组织力量开展检查;

  3.询问有关情况;

  4.作好检查记录;

  5.對存在问题提出书面整改要求;

  6.书面总结检查情况;

  7.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五、监督检查措施和处理

  检查人员发现船员培训机构培训机构存在缺陷的可对其做出如下处理措施:

  1.存在的缺陷可采取措施及时消除,且未影响到培训活动继续开展的責令立即改正;

  2.存在的缺陷需要一定时间才能完成改正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同时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3.存在的缺陷影响箌培训活动继续开展的,给予暂扣船员培训机构培训许可证6个月以上2年以下的处罚并可同时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4.存在的缺陷昰由于船员培训机构培训质量控制体系未能有效运行造成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海事局或者直属海事局(以下简称省级海事管理機构)可建议船员培训机构培训质量控制体系审核机构安排对该船员培训机构培训机构实施附加审核。

  检查中发现船员培训机构培训機构不再具备许可规定条件的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船员培训机构培训机构在改正期间不得从事船员培训机构培训活动;拒不妀正或者无法改正的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依法吊销其相应的《船员培训机构培训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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