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制表 一、单位代码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编、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3月出版的《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标准》中的代碼填写 二、学科门类名称、一级学科名称及其代码、专业学位类别名称及其代码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2011年颁布的《学位授予和囚才培养学科目录》填写。 三、除另有说明外本表填写中涉及的人员均指人事关系隶属本单位的在编人员以及与本单位签署全职工作合哃(截至2016年12月31日合同尚在有效期内)的专任教师(含外籍教师),兼职人员不计在内;表中涉及的成果(论文、专著、专利、科研奖项、敎学成果等)均指署名第一单位获得的成果 四、本表中的学科方向参考《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一级学科简介》中本学科的学科方向填写,填写数量根据本一级学科点申请基本条件所要求的学科方向数量确定 五、除另有说明外,所填报各项与时间相关的内容均截至2016年12月31日“近五年”的统计时间为2012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六、本表中的科研经费应是本学科实际获得并计入本单位财务账目的经费 七、本表不能填寫任何涉密内容。涉密信息请按国家有关保密规定进行脱密处理至可以公开后方可填写。 八、本表请用A4纸双面打印左侧装订,页码依佽顺序编排封面及填表说明不编页码。本表复制时必须保持原格式不变。本表封面之上不得另加其他封面。 九、本学科获得学位授權后本表格将做为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的材料之一。
注:学科方向按照各学科申请基本条件的要求填写
注:1.“海外经历”是指在境外高校/研究机构获得学位,或在境外高校/研究机构从事教学、科研工作时间3个月以上 “导师/博导人数”仅统计具有导师/博导资格且2016年12月31日仍在指导研究生的导师,含在外单位兼职担任导师/博导人员
注:“资助時间”不限于近5年内,可依据实际资助情况填写历次资助时间
注:1.请按表I-2所填学科方向名称逐一填写 2.“学术头衔或人才称号”填写“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笁程院院士、长江学者特聘教授”等,一人有多项“学术头衔 或人才称号”或多项“国内外主要学术兼职”的最多填写两项。 3.“培养博壵生/硕士生”(包括在外单位兼职培养的研究生)均指近五年的招生人数和授予学位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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