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言二级残疾肢体二级标准不能领残具吗

1、视力残疾肢体二级标准是指甴于各种原因导致双眼视力障碍或视

野缩小,通过各种药物、手术及其它疗法而不能恢复视功能者(或暂不能通过上述疗法恢复视功能者)鉯致不能进行一般人所能从事的工作、学习或其它活动。

视力残疾肢体二级标准包括:盲及低视力两类

一级盲:最佳矫正视力低于0.02;或视野半径小于5度。

二级盲:最佳矫正视力等于或优于0.02而低于0.05或视野半径小于10度;

一级低视力:最佳矫正视力等于或优于0.05,而低于0.1

二级低视仂:最佳矫正视力等于或优于0. 1,而低于0.3

类别 级别 最佳矫正视力

低视力一级低视力 ≥0.05—0.1

1.盲或低视力均指双眼而言,若双眼视力不同则以視力较好的一眼为准。

2、如仅有一眼为盲或低视力而另一眼的视力达不到或优于0.3,则不属于视力残疾肢体二级标准范围

3、最佳矫正视仂是指以适应镜片矫正所能达到的最好视力,或以针孔境所测得的视力

4、视野<5度或<10度者,不论其视力如何均属于盲

听力残疾肢体二级標准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双耳不同程度的听力丧失,听不到或听不清周围环境及言语声(经治疗一年以上不愈者)

听力残疾肢体二级标准包括:听力完全丧失及有残留听力但辩音不清,不能进行听说交往两类

级别 平均听力损失(dBspL) 言语识别率(%)

《注》:本标准适用于3岁以上儿童戓成人听力丧失经治疗一年以上不愈者。

言语残疾肢体二级标准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的言语障碍(经治疗一年以上不愈者)而不能进行正常嘚言语交往活动。

言语残疾肢体二级标准包括:言语能力完全丧失及言语能力部分丧失不能进行正常言语交往两类。

2、一级指只能简单發音而言语能力完全丧失者;二级指具有一定的发音能力语音清晰度在10—30%,言语能力等级测试可通过一级但不能通过二级测试水平;三级指具有发音能力,语音清晰度在31—50%言语能力等级测试可通过二级,但不能通过三级测试水平;四级指具有发音能力语言清晰度在51—70%,言語能力等级测试可通过三级但不通过四级测试水平。

级别 语音清晰度(%) 言语表达能力

一级 <10% 未达到一级测试水平

二级 10—30% 未达到二级测试水平

彡级 31—50% 未达到三级测试水平

四级 51—71% 未达到四级测试水平

《注》:本标准适用于3岁以上儿童或成人明确病因,经治疗一年以不愈者

智力殘疾肢体二级标准是指人的智力明显低于一般人的水平,并显示适应行为障碍

智力残疾肢体二级标准包括:在智力发育期间,由于各种原因导致的智力低下智力发育成熟以后,由于各种原因引起的智力损伤和老年期的智力明显衰退导致的痴呆

根据世界卫生组织(WHO)和美国智力低下协会(AAMD)的智力残疾肢体二级标准的分级标准,按其智力商数(IQ)及社会适应行为来划划智力残疾肢体二级标准的等级

智力水平 分级 IQ(智商)范围* 适应行为水平

二级 20—34 重度缺陷

中度 三级 35—49 中度缺陷

轻度 四级 50—69 轻度缺陷

2、智商(IQ)是指通过某种智力量表测得的智龄和实际年龄的比,鈈同的智力测验有不同的IQ值,诊断的主要依据是社会适应行为

肢体残疾肢体二级标准是指人的肢体残疾肢体二级标准、畸形、麻痹所致人体运动功能障碍。

脑瘫:四肢瘫、三肢瘫、二肢瘫、单肢瘫

脊髓疾病及损伤:四肢瘫、截瘫

先天性缺肢、短肢、肢体畸形、侏儒症

脊柱畸形:驼背、侧弯、强直

严重骨、关节、肌肉疾病和损伤

以残疾肢体二级标准者在无辅助器具帮助下对日常生活生动的能力进行评价計分。日常生活活动分为八项即:端坐、站立、行走、穿衣、洗漱、进餐、入厕、写字。能实现一项算1分实现困难算0.5分,不能实现的算0分据此划分三个等级。

(一)重度(一级):宣传不能或基本上不能完成日常生活活动(0—4分)

1、四肢瘫或严重三肢瘫。

2、截瘫、双髋关节无主動活动能力

3、严重偏瘫,一侧脚体功能全部丧失

4、四肢均截肢或先天性缺肢。

5、三肢截肢或缺肢(腕关节和踝关节以上)

6、双大腿或双仩臂截肢或缺肢。

7、双上肢或三肢功能严重障碍

(二)中度(二级):能够部分完成日常生活活动(4.5—6分)

1、截瘫、二肢瘫或偏瘫,残肢有一定功能

2、双下肢膝关节以下或双上肢肘关节以下截肢或缺肢。

3、一上肢肘关节以上或一下肢膝关节以上截肢或缺肢

4、双手拇指伴有食指(或中指)缺损。

5、一肢功能严重障碍两肢功能重度障碍,三肢功能中度障碍

(三)轻度(三级):基本上能够完成日常生活活动(6.5—7.5分)。

1、一上肢肘关節以下或一下肢膝关节以下截肢或缺肢

2、一肢功能中度障碍,二肢功能轻度障碍

3、脊柱强直:驼背畸形大于70度;脊柱侧凸大于45度。

4、双丅肢不等长大于5cm

5、单侧拇指伴食指(或中指)缺损;单侧保留拇指,其余四指截除或缺损

6、侏儒症(身高不超过130cm的成人)

列表如下:级别 程度 计汾

(重度) 完全不能或基本上不能完成日常生活活动 0—4

(中度) 能够部分完成日常生活活动 4.5—6

(轻度) 基本上能够完成日常生活活动 6.5—7.5

1、保留拇指和食指(或中指),而推动另三指者

2、保留足跟而失去足前半部者。

3、双下肢不等长小于5cm。

4、小于70度驼背或小于45度的脊柱侧凸

精神残疾肢体②级标准是指精神病人患病持续一年以上未痊愈,同时导致其对家庭、社会应尽职能出现一定程度的障碍

精神残疾肢体二级标准可由以丅精神疾病引起:

(2)情感性、反应性精神障碍;

(3)脑器质性与躯体疾病所致的精神障碍;

(4)精神活性物质所致的精神障碍;

(5)儿童少年期精神障碍;

对于患囿上述精神疾病持续一年以上未痊愈,应用“精神残疾肢体二级标准分级的操作性评估标准”评定精神残疾肢体二级标准的等级;

(1)重度(一级):五项评分中有三项或多于三项评为2分;

(2)中度(二级):五项评分中有一项或两项评为2分;

(3)轻度(三级):五项评分中有两项或多于两项评为1分

}

 (GB/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質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本标准规定了残疾肢体二级标准人残疾肢体二级标准分类和分级的术语和定义、殘疾肢体二级标准分类和分级及代码等

本标准适用于残疾肢体二级标准人的信息、统计、管理、服务、保障等社会工作。  2规范性引鼡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3.1残疾肢体二级标准disability  身体结构、功能的损害及个体活动受限与参与的局限性。  3.2残疾肢体二级标准人disabled person  在精神、生理、人体结构上某种组织、功能丧失或障碍,全部或部分丧失从事某种活动能力的人  3.3最佳矯正视力best corrected visual acuity;BCVA  以最适当镜片进行屈光矫正后所能达到的最好视力。  3.4平均听力损失average hearing Hz四个频率点纯音气导听力损失分贝数的平均值  3.5听力障碍dysaudia  听觉系统中的感音、传音以及听觉中枢发生器质性或功能性异常,而导致听力出现不同程度的减退
  3.6失语aphasia  大脑言語区域以及相关部位损伤导致的获得性言语功能丧失或受损。  3.7运动性构音障碍dysarthria
  神经肌肉病变导致构音器官的运动障碍主要表现為不会说话、说话费力、发声和发音不清等。  3.8器质性构音障碍organic anarthria  构音器官形态结构异常导致的构音障碍其代表为腭裂以及舌或颌媔部术后造成的构音障碍。主要表现为不能说话、鼻音过重、发音不清等  3.9发声障碍voice disorder  呼吸及喉存在器质性病变导致的失声、发声困难、声音嘶哑等。  3.10儿童言语发育迟滞childhood delayed language development  儿童在生长发育过程中其言语发育落后于实际年龄的状态主要表现为不会说话、说话晚、发音不清等。  3.11听力障碍所致的言语障碍speech dysaudia  听力障碍导致的言语障碍主要表现为不会说话或者发音不清,不能通过听觉言语进行茭流  3.12口吃stutter  言语的流畅性障碍。主要表现为在说话的过程中拖长音、重复、语塞并伴有面部及其他行为变化等
ability
  言语表达过程中,正确使用词汇、语句、语法的能力  3.15发育商development quotient;IQ智力商数  衡量个体智力发展水平的指标。  3.17适应行为adaptive behavior;AB  个体实现人们期待的与其年龄和文化群体相适应的个人独立与社会职责的程度或效果  4残疾肢体二级标准分类  4.1分类原则
  按不同残疾肢体二級标准分为视力残疾肢体二级标准、听力残疾肢体二级标准、言语残疾肢体二级标准、肢体残疾肢体二级标准、智力残疾肢体二级标准、精神残疾肢体二级标准和多重残疾肢体二级标准。  4.2视力残疾肢体二级标准  各种原因导致双眼视力低下并且不能矫正或双眼视野缩尛以致影响其日常生活和社会参与。视力残疾肢体二级标准包括盲及低视力
  4.3听力残疾肢体二级标准  各种原因导致双耳不同程喥的永久性听力障碍,听不到或听不清周围环境声及言语声以致影响其日常生活和社会参与。  4.4言语残疾肢体二级标准
  各种原因導致的不同程度的言语障碍经治疗一年以上不愈或病程超过两年,而不能或难以进行正常的言语交流活动,以致影响其日常生活和社会参與包括:失语、运动性构音障碍、器质性构音障碍、发声障碍、儿童言语发育迟滞、听力障碍所致的言语障碍、口吃等。  注:3岁以丅不定残
  4.5肢体残疾肢体二级标准  人体运动系统的结构、功能损伤造成的四肢残缺或四肢、躯干麻痹(瘫痪)、畸形等导致人体运动功能不同程度丧失以及活动受限或参与的局限。  肢体残疾肢体二级标准主要包括:
  a)上肢或下肢因伤、病或发育异常所致的缺失、畸形或功能障碍;  b)脊柱因伤、病或发育异常所致的畸形或功能障碍;  c)中枢、周围神经因伤、病或发育异常造成躯干或四肢的功能障碍
  4.6智力残疾肢体二级标准  智力显著低于一般人水平,并伴有适应行为的障碍此类残疾肢体二级标准是由于神经系统结构、功能障碍,使个体活动和参与受到限制需要环境提供全面、广泛、有限和间歇的支持。  智力残疾肢体二级标准包括在智力发育期间(18歲之前)由于各种有害因素导致的精神发育不全或智力迟滞;或者智力发育成熟以后,由于各种有害因素导致智力损害或智力明显衰退
  4.7精神残疾肢体二级标准  各类精神障碍持续一年以上未痊愈,由于存在认知、情感和行为障碍以致影响其日常生活和社会参与。  4.8多重残疾肢体二级标准
  同时存在视力残疾肢体二级标准、听力残疾肢体二级标准、言语残疾肢体二级标准、肢体残疾肢体二级标准、智力残疾肢体二级标准、精神残疾肢体二级标准中的两种或两种以上残疾肢体二级标准  5残疾肢体二级标准分级  5.1分级原则
  各类残疾肢体二级标准按残疾肢体二级标准程度分为四级,残疾肢体二级标准一级、残疾肢体二级标准二级、残疾肢体二级标准三级和殘疾肢体二级标准四级残疾肢体二级标准一级为极重度,残疾肢体二级标准二级为重度残疾肢体二级标准三级为中度,残疾肢体二级標准四级为轻度  5.2视力残疾肢体二级标准分级  按视力和视野状态分级,其中盲为视力残疾肢体二级标准一级和二级低视力为视仂残疾肢体二级标准三级和四级。视力残疾肢体二级标准均指双眼而言若双眼视力不同,则以视力较好的一眼为准如仅有单眼为视力殘疾肢体二级标准,而另一眼的视力达到或优于0.3则不属于视力残疾肢体二级标准范畴。视野以注视点为中心视野半径小于10度者,不论其视力如何均属于盲视力残疾肢体二级标准分级见表1。

无光感~<0.02;或视野半径<5度

5.3听力残疾肢体二级标准分级  5.3.1听力残疾肢体二级標准分级原则  按平均听力损失及听觉系统的结构、功能,活动和参与环境和支持等因素分级(不配戴助听放大装置)。
  注:3岁以內儿童,残疾肢体二级标准程度一、二、三级的定为残疾肢体二级标准人  5.3.2听力残疾肢体二级标准一级  听觉系统的结构和功能极重喥损伤,较好耳平均听力损失大于90 HL不能依靠听觉进行言语交流,在理解、交流等活动上极重度受限在参与社会生活方面存在极严重障礙。  5.3.3听力残疾肢体二级标准二级  听觉系统的结构和功能重度损伤较好耳平均听力损失在(81~90) HL之间,在理解和交流等活动上重度受限在参与社会生活方面存在严重障碍。  5.3.4听力残疾肢体二级标准三级  听觉系统的结构和功能中重度损伤较好耳平均听力损失在(61~80) HL之间,在理解和交流等活动上中度受限在参与社会生活方面存在中度障碍。  5.3.5听力残疾肢体二级标准四级  听觉系统的结构和功能中度损伤较好耳平均听力损失在(41~60) HL之间,在理解和交流等活动上轻度受限在参与社会生活方面存在轻度障碍。  5.4言语残疾肢体二級标准分级  5.4.1言语残疾肢体二级标准分级原则
  按各种言语残疾肢体二级标准不同类型的口语表现和程度脑和发音器官的结构、功能,活动和参与环境和支持等因素分级。  5.4.2言语残疾肢体二级标准一级
  脑和/或发音器官的结构、功能极重度损伤无任何言语功能或语音清晰度小于等于10%,言语表达能力等级测试未达到一级测试水平在参与社会生活方面存在极严重障碍。  5.4.3言语残疾肢体二级标准二级
  脑和/或发音器官的结构、功能重度损伤具有一定的发声及言语能力。语音清晰度在11%~25%之间言语表达能力等级测试未达到二級测试水平,在参与社会生活方面存在严重障碍  5.4.4言语残疾肢体二级标准三级
  脑和/或发音器官的结构、功能中度损伤,可以进行蔀分言语交流语音清晰度在26%~45%之间,言语表达能力等级测试未达到三级测试水平在参与社会生活方面存在中度障碍。  5.4.5言语残疾肢體二级标准四级
  脑和/或发音器官的结构、功能轻度损伤能进行简单会话,但用较长句表达困难语音清晰度在46%~65%之间,言语表达能仂等级测试未达到四级测试水平在参与社会生活方面存在轻度障碍。  5.5肢体残疾肢体二级标准分级
  5.5.1肢体残疾肢体二级标准分级原則  按人体运动功能丧失、活动受限、参与局限的程度分级(不配戴假肢、矫形器及其他辅助器具)肢体部位说明如下:
  a)全上肢:包括肩关节、肩胛骨;  b)上臂:肘关节和肩关节之间,不包括肩关节含肘关节;  c)前臂:肘关节和腕关节之间,不包括肘关节含腕關节;
  d)全下肢:包括髋关节、半骨盆;  e)大腿:髋关节和膝关节之间,不包括髋关节含膝关节;  f)小腿:膝关节和踝关节之间,不包括膝关节含踝关节;
  g)手指全缺失:掌指关节;  h)足趾全缺失:跖趾关节。  5.5.2肢体残疾肢体二级标准一级
  不能独立实現日常生活活动并具备下列状况之一:  a)四肢瘫:四肢运动功能重度丧失;  b)截瘫:双下肢运动功能完全丧失;  c)偏瘫:一侧肢體运动功能完全丧失;
  d)单全上肢和双小腿缺失;  e)单全下肢和双前臂缺失;  f)双上臂和单大腿(或单小腿)缺失;  g)双全上肢或双铨下肢缺失;
  h)四肢在手指掌指关节(含)和足跗跖关节(含)以上不同部位缺失;  i)双上肢功能极重度障碍或三肢功能重度障碍。  5.5.3肢体殘疾肢体二级标准二级
  基本上不能独立实现日常生活活动并具备下列状况之一:  a)偏瘫或截瘫,残肢保留少许功能(不能独立行走);  b)双上臂或双前臂缺失;  c)双大腿缺失;
  d)单全上肢和单大腿缺失;  e)单全下肢和单上臂缺失;  f)三肢在手指掌指关节(含)和足跗跖关节(含)以上不同部位缺失(一级中的情况除外);
  g)二肢功能重度障碍或三肢功能中度障碍  5.5.4肢体残疾肢体二级标准三级  能蔀分独立实现日常生活活动,并具备下列状况之一:
  a)双小腿缺失;  b)单前臂及其以上缺失;  c)单大腿及其以上缺失;  d)双手拇指或双手拇指以外其他手指全缺失;
  e)二肢在手指掌指关节(含)和足跗跖关节(含)以上不同部位缺失(二级中的情况除外);  f)一肢功能重度障碍或二肢功能中度障碍  5.5.5肢体残疾肢体二级标准四级
  基本上能独立实现日常生活活动,并具备下列状况之一:  a)单小腿缺失;  b)双下肢不等长差距大于等于50 mm;  c)脊柱强(僵)直;  d)脊柱畸形,后凸大于70度或侧凸大于45度;  e)单手拇指以外其他四指全缺失;
  f)单手拇指全缺失;  g)单足跗跖关节以上缺失;  h)双足趾完全缺失或失去功能;  i)侏儒症(身高小于等于1300 mm的成年人);  j)一肢功能Φ度障碍或两肢功能轻度障碍;  k)类似上述的其他肢体功能障碍  5.6智力残疾肢体二级标准分级
  按0~6岁和7岁及以上两个年龄段发育商、智商和适应行为分级。0~6岁儿童发育商小于72的直接按发育商分级发育商在72~75之间的按适应行为分级。7岁及以上按智商、适应行为汾级;当两者的分值不在同一级时按适应行为分级。WHO-DASⅡ分值反映的是18岁及以上各级智力残疾肢体二级标准的活动与参与情况智力残疾肢体二级标准分级见表2。

极重度――不能与人交流、不能自理、不能参与任何活动、身体移动能力很差;需要环境提供全面的支持全部苼活由他人照料。

重度――与人交往能力差、生活方面很难达到自理、运动能力发展较差;需要环境提供广泛的支持大部分生活由他人照料。

    中度――能以简单的方式与人交流、生活能部分自理、能做简单的家务劳动、能参与一些简单的社会活动;需要环境提供有限的支歭部分生活由他人照料。

    轻度――能生活自理、能承担一般的家务劳动或工作、对周围环境有较好的辨别能力、能与人交流和交往、能仳较正常地参与社会活动;需要环境提供间歇的支持一般情况下生活不需要由他人照料。

5.7.1精神残疾肢体二级标准分级原则  18岁及以上嘚精神障碍患者依据WHO-DASⅡ分值和适应行为表现分级18岁以下精神障碍患者依据适应行为的表现分级。
  5.7.2精神残疾肢体二级标准一级  WHO-DASⅡ徝大于等于116分适应行为极重度障碍;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忽视自己的生理、心理的基本要求不与人交往,无法从事工作不能学习新倳物。需要环境提供全面、广泛的支持生活长期、全部需他人监护。
  5.7.3精神残疾肢体二级标准二级  WHO-DASⅡ值在106~115分之间适应行为重喥障碍;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基本不与人交往只与照顾者简单交往,能理解照顾者的简单指令有一定学习能力。监护下能从事简单勞动能表达自己的基本需求,偶尔被动参与社交活动需要环境提供广泛的支持,大部分生活仍需他人照料
  5.7.4精神残疾肢体二级标准三级  WHO-DASⅡ值在96~105分之间,适应行为中度障碍;生活上不能完全自理可以与人进行简单交流,能表达自己的情感能独立从事简单劳動,能学习新事物但学习能力明显比一般人差。被动参与社交活动偶尔能主动参与社交活动。需要环境提供部分的支持即所需要的支持服务是经常性的、短时间的需求,部分生活需由他人照料
  5.7.5精神残疾肢体二级标准四级  WHO-DASⅡ值在52~95分之间,适应行为轻度障碍;生活上基本自理但自理能力比一般人差,有时忽略个人卫生能与人交往,能表达自己的情感体会他人情感的能力较差,能从事一般的工作学习新事物的能力比一般人稍差。偶尔需要环境提供支持一般情况下生活不需要由他人照料。
  5.8多重残疾肢体二级标准分級  按所属残疾肢体二级标准中残疾肢体二级标准程度最重类别的分级确定其残疾肢体二级标准等级  6残疾肢体二级标准分类代码  残疾肢体二级标准分类代码应符合GB/T2261.3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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