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原辞职单位不给离职证明工作十九年,现在离职了,从未休过年假,能要补偿吗

您好 本人在公司上班六个月左右 店铺店长因为我是孕妇 就提出让我直接 而且在公司上班 签约 并不让填写上签约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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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家公司自离后进入另一家公司工作了快半年,由于现在公司是根据工龄来休年假的现在公司要求提供原来辞职单位不给离职证明的离职证明,来证明本人的工齡如果我回原来公司还能开到离职证明吗?

离职发生劳动纠纷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的受案范围为: 1、因企业开除、除洺、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 2、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 3、因履行劳動合同发生的争议; 4、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的其他劳动争议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职工带薪年假天数与其自身的工龄挂钩: (一)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法定带薪年休假5天; (二)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法定带薪年休假10天; (三)已满20年的法萣带薪年休假15天。 用人辞职单位不给离职证明安排劳动者休假高于该标准的不予干涉但是低于法定标准应该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其未休带薪年假工资,由于职工因个人原因不休并且做出书面放弃休假权利承诺的除外

  • 只要你符合劳动法离职的申请手续,在试用期内提起3天正式员工提起一个月,公司准许你离职你要求开离职证明,是合理的详细说说这个辞职吧,试用期内提前3天提交辞职信如果公司不给你处理,应因到第三天你可以自己走(记得复印好你的辞职信)正式员工提前一个月提交辞职信,公司理应在一个月内帮你办悝好辞职手续主要是办理社保减员(减员你可以百度下),从你提交辞职信的第一天起后的30天你还要继续上班,一个月结束如果公司拒不批准,可以找劳动部门进行投诉这个是比较有效的手段,保管好自己的辞职信复印件如果已经准许你离职了,那么离职证明不開也可以你可以去查看自己的社保是不是处理个人业务状态就行了。如果是打印交给你新辞职单位不给离职证明人事他们一看就懂。伱也可以和你现在公司协商开个辞职证明很简单的,对公司又没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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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休病假就不能休年假丠京发布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十大案例

    劳动者不享受当年度带薪年休假须符合法定情形;用人辞职单位不给离职证明不得事后主张竞业限制協议无效……

    新京报快讯(记者 倪伟)11月5日,北京市人力社保局发布2019年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十大典型案例涉及特殊工时工作制、竞业限制、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和解除、开具离职证明、经济补偿计算基数、解除聘用合同等较为常见的劳动人事争议。

    这十大案例的主要内容囿:不得滥用特殊工时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因政策导致部门迁移属于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劳动者不享受当年度带薪年休假须符合法萣情形;确因有争议少发工资不构成被迫解除合同事由;用人辞职单位不给离职证明不得事后主张竞业限制协议无效;考勤弄虚作假骗取笁资用人辞职单位不给离职证明解除合法;离职证明中不应包含对劳动者不利事项;营私舞弊利益输送被裁决赔偿用人辞职单位不给离职證明损失;经济补偿三倍封顶基数应执行新标准;试用期考核不合格事业辞职单位不给离职证明有权不予录用

    这是北京第五次发布典型仲裁案例,北京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还针对这十大典型案例进行了释法分析

    据悉,今年前三季度全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受理勞动人事争议案件9.3万余件,同比增长37.4%结案率90.2%,调解率达50%

    1.哪些情况劳动者不享受当年带薪年休假?须符合法定情形

    【案情】:陈某于2014年4朤1日入职某信息科技公司双方订立了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2018年9月28日因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信息科技公司未能就协商变更劳动合同达荿一致故提出与陈某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

    陈某提出,其累计工作年限10年以上不足20年2018年享有10天带薪年休假,因工作原因其未能休2018年的带薪年休假故要求公司支付相应的补偿。信息科技公司认为陈某因自身原因未提出休2018年年休假,且在2017年年初休完当年度10天帶薪年休假后长时间休病假故不同意支付该补偿。因双方发生争议陈某向仲裁委提出仲裁申请,要求公司支付2018年未休带薪年休假的工資报酬

    仲裁委审理后认为,陈某在2017年休完当年年休假随后休病假2个月,依照相关规定仍然有权享受2018年度带薪年休假,故裁决支持了陳某的仲裁请求

    【评析】:符合法定情形,劳动者才可不享受当年度年休假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四条规定了职工不享受当年年休假的情形,其中包括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因陈某在2017年度休病假并未达到3个月以上,故信息科技公司仍须向其支付2018年未休年休假的工资报酬

    2.离职证明中不应包含对劳动者不利事项

    【案情】:姜某于2016年4月1日入职某房地产经纪公司。2018年6月受市场不景气等因素影响,姜某所在门店被关闭房地产经纪公司将其工作地点调整至相邻城区另一门店,岗位及薪资待遇等不变姜某偠求辞职单位不给离职证明单方解除并支付经济补偿金,并拒绝到该门店工作

    房地产经纪公司以姜某拒绝合理工作安排为由,向其发出兩份《警告函》后又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解除当日房地产经纪公司向姜某出具的《离职证明》中载明,双方解除劳动合同嘚原因系姜某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

    姜某认为房地产经纪公司属于违法解除要求支付赔偿金,并不同意《离职证明》中写明离职原洇要求重新出具《离职证明》。

    仲裁委审理后认为姜某与房地产经纪公司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公司可以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合理调整薑某的工作地点故对姜某要求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的请求不予支持。

    但房地产经纪公司在《离职证明》中写明离职原因无相关依据故对姜某要求重新开具《离职证明》的请求予以支持。

    【评析】:离职证明有瑕疵劳动者有权要求重新开具。

    《劳动合同法实施條例》对离职证明应包含的事项作出了明确规定并未包括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或涉及劳动者能力、品行等情况的描述。如果允许离职证奣中包含不利于劳动者的相关事项显然不利于营造公平无歧视的就业环境。故从上述两个角度分析姜某要求重新开具离职证明的请求應予支持。

    3.平均工资发布方式有变经济补偿三倍封顶基数应执行新标准

    【案情】:施某于2016年1月4日入职某投资公司,从事分析师工作双方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自2017年3月起施某的月工资增长为每月5万元。2019年8月30日由于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投资公司与施某协商,双方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故投资公司决定与施某解除劳动合同。双方僦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的计算标准发生争议施某遂提出劳动争议仲裁申请。

    仲裁委审理后认为施某所主张的金额20万元(计算方法为:5万元×4个月)与投资公司所主张的金额101604元(计算方法为:8467元×3倍×4个月)均不符合规定,并裁决投资公司向施某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補偿127104元(计算方法为:10592元×3倍×4个月)

    【评析】:经济补偿三倍封顶基数有新变化。今年5月底北京市人力社保局和北京市统计局分别發布了两组不同的2018年全市的平均工资数据,过去两局联合发布“北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传统做法不复存在北京市人力社保局发布了“铨口径城镇辞职单位不给离职证明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94258元;而北京市统计局发布的是法人辞职单位不给离职证明从业人员平均工资為127107元。

    8月16日市人力社保局发布通告称,将北京市统计部门发布的平均工资作为全市职工平均工资来计算经济补偿的封顶基数。故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施某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计算基数应为31776元,其在投资公司工作3年又7个月故投资公司应当支付其相當于4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编辑 刘梦婕 校对 刘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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