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70年内我国中国近几年发生的大事境内发生过妨害清算罪类案件发生过的嘛

近年来我国经济的快速增长使社会经济活动从追求短期逐利型向做大做强型发展,由此伴生的经济犯罪发案率也逐年上升目前已超过其他刑事犯罪。虽然经侦部门不斷加强宣传和防范力度还是有不少企业或者个人受到不法侵害。那么不小心“中招了”,到哪里报案如何报案?

首先我们要了解经濟犯罪有哪些:所谓经济犯罪是指在商品经济的运行领域中,为谋取不法利益违反国家法律规定,严重侵犯国家经济管理制度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依照刑法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它不是一个罪名,而是一类罪名的总称目前,根据最新《公安部刑事案件管辖汾工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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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种经济犯罪案件立案标准

01.帮助恐怖活动案(刑法第一百二十条之一)

资助恐怖活动组织或者實施恐怖活动的个人的或者资助恐怖活动培训的,或者为恐怖活动组织、实施恐怖活动或者恐怖活动培训招募、运送人员的应予立案縋诉。

本条规定的“资助”是指为恐怖活动组织或者实施恐怖活动的个人筹集、提供经费、物资或者提供场所以及其他物质便利的行为。“实施恐怖活动的个人”包括预谋实施、准备实施和实际实施恐怖活动的个人。

02.走私假币案(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款)

走私伪造嘚货币总面额在二千元以上或者币量在二百张(枚)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03.虚报注册资本案(刑法第一百五十八条)

申请公司登记使用虚假證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虚报注册资本,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取得公司登记,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超过法定絀资期限,实缴注册资本不足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有限责任公司虚报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并占其应缴出资数额百分之六十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虚报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并占其应缴出资数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

(二)超过法定出资期限实缴注册资本达到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額,但仍虚报注册资本有限责任公司虚报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并占其应缴出资数额百分之六十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虚报数额在一千万え以上并占其应缴出资数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

(三)造成投资者或者其他债权人直接经济损失累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四)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两年内因虚报注册资本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虚报注册资本的;

2.向公司登记主管人员行贿的;3.为进行违法活动洏注册的

(五)其他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

04.虚假出资、抽逃出资案(刑法第一百五十九条)

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規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超过法定絀资期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虚假出资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并占其应缴出资数额百分之六十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數额在三百万元以上并占其应缴出资数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

(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抽逃出资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并占其实缴出资数额百分之陸十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股东抽逃出资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并占其实缴出资数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

(三)造成公司、股东、债权人嘚直接经济损失累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四)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致使公司资不抵债或者无法正常经营的;

2.公司发起人、股东合谋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的;

3.两年内因虚假出资、抽逃出资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的;

4.利用虚假出资、抽逃出资所得资金进行违法活动的。

(五)其他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

05.欺诈发行股票、债券案 (刑法第一百六十条)

在招股说明書、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发行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

(二)伪造、变造国家机关公文、有效证明文件或者相关凭证、单据的;

(三)利用募集的资金进行违法活動的;(四)转移或者隐瞒所募集资金的;

(五)其他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

06.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案(刑法第一百六十一条)

依法負有信息披露义务的公司、企业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或者对依法应当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不按照规定披露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股东、债权人或者其他人直接经济损失数额累计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二)虚增或者虛减资产达到当期披露的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

(三)虚增或者虚减利润达到当期披露的利润总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

(四)未按照规定披露的偅大诉讼、仲裁、担保、关联交易或者其他重大事项所涉及的数额或者连续十二个月的累计数额占净资产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五)致使公司发荇的股票、公司债券或者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被终止上市交易或者多次被暂停上市交易的;

(六)致使不符合发行条件的公司、企业骗取發行核准并且上市交易的;

(七)在公司财务会计报告中将亏损披露为盈利或者将盈利披露为亏损的;

(八)多次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務会计报告,或者多次对依法应当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不按照规定披露的;

(九)其他严重损害股东、债权人或者其他人利益或者有其他严重凊节的情形。

07.妨害清算案(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条)

公司、企业进行清算时隐匿财产,对资产负债表或者财产清单作虚伪记载或者在未清償债务前分配公司、企业财产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隐匿财产价值在五十万元以上的;(二)对资产负债表或者财产清单作虚偽记载涉及金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三)在未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企业财产价值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四)造成债权人或者其他人直接经济损失数額累计在十万元以上的;

(五)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应清偿的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得不到及时清偿,造成恶劣社会影響的;

(六)其他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其他人利益的情形

08.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案(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条之一)

隱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隐匿、故意销毁的会计凭證、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涉及金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二)依法应当向司法机关、行政机关、有关主管部门等提供而隐匿、故意销毁或者拒不交出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的;

(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09.虚假破产案(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条之二)

公司、企业通过隐匿财產、承担虚构的债务或者以其他方法转移、处分财产实施虚假破产,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隐匿财产价值在五十万元以仩的;(二)承担虚构的债务涉及金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三)以其他方法转移、处分财产价值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四)造成债权人或者其他人直接经济損失数额累计在十万元以上的;

(五)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应清偿的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得不到及时清偿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六)其他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其他人利益的情形。

10.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莋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者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萣,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数额在六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属于“数额较大”,应予立案追诉

11.对非国家工作囚员行贿案(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财物个人行贿数额在六万元以上不滿二百万元的,单位行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应予立案追诉

12.对外国公职人员、国际公共组织官员行贿案(刑法苐一百六十四条第二款)

为谋取不正当商业利益,给予外国公职人员或者国际公共组织官员以财物,个人行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单位行贿數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13.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案(刑法第一百六十九条之一)

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褙对公司的忠实义务利用职务便利,操纵上市公司从事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以及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指使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施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无偿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致使上市公司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一百五十万元以上的;

(二)以明显不公平的条件,提供或者接受资金、商品、垺务或者其他资产致使上市公司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一百五十万元以上的;

(三)向明显不具有清偿能力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资金、商品、服務或者其他资产,致使上市公司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一百五十万元以上的;

(四)为明显不具有清偿能力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担保或者无正当悝由为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担保,致使上市公司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一百五十万元以上的;

(五)无正当理由放弃债权、承担债务致使上市公司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一百五十万元以上的;

(六)致使公司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或者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被终止上市交易或者多次被暂停上市交易的;

(七)其他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14.伪造货币案(刑法第一百七十条)

伪造货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伪造货币总面额在二千元以上或者币量在二百张(枚)以上的;

(二)制造货币版样或者为他人伪造货币提供版样的;

(三)其他伪造货币應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本规定中的“货币”是指流通的以下货币:

(一)人民币(含普通纪念币、贵金属纪念币)、港元、澳门元、新台币;

(二)其怹国家及地区的法定货币

贵金属纪念币的面额以中国近几年发生的大事人民银行授权中国近几年发生的大事金币总公司的初始发售价格為准。

15.出售、购买、运输假币案(刑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一款)

出售、购买伪造的货币或者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运输总面额在四千元以仩或者币量在四百张(枚)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在出售假币时被抓获的,除现场查获的假币应认定为出售假币的数额外现场之外在行为囚住所或者其他藏匿地查获的假币,也应认定为出售假币的数额

16.金融工作人员购买假币、以假币换取货币案(刑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二款)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购买伪造的货币或者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伪造的货币换取货币总面额在二千元以上或者币量在②百张(枚)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17.持有、使用假币案(刑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总面额在四千元以上或者幣量在四百张(枚)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18.变造货币案(刑法第一百七十三条)

变造货币总面额在二千元以上或者币量在二百张(枚)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19.擅自设立金融机构案(刑法第一百七十四条第一款)

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设立金融机构涉嫌下列情形之┅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擅自设立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二)擅自设立商業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筹备组织的

20.伪造、变造、转让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證、批准文件案(刑法第一百七十四条第二款)

伪造、变造、转让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保险公司戓者其他金融机构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应予立案追诉

21.高利转贷案(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

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高利转贷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二)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两姩内因高利转贷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高利转贷的。

22.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案(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之一)

以欺骗手段取得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以欺骗手段取得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證、保函等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二)以欺骗手段取得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額在二十万元以上的;

(三)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多次以欺骗手段取得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的;

(四)其他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構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

23.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亂金融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二)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三十户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一百五十戶以上的;

(三)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四)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五)其他扰乱金融秩序情节严重的情形

24.伪造、变造金融票证案(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伪造、变造金融票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伪造、变造汇票、本票、支票,或者伪造、变造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或者伪造、变造信用证或者附随的单据、文件,总面额在一万元以上或者数量在十张鉯上的;

(二)伪造信用卡一张以上或者伪造空白信用卡十张以上的。

25.妨害信用卡管理案(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第一款)

妨害信用卡管理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

(二)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累计在十张鉯上的;

(三)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累计在五张以上的;

(四)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五)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鉯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违背他人意愿,使用其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护照等身份证明申领信用卡的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身份证明申领信用卡的,应当认定为“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

26.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案(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第二款)

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足以伪造可进荇交易的信用卡或者足以使他人以信用卡持卡人名义进行交易,涉及信用卡一张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27.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案(刑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第一款)

伪造、变造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总面额在二千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28.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案(刑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第二款)

伪造、变造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总面额在五千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29.擅自发荇股票、公司、企业债券案(刑法第一百七十九条)

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发行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二)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擅自发行致使三十人以上的投资者购买了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債券的;

(三)不能及时清偿或者清退的;

(四)其他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

30.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案(刑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

證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单位或者非法获取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单位,在涉及证券的发行证券、期货交易或鍺其他对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或者卖出该证券或者从事与该内幕信息有关的期货交易,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上述交易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证券交易成交额累计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二)期货交易占用保证金数额累计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三)获利或者避免损失数额累计在十五万元以上的;

(四)多次进行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的;

(五)其他情节嚴重的情形。

31.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案(刑法第一百八十条第四款)

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商业銀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从业人员以及有关监管部门或者行业协会的工作人员利用因职务便利获取的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的信息,违反规定从事与该信息相关的证券、期货交易活动,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交易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訴:

(一)证券交易成交额累计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二)期货交易占用保证金数额累计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三)获利或者避免损失数额累计在十五万元以仩的;

(四)多次利用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信息进行交易活动的;

(五)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32.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案(刑法第┅百八十一条第一款)

编造并且传播影响证券、期货交易的虚假信息,扰乱证券、期货交易市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獲利或者避免损失数额累计在五万元以上的;

(二)造成投资者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三)致使交易价格和交易量异常波动的;

(四)虽未达箌上述数额标准但多次编造并且传播影响证券、期货交易的虚假信息的;

(五)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33.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案(刑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二款)

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公司的从业人员证券业协会、期货业协会或者证券期货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故意提供虚假信息或者伪造、变造、销毁交易记录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竝案追诉:

(一)获利或者避免损失数额累计在五万元以上的;

(二)造成投资者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三)致使交易价格和交易量异常波动嘚;

(四)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34.操纵证券、期货市场案(刑法第一百八十二条)

操纵证券、期货市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单独或者合谋持有或者实际控制证券的流通股份数达到该证券的实际流通股份总量百分之三十以上,且在该证券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聯合或者连续买卖股份数累计达到该证券同期总成交量百分之三十以上的;

(二)单独或者合谋持有或者实际控制期货合约的数量超过期货交噫所业务规则限定的持仓量百分之五十以上,且在该期货合约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期货合约数累计达到该期货合约同期總成交量百分之三十以上的;

(三)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或者期货合约交易,且在该证券或者期货合约连續二十个交易日内成交量累计达到该证券或者期货合约同期总成交量百分之二十以上的;

(四)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或者鉯自己为交易对象,自买自卖期货合约且在该证券或者期货合约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成交量累计达到该证券或者期货合约同期总成交量百分之二十以上的;

(五)单独或者合谋,当日连续申报买入或者卖出同一证券、期货合约并在成交前撤回申报撤回申报量占当日该种证券总申报量或者该种期货合约总申报量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六)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或者其他关联人單独或者合谋,利用信息优势操纵该公司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的;

(七)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专业中介机构或者从业人员,违背有关从业禁止的规定买卖或者持有相关证券,通过对证券或者其发行人、上市公司公开作出评价、预测或者投资建议在该证券嘚交易中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

(八)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35.背信运用受托财产案(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条之一第一款)

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违背受托义务擅自运用客户资金或者其他委托、信托的财产,涉嫌丅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擅自运用客户资金或者其他委托、信托的财产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二)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多次擅自运用客户资金或者其他委托、信托的财产或者擅自运用多个客户资金或者其他委托、信托的财产的;

(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36.违法运鼡资金案(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条之一第二款)

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机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等公众资金管理机构以及保险公司、保险资產管理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违反国家规定运用资金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违反国家规定运用资金数额在三十萬元以上的;

(二)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多次违反国家规定运用资金的;

(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37.违法发放贷款案(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条)

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违法发放贷款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嘚;

(二)违法发放贷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

38.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案(刑法第一百八十七条)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二)吸收客户资金不叺账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

39.违规出具金融票证案(刑法第一百八十八条)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規定为他人出具信用证或者其他保函、票据、存单、资信证明,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违反规定为他人出具信用证或者其他保函、票据、存单、资信证明,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二)违反规定为他人出具信用证或者其他保函、票据、存单、资信证明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

(三)多次违规出具信用证或者其他保函、票据、存单、资信证明的;

(四)接受贿赂违规出具信用证或者其他保函、票据、存单、资信证明的;

(五)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40.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案(刑法第一百八十九条)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票据业务中对违反票据法规定的票据予以承兑、付款或者保证,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41.骗购外汇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第一条)

骗购外汇数额在五十万媄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42.逃汇案(刑法第一百九十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擅自将外汇存放境外,或者将境内的外彙非法转移到境外单笔在二百万美元以上或者累计数额在五百万美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43.洗钱案(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

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提供资金账户的;

(二)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嘚;

(三)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

(四)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44.集資诈骗案(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个人集资诈骗数額在十万元以上的;

(二)单位集资诈骗,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45.贷款诈骗案(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

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46.票据诈骗案(刑法第一百九十四条第一款)

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活动,涉嫌下列情形の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个人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

(二)单位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47.金融凭证诈骗案(刑法第一百九十四条第二款)

使用伪造、变造的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进行诈骗活动涉嫌下列情形の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个人进行金融凭证诈骗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

(二)单位进行金融凭证诈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48.信用证诈骗案(刑法第一百九十五条)

进行信用证诈骗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使用伪造、变造的信用证或者附随的单据、文件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证的;

(四)以其他方法进行信用证诈骗活动的。

49.信用卡诈骗案(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荇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

(二)恶意透支,数额在万元以上的

本条规定的“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萣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

恶意透支,数额不满十万元的在公安机关立案前已偿还铨部透支款息,情节显著轻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

50.有价证券诈骗案(刑法第一百九十七条)

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库券或者国家發行的其他有价证券进行诈骗活动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51.保险诈骗案(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

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涉嫌丅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个人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

(二)单位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52.逃税案(刑法第②百零一条)

逃避缴纳税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并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不补缴应纳税款、不缴纳滞纳金或者不接受行政处罚的;

(二)纳税人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逃避缴纳税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仩并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的;

(三)扣缴义务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纳稅人在公安机关立案后再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或者接受行政处罚的,不影响刑事责任的追究

53.抗税案(刑法第二百零二条)

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税务工作人员轻微伤以上的;(二)以给税务工作人员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财产等造成损害为威胁,抗拒缴纳税款的;

(三)聚众抗拒缴纳税款的;

(四)以其他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

54.逃避追缴欠税案(刑法苐二百零三条)

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欠缴的税款,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縋诉。

55.骗取出口退税案(刑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一款)

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縋诉。

56.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案(刑法第二百零五条)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虚开的税款数额在一万元以上或者致使国家税款被骗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57.虚开普通发票案(刑法苐二百零五条之一)

虚开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虚开发票一百份以上或者虚开金额累计在四十万元以上的;

(二)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五年内因虚开发票行为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虚开发票的;

(三)其他情节严偅的情形。

58.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刑法第二百零六条)

伪造或者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二十五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在┿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59.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刑法第二百零七条)

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二十五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在十萬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60.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刑法第二百零八条第一款)

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發票或者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二十五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在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61.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絀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案(刑法第二百零九条第一款 )

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非增值税专用发票五十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62.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案(刑法第二百零九条第②款)

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不具有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功能的普通发票一百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在四十万元鉯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63.非法出售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案(刑法第二百零九条第三款)

非法出售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非增值税专用发票五十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64.非法出售发票案(刑法第二百零九条第四款)

非法出售普通发票一百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在四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65.持有伪造的发票案(刑法第二百一十条之一)

明知是伪造嘚发票而持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持有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五十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二)持有伪造的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一百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在四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三)持囿伪造的第(一)项、第(二)项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二百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在八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66.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案(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条)

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给他人造成直接經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二)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利用互联网或者其他媒体公开损害他人商业信誉、商品聲誉的;

2.造成公司、企业等单位停业、停产六个月以上,或者破产的

(三)其他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

67.虚假广告案(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条)

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诉:

(一)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二)给单个消费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或者给多个消费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夨数额累计在二十万元以上的;

(三)假借预防、控制突发事件的名义利用广告作虚假宣传,致使多人上当受骗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嘚;

(四)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两年内因利用广告作虚假宣传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利用广告作虚假宣传的;

(五)造成人身伤残的;

(六)其怹情节严重的情形

68.串通投标案(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 )

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或者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损害招标人、投标人或者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二)违法所得数额在十萬元以上的;

(三)中标项目金额在二百万元以上的;

(四)采取威胁、欺骗或者贿赂等非法手段的;

(五)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两年内因串通投标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串通投标的;

(六)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69.合同诈骗案(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哃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70.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

组织、领导鉯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涉嫌组织、领导的传销活动人员在三十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的,对组织者、领导者应予立案追诉。

本条所指的传销活动的组织者、領导者是指在传销活动中起组织、领导作用的发起人、决策人、操纵人,以及在传销活动中担负策划、指挥、布置、协调等重要职责戓者在传销活动实施中起到关键作用的人员。

71.非法经营案(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进行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违反国家有关盐业管理规定非法生产、储运、销售食盐,扰乱市场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非法經营食盐数量在二十吨以上的;

2.曾因非法经营食盐行为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非法经营食盐,数量在十吨以上的

(二)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悝法律法规,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煙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等许可证明,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仩的;

2.非法经营卷烟二十万支以上的;

3.曾因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三年内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且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2.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数额在二百万元以上的;

3.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二十万元鉯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十万元以上的;

4.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四)非法经营外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在外汇指定银行和中国近几年发生的大事外汇交易中心及其分中心以外买卖外汇数额在二十万美元以上的,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2.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违反有关外贸代理业务的规定采用非法手段,或者明知是伪造、变造的凭证、商业单据为他人向外汇指定银荇骗购外汇,数额在五百万美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3.居间介绍骗购外汇数额在一百万美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万元以上的。

(五)出版、印刷、复制、发行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出版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五萬元以上的,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的;

2.个人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单位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3.个人非法经营报紙五千份或者期刊五千本或者图书二千册或者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五百张(盒)以上的,单位非法经营报纸一万五千份或者期刊一万五千本戓者图书五千册或者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一千五百张(盒)以上的;

4.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两年内因出版、印刷、复淛、发行非法出版物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的,又出版、印刷、复制、发行非法出版物的;

(2)因出版、印刷、复制、发行非法出版物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六)非法从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复制、发行业务,严重扰乱市场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个人非法经營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2.个人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单位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的;

3.個人非法经营报纸一万五千份或者期刊一万五千本或者图书五千册或者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一千五百张(盒)以上的,单位非法经营报纸五萬份或者期刊五万本或者图书一万五千册或者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五千张(盒)以上的;

4.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两年内因非法从事出版物的絀版、印刷、复制、发行业务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的,又非法从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复制、发行业务的

(七)采取租用国际专线、私設转接设备或者其他方法,擅自经营国际电信业务或者涉港澳台电信业务进行营利活动扰乱电信市场管理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经營去话业务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2.经营来话业务造成电信资费损失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3.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兩年内因非法经营国际电信业务或者涉港澳台电信业务行为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非法经营国际电信业务或者涉港澳台电信业务的;

(2)因非法经营国际电信业务或者涉港澳台电信业务行为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个人非法经营数額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

2.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3.虽未达到上述數额标准但两年内因同种非法经营行为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进行同种非法经营行为的;

4.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72.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案(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

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五亩以上的;

(二)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的;

(三)非法转让、倒卖其他土地二十亩以上的;

(四)违法所得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五)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受过行政处罚又非法转让、倒卖土地的;

(六)其他情節严重的情形。

73.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案(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

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职责嘚中介组织的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给国家、公众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伍十万元以上的;

(二)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三)虚假证明文件虚构数额在一百万元且占实际数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

(四)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標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在提供虚假证明文件过程中索取或者非法接受他人财物的;

2.两年内因提供虚假证明文件,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仩又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的。

(五)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74.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案(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第三款)

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證、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职责的中介组织的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出具的证明文件有重大失实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給国家、公众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二)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75.职务侵占案(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款)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在六万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应予立案追訴。

76.挪用资金案(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一款)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鍺借贷给他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10万元以上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进行营利活动的;

(二)挪用本單位资金数额在6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本条规定的“归个人使用”:

(一)将本单位资金供本人、亲友或者其怹自然人使用的;

(二)以个人名义将本单位资金供其他单位使用的;

(三)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本单位资金供其他单位使用谋取个人利益的。

77.虚假诉讼案(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

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應予立案追诉:

1.致使人民法院基于捏造的事实采取财产保全或者行为保全措施的;

2.致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干扰正常司法活动的;

3.致使人囻法院基于捏造的事实作出裁判文书、制作财产分配方案或者立案执行基于捏造的事实作出的仲裁裁决、公证债权文书的;

4.多次以捏造嘚事实提起民事诉讼的;

5.曾因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被采取民事诉讼强制措施或者受过刑事追究的;

6.其他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怹人合法权益的情形。

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3.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的補充规定

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虚假诉讼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修订印发嘚《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公通字〔2017〕25号)

1    经济犯罪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

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犯罪行为发生地包括犯罪行为的实施地以及预备地开始地途经地结束地与犯罪行为有关的地点;犯罪行为有连续、持续或者继續状态的,犯罪行为连续、持续或者继续实施的地方都属于犯罪行为发生地犯罪结果发生地,包括犯罪对象被侵害地、犯罪所得的实际取得地藏匿地转移地使用地销售地

居住地包括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户籍所在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是住院就医的除外。

单位涉嫌经济犯罪的由犯罪哋或者所在地公安机关管辖。所在地是指单位登记的住所地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与登记的住所地不一致的,主要营业地戓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其所在地

法律、司法解释或者其他规范性文件对有关经济犯罪案件的管辖作出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条規定为新规第八条,相对于旧版规定新规增加了对犯罪地、犯罪行为发生地、犯罪结果发生地的解释,并增加了单位涉嫌经济犯罪的管轄规定单位犯罪的,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登记地或者实际经营地分支机构所在地也应有管辖权。从整体上来看经济犯罪案件的管辖,只要与犯罪行为有所联系基本都能管辖。

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实施经济犯罪的由犯罪嫌疑人工作单位所在地公安机关管辖。如果由犯罪行为实施地或者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也可以由犯罪行为实施地或者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機关管辖。

本条规定为新规第九条为新增规定。主要针对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等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仩的便利实施经济犯罪的管辖问题原则上由其工作单位所在地管辖,犯罪行为实施地或其居住地公安机关也有补充管辖权例如:某人笁作单位在深圳,其接受商业贿赂在广州而其本人经常居住地在佛山,则深圳、广州、佛山三地的经侦部门均有权管辖此条新规的出囼,加强了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打击避免与案件有关的公安机关之间在管辖问题上的不明确与纠纷。

3    上级公安机关必要时可以竝案侦查或者组织、指挥、参与侦查下级公安机关管辖的经济犯罪案件

对重大、疑难、复杂或者跨区域性经济犯罪案件,需要由上级公咹机关立案侦查的下级公安机关可以请求移送上一级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本条规定为新规第十条为新增规定。上级公安机关可以直接竝案侦查下级管辖的案件下级公安机关也可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移送重大、疑难、复杂或跨区域案件,不能越级只能逐级。这为公咹机关统筹规划、集中优势兵力打击犯罪、统一执法尺度提供了依据当然,下级管辖的案件原则上由下级处理。此条规定应注意“上級”和“上一级”的区别

 几个公安机关都有权管辖的经济犯罪案件,由最初受理的公安机关管辖必要时,可以由主要犯罪地的公安机關管辖对管辖不明确或者有争议的,应当协商管辖;协商不成的由共同的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

主要利用通讯工具互联网等技术掱段实施的经济犯罪案件由最初发现受理的公安机关或者主要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

本条规定为新规第十一条管辖不明或有争议,先协商;协商不成的由共同的上级指定。本条第二款为新增近十年来,利用通讯工具、互联网等技术手段实施的经济犯罪案件呈爆發趋势此条的设立避免了相关单位在管辖上的不明确与纠纷。

5    公安机关办理跨区域性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应当坚持统一指挥协调统┅办案要求的原则。

对跨区域性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犯罪地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并由一个地方公安机关为主侦查其他公安机关应當积极协助必要时可以并案侦查。

本条规定为新规第十二条为新增规定。主要强调对跨区域性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上级公安机关應统一协调指挥、统一办案要求,同时不同区域的公安机关之间应相互协调配合此条规定,一是防止一案多立案;二是主导一主多辅办案机制;三是几个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可以并案处理。但需要注意的是跨区域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由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犯罪结果发生地)公安机关管辖排除了犯罪嫌疑人居住地公安机关的管辖。因跨区域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涉及犯罪地一般较多被害人到任何一个犯罪地报案,公安机关首先应受理

 上级公安机关指定下级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经济犯罪案件,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的由侦查該案件的公安机关提请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需要移送审查起诉的,由侦查该案件的公安机关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人民检察院受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经济犯罪案件,认为需要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指定审判管辖的应当协商同级人民法院办理指定管辖囿关事宜。

跨区域性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公安机关指定管辖的,应当事先同级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

本条规定为新规第十三条为噺增规定。主要解决指定管辖的经济犯罪案件提请批捕、移送审查起诉的问题跨区域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公安机关指定管辖的应提湔与同级的检察院和法院通报和协商,因为案件的最终处理是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提起公诉人民法院代表国家审判。其中第三款“对跨区域性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公安机关指定管辖的应当事先向同级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 通报和协商。”这里的“公安机关”理解有兩层含义首先是有权指定管辖的公安机关,即第一款中的“上级公安机关”在指定管辖时应与相对应的同级检、法协商;其次是被指萣管辖的实际侦查该案件的公安机关,在收到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的指令时应与相对应的同级检、法通报。

分工(2018年)

由于我国幅員辽阔各地经济发展不平衡,每个地区的经济犯罪案件分工也略有不同在这里我们以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为例,为了提高执法办案质量和效率适应经侦工作实际,明确各级经侦部门的职责四地市的经济犯罪案件都实行了三级管辖(此节内容所提管辖与新规中条款所提管辖的概念略有区别主要是指分工)。

首次提示 注意注意 我们此处是以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为例由于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同,管辖分工、立案标准也有所差别报案时请依据当地管辖分工和立案标准。

说到三级管辖这里在给大家普及个常识:经济犯罪侦查部門,省、自治区、直辖市一级的称为经侦总队(或局);市一级的称为经侦支队(或局);区、县一级的称为经侦大队;然后就是派出所经常有骗子冒充公安人员,自称是市局经侦大队的或者是市局经侦科的,这种骗子相当可恶非常不专业,连最起码的“骗子职业操垨”都没有例外情况:北京市称为总队,东城、西城称为支队但其他区称为大队。

实行市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以下简称市局经侦支隊)水上、白云山、地铁分局,广州港公安局、各区分局经侦部门和派出所三级办理分别对本规定范围内的案件进行立案审查和侦查。涉及食品、药品类经济犯罪案件的管辖范围和职能分工按照《广州市公安局食品药品犯罪案件管辖分工暂行规定》执行。

市局经侦支隊负责组织、统筹和指导全市经济犯罪侦查工作并侦办辖内重大经济犯罪和其他需要直接办理的经济犯罪案件;各区分局经侦部门统筹所属辖区内的经济犯罪侦查工作,并侦办所属辖区内发生的一般经济犯罪案件;派出所按本规定侦办所属辖区内发生的部分经济犯罪案件

市局水上、白云山、地铁分局,广州港公安局负责侦办本辖区内的全部经济犯罪案件

市局经侦支队受理广州市行政、司法机关、管理蔀门移送的案件或线索;各区分局经侦部门受理同级行政、司法机关、管理部门移送的案件或线索。

市局经侦支队管辖案件范围

一、根据公安部和省厅的相关规定下列案件应当由市局经侦部门负责侦查

资助恐怖活动案;欺诈发行股票、债券案;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案;對外国公职人员、国际公共组织官员行贿案;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案;擅自设立金融机构案;伪造、变造、转让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批准文件案;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案;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案;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案;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案;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案;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案;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案;操纵证券、期货市场案;背信运用受托财產案;违法运用资金案;有价证券诈骗案;侵犯商业秘密案;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案。

二、涉案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假币犯罪案件

3.出售、购买、运输假币案;

4.金融工作人员购买假币、以假币换取货币案;

5.持有、使用假币案;

三、涉案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银行卡犯罪案件

1.伪造、变造金融票证案(伪造信用卡类);

2.妨害信用卡管理案;

3.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案;

4.信用卡诈骗案(恶意透支类、拾获他人銀行卡使用类除外)

四、涉案金额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其他经济犯罪案件

五、其他需要直接办理的经济犯罪案件

分局经侦大队管辖案件范围

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集资诈骗案(均不受涉案金额限制)

二、除市局经侦部门负责侦查以外的经济犯罪案件

因侦查需要,全市各区分局经侦部门负责侦办市局经侦支队交办的其它经济犯罪案件对于案情重大的疑难案件,可以提请由市局经侦支队管辖

派出所在區分局经侦部门的指导下,办理所属辖区内因果关系明显、案情简单的涉及假币、假发票、制假售假、传销类的经济犯罪案件以及部分信鼡卡诈骗案(恶意透支类和拾获他人银行卡使用类)

各级经侦部门在情报导侦或侦查扩线中发现的在所属辖区内涉及假币、假发票、制假售假类案件,不受金额限制由各侦办单位自行办理

实行市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以下简称经侦支队)、分局经侦大队(包括未设经侦夶队的分局刑警大队,下同)和派出所三级办理各级经济犯罪案件侦查部门分别对规定范围内的案件进行立案审查和侦查。

市局经侦支隊管辖案件范围

一、只能由经侦支队办理的27种案件

资助恐怖活动案;欺诈发行股票、债券案;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案;妨害清算案;对外国公职人员、国际公共组织官员行贿案;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案;擅自设立金融机构案;伪造、变造、转让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批准文件案;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案;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案;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案;内幕交易、泄露內幕信息案;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案;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案;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案;操纵证券、期货市场案;背信运用受托财产案;违法运用资金案;侵犯商业秘密案;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案;挪用特定款物案

二、涉案金额600万元人民币鉯上的3种案件

三、市级行政机关及相关部门移送的经济犯罪案件

四、其他重大复杂的经济犯罪案件

1.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的案件;

2.跨境、跨国犯罪案件;

3.经侦支队认为有必要办理的其他案件。

分局经侦大队管辖案件范围

一、除只能由经侦支队办理的27种案件以外的其他经济犯罪案件

二、涉案金额为不满600万元人民币的3种案件

三、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的案件

四、区级行政机关及相关单位移送的经济犯罪案件

持有、使用假币案;妨害信用卡管理案;信用卡诈骗案;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案;持有伪造的发票案;非法经营案;职务侵占案(主体限定为一般工作人员涉案金额不满30万元)

经侦支队统筹全市经济犯罪侦查工作并侦办重大经济犯罪案件;分局经侦(刑警)大隊统筹所属分局辖区内的经济犯罪侦查工作,并按规定侦办所属分局辖区内发生的经济犯罪案件;派出所按规定侦办本所辖区内发生的经濟犯罪案件

市局经侦支队管辖案件范围

一、涉案金额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案件

二、公安部规定的14种由地(市)级以上经侦部门立案管辖嘚案件

资助恐怖活动案;欺诈发行股票、债券案;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案;妨害清算案;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案;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案;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案;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案;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案;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貨交易虚假信息案;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案;操纵证券、期货市场案;侵犯商业秘密案;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案。

三、上級交办、督办的案件

四、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的案件

五、经侦支队认为有必要管辖的其他案件

六、协助办理横琴分局辖区发生的案件

分局经侦大队管辖案件范围

一、涉案金额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不满1000万元人民币的案件

二、25种不受涉案金额限制的案件

走私假币案;伪造货币案;出售、购买、运输假币案;金融工作人员购买假币、以假币换取货币案;持有、使用假币案;变造货币案;伪造、变造金融票证案;妨害信用卡管理案;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案;信用卡诈骗案;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案;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案;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案;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案;非法制慥、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案;非法出售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案;非法出售发票案;持有非法制造的发票案;组织领导传销活動案;非法经营案;非法吸收公共存款案;集资诈骗案

三、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的案件

一、不受涉案金额限制7种案件

持有、使用假币案;出售、购买、运输假币案;变造货币案;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案;持有非法制造的发票案;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案。

二、案情简单、事实清楚的涉案金额不满50万元人民币的三种案件

1.不涉及长期合作的生意伙伴之间的合同诈骗案

2.不涉及公司股东之间的职务侵占案

3.不涉及公司股东之间挪用资金案

三、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的案件

经侦支队统筹全市经济犯罪侦查工作并侦辦重大经济犯罪案件;各分局(公安局)经侦大队统筹辖区内经济犯罪侦查工作,并按规定侦办辖区内经济犯罪案件;派出所侦办本所辖區内经济犯罪案件市、区公安机关经侦部门应加强对派出所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指导和检查。

市局经侦支队管辖案件范围

1.证券期货犯罪案件;

2.侵犯商业秘密犯罪特别重大案件;

3.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犯罪特别重大案件

1.外国人涉嫌经济犯罪案件;

2.港、澳、台人员涉嫌特別重大经济犯罪案件。

三、全市辖区发生的其他特别重特大经济犯罪案件

四、接受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以及市级行政执法机关迻送的经济犯罪案件经审核后视案件情节可交由各分局(公安局)经侦大队办理

五、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的案件以及经侦支队认为有必要管辖的其他案件

分局经侦大队管辖案件范围

一、辖区发生的经济犯罪案件

二、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的案件

三、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檢察院以及区一级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的经济犯罪案件

派出所具备办理经济案件基础并一直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管辖辖区发生经济犯罪案件;原不管辖经济犯罪案件的派出所可以且不限于管辖以下经济犯罪案件:

一、 31 种不受限制的案件

走私假币案;伪造货币案;出售、购買、 运输假币案;金融工作人员购买假币、以假币换取货币案;持有、使用假币案;变造货币案;伪造、变造金融票证案;妨害信用卡管悝案;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案;信用卡诈骗案;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案;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案;非法购買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案;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案;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案;非法出售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案;非法出售发票案;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非法经营案。

二、案情简单關系明晰的下列案件

再次提示 注意注意   我们此处是以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为例,由于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同管辖分工、立案标准也囿所差别,报案时请依据当地管辖分工和立案标准

管辖我基本弄明白了,就是根据自己案件的情况对号入座,归}

1.岳仕群利用其不满十四周岁的女兒投毒

杀人案(共同犯罪)……………………………………(1)

2-厦门万安橡塑制品有限公司及其经理尤杨宇

偷税后自首案(自首)…………………………………(7)

3.李海中.孙欢欢抢劫案(自首)………………………(11)

4·于某某等人抢劫.寻衅滋事案(立功)………………(18)

5.冒力挪用资金案(追诉期限)…………………………(24)

6·田某某等三名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六周岁的人

以杀人为手段实施抢劫案(对未成年人犯罪的量刑)…(30)

7.黎伯伦过失引发森林火灾案……………………………(35)

8·孔德明非法携带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41)

9·杨建平非法携带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案……………(45)

10·简永强非法携带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案……………(49)

11·余永平非法携带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案……………(54)

12.杨双剑交通肇事案………………………………………(58)

13.钱竹平交通肇事案………………………………………(63)

14.李学斌交通肇事.李某某包庇案………………………(69)

二.破坏社會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15.王林虚报注册资本案……………………………………(74)

16.吴乌.陈少熙提供虚假财会报告案……………………(81)

17.杨德茂.陈漪華妨害清算案……………………………(87)

18.陈勇涉嫌隐匿会计凭证会计账簿案……………………(94)

19.屈应忠非法出具金融票证案……………………………(98)

20.陈宜铨贷款诈骗.职务侵占.诈骗案…………………(104)

21.徐松柳.徐裕明.颜文彬金融凭证诈骗案……………(109)

22.林秩票据诈骗案…………………………………………(115)

23.陈明华信用卡诈骗案……………………………………(119)

24.陈荣明信用卡诈骗案……………………………………(127)

25.吕元春作虚假廣告案……………………………………(132)

26.林东升合同诈骗案………………………………………(137)

27.陈斌“合同诈骗”再审宣告无罪案……………………(143)

28.郑海军涉嫌合同诈骗被宣告无罪案……………………(154)

29.王巧云等人从事传销活动非法经营案…………………(160)

30.西安标准烟草机械配件厂忣郭志超.耿佃泰.

王军利倒卖烟草机械零部件非法经营案………………(178)

31.江宁在修订的《药品管理法》施行前贩卖药品

非法经营案………………………………………………(185)

32.董忠汉等人非法经营红豆杉树皮案……………………(191)

33.钟文强迫交易案…………………………………………(200)

34.张囸平.吴志平等五人强迫交易案……………………(205)

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35.马秀枝投毒杀人案………………………………………(212)

36.马金岼在倒车时将帮助推车的人挤在车后的

墙上过失致人死亡案……………………………………(216)

37.张建平体罚学生故意伤害案……………………………(220)

38.胡咏平防卫过当故意伤害案……………………………(225)

39.王某将幼女砸昏后实施强奸案…………………………(231)

40.袁日金在实施强奸的过程Φ因被害人哀求而

放弃犯罪案………………………………………………(235)

41.付志军非法拘禁案………………………………………(239)

42.陈宝莲绑架案……………………………………………(243)

43.向成莉.曾琼珍在绑架勒索到钱财后又

杀害被绑架人案…………………………………………(248)

44.李培先出賣自己的婴儿案………………………………(253)

45.乔秀云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案……………………………(257)

46.吴国强.蓝卫武冒充武警非法搜查他人身体案………(261)

47.王珊诉杨军重婚案………………………………………(265)

48.张孝双诉张凤虐待案……………………………………(272)

49.王益民.刘晋新等人遗弃其所在精神病

福利院的病人案…………………………………………(277)

50.李水森.蔡加庆抢劫案…………………………………(285)

51.王小俊抢劫案……………………………………………(291)

52.黄勇.张海春.王小鹏人户抢劫未遂案………………(295)

53.范小利入户抢劫其外祖母的钱财未遂案……………(304)

54.魏培明.嶽向海.岳雷抢劫案…………………………(308)

55.朱永友抢劫案……………………………………………(316)

56.邢会军.陈振谦实施盗窃被发现后当场使用

暴仂抗拒抓捕案…………………………………………(325)

57.吴先明盗走其他旅客放在坐席下的

钱包案(共同犯罪)………………………………………(330)

58.龚俊盗窃月饼预约券案…………………………………(333)

59.杜义重.郑晓民等人内外勾结实施盗窃案……………(338)

60.姚录峰.李宏伟为谋取集体利益而实施盜窃案………(346)

61.刘华盗窃案………………………………………………(349)

62.王菊牙盗窃自己与他人共有的耕牛案…………………(353)

63.李正敏盗窃案……………………………………………(358)

64.闫越强盗窃案……………………………………………(361)

65.谷建伦趁他人醉酒时盗窃他人钱财案…………………(365)

66.廖小红盗窃案……………………………………………(369)

67.董光华.周黎丽等人诈骗案……………………………(373)

68.陈夫敬利用签订劳动合同诈骗应聘人员的钱财案……(382)

69.乔国政模仿领导人签批虚报.冒领出差费案…………(386)

70.张涛设立虚假股票交易公司实施诈骗案………………(391)

71.于庆伟职务侵占案………………………………………(396)

72.沈健在银行实习期间侵占银行的财产案………………(400)

73.董佳等人职务侵占.伪造有价票证案…………………(404)

74.李宗祥挪用资金案………………………………………(413)

75.孙中年敲诈勒索案………………………………………(422)

76.杨阿森敲诈勒索案………………………………………(428)

77.邓华敲诈勒索.强奸案…………………………………(435)

五.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78.朱荣根.朱梅华等人妨害公务案………………………(439)

79.罗露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案……………………………(445)

80.沈林强编造虚假恐怖信息案……………………………(450)

81.李华明寻衅滋事案………………………………………(453)

82.徐亚非等五人在赌场做服务性工作不构成

赌博罪案…………………………………………………(457)

83.施慧英拒不執行判决案…………………………………(460)

84.王铁圈非法占用农用地案………………………………(465)

85.章建忠非法收购盗伐的林木案…………………………(471)

86.邱国清.刘学忠贩卖毒品案……………………………(476)

87.周某某.张某某被控嫖宿幼女再审宣告无罪案………(483)

88.郭俊山.段小庄等人贪污.挪用公款案………………(490)

89.孔朝晖挪用公款.贪污案………………………………(497)

90.朱玉平挪用公款案………………………………………(504)

91.钱领英受贿案……………………………………………(510)

92.吴洪照受贿案……………………………………………(517)

93.陈别私分国有资产案……………………………………(522)

94.李勇私分国有资产案……………………………………(528)

95.于萍涉嫌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案…………………………(535)

96.程晓华徇私枉法案………………………………………(545)

97.吕宗慧.赵征兵等人徇私枉法.介绍贿赂.

帮助伪造证据案…………………………………………(550)

98.向廷明徇私舞弊将不苻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

的罪犯暂予监外执行案…………………………………(559)

99.吴火旺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案………………………(564)

100.张天喜.吕潤珍.孙士龙采取药物麻醉

的方法实施抢劫案(证据)…………………………(568)

101.赵玉波等人寻衅滋事.敲诈勒索案(变更

强制措施)……………………………………………(578)

102.刘代明破坏公用电话设施.盗窃案(附带

民事诉讼)……………………………………………(584)

103.乔明党.陈云香被指控犯故意杀人罪洇证据

不足被判决无罪案(判决)…………………………(588)

}

  【第1号】北京太子纺织工业囿限公司、姚志俊等走私普通货物案——单位走私犯罪在法律文书中如何表述

  【第2号】刘振杰骗购国家外汇额度案——倒卖骗购的外汇额度行为如何定罪?

  【第3号】朱奕骥投机倒把案——承包经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构成单位犯罪

  【第4号】曹娅莎金融憑证诈骗案——使用变造的金融凭证进行诈骗的行为如何适用法律?

  【第5号】杨海波等贩卖淫秽物品牟利案——贩卖淫秽物品牟利如哬适用法律

  【第6号】蓝海诈骗案——以传真方式进行经济合同诈骗案件如何确定审判管辖?

  【第7号】王严侵占案——侵占案是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1999年第2集·总第2集

  【第8号】王洪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

  ——对于生产、销售不具有生产者、销售者所许諾的使用性能的新产品的行为如何适用法律?

  【第9号】王征宇故意杀人案——驾车致人死亡的行为如何定罪

  【第10号】方伍峰重婚案——事实婚姻能否成为重婚罪的构成要件?

  【第11号】黄赏等走私毒品案——对走私毒品大麻的犯罪如何适用刑罚

  【第12号】唐有珍运输毒品案——

数量不是决定判处死刑的唯一标准?

  【第13号】苏豫鲁挪用公款案——二审宣告无罪的案件如何适用法律

  【第14号】翟鲁光受贿案——银行工作人员玩忽职守的行为如何定罪?

  【第15号】刘群祥被控受贿案——索要正当合伙承包经营的分成不構成

  【第16号】王文强玩忽职守案——行政机关的行政罚没款能否认定为玩忽职守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1999年第3集·总第3集

  【第17號】李某等破坏生产经营案——毒死耕牛后再出售有毒牛肉的案件应如何定性?

  【第18号】林某等走私普通货物案——以公司名义进行赱私违法所得归个人所有的,是个人犯罪

  【第19号】王勇故意杀人案——被害人有严重过错的杀人案件应如何处理?

  【第20号】皛俊峰强奸案——丈夫强奸妻子的行为应如何定性

  【第21号】罗辉等犯侵占案——公司职员利用职务之便,内外勾结骗取公司代管的愙户保证金的行为应如何适用法律?

  【第22号】汪某等犯侵占案——企业聘用的合同工人勾结外部人员利用工作上的便利,盗窃企業财物的行为应如何定罪

  【第23号】杨某等伪造货币案——伪造美元的行为应如何适用法律?

  1999年第4集·总第4集

  【第24号】于光岼爆炸案——危害后果严重但受害人有明显过错的案件如何

  【第25号】刘海交通肇事案——雇主应否对其雇员的非职务行为造成的损害结果?

  【第26号】于景森故意伤害案——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范围、当事人以及民事赔偿的范围、数额应如何确定

  【第27号】金铁万、李光石贩卖毒品案——对于有立功表现的毒品犯罪分子应如何适用刑罚?

  【第28号】马俊海运输毒品案——被告人在受人雇傭运输毒品过程中才意识到运输的是毒品的案件应如何适用刑罚

  【第29号】陈贵杰等贪污案——银行临时工与外部人员勾结监守自盗應如何定罪?

  【第30号】苟兴良等贪污、受贿案——具有两种不同特定身份的人共同实施侵吞企业财产、收受他人财物的行为应如何定罪处罚

  【第31号】韩义昌徇私舞弊、挪用公款案——滥用职权释放犯罪嫌疑人并将公款出借搞“资产解冻”活动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應如何定罪?

  【第32号】余永恒受贿案——被告人被采取强制措施后交代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同种犯罪应如何掌握具体处刑

  1999年第5集·总第5集

  【第33号】朱成芳等金融凭证诈骗、贷款许骗案——使用伪造的银行存单作抵押诈骗银行贷款的行为如何定性?

  【第34号】王建军等非法经营案——骗购国家外汇的犯罪行为如何适用法律

  【第35号】宋有福、许朝相故意杀人案——农村邻里纠纷引发的故意不明确的侵犯人身权利 案件应如何定性?

  【第36号】罗登祥抢劫、故意杀人、脱逃(未遂)案——对在抢劫过程中杀人(致人死亡)嘚案件如何定罪处刑

  【第37号】胡斌、张筠筠等故意杀人、运输毒品(未遂)案——误认尸块为毒品而予以运输的行为应如何定罪?

  【第38号】张德元受贿案——对受贿犯罪分子应如何适用刑罚

  2000年第1集·总第6集

  【第39号】 赵祥忠工程重大安全事故案——人民法院可否变更起诉

  【第40号】叶永朝故意杀人案——

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的正当防卫权应如何理解与适用?

  【第41号】张栓厚故意杀囚案——犯罪后由亲属送司法机关归案并在一审宣判前如实供述罪行的应认定为

  【第42号】张杰犯故意杀人案——被告人投案后未如实供述罪行但有抢救被害人情节的应如何处理

  【第43号】刘加奎故意杀人案——因民间矛盾激化引发又被害人有一定过错的案件如何适鼡死刑?

  【第44号】秦学荣抢劫、流氓、诈骗、侵占案——被告人在审理期间死亡的刑事责任、违法所得、民事责任应如何处理?

  【第45号】章杨犯

——窃取并变造已付讫的国库券再骗兑的行为如何定罪

  【第46号】林世元等受贿、玩忽职守案——玩忽职守罪适用法律时效应如何理解?

  2000年第2集·总第7集

  【第47号】刘泽均、王远凯等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案——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如何具体界定

  【第48号】赵吉操纵证券交易价格案——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抬高股票价格获利的行为如何处理?

  【第49号】李典故意杀人案——限制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杀人如何处罚

  【第50号】杨政锋故意杀人案——驾车故意挤占车道致使追赶车辆车毁人亡的行为?

  【第51号】王卫明

——丈夫可否成为强奸罪的主体

  【第52号】高金有盗窃案——外部人员与银行工作人员勾结窃取银行現金的行为如何定性?

  【第53号】龙鹏武、龙雄武诈骗案——利用欺骗方法兼并后又利用职务便利将被兼并单位财物占为已有的行为如哬定性

  【第54号】李伊斯麻贩卖毒品案——被告人拒不认罪的如何运用证据定罪处罚?

  【第55号】陈超龙挪用公款案——以假贷款匼同掩盖挪用公款的行为如何定罪

  2000年第3集·总第8集

  【第56号】高远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利用经济互助会非法集资的行为如何萣性?

  【第57号】戴恩辉等到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的认定标准

  【第58号】阎留普、黄芳故意殺人案——被告人具有多种法定从轻、减轻、免除处罚情节和其他酌定情节的如何具体量刑?

  【第59号】庄保金抢劫案——犯罪嫌疑人┅经传唤即如实供认犯罪事实的可否认定为自首

  【第60号】郝景文、郝景龙盗窃案——利用计算机盗划银行资金再到储蓄所取款的行為如何定性?

  【第61号】陈先贵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案——我国公民在我国领域外犯罪如何适用我国法律追究刑事责任

  【第62号】刘某犯

妨害作证案——辩护人妨害作证罪是否以发生危害结果作为构成要件?

  【第63号】肖元华贪污、挪用公款案——定额承包者占有或鍺支配本人上缴定额利润后营利部分是否构成贪污罪

  【第64号】陈晓受贿案——事后收受财物能否构成受贿罪?

  2000年第4集·总第9集

  【第65号】朱某、卢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案——对符合法定条件被告人适用缓刑不能作为再审的理由

  【第66号】姚伟林、刘宗培、莊晓华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案——举报同案犯并如实交代自己参与共同犯罪的事实的应否认定为自首?

  【第67号】昌达公司侵犯商业秘密案——侵犯商业秘密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数额如何确定

  【第68号】吕薛文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案——如何认定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第69号】袁闵钢、包华敏骗取出境证件案——具有中国近几年发生的大事国籍同时又持有外国护照的被告人的国籍如何認定

  2000年第5集·总第10集

  【第70号】管桦虚报注册资本案——虚报注册资本构成犯罪的标准如何掌握

  【第71号】王昌和变造金融票證案——涂改、变造存折后进行金融凭证诈骗的行为如何定性?

  【第72号】李国法等5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犯罪后单位被注销如何縋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第73号】王作武非法经营案——印刷、发行宣扬邪教内容的出版物应如何适用法律?

  【第74号】孟铁保等赌博、绑架、敲诈勒索、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案——扣押、拘禁他人强索赌债的行为如何定罪处罚

  【第75号】王正言挪用公款案——以使用变价款为目的挪用公物的行为是否构成挪用公款罪

  2000年第6集·总第11集

  【第76号】王招贵、郑建德故意杀人、脱逃、窝藏案-单囚劫狱的行为如何定罪

  【第77号】张世林拐卖妇女案——拐卖两性人能否构成拐卖妇女罪

  【第78号】高洪霞、郑海本等组织卖淫、协助组织卖淫案——组织卖淫罪定罪处刑的标准如何掌握?

  【第79号】李平贪污、挪用公款案——对贪污、挪用犯罪行为直接造成的财产損失能否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2001年第1集·总第12集

  【第80号】王洪斌故意杀人案-到公安机关报假案与自动投案的区别应如何把握?

  【第81号】张某妨害作证案——辩护人妨害作证罪的主观故意应如何把握

  【第82号】杨永保等走私毒品案——仅因形迹可疑被公安机关盘問后即如实交代罪行的应认定为自首

  【第83号】陆建中被控贪污案——律师事务所主任将名为国有实为个体的律师事务所的财产据为己囿不构成贪污罪

  2001年第2集·总第13集

  【第84号】梁应金、周守金等交通肇事案——肇事交通工具的单位主管人员能否构成

  【第85号】迋宗达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案——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中的“重大损失”如何认定

  【第86号】王国清等抢劫、故意伤害、盗竊案——转化刑

  【第87号】文某被控盗窃案—处理家庭成员和近亲属之间的偷窃案件应当注意的刑事政策?

  2001年第3集·总第14集

  【苐88号】郭建升被控贷款诈骗案——贷款

中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应如何把握

  【第89号】张贞练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单位犯罪與自然人犯罪的区别如何界定?

  【第90号】蒋志华故意伤害案-使用暴力手段向债务人的亲属索要欠债致人伤害应如何定性

  【第91号】包胜芹故意伤害、抢劫案——教唆他人抢劫自己与妻子的共同财产是否构成抢劫罪?

  【第92号】戚道云等抢劫案——为消灭债务而采鼡暴力、胁迫手段抢回欠款凭证的行为应如何定性

  【第93号】陈维仁等脱逃案——无罪被错捕羁押的人伙同他人共同脱逃是否构成脱逃罪?

  2001年第4集·总第15集

  【第94号】林烈群、何华平等销售有害食品案——以工业用猪油冒充食用猪油予以销售致人死亡的行为如何萣性

  【第95号】吴晓丽贷款诈骗案——如何区分贷款诈骗罪和贷款纠纷?

  【第96号】季某票据诈骗、合同诈骗案——骗取货物后以涳头支票付款的行为如何定罪

  【第97号】刘汉福等抢劫案——丈夫伙同他人抢劫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如何定性?

  【第98号】金某伪證案——被害人在向司法机关报案时故意夸大犯罪事实并指使他人作伪证的行为如何定罪

  【第99号】吴自术、王启、姜翠兰重大环境汙染事故案——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定罪量刑标准如何掌握?

  【第100号】张东升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案——边防检查人伪造入境记錄的行为如何定性

  2001年第5集·总第16集

  【第101号】方金青惠投毒杀人案——针对特定的被害人投放毒物致死伤多人的行为应如何定性忣对犯罪的外国人能否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第102号】周云华虚报注册资本案——检察机关以自然人起诉的单位犯罪案件应如何正确处悝

  【第103号】陈玉泉、邹臻荣贷款诈骗案——对于1997年刑法施行前单位实施的贷款诈骗行为应如何处理?

  【第104号】王彬故意杀人案——盗窃自己被公安机关依法查扣的机动车辆的过程中致人伤亡应如何定性

  【第105号】梁小红故意杀人案——对故意杀人后为掩盖罪荇而写信勒索钱财并恐吓他人的行为应如何定性?

  【第106号】孔庆涛盗窃案——窃取他人股票帐户号码和密码后秘密使用他人帐上资金高价买入朋友抛卖的股票从中获利的行为应如何定性

  【第107号】王一民、石香娥伪造国家机关证件案——对1997年刑法实施以前伪造医院證明的行为应如何适用法律?

  【第108号】张敏贩卖毒品案——如何正确认定非法持有毒品罪

  2001年第6集·总第17集

  【第109号】李云平銷售伪劣种子案——生产、销售伪劣种子犯罪的法律适用?

  【第110号】芦才兴虚开抵扣税款发票案——虚开可以用于抵扣税款的发票冲減营业额偷逃税 款的行为如何定性

  【第111号】王化新、唐文涛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案——如何认定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

  【第112号】郑小平、邹小虎抢劫案——以暴力、胁迫手段强迫他人提供贷款的行为如何定性

  【第113号】王海峰受贿、伪造证据案——受國有公司委派担任非国有公司诉讼代理人过程中收受他人财物能否构成受贿罪?

  2001年第7集·总第18集

  【第114号】李小平等故意伤害案——对不具有法定减轻处罚情节的犯罪分子应如何适用刑罚

  【第115号】熊漓斌生产销售假药案——生产销售假药进行诈骗的行为的定性?

  【第116号】张君等抢劫、杀人犯罪集团案——犯罪集团应如何认定犯罪集团案件是否应全案审判?

  【第117号】周建平、卫杨林、吳江、刘有志抢劫、敲诈勒索案——如何区分抢劫罪与绑架罪、

  2001年第8集·总第19集

  【第118号】陈建明等销售伪劣产品案——销售假冒怹人注册商标的产品行为如何定性

  【第119号】何涛虚开境值税专用发票案——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经国家造成经济损失如何计算?

  【第120号】王安涛侵犯着作权案——未经许可将非法获得的计算机软件修改后出售牟利的行为如何定性

  【第121号】金义祥抢劫案——搶劫致人重伤应如何量刑?

  【第122号】买买提盗窃案——如何理解累犯制度、数罪并罚制度中的“刑罚执行完毕”

  【第123号】何肃黃、杨柯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在互联网上刊载淫秽图片、小说、电影的行为如何定性?

  【第124号】徐华、罗永德贪污案——在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隐瞒资产真实情况造成巨额国有资产流失的行为如何处理

  【第125号】刘忠伟私分国有资产案——集体私分国有资产行為与共同贪污行为如何区分?

  2001年第9集·总第20集

  【第126号】刘某某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案——对利用互联网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的案件如哬审查判断证据

  【第127号】王长友过失致人死亡案——假想防卫如何认定及处理?

  【第128号】张烨等强奸、强制猥亵妇女案——如哬认定共同犯罪的中止

  【第129号】杨有才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案——参与案件侦查工作的公安机关借用人员是否属于司法工作人员?

  【第130号】薛玉泉虚报注册资本案——开具银行进账单虚报注册资本的行为如何定性

  【第131号】朱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尚未销售就被查获的能否以销售假冒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追究刑事责任?

  【第132号】曹成金故意杀人案——間接故意犯罪是否存在未遂形态

  【第133号】苏良才故意伤害案——互殴中的故意伤害行为是否具有防卫性质?

  【第134号】明安华抢劫案——子女进入父母居室抢劫能否认定为“入户抢劫”

  【第135号】康金东盗窃案——骗得财物保管权后秘密窃取代为保管的财物的荇为如何处理?

  【第136号】宾四春、郭利、戴自立贪污案——如何认定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成员为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第137号】赖贵勇爆炸案——以报复特定人为目的而实施的不计危害后果的爆炸行为如何定性?

  【第138号】张建国故意伤害案——互殴停圵后又为制止他方突然袭击而防卫的行为是否属于正当防卫

  【第139号】黄斌等抢劫(预备)案——犯罪预备行为应如何认定及处理?

  【第140号】陈家鸣等盗窃、销赃案——如何认定事前通谋的盗窃共犯

  【第141号】陈越、邵某重婚案——自行调查重婚犯罪而遭受的粅质损失应否获得附带民事赔偿?

  【第142号】张畏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故意伤害、贷款诈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非法经营、故意毁坏财物、非法拘禁案——“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特征应如何把握

  【第143号】韩俊杰、付安生、韩军生生产伪劣产品案——为怹人加工伪劣产品的行为应如何定罪处罚?

  【第144号】胡廷蛟、唐洪文等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如何认定非法经营专营、专卖物品擾乱市场秩序的“情节严重”

  【第145号】姚建林票据诈骗案——票据诈骗罪是否属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犯罪?

  【第146号】舒亚眉、陈宝华侵犯着作权案——侵犯着作权罪如何认定

  【第147号】何木生抢劫案——敲诈勒索罪和抢劫罪之区分?

  【第148号】何起明诈騙案——抢走财物后哄骗被害人不追赶的行为如何定性

  【第149号】容乃胜等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如何认定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件中的保护伞问题侵犯着作权罪如何认定?

  2002年第1集·总第24集

  【第150号】王新生等放火案——以诈骗保险金为目的放火燒毁投保汽车的行为如何定罪

  【第151号】陈德福走私普通货物案——犯罪单位的自首如何认定?

  【第152号】阿古敦故意杀人案——對限制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应如何处罚

  【第153号】计永欣故意杀人案——故意杀人后又取走被害人财物的如何定性?

  【第154号】杨庆龙强奸、抢劫案——检察机关在法定期限内口头抗诉、在法定期限后提出书面抗诉的是否有效

  【第155号】熊志华绑架案——如哬准确区分敲诈勒索罪与犯劫罪、绑架罪的界限?

  【第156号】章浩等绑架案——基于索债目的帮助他人实施绑架行为的应如何定罪

  【第157号】颜通市等绑架案——给付定金方违约后为索回定金而非法扣押对方当事人子女的行为如何定罪?

  【第158号】周建忠暴力取证案——暴力迫使证人在询问笔录上签名按手印并致人轻伤的行为如何定性

  【第159号】邹代明抢劫案——设置机关将他人禁闭起来以得逞劫财目的行为如何定性?

  【第160号】罗忠兰盗窃案——如何正确区分盗窃罪与侵占罪

  【第161号】王庆诈骗案——骗购电信卡贩卖給他人使用造成电信资费巨大损失的行为如何定性?

  【第162号】李志远招摇撞骗、诈骗案——冒育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骗取财物的同时又騙取其他非法利益的如何定罪处罚

  【第163号】郑大昌走私毒品案——吸毒者实施毒品犯罪的应如何定罪量刑?

  【第164号】刘军等贩賣、运输毒品、非法买卖枪支、弹药案——有特性介入的毒品犯罪案件是否必然存在特性引诱

  2002年第2集·总第25集

  【第165号】鞠春香、张志明等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生产、销售假药行为的定罪量刑?

  【第166号】俞亚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留食品案——销售以“瘦肉精”饲养的肉猪致多人中毒的行为如何定罪处罚

  【第167号】袁鹰、欧阳湘、李魏集资诈骗案——非法传销过程中携传销款潜逃嘚行为如何处理?

  【第168号】刘岗、王小军、庄志德金融凭证诈骗案——犯罪故意内容不一致的能否构成共同犯罪

  【第169号】俞辉匼同诈骗案——刑法修订后审理的实施于刑法修订前的单位贷款许骗案件如何处理?

  【第170号】赵志刚伪造有价票证案——伪造洗澡票嘚行为如何定性

  【第171号】李春林故意杀人案——为逃避债务故意杀人后又拿走被害人财物的行为如何定性?

  【第172号】刘某诉江某故意伤害案——自诉案件中的自首情节如何认定型

  【第173号】胡从方拐骗儿童案——如何区分拐骗儿童罪和拐卖儿童罪?

  【第174號】沈某挪用资金案——追诉时效也应适用从旧兼从轻原则

  2002年第3集·总第26集

  【第175号】朱晓志交通肇事案——超过1979年刑法规定的縋诉时效但根据新刑法又应当追诉的应如何处理?

  【第176号】周立杰交通肇事案——如何认定交通肇事后逃逸

  【第177号】王逸故意傷害案——多份鉴定结论互相矛盾的应如何审查采信?

  【第178号】谢茂强等强奸、奸淫幼女案——行为人既实施了强奸妇女的行为又实施了奸淫幼女的行为应如何定罪

  【第179号】周彩萍等非法拘禁案——将被捉奸的妇女赤裸捆绑示众的行为如何定罪处罚?

  【第180号】田磊等绑架案——为索取债务劫持他人并致人死亡的行为如何定性

  【第181号】辜正平非法拘禁案——为逼人还贷款非法关押借款人鉯外的第三人的行为应如何定性?

  【第182号】程乃伟绑架案——特殊情况下减轻处罚的适用

  【第183号】吴德桥绑架案——在绑架中對被绑架人实施伤害致人重伤的应如何定罪量刑?

  【第184号】扎西达娃等抢劫宁——对罪行极其严重的未成年犯罪人能否判处无期徒刑

  【第185号】刘国芳等诈骗案——为获取回扣费以虚假身份证件办理入网手续并使用移动电话拨打国际声讯台造成电信资费损失的行为應如何定罪量刑?

  【第186号】李刚等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案——执行法官能否成为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的主体

  2002年第4集·总第27集

  【第187号】杨文康非法经营同类营业案——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与为亲友非法牟利罪之区分?

  【第188号】张顺发持有、使用假币案——购买并使用假币行为应以购买假币罪从重处罚

  【第189号】郭玉林等抢劫案——在共同抢劫中,部分行为人引起的致人重伤、死亡后果其余未在现场的行为人应否对此后果承担责任?

  【第190号】曾贤勇抢劫案——携带凶器在银行营业大厅抢夺储户现金行为的法律适用

  【第191号】薛佩军等盗窃案——盗窃毒品如何定罪量刑?

  【第192号】潘勇、王伟职务侵占、虚报注册资本、贷款诈骗案——鉯非法侵占物进行抵押贷款、逾期不还贷行为的定性

  【第193号】林庆介绍卖淫案——通过互联网发布卖淫信息行为的定性?

  【第194號】梁某挪用公款、张某挪用公款、盗窃案——如何通过客现行为判断行为人主观上的非法占有目的

  【第195号】左佳等受贿、贪污、挪用公款案——单位领导研究决定收受回扣款、并为少数领导私分行为的定性?

  【第196号】陆飞荣玩忽职守案——新刑法生效之前实施嘚滥用职权行为的法律适用

  2002年第5集·总第28集

  【第197号】陆某某、张某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交通肇事案——公交车司机离開驾驶岗位与乘客斗殴引发交通事故的如何定性?

  【第198号】王志峰、王志生故意杀人、保险诈骗案——为骗取保险金而抢劫、杀人的應如何定罪

  【第199号】黄土保等故意伤害案——如何认定教唆犯的犯罪中止?

  【第200号】吴学友故意伤害案——被雇佣人实施的行為未达到犯罪的程度又超出授意的范围对雇佣人应如何定罪处罚?

  【第201号】穆志祥被控过失致人死亡案——致人死亡无罪过违法荇为与危害结果之间没有因果关系的不构成犯罪?

  【第202号】丁立军强奸抢劫、盗窃案——在假释考验期间直至期满后连续实施犯罪是否应撤销假释并构成累犯

  【第203号】亢红昌抢劫案——无故殴打他人后临时起意乘机夺财的行为应如何定罪?

  【第204号】姜金福抢劫案——不满16周岁的人犯

为抗拒抓捕当场实施暴力致人轻伤的如何处理

  【第205号】江世田等妨害公务案——聚众以暴力手段抢回被依法查扣的制假设备应如何定罪?

  【第206号】杨国栋投放虚假危险物质案——在公共场所用锥子扎人造成恐怖气氛的能否构成投放虚假危險物质罪

  【第207号】金建平编造虚假恐怖信息案——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的法律适用?

  【第208号】苏永清贩卖毒品案——为贩卖毒品向公安特请人员购买毒品的应如何处理

  【第209号】丁锡方彻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案——认定询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是否应以未移交的犯罪嫌疑人已被生效判决确定有罪为前提?

  【第210号】于萍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案——

将在法院复制的案件证据材料让被告人亲屬查阅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2002年第6集·总第29集

  【第211号】程庆合同诈骗案——通过欺骗手段兼并企业后恶意处分企业财产的行为如哬定性?

  【第212号】高秋生、林适应等非法经营案——运输假冒台湾产香烟的行为如何定性

  【第213号】董佳、岑炯等伪造有价票证、职务侵占案——以假充真侵占门票收入款行为的定性?

  【第214号】李品华、潘才庆、潘才军诈骗案——故意制造“交通事故”骗取赔償款行为的定性

  【第215号】严叶成、周建伟等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案——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的核定价值高于实际交易价格的如何认定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的价值?

  【第216号】于继红贪污案——不动产能否成為贪污罪的犯罪对象

  【第217号】万国英受贿、挪用公款案——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借用下级单位公款进行营利活动、能否构成挪用公款罪?

  【第218号】姜杰受贿案——逢年过节收受下级单位“慰问金”的行为如何定性

  2003年第1集·总第30集

  【第219号】彭定安破坏电力設备案——盗割铁路电气化接触网回流线的行为如何定性?

  【第220号】倪庆国交通肇事案——如何准确把握“交通肇事后将被害人带离倳故现场后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

  【第221号】姜方平非法持有枪支、故意伤害案——被告人对事实性质的辩解不影响如实供述的成立

  【第222号】李林故意杀人案——二审法院能否采纳出庭支持抗诉的检察人员超出抗诉书范围提出的抗诉意见?

  【第223号】蔡勇、李光等故意伤害、窝藏案——被窝藏人主动供述他人窝藏犯罪的不能认定为立功

  【第224号】胡咏平故意伤害案——当人身安全受到威胁后便准备防卫工具是否影响防卫性质的认定?

  【第225号】杨安等故意伤害案——寻衅滋事随意殴打他人致人重傷、死亡的应如何定罪

  【第226号】罗靖故意伤害案——掌推他人致其头部碰撞造成死亡应如何定罪量刑?

  【第227号】马尔丹米歇尔涉嫌强奸引渡案——引渡案件如何进行司法审查

  【第228号】曹占宝强奸案——如何理解强奸“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偅后果”以及能否对此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第229号】李邦祥拐卖妇女案——应收买的被拐卖妇女的要求将其再转卖给他人的如何定罪處罚

  【第230号】苗振经抢劫案——被告人在被执行死刑前交代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其伙同他人共同犯罪事实的应如何处理?

  2003年第2集·总第31集

  【第231号】吴彩森、郭家春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税务机关利用代管监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高开低征”的行为如何萣罪处罚

  【第232号】普宁市流沙经济发展公司等单位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单位共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何定罪处罚?

  【苐233号】项军、孙晓斌侵犯商业秘密案——非法披露计算机软件源代码的行为是否属于侵犯商业秘密

  【第234号】李柏庭非法经营案——洳何区分有奖销售与以变相传销方式实施的

  【第235号】于庆伟职务侵占案——单位的临时工能否构成

  【第236号】彭国军贪污、挪用公款案——如何认定以挪用公款手段实施的贪污犯罪?

  【第237号】李永宾徇私枉法、接送不合格兵员案——如何认定徇私枉法“情节严重”

  2003年第3集·总第32集

  【第238号】王园被撤销缓刑案——撤销缓刑案件的管辖、审理和羁押时间折抵?

  【第239号】叶朝红等放火案——以盗窃为目的放火烧毁货物列车的行为应如何定性

  【第240号】张怡懿、杨君故意杀人案——公安机关待犯罪嫌疑人分娩后再采取強制措施的,能否视为审判时怀孕的妇女

  【第241号】张义洋故意杀人案——犯罪嫌疑人亲属报案后,由于客观原因没能将犯罪嫌疑人送去投案但予以看守并带领公安人员将其抓获的,能否视为自动投案

  【第242号】王元帅、邵文喜抢劫、故意杀人案——犯罪中止与犯罪未遂的区别?

  【第243号】李满英过失致人死亡案——驾驶交通工具在非公共交通范围内撞人死亡的应如何定性

  【第244号】张某某抢劫、李某盗窃案——盗窃共同犯罪中部分共犯因为抗拒抓捕当场实施暴力转化为抢劫罪,其他共犯也随之转化

  【第245号】阿丹、奈姆等抢劫案——刑事普遍管辖权的适用?

  【第246号】赵某盗窃案——如何区分盗窃罪和职务侵占罪

  【第247号】林通职务侵占案——名义职务与实际职务不一致的应当如何判断是否利用职务之便?

  【第248号】马盛坚等贩卖毒品案——贩卖毒品犯罪中的居间介绍行为應如何定罪处罚

  【第249号】梁延兵等贩卖、运输毒品案——如何解决被告人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同案犯成立立功的问题?

  【第250号】韓雅利贩卖毒品、韩镇平窝藏毒品案——被告人在羁押期间人工流产后脱逃多年后又被抓获审判的,能否适用死刑

  2003年第4集·总第33集

  【第251号】北京匡达制药厂偷税案——如何认定单位犯罪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第252号】曾珠玉等伪造增值税专用发票案——购買伪造增值税专用发票又出售的行为如何定罪处罚

  【第253号】孟祥国、李桂英、金利杰侵犯着作权案——普通法条与特殊法条竞合的法律适用原则?

  【第254号】冉国成、冉儒超、冉鸿雁故意杀人、包庇案——如何理解和认定事前通谋的共同犯罪

  【第255号】杜祖斌、周起才抢劫案——自动投案后没有如实供述同案犯,是否构成自首

  【第256号】程剑诈骗案——猜配捡拾存折密码非法提取他人存款嘚行为的定性?

  【第257号】蒙某受贿案——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索取他人“赞助费”不征应征税款的行为如何定性

  【苐258号】李宝安、昝旺木、李兴案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案——利用中考命题工作的便利将考前辅导内容作为中考试题的行为是否构成故意泄露國家秘密罪?

  2003年第5集·总第34集

  【第259号】陈宗发故意杀人、敲诈勒索案——将被害人杀死后以被害人被绑架为名,向被害人亲属藶索钱财的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

  【第260号】王雪玲故意伤害案——法庭获取的新证据未经庭审质证不得作为定案的证据?

  【第261号】李小龙等被控故意杀人案——特殊防卫的条件以及对“行凶”的正确理解

  【第262号】王芝兰过失致人死亡案——在未取得《医疗机構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在乡村卫生室外工作的乡村医生行医致人死亡的行为应如何定性

  【第263号】雷小飞等非法拘禁案——“索債型”扣押、拘禁案件的定性?

  【第264号】梁其珍招摇撞骗案——法条竞合及其法律适用原则招摇撞骗罪与诈骗罪的区分?

  【第265號】严静收购赃物案——推定规则在刑事诉讼中的运用“两罪存疑”案件的处理?

  【第266号】李生跃盗掘古文化遗址案——盗割石窟寺内壁刻头像的行为如何定性将被害人杀死后以被害人被绑架为名,向被害人亲属勒索钱款的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

  2003年第6集·总第35集

  【第267号】宋世璋被控走私普通货物案——在代理转口贸易中未如实报关的行为不构成走私罪?

  【第268号】上海华源依龙实业发展公司等走私普通货物案——擅自将“进料加工”的保税货物在境内销售牟利行为的定性

  【第269号】沈卫国等挪用资金、妨害清算案——妨害清算罪具体如何认定?

  【第270号】高原、梁汉钊信用证诈骗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案——如何理解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的客观要件?

  【第271号】黄志奋合同诈骗案——如何认定诈骗犯罪中的非法占有目的

  【第272号】杨保营等抢劫、绑架案——暴力劫持、拘禁他人之后迫使其本人交出现金行为的定性?

  【第273号】南昌诛、南昌男盗窃案——对累犯“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の罪”要件的理解

  【第274号】张珍贵、黄文章职务侵占案——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人员的认定?

  【第275号】胡启能贪污案——截留并非法占有本单位利润款的贪污行为与收受回扣的贪污行为的区分

  2004年第1集·总第36集

  【第276号】陈美娟投放危险物质案——介叺因素与刑法因果关系的认定?

  【第277号】周大伟票据诈骗案——窃取取空白现金支票伪造后使用的应如何定性

  【第278号】宋东亮、陈二永强迫交易、故意伤害案——在共同强迫交易过程中,一人突然持刀重伤他人对其他参与共同强迫交易的被告人应如何定罪处罚?

  【第279号】夏侯青辉等故意伤害案——对刑法修订前发生刑法修订后交付审判的故意伤害致人重伤造成“植物人”的案件,应如何適用刑罚

  【第280号】李尧强奸案——与未满刑事责任年龄的人轮流强奸同一幼女是否成立轮奸?

  【第281号】唐胜海、杨勇强奸案——轮奸案件中一人强奸既遂一人未遂的应如何处理

  【第282号】王团结、潘友利、黄福中抢劫、敲诈勒索案——劫持被害人前往其亲友處取钱的行为应如何定罪?

  【第283号】周兆钧被控非法行医案——如何正确把握非法行医罪的主体要件

  【第284号】黄学东非法持有蝳品案——非法持有毒品罪认定中应当注意的问题?

  2004年第2集·总第37集

  【第285号】董博等提供虚假财会报告案——提供虚假财会报告罪中直接责任人员的认定

  【第286号】汪照洗钱案——洗钱罪主观明知要件的理解与认定?

  【第287号】中国近几年发生的大事包装进絀口陕西公司、侯万万骗取出口退税案——“明知他人意欲骗取出口退税款”的司法认定

  【第288号】陆剑钢等抢劫案——入户抢劫中“户”的理解与认定?

  【第289号】刘群、李国才抢劫、诈骗案——对有重大立功表现的犯罪分子一般不应适用死刑立即执行

  【第290號】向灵、刘永超挪用资金、职务侵占案——吸收犯的具体认定?

  【第291号】章国新破坏生产经营案——为中大奖窃取摇奖专用彩球并妀变其重量行为的定性

  【第292号】胡滋玮贪污案——贪污罪中非法占有目的的推定?

  【第293号】张金康、夏琴私分国有资产案——洳何区分变相集体私分国有资产犯罪与违反财经纪律超标准、超范围发放奖金、福利等行为的界限

  【第294号】龚晓玩忽职守案——渎職犯罪的因果关系判断?

  2004年第3集·总第38集

  【第295号】王仁兴破坏交通设施案——不履行因紧急避险行为引起的作为义务可以构成不莋为犯罪

  【第296号】曾劲青、黄剑新保险诈骗、故意伤害案——保险诈骗罪主体、犯罪形态的认定?

  【第297号】赵泉华被控故意伤害案——正当防卫仅致不法侵害人轻伤的不负刑事责任

  【第298号】赖忠、苏绍俊、李海等故意伤害案——抢回赌资致人轻伤的行为如哬定性?

  【第299号】王建平绑架案——杀害被绑架人未遂的是否属于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杀害被绑架人的”情形?

  【第300号】贺喜民抢劫案——转化型抢劫罪之“当场”使用暴力应当如何理解和把握?

  【第301号】田亚平诈骗案——银行出纳员用自淛的“高额利率定单”对外虚构单位内部有高额利率存款的事实,将吸存的亲朋好友的现金占为己有的行为如何定性

  【第302号】朱榮根、朱梅华等妨害公务案——以暴力、威胁方法妨害或者抗拒法院执行判决、裁定的应如何定罪?

  【第303号】李宁组织卖淫案——组織男性从事同性性交易是否构成组织卖淫罪?

  【第304号】顾国均、王建忠组织他人偷越国境案——以旅游名义骗取出境证件非法组織他人出境劳务的应如何定性?

  2004年第4集·总第39集

  【第305号】马汝方等贷款诈骗、违法发放贷款、挪用资金案——单位与自然人共同實施贷款诈骗行为的罪名适用

  【第306号】张福顺贷款诈骗案——贷款诈骗罪与贷款民事欺诈行为的区分?

  【第307号】李兰香票据诈騙案——利用保管他公司工商登记、经营证章的便利条件以他公司名义申领、签发支票并非法占有他公司财物行为的定性?

  【第308号】宋德明合同诈骗案——如何理解

  【第309号】杨廷祥等抢劫案-在个体家庭旅馆针对旅馆主人实施的抢劫是否构成“入户抢劫

  【第310號】孙静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案——非法“占有”与“毁坏”行为的区分?

  【第311号】江仲生等贪污案——贪污罪犯罪对象的理解与认定

  【第312号】尚荣多等贪污案——学校违规收取的“点招费”能否视为公共财产?

  【第313号】杨代芳贪污、受贿案——私分国有资产與共同贪污的区分

  2004年第5集·总第40集

  【第314号】宋计划交通肇事案——审理被害人因犯罪行为致死的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应判处死亡赔偿金(死亡补偿费)

  【第315号】沈某某盗窃案——对所盗物品的价值有重大认识错误的应如何处罚?

  【第316号】周某某非法行醫案——患者自愿求医的能否阻却非法行医罪的成立 ?

  【第317号】潘儒岭故意伤害案——人民法院应如何处理公诉转自诉案件?

  【苐318号】张建忠侵占案——雇员利用职务之便将个体工商户的财产非法占为己有的如何定性

  【第319号】祝久平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人民法院认定事实与指控事实一致的,能否直接将指控的轻罪名变更为重罪名

  2004年第6集·总第41集

  【第320号】杨志华企业人员受贿案——筹建中的企业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索取财物的能否以企业人员受贿罪定罪处罚

  【第321号】穆文軍抢劫案——盗窃未遂为抗拒抓捕而当场使用暴力能否构成抢劫罪

  【第322号】朱永友抢劫案——在盗窃过程中使用暴力的直接适用刑法苐二百六十三条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第323号】王跃军、张晓勇抢劫、盗窃案——“飞车行抢”刑事案件如何定性

  【第324号】王胜平抢劫、强奸、盗窃案——如何审查判断被告人的翻供理由

  【第325号】钱炳良盗窃案——盗买盗卖股票案件的盗窃数额如何认定

  【第326号】歹进学挪用公款案——工商营业执照上标明的企业性质与企业的实际性质不一致时如何确定企业性质

  【第327号】包智安受贿、滥用职權案——滥用职权行为与损失后果之间没有必然因果关系的是否构成滥用职权罪

  2005年第1集·总第42集

  【第328号】朱香海、左正红等非法買卖枪支、贪污案——对于1997年刑法施行以后、司法解释公布施行以前实施的非法买卖枪支犯罪,是参照执行原有的司法解释还是适用新公咘施行的司法解释

  【第329号】杨康林、曹培强等骗取出口退税案——如何认定明知他人具有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主观故意

  【第330号】高国华非法经营案——非法从事外汇按金交易的行为如何处理

  【第331号】陆骅、茅顺君、石国伟抢劫案——带领侦查人员抓捕同案犯未果后电话劝说自首的是否属于有立功表现

  【第332号】夏鹏飞、汪宣峰抢劫、敲诈勒索、盗窃案——在实施敲诈勒索犯罪过程中对被害囚使用暴力并当场劫取财物的行为是否需要数罪并罚

  【第333号】丁钦宇挪用资金案——材民委员会成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个人借用村集体资金或者将村集体资金借给他人使用的,能否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刑事责任

  【第334号】阎怀民、钱玉芳贪污、受贿案——国家工作人員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单位的名义向有关单位索要“赞助款”并占为己有的行为是索贿还是贪污

  【第335号】曹军受贿案——对于依照公司法规定产生的公司负责人能否认定为受国有单位委派从事公务的人员

  2005年第2集·总第43集

  【第336号】王红梅、王宏斌、陈一平走私普通货物、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以单位名义实施走私犯罪现有证据只能证实少量违法所得用于单位的经营活动,绝大部分违法所得嘚去向无法查清的是单位犯罪还是个人犯罪

  【第337号】邓冬蓉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案——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份数和票面额汾别达到不同的量刑档次的如何量刑

  【第338号】姜继红、成盛等抢劫、盗窃案——连续抢劫多人的是否属于“多次抢劫”

  【第339号】葉文言、叶文语等盗窃案——窃取被交通管理部门扣押的自己所有的车辆后进行索赔的行为如何定性

  【第340号】李葳受贿案——利用与其他单位共同开发房地产的职务便利要求合作单位为其亲属提供低价住房的行为是否构成受贿罪

  2005年第3集·总第44集

  【第341号】李洪前故意杀人案——人民法院判处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赔偿,应当实行全额赔偿的原则

  【第342号】钱竹平交通肇事案——交通肇事逃逸致人迉亡的司法认定

  【第343号】王某故意杀人案——

第一百六十二条第三项中的“证据不足”应当如何理解

  【第344号】官其明故意杀人案——如何判定行为人的犯罪故意

  【第345号】王刚强、王鹏飞过失致人死亡案——交通运输管理站工作人员在稽查路费过程中追赶逃费车輛致人身亡的应如何定罪

  【第346号】朱家平过失致人死亡案——如何区分疏忽大意的过失与意外事件

  【第347号】乌斯曼江、吐尔逊故意伤害案——没有共同犯罪故意不构成共同犯罪

  【第348号】耿万红故意伤害案——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能否独立参加附带民事诉讼;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应否被列为附带民事诉讼的共同被告人

  【第349号】林华明等敲诈勒索案——正确区分抢劫罪与敲诈勒索罪

  【第350号】倪以刚等聚众斗殴案——如何把握

  【第351号】陈宝林等赌博案——网络赌博中“开設赌场”的行为及相关共犯的认定

  2005年第4集·总第45集

  【第352号】秦文虚报注册资本、合同诈骗案——骗取他人担保申请贷款诈骗还是匼同诈骗

  【353号】范尚秀故意伤害案——对精神病人实施侵害行为的反击能否成立正当防卫

  【354号】王春明盗窃案——犯罪娣嫌疑人被公安机关传唤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能否认定为自首

  【355号】朱洪岩贪污案——租赁国有企业的人员盗卖国有资产的行为洳何处理

  【第356号】冯安华、张高祥挪用公款案——多次挪用公款的如何计算犯罪数额

  【第357号】潘楠博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受賄案——帮助逃避行政处罚的行为能滞构成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

  2005年第5集·总第46集

  【第358号】古计明、方振华投放危险物质案——在危害公共安全罪中没有造成一人以上死亡或多人以上重伤后果的,一般可不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第359号】郭继东私藏枪支弹药宣告无罪案——如何理解私藏枪支弹药罪中“配备、配置枪支的条件消除”

  【第360号】徐钦朋非法买卖爆炸物案——确因生产、生活所需非法买卖爆炸物的应当如何适用刑罚

  【第361号】吴传贵等非法制造、买卖爆炸物案——非法制造、买卖大量炸药,炸药在买方存储中發生爆炸的应当如何量刑

  【第362号】贾淑芳故意杀人案-—在被害方有明显过错的杀人案件中对被告人一般不应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第363号】周文友故意杀人案——如何理解正当防卫中“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

  【第364号】李惠元贩卖毒品案——贩卖毒品数量较大,泹毒品含量极低的应当如何量刑

  【第365号】宋国华贩卖毒品案——对购买数量巨大的毒品且被告人本人系吸毒成瘾者的应当如何定性

  【第366号】黄德全、韦武全、韦红坚贩卖毒品案——毒品犯罪中如何准确认定从犯和适用刑罚

  【第367号】张玉梅、刘玉堂、李永生贩賣毒品案——在毒品犯罪死刑复核案件中,对于毒品大量掺假的情况在量刑时是否应该考虑

  2005年第6集·总第47集

  【第368号】孔德明非法携带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如何区分非法运输、储存爆炸物罪和非法携带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

  【第369号】孙传龙故意杀人案——亲友带领公安人员抓获犯罪嫌疑人能否认定自首

  【第370号】李宁、王昌兵过失致人死亡案——如何区分间接故意杀人与过失致人迉亡之间的界限

  【第371号】高泳故意伤害案——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致人伤害的,应由该法人或组织承担民事责任

  【第372号】袁才彦编造虚假恐怖信息案——以编造爆炸威胁等恐怖信息的方式向有关单位进行敲诈勒索的如何定罪处罚

  【第373号】梁国雄、周观杰等贩卖毒品案——为贩卖毒品者交接毒品行为的定性及自首、立功的认定问题

  【第374号】吕卫军、曾鹏龙运输毒品案——如何准确区分共犯与同时犯

  【第375号】张玉英非法持有毒品案——对接受藏匿有毒品的邮包的行为如何定性

  【第376号】吴祥海介绍賣淫案——介绍卖淫罪与介绍嫖娼行为的区别

  【第377号】李祖清等被控贪污案——国家机关内部科室集体私分违法收入的行为构成私分國有资产罪

  2006年第1集·总第48集

  【第378号】郭金元、肖东梅非法经营案——被行政处罚过的非法经营数额应否计入犯罪数额

  【第379号】刘建场、李向华倒卖车票案——以出售牟利为目的购买大量车票尚未售出的行为如何处理

  【第380号】王建辉、王小强等故蒽杀人、抢劫栗——对共同故意杀人致人死亡的多名主犯如何区别量刑

  【第381号】董保卫、李志林寺盗窃、收购赃物案——投案动机和目的是否影響自首成立

  【第382号】刘必仲挪用资金案——彩票销售人员不交纳投注金购买彩票并且事后无力偿付购买彩票款的行为如何定性

  【苐383号】郭如鳌、张俊琴、赵茹贪污、挪用公款案——证券营业部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私分单位违规自营炒股盈利款的行为如何定性

  【第384号】胡发群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索要高额投资回报的行为是否构成受贿罪

  【第385号】鞠胤文挪用公款、受贿案——因挪用公款索取、收受贿赂或者行贿构成犯罪的,是择一重处还是两罪并罚

  2006年第2集·总第49集

  【第386号】张炯、李培骏妨害信用卡管理案——刑法修正案(五)第一条的适用

  【第387号】王世清票据诈骗、刘耀挪用资金案——勾结银行工作人员使鼡已贴现的真实票据质押贷款的行为如何处理

  【第388号】于爱银、戴永阳故意杀人案——受杀人犯指使将小孩带离现场能否构成共犯

  【第389号】洪志宁故意伤害案——故意伤害行为导致被害人心脏病发作猝死的如何量刑

  【第390号】马良生故意伤害案——雇主是否应对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行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391号】李政、侍鹏抢劫案——针对特定的被害人在公共交通工具上实施抢劫昰否属于“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

  【第392号】李靖贩卖、运输毒品案——因毒品犯罪被判处的刑罚尚未执行完毕又犯贩卖、运输毒品罪的是否适用刑法第三百五十六条的规定从重处罚

  2006年第3集·总第50集

  【第393号】闫新华故意杀人、盗窃案——对既具有法定从轻又具有法定从重处罚情节的被告人应当慎用死刑立即执行

  【第394号】陈国策故意伤害案——实施犯罪行为后滞留犯罪现场等候警方处理的荇为能否认定自动投案

  【第395号】滕开林、董洪元强奸案——通奸后帮助他人强奸是否构成共犯

  【第396号】陈某强奸案——如何把握強奸案件“证据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

  【第397号】韦国权盗窃案——暗自开走他人忘记锁闭的汽车的行为如何处理

  【第398号】黄旭、李雁编造虚假恐怖信息案——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的认定和处罚

  【第399号】钱政德受贿案——在国家机关设立的非常设性工作机构中從事公务的非正式在编人员是否属于国家工作人员

  2006年第4集·总第51集

  【第400号】张德军故意伤害案——见义勇为引发他人伤亡的如何處理

  【第401号】魏建军抢劫、放火案——抢劫过程中致人重伤昏迷,又放火毁灭罪证致人窒息死亡的是抢劫致人死亡还是故意杀人

  【第402号】范昌平抢劫、盗窃案——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发现漏罪被判决后仍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是否需要重新核准

  【第403号】迋贺军合同诈骗案——以签订虚假的工程施工合同为诱饵骗取钱财的行为是诈骗罪还是合同诈骗罪

  【第404号】陆惠忠、刘敏非法处置扣押的财产案——窃取本人被司法机关扣押财物的行为如何处理

  【第405号】宋光军运输毒品案——因同案犯在逃致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地位、作用不明的应慎用死刑

  【第406号】刘某挪用公款案——国有公司长期聘用的管理人员是国有公司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还是受国有公司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

  【第407号】方俊受贿案——国家工作人员以“劳务报酬”为名收受请托人财物的应认定为受贿

  2006年第5集·总第52集

  【第408号】陈卫国、余建华故意杀人案——对明显超出共同犯罪故意内容的过限行为应如何确定罪责

  【第409号】王兴佰、韓涛、王永央故意伤害案——共同故意伤害犯罪中如何判定实行过限行为

  【第410号】蔡世祥故意伤害案——虐待过程中又实施敌意伤害荇为致人死亡的如何定罪

  【第411号】何荣华强奸、盗窃案——如何理解“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

  【第412号】张泽嫆、屈自强盗窃案——盗窃定期存单从银行冒名取款的行为如何定性

  【第413号】练永伟等贩卖毒品案——如何区分犯罪集团和普通共同犯罪

  【第414号】田嫣、崔永林等贩卖毒品案——犯罪分子亲属代为立功的能否作为从轻处罚的依据

  2006年第6集·总第53集

  【第415号】孙賢玉交通肇事案——交通肇事逃离现场后又投案自首的行为能否认定“肇事逃逸”

  【第416号】蓑口义则走私文物案——走私古脊椎动物、古人类化石的行为应以走私文物罪定罪处罚,走私古脊椎动物、古人类化石以外的其他古生物化石的行为不能以走私文物罪定罪处罚

  【第417号】谭慧渊、蒋菊香侵犯着作权案——对于司法解释是否需要适用从旧兼从轻原则

  【第418号】张勇故意伤害案——刑事附带民事訴讼案件民事部分的诉讼时效如何计算

  【第419号】王艳重婚案——恶意申请宣告配偶死亡后与他人结婚的行为构成重婚罪

  【第420号】孟动、何立康盗窃案——如何认定网络盗窃中电子证据效力和盗窃数额

  【第421号】贺淑华非法行医案——产妇在分娩过程中因并发症死亡非法行医人对其死亡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第422号】王铮贪污、挪用公款案——已办理退休手续依然从事公务的国家工作人员仍构成挪用公款罪主体

  2007年第1集·总第54集

  【第423号】林永杰、卢志强走私普通货物案——走私仿真枪犯罪案件中的有关鉴定和计税依据问题

  【第424号】张北海等人贷款诈骗、金融凭证诈骗案——伪造企业网上银行转账授权书骗取资金的行为如何定罪处罚

  【第425号】李路军金融凭证诈骗案——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利用工作之便,以换折方式支取储户资金的行为构成盗窃罪还是金融凭证诈骗罪

  【第426号】王珂偽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蔡明喜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案——刑法第二百二十七条中的“其他有价票证”如何认定

  【第427号】张超群、张克银盗窃案——窃取他人挖掘机电脑主板后向被害人索取钱财的行为如何定罪处罚

  【第428号】罗扬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案——明知房产被依法查封而隐瞒事实将房产卖与他人并收取预付款的行为如何定性

  【第429号】孟广超医疗事故案——具有执业资格的医生根据民間验方、偏方制成药物诊疗,造成就诊人死亡的行为如何定性

  【第430号】王某贩卖毒品案——对以非常规形式存在的毒品应如何定性及對涉及多种类毒品的犯罪案件如何量刑

  2007年第2集·总第55集

  【第431号】彭崧故意杀人案——被告人吸食毒品后影响其控制、辨别能力而實施犯罪行为的是否要承担刑事责任

  【第432号】杨某某故意伤害案——明知先行行为会引发危害后果而不予以防止的行为构成故意犯罪

  【第433号】李明故意伤害案——为预防不法侵害而携带防范性工具能否阻却正当防卫的成立

  【第434号】:赵金明等故意伤害案——歭刀追砍致使他人泅水逃避导致溺水死亡的如何定罪

  【第435号】:胡经杰、邓明才非法拘禁案——为寻找他人而挟持人质的行为构成何罪

  【第436号】:粟君才等抢劫、非法持有枪支案——为抢劫而携带枪支,抢劫中未使用枪支的不是持枪抢劫

  【第437号】周建龙盗窃案——向被害人投案的行为是否认定为自首

  【第438号】陈佳嵘等贩卖、运输毒品案——协助司法机关稳住被监控的犯罪嫌疑人是否构成竝功

  2007年第3集·总第56集

  【第439号】:韩正连故意杀人案——如何认定交通肇事转化为故意杀人的主观故意

  【第440号】韩宜过失致人迉亡案——无充分证据证实伤害行为与伤害后果有因果关系的,不能认定成立

  【第441号】谷贵成抢劫案——如何把握转化抢劫犯罪既遂未遂的区分标准

  【第442号】焦军盗窃案——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间重新犯罪如何计算未执行完毕的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

  【第443号】张舒娟敲诈勒索案——利用被害人年幼将其哄骗至外地继而敲诈其家属钱财的能否构成绑架罪

  【第443号】肖芳泉辩护人妨害作证案——辩護人妨害作证罪中的“证人”是否包括被害人

  【第445号】廖渭良等非法占用农用地、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案——非法占用园地、改变园哋用途的能否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定罪处罚

  【第446号】顾荣忠挪用公款、贪污案——由国有公司负责人口头提名、非国有公司聘任的管悝人员能否以国家工作人员论

  2007年第4集·总第57集

  【第447号】:樟树市大京九加油城、黄春发等偷税案——行为人购进货物时应当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而未索要销售货物后没有按照增值税征管规定纳税。从而偷逃应纳税款的在计算偷税数额时,应当减除按照增值税征管规定可以申报抵扣的税额

  【第448号】古展群等非法经营案——如何认定非法买卖、运输盐酸氯胺酮注射液行为的性质

  【第449号】余華平、余后成被控故意杀人案——如何把握故意杀人案件证据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

  【第450号】蒋勇、李刚过失致人死亡案——如何区汾共同间接故意杀人与过失致人死亡

  【第451号】黄艺等诈骗案——设置圈套诱人参赌以打假牌的方式“赢取”他人钱财的行为构成赌博罪还是诈骗罪

  【第452号】贺豫松职务侵占案——临时搬运工窃取铁路托运物资构成盗窃罪还是职务侵占罪

  【第453号】张建国贩卖毒品案——如何理解和把握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六条关于“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充分确实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的规定

  【第454号】陈焕林等挪用资金、贪污案——无法区分村民委员会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挪用款项性质的如何定罪处罚

  2007年第5集·总第58集

  【苐455号】张俊等走私普通货物案——单位责任人员在实施单位犯罪的同时,其个人又犯与单位犯罪相同之罪的应数罪并罚

  【第456号】杨詠胜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未遂的是否作为犯罪处

  【第457号】宗爽合同诈骗案——以签订出国“聘请顧问协议书”为名骗取他人钱财的行为如何定性

  【第458号】吕升艺故意杀人案——最高法院复核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量刑适当但萣罪不准的,可以直接改判罪名并核准死刑

  【第459号】杜益忠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共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件中被告人如实供认公安机关没有掌握的其致人死亡的关键情节,是否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第460号】陈建伍盗窃案——盗窃邮政局金库中存放的邮政储汇款昰否构成盗窃金融机构

  【第461号】王一辉、金珂、汤明职务侵占案——利用职务便利盗卖单位游戏“武器装备”的行为如何定罪处罚

  【第462号】高建华等贪污案——使用公款购买房屋构成贪污的犯罪对象是公款还是房屋

  2007年第6集·总第59集

  【第463号】庄木根、刘平岼、郑斌非法买卖枪支、贩卖毒品案——非法买卖枪支时以毒品冲抵部分价款行为如何定性

  【第464号】田成志集资诈骗案——亲属提伊線索抓获犯罪嫌疑人的能否认定自首

  【第号465】刘兵故意杀人案——如何认定自动投囊中的“形迹可疑”

  【第466号】韩维等抢劫案——非法进入他人共同租住的房屋抢劫是否属于“入户抢劫”

  【第467号】张正权等抢劫案——如何正确认定犯罪预备

  【第468号】沈利潮搶劫案——行政拘留期间交代犯罪行为的能否认定自首

  【第469号】苏同强、王男敲诈勒索案——如何理解与认定刑法第十九条规定的“吂人”犯罪

  【第470号】马平、沈建萍受贿案——以房产交易形式收受贿赂的犯罪敷领认定问题

  2008年第1集·总第60集

  【第471号】潘儒民、祝素贞、李大明、龚媛洗钱案——上游犯罪行为人尚未定罪判刑的如何认定洗钱罪

  【第472号】张国涛信用卡诈骗案——如何认定信用鉲诈骗罪中的信用卡范围

  【第473号】谈文明等非法经营案——擅自制作网络游戏外挂出售牟利构成犯罪的应当如何适用法律

  【第474号】吴江故意杀人案——如何处理因恋爱矛盾激化引发的故意杀人犯罪

  【第475号】颜克于等故意杀人案——“见死不救”能否构成犯罪

  【第476号】赵春昌故意杀人案——如何认定“经查实确已准备去投案”的自首

  【第477号】王国全抢劫案——如何认定抢劫致人死亡

  【第478号】马素英、杨保全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如何理解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中的“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

  2008年第2集·总第61集

  【第479号】徐开雷保险诈骗案——被保险车辆的实际所有人利用挂靠单位的名义实施保险诈骗行为的,构成保险诈骗罪

  【第480号】李春伟、史熠东抢劫案——未成年人犯罪法定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也可以适用免予刑事处罚

  【第481号】弓喜抢劫案——在意图搶劫他人数额巨大财物的过程中致人轻伤但未抢得财物的,是否认定为“抢劫数额巨大”

  【第482号】王建利等抢劫案——对抢劫国家②级以上文物的应如何量刑

  【第483号】马俊、陈小灵等盗窃、隐瞒犯罪所得案——在盗窃实行犯不知情的情况下与销赃人事先约定、倳后出资收购赃物的行为是否构成盗窃共犯

  【第484号】虞秀强职务侵占案——利用代理公司业务的职务之便将签订合同所得之财物占为巳有的,应定职务侵占罪还是合同诈骗罪

  【第485号】孙立平等盗掘古墓葬案——如何认定盗掘古墓葬罪中的既遂和多次盗掘

  【第486号】朱海斌等制造、贩卖毒品案——制造毒品失败的行为能否认定为犯罪未遂

  2008年第3集·总第62集

  【第487号】姚凯高利转贷案——套取银荇的承兑汇票是否属于套取银行信贷资金

  【第488号】惠庆祥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如何认定非法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第489号】陈宗纬、王文泽、郑淳中非法经营案——超越经营范围向社会公众代理转让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是否构成犯罪

  【第490号】肖明明故意杀人案——在盗窃过程中为灭口杀害被害人的应如何定性

  【第491号】侯吉辉、匡家荣、何德权抢劫案——在明知他人抢劫的情况下於暴力行为结束后参与共同搜取被害人财物的行为如何定罪量刑

  【第492号】朱影盗窃案——对以盗窃与诈骗相互交织的手段非法占有他囚财物的行为应如何定性

  【第493号】吴孔成盗窃案——保外就医期间重新犯罪的如何计算前罪未执行的刑罚

  【第494号】余志华诈骗案——将租赁来的汽车典当不予退还的行为构成诈骗罪

  2008年第4集·总第63集

  【第495号】谭荣财、罗进东强奸、抢劫、盗窃案——强迫他人性交、猥亵供其观看的行为如何定性

  【第496号】俞志刚绑架案——绑架犯罪人绑架他人后自动放弃继续犯罪的如何处理

  【第497号】何詠国抢劫案——审理共同犯罪案件后到案被告人时,对先到案共犯人的生效裁判文书所采信的证据如何质证

  【第498号】卞修柱抢劫案——对推卸责任型翻供如何进行审查判断

  【第499号】吴灵玉等抢劫、盗窃、窝藏案——揭发型立功中“他人犯罪行为”的认定

  【第500号】赵廷贵贩卖毒品案——贩卖含量极低的海洛因针剂如何认定毒品数量并适用刑罚

  【第501号】高国亮、李永望等贩卖、制造毒品案——加工、生产混合型毒品“麻古”的行为能否认定为

  【第502号】张威同挪用公款案——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公款借给其他单位使用,沒有谋取个人利益的不构成挪用公款罪

  2008年第5集·总第64集

  【第503号】王桂平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销售伪劣产品、虚报注册资本案——向药品生产企业销售假冒的药品辅料的行为如何定性

  【第504号】冯留民破坏电力设备、盗窃案——结合司法解释看破坏电力设备罪与盗窃罪的竞合

  【第505号】尚知国等重大劳动安全事故案——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与重大责任事故罪出现竞合时应如何处理

  【第506號】赵东波、赵军故意杀人、抢劫案——预谋并实施抢劫及杀人灭口行为的应如何定性

  【第507号】王立刚等故意伤害案——如何区分故意伤害罪与

  【第号508】范军盗窃案——偷配单位保险柜钥匙秘密取走柜内的资金后留言表明日后归还的行为仍然构成犯罪

  【第509号】夏某理等人敲诈勒索案——拆迁户以举报开发商违法行为为手段索取巨额补偿款是否构成敲诈勒索罪

  【第510号】马平华挪用公款案——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原国企中国近几年发生的大事家工作人员的主体身份如何认定

  2008年第6集·总第65集

  【第511号】张俊杰故意杀人案——同事间纠纷引发的杀人案件应慎用死刑

  【第512号】杨飞故意杀人案——对于被告人拒不认罪且无目击证人的案件如何运用间接證据定案

  【第513号】程文岗等故意伤害案——共同犯罪案件中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与部分被告人达成调解协议的如何处理

  【第514号】陸振泉强奸案——如何认定强奸致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

  【第515号】徐通等盗窃案——先前宣告的数个缓刑均符合撤銷条件的,审判新罪的人民法院可以同时撤销缓刑

  【第516号】刘宏职务侵占案——用工合同到期后没有续签合同的情况下原单位工作囚员是否符合职务侵占罪的主体要件

  【第517号】张彪等寻衅滋事案——以轻微暴力强索硬要他人财物的行为如何定性

  【第518号】达瓦加甫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案——出售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前已持有的雪豹皮如何定罪处罚

  2009年第1集·总第66集

  【第519号】李宁侵犯商业秘密案——如何认定侵犯商业秘密罪中的经营信息与重大损失

  【第520号】李洪生强迫交易案——使用暴力强行向他人当场“借款”并致人轻伤的如何定罪处罚

  【第521号】王乾坤故意杀人案——聚众斗殴既致人死亡又致人轻伤的,如何定罪处罚

  【第522号】翁见武故意杀人案——被告人报警后又继续实施犯罪行为的是否构成自首

  【第523号】陈金权故意杀人案——故意杀人案件能否由人民法院作为自诉案件直接受理

  【第524号】索和平故意伤害案——故意伤害致死尊亲属的如何量刑

  【第525号】王秋明故意伤害案——被告囚在案发后电话报警的行为是否成立自首

  【第526号】毛君、徐杰非法侵入住宅案——入户盗窃财物数额未达到盗窃罪定罪标准,严重妨礙他人的居住与生活安宁的可以按非法侵入住宅罪定罪处罚

  【第527号】詹伟东、詹伟京盗窃案——通过纺织品网上交易平台窃取并转讓他人的纺织品出口配额牟利的行为如何定罪

  2009年第2集·总第67集

  【第528号】:武汉同济药业有限公司等四单位及孙伟民等人贩卖、运輸、制造、转移毒品案——不明知他人购买咖啡因是用于贩卖给吸毒人员的情况下,违规大量出售咖啡因的行为不构成贩卖毒品罪

  【苐529号】吴杰、常佳平、信沅明等贩卖毒品案——如何区分贩毒网络中主要被告人的罪责

  【第530号】侯占齐、李文书、侯金山等人走私、販卖毒品案——对家族式毒品共同犯罪中作用相对较小地位相对较低的主犯可酌情从轻判处刑罚

  【第531号】赵扬运输毒品案——如何紦握运输毒品罪适用死刑的一般标准

  【第532号】吉火木子扎运输毒品案——如何把握运输毒品案件中毒品数量与死刑适用的关系

  【苐533号】李补都运输毒品案——被告人运输毒品数量大,但不排除受人雇佣的如何量刑

  【第534号】王丹俊贩卖、制造毒品案——如何把握新型毒品案件的法律适用标准

  【第535号】李昭均运输毒品案——如何把握运输氯胺酮犯罪的死刑适用标准

  【第536号】赵敏波贩卖、運输毒品案——未进行毒品含量鉴定的新类型毒品案件应如何量刑

  【第537号】王佳友、刘泽敏贩卖毒品案——对有特情介入因素的案件洳何量刑

  【第538号】申时雄、汪宗智贩卖毒品案——如何认定毒品犯罪案件中的数量引诱

  【第539号】马良波、魏正芝贩卖毒品案——被告人提供的在逃犯的藏匿地点与被告人亲属协助公安机关抓获该人的实际地点不一致的,能否认定为立功

  【第540号】张树林等走私、販卖、运输毒品案——对有重大立功表现但罪行极其严重的被告人如何量刑

  【第541号】吴乃亲贩卖毒品案——罪行极其严重虽有重大竝功,但功不抵罪不予从轻处罚

  【第542号】贺建军贩卖、运输毒品案——保外就医期间再犯毒品犯罪的应当认定为毒品再犯

  【第543號】龙从斌贩卖毒品案——对毒品犯罪数量接近实际掌握的死刑适用标准,又系毒品再犯的如何体现从重处罚

  【第544号】呷布金莫贩賣毒品案——对贩卖毒品数量刚达到死刑适用标准,但系毒品惯犯的如何量刑

  【第545号】依火挖吉、曲莫木加、俄木阿巫贩卖、运输蝳品案——审理先归案被告人过程中,在逃的共同犯罪嫌疑人归案的应如何处理

  【第546号】王会陆、李明等人贩卖、运输毒品案——囲同犯罪中罪责相对较小但系毒品再犯的,亦应从严惩处

  【第547号】冯忠义、艾当生贩卖、运输毒品案——对同时为自己和他人运输毒品的被告人应如何量刑

  【第548号】李良顺运输毒品案——被告人以高度隐蔽的方式运输毒品,但否认明知的如何认定

  【第549号】龍正明运输毒品案——被告人到案后否认明知是毒品而运输的,如何认定其主观明知

  【第550号】周桂花运输毒品案——被告人以托运方式运输毒品的如何认定其主观明知

  【第551号】闵光辉、马占霖、帕丽旦木?买森木贩卖毒品案——如何确定毒品犯罪案件的地域管辖

  【第552号】胡元忠运输毒品案——人“货”分离且被告人拒不认罪的如何运用间接证据定案

  【第553号】李陵、王君亚等贩卖、运输蝳品,非法买卖、运输枪支、弹药案——被告人到案后不认罪的如何认定其犯罪事实

  2009年第3集·总第68集

  【第554号】房国忠故意杀人案——醉酒状态下实施犯罪,量刑时可否酌情考虑导致行为人醉酒的原因

  【第555号】胡忠、胡学飞、童峰峰故意杀人案——如何确定雇兇者与受雇者的罪责

  【第556号】刘宝利故意杀人案——如何认定被害人过错

  【第557号】林燕盗窃案——保姆盗窃主人财物后藏于房间昰否构成盗窃既遂

  【第558号】李富盗窃案——开庭审理后发现检察机关起诉的案件系自诉案件的应当如何处理

  【第559号】贾志攀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信息案——虚假地震信息能否认定为虚假恐怖信息

  【第560号】卞长军等盗掘古墓葬案——盗掘古墓葬罪中主观认知嘚内容和“盗窃珍贵文物”加重处罚情节的适用

  【第561号】姚乃君等非法行医案——对罪证不足的刑事附带民事自诉案件可不经开庭审悝直接驳回起诉

  【第562号】梁晓琦受贿案——收受无具体金额的会员卡、未出资而委托他人购买股票获利是否认定为受贿

  【第563号】張群生滥用职权案——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单位名义擅自出借公款给其他单位使用造成巨大损失的行为如何定罪

  2009年第4集·总第69集

  【第564号】周新桥等非法经营案——刑法修正案颁布实施前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期货业务的行为是否构成非法经营罪

  【第565号】闫光富故意杀人案——犯罪嫌疑人在公安机关通知后到案但在公安机关掌握部分证据后始供述的,不能认定为自首

  【第566号】卜玉华、郭臣故意杀人、抢劫案——共同抢劫中故意杀人案件的认定和处理

  【第567号】陈玲、程刚故意伤害案——父母为教育孩子而將孩子殴打致死的如何定罪量刑

  【第568号】张化故意伤害案——聚众斗殴致人死亡的应如何定罪

  【第569号】韩霖故意伤害案——如何認定防卫过当

  【第570号】白宇良、肖益军绑架案——绑架罪未完成形态的区分

  【第571号】李彬、袁南京、胡海珍等绑架、非法拘禁、敲诈勒索案——帮人“讨债”参与绑架与人质谈好“报酬”后将其释放,事后索要“报酬”的如何定罪处罚

  【第572号】寸跃先抢劫案——死刑案件如何切实贯彻证据裁判原则

  【第573号】刘珍水侵占案——涉众型刑事自诉案件可以进行合并审理

  【第574号】杨培珍挪用公款案——利用职务便利将关系单位未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背书转让用于清偿本单位的债务同时将本单位等额的银行转账支票出票给关系单位的行为,不构成挪用公款罪

  2009年第5集·总第70集

  【第575号】杨辉、石磊等破坏电力设备案——盗窃电力设备过程中以暴力手段控制无抓?意图的过往群众的不构成抢劫罪

  【第576号】刘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未遂的应依何标准進行处罚

  【第57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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