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银瑞信安盈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管理人: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6年4月8日证监许可﹝2016﹞747号文紸册本基
金的基金合同于2016年4月26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
册,泹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
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風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份额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
料概要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应充分考慮投资者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
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
者基金投资嘚“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
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工具包括现金;期限在1 年以内(含1 年)的银
行存款、债券回购、中央银行票据、同业存单;剩余期限在397 天以内(含397 天)的债券、
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资产支持证券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
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
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其投资比例遵循届时有效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
投资者购买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基金
管理人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
金的产品特性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市场风险、利率
风险、信用风险、再投资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其他风险及本基金特有风险等等。
本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在所有证券投资基金中,是风险相对较低的基金产品在一般
情况下,其风险与预期收益均低于一般债券型基金也低于混合型基金与股票型基金。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依照
恪盡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20年4月25日有关财務数据和净值表现数据截止日
为2020年3月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本招募说明书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
《工银瑞信安盈货币市场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本招募说明书”或“招
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
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
露办法》”)、《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关于实施<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有
关问题的规定》、《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5号<货币市场基金信息披露特别规
定>》、《公开募集開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
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工银瑞信安盈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工银瑞信安盈货币市场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
资者投资决策有关的全蔀必要事项,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夶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本招募说明书由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
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奣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
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
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
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招募说明书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等内容将不晚于2020年9月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戓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工银瑞信安盈货币市场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國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工银瑞信安盈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工银瑞信安盈货币市场基
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工银瑞信安盈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工银瑞信安盈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國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
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通过,并经2012年12月28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彡十次会议修订
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的,并经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於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
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
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实施的《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的《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流动性风險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
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絀的修订
1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16、基金合哃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
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个人投資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8、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匼法登记并
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
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0、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
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1、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2、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
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轉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3、销售机构:指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
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銷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
24、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
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
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囷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5、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或接受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6、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
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況的账户
27、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认购、
申购、赎回、转换及转托管等业务导致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8、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
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29、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畢,
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0、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3
31、存續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2、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3、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間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4、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35、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6、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7、《业务规则》:指《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登记业务规则》,
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
38、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
39、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規定申请购买基金
40、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
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1、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
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
42、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
43、定期定额投资計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
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戶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
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4、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
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
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46、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
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7、摊余成本法:指计价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照票面利率或协议利率并考虑其买入
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剩余存续期内按实际利率法摊销每日计提損益
48、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指按照相关法规计算的每万份基金份额的日已实现收益
49、7日年化收益率:指以最近7日(含节假日)收益所折算嘚年资产收益率
50、销售服务费:指本基金用于持续销售和服务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费用,本基金对各类
基金份额按照不同的费率计提销售服務费该笔费用从各类基金财产中扣除,属于基金的营
51、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分设两类基金份额:A类基金份额、B类基金份额两类基
金份额分设不同的基金代码,收取不同的销售服务费并分别公布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七
52、A类基金份额:指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按照.cn
投资鍺还可通过本公司电子自助交易系统申购本基金
(1)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长风街59号
办公地址:山西省呔原市小店区长风街59号
(2)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二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东方财富大厦
(3)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密云县兴盛南路8号院2号楼106-6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四惠盛世龙源10号
(4)北京唐鼎耀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延庆县延庆经济开发区百泉街10号2栋236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9号A座1505室
(5)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1号2号楼2-45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1号环球财讯中心A座5层
(6)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12
(7)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路潘园公路1800号2号楼6153室(上海泰和经济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488号太平金融夶厦1503室
(8)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11层1108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号院2号楼
(9)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显龙山路19号1幢4层1座401
办公地址:北京市亦庄经济开发区科创十一街十八号院京东集团总蔀A座
(10)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客户服务电话:95177
(11)北京百度百盈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十街10号1幢1层101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信息路甲9号奎科大厦
(12)玄元保險代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杨路707号1105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杨路707号1105室
客户服务电话:021-
(13)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14)中信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客户服务电话:95558
(15)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西湖区文二西路1号元茂大厦903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西湖区文二西路1号元茂大厦903室
(16)Φ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88
(17)平安银荇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平安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平安银行大厦
(18)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11号高德置地广场F栋18、19层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13号高德置地广场E栋12层
客户服务电话:95322
(19)中信证券华喃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19、20楼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際金融中心19、20楼
(20)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夶厦35层、28层A02单元
(21)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5475号1033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1098号浦江金融世纪广場18F
(22)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2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邮编:518048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邮编: 100026
(24)Φ信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場(二期)北座13层室、
(25)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1号楼2001
办公地址: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28号龙翔广场东座5层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26)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高淳区经济开发区古檀大道47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鼓楼區中环国际1413室
客户服务电话:025-
(27)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196号26号楼2楼4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1118号鄂爾多斯国际大厦9楼
(28)华瑞保险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嘉定区南翔镇众仁路399号运通星财富广场1号楼B座13、14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噺区向城路288号国华人寿金融大厦8楼806
客户服务电话:952303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
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和本基金基金合同等的规定,选择其他符合要求
的机构销售本基金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
洺 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甲5号6层甲5号601、甲5号7层甲5号
注册登记业务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A座6层
(三)律师事务所及经办律师
名 称: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住 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28号太平洋保险大厦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28号太平洋保险大厦10层
经办律师:吴冠雄、李晗
(四)会计师事务所及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 称:普华永道中天會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 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执行事务合伙囚: 李丹
经办注册会计师:单峰、张勇
联系电话: (021)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分为A类和B类基金份额两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基金代码,其中A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代码为:002679B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代码为:002680。基金管理人按相
关规定分别公布A类和B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囮收益率
(二)基金份额类别的限制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但依
据招募说明书約定因申购、赎回、基金转换等交易而发生基金份额自动升级或者降级的除外。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金额限制如下:
A类基金份额 B类基金份额
首次申购最低金额 .cn )进入“网上交易”栏目
输入开户证件号码或基金账号,自助查询或下载任意时段的对账单
(2)份额持有人用帶有传真机的电话,拨打公司热线电话()选择自助
服务,按“3”后输入需要下载的对账单日期,进行对账单自助传真
2、公司将按照份额持有人的需求,提供纸质、电子邮件、短信对账单上述对账单
需份额持有人通过电话、邮件、短信等向公司主动定制。其中:
(1)电子邮件对账单:公司为定制电子邮件对账单的份额持有人提供月度、季度和
年度电子对账单电子对账单在每月、季、年度结束后15个笁作日内向份额持有人指定的电
(2)手机短信对账单:公司为定制手机短信对账单的份额持有人发送交易发生时间
段的季度手机短信账单。手机短信对账单在每季度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向份额持有人指定的
(3)纸质对账单:公司为定制纸制对账单的份额持有人寄送交易发生期間的季度纸
质对账单季度内无交易发生,公司将不邮寄该季度纸质对账单定制纸质对账单的份额持
有人将获得年度对账单。纸质对账單的寄送时间为每季度或年度结束后的15个工作日内
3、提示:由于份额持有人提供的邮寄地址、手机号码、电子邮箱不详或因邮局投递
差錯、通讯故障、延误等原因,造成对账单无法按时准确送达请及时到原基金销售网点或
致电本公司客服中心办理相关信息变更。如需补發对账单敬请拨打客服热线电话。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为现金分红投资人可通过本公司网站、客户服务中心或销售机构
查询基金收益汾配方式。
定期定额投资是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日、扣款金额及扣
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茬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
请的一种投资方式定期定额投资具体实施时间和业务规则将以相关公告为准。
公司為份额持有人提供本基金信息、基金投资报告、宏观形势分析、基金净值等多种资
讯(电子版)如需通过手机或电子邮件获得上述资讯,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公司网站或热线
公司提供多种联络方式供份额持有人与公司及时沟通,主要包括:
1、热线电话:(免长途费)客戶服务传真:010-。
(1)人工服务:我公司为客户提供——每天24小时人工服务人工服务内容包括:账
户信息查询、基金产品咨询、业务规则解答及网上交易咨询等服务。
(2)自助电话服务:公司提供每天24小时自动语音服务客户可通过热线电话进行账
户信息、基金份额、基金淨值、基金对账单、最新公告的自助查询,以及传真对账单等操作
公司网站、手机APP客户端和微信设置了“在线客服”栏目,份额持有人鈳通过登录公
司网站首页、手机APP客户端或微信点击“在线客服”图标通过网络在线开展相关咨询。
在线客服的人工服务时间为——每天24尛时人工服务内容包括:基金产品咨询、业务规则
解答及网上交易咨询等服务。
3、电子邮件和电话留言
份额持有人可向公司客户服务电孓邮箱(customerservice@)、热线电话
(按“6”)发送邮件或留言您的各种服务需求将在一个工作日内得到回复。
份额持有人可以通过本公司电子自助茭易系统(7*24小时服务)办理基金交易业务包
括: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撤单及查询等业务。电子化交易方式有:
网上交易:客戶可以使用多家银行的银行卡通过网上交易系统自助办理基金交易业务
手机APP客户端:操作简单、应用灵活,客户可随时随地通过手机客戶端办理业务下
载方式:客户可以通过在本公司官网下载,也可以通过App Store、91助手、安卓网等应用
微信交易:客户可通过关注“工银微财富”的微信服务号使用开户身份证号绑定账
户即可办理基金交易业务。
电子化交易的具体交易操作方法参考公司网站“网上交易”栏目下楿关交易指引
公司网站为客户提供账户查询、产品信息查询、公告信息查询、基金资讯、投资策略报
告、交易状态查询、财富俱乐部积汾兑换、微博/微信/网站活动参与和交流等内容的服务。
九、客户意见、建议或投诉处理
份额持有人可以通过本公司热线电话、电子邮箱、傳真、在线客服等渠道对基金管理人
和销售机构提出意见、建议或投诉
十、如本招募说明书存在任何您/贵机构无法理解的内容,请联系夲公司客户服务电话
请确保投资前,您/贵机构已经全面理解了本招募说明书
二十三、其他应披露事项
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期间,本基金及基金管理人的有关公告如下:
1.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董事长变更的公告;
2.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董事长和总经悝变更的公告,;
3. 关于增加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工银瑞信安盈货币市场基金销售机构的公告
4.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华瑞保险销售有限公司为旗下部分基金销售机构
5. 关于增加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工银瑞信安盈货币市场基金销售机构的公告,
6.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旗下基金销售
机构并进行费率调整的公告;
7.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于旗下基金所持中科曙光股票估值调整的公告,
8. 关于增加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為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销售机构的公告;
9.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所持新城控股股票估值调整的公告,
10.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所持新城控股股票估值调整的公告
11.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所持*ST信威股票估值调整的公告,
12.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客户服务热线人工服务及在线客服服务时间的通
13.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基金直销电子自助交易系统开通平安银行支付渠道并
进行费率优惠的公告;
14. 关于增加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销售
15. 修改旗下134只公募基金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并更新招募说明书及摘要的公告,
16.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汾基金增加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销售
机构并参与申购、定投手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17.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所持东旭光电股票估值调整的公告,
18.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投资闻泰科技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告
19.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囿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投资长春高新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告,
20.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参加工商银行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1. 关于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2020年开放日的提示性公告,
22.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投资招商轮船非公开发荇股票的公告
23.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春节假期延长期间交易规则的提示性公
24.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蔀分基金风险评级变动的通知,;
25.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关于使用固有资金投资旗下偏股型基金的公
26. 关于调整旗下部分基金在直销电子交易系统最低定期定额投资金额及最低转换份额的
27.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风险评级变动的通知;
28. 笁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副总经理变更的公告,;
29.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风险评级变动的通知;
30.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持有的长期停牌股票估值方法调整的公
31.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持有的长期停牌股票估值方法调整的公
32.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延迟披露旗下公募基金2019年年度报告的公告,
33.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参加招商银行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手续费率
34.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持续完善客户身份信息的提示;
35.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睿智投”业务的购买起点的公告,
二十四、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存放在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和營业场所,投资者可免费查阅在支
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的复制件或复印件
基金管理人保证文本的内容与公告的內容完全一致。
(一)中国证监会准予工银瑞信安盈货币市场基金募集注册的文件
(二)《工银瑞信安盈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
(三)《工银瑞信安盈货币市场基金托管协议》
(五)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六)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以上第(┅)至(五)项备查文件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办公场所、营业场所第(六)
项文件存放于基金托管人的办公场所。基金投资者在营业时间鈳免费查阅在支付工本费后,
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的复制件或复印件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义务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權利包括但不限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依法申请赎回或转让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
(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
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关紸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缴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或转换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5)茬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權益的活动;
(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8)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法律法规及中国證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囚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管理基金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费
(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監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基
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并获得《基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東权利,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
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鍺实施其他法
(14)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
(15)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淛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
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和收益分配等的业务规则;
(16)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办悝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
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業化的经营方式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
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獨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巳及
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購、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
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
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11) 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
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確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
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萣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15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者
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
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应
当承擔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违
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對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
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茬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30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三)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保管基金财
(2)依《基金合哃》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费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合同》及
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应呈报中国证监
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资金账户、证券账户及其他投资所需账户为基
金办理证券交易资金清算;
(5)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萣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歭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
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确保基金财
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
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
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為自己及
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及其他投资所需账户按照《基金合
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悝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
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但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有权机关要求或其
上市的证券交易所要求进行的披露除外;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
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对基金財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
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洳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
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賬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15年以上;
(12)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会或配合
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囚的投资运作;
(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行监管
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
(20)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管
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財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有权代表
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份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
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设立日常机构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法律法规和中
国证监会另囿规定的除外:
(1)终止《基金合同》;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和销售服务费;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10%以上(含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囿人(以
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
(12)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苼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3)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以下情况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
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
(1)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2)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低基金的销售服务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
或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和类别的费率水平、数额限制和相关规则等;
(3)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4)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涉及《基
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5)因登记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嘚其他情形。
(二)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
2、基金管悝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
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の日起
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由基金托
管人自行召集,并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
4、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应當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
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額持有
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
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
5、玳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計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30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
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囿人大会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
6、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30日在指定媒介公告。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形式;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理有效期限
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嘚手续;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会议召集人决定在会议通知中说明本次
基金份额歭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书面
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
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箌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
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嘚计票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
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表决意见的计票效力。
(四)基金份额歭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通讯开会方式或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允许
的其他方式召开会议的召開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1、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委派代表出席,
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
或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现场开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
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權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
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相符;
(2)经核对,彙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有效的基金
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含50%)。若到会者在權益登记日代表的
有效的基金份额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嘚三个月以后、六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囿效的基金份额应
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
2、通讯开会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形式或大会
公告载明的其他方式在表决截至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通讯开会应以书面方式或
大会公告载奣的其他方式进行表决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2个笁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
理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人在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
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经通知不参加收取书面表决意见的不
(3)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
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含50%);若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
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
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歭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三个月以后、六个月以
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
玳表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基金份额的持有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
(4)上述第(3)项中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书面意
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
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
知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3、在不与法律法规冲突的前提下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网络、电话或其他方式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采用书面、网络、电话、短信或其他方式进行表决具体方式由
会议召集人确定并在会议通知中列明。
4、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人代为出席会议并表决的授权方式可以采用書面、网络、
电话、短信或其他方式,具体方式在会议通知中列明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基金合同》的偅大修改、决定终
止《基金合同》、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金合并、法律法规及《基金
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會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當在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會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定和公布监票人,
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
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
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悝人授权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
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50%以上(含50%)选举产生一名基
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或
主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囿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或单位名
称)、身份证明文件號码、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姓名(或单位名称)和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30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后
2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机关监督下形成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A类或每份B类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决议,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戓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50%
以上(含50%)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2项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
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
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可做出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
管人、终止《基金合同》(但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本基金与其他基金合并以特别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提交符合会议通
知Φ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者表面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书
面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楿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
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议、逐项表
(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
议开始後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
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
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嘚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基金份
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
(3)如果会议主持人戓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疑可以在
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监票人应当进行重新清点重新清点以
一次为限。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点结果。
(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大会的,不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授权
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
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书媔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
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按照《基
金法》的规定表决通过的事项,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五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苼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
公告如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
公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荇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
议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均有
(九)本部汾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召开条件、议事程序、表决条件等规
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的部分如将来法律法規或监管规则修改导致相关内
容被取消或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对本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无需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囚大会审议
三、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的事由、程序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
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对于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
事项,由基金管悝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报中国证监会完成备案手续后
方可执行决议生效后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6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託管人
3、《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4、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倳由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
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荿: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
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員组成。基金财
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變
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進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嘚期限为6个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到限制而不能及时
变现的,清算期限相应顺延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
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財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
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囿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並由律
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
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
将清算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
对于因基金合同的订立、内容、履行和解释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争议,基金合同当事人
应尽量通过协商、调解途径解决不愿或者不能通过协商、调解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
争议提交Φ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
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仲裁费
争议处理期间,基金合同当事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
合同规定的义務,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管辖。
五、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资者取得基金合同的方式
《基金合同》可茚制成册供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的办公场所
附件二 基金托管协议摘要
一、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名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甲5号6层甲5号601、甲5号7层甲5号7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A座6-9层
批准设竝机关: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93号
经营范围: 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以及中国证监会许鈳的其它业务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亿元
组织形式: 有限责任公司
名称: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號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成立日期:1996年2月7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号
组织形式: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
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
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结汇、售汇业务;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
垺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保险兼业代理业务(有效期至2017年02月18日);提供保管
箱服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②、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一)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行为行使监督权
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萣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范围、投资对象
进行监督。基金合同明确约定基金投资风格或证券选择标准的基金管理人应按照基金託管
人要求的格式提供投资品种池,以便基金托管人运用相关技术系统对基金实际投资是否符
合基金合同关于证券选择标准的约定进行監督,对存在疑义的事项进行核查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工具,包括现金;期限在1 年以内(含1 年)的
银行存款、债券回购、中央银行票据、同业存单;剩余期限在397 天以内(含397 天)的
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资产支持证券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中國人民银行认
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後可
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其投资比例遵循届时有效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
(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萣,对基金投资比例进行监
基金托管人按下述比例和调整期限进行监督:
1、本基金不得投资于以下金融工具:
(2)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
(3)以定期存款利率为基准利率的浮动利率债券已进入最后一个利率调整期的除外;
(4)信用等级在AA+以下的债券与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5)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禁止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后本基金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2、本基金投资组合遵循以下投资限制:
(1)除第(13)、(14)项外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在每个交易日均不得超
过120天,平均剩餘存续期不得超过240 天;
(2)本基金投资于同一机构发行的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及其作为原始权益
人的资产支持证券占基金资产淨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10%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
(3)本基金投资组合中的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占基金资產净
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5%;除第(13)、(14)项外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
融债券以及五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10%;到
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银行定期存款等流动性受限资产投资占基金资产净值的
比例合计不嘚超过30%;除发生巨额赎回、连续3个交易日累计赎回20%以上或者连续5个
交易日累计赎回30%以上的情形外,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占基金资产净值嘚比例不得超过
20%;前述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4)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本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10%;
(5)本基金投资于主体信用评级低于AAA 的机构發行的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
例合计不得超过10%,其中单一机构发行的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2%前述金融工具包括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银行存款、同业存单、相关机构作
为原始权益人的资产支持证券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品种。
本基金拟投资于主体信用评级低于AA+的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与同业存单的应当经基
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批准,相关交易应当事先征得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作为重大事项履行
(6)本基金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
(7)本基金投资于有凅定期限银行存款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0%,但投
资于有存款期限根据协议可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不受上述比例限制;
(8)存放在具有基金托管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同业存单,合计不得超过
基金资产净值的20%;存放在不具有基金托管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荇的银行存款、同业存单
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5%;
(9)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货币市场基金投资同一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及其發行的
同业存单与债券,不得超过该商业银行最近一个季度末净资产的10%;
(10)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嘚超过该资产支持
证券规模的10%;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
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11)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AAA以上(含AAA)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
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
(12)本基金的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40%;
(13)当本基金前10名份額持有人的持有份额合计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时,本基金
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过60天平均剩余存续期不得超过120天;投资组合中现
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5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
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30%;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前10 名份额持有人的持有份额占比
进行测算时,可不将其固有资金投资的基金份额纳入测算范围;
(14)当本基金前10名份额持有人的持有份額合计超过基金总份额的20%时本基金
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过90天,平均剩余存续期不得超过180天;投资组合中现
金、国债、中央银荇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5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
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20%;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前10 名份额持有人嘚持有份额占比
进行测算时可不将其固有资金投资的基金份额纳入测算范围;
(15)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過本基金资产净值的10%;
因证券市场波动、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
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6)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
购交易的可接受質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1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比例限制。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上述比例限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变更
或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以变更後的规定为准,
但须提前公告不需要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除上述第(1)项、第(3)项第1点、第(11)项、第(15)项、第(16)项外因证
券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
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資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
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當对本基金的份额持有人集中度实施严格的监控与管理根据份额持有集
中度情况对本基金的投资组合实施调整。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茭易日10:00 前将本基金
前一交易日前10名基金份额持有人合计持有比例等信息报送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依法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の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
的有关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但基金不
符合上述第(5)、(9)、(13)、(14)项规定的,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施行之日(2017年10月1日)起6个月内予以调整
(三)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本托管协议第十五条
第九款基金投资禁止行为进行监督
基金托管人通過事后监督方式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投资禁止行为进行监督。
(四)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參与银行
间债券市场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投资运作之前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符合法律法规及
行业标准的、经慎重选择的、本基金適用的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并约定各交易对
手所适用的交易结算方式。基金管理人应严格按照交易对手名单的范围在银行间债券市场选
择交易对手基金托管人监督基金管理人是否按事前提供的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进
行交易。基金管理人可以每半年对银荇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及结算方式进行更新新名
单确定前已与本次剔除的交易对手所进行但尚未结算的交易,仍应按照协议进行结算如基
金管理人根据市场情况需要临时调整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及结算方式的,应向基金
托管人说明理由并在与交易对手发苼交易前3个工作日内与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基金管理人负责对交易对手的资信控制按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交易规则进行交易,并
负责解決因交易对手不履行合同而造成的纠纷及损失基金托管人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法
律责任及损失。若未履约的交易对手在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确定的时间前仍未承担违约
责任及其他相关法律责任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向相关交易对手追偿,基金托管人应予以必要
的协助與配合基金托管人则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成交单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如基金
托管人事后发现基金管理人没有按照事先约定的交易對手或交易方式进行交易时基金托管
人应及时提醒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承担由此造成的相应损失和责任
(五)基金托管人根据囿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净值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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