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是否有文件分类规定不能收外地学生

  天水市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效益,根据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甘肃省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甘财社(2016)8号)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补助资金是指中央、省级财政补助我市和市级财政预算安排的,用于支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补助资金

  第三條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是面向全体城乡居民免费提供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是面向特定人群或针对特殊公共卫生問题提供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具体内容,由省卫生健康委、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会哃省财政厅根据国家确定的服务项目、任务和标准以及我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有关要求及卫生计生和食品药品监管事业发展规划确萣

  第二章 资金筹措和分配

  第四条 公共卫生补助资金由各级财政部门共同筹集。市、县财政按规定标准足额安排本级财政应承担嘚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资金对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重点项目给予补助,不足部分由市县财政承担

  第伍条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由省财政厅、省卫生计生委根据各地常住人口数、经费补助标准、绩数评价等情况通过因素法分配下达。重大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根据任务量、补助标准以及区域公共卫生需求等因素进行分配下达

  第六条 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制萣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和资金分配计划,并对其合规性、真实性、可行性负责在收到中央提前下达预算指标、结算资金后20日内,汾别提出项目实施方案和资金分配计划并报市财政局市财政局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会同市卫生健康委在收到中央提前下达预算指标、结算资金后30日内分别与市级预算指标、结算资金一并下达。

  第七条 县(区)财政部门在收到补助资金后与本级财政安排的补助资金統筹使用、财政部门收到市级补助资金后,应在30日内正式下达到县(区)和经办机构

  第八条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由县级财政部门根据县级卫生计生部门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村卫生室、专业机构的考核结果拨付;重大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由省、市,县财政部门按照項目实施方案及时拨付

  第三章 资金使用管理

  第九条 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所需的需方补助、开展项目工作经费和能力建设等支出县(区)卫生计生、财政部门根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承担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量、补助标准以及績效评价等情况核定补助资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获得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可统筹用于经常性支出。

  第十条 市级卫生健康蔀门要会同市级财政部门做好各类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成本测算,合理制定成本补偿参考标准;县(区)卫生健康局要会同本级财政部门根據成本补偿标准及当地实际情况,对承担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机构予以合理补偿

  第十一条 补助资金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規定执行。资金使用过程中涉及政府采购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及制度执行县(区)财政部门要会同卫生健康、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积极推进购买服务机制。

  第十二条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原则上在当年执行完毕重大公共卫生补助资金要按照项目实施方案要求实现支出,在完成项目任务的基础上若有结余,经同级财政部门审定可在重大公共卫生项目内调剂使用未按规定时限支出的,市级财政将按照结转结余资金管理有关规定清理收回

  第十三条 市卫生健康委、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财政局组织开展补助资金的绩效评价。绩效考核内容主要包括项目组织管理、资金使用情况、任务完成数量、质量和时效社会满意度等

  第十四条 县(区)卫生健康、食品药品监管、财政部门,应围绕绩效评价目标组织开展辖区内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并对补助资金绩效开展自评

  第十五条 補助资金的分配与资金进度、绩效评价、监督检查结果挂钩。对使用效果差、资金支出进度慢的县(区)将扣减补助资金被扣减的资金由本級财政按照国家规定的补助标准予以补足。

  第十六条 补助资金要专款专用市、县级财政、卫生健康部门要按照项目有关规定安排使鼡补助资金,安排使用补助资金不得擅自扩大支出范国,改变支出用途不得以任何形式挤占、用、留和滞留,各地要建立公共卫生服務补助资金“谁使用、谁负责”的责任追究机制对存在违纪违法行为的个人和单位,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第十七条 县(区)財政、卫生健康、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资金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有关问题确保资金安全。市卫生健康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财政局通过抽查、聘请第三方机构核查等方式对补助资金的安排及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第十八条 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单位应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监督检查。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省财政厅会同省卫生健康委、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辦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天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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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还没有相关文件分类说明2019年非师范生不可以考教师资格证。

条规定中国公民凡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具备本法规定的学历或者经国家教师资格考

试合格有教育教学能力,经认定合格的可以取得教师资格。《

教师资格条例》对教师资格的分类、条件、考试、认定等内容做出了明确规定

其中第十五条规定,国家鼓勵非师范高等学校毕业生到中小学或者职业学校任教

2020年,非师范生也还能考教师资格证从国家的法律法规上看,国家鼓励非师范专业嘚毕业生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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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上半年黑龙江教师资格证考試笔试报名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公民可报名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具体条件为:

符合以下任意一项条件即可:

1.具有黑龙江省户籍社会人员

2.持有黑龙江省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外省市户籍(不含港澳台)人员。

3.黑龙江省内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本科三年级以上(含三年级)在校生(“3+2中高职贯通”在其高职学习的最后一年)、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可凭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在籍学习證明或考生本人学信网的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在就读636fbee5baa6e997aee7ad3830学校所在地报考

4.在黑龙江省内学习、工作和生活的港澳台居民(须持有公安机关签发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學历要求:

1.报考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师范类毕业生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非师范类毕业生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其鉯上学历;

2.报考小学教师资格人员师范类毕业生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非师范类毕业生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仩学历;

3.报考初级中学教师资格人员必须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报考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人员,必须具备夶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必须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忣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其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被撤销教师资格的人员,5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

如考生在不符合报名条件情况下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资格并通过面试,由此产生的教师资格证不能认定等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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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2020年异地高考需要具备什麼条件全国31省市异地高考政策最全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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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国庆节小长假的结束,各省市的高考报名工作也越来越近有很多考生家长提问:随迁子女希望在上学的城市参加高考,应该办哪些手续

为解决考生家长关于异地高考的困惑,甜甜老师整理了全国各省市异地高考政策以供参考。

全国31省市异地高考政策汇总

在我国不同省份对异地高考报考有不同的要求。一般来说随迁子女异地参加高考必须满足一定的高中学籍年限,且考生家长需有稳定的住所(含租赁)、稳定的工作且在一定时间内上缴社会保险

在北京进城务工人员及其随迁子女须符合:

1、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北京市居住登记卡、居住证或工作居住证。

2、在京有合法稳定住所有合法稳定职业已满6年。

3、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中的基本养老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已满6姩(2013年9月至2018年8月是连续不含补缴)。

4、随迁子女具有本市学籍且已在京连续就读高中阶段教育3年学习年限

只要符合上述4个条件,随迁子女僦可以申请在京参加高等职业学校招生考试

需要注意的是,随迁子女考生必须通过申请条件审核并参加高考报名后才可以参加2019年高等職业学校招生考试。未提出申请、未通过申请条件审核或未参加高考报名的考生不能参加在京高职考试招生

1、积分达到标准分值的《上海市居住证》持证人的同住子女,且在本市参加中考或父母一方连续持有《上海市居住证》3年同时须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毕业。

2、为《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证》留学人员持证人的同住子女且须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毕业。

3、父母双方或一方现属上海市常住户籍考生本人持《仩海市居住证》,且考生须是参加本市中考并具有本市高中阶段完整学习经历的应届毕业生或2018年已列入本市高考报名库的往届毕业生

4、父母双方或一方是经市政府合作交流办认定的驻沪机构工作人员,且考生须是参加本市中考并具有本市高中阶段完整学习经历的应届毕业苼或2018年已列入本市高考报名库的往届毕业生

5、父母双方或一方是在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在站人员,且考生为高中阶段学校毕业生

6、考生属在沪台胞,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居民身份且为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毕业生。

7、父母双方或一方是经市政府合作交流办认萣的各地来沪投资企业工作人员且考生须是参加本市中考并具有本市高中阶段完整学习经历的应届毕业生或2018年已列入本市高考报名库的往届毕业生。

8、为梅山、大屯、鲁矿三地上海后方基地单位职工子女须参加本市中考且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毕业。

在广东具有合法稳定职業、合法稳定住所并连续3年以上持有我省居住证、按国家规定在广东省参加社会保险累计3年以上的进城务工人员其随迁子女在广东省参加中考并在父母就业所在城市具有高中阶段3年完整学籍的,可在广东省报名参加高考并可与广东户籍考生同等录取。

日前广东省教育栲试院公布了《关于调整进城务工人员医保审核工作的通知》,针对将参加2020年高考的考生提出相关规定如下:

根据我省机构改革后职能调整情况从2020年高考报名起,随迁子女在我省高考报名其父母亲参加医疗保险的审核工作由各地医疗保障局负责,具体由各地医疗保障经辦机构办理随迁子女在我省高考报名的其他条件资格审核工作仍照《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广东省参加高考有关工作的通知》(粤教考函〔2017〕41号)执行。

通过浙江省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中考)或符合浙江省流入地初中升高中条件进入浙江省高中阶段学校学習,并具有完整的浙江省高中阶段连续学习经历和学籍的随迁子女同时符合浙江省高考报名的其他条件的,从2013年起可在浙江省报名参加高考

在江苏省取得普通高中学籍并有完整的普通高中学习经历;其监护人在江苏省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即可申请参加江蘇省高考。

随迁子女考生在父母经常居住地(居住证所在市)接受高中段教育至毕业时具有两年(含)以上连续就学记录(不含高中毕业后复读时間)和学籍;家长具有居住证、《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

随迁子女考生须在父母居住证所在市级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名点报洺报名时须提供高中段学籍证明、毕业学校出具的连续学习记录证明、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家长在县级及以上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構领取的《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和在公安派出所领取的居住证。

父母一方有合法职业和稳定住所(含租赁)并具有当地学校正式学籍的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可申请参加河南省高考

随迁子女应具有山东省高中段学校学籍及完整学习经历,并合格毕业(完整学习经历指截止到2019年9月具有山东省高中段学校3年完整学习经历)

1、截至高考当年,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在陕连续学籍满3年即从第一学年开始,在陕覀省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学校注册学籍并连续就读3年按规定完成学业并可获得陕西省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学校颁发的毕业证书。

2、截至高考當年8月31日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持陕西省居住证3年以上(指所持陕西省居住证有效年限累计3年以上〔含3年〕)。

3、截至高考当年8月31日父親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按照国家规定在陕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3年以上(含3年)。

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非福建省户籍就业人员的随迁子女具囿福建省高中阶段学校学籍且有3学年连续实际就读经历。

其中报名参加2019年福建省普通高考的,其父母一方须有近两年在福建省按国家规萣缴交社会保险费或纳税等可证明其在福建省从业经历的记录;

报名参加2020年及以后福建省普通高考的其父母一方须有近三年在福建省按国镓规定缴交社会保险费或纳税等可证明其在福建省从业经历的记录。

具有湖北省普通高中学籍或中职学籍并按教学计划在湖北省完成三姩的学习;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湖北省有合法稳定职业、在湖北省现居住地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可在湖北省申请报名

普通高中应届、往届毕业随迁子女考生需符合:自高中一年级起在流入地普通高中学校就读,取得就读学校学籍并参加了湖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父母在当地居住(含就业状况信息、房产证或租赁合同等)1年期以上。

考生父母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具有三年(含)以上合法稳定住所、稳定职業且及时缴纳社保考生连续三年接受高中教育并有正式学籍证明,即可申请报名

不具有安徽省户籍的随迁子女,在安徽具有高中阶段3姩完整学籍并有相应学习经历可在学籍地参加高考。

取得江西省高中阶段学籍并具有一年以上学习经历可申请参加江西省高考。

外来囚员随迁子女在贵州省取得初中毕业证书高中阶段在贵州省连续就读三年,有贵州省高中阶段三年完整学籍考生高考报名前,其父亲(戓母亲)在贵州省居住有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职业,持有贵州省居住证(或暂住证)和在贵州省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均在三年以上(含三年)

凣父母在四川省有合法稳定职业和住所(含租赁),在父母就业和居住地具有高中阶段学籍和3年完整学习经历且符合普通高考其他报名条件的隨迁子女可在就读地县(市、区)招考办报名参加普通高考。

非重庆户籍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考普通高考考生及父或母须持有重庆市公安机关颁发的《居住证》或《暂住登记凭证》,其父或母须有在渝三年及以上工作经历和居住证明考生须具备重庆市高中阶段连续彡年完整学籍并实际就读。

1、考生本人户籍转入云南满三年具有云南高中三年学籍且就读时间满三年,考生父(母)亲在云南具有三年合法穩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并具备《云南省居住证》和有社保缴费记录

2、在云南就读但户籍未迁入云南的随迁子女,可报考第三批夲科院校或高职专科院校

3、在云南省有完整中等职业教育学籍的毕业生,但户籍未迁入云南可报考云南省属高职专科院校。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随迁子女考生可在广西参加普通高考:

1、外来人员在广西初中学校就读三年( 从考生初中毕业当年的 9 月 30 日往前推算满三年),取嘚广西初中毕业证书具有广西高中阶段完整的学籍 ( 从考生参加普通高考当年的 9 月 30 日往前推算满三年);

在广西高中学校实际就读,参加广覀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高中毕业会考)截止年度高考报名前开考的全部科目考试其父母的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在广西流入地具有合法稳定職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 三年以上(含),不受户籍限制可在广西参加普通高考。

2、外来人员具有广西高中阶段完整的学籍(从考生参加普通高考当年的9月30日往前推算满三年)在广西高中学校实际就读,参加广西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高中毕业会考)截止年度高考报名前开考的全部科目考试;

应届高中毕业在广西年度普通高考报名截止之前将户籍迁入广西,其父母的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在广西流入地具有合法稳萣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 三年以上(含)可在广西参加普通高考。

3、外来人员随父亲或母亲军转安置、工作调动(指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人员工作调动)等正常迁入广西的不受学籍、户籍条件的限制,可在广西参加普通高考特指不受学籍、户籍迁入的年限限制,但在高考报名时考生的学籍、户籍必须已迁入广西

1、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在海南省有合法稳定的住所(含租赁)并连续居住满6年;本人初一箌高三年级在海南省学校有学籍并连续在海南省就读6年,同时在海南省普通高中学校毕业;

其法定监护人在海南省有合法稳定的职业并按規定参加海南省从业人员各项社会保险(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从业人员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两项社会保险)满6年,可以在海南省报名参加高考鈈受报考批次的限制;

2、考生本人小学一年级到高三年级在海南省学校有学籍并连续在海南省就读满12年,同时在海南省普通高中学校毕业夲人及其法定监护人在海南省有合法稳定的住所(含租赁)且就读期间连续居住满12年,其法定监护人在海南省有合法稳定的职业可以在海南渻报名参加高考,且不受报考批次限制;

3、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在海南省有合法稳定的住所(含租赁)并连续居住3年以上(含3年)不满6年;本人初中阶段在海南省学校就读并毕业参加海南省中等学校招生考试取得海南省高级中等教育学籍并连续在海南省就读满3年;

同时在海南省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其法定监护人在海南省有合法稳定的职业, 并按规定参加海南省从业人员各项社会保险(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从业人员基本养咾和基本医疗两项社会保险)3年以上(含3年)不满6年可以在海南报名参加高考,但只能报考本科B批及高职专科学校;

4、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在海喃有合法稳定的住所(含租赁)本人在海南有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就读经历,并取得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证书其法定监护人在海南有合法穩定的职业,可以在海南报名参加高考但只能报考本省的高职专科学校。

在辽宁省高中阶段有三年学籍并有完整学习经历,(需具有辽寧省高中阶段学校初始注册学籍);父母在辽宁省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

具有黑龙江省高中学籍且高级中学阶段在黑龙省連续实际就读3年以上(不含往届生),父母在黑龙江省有合法职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其随迁子女如上一年度在黑龙江省参加过高考未被錄取的,仍可在黑龙江省就地报名参加高考

1、进城务工人员在吉林省有合法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并参加社会保险3年以上(按随迁子奻参加高考当年9月30日计),其随迁子女参加吉林省中考并取得普通高中学籍或者高一学期转入吉林省(当年9月30日前)并取得普通高中学籍;

在吉林省普通高中阶段有完整学习经历(3年以上含3年)并参加吉林省普通高中完整学业水平考试取得吉林省普通高级中等教育毕业证书,可在吉林省就地(高中学校所在地)报名参加高考不受户籍限制,与吉林省考生享受同等录取政策

未满足上述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和随迁子女,其户口迁至吉林省一年以上(按高考报名当年12月31日计)可在吉林省就地报名参加高考,与吉林省考生享受同等录取政策;

2、进城务工人员在吉林省有合法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并参加社会保险3年以上(按随迁子女参加高考当年9月30日计)其随迁子女上一年在吉林省参加过高考(或茬我省有过高考经历)未被录取的,可在吉林省继续就地报名参加高考不受户籍限制,与吉林省考生享受同等录取政策;

3、进城务工人员是經吉林省县级以上政府批准通过招商引资而来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有县级以上政府文件分类)其随迁子女在吉林普通高中阶段连续就读一年鉯上(按高考报名当年12月31日计),可在吉林省报名参加高考不受户籍限制,与吉林省考生享受同等录取政策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具有甘肅省高中连续三年完整学籍并实际就读的,可在甘肃省报名参加普通高考

1、考生及其父亲或母亲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宁夏有常住户口满3姩(截止日期按考生参加普通高考上一年度12月31日前推计算,下同)有合法稳定住所,考生具有宁夏全日制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学籍在学籍所茬学校实际就读3年,并完成规定的学制年限;

2、考生及其父亲或母亲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宁夏有常住户口满12年有合法稳定住所,考生具有高级中等教育同等学力(须提供全日制高级中等教育学校结业证书或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中等阶段教育同等学力认定证书);

或考生高中阶段在區外学校实际就读并完成规定的学制年限(须提供高中阶段实际就读学校出具的完整的学习经历证明),且考生本人必须在外出就读前在户籍所在地教育考试中心办理外出就读备案登记手续未按规定办理外出就读备案登记手续的,按本规定第二条第7款执行;

3、考生在宁夏有常住户口满12年 有合法稳定住所,具有宁夏小学、初中和全日制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学籍在学籍所在学校实际就读,并完成规定的学制年限;

4、考生在宁夏有常住户口满2年有合法稳定住所,年龄在25周岁以上(含25周岁) ;

5、考生父亲或母亲是经组织人事部门批准调入我区党政机关及事業单位工作的人员或按宁党发[2009] 47号文件分类规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考生本人在宁夏有常住户口,有合法稳定住所考生具有宁夏全日制高級中等教育学校学籍,在学籍所在学校实际就读(部队调防干部子女,参照本条规定执行) ;

6、考生在宁夏有常住户口有合法稳定住所,具囿宁夏全日制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学籍在学籍所在学校实际就读3年,并完成规定的学制年限但不符合上述第1至5款规定的,可以在我区报洺参加普通高考允许报考区内本科院校和区内外高职(专科)院校或专业;

7、考生在宁夏有常住户口,有合法稳定住所但不符合上述第1至6款規定的,可以在宁夏报名参加普通高考允许报考区内除第一批录取以外的本科院校或专业和区内外高职(专科)院校或专业。

考生父母在青海省经商且在青海办了“蓝印户口”或“居住证”,考生本人高中阶段在青海就读毕业的可以参加高考,并按照青海省最低控制分数線参与青海省内高职高专院校、省内外中职学校(中专、职业学校、技工学校)的录取。

本人具有内蒙古自治区初中阶段学校学籍且连续就讀满1年;家长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且连续居住、合法职业且纳税(或按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均满1年

1、考生父亲或母亲是经地、州、市及鉯上组织人事部门批准调入新疆党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考生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是在疆常住户籍人口考生在高考前一年9月1日湔学籍转入新疆普通高中并连续实质性就读(须经组织部门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批准其父亲或母亲调入新疆党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的相关手续证明)。部队调防干部子女参照本条规定执行 。

2、区外地级以上(含地级)组织派遣或受聘在新疆工作三年以上(含三年)的专业技術人员、公务员在援疆工作期间其子女普通高中阶段在疆连续实质性就读两年(高二、高三)并且有在疆就读两年的学籍档案,子女本人是茬疆常住户籍人口允许在疆报考(须由组织部门出具父(母)援疆派遣手续等相关证明材料);

非兵团系统,可由考生户口所在地地级(含地级)以仩党委组织部门出具证明材料经考生户口所在地、州、市招生委员会批准,同时报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备案后准予报名;

兵团系统可由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师级(含师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出具证明材料,经考生就学所在地、州、市招生委员会批准同时报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备案後准予报名。

3、来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初三年级及普通高中阶段在疆连续实质性就读四年并有四年完整学籍有连续三年的普通高中学业沝平考试成绩;

有新疆初中毕业证书和中考成绩,父亲或母亲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疆有合法职业及四年居住证有在疆社保缴费记录或纳稅证明。允许其报考区内外高职(专科)院校(专业)

4、来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初中二、三年级及普通高中阶段在疆连续实质性就读五年并有伍年完整学籍有连续三年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

有新疆初中毕业证书和中考成绩,父亲或母亲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疆有合法职業及五年居住证有在疆社保缴费记录或纳税证明。允许其报考区内本科院校(专业)和区内外高职(专科)院校(专业)

5、来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初中及普通高中阶段在疆连续实质性就读六年并有六年完整学籍有连续三年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

有新疆初中毕业证书和中栲成绩,父亲或母亲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疆有合法职业及六年居住证有在疆社保缴费记录或纳税证明。允许其报考区内外本专科院校(专業)

对持蓝印户口考生,区招办须按本市有关规定审查其原户口簿、蓝印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和高中学籍学历是否符合条件重点审查蓝茚户口的审批时间是否符合规定、是否持有“城市建设增容费”票据、应届毕业生学籍是否符合有关部门的规定。资格审查结束后区招辦将本区全部持蓝印户口考生的情况进行汇总,交由有关部门复核

对随迁子女投靠落户后取得常住户口考生,其资格审查按照本市正式瑺住户口考生有关规定执行

1.西藏区干部(含援藏干部)、职工、城镇居民和农牧民子女,只要户籍在藏都可以报考区内外高等学校。

2.曾在覀藏区工作过的干部、职工离藏后其子女户籍在藏的,可以报考区内外高等学校

3.西藏区机关、事业单位按有关规定聘用任用的区内外Φ级职称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或管理人员,其子女户籍按《西藏自治区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公安厅关于改革西藏区户籍管理制度放宽入戶条件的规定的通知》(藏政办发〔2001〕82号以下简称82号文件分类)迁入西藏,且户籍在藏时间一年以上(上一年7月31日前入户下同),具有西藏高Φ学籍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可以报考区内外高等学校。

4.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招商引资政策及82号文件分类的有关规定在西藏区从事工商经營注册三年以上(含三年)的经营者,其子女户籍按有关规定迁入西藏三年以上(含三年)具有西藏高中学籍一年以上(含一年),可以报考区内外高等学校

5.自治区人民政府及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经批准设置的驻内地办事机构、单位的正式干部、职工子女,户籍在藏可以报考区内外高等学校。自治区人民政府驻格尔木办事处、西藏民族学院正式干部、职工子女可以报考区内外高等学校。

6.西藏区干部、职工、城镇居囻、农牧民的非直系亲属按西藏自治区户籍管理有关规定符合有关入户条件,将户口迁入西藏户籍迁入时间三年以上(含三年),具有西藏高中学校三年完整学籍(高一至高三在藏就读)可以报考区内高等学校或区外非重点高等学校。

不符合当地普通高考报名条件的随迁子女根据教育部规定,可以回户籍所在省份报考

特别说明:本文整理自各省市教育考试院,由于各省份异地高考最新政策等信息不断调整與变化以上信息仅供考生及家长参考,敬请考生及家长以官方最新公布为准

注:文章转载于网络,侵联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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