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由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存款人出票
行申请并经银行审查同意承兑的
保证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
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办理银行彙票及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有关问
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
政策性银行、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
为使符合条件的城市商业银行和城乡信用社能够签发银行汇票
进一步规范和推行支付结算业务代理制,
增强中小金融机構结算功能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为充分满足企业经营发展对银行信用的合理要求,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开办银行承兑汇
票业务管理的通知》(银发
号)中规定的“办理银行承兑
汇票业务实行总量控制
其承兑总量不得超过其上年末各项存款余额
5%”承兑风险控制指標,并不再以此指标对商业银行进行考核
各商业银行应根据风险控制的要求,建立健全授信和内控管理制度
取消国有商业银行之间的規定代理,
对跨行的支付结算业务一律
由代理行与被代理行按照中国人民银行
号)发布的有关规定签订代理协议
关于规范收取银行承兑汇票的要求
鉴于近期金融环境比较紧张社会上流转的票据风险较大,部分银行签发的银
现企业拒收、二级市场贴现困难为了避免潜在风险,请盡可能收取国有银行及股份制银
的银行承兑汇票即日起集团公司将不再收取以下银行和财务公司开具的银行承兑汇票,